第四篇·劳动⽤⼯篇
2016年,何某到百乐⾷品饮料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
称百乐公司)做⼯,⼯作内容为送⽔,着统⼀发放的⼯作
服,根据公司派单或⾃⼰掌握的客户要求,使⽤其所有的电
动三轮车为客户送⽔。百乐公司根据何某的实际送⽔量以每
桶⽔2元,每件⽔0.35元计算基本⼯资,⼯龄⼯资以每年10元
按实际⼯作年限计算。劳动报酬以本⽉发放上⽉⼯资⽅式按
⽉结算。该公司每年为何某在保险公司购买团体⼈⾝意外伤
害险。2022年6⽉3⽇11时45分许,何某⾝穿⼯作服驾驶电动三
轮车在送⽔⾏驶途中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向右偏离碰撞在花台
上,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事发时,电动三轮车货厢载有百乐
公司矿泉⽔⽔桶。事发后,经鉴定何某的死因系驾车过程中
突发急性⼼肌梗死⼼肺功能衰竭死亡。经何某的配偶陈某申
请,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何某与百乐公司存
在劳动关系。百乐公司不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决确认其与何某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何某与百乐公司存在劳动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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