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HK亿华通招股书

发布时间:2022-1-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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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薦車型目錄》中指定的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者可獲得中國政府的補助。根據該通知,購買者自 銷售者購得新能源汽車,價格為原價扣減補助後的金額,銷售者將新能源汽車售予購買者後 可從政府獲得補助。 2020年9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出台《關於開 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通知》,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燃料電池汽車 示範應用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群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攻關和示 範應用給予獎勵。示範期定為四年,在示範期間內,五部門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 城市群按照其處理重點產業問題及示範重點技術的進度及績效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地方 和企業統籌用於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範 應用等。《通知》提出,示範城市群應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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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HK亿华通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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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薦車型目錄》中指定的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者可獲得中國政府的補助。根據該通知,購買者自 銷售者購得新能源汽車,價格為原價扣減補助後的金額,銷售者將新能源汽車售予購買者後 可從政府獲得補助。 2020年9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出台《關於開 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通知》,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燃料電池汽車 示範應用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群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攻關和示 範應用給予獎勵。示範期定為四年,在示範期間內,五部門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 城市群按照其處理重點產業問題及示範重點技術的進度及績效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地方 和企業統籌用於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範 應用等。《通知》提出,示範城市群應在示範期間完成燃料電池汽車基礎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的 突破並產業化、車用氫能終端售價不超過35元╱公斤、符合條件車輛推廣規模超過1,000 台,以及運營加氫站超過15座等要求。 2021年8月13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發佈《關 於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同意北京市、上海市、廣東 省所報送的城市群啟動實施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示範期為4年。財政部、工信部、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將委託專家委員會和第三方機構,對示範應 用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中央財政對示範城市群安排獎勵資金的依據。2021年 12月,上述五部門繼續發佈《關於啟動新一批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通知》,同意河 北、河南省啟動實施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並要求切實加強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 作組織實施,加快形成燃料電池汽車發展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 地方政策 我們主要將業務專注於北京、上海、河北、四川、江蘇、山東及河南等城市及省份,該 等地區分別發佈了燃料電池汽車支持政策。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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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北京 2021年8月,北京發佈的《北京市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2023年前, 培育最多8家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氫能產業鏈龍頭企業。交通運輸領域,推廣加氫站及加油加 氫合建站等建設,計劃建成37座加氫站,推廣燃料電池汽車3,000輛。此外,計劃於2025年 前,培育最多15家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氫能產業鏈龍頭企業,建成最多4家國際一流的氫能產 業研發創新平台,京津冀區域累計實現氫能產業鏈產業規模人民幣1,000億元以上,完成新 增37座加氫站建設,實現燃料電池汽車累計推廣量突破1萬輛。2021年10月,北京昌平區跟 進發布《昌平區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明確了2025年前最多15座加氫站 建設、1,200輛燃料電池汽車推廣規模、氫能產業收入規模突破300億元等目標。北京大興區 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即已印發《大興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暫行辦法》,提出加快區域內氫 能產業發展,支持核心零部件企業科技創新,並就區域內採購關鍵零部件、採購燃料電池整 車以及開展氫氣運輸等應用場景設立差異化補貼政策。 2021年12月,北京市牽頭的京津冀燃料電池示範城市群發佈《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 城市群實施方案》等系列政策,確立了完成建立技術自主創新、全產業鏈閉環持續發展、區 域一體協同產業生態的總體目標,實現關鍵技術100%國產化、優質產業集群構建、車輛推 廣應用、友好示範環境打造等四個分項目標。示範期內,京津冀示範區城市群將完成八項核 心零部件的技術突破、燃料電池車輛應用不少於5,300輛,新建投運加氫站不低於49座、氫 氣售價不高於30元╱公斤。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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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河北 2019年4月,河北省發佈《河北省推進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意見》,計劃到2022年,建成20 座加氫站,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等示範運行規模達到2,500輛;到2025年,累計建成50 座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規模達到1萬輛;到2030年,至少建成100座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 運行超過5 萬輛。2 020 年7 月,河北省發佈《氫能產業鏈集群化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 20– 2022),進一步細化了未來3年在產業規模、核心技術、應用領域、加氫站建設的具體目標。 2019年6月,河北省張家口市發佈《氫能張家口建設規劃(2019–2035)》,明確2021年、2025 年、2030年、2035年全市氫能及相關產業累計產值分別達到人民幣60億元、人民幣260億 元、人民幣850億元和人民幣1,700億元。 上海 2017年9月,上海市發佈《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2021–2025年期間,建成加 氫站50座,乘用車不少於2萬輛、其他特種車輛不少於1萬輛;2026–2030年期間,實現上海 燃料電池汽車全產業鏈年產值突破人民幣3,000億元,帶動全國燃料電池產品的多元化應 用。2020年11月,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交通委、科委等六部委聯合印發了 《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實施計劃》,計劃至2023年,上海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實現 加氫站建成運行超過30座、推廣燃料電池汽車接近10,000輛等目標。2021年11月,上海市發 佈《關於⽀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提出將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2025年 底前,市級財政按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出資;支持整車產品示範 應用,在本市展開示範應用且核心零部件符合評價指標要求的,按照1積分20萬元給予獎 勵;推動關鍵零部件產業化,在本市展開核心零部件研發生產的,每1積分獎勵3萬元;鼓勵 重點區域模式創新,設置了針對不同總量貨車運營里程達標的獎勵計劃;以及其他關於加氫 站建設、降低加氫成本、完善全產業鏈政策扶持的具體支持措施。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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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四川 2020年9⽉,四川省發佈《四川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提出到2025年,燃 料電池汽車(含重卡、中輕型物流、客車)應⽤規模達6,000台、建成多種類型加氫站60座、 培育國內領先企業25家等總體⽬標;將強化區域內氫能合作列為重點任務,提出「成都 — 內江 — 重慶發展軸」,明確成都帶動沿線城市氫能應⽤、燃料電池汽車製造及汽車配件、 氫能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共同打造「成渝氫⾛廊」的領導角色。根據《成都市氫能產業發 展規劃(2019–2023年)》,到2023年,全市在客車、物流車、環衛車、出租車、公務車、共享 汽車等領域推廣應用燃料電池汽車2,000輛以上;建設燃料電池有軌電車示範線2條,示範線 路總長30公里以上;燃料電池在無人機、分佈式能源、船舶、各類電源等領域開展示範應 用;建設覆蓋全域成都的加氫站30座以上。 江蘇 2019年8月,江蘇省發佈《江蘇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規劃》,至2021年,氫能 及氫燃料電池汽車相關產業主營收入達到人民幣500億元,整車產能超過2,000輛,電堆產能 達到50萬kW以上,建設加氫站20座以上;至2025年,全省燃料電池汽車產量突破1萬輛,建 設加氫站50座以上。2018年3月,蘇州市發佈《蘇州市氫能產業發展指導意見(試行)》,提出 2021到2025年期間,普及氫能規模化與商業化應用,建成加氫站40座,增加公交車、物流 車、市政環衛車和乘用車批量投放,運行規模達到1萬輛。2021年1月,蘇州市發佈《氫能及 燃料電池產業發展規劃及氫能產業發展白皮書》,提出了到2035年,氫能及燃料電池產業突 破千億元、建成加氫站70座、培育具有國際競爭⼒的企業10家以上等遠景目標。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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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山東 2020年7月,⼭東省發佈《氫能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20–2030)》,提出2022年前作為 氫能產業初始起步期,實現燃料電池系統產能20,000台、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3,000輛; 2022年至2025年為加速發展期,實現燃料電池系統產能50,000台、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 10,000輛、累計建成加氫站100座;力爭到2030年進入氫能產業優勢期。淄博市於2021年9月 發佈《關於進⼀步⿎勵氫能產業發展的意見》,提出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於2022年達400 輛、於2025年達1,000輛的總體發展目標,並就發展儲運加氫設備、提升關鍵零部件配套能 力、穩定氫能供給系統等方面制定具體發展要求。 河南 2020年4月,河南省發佈《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發展行動方案》,圍繞鄭州等重點城市 制定方案,以客車為牽引,促進物流車等商用車產業發展,以重點城市群輻射帶動全省範圍 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到2025年,示範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累計超過5,000輛、加 氫站80座以上、相關產業鏈年產值突破1,000億元。 有關產品責任的法規 根據於1993年2月22日頒佈並於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產品。產品不 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生產者或銷售者生 產或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以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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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中國外商投資法規 有關外商投資限制的法規 外國投資者於中國境內的投資活動主要受商務部及國家發改委頒佈並不定時修訂的《外 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或負面清單)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或鼓勵目 錄)管轄。負面清單及鼓勵目錄將外商投資產業分為三類:(i「) 鼓勵類」、(ii「) 限制類」及(iii) 「禁 止 類」。商 務 部 及 國 家 發 改 委 於 2 0 2 0 年 1 2 月 聯 合 頒 佈《鼓 勵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目 錄(2 0 2 0 年 版)》,其於2021年1月起生效,其中「氫燃料生產、儲存、運輸、液化以及燃料電池」產業均 為鼓勵外商投資產業。 外商投資法 於 2 0 1 9 年 3 月 1 5 日,全 國 人 大 頒 佈《外 商 投 資 法》,該 法 自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並 取 代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及配套法規。 《外商投資法》體現了中國預期的監管趨勢,即根據現行國際慣例和立法力求統一中國國內 外投資的企業法律規定,合理化外商投資監管制度。《外商投資法》基於投資保障和公平競爭 確立獲取、促進、保障及管理外商投資的基本框架。 根據《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指由一名或多名外國的自然人、企業實體或者其他組 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以下情形:(i)外國投資 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ii)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 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其他類似權益;(iii)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 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及(iv)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所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根據《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將發佈或批准發佈特別管理措施目錄,或「負面清單」。《中 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授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惟不包括經營「負面清單」中被視為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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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限制」或「禁止」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因為「負面清單」尚未公佈,仍不明確其是否與目前的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有所不同。《外商投資法》規定,經營限制類或禁止 類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須獲得中國相關政府機關的市場准入許可及其他批准。 此外,《外商投資法》規定,根據現行外商投資管轄法律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於《外商 投資法》實施後五年內維持其架構及企業管治。 此 外,《外 商 投 資 法》亦 為 外 國 投 資 者 及 其 於 中 國 的 投 資 提 供 若 干 保 護 性 規 則 和 原 則, 其中包括地方政府應履行對外國投資者的承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除 非在特殊情況下,依照法定程序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否則不得對外國投資者的投 資實行徵收徵用;禁止強制技術轉讓;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 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 民幣或者外幣自由匯入、匯出。此外,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須就未能按要求報告投資 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2 0 1 9 年 1 2 月 2 6 日,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頒 佈 了《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商 投 資 法 實 施 條 例》,於2020年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重申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外商投資法》的若干原則,並進一步規定(其中包括),(i)如果在《外商投資法》生效日期之 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 定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該外商投資企業應於2025年1月1日之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否 則企業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其申請的其他登記事項,並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及(ii《) 外商投資 法》頒佈後,現有外商投資企業的合資企業合同中約定的股權轉讓辦法、收益分配辦法、剩 餘財產分配辦法等,可在其合資企業期限內繼續按照約定辦理。 有關互聯網信息安全及隱私保護的法規 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該法於2021年9月生效。《數據安全法》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 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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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該法亦規定了 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活動的安全審查程序。 2021年8月16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 頒佈《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試行條例」)。本試行條例闡述中國汽車行業保 護個人信息、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原則和要求,旨在規範中國任何汽車企業以及汽車零部 件供應商和製造商的數據處理活動。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遵守本試行條例,以收集、存儲及 以其他方式處理汽車設計、生產、銷售、運營、維護及服務過程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或關鍵數 據。據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我們對汽車數據的收集、存儲及處理(例如銷售燃料電池系統 的營運數據,以作維修及保養用途)符合本試行條例的規定,且為合法;而且我們於業務中 不收集任何個人信息,或與我們的客戶或我們產品的終端客戶有關的任何關鍵數據,倘有關 數據遭到篡改、破壞、洩露或者非法獲取,便會危及國家安全,或公共或個人利益。 2 0 2 1 年 1 1 月 1 4 日,國 家 互 聯 網 信 息 辦 公 室(「國 家 網 信 辦」)就《網 絡 數 據 安 全 管 理 條 例 (徵求意見稿)》(「草擬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草擬條例,數據處理者(其中包括)赴香港 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並呈交數據安 全評估報告。然而,草擬條例並未對構成「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作出進一步解釋或詮 釋。據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草擬條例尚未生效,因此可能會有進 一步的變更及詮釋,而中國政府當局可就該等詮釋作出廣泛的酌處權。於諮詢我們的中國法 律顧問後,我們認為,草擬條例於日後生效時,預期不會對我們的業務前景或經營業績產生 任何重大不利影響,或影響我們遵守中國法律及法規,因為(i)我們的業務及產品不會且預期 不會產生大量數據,及(ii)鑒於我們於中國整個氫能行業或汽車行業的經營規模,我們的業 務及產品預期不會影響國家安全。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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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有關土地及建設項目開發的法規 土地出讓法規 根據國務院於1990年5月19日頒佈並於2020年11月29日最新修訂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 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 其他經濟活動。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 地產管理法》,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可以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 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後,必須向土地 管理部門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證明其獲得土地使用權。 建築項目規劃法規 根據建設部於1992年12月頒佈並於2011年1月修訂的《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 劃管理辦法》,應當自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就土地的規劃及使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根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0月28日頒佈並於2015年4月24日及2019年4月23日修訂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 工程建設的,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6月25日頒佈,於2014年10月25日實施並於2021年3月 30日最新修訂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在若干例外 條件的規限下,建設單位應該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根據建設部於2000年4月4日頒佈並於2009年10月19日最新修訂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 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3年12月2日頒佈並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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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施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工 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提交建築竣工驗收備案申請,並取得建設工程的竣工驗 收備案表。 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法規 環境保護法規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9年12月26日頒佈,於2014年4月24日最新修訂並於2015年1 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運營或其他活動過程中排放或將排放污染物 的實體,應當採取有效環境保護保障措施及程序,防治在該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 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及其他有害物質。 環境保護當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的人士或企業施加各種行政處罰。該等處罰包括警 告、罰款、責令限期整頓、責令停止建設、責令限產、停產、責令恢復原狀、責令披露有關 資料或作出公告,對有關負責人施加行政措施,責令停業。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任何人士或 實體亦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承擔責任。此外,環境組織亦可對排放污染物而對 公共福利造成損害的任何實體提起訴訟。 環 境 保 護 部 於 2 0 1 8 年 1 月 1 0 日 頒 佈 並 於 2 0 1 9 年 8 月 2 2 日 修 訂 的《排 污 許 可 管 理 辦 法(試 行)》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 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國務院於2013年10月2日頒佈並於2014年1月1日生效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 設施。從事工業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 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 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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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安全生產相關法規 根據相關建設安全法律法規,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2年6月29日頒佈,於2021年6 月10日最新修訂並於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須 設立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並有計劃有系統地改善工人的工作環境及條件。亦應建立安全生 產保護計劃,以實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此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安全生產培訓,並 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防護設備。汽車及部件製造商須遵守環境保 護及安全生產規定。 國務院於2002年1月26日頒佈並分別於2011年3月2日及2013年12月7日修訂的《危險化 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安全管理 條例。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 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 職業技術培訓。職工必須接受有關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若崗位要求 職工具備一定的任職資格的,企業應當僅指定具有相關資格的職工上崗作業。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6月29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 安 全 法》和 國 務 院 於 2 0 0 3 年 3 月 1 1 日 頒 佈 並 於 2 0 0 9 年 1 月 2 4 日 修 訂 的《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 察 條 例》,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使用該目錄所列特種 設備的企業應使用已頒發生產許可證且經過檢驗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 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有關消防的法規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8年4月29日頒佈、並於2021年4月29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消防法》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20年4月1日頒佈並於2020年6月1日生效的《建設 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包括總建築面積大於2,500平 方米的生產加工車間)及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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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完成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程序。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 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將被(i)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 用或者停產停業;及(ii)處人民幣30,000元以上人民幣300,000元以下罰款。 有關知識產權的法規 《專利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4年3月12日頒佈並於2020年10月17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專利法》。根據該法律,「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授予專利的發 明或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 利用專利。 有關著作權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頒佈並於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當中 指出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均應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作 品包括(其中包括)計算機軟件、美術作品、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圖紙以及其他圖形作品及模 型作品。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 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即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 根據國務院於2001年12月20日頒佈並於2013年1月30日最新修訂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 例》,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商標法》 商標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2年8月23日頒佈、於1983年3月1日生效並於2019年4月23 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國務院於2002年8月3日頒佈、於2002年9月15日生 效並於2014年4月2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保護。商標局負責處理商標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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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註冊,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及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 律保護。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 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有關互聯網域名的法規 工信部於2017年8月24日頒佈《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並於2017年11月1日生效。根據 該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從業者使用的域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部門的有關規 定,不得使用域名進行違法活動。 有關外匯的法規 外匯一般管制 根據於1996年1月29日頒佈、於1996年4月1日生效並於2008年8月5日最新修訂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根據上述條例,就經常賬項目(例如貿易相關收支,以及支付利 息 及 股 利)而 言,人 民 幣 可 兌 換 為 其 他 貨 幣。就 資 本 賬 項 目(例 如 直 接 股 本 投 資、貸 款 及 撤 資)而言,兌換人民幣為其他貨幣及將所兌換的外幣匯出中國境外,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 其地方分局事先批准。 中國境內交易付款須以人民幣作出。除另有批准外,中國公司不可從境外匯回外幣付 款或將其留在該境外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地方分局所訂上限的限 制下,在指定外匯銀行開立賬戶中留存經常賬戶項目下的外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 則與法規,經常賬戶下的外匯收益可留存或出售給從事外匯結算與出售的金融機構。對於資 本賬戶下的外匯收益,該等收益的留存或出售給從事外匯結算與出售的金融機構一般須取 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 根據2012年11月19日頒佈,於2012年12月17日生效,且於2019年12月30日最新修訂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直接投資相關外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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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匯賬戶開立、入賬無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該通知亦簡化外國投資者收購中國公司股權 外匯登記手續,且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結匯管理。 於2015年6月1日生效並於2019年12月30日修訂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 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13號文」),取消境內直接投資及境外直 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行政審批,並簡化了外匯相關登記的程序。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13號 文,投資者應就境內直接投資及境外直接投資向銀行登記。 於2015年3月30日頒佈,於2015年6月1日生效並於2019年12月30日修訂的《國家外匯管 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 戶中經外匯局辦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 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根據該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比 例暫定為100%;外商投資企業應真誠將其資本金用於其業務範圍內的自身經營用途;而一 般性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應先到註冊地外匯局(銀行)辦理境內 再投資登記並開立相應結匯待支付賬戶。 於2016年6月9日頒佈並生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 的通知》規定,於中國登記的企業亦可按意願將其外債從外幣兌換為人民幣。該通知亦訂明 有關按意願轉換資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外匯資本及外債)項下外匯的綜合標準,適用於在 中國註冊成立的所有企業。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7年1月26日頒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 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規定國內實體向境外實體匯出利潤的數項資本控制措施,包 括:(i)銀行應根據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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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ii)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此外,根據該 通知,境內機構應就資金來源與用途作出詳細解釋,並在完成有關境外投資的登記程序時提 供董事會決議、合同和其他證明。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9年10月23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 便利化的通知》,其中規定,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均可使用外幣資本兌換的人民幣在中國進行 股權投資,前提是股權投資真實、不違反適用法律,並遵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然而,該通 知相對較新,因此尚不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及主管銀行會如何付諸實踐。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並於2020年4月10日生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 理支持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全國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確保資金使用真 實合規並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資本金、外 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 根據國務院於1994年6月24日頒佈、於1994年7月1日生效並於2016年2月6日修訂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管轄外商投資企業及公司註冊的法律法規,外商投 資企業的設立、增資及其他重大變更,應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其當地主管部門登記, 並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備案。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13號文及有關外匯的其他法律法規,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當 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在註冊地的銀行辦理登記,如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發生任何變更或基本 資料發生其他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其註冊資本或投資總額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在獲得有 關部門批准或向有關部門完成備案後,向其註冊地的銀行登記有關變更。根據有關外匯法律 法規,銀行的此類外匯登記一般在受理登記申請後4周內完成。 基於上文所述,倘我們計劃在我們的外商獨資子公司成立時或之後通過注資向該等公 司提供資金,我們必須就我們的外商獨資子公司的設立及任何後續增資向國家市場監督管 理總局或其當地主管部門登記,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備案,並向當地銀行登記外匯相關事宜。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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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有關海關及進出口的法律及法規 於2016年11月7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於2021年5月10日最新 修訂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規定,從事進口或出口貨物或技術的對外貿易經營 者須依法登記並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根據於2021年4月29日最新修訂的《中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法》、於 2 0 0 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的《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貨 物 進 出 口 管 理 條 例》及 於 2014年3月13日生效並於2018年7月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 管理規定》,進口╱出口貨物的收貨人或發貨人可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後自行進行報關,或 委託海關登記的報關代理進行報關。 有關股利分派的法規 監管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分派股利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外 商投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根據中國現行法規制度,中國外商投 資企業可能僅可從其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及法規釐定的保留盈利派付股利(如有)。除非有關 外國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中國公司必須將其除稅後利潤的至少10%留作法定公積金, 直到該公積金的累計金額達到其註冊資本的50%為止。直至以往財政年度的任何虧損被抵 銷前,中國公司不得分派任何利潤。以往財政年度保留的利潤可與當前財政年度的可分派利 潤一併分派。 稅務法規 企業所得稅 於2007年3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於2008年1月1日生效並於2018年12月29日最 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稅率自2008年1月1日起為25%(若干合資格企 業除外)。為闡明《企業所得稅法》的若干條文,國務院於2007年12月6日頒佈、於2008年1月 1日生效並於2019年4月23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所 得稅法實施條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 均須按25%的統一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稅項,其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適用企 業所得稅稅率為15%。然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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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構、場所但在中國取得的所得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 的所得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 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該條例於1994年1月 1日生效並於2017年11月19日最新修訂。財政部於1993年12月25日頒佈於2011年11月1日生 效並於2011年10月28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修 訂)。於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根據該等法規、規則及決定,在中國境 內從事商品銷售或者提供加工、維修及更換服務、出售服務、無形資產、房地產,以及貨品 進口的所有企業及個人,應繳納增值稅。於2019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 總署共同頒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根據該 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簡化為13%、9%、6%及0%,適用於小 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3%。 股利預扣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向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 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非中國居民投資者宣派的 股利,一般須按10%的所得稅稅率繳稅,惟以源自中國境內的股利為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2006年8月21日頒佈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 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倘香港居民企業持有中國企業至少25%股權,則由中國居民 企業向香港居民企業宣派的股利的稅率為不多於5%。然而,根據於2009年2月20日頒佈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倘有關中國稅務當局酌情認 定,公司由於以獲取優惠稅務為主要目的的結構或安排,而享受減低所得稅稅率的,中國主 管稅務機關可調整優惠稅務待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3日頒佈並於2018年4月1 日生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於確定稅收協定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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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股利、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中申請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時,將考慮(包括但不限於)申 請人是否有義務在12個月內將所得的50%以上支付給第三國(地區)居民、申請人從事的經 營活動是否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締約對方國家(地區)是否對有關所得不徵稅或免稅,或徵 稅但實際稅率極低等數個因素,同時,亦將根據具體案例的實際情況對該等因素進行分析。 該 通 知 進 一 步 規 定,擬 證 明 其「受 益 所 有 人」身 份 的 申 請 人 須 根 據《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於 發 佈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向有關稅務局提交相關文件。 間接轉讓稅款 於2015年2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頒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 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7號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7號文,非中國居民企 業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規避中國企 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應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因此, 間接轉讓所得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判斷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業目的」時,應考慮以 下相關因素:境外企業股權主要價值是否直接或間接來自於中國應稅財產;境外企業資產是 否主要由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構成,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來源於中國境內;境 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實際履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是否能夠 證實企業架構具有經濟實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7號文,扣繳義務人未扣繳或未足額扣繳應 納稅款的,股權轉讓方應在法定時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股權轉讓方應就延遲 繳納適用稅款承擔違約利息。國家稅務總局7號文不適用於投資者通過公開證券交易所買入 並賣出相同股份的交易。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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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於2017年10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頒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 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37號文」),該公告經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6月15日頒佈 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修訂。國家稅務總局37號文進一步 闡述了有關非居民企業預扣稅的計算、申報及扣繳義務的有關實施細則。儘管如此,有關國 家稅務總局7號文的闡釋及應用仍存在不確定性。稅務機關可將國家稅務總局7號文確定為 適用於我們的境外交易或出售股份或涉及非居民企業(作為股權轉讓方)的境外子公司的股 份。 就業與社會福利法規 《勞動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5日頒佈、於1995年1月1日生效並於2018年12月29日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應依照平等及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勞動者訂 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及健全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 程和標準,對勞動者或僱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受僱期間發生的事故及減少職業危 害。此外,公司及勞動者必須參與社會保險計劃,繳納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生效,並於2012年12月28日修訂,主要 載列有關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明確條文,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的建立、履行及 終止。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此外,勞動者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必須向 勞動者及時支付勞動報酬。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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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社會保險 根據於2004年1月1日實行並於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於1995年1月1日實行的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於1997年7月16日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於1998年12月14日頒佈的《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保險制度的決定》、於1999年1月22日頒佈的《失業保險條例》,以及於2011年7月1日實行並 於2018年12月2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須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 費。該等費用乃向當地管理機關作出,未作出社會保險供款的用人單位或會被處罰款及被責 令補足欠繳供款。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7月20日發佈《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將全權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根據國務院所頒佈於2019年4月3日生效並於2019年3月24日最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 理條例》,所有經營實體(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須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其後於指 定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為其職工繳納有關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及職工亦須按時足 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倘用人單位願意,可提 高付款比率。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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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概覽 我們是中國領先的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專注設計、開發及製造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 零部件電堆,我們的產品主要面向商用車(如客車和貨車)。於2012年,本公司由張先生、李 建秋先生、張禾先生及周鵬飛先生以北京億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註冊成立。自2012年成 立以來,我們是中國燃料電池系統研發與產業化的先行者。我們於2016年開始量產,我們是 中國最早實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燃料電池系統及電堆的批量化製造的企業之一。我們曾於 中國承擔多項國家級燃料電池研發項目,亦參與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發 展計劃。 於2015年8月,本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改善企業管治及提升品牌知名度以及取得融資,本公司申請於新三板掛牌。於2016年1月 至2020年6月期間,我們的股份於新三板掛牌。考慮到未來企業發展及上交所科創板可提供 的機會,我們於2020年6月於新三板終止掛牌。同年,我們的A股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 我們的主要里程碑 本集團發展過程中的主要里程碑載列如下: 年份 事件 2012年 本公司以北京億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成立,主營燃料電 池系統的研發、製造及銷售 2013年至2015年 研發並推出35kW燃料電池系統 2015年 本公司收購上海神力科技,拓展燃料電池電堆技術 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將本公司更名為北京億華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年 本公司於新三板掛牌 2017年 北京氫燃料電池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落成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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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年份 事件 2019年 成立聯營公司上海億氫,以研發和製造膜電極組 榮獲「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 2020年 加盟國際氫能委員會 於新三板終止掛牌,且本公司以股份代號688339登陸上交所 2021年 科創板 聯合中國一汽、東風集團、廣汽集團、北汽集團及豐田成立 聯合燃料電池系統研發(北京)有限公司 研發並推出80kW及120kW燃料電池系統 聯合豐田成立華豐 我們的註冊成立 本公司於2012年7月12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 元,主要由我們的初始股東以其個人資源出資。註冊成立時,本公司分別由張先生、李建秋 先生、張禾先生和周鵬飛先生擁有50%、25%、20%和5%股權。張先生、張禾先生和周鵬 飛先生的背景詳情載於本文件「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一節。李建秋先生是中國清華大 學的教授,並曾任本公司的經理。彼於2013年4月1日將其在本公司的全部25%股權轉讓給 張先生。 我們股本及股權的主要變動 1. 於2015年8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曾於2016年1月於新三板掛牌 本公司於2015年8月4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後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註 冊資本為人民幣13,994,700元,並更名為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2015年 5月31日的經審計資產淨值人民幣13,994,700元被轉換為13,994,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股份。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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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緊隨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權架構如下: 股東名稱 所持股份數目 股權概約 百分比 1. 張先生 7,000,000 (%) 2. 張禾先生 1,500,000 3. 水木揚帆創業 1,428,600 50.02 4. 水木長風 1,049,600 10.72 5. 北京水木展程投資中心(有限合夥)(1) 10.21 6. 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2) 699,700 7. 周鵬飛先生 583,600 7.50 8. 北京水木啓程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500,000 5.00 4.17 (「水木啓程」)(3) 460,053 3.57 9. 周一聰先生(4) 400,000 10. 上海曼路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5) 233,200 3.29 11. 肖震女士(4) 139,947 2.86 1.67 總計 13,994,700 1.00 100.00 附註: (1) 北京水木展程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是於2014年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獨 立第三方深圳水木易德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 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是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投資公司,為獨立第三方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資子公司。 (3) 水木啓程是於2012年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水木啓程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水木創信,其亦擁 有水木啓程27.71%權益。 (4) 周一聰先生及肖震女士均為獨立第三方。 (5) 上海曼路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於2015年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 為獨立第三方陳玉珍女士。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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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為改善企業管治及提升品牌知名度,本公司申請於新三板掛牌。本公司於2015年11月 19日獲批准股份於新三板掛牌,股份代號為834613,並於2016年1月13日開始買賣。 2. 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的非公開發行以及2017年12月的資本化發行 為取得融資以進一步發展我們的業務,於新三板掛牌期間,我們於2016年1月至2019年 4月進行了五輪非公開發行及資本化發行。 於2016年1月,本公司完成了首次非公開發行,以每股人民幣19.29元分別向康瑞盈實及 呂貫先生發行1,399,689股股份及155,521股股份,所得款項總額為人民幣30,000,000元。呂 貫先生為獨立第三方。有關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我們的註冊股本增至人民幣15,549,910元。 於2016年6月,本公司完成了第二次非公開發行,以每股人民幣9.0元向我們的核心員工 (包括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發行1,554,991股股份,所得款項總額為人民幣13,994,919元。由 於第二次非公開發行項下的股份乃發售予我們的核心員工,故第二次非公開發行的每股股 份發售價低於首次非公開發行的每股股份發售價。下表載列第二次非公開發行的詳情: 認購者名稱 目前職位 所認購股份 數目 1. 宋海英女士 本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 622,222 負責人 2. 張先生 427,215 3. 于民先生 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111,111 4. 康智先生 本公司副總經理 5. 戴東哲女士 董事會秘書 77,777 6. 兩位核心員工 監事會主席及股東監事 72,222 244,444 合計 1,554,991 該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我們的註冊股本增至人民幣17,104,901元。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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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於2016年11月,本公司完成了第三次非公開發行,以每股人民幣58.46元發行2,052,687 股股份,所得款項總額為人民幣120,000,082元,其中855,286股、641,464股、342,115股及 213,822股股份分別發行予國創高科、珠海星展、北京東升及浙江康盛。有關非公開發行完 成後,我們的註冊股本增至人民幣19,157,588元。 於2017年10月,本公司完成了第四次非公開發行,以每股人民幣78.0元發行4,120,899 股股份,所得款項總額為人民幣321,430,122元,其中1,282,052股、650,000股、385,000股、 367,900股、641,026股、512,821股及282,100股股份分別發行予東旭光電、清華基金會、森 田艾瑞、蘇州新鼎、共青萬事達、深圳光大及新和鼎維。該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我們的註冊 股本增至人民幣23,278,487元。 於2017年12月,本公司資本公積賬戶中一筆合共人民幣23,278,487元的金額以每10股 股份發行10股轉增股本的原則予以資本化,方式為撥出有關金額以向本公司當時的現有股 東全數繳足人民幣23,278,487元。該資本化發行完成後,我們的註冊股本增至人民幣 46,556,974元。 於2019年4月,本公司完成了第五次非公開發行,以每股人民幣48.0元發行6,312,503股 股份,所得款項總額為人民幣303,000,144元,其中1,041,667股、1,041,667股、1,041,667 股、625,000股、625,000股、416,668股、416,666股、416,666股、208,334股、208,334股及 270,834股股份分別發行予白瑋先生、潤物控股、深圳漢能、長江智信、河南科源、水木願 景、北京安鵬、深圳安鵬、北京中關村、蘇州清研及蘇州新鼎。白瑋先生為獨立第三方。該 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我們的註冊股本增至人民幣52,869,477元。 3. 於新三板終止掛牌 為了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及實行我們的業務策略,於2020年6月18日,經全國中小企業 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全國股轉公司」)批准,股份於新三板終止掛牌(「新三板終止 掛牌」)。 於股份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未收到任何自全國股轉公 司關於本公司發生重大不合規事件的通知。董事確認,就其深知及確信,於股份在新三板掛 牌期間,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沒有出現不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 行)及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則的情況,亦無其他需要提請聯交所或本公司的潛在投資者,有關 我們在新三板的合規記錄的須注意事項。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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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4. 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公司已完成首次公開發售17,630,523股A股,按每股A股人民幣 76.65元的發售價發行,且我們的A股於2020年8月10日已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股份代號為 6 8 8 3 3 9(「 A 股 發 售 」)。 本 公 司 從 A 股 發 售 中 籌 集 到 的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1,351,379,587.95元。A股發售完成後,我們的註冊股本增至人民幣70,500,000元。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未收到任何自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本公司發生重大不 合規事件的通知。董事確認,就其深知及確信,自A股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的日期起,本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沒有出現不符合上交所科創板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則的情 況,亦無其他需要提請聯交所或本公司的潛在投資者,有關我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合規記 錄的須注意事項。 5. 於2021年8月的非公開發行 為取得進一步融資以進行業務發展,於2021年8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公司完成以 每股人民幣235.02元非公開發行850,991股A股,募集所得款項總額為人民幣199,999,904.82 元。有關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我們的註冊股本增至人民幣71,350,991元。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所有上述非公開發行的代價乃相關訂約方經參考(其中包括)本公 司當時的市價後公平磋商釐定,並已合法及不可撤回地結付。 我們的中國法律顧問確認,上述的增加註冊資本、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於新三板掛牌 及終止掛牌、非公開發售股份以及A股上市均妥善依法完成,已取得所有適用的監管批准, 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及法規。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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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我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權架構 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權架構如下: 股東名稱 所持A股數目 股權概約 百分比 1. 張先生 13,264,430 (%) 2,799,378 2. 宇通客車 18.59 3.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諾安成長股票型證 2,565,043 3.92 2,564,104 券投資基金(1) 2,000,000 3.59 1,877,000 3.59 4. 東旭光電 1,315,405 2.80 1,275,329 2.63 5. 張禾先生 1,175,289 1.84 6. 水木揚帆創業(2) 1,041,667 1.79 7. 水木長風(2) 41,473,346 1.65 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1) 1.46 9. 瑞士銀行(1) 58.13 10. 白瑋先生 100.00 11. 其他A股股東 總計 71,350,991 附註: (1)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諾安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及瑞士銀行各自均為獨立第三方。 (2) 水木創信為水木揚帆創業及水木長風各自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水木創信應被 視為於水木揚帆創業及水木長風各自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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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我們的子公司 本公司在中國有13間子公司。下表載列我們認為對我們而言實屬重要的子公司的詳細 資料: 子公司名稱 註冊成立 註冊成立及 已註冊╱ 截至最後實際 1 上海神力科技 地點 業務開始日期 發行股本 主要業務活動 可行日期由本集團 2 億華通動力 中國 1998年6月25日 持有的股權 中國 2016年11月4日 人民幣84,952,654元 研發、製造及銷售燃料電池電堆並製造 25.60%(附註) 及銷售燃料電池測試設備 100% 人民幣129,668,010元 製造及銷售燃料電池系統和相關零部件 附註: 本公司控制並合併上海神力科技是因為於往績記錄期間其符合適用會計準則項下的合併標準,其基礎為我 們的董事認為,本公司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有權指揮上海神力科技的相關活動,其中考 慮到(包括但不限於)(A)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海神頡 同意無條件並不可撤銷地委託本公司行使與其於上海神力科技的股權相應的投票權,由2019年3月19日起 為 期 不 少 於 五 年(「委 託 安 排」),因 此 我 們 能 夠 於 上 海 神 力 科 技 行 使 約 4 7 . 4 5 %、4 5 . 5 5 %、4 5 . 5 5 % 及 3 6 . 4 1 % 投 票 權(包 括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約 3 1 . 8 8 %、3 2 . 0 3 %、3 2 . 0 3 % 及 2 5 . 6 0 % 及 上 海 神 頡 委 託 的 1 5 . 5 7 %、 13.52%、13.52%及10.81%)。此外,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上海神力科技約15.66%、13.60%、13.60%及10.87%的股權由水木揚帆創業及水木願景持有,兩者 皆為我們的股東並由非執行董事吳勇先生控制,餘下上海神力科技股權由10、12、14及19名與公司無關的 股東持有;(B)根據上海神力科技的公司章程:(a)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分別有權委 任上海神力科技董事會(負責就上海神力科技的相關活動作出決策)五名董事中的三名及七名董事中的四 名,而其董事長必須由我們委任;(b)於往績記錄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海神力科技董事會分別五 名董事中的一名及七名董事中的一名必須由水木揚帆創業委任,而獲委任董事亦為我們的董事;及(c)董事 會的組成如有任何變動,須經擁有上海神力科技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批准。除委託安排外,我們收到 來自上海神力科技股東的不可撤回承諾:(i)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及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持有約15.66%、15.04%、15.04%及12.02%股權的股東向本公司承諾自其各自注資日期起,彼等 不得透過任何方式尋求取得本公司對上海神力科技的控制權,亦須就本公司及上海神力科技董事會提出的 股東決議案投贊成票;及(ii)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持有約8.63%股權的股東向本公司承諾自其注資日 期起,彼等須出席本公司及上海神力科技董事會提議召開的所有股東大會,且不得透過任何方式尋求取得 本公司對上海神力科技的控制權。如未經我們同意,該等股東作出的承諾不可撤回;及(C)本公司及╱或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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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上海神力科技董事會發起的所有股東決議案已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獲出席者一致通過。 有關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 — 重大會計政策、判斷及估計 — 主要會計估計」。 於2015年8月,我們自獨立第三方江蘇陽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收購上海神力科技50.19%股權。自當時起, 上海神力科技有數次資本變動,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們於上海神力科技的股權被攤薄至32.03%。 於2021年12月,上海神力科技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67,908,861元增加至人民幣84,952,654元(「增資」),而 於增資後,本公司及上海神頡於上海神力科技的權益分別被攤薄至25.60%及10.81%。根據與深創投製造 業轉型升級新材料基金(有限合夥)(「深創投製造」)訂立的增資協議,上海神頡須於2022年12月31日前全數 繳足上海神力科技的未繳註冊資本。為保證其付款義務,在增資後,上海神頡須將其於上海神力科技的全 部股權質押予深創投製造(「該項質押」),深創投製造為上海神力科技股東,其通過增資收購上海神力科技 的13.06%股權。該項質押不得影響上海神頡行使於上海神力科技的投資權,亦不得影響委託安排。有關上 海神力科技其他股東的詳情,請參閱「— 企業及股權架構」所載列之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企業及股權架 構附註(1)。 有關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的詳情,請參閱「附錄一 — 會計師報告 — II.歷史財務資料附 註 — 1.一般資料」。 重大收購、處置及合併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概無進行任何重大收購、處置或合併。 公眾持股量 截 至 2 0 2 1 年 1 2 月 3 1 日,我 們 的 核 心 關 連 人 士(定 義 見 香 港 上 市 規 則)張 先 生、張 禾 先 生、宋海英女士、戴東哲女士、周鵬飛先生、于民先生、康智先生、水木揚帆創業、水木長 風及水木願景持有的21,878,167股A股於[編纂]後將不被視為公眾持股量的一部分。就董事 所知及所信,並根據當前的股權架構,預期其他A股股東均不會成為我們的核心關連人士, 而彼等所持有的A股,相當於緊隨[編纂]完成後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編纂(] 假設[編纂] 未獲行使),預期將於[編纂]後計入公眾持股量。預計[編纂]後,本公司將能夠符合香港上市 規則第8.08(1)(b)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 [編纂]理由 誠如「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所詳述,本公司尋求其H股於聯交所[編纂],為本公司 業務發展及擴充提供更多資金、加強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及進一步加強我們的業務組合及佈 局。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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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企業及股權架構 下表載列本集團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企業及股權架構: 18.59% 2.63% 1.84% 1.35% 75.59% 100% 100% 70% 100% 100% 80% (2) (5) 25.60% 100% 100% 100% 50% (1) (3)(4) 100% 100%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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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下表載列緊隨[編纂]完成後,本集團的企業及股權架構(假設[編纂]未獲行使): H [] [] [] [] [] [] 100% 100% 70% 100% 100% 80% (2) (5) 25.60% 100% 100% 100% 50% (1) (3)(4) 100% 100% 附註(1)至(5): 詳情請參閱上述企業及股權架構的附註(1)至(5)。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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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概覽 我們是中國領先的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擁有設計、研發、製造燃料電池系統包括核心 零部件燃料電池電堆的能力,我們的產品主要面向商用應用(如客車和貨車)。根據灼識諮詢 報告,按2020年車用燃料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計算,我們在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排名第 一,佔市場份額為34.8%。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已安裝於工信部新能 源汽車目錄中的67款燃料電池汽車上,讓我們位居行業第一。 我們成立於2012年,是中國燃料電池系統研發與產業化的先行者,並於2016年開始量 產。根據灼識諮詢報告,我們是中國最早實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燃料電池系統及電堆的批量 化製造的企業之一。我們曾參與中國多項國家級燃料電池研發項目,特別是共同開發燃料電 池客車的早期原型。我們參與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促進中國燃料電池車商業化發展計劃,歷 經了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從技術研發為主向示範運營和產業化推進的重要轉變。 我們提供及出售具不同輸出功率的各種燃料電池系統型號。我們持續迭代開發出了 30kW、40kW、50kW、60kW、80kW及120kW型號,擁有先行優勢,並於2021年12月向市 場發佈首個240kW型號,為國內首款額定功率達到240kW的車用燃料電池系統。隨著此高 輸出功率的新型號推出,我們的產品涵蓋從30kW至240kW的廣泛範圍,使我們能夠滿足我 們客戶的各種需求及多個應用場景。自2016年推出首款商業化產品起,我們已累計向超過 20家中國商用車製造商銷售超過2,000套燃料電池系統。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安裝於中國各 城市運營的商用車上,包括北京、張家口、上海、成都、鄭州及淄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已經為中國超過1,800輛在路上行駛的燃料 電池汽車提供動力,單台車輛平均行駛里程接近4萬公里,累積安全運行距離超過74百萬公 里,累積安全運行時間超過1.6百萬小時,運營里程及時長均穩居行業前列。我們相信,廣 泛的車輛運行記錄有助我們不斷提升產品在環境適應性(如溫度、氣壓、濕度等)、耐久性、 可靠性、能量轉換效率、安全性及經濟性等方面的技術參數,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們在業內的 領先地位。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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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我們的產品目前主要應用於公交車、城際客車及物流車。我們與國內商用車企業北汽 福田、宇通客車、吉利商用車等建立了穩固的長期合作關係。同時,我們積極參與燃料電池 相關國際合作交流,與豐田及北汽福田合作開發使用我們燃料電池系統的客車,該等客車被 指定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賽事運輸服務用車。 我們於2016年在新三板掛牌上市並在掛牌期間成功累計股權融資人民幣7.9億元。於 2020年8月登陸了上交所科創板並在上市期間成功累計融資人民幣15.5億元。我們相信我們 的股權融資能力反映了資本市場及投資者對我們的認可,使我們在進行大額的資本投資時 更具靈活性,並使我們比同行處於更有利的地位。 我們自成立以來採取縱向一體化研發路徑,循序漸進完成了燃料電池動力系統總成、 燃料電池系統、燃料電池電堆以及主要電堆部件雙極板的自主開發與製造,並計劃透過主要 聯營公司上海億氫開發及製造另一主要燃料電池電堆部件膜電極。我們將我們的研發努力 致力於改善我們的產品性能,同時降低其成本。我們在系統集成技術、系統電源控制創新、 改進產品設計以及優化關鍵部件的選擇和匹配方面取得了進步。我們的研發活動改善了燃 料電池系統的環境適應性、耐久性、可靠性、能量轉換效率、安全性及經濟性等關鍵性能指 標,使我們在業內的地位得以提升。請參閱「— 研發 — 我們的研發成果」。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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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燃料電池系統 燃料電池系統是基於氫氣與氧氣在燃料電池電堆發生反應,將化學能轉化,不涉及燃 燒,副產品主要為水。與傳統內燃機相比,燃料電池的電力來自氫氣與氧氣之間的電化學反 應,這種電化學反應屬於一種沒有物體運動就獲得電力的靜態發電方式。總體而言,燃料電 池具備零排放、耐低溫、高效率、低噪音的特質。下圖為燃料電池發電的工作原理: (4) (1) (3) H2 e- e- H2 O2 (2) H+ H2O (4) (1) 電池的陽極輸入氫氣分子。 (2) 在陽極催化劑作用下被氫氣離解成為質子(H+)和電子(e-)。 (3) 陰極輸入氧氣。 (4) 氧氣與電子及質子結合,生成電力和水。 燃料電池系統由燃料電池電堆、電氣系統、氫氣供給系統、空氣供給系統、冷卻系統等 部分組成。燃料電池系統通過控制器維持適宜的溫度、壓力和濕度。下圖為安裝於公交車的 燃料電池系統的基本結構示意圖: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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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目前交通運輸領域主要運用鋰電池及燃料電池等新能源產品以緩 解碳排放帶來的環保壓力;與燃油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在環境保護和能量轉換效率方面具 有明顯優勢。燃料電池汽車通過非燃燒化學反應發電驅動車輛行駛,過程中主要產生電、熱 和水。與純電動汽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在低溫啟動能力、續航里程、能量轉換效率及加注 時間等多個方面的表現較為突出。此外,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純電動汽車受限於續航里程有 限、充電時間長、低溫表現不佳等因素,其應用場景主要適用於中短距離運輸。燃料電池汽 車則因環境適應性好、續航里程長及快速加注等特點更適用於中長距離、重載運輸的場景。 請參閱「行業概覽 — 燃料電池汽車、純電動汽車及燃油車對比分析」。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燃料電池系統正處於在中國商用車中替代高功率輸出柴油機的早 期階段。此乃由於商用車一般裝載能力較高,航程較長。中國大多市區人煙稠密,有大量客 車和貨車,故此燃料電池商用車的碳減排效果較乘用車更為顯著。由於商用車主要行駛在固 定線路上且地域集中,建設配套加氫站可行性強。此外,增加採用燃料電池商用車,亦可借 助規模經濟效益,降低燃料電池系統及氫氣的平均成本,並將推動燃料電池在中國更廣泛的 應用。目前,搭載燃料電池系統的客車及貨車已在中國的示範城市內運行。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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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競爭優勢 我們相信以下優勢有助我們取得成功並使我們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 我們在高速發展的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中持續領先 我們是中國領先的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專注設計、開發及製造燃料電池系統及電堆。 我們成立於2012年,是中國燃料電池系統研發與產業化的先行者,並於2016年開始量產。我 們也參與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促進中國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發展」計劃,歷經了中國燃料 電池汽車產業從技術研發為主向示範運營和產業化推進的轉變。目前,搭載我們產品的燃料 電池汽車已在北京、張家口、上海、成都、鄭州及淄博等多個中國城市投入運營。我們與豐 田及北汽福田合作開發使用我們燃料電池系統的客車,該等客車被指定為北京2022年冬奧 會的賽事交通服務用車。 我們持續領先市場其他競爭對手及擁有先行優勢。根據灼識諮詢報告,按2020年燃料 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計算,2020年我們在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排名第一,佔市場份額為 34.8%。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已安裝於工信部新能源汽車目錄中的67 款燃料電池汽車上,讓我們位居行業第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已經為中國超過1,800輛在路上行駛的燃料 電池汽車提供動力,單台車輛平均行駛里程接近4萬公里,累積安全運行距離超過74百萬公 里,累積安全運行時間超過1.6百萬小時,運營里程及時長均穩居行業前列。我們相信,廣 泛的車輛運行記錄有助我們不斷提升產品在環境適應性(如溫度、氣壓、濕度等)、耐久性、 可靠性、能量轉換效率、安全性及經濟性等方面的技術參數,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們在業內的 領先地位。 我們相信,為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通過強大的中國政府政策扶持,多個示範應 用城市群將對燃料電池汽車的支持政策力度不斷增加,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前景廣闊。根據灼 識諮詢報告,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的年銷量由2016年約600輛增加至2020年約1,200輛,並預 計將於2025年進一步增加至46,100輛,於2020年至2025年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為108.3%。根 據灼識諮詢報告,燃料電池系統的年銷量由2016年約1,000套增加至2020年約1,800套,並預 計將於2025年進一步增加至約51,200套,於2020年至2025年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為94.8%。根 據灼識諮詢報告,中國汽車工程學會亦預計至2035年,中國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將達到100 萬輛左右。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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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我們擁有雄厚的研發實力 我們始終堅持「預研一代」、「開發一代」及「推廣一代」的研發理念。我們矢志圍繞燃料 電池系統環境適應性、耐久性、可靠性、能量轉換效率、安全性及經濟性開展研發及產品測 試活動,以推動公司產品的性能優化與升級迭代。我們認為我們的雄厚研發實力使我們在中 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開發頂尖的燃料電池技術和維持市場先發優勢,對提升我們的競爭力 及引領中國燃料電池產業發展的能力至為重要。詳情請參閱「— 研發」。 我們已建立一支由232人組成的卓越研發團隊。我們相信我們對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 的深刻了解和利好的市場環境,使我們可在快速應對市場變化的同時保持我們在行業中的 競爭優勢。此外,我們積極建立與清華大學等中國領先研究型大學合作的機制,旨在促進創 新燃料電池技術發展及商業化,以使我們能應對快速發展的市場需求。 我們的研發團隊貫徹落實我們的研發理念,多年來持續迭代開發出了30kW、40kW、 50kW、60kW、80kW及120kW燃料電池系統型號,特別是我們於2021年12月發佈240kW大 功率輸出型號,是國內首款額定功率達到240kW的車用燃料電池系統。 我們認為,持續的研發工作產生出性能卓越的行業領先產品。額定功率、功率密度、低 溫啟動能力、能量轉換效率在燃料電池系統中非常重要。我們的新240kW型號採用多項自 主集成技術,實現燃料電池系統氫、空、水、熱、電等核心元素的高效協同控制,形成具有 高功率、高響應、高集成、高經濟性等特點的推進系統。下面我們列出240kW產品與中國市 場中其他可用的燃料電池系統指標參數的對比情況: 關鍵指標 我們的240kW型號 主要競爭對手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產品(1) 技術路線圖》2025年 目標指標參數(2) 額定功率 (kW) 241 115–130 120 功率密度 (W/kg) 757 555–722 350 低溫啟動能力 (8C) –35 –30 –40 峰值能量轉換效率 (%) 58 56–61 55 (1) 灼識諮詢報告編製擬備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數據。 (2) 該等目標指標表現載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2.0》,這是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受國家制造強國 建設戰略諮詢委員會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於2020年10月所發佈的規劃並載有中國新能源汽車發 展的未來目標及趨勢。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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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我們還積極參與了多項中國政府資助的研發項目,並取得了重大成果。截至2021年9月 30日止,我們擁有超過400項專利,包括超過150項發明專利、超過160項實用新型專利及超 過15項外觀設計專利。此外,我們有超過460項專利的申請獲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我 們相信研發實力深獲政府及行業認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我們在中國主持或參與起草 37項燃料電池技術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具體詳情參閱「— 研發」部分。 我們與國內主流商用車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 我們作為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先行者,通過聯合承接國家研發項目、共同開發燃 料電池汽車以及示範運行等方式與北汽福田、宇通客車及吉利商用車等中國主流商用車企 業建立了穩固的長期合作關係,在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內積累了大量客戶資源,技術能力受到 廣泛認可。其中,北汽福田及宇通客車分別自2016年和2018年向我們按訂單採購燃料電池 系統,並用於其燃料電池車的生產。我們與豐田及北汽福田合作開發使用我們燃料電池系統 的客車,該等客車被指定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賽事交通服務用車。截至2021年12月31 日,我們向逾20家商用車製造商銷售燃料電池系統,其2020年的燃料電池汽車總銷量佔中 國市場份額的60%。此外,北汽集團及宇通客車也成為了我們的股東和戰略夥伴,代表了下 游燃料電池車產業參與者對我們的認可。 我們擁有一體化的零部件供應體系和與供應商建立深入合作 燃料電池系統高度整合,其性能表現取決於不同部件的兼容性和可靠性。我們相信,我 們一體化的零部件供應鏈和與供應商的深入合作會繼續為我們帶來行業競爭優勢。經過多 年深耕,我們與本地供應商建立了完整的採購體系。 我們認為,燃料電池電堆、空壓機、雙極板及膜電極等核心零部件的國產化供應至關重 要,並使我們得以規模化降低成本、保證質量及降低運輸成本。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超 過300家中國供應商建立了相對穩定的長期關係,該等供應商提供膜電極和空壓機等零件。 我們已與主要供應商建立了長達八年的業務關係。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成功國產化膜電 極,每年從本地供應商採購更多原材料。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 來自海外供貨商的原材料採購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72.8百萬元、人民幣25.0百萬元及人民幣 4.9百萬元,分別佔同期採購金額的16.9%、7.2%及1.2%。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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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經驗豐富的高級管理團隊,並由高素質的員工團隊支持 我們擁有一支深諳燃料電池系統產業的高級管理團隊,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知識、深 遠的市場洞察力和強大的管理能力。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張國強先生在燃料電池系統行業 擁有十餘年的行業及管理經驗,並自我們於2012年創立以來始終引領著我們的戰略方向。我 們管理團隊的其他核心成員為技術研發、財務金融及市場運營等不同領域的專家。我們高級 管理團隊成員已合作八年以上,展現了長期的穩定性。 我們認為我們管理團隊在燃料電池車行業的專業知識及戰略遠見對我們的成功至為關 鍵,並將持續幫助於我們未來的增長。在他們的領導下,我們相信,憑藉我們的先發優勢、 強大研發實力及穩固而多樣化的客戶群,我們佔據著有利的市場地位,並可把握中國燃料電 池系統市場的機遇。 我們的管理團隊由一支才華卓著且技術嫺熟的研發團隊提供支持,該團隊受我們的副 總經理李飛強先生領導,李先生在燃料電池系統研發及團隊管理方面擁有十餘年的卓越經 驗。我們的研發總監方川先生負責燃料電池系統開發工作,曾主持多項燃料電池發明項目。 我們的研發中心副主任甘全全先生負責燃料電池電堆開發工作,亦曾主持多項與燃料電池 系統及電堆相關的發明及國家級研發項目。請參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 我們的戰略 我們的目標是成為世界領先的燃料電池系統供應商。我們打算通過實施以下戰略來實 現這一目標: 進一步推進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 我們將繼續開展研發及測試活動改善產品的環境適應性、耐久性、可靠性、能量轉換效 率、安全性及經濟性,以進一步推動公司產品的性能優化與升級迭代。我們有意利用多年來 在燃料電池系統行業累積的經驗及對下游市場的深入瞭解,持續提高研發實力。為進一步商 業化我們的燃料電池相關研究,我們計劃通過產業、教育及科研機構等相互配合,進一步形 成強大的競爭優勢。同時,我們還將探索海外研發佈局,開發燃料電池電堆核心原材料。 我們計劃開發新一代研發平台。通過新一代研發平台,我們將具備能力並行開發六款 產品及開展更多測試活動,進一步提高產品性能。此新一代研發平台旨在縮短平均研發週 期,以應對市場變化,實現未來四年的研究目標。具體而言,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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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 我們預期利用新一代研發平台為以下各項開發燃料電池系統:(i)高功率輸出 (220kW–400kW)的重型卡車、(ii)高功率輸出(180kW–220kW)客車、(iii)高功率 特殊用車(如環衛清潔車輛)及(iv)乘用車。我們擬於未來四年內在該研發平台開發 約15款型號。 . 我們擬將研發活動放於首位,當中涵蓋質子交換膜、催化劑及雙極板等核心原材 料、燃料電池部件及燃料電池系統的其他方面的全面研發工作。 . 我們目前受制於研發能力,同一時間最多只能並行開發兩款型號,並且必須與第 三方合作進行產品測試。借助新一代研發平台,我們可以一舉完成更多自主研發 活動,開發高功率輸出產品,確保符合全國性的行業標準,提高產品的性能。 . 我們擬為每款新產品型號增加50項測試,當中包括新增七項燃料電池系統自行測 試,七項燃料電池電堆自行測試及36項有關雙極板、膜電極、催化劑和質子交換 膜等原材料的新測試。 . 我們擬採購更多研發及測試設備,增聘經驗充足的研發人員,在開發多款產品型 號的同時亦縮短我們的平均開發週期。請參閱「— 研發 — 我們的研發平台」。 我們計劃繼續與研究機構及╱或大學就國家級研發項目以及我們專有的研發項目開展 合作。例如,我們擬運用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的若干燃料電池技術,從而升級我們的產品。 我們將繼續與汽車製造商合作,了解彼等的需求,獲得寶貴的燃料電池系統運行經驗。請參 閱「— 研發 — 在研項目」。 我們亦計劃在海外開展研發工作。日本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發展歷史相對較長,在燃料 電池技術、人才開發及行業資源方面都比較先進。我們有意憑藉日本的先進測試設備及當地 研發人才進行當地的研發活動。我們擬首先重點關注未來產品的核心技術及相關原材料研 發。我們的海外研發項目將包括開發下一代燃料電池電堆、雙極板、催化劑及質子交換膜。 我們預期此舉將進一步提升我們的技術能力,並為我們的核心技術建立更高的進入堡壘。 我們的所得款項淨額中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資助我們未來三年的研 發。有關詳情,請參閱「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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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擴充燃料電池電堆產能,應對不斷增長的產品需求並實現規模經濟效益 我們計劃投入資源,到2024年底逐步將我們的燃料電池電堆產能提高5,000台,以緩解 我們於旺季的產能限制。計及(i)中國政府支持燃料電池相關行業的優惠政策;(ii)灼識諮詢 對直至2025年燃料電池汽車需求增長的估計;(iii)現有生產設施的利用和我們生產的季節 性;(iv)保持我們於市場上的競爭優勢的需要;及(v)預計建設成本及我們獲取充足資本資源 的能力,我們認為有必要擴充我們上海生產基地燃料電池電堆的生產能力。我們亦認為,我 們可以於旺季(尤其是每年第四季度)受益於規模經濟。尤其是,我們計劃通過購置新設備及 軟件系統以擴充上海生產基地的現有生產線,以進一步優化運營效率及產品質量。升級後的 基地將配備廣泛的功能,其中包括更先進的大功率燃料電池電堆以及性能更佳的雙極板的 生產和測試設施。本次擴張項目完成後,我們燃料電池電堆的最大年產能有望將由目前的 1,000台增至2022年底的2,000台、2023年底的3,000台及2024年底的6,000台。請參閱「— 生 產」。 戰略性擴大客戶基礎及地域覆蓋 我們打算維持及擴大客戶基礎,以增加市場份額。我們打算利用我們的新一代研發平 台改進我們的產品,增加我們的產品組合,以迎合我們客戶的需求。我們擬與更多車輛製造 商及客戶推廣我們的新產品,以實現更高的客戶集中度,並擴大燃料電池系統在其他類型商 用車輛(如重型卡車)中的應用範圍。我們的營銷策略是基於區域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發展 及中國氫資源的地理分佈。具體而言, . 根據中國政府的支持政策及氫資源的地理分佈,我們計劃進一步擴大與在北京、 張家口、上海、鄭州、成都及淄博等主要城市營運的中國大型商用車製造商的業 務關係。例如,自2021年8月起,中國政府批准了北京、上海、廣東、鄭州和張家 口為首的五個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群的建議,並計劃為期四年的示範發 展,將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商業化。淄博被列入北京、上海及廣東示範應 用城市群。此外,國務院於2015年批准設立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而張家口 將聯合舉辦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請參閱「監管概覽 — 與燃料電池有關的政府 政策」。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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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 我們計劃以中國這些重點城市為中心,在距離這些重點城市500公里範圍內的其他 城市和地區(如內蒙古和江蘇)推廣燃料電池系統。我們相信,這些城市有潛力成 為受益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激勵的下一批示範應用城市群。 . 由於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持續成熟,我們期望把握技術進步帶來的機遇,利用 已建成的城市及城際管道網絡,建設中國氫能產業集群。 擴展及強化我們的供應鏈 隨著我們不斷提升產能並增加銷量,供應商關係是我們未來持續成功的關鍵。我們已 與多個市場上知名的燃料電池系統相關零部件供應商建立業務關係。我們有意深化與彼等 的合作、識別替代供應商及追求供應鏈與資源的縱向整合,以降低原材料成本、確保部件供 應及提高產品質量。 此外,我們計劃通過結盟、投資及收購,以進一步強化供應鏈。我們集中於燃料電池電 堆、膜電極組、空壓機、雙極板及氫氣供給系統等高價值部件的供應商。尤其是, . 根據我們與豐田的協議條款及華豐的估計資金需求,我們有意使用自有的現金資 源對華豐進行增資,使華豐得以在中國生產配備金屬雙極板的燃料電池電堆。於 華豐開始生產後,我們計劃向此合資企業購買燃料電池電堆,以減少對第三方供 應商的依賴。我們有意利用金屬雙極板開發並製造燃料電池系統,以進一步增加 我們產品的多樣性。 . 我們有意向我們的主要聯營公司上海億氫進行增資,以加強其對膜電極組的研 發。 . 我們亦可能物色與空壓機、雙極板或氫氣供給系統的第三方供應商的合作或投資 機會。我們主要考慮的範疇包括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表現,以及其業務規模,如 產能、財務業績及市場潛力。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尚未識別任何明確的 合作、收購或投資目標。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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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提升品牌知名度及推廣燃料電池系統的應用 我們認為品牌知名度對我們的未來發展及客戶基礎至關重要。我們計劃透過產品推廣 及多渠道營銷以提升我們的品牌知名度。具體而言,我們計劃籌備及參與行業活動、產品展 覽及產品發佈活動,以及更頻繁地進行互聯網及傳統廣告。此外,我們計劃透過社交媒體、 短視頻及網上廣告開展營銷活動,並升級我們的網站,以提高我們品牌及產品的公眾曝光 率。再者,我們有意透過協助商用車製造商測試原型以及生產及推出新燃料電池汽車型號, 以推廣我們燃料電池系統的應用。 我們的業務模式 我們設計、開發及製造燃料電池系統以及相關零部件,並將其出售予中國的商用車製 造商,以生產燃料電池客車及卡車。我們的業務模式包括以下步驟: . 制定業務戰略。我們對眾多因素進行評估,例如企業發展、政府政策、市場需求、 技術發展、客戶關係及未來的可用資源,以形成我們的總體戰略計劃,涵蓋目標 增長及收入、目標市場及客戶、產品開發以及銷售。我們的管理團隊以此戰略計 劃指導業務及產品開發。 . 開拓業務機會。鑑於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在中國處於早期發展階段,我們通常根據 中國政府的支持政策和以北京、張家口、上海、鄭州、成都和淄博為主的氫資源地 理分佈來制定市場策略。我們與商用車製造商緊密合作,探索及開發燃料電池汽 車的應用場景。當營銷團隊探索新商機,便會充分評估該機遇並與研發團隊、生 產團隊進行溝通,推薦合適的產品型號。一經選定產品型號並通過客戶的設計和 裝配測試階段,客戶將向工信部提交新車審批申請。同時,我們會與客戶簽訂銷 售合同,其後方會展開生產。 . 設計、研發。我們設計產品開發戰略,堅持「預研一代、開發一代、推廣一代」的研 發理念,並密切追蹤最新的技術發展趨勢、市場需求及終端用戶反饋。我們以滿 足市場需求為基本原則,計劃及開發產品,開展前沿技術研發和新一代產品,以 維持我們的技術優勢及把握未來商機。我們亦矢志在中國擁有領先的研發和產品 測試能力。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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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 採購及生產。我們一般會在與客戶訂約後採購原材料及安排生產。然而,為提升 生產效率及配合交貨期限,我們會提前採購部分關鍵原材料及部件。 . 產品交付及保修。我們通常於下半年交付產品(尤其是於第四季度),這大致反映 了中國整個行業的季節性。視乎產品類別,在我們客戶的銷售合同中會約定質保 期限,一般為五年。如果產品出現故障,我們通過我們的遠程燃料電池系統分析 軟件進行分析,從而排除產品缺陷。 我們的業務和產品 我 們 主 要 為 各 種 商 業 應 用(如 公 交 車、城 市 客 車 及 物 流 車)製 造 和 銷 售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我們亦根據不同客戶的車型和具體需要銷售燃料電池零部件,如車載氫系統。最後,我們也 提供與燃料電池相關的技術開發服務,如為豐田和清華大學提供研發技術支持。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活動劃分的產品收入及收入貢獻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9月30日止九個月 2019年 2020年 2020年 2021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計) 燃料電池系統的銷售 481,085 86.9 499,882 87.3 79,269 61.4 328,543 88.0 燃料電池部件的銷售 43,042 7.8 26,111 4.6 技術開發服務 9,235 1.7 33,471 5.9 19,374 15.0 17,429 4.7 其他(1) 20,258 3.6 12,829 2.2 29,405 22.8 17,438 4.7 1,071 0.8 10,077 2.6 總和 553,620 100.0 572,293 100.0 129,119 100.0 373,487 100.0 (1) 其他主要指銷售氫氣及其他燃料電池系統及相關零件的測試設備。於某些情況下,我們亦協助客戶建 立自己的測試平台及實驗室。 燃料電池系統 我們提供及出售具不同輸出功率的各種燃料電池系統型號。我們持續迭代開發出了 30kW、40kW、50kW、60kW、80kW及120kW型號,擁有先行優勢,並於2021年12月向市 場發佈首個240kW型號,是國內首款額定功率達到240kW的車用燃料電池系統。自2016年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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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我們產品實現批量生產起,我們已累計向超過20家中國商用車製造商銷售超過2,000套燃料 電池系統。我們銷售的燃料電池系統通常會搭載我們自己生產的使用石墨雙極板的燃料電 池電堆。然而,部分產品也會主要因客戶要求而搭載使用金屬雙極板的第三方燃料電池電 堆。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期內銷售的燃料電池系統的詳情: 型號 圖片 主要規格 適配燃料電池電堆型號 主要適用車型 產品推出年份 2019年 40kW . 額定功率:40千瓦 . 額定功率:47.2千瓦 . 公交車 . 功率密度:301W/kg . 體積功率密度: . 物流車 . 能量轉換效率高達53% 2.12kW/L 50kW . 額定功率:50千瓦 . 額定功率:61.9千瓦 . 城市客車 2020年 . 功率密度:381 W/kg . 能量轉換效率高達55% . 體積功率密度:2.7W/L 60kW . 額定功率為:65kW . 額定功率:79.4千瓦 . 城市客車 2019年 80kW . 功率密度:250 W/kg . 體積功率密度: 2020年 . 能量轉換效率高達57% 1.92kW/L . 額定功率為:80.5kW . 功率密度:550 W/kg . 額定功率:98.8千瓦 . 物流車 . 能量轉換效率高達60% . 體積功率密度: . 環衛車 . 公交車 3.5kW/L 120kW . 額定功率:120kW . 額定功率:144.2千瓦 . 卡車 2021年 . 功率密度:701 W/kg . 體積功率密度: . 能量轉換效率高達60% 3.5kW/L 150kW . 額定功率:150kW . 額定功率:171.8千瓦 . 公交車 2021年 . 功率密度:407.4W/kg . 體積功率密度: . 能量轉換效率高達62% 2.8kW/L (向第三方供應商採購) 於2019年,我們售出498套燃料電池系統,包括218套60kW型號,為我們的年內收入貢 獻最大部份,而2019年的售價範圍為介乎每套人民幣650,000元至人民幣2.3百萬元。於2020 年,我們售出494套燃料電池系統,包括324套80kW型號,為我們的年內收入貢獻最大部 份,而2020年的售價範圍為介乎每套人民幣0.6百萬元至人民幣1.8百萬元。截至2021年9月 30日止九個月,我們售出250套燃料電池系統,包括140套150kW型號,為我們的期內收入 貢獻最大部份,而同期的售價範圍為介乎每套人民幣0.4百萬元至人民幣1.8百萬元。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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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我們根據市場供求、生產成本、可資比較產品及市況釐定產品價格。我們可能鑑於聲譽 及產品質量,將產品價格定得相對高於競爭對手。我們會通過對產品的定價來保持市場競爭 力及捕捉機遇。 於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分 別為23,810kW、35,600kW和30,390kW,而我們產品的每kW平均價格分別約為人民幣 20,000元、人民幣14,000元及人民幣11,000元。我們相信,下降趨勢乃主要由於:(i)伴隨市 場急速發展,市場參與者數量增加導致競爭加劇;(ii)由於我們多年來生產規模擴大,以及 本地採購更多,我們的生產成本有所下降;及(iii)我們的技術實現了更高的功率密度。據灼 識諮詢報告確認,平均售價的下降趨勢與整體行業趨勢一致。 在研產品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們打算從2022年推出並開始批量生產兩款燃料電池系統型號。 型號 主要規格 適配燃料電池電堆 適用汽車類型 預期產品銷售時間 100kW . 額定功率:101kW . 額定功率:118kW . 卡車 2022年 . 功率密度為:714.8W/kg . 功率密度:4.9kW/L . 公交車 . 能量轉換效率超過56.2% . 城市客車 (向第三方供應商採購) 240kW . 額定功率:241kW . 額定功率:273.1kW . 重型卡車 2022年 . 功率密度:757W/kg . 功率密度:3.5kW/L . 最高能量轉換效率超過58% 研發 我們投放龐大人力和資源進行研發,我們相信成功有賴持續的研發。截至2021年9月30 日,我們擁有由232名研發人員組成的團隊,由副總經理李飛強先生及研發總監方川先生領 導。我們參與多個國家課題和自主研發項目,開發燃料電池技術,加快產品迭代開發。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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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我們的研發理念是「預研一代」、「開發一代」、「推廣一代」,以提升我們的技術同時維持 我們於行業內的先發優勢,研發對我們加強競爭力和領導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至關重要: . 預研一代:除自主研發外,我們與包括清華大學等在內的重點研究型教學機構合 作開展研發項目。我們結合現有基礎理論支持,持續跟蹤國內外的技術發展趨勢 等,站穩燃料電池行業前端。與此同時,我們結合政策導向以及客戶需求進行分 析後,開展自主產品研發,通過將前沿技術成果轉化,應用於實際產品中,最終預 研一代將作為開發一代的產品設計輸入。 . 開發一代:我們持續透過引入新型號,開發及測試產品原型,並改進現有產品的 功能以開發具吸引力的燃料電池系統,以保持市場競爭力。我們的產品開發戰略 堅持縱向路徑,由燃料電池系統集成開始,逐步至燃料電池電堆、雙極板及膜電 極組等核心零部件的深入研究。我們的持續發展使我們得以推出新產品,改進新 技術,創新新零部件及材料。 . 推廣一代:我們通過聯合承接國家級研發項目、合作開發燃料電池車型等方式與 北汽福田、宇通客車、吉利商用車等中國知名商用車企業建立了良好的長期合作 關係,共同推動中國燃料電池汽車市場的發展。憑著我們在業內的良好往績,我 們深入瞭解客戶核心訴求,在燃料電池汽車方面積累豐富操作經驗,並通過客戶 反饋改進產品和用戶體驗。我們的技術實力獲得了國內商用車製造商的高度認 可,最終實現新產品的市場推廣。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們領導或參與制定了37項燃料電池系統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例 如燃料電池系統的研發方法、燃料電池電堆的壽命評估、氫供應系統的技術規格,以及加氫 站的安全規定。同時,我們領先的研發及產品創新能力亦廣受業界認同。截至2021年9月30 日,我們已榮獲13項技術獎項、榮譽資格和國際認可。我們相信,我們參與制定國家及行業 標準顯示出我們於業內的領導地位,這可以進一步提升我們的品牌形象。亦請參閱「— 知識 產權」。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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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於2019年、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分別產生研發開支人民幣 83.9百萬元、人民幣74.7百萬元及人民幣58.9百萬元,佔各期間總收入的15.2%、13.0%及 15.8%。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增加無形資產項下資本 化的開發成本分別為人民幣50.2百萬元、人民幣53.9百萬元及人民幣57.9百萬元。為表彰我 們在研發及技術創新方面的努力,相關地方政府部門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 30日止九個月分別向我們發放人民幣15.7百萬元、人民幣19.5百萬元及人民幣10.2百萬元的 補貼(不產生未來相關成本)。概無與該等政府補貼相關的未達成條件。 我們的研發平台 我們繼續升級研發平台以提高研發能力,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正在升級至新 一代研發平台;以下為我們在現有及新一代研發平台上開發的燃料電池產品的性能比較。 參數指標 當代 新一代 燃料電池系統最大功率(kW) 80 – 240 400 燃料電池電堆功率密度(kW/L) 2.8 – 3.8 5 冷啟動溫度(8C) –35 – –30 設計生命週期(小時) 5,000 – 20,000 –40 30,000 我們對新一代研發平台的研發路線進行了徹底的升級,深入到從材料層級開始進行全 面的正向開發,從質子交換膜、催化劑及雙極板等核心部件和材料乃至內部系統架構。我們 認為提升研發效率的核心在於是否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研發指標,達到量產和銷售要 求。現有研發平台最多只能並行開發兩款燃料電池系統產品,部分產品測試需要委託第三方 進行,耗費更多但效益更少。而新一代研發平台具備能力並行開發六款燃料電池系統產品, 且進行更多樣的測試試驗。我們認為需要此新研發平台,使我們得以適應燃料電池系統市場 需求的快速變化、提升產品競爭力。 雙極板是燃料電池電堆的重要零部件,根據核心材料的不同分為石墨和金屬雙極板。 與金屬雙極板相比,石墨雙極板的耐腐蝕性較強,生命週期較長,較厚且功率密度較低。同 時,金屬雙極板較薄且功率密度較高,但會受到更大程度的腐蝕,壽命相對較短。透過與豐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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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業務 田的合作,我們正為努力克服其各自的弱點而進行研發,我們有意於未來開發及生產使用帶 有金屬雙極板電堆的燃料電池系統,以令產品多元化並滿足客戶需求。 我們擬投資約人民幣953百萬元為開發下一代研發平台提供資金,將會撥付(i)最新的研 發及測試設備,如材料測試設備、電堆測試台及燃料電池系統測試台以及綜合環境模擬 艙;(ii)產品測試、研究及開發的材料成本和氫氣成本;(iii)額外的研發人員以從事產品測 試、研究及開發;(iv)升級現有的模擬、處理及分析軟件;及(v)第三方學術機構的諮詢合作 服務。詳情請參閱「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我們的研發成果 自成立以來,自主研發並建立核心技術體系一直是我們的原則。我們多年來從事自主 研究並參與國家課題研發項目,使我們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有助我們開發核心技術。具體而 言,我們圍繞環境適應性(如溫度、氣壓、濕度等)、耐久性、可靠性、能量轉換效率、經濟 性及安全性,作為各產品的指標。下表列示我們的核心技術和指標的詳情: -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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