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发布时间:2023-5-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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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94 -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推动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联合日常监督检查,降低对企业检查频次。四、探索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在自贸区范围内,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审慎异常名录管理,通过告知、提示、转达等方式给予期限办理,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由登记机关简化移出流程,实现即办移出,后续补办手续及补正监管材料等。五、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新模式。对自贸区内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后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且被列入期限满 1 年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自贸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自贸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风险防范等咨询、指导和服务,依法及时处理侵权案件线索。七、推动知识产权登记窗口业务前移。支持现有商标受理窗口在自贸区设立代办商标业务受理点。推行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告知承诺,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落户自贸区。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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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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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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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联合审批。推动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联

合日常监督检查,降低对企业检查频次。

四、探索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在自贸区范围内,对通过

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审慎异常名录管理,通过告知、提示、

转达等方式给予期限办理,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

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由登记机关简化移

出流程,实现即办移出,后续补办手续及补正监管材料等。

五、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新模式。对自贸区内企业在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后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且被列入期限

满 1 年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自贸区重点企业知识

产权保护名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自贸区

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风险防范等咨询、

指导和服务,依法及时处理侵权案件线索。

七、推动知识产权登记窗口业务前移。支持现有商标受

理窗口在自贸区设立代办商标业务受理点。推行专利代理机

构审批告知承诺,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落户自贸区。

八、探索简易撤销程序。在自贸区范围内,对假冒他人

身份获得注册、利用住所(经营场所)承诺虚假的企业,探

索实行简易撤销程序。具体操作规程由各自贸片区根据工作

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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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要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各片区需要对

相关措施进行细化落实的,按照自贸区相关程序办理。自贸

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自治区市场监管

局有关业务处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在推

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请示

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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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

策的通知

(南府规〔2019〕2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

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

政策》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9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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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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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

宁片区支持政策

一、支持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原则上,重大改革创新

优先在南宁片区试点。今后区、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

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支持政策的,按照“政策从优”

原则普遍适用,并可根据南宁片区创新需要在政策适用

等方面进行合理突破。

二、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赋予南宁片区管理

机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投资建设、行政审

批等领域,除确需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

原则上授权或委托南宁片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城区依法

行使。

三、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实施“一网通办”

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和“竣工即

使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前承诺、事中分类评

估、事后联动奖惩的监管制度,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

四、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南宁片区产生的

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南宁片区建设。设立南

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市本级财政按 5 年内安排不少于 10

亿元,同时统筹整合南宁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单列预算

安排 30%—50%的资金,协同用于南宁片区创新研发、人

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和产业设施建设等。对特别重大

的项目,南宁片区管理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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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支持。

五、实施税收支持。对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

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 9%)。

六、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

的新设立现 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

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

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60%的奖励;达 50 亿元的,

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70%的奖励;

达 10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

超过 80%的奖励。

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 8 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 4

亿美元以上,且同比保持 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

度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七、实施融资支持。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项

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八、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对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

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以上(科研机构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

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

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

10 名,重点企业不超过 15 名),按照其个人对南宁市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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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

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

过 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

账户。

九、创办“零费区”。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

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

以及新兴制造业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外,在我市权限范围内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律免收。

本政策未注明货币单位的按人民币计。本政策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限的条款

除外),由南宁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

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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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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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

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指引

(2023 年版)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发〔2023〕13 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促进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 年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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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

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 年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

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

政发〔2019〕53 号,以下简称《广西自贸支持政策》),促

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

区)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发展,结合南宁片区实际,制定本

指引。

一、《广西自贸支持政策》中涉企优惠政策适用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南宁片区注册设立的规

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2019 年 8 月 30 日前已

在南宁片区内成立及此后由自治区内迁入南宁片区的规模

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且符合南宁片区重点支持

产业方向的,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超出 2018 年(如 2018 年无

地方经济贡献,按零计算)的增量部分,可按新设立企业奖

励条件及标准执行。如下所示:

(一)迁入南宁片区的,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自迁入片区

之日起算。

(二)原已在南宁片区成立的,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起算。

(三)企业所属行业认定标准:企业年度的主营业务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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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享受《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的企业,其注册地址、

税务、统计关系须在南宁片区范围内,自其达到条件所在年

度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首月起享受。

二、“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地方经济

发展产生的贡献,包括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就业等,以

及综合企业的增加值、利润,以相应比例综合测算。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企业,采取“自行判别、

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

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

条件,符合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可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向属地税务机关申报后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同时按

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

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财税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1〕

6 号,以下简称《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第八条]

四、先进制造业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广西自贸支持政策》已明确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

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企业,以及符合国

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

第 23 号)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

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

产业等领域产业企业。以上除《广西自贸支持政策》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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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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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业企业外,其他产业企业由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政策

兑现操作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完成备案后执行。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新设立且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

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奖励对象,自取得第一笔主营

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 5 年(即相当于

对应税所得额按 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对其自取得

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五)条)]。

(三)奖励兑现方式

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五、现代服务业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广西自贸支持政策》已明确的现代物流、数字经济、

文化创意、医疗康养、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企业,

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数

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70 号)所

列重点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

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数字经济产业企业。以上除《广西自

贸支持政策》已明确的产业企业外,其他产业企业由南宁片

区管委会按照《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完成备案

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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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新设立且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

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奖励对象,自取得第一笔主营

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 5 年(即相当于

对应税所得额按 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对其自取

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

献的 70%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七)条)]。

(三)奖励兑现方式

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六、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

后台服务机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

见附件)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落

户奖励,后续增资的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 1.5%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广西自贸支

持政策》第(八)条]

2. 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等中

后台服务机构,按其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 0.5%给予落户奖励,

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广西自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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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政策》第(八)条]

奖励对象应实质性开展业务并承诺 5 年内不迁出,提前

迁出将收回奖励资金。奖励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南宁市各承

担 50%。[《广西自贸支持政策》“十一、其他事项”]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的,次月起可以申请落户奖励。

七、贸易类企业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南宁片区内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当年形成地方

经济贡献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给予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九)条]

(三)奖励兑现方式

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八、互联网经济新平台新业态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由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约引进的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

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自设立之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

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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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兑现方式

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九、跨境产业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从事以下 4 类未能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但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布局、环保、能耗要求的,

对国际产能合作和南宁片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产业企业。

1. 国际产能合作企业:以中国和东盟为主要市场、以广

西为基地,将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布局在南宁片区内,开展内

联外合、承上接下的区域性国际加工制造业企业。

2. 加工贸易企业:围绕跨境产业链重要环节开展加工贸

易,加工贸易增值率不低于 8%。

3. 跨境服务链企业:包括从事跨境物流、跨境贸易、跨

境金融服务、合作研发、服务外包等业务类型的企业。支持

在南宁片区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

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

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支持依托中国—东盟博览

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推动会展业聚集发展的企

业。

4. 跨境客货运输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年度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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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50 万元以下的,给予地方经济贡献 50%的奖励;年度

地方经济贡献 50 万元(含)-200 万(不含)的,给予地方经

济贡献 60%的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

的,给予地方经济贡献 70%的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5 年内对南宁片区内企业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出海出边,

其年度物流集装箱量比 2018 年新增超过 300 标箱的,其获

得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比率再提升 5%。[《广西自贸支持政

策》第(十五)条]

(三)奖励兑现方式

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十、交易平台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并接受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从事大宗商品

交易、权益类交易以及保税交割、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

中心等业务的企业。其中,大宗商品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

非标准化合约或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为交易对象,

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交易方式,以实物交割(交收)为目

的的交易,包括原油、成品油、有色金属、钢铁、铁矿石、

煤炭、木材、农产品等商品;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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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

权益等交易。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 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 5 年内,按

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

策》第(十二)条]

2. 对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 2000 万元

以上的,自设立之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广西自贸

支持政策》第(十二)条]

3. 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保税交割、

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中心等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

设基金。[《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二)条]

(三)奖励兑现方式

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十一、总部经济落户及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和

功能性总部。(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

附件)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 实缴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以内的,按 1%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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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至 2 亿元的,按 2%给予补助;超过 2 亿元的,按

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分 5 年支付,每年支付 20%。[《广西自贸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奖励对象应实质性开展业务并承诺 5 年内不迁出南宁片

区,如提前迁出将全额收回奖励资金。奖励所需资金由自治

区和南宁市各承担 50%。[《广西自贸支持政策》“十一、其

他事项”]

2. 自设立年度起 5 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

支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按其当年

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予以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500 万

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广

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七)条]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次月起可以申请落户奖励。地方经济贡

献奖于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

“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十二、市场化招商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委托协议的招商公司、国内

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以下简称“招

商主体”)。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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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收入占招商主体主营业务收入 70%以上,以有

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并经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

(认定材料见附件),自设立之日起 5 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

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

八)条]

招商引资收入包括为招商引入的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

务、园区运营平台管理服务费等收入。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

招商主体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可以申请招商奖励。

十三、产业链招商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产业)

在片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含)

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

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九)条]。

奖励对象应实质性开展业务并承诺 5 年内不迁出,如提

前迁出将全额收回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自治区和南宁市各

承担 50%。[《广西自贸支持政策》“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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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额包括项目运营的设施设备、软件开发投资等。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次月起可以申请招商奖励。

十四、优秀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南宁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含)以上﹝骨干科研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

(含)以上﹞,符合南宁片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以及开发

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其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

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

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

缺专业人才。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柔性引进的科

研人员。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申报主体书面

确认。

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须符合相应

条件,并由申报主体书面确认。申报名额根据企业年度实际

经济贡献确定。企业年度实际经济贡献低于 3000 万元,不超

过 10 名;年度实际经济贡献 3000 万元(含)-2 亿元,不

超过 15 名;年度实际经济贡献 2 亿元以上(含),不超过

2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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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 按照其个人在南宁片区内缴纳工资薪金或符合科技

研发劳务所得奖励对象的科技研发劳务个人所得税地方分

享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

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

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二

十)条]

2.申报期内企业高管实际在南宁片区内任职在岗。

3.骨干科研人才是指在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发展改

革、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认定科研机构的科研岗位从事科

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认定的科研机构在动态管理有效期

内。

4.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须实际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行政类除外)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

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南自贸管委规〔2022〕3 号)

文件认定的Ⅰ、Ⅱ、Ⅲ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2)被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 A、B、C、D、E 类其

中之一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级(含)以上组织或人社等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4)《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

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

〔2017〕40 号)中的 A、B 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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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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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高级职称(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

格的人才。

(6)博士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

(7)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且

排名前三名的人才。

5.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柔性引进(含

不在南宁片区工作)的科研人员(在南宁片区自然年度劳务

所得 30 万元及以上)可给予优秀人才奖励,最多不超过 10

人。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

在南宁片区(企业柔性引进的科研人员不作汇算地要求)

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于 9 月 30 日前由所在企业汇

总申请。

十五、南宁片区开发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参与南宁片区整

体开发或“区中园”开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

务平台、开展产业导入等业务的战略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战

略合作伙伴)。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自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起,战略合作伙伴对项目实际投资

总额不低于 20 亿元,以有资质的专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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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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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按其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 2018

年增量部分的 70%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二

十七)条]

(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的,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起可以申

请开发奖励。

十六、企业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

务平台提交申请,南宁片区管委会进行实质审核,通过审定

的拟奖励对象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兑现。对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

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七、各项政策兑现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各项政策

兑现审核材料明细表》。

十八、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诚信经营,南宁

片区管委会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造假骗取资助资金、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将相关线索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一经查实,南宁片区管委会有权取消该企业所有资助资金申

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将此类

信息列入相关不良信息并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对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企业,

暂停办理财政支持政策兑现。已取得支持资格的严重失信企

业,除取消该企业已获得支持资格外,还将追回已拨付资金。

涉嫌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本指引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特别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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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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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并享受相

关优惠政策,总体上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十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2

年版)》(南自贸管委发〔2022〕7 号)同时废止。

二十二、本指引由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各类奖励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

各类奖励事项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

〔2019〕53 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政

策兑现操作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1〕6 号)

二、申请条件

(一)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南宁片

区新注册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二)2019 年 8 月 30 日前已在南宁片区内成立及此后

由自治区内迁入南宁片区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且符合

南宁片区重点支持产业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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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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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的企业,其注册地址、税务、统

计关系须在南宁片区范围内。

三、申请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或人才,次年起可以申请,有特别

规定的除外。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类、跨境产业、交易平

台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由

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总部企

业落户、产业链招商等奖励。经认定后次月起可以申请奖励。

互联网经济新平台新业态、总部经济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

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

申即享”方式兑现。

市场化招商奖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可以申请

招商奖励。

优秀人才奖励。在南宁片区(企业柔性引进的科研人员

不作汇算地要求)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于 9 月 30 日

前由所在企业汇总申请。

南宁片区开发奖励。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起可以申请

开发奖励。

四、申请途径

由企业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

平台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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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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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片区管委会对申请事项按要求审核。咨询电话:0771-

4919311。

五、奖励兑现流程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

1. 奖励对象及条件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金融租赁等机构。

(2)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

施》(桂政发〔2020〕19 号)所定义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

总部且单独设立的业务处理中心、集约运营中心、资金管理

中心、金融研发中心、金融数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销售中心等机构。

2. 认定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各类奖励事项办事指南》(以

下简称《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每

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

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

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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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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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1-1);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金融牌照(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⑥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制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

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

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

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印发认

定文件。

3.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

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

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1-2);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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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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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

份);

⑤金融牌照(复印件);

⑥实缴注册资本到资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制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

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

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

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

关规定兑现奖励。

(二)总部经济落户奖励

1.奖励对象及条件

(1)总部企业:包括世界 500 强企业(按《财富》杂志

排位确定)、中国企业 500 强(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排位确定)、跨国公司(在境外注册,从事全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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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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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活动,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的公司)、行业领

军企业(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确定)、

隐形冠军(在某一细分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

及大型央企(已纳入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公司)。

(2)区域性总部:指上述类型总部企业在南宁片区以控

股或授权(母公司以书面文件合规授权)形式设立,履行跨

两个(含)以上国家(地区)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综

合管理职能(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

算、研发、培训等)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

资本不低于 700 万人民币,其中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不低于

100 万美元。

(3)功能性总部:指上述类型总部企业在南宁片区以控

股或授权(母公司以书面文件合规授权)形式设立,履行部

分总部职能(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

算、研发、培训等)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350

万人民币,其中跨国公司功能性总部不低于 50 万美元。

2. 认定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

符合认定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

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

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

盖骑缝章):

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2-1 或者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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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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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I.世界 500 强企业:提供《财富》杂志排位证明材料;

II.中国企业 500 强: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

协会排位证明材料;

III.跨国公司:提供在境外注册,从事全球性生产经营活

动,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的证明材料;

IV.行业领军企业:提供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

会排位证明材料;

V.大型央企:提供国务院国资委批复设立文件;

VI.隐形冠军:

(i)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关材料;

(ii)工业龙头企业相关材料;

(iii)专业化程度相关材料;

(iv)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上述公司在南宁片区新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

的,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赋予行使相关权限的决策性文件(股

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注册资金到资证明复印件。

⑤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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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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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制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

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

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

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印发认

定文件。

3.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

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

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3);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份);

⑤总部经济有关实质性经营证明材料;

⑥注册资金到资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

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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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制

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

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

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关

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关

规定兑现奖励。

(三)市场化招商奖励

1. 奖励对象及条件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委托协议的开展市场化招商引

资工作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

龙头企业等各类招商主体的招商引资收入(包括为招商引入

的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

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园区运营平台管理服务费等收

入)占招商主体主营业务收入的 70%及以上。

2.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协议的各类市场

化招商主体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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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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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

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4);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

份);

⑤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⑥引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制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

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

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

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计算企业奖励金额报请南宁片区

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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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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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兑现奖励。

(四)产业链招商奖励

1. 奖励对象及条件

(1)指上一年度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

合会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或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龙

头企业,视为产业链龙头企业。

(2)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①经营规模较大。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5 亿元(含)以上;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

元(含)以上。

②主导产品(服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

入 70%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在

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发展前景好。

③带动能力强。有上下游配套企业,能够构筑产业链条

长、综合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在广西区内有一定数量的配

套企业。

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引进的企业应为上下游产业链合作

伙伴关系,相互之间有实质性业务往来、不存在控制占有及股

东关联关系。

2. 认定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

符合认定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

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

第13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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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叁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

盖骑缝章):

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5);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

份);

⑤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⑥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⑧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制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

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

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

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印发认定

文件。

3. 奖励兑现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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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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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贰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

还需加盖骑缝章):

①申请表(附件 1-6);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被引进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复印件);

⑤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

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审计报

告(含原件壹份);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制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

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

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

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报请南宁片区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5)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

关规定兑现奖励。

(五)南宁片区开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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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奖励主体条件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参与南宁片区整

体开发或“区中园”开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

务平台、开展产业导入等业务的战略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战

略合作伙伴)。

2. 奖励流程

(1)企业申请。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署协议的各类市场

化招商主体对照《指南》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

的,每月 5 日前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提出认定申请

和奖励。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叁

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

章):

①认定申请表(附件 1-7);

②承诺书(附件 1-8);

③营业执照与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原件壹

份);

⑤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⑥引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⑧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⑩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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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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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制度创新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

合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不符合条件的,

告知企业初审结果。

(3)联审。初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制度创新局组织相

关部门联审,符合条件的,计算企业奖励金额报请南宁片区

管委会审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 7 日的公示。

3. 奖励兑现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宁片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兑现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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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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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各项政策兑现审核材料明细表

备注:“*”为申请认定的对象所必须要提交的材料;“√”为申请政

策兑现所必须要提交的材料。

奖励类型 申请

承诺

营业

执照

复印

审计

报告

企业或

个人纳

税证明/

完税凭

法定代表

人、经办

人、申请

人身份证

复印件

资格

(认

定)

材料

任职

件、

身份

证复

印件

对公

账户

个人

账户 其他材料

先进制造业企业地方经

济贡献奖励

√ √ √ √ √ √ √

现代服务业企业地方经

济贡献奖励

√ √ √ √ √ √ √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中

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 *√ *√ *√ √ *√ √

贸易类企业地方经济贡

献奖励

√ √ √ √ √ √ √

互联网新经济新平台新

业态企业地方经济贡献

奖励

√ √ √ √ √ √ √

跨境产业企业地方经济

贡献奖励

√ √ √ √ √ √ √

交易平台企业地方经济

贡献奖励

√ √ √ √ √ √ √

总部企业落户及地方经

济贡献奖励

*√ *√ *√ *√ √ √ *√ √ *

市场化招商奖励 *√ *√ *√ *√ √ √ √ *√ √

产业链招商奖励 *√ *√ *√ *√ √ *√ *√ √

*具体按《指

南》要求申

南宁片区开发奖励 √ √ √ √ √ √ *√ √

优秀人才奖励 √ √ √ √

√ √ √ √

√ √

第13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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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中后台服务机构认定申

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机构类型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中后台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金融许可证

发证单位

金融许可证

取得时间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拟申请奖励

金额(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3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2 -

附件 1-1-2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中后台服务机构奖励申

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机构类型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中后台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拟申请奖励

金额(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3 -

附件 1-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母企业名称

母企业类型 □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 跨国公司

□行业领军企业 □大型央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总部性质

总部

区域性总部

功能性总部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产业类型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4 -

附件 1-2-2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隐形冠军(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产业类型 □制造业 服务业 其他 主导产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总部性质

总部

区域性总部

功能性总部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自主知识产权

细分市场

经营时间

细分市场产品收入

占企业营业收入

比例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5 -

附件 1-3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母企业名称

母企业类型 □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 跨国公司

□行业领军企业 □大型央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迁入片区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总部性质

总部

区域性总部

功能性总部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年度)

实际纳税额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6 -

附件 1-4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机构类型 □招商公司 投资咨询机构

□行业龙头企业 基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招商引资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7 -

附件 1-5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产业链龙头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企业类型 □制造业 □服务业 其他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主导产品(服

务) 产业类型

(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

企业营业收入比例

上下游配套企业

列举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8 -

附件 1-6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产业链招商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企业类型 □制造业 □服务业 其他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产业链龙头企业

认定时间

被引进企业实际

投资额(万元)

拟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39 -

附件 1-7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战略合作伙伴项目投资总额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内资 □外资

业务类型 □基础设施建设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开展产业导入 其他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授权经办人 职务

授权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声明

我公司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且保

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14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40 -

附件 1-8

承诺书(模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于 年 月

日申请 认定,并做

出以下承诺:

已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

政发〔2019〕53 号)等奖励政策及约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履行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

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

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

异议。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14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41 -

附件 1-9

人才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

53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南宁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

金 30 万元以上(骨干科研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

以上或年度科技研发劳务所得 30 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

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以及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

其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

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骨

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申报主体书面

确认。

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须符合相应

条件,并由申报主体书面确认。申报名额根据企业年度实际

经济贡献确定。企业年度实际经济贡献低于 3000 万元,不超

第14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42 -

过 10 名;年度实际经济贡献 3000(含)万元-2 亿元,不超

过 15 名;年度实际纳税额 2 亿元以上(含),不超过 20 名。

(二)申报期内企业高管实际在南宁片区内任职在岗。

(三)骨干科研人才是指在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发

展改革、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

究工作的技术人员。认定的科研机构在动态管理有效期内。

(四)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际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依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

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

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自贸管委规〔2022〕

3 号)文件认定的Ⅰ、Ⅱ、Ⅲ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2. 被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 A、B、C、D、E 类其中

之一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3. 其他省、市级(含)以上组织或人社等部门认定的人

才且在有效期内。

4.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

〔2017〕40 号)中的 A、B 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5. 获得高级职称(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

人才。

6. 博士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

第15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43 -

7.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

三名的人才。

(五)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柔性引进

(含不在南宁片区工作)的科研人员(在南宁片区自然年度

劳务所得 30 万元及以上)可给予优秀人才奖励,最多不超过

10 人。

三、申请时间

在南宁片区(企业柔性引进的科研人员不作汇算地要求)

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于 9 月 30 日前由所在企业汇

总申请。(由企业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按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待网上申请审核材料齐全后提

交纸质材料一式壹份)

四、奖励标准

按照其个人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缴纳工资薪

金或符合科技研发劳务所得奖励对象的科技研发劳务个人

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

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

选择按照超过 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五、申请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壹份;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机

构)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符合桂政发〔2019〕53 号文第二十条款要求,申请人才

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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