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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96重点行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场景原材料行业。面向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推进生产制造数字化质量管控。基于传感器、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先进测量仪器等技术在生产环节深度应用,加强企业内部管控精细化程度,推进生产环节质量数据自动采集与处理,开展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以市场、过程质量指标为牵引设置智能预警的管控限制,持续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强化供应链上下游质量管理联动,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建供应链管理系统及平台,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质量信息传递渠道,基于数据互联互通与有序流通共享,提升从采购寻源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协同管控、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管理等水平。装备制造行业。面向机械、交通设备制造等行业,推进基于数字模型的产品质量设计。推进人工智能、仿真等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环节应用,搭建产品级、部件级数字仿真模型,开展失效模式分析预防、装配及物流仿真,识别最优设计方案,通过智能化质量策划提升质量设计水平,降低质量损失风险。推进生产制造数字化管控,基于传感器、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先进测量仪器等技术在生产环节深度应用,提升精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基于产品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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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96
重点行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场景原材料行业。面向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推进生产制造数字化质量管控。基于传感器、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先进测量仪器等技术在生产环节深度应用,加强企业内部管控精细化程度,推进生产环节质量数据自动采集与处理,开展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以市场、过程质量指标为牵引设置智能预警的管控限制,持续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强化供应链上下游质量管理联动,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建供应链管理系统及平台,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质量信息传递渠道,基于数据互联互通与有序流通共享,提升从采购寻源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协同管控、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管理等水平。
装备制造行业。面向机械、交通设备制造等行业,推进基于数字模型的产品质量设计。推进人工智能、仿真等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环节应用,搭建产品级、部件级数字仿真模型,开展失效模式分析预防、装配及物流仿真,识别最优设计方案,通过智能化质量策划提升质量设计水平,降低质量损失风险。推进生产制造数字化管控,基于传感器、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先进测量仪器等技术在生产环节深度应用,提升精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服务质量提升。基于线上平台连接实现整机及零部件状态识别与跟踪,开展产品故障预警预测,保养服务预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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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97
示等延伸服务,促进产品高端化。消费品行业。面向轻工、纺织行业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质量管控。推广传感器、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在轻纺生产环节广泛应用,提高在线监控水平。面向医药、食品等行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联合上下游共建产品唯一标识规范,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信息实时追溯和查询服务,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协同管控,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工作机制(七)加强质量管理数字化组织领导。企业应结合两化融合的发展目标和规划部署,优化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数字化的提升路径。明确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工作的责任部门、职责和权限,创新质量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推进组织模式,统筹规划并选择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场景,确定资源保障,分步推动实施。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中应定期评估数字化能力的提升效果,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八)加强质量管理数字化活动策划。企业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梳理关键场景的质量管理要求,运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方法,开展包括流程优化、装备升级、信息系统集成、数据资源利用、操作规程更新在内的质量管理数字化活动策划,运用数字技术打通流程断点,加强业务流程状态跟踪、在线监控和动态优化,强化质量目标和质量活动的闭环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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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98
(九)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资源整合。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集成平台等,建设统一质量管理平台,实现质量管理知识、方法、经验等模型化、平台化。加强数字设计工具的开发利用,运用数字分析建模、数字孪生、可靠性设计与仿真、质量波动分析等技术提高产品用户体验和质量设计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质量协同平台,推动企业间质量信息共享与知识共创,探索产业链质量管理联动新模式,提升产业链质量协同发展水平。四、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运行能力(十)提高岗位数字化作业技能。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数字化活动的全员参与,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变为员工主动创新、有能力创新的现实行动。结合数字化转型的发展需要,对影响质量的相关岗位人员制定数字化技能提升计划,提高运用信息化系统以及在数字化条件下应用质量管理技术方法的能力。对有重要影响的岗位人员实施适当的考核评价,以确保相关人员具有在数字化条件下履行质量职责的能力。
(十一)推进装备数字化改造升级。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数字化核心能力建设需求,加强必要的生产制造装备改造,提高工艺控制自动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保证工艺稳定,减少质量波动。结合装备数字化改造过程,设计开发相应的质量管理系统平台,形成以数据为驱动的在线质量控制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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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99
主决策能力,为工艺改进和产品创新夯实基础。(十二)实施全流程物料数字化管理。企业应建立与数字化制造相适应的仓储物流系统,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交付及售后服务全过程提高物料数字化追溯管理水平。与重要供应商建立协同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共享采购产品质量、批次、交期等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应对关键物料实施一物一码管理,实现全流程质量追溯。(十三)强化检验测试数字化管理。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数字化要求,完善检验测试的方法和程序。推动在线检测、计量等仪器仪表升级,促进制造装备与检验测试设备互联互通,提高质量检验效率,提升测量精密度和动态感知水平。运用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生产质量检测全面性、精准性和预判预警水平。
五、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数据开发利用(十四)加强质量数据管理。企业应将质量数据纳入数据资产管理范畴,加强质量数据标准化管理,开展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质量数据采集、管理、处理、分析、应用等全过程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强化跨部门及部门内数据管理机制建设。完善数据架构设计,促进质量数据在业务活动之间高效率交换共享。(十五)深化质量数据建模分析。企业应基于质量知识库的质量管控模型,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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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0
全价值链质量分析、控制与改进,推进数据模型驱动的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深入挖掘质量数据价值,及时洞察质量风险和机遇。开发部署基于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决策模型,提高质量响应和处理的及时性,降低质量业务决策风险,实施更加有效的质量预防和改进,提升用户体验,强化对不确定性的柔性响应能力和水平。(十六)提升质量数据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应落实《数据安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要求,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加强态势感知、测试评估、预警处置、灾难备份等安全能力建设,保障企业自身和用户的质量数据安全,构筑涵盖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业务安全等的多方位质量数据安全保护屏障。
六、创新质量管理数字化公共服务(十七)培育推广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装备制造商、软件服务商、企业、科研院所等围绕质量管理数字化发展需求,联合研制推广关键亟需的方法和工具,分行业、分场景开展联合攻关和测试验证,形成集架构设计、方案咨询、关键装备、核心软件、数据集成、流程优化、运营评估于一体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并进行推广。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试点示范,分行业、分场景遴选和支持一批解决方案最佳应用实践,建设解决方案体验和推广中心,促进市场服务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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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1
(十八)探索平台化数据共享服务。在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设产品质量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质量信息在线查询、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分析和质量追溯等服务。鼓励专业机构基于平台提供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测评、诊断等服务,不断构建和完善诊断对标模型,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的诊断、培训和辅导,提升质量管理整体绩效。(十九)完善标准和检测认证服务。在现有领域已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鼓励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重点企业围绕质量管理数字化建立标准和规范,加强标准宣贯、应用服务和实施效果评估。面向产业集聚区,推动建立和完善面向质量管理数字化的标准研制、产业计量、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提供咨询诊断、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等全流程质量管理数字化提升服务的专业机构。七、完善政策保障和支撑环境(二十)加强组织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质量管理数字化发展中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薄弱环节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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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2
(二十一)强化宣贯引导。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质量管理数字化推进力度,加强政策宣贯解读,普及质量管理数字化知识,提高企业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的意识和实践能力,持续扩大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的影响力。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质量管理数字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服务,推动系统解决方案对外输出。(二十二)创建标杆示范。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分行业建设质量管理数字化场景清单,持续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新模式遴选。总结提炼质量管理数字化的典型案例,培育和发现一批带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强交流推广,以成效显著的企业标杆引领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营造良好质量管理数字化发展氛围。(二十三)加强人才培养。推动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深化合作,共建质量管理数字化创新联合实验室,开展数字化质量先进方法体系培训。鼓励校企联合建设一批数字技能实训基地,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质量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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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 号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宏观政策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精准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挖掘市场需求潜力,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保持良好增长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本实施方案。一、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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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4
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源统筹调度,推进煤炭优质产能充分释放,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制定好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能需求。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的应缴税款全部暂缓缴纳。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严格能耗强度管控,多措并举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持续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大力增加大宗原材料市场有效供给,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实施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信息发布解读,促进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强化对重点行业的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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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5
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深入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四)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加快“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区域重大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的重大项目实施,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抓紧上马,能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在 5G、千兆光网等领域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启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工程和中西部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发挥国家和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升级导向计划。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煤电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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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6
设,实施生产线和工业母机改造,补齐关键技术短板,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促进传统产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转型。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机制,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前瞻谋划未来产业,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推动建设一批国家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支持制造业大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深入开展科创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行动,推动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实施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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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7
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发展新型信息消费。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和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出台2021 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制造业等领域限制。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搭建外资企业和地方沟通交流平台。适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动外贸稳定发展。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依托国家物流枢纽,拓展海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推动构建支撑“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推动国际物流降本增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十)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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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8
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优化重点区域政策体系。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产业发展重大任务,落实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有关重大部署,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完善当地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加大精准支持力度,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发挥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作用,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鼓励地方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集群发展格局。不断总结和宣传推广地方和企业振作工业经济好经验好做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能效标准引领。科学确定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明确目标方向,突出标准引领,严格能效约束,组织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加大节能力度,加快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大能耗标准制修订、宣贯推广工作力度,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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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09
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制造业中长期融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配套支持机制。深化产融合作,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劳动力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完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效能,引导制造业向中西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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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0
东北地区有序梯度转移,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十五)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好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规范款项支付秩序,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等支持。用好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和支小再贷款,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促进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今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出台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地方可按现行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地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政企互动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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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1
策制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制定政策的事先评估和事后评价。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完善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分批复制推广。大力弘扬工业经济优秀企业家精神。(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方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同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深入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强化预研预判,做好政策储备,全力以赴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 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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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
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内容。为构建产融合作有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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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3
绿色发展路径,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工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力,为建设全球气候治理新体系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示范引领。依托产融合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突出地方政府作用,坚持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场导向、增进效益。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互利共赢的产融合作生态,让企业在绿色转型中增效益。——创新驱动、重点突破。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金融创新,支持重点绿色新技术新场景培育应用。——相互促进、系统发展。以工业高端化、智能化支撑绿色化,以工业绿色化引领高端化、智能化,推动工业全方位、全区域、全周期绿色发展。(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产融合作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力争金融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成为碳减排标杆,有力支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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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4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产业与金融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二、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核心技术攻关,打造绿色制造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综合性示范。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农林渔碳增汇、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低碳装备装置、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研发创新,在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海绵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提升装备化、智能化供给水平。(二)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共享制造、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推动企业利用海水、废污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开展节水减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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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5
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水、气、固体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升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水平。对企业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绿色化及智能化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建设能源、水资源管控中心,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优势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共建共享公共设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开展能源梯级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鼓励建设智能微电网。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一批工业节水标杆园区。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园区建设。鼓励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企业积极参与矿山修复,加快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等搁浅资产,丰富工业的文化、旅游、教育、科普、“双创”等功能,健全生态循环价值链。(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充电桩、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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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6
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内河与沿海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和港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科学有序兼并重组。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支持产业向符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保升级、总体降耗等条件的地区转移。
(五)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引导企业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及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在汽车、家电、机械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开发推广“易包装、易运输、易拆解、易重构、易回收”的绿色产品谱系。(六)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能源计量、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改造、咨询以及工业节水与水处理系统集成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针对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的生产消费、周转更新、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智能+”的回收利用与共享服务新模式。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工厂数字化绿色提升、服务其他产业绿色化等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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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17
(七)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产品绿色设计,扩大高质量绿色产品有效供给。设立电商平台绿色低碳产品销售激励约束机制,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加快发展面向冰雪运动、海洋休闲、郊野经济等场景的设施装备产业。推动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等技术突破,拓展数字绿色消费场景。发展具有文化传承意义和资源盘活效益的传统技法工艺,推广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易循环利用的生物质取材制品,支持苗绣、桑蚕丝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八)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以碳中和为导向,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及路线图,支持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加强煤电行业联控,促进产业产能优化升级。建设绿色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中国新型绿色技术装备“走出去”和标准国际化。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工业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推动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统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碳核算,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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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集群等进行核算。规范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等评估认证标准,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相互融合、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国际成熟经验的国内运用和国内有益经验的国际推广,吸引境外资金参与我国工业绿色发展。(二)完善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组织遴选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产品、工艺技术装备、解决方案、企业、项目、园区等,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相关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企业信用评级。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涉及工业绿色发展的分类,为工业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项目库建设提供支撑。(三)加强产融合作平台建设。将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为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增设“工业绿色发展”专区。推动建立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机制,整合企业排放信息等“非财务”数据,对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保障融资交易安全。探索构建系统直连、算法自建、模型优选、智能对接、资金直达的平台生态,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平台服务质效。(四)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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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在绿色低碳园区审慎稳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投资、信贷、担保等业务协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六)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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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水平和环境风险变化情况,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科技保险、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鼓励将保险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和项目。(七)加快发展绿色基金。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八)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对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绿色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提供基于行为数据的保险(UBI)等金融解决方案。
(九)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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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探索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创新路径,率先开展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先行先试工作。适时扩大试验试点范围,将工业绿色发展较好地区优先打造成绿色金融示范区。支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工业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项目库互联互通。鼓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完善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研究提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对取得明显实效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表扬激励。
(二)加强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获取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供便利,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发展工业绿色低碳研究评价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支撑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相关专业学科与产业学院建设,加强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强化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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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发展的人才保障。
(三)凝聚发展共识。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的观念,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地方、企业和公众对工业绿色发展的认可度。推行低碳主义、节俭主义,塑造和引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绿色工业、绿色产品、绿色金融科普宣传,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氛围,不断开拓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局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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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 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 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 1000 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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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 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实施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 3 个平台。上述企业和平台须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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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三、组织实施
(一)编报实施方案。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并编制《XX 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含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模板见附件)的报送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二)审核批复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组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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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对于地方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备案版)]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三)工作实施及绩效考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备案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四)拨付奖补资金。两部门批复《实施方案》(备案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 年及满2 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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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避免简单分配。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 30 日内,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关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支持数量、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送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财政部。各省份组织编报《实施方案》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做好政策解读解释。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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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三)做好信息公开。根据预算公开规定和当前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并公示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及每年考核结果,财政部主动公开各省份转移支付分配情况。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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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制造服务业供给质量不高,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够,引领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作用不明显,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为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加快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提高制造业产业链整体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为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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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 年,制造服务业在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创新能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制造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制造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企业。二、制造服务业发展方向聚焦重点环节和领域,从6 个方面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发展,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三)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夯实产学研协同创新基础,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商务咨询专业化、数字化水平,助力制造业企业树立战略思维、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治理结构,推动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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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控制、评价等服务,扩大制造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改革和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提升计量测试能力水平,优化计量测试服务业市场供给。发展面向制造业的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制造业链条延伸和价值增值。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制造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加强品牌和营销管理服务,提升制造业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现供需精准高效匹配,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培育共享制造、共享设计和共享数据平台,推动制造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推动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互通,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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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发展回收与利用服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再利用全链条,实现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增强制造业发展活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充分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提升人才管理能力和水平,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稳定制造业就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和共享力度,促进知识、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和利用,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证监会、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应用。健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制造业智慧供应链体系,创新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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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制造业企业发挥自身供应链优势赋能上下游企业,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和全流程协同。巩固制造业供应链核心环节竞争力,补足制造业供应链短板。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业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推进重点行业供应链体系智能化,逐步实现供应链可视化。建立制造业供应链评价体系,逐步形成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我国制造业供应链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为抓手,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实现制造业与制造服务业耦合共生、相融相长。(九)制造服务业主体培育行动。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集战略咨询、管理优化、解决方案创新、数字能力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剥离非核心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制造服务业新型产业服务平台或社会组织,鼓励其开展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行动。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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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服务衍生制造、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方面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平台。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推动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中国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调动企业作为品牌建设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讲好中国品牌故事,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在全社会进一步传播品牌发展理念,增强品牌发展意识,凝聚品牌发展共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制造业智能转型行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抓紧研制两化融合成熟度、供应链数字化等亟需标准,加快工业设备和企业上云用云步伐。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集聚一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推进“5G+工业互联网”512 工程,打造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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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建设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遴选10 个重点行业,挖掘20个典型应用场景。在冶金、石化、汽车、家电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实施成效突出、复制推广价值大的智能制造标杆工厂,加快制定分行业智能制造实施路线图,修订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联网制造企业网络安全能力贯标行动,遴选一批贯标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制造业研发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盘活并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推进系统设计、绿色设计和创意设计的理念与方法普及,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重点设计突破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平台,突出设计创新创意园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拉动效应,探索建立以创新为核心的设计赋能机制,推动制造业设计能力全面提升。(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行动。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推动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水平。积极打造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探索实施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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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目标制度,研究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发展行动。探索实施制造业供应链竞争力提升工程,逐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关键配套体系,巩固制造业供应链核心环节竞争力。开展制造业供应链协同性、安全性、稳定性、竞争力等综合评估,研究绘制基于国内国际产业循环的制造业重点行业供应链全景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网络,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研究国家制造业供应链安全计划,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深入开展信息技术、科创服务、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设施管理等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行动,推动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网络互联、边缘计算、数据规范体系和工业 APP 等共性标准,支持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技术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联盟建设,培育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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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测试等高技术制造服务业,聚焦制造业“测不了、测不准”难题,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大专用计量测试装备研发和仪器仪表研制,提升制造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赋能制造业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形成合力,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制造服务业发展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十九)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支持从制造企业剥离的制造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扩大开放合作。推动服务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全球优质服务资源,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积极推动我国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走出去,持续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验结果互认。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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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与制造业协同走出去,增强全球服务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用地结构和产业用地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产业用地模式,适应制造服务业发展。(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制造服务领域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培训,充实壮大高水平制造服务业人才队伍。紧跟制造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深化新工科建设,调整优化院校专业结构,加强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总结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经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打破身份、学历等限制,贯通制造服务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引进海外制造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制造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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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有效扩大知识产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逐步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开发适合制造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制造服务业的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加强区域协作,增强产业布局协同性,实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形成一体化发展的制造服务业生态圈。支持制造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配套功能,优化集聚生态。依托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增值服务的生态系统,推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生态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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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2021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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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银保监、证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有关单位: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 号)印发以来,服务型制造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推动了制造业转型升级。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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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42
业企业主体地位,完善政策和营商环境,加强示范引领,健全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22 年,新遴选培育 200 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 家示范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100 个示范项目、20 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到 2025 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体系趋于完善,服务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跨国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二、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一)工业设计服务。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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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创新设计理念,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设计发展良好生态。(二)定制化服务。综合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供应链管理。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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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享制造。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创新认证服务模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激光、大数据等新检测模式,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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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45
级服务。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七)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八)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服务。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合同水资源管理等新型环保服务。(九)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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