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1-12-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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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98监局)30.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 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执行时间为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31.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按照央行相关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服务降费措施,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具体政策细则另行明确。(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32.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和措施,强化对优质、诚信小微企业的激励,完善小微企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积极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深化线上续贷中心建设,全面推广线上续贷方式。执行时间为长期。(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33.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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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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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局)

30.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期限。进

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

款,继续按本金的 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执行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人行杭州

中心支行)

31.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按照央行相关政策

要求,推动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落实小微

企业支付服务降费措施,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具体政

策细则另行明确。(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展

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32.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推动银行

机构进一步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和措施,强化对优质、

诚信小微企业的激励,完善小微企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积极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深化线上续贷

中心建设,全面推广线上续贷方式。执行时间为长期。(责

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

33.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

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

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

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执行时间为长期。

(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

34.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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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海关关税等领域深化保险机制运用,

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释放企业沉

淀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推进投标保证保险线上办

理,逐步推进设区市对接。执行时间为长期。(责任单位:

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35.推进“双保”融资常态化。建立常态化“双保”融

资支持机制,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更多暂遇困难

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

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

支持。执行时间为长期。(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

36.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争取中央财

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

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

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执行时间为 2021—2023 年。(责任

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7.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在减负降本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

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执行

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落实降其他成本政策

38.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引导外卖、网

约车、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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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平台经营的抽成、佣金等费用,以技术赋能制度创新,促

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

扩展数字人民币在新型消费领域的应用场景,着力降低企业

支付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执行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

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9.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支持首台套产品

工程化攻关,强化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加大首台套产品推

广应用力度,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创新首台套产品金融服务,

在首台套装备等相关重点领域率先试行应用奖励,落实政府

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执行时间为长期。(责

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

委、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

40.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督促基础电信企业

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针对中小企业,推出有

针对性、差异化的并符合特定需求的降费举措,2021 年底前

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责任单位:省通

信管理局)

41.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

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激发

市场活力。深化企业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动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减环节、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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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迭代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执行时间为长期。(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涉企审批单位)

42.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落实

海关总署有关规定,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

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 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

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 50%以下。执

行时间为长期。(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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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通知

浙经信产数〔2021〕194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组

织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

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第二批省级

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大

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扶持力度,更好发挥平台对数字经

济系统建设的支撑作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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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工业互联网平台名称 申报单位 平台类别

1 杭州市 新华三网络通信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平台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产业链级

2 杭州市 网易严选网络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平台 杭州网易再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级

3 杭州市 涂鸦智能家居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平台 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产业链级

4 杭州市 钱江电力工业互联网平台 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环节型

5 杭州市 顾家全屋定制工业互联网平台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级

6 杭州市 九阳厨电协同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 企业级

7 杭州市 UniIOS·全连接工业互联网平台 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区域级

8 杭州市

基于国标物联码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环节型

9 宁波市 浙江汽配工业互联网平台

航天云网云制造科技(浙江)有限

公司

行业级

10 宁波市 伟立机器人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

宁波伟立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

企业级

11 温州市

基于IoT的公用事业大数据管理工业互联网

平台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级

12 温州市 华峰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链级

13 温州市 鞋革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链级

14 湖州市 履带起重机工业互联网平台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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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湖州市 特种合金管材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级

16 湖州市 德华兔宝宝供应链管理平台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

企业级

17 湖州市 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级

18 嘉兴市 火星人智慧厨电工业互联网平台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级

19 嘉兴市 恒美服装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级

20 绍兴市

海亮股份精密铜管低碳智造工业互联网平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级

21 绍兴市 新柴股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级

22 金华市 鑫兰帷幄云平台 浙江鑫兰纺织有限公司 企业级

23 金华市 脉链五金工具工业互联网平台 浙江恒泰皇冠园林工具有限公司 产业链级

24 衢州市 欧派木制品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级

25 舟山市 新材料船舶数字化产业服务平台 中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级

26 台州市 智能缝制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级

27 台州市 伟星服装辅料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链级

28 丽水市

基于物联网的直流电源设备远程运维工业

互联网平台

浙江三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环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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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统计局关

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

录(2021 年)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2021〕183 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统计局:

为更全面、准确、科学反映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情

况,根据《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省经信厅、省统计局联合编制《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

分类目录(2021 年)》,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领域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 年)》确

定的领域为:智能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装备、

现代能源装备、综合交通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

技术装备、特色专用装备、检测与监测设备、关键基础件等

十大重点领域。

二、统计分类原则及方法

(一)统计分类原则。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结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

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对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各重点领

域按所属内容和相关性,分为门类、子门类和小类(详见附

件 1)。

(二)统计方法。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采用行业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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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即子门类和小类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均纳入统计范围。

三、统计监测范围与频率

对全省及各市高端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主要统

计指标进行月度和年度统计监测。

四、工作要求

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是完善高端装备动态管理体系的

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各地完善高端装备发展政策措施。各地

经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

年).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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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

(2021 年)

一、智能装备

1、智能机器人

行业代码

(GB/T 4754-2017) 行业名称 备注

3491 工业机器人制造

3963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3964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2、数控机床

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34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3423 铸造机械制造

3424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3425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3429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增材制造

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4、智能物流装备

3432 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

3433 生产专用车辆制造

3434 连续搬运设备制造

3435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

3439 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1、汽车整车

3611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

3612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2、汽车电子电控及零部件

3620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智能网联汽车

3962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4、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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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三、先进环保装备

1、大气污染防治装备

3591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2、水处理及回用装备

3597 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

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630 海水淡化处理

3、固废处里及资源循环利用装备

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四、现代能源装备

1、核电成套设备及关键部件

4414 核力发电

2、光伏生产设备、光伏组件及关键封装材料

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4416 太阳能发电

3、风电装备及关键部件

3415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4415 风力发电

4、其它清洁能源发电装备

3414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

5、智能电网

38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3822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3824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3832 光纤制造

3833 光缆制造

6、储能设备

3849 其他电池制造

7、节能减排装备

3411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34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

34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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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3463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3464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3545 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3812 电动机制造

3813 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3874 智能照明器具制造

五、综合交通装备

1、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3731 金属船舶制造

3733 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

3734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3735 船舶改装与拆除

3737 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 新增

4342 船舶修理 新增

2、轨道交通装备

34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3711 高铁车组制造

3712 铁路机车车辆制造

3714 高铁设备、配件制造

3715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

3716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3720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航空航天装备

3741 飞机制造

3742 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

3743 航天相关设备制造

3744 航空相关设备制造

3749 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

3891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六、高端医疗器械

1、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与监测设备

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2、医疗辅助和康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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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 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

3584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3585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3586 康复辅具制造

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3、医用生物材料和关键部件

2780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3544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4、重大流行性疾病防治装备

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3583 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

七、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

1、集成电路制造装备

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3563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2、智能制造核心信息设备

3914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新增

3915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新增

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新增

40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3、其它

3569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3961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3969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八、特色专用装备

1、新型农业机械装备

3323 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

3531 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71 拖拉机制造

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3573 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

3574 畜牧机械制造

3575 渔业机械制造

3576 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3577 棉花加工机械制造

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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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9 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

2、新型轻工纺织装备

3467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新增

3523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新增

3542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3551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3553 缝制机械制造

3、工程机械及其它

3512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新增

3513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 新增

3517 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 新增

3561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4、先进应急装备及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

3353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新增

3492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3592 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 新增

3595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 新增

3596 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 新增

4025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

九、检测与监测设备

1、仪器仪表和智能检测设备

4012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4013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

4014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4015 试验机制造

4016 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

4019 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4021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3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4024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5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

4026 教学专用仪器制造

4027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

4028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2、机器视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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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光学仪器制造

3、智能传感器

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新增

十、关键基础件

3443 阀门和旋塞制造

3444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3445 液力动力机械元件制造

3446 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3451 滚动轴承制造

3452 滑动轴承制造

3453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3459 其他传动部件制造

3481 金属密封件制造 新增

3482 紧固件制造

3483 弹簧制造

3525 模具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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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1 年

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的通

浙经信绿色〔2021〕206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

低碳试点示范,根据国家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工作部署和省经

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

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

(市、区)推荐、专家部门联审及公示,确定萧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100 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现予

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指导服务工作。各地要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要求,加强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指导服务,推动绿

色低碳工业园区持续开展能源消费、资源利用、基础设施、

产业结构、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绿色化工作;推动绿色低碳

工厂持续强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

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

典型做法,鼓励园区和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二、强化各项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工厂培育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要素

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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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银行信贷等方面强化支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

用,引领本地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实行名单动态管理。各地要坚持标准和质量意识,

加强监督和管理,省里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再

符合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

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撤消认定。

四、分级推进创建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级推进本

地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工业

园区、工厂创建参与率,逐步形成国家和省、市、县联动的

分级创建体系。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2 月 23 日

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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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

序号 地区 园区名称

1 杭州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 温州 乐清经济开发区

3 湖州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4 湖州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天子湖办事处

5 湖州 湖州南浔智能机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6 嘉兴 桐乡经济开发区

7 金华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

8 衢州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

9 台州 台州湾新区

10 丽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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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

序号 地区 工厂名称

1 杭州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杭州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3 杭州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杭州 杭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

5 杭州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6 杭州 达利(中国)有限公司

7 杭州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8 杭州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9 杭州 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10 杭州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11 杭州 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12 杭州 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13 杭州 浙江金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杭州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15 杭州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16 宁波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17 宁波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宁波 宁波南方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19 宁波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宁波 宁波耀华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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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宁波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2 宁波 宁波思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宁波 华纳圣龙(宁波)有限公司

24 宁波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宁波 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6 宁波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 宁波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8 宁波 宁波李氏实业有限公司

29 宁波 宁波柏厨集成厨房有限公司

30 宁波 宁波甬微集团有限公司

31 温州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2 温州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3 温州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34 温州 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35 温州 乐清市嘉得电子有限公司

36 温州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7 温州 浙江雅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38 温州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 温州 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40 温州 浙江致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1 温州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 温州 浙江创奇电气有限公司

43 温州 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4 温州 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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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温州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 温州 乐清市金龙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47 温州 温州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 湖州 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49 湖州 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50 湖州 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51 湖州 浙江护童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 湖州 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53 湖州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 湖州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5 湖州 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56 湖州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 湖州 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58 湖州 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

59 湖州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0 嘉兴 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61 嘉兴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2 嘉兴 丹佛斯动力系统(浙江)有限公司

63 嘉兴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 嘉兴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 嘉兴 特雷通家具(嘉兴)有限公司

66 嘉兴 浙江恒优化纤有限公司

67 嘉兴 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8 嘉兴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122页

119

69 嘉兴 浙江银座箱包有限公司

70 嘉兴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 绍兴 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72 绍兴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 绍兴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 绍兴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5 绍兴 浙江伊思灵双第弹簧有限公司

76 绍兴 浙江东进新材料有限公司

77 绍兴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78 金华 蒙牛乳业(金华)有限公司

79 金华 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金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81 金华 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 金华 浙江万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3 金华 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4 金华 浙江好易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5 衢州 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86 衢州 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87 舟山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88 台州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9 台州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90 台州 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

91 台州 台州滨海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

92 台州 浙江苏尔达洁具有限公司

第123页

120

93 台州 浙江新天力容器科技有限公司

94 台州 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

95 台州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96 台州 浙江精诚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97 台州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98 台州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9 丽水 浙江昶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丽水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第124页

121

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1 年度省

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浙科发高〔2021〕61 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

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

24 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领航众创空间”等 97

家通过备案,作为 2021 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

持。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

能,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双创”升级

版,推动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 年 12 月 15 日

第125页

122

2021 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1 领航众创空间 领航众创(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

上城

2 国际医疗创新中心 杭州锐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

上城

3 硬功馆云栖众创空间 杭州硬功馆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西湖

4 MIRACLE 众创空间 杭州秘珞克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滨江

5

H2 中瑞智慧医疗创新

中心

跨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滨江

6

杭州智慧物联创新中

杭州蒜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

滨江

7 LinBox 中太创业空间 杭州借势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滨江

8 Phenix Lab 杭州悦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滨江

9 Will space 联合办公 杭州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萧山

10 沃客 Plus 众创空间 杭州河合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萧山

11 杭州文创产业创新基 杭州喜牛文化有限公司 杭州市 萧山

第126页

123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地 区

12 筑谷寺众创空间

浙江华媒智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

杭州市

萧山

13 中禄众创空间 杭州有序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

余杭

14 朴器工坊 杭州朴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余杭

15 至界 20 空间

浙江好策才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

杭州市

余杭

16 梦栖智立方众创空间 杭州梦栖智立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

余杭

17 汇梦良渚众创空间 杭州恒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

余杭

18 春江潮 杭州春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

富阳

19 厘米·慧创 杭州厘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

富阳

20 富创未来

杭州富阳富创大数据产业创新研究院有

限公司

杭州市

富阳

21 桐庐平悦快牛科创园 杭州平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

桐庐

22 大禹众创空间 杭州创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

钱塘

第127页

124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23 高盟科创空间 浙江高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杭州市

钱塘

24 鄞州青柠檬众创空间 宁波慧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

鄞州

25 优创工场 宁波中正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市

鄞州

26 “51 创”众创空间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市

鄞州

27 云创产业园众创空间 宁波集星云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

江北

28

前洋·智能经济创业

宁波聚元石信孵化器有限公司 宁波市

江北

29

前洋恒凯创新工场

(Homekey)

浙江恒凯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市

江北

30

萌恒数字经济众创空

宁波宏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

镇海

31 37°湾-象山科创中心 宁波涌象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

象山

32 海卫智巢 宁波睿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

慈溪

33 576 众创空间 温州丝绸之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温州市

鹿城

34 未来巢 浙江恒沃文化创意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 龙湾

第128页

125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35 镜·界众创空间 温州亿家网络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

瓯海

36 华亭众创空间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市

瓯海

37 娅莱娅众创空间 温州娅莱娅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

瑞安

38 超神云创众创空间 温州超神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

经开

39 悦米众创空间 君越企业管理咨询(湖州)有限公司 湖州市

吴兴

40

哈工大机器人湖州众

创空间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湖州)有限公司 湖州市

吴兴

41 慧兰众创空间 浙江慧兰服饰有限公司 湖州市

吴兴

42 恒达众创空间 湖州贤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市

南浔

43 浔之梦电商众创

非你莫属(湖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

湖州市

南浔

44

浙工大(湖州)创业梦

工场

湖州工享创梦工场科技服务有限公

湖州市

南太湖

新区

45 集采优选众创空间 浙江集采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市

南太湖

新区

第129页

126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46 红魔方艺创园 浙江红魔方服饰有限公司 湖州市

南太湖

新区

47 双创金融谷 湖州嗨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市

德清

48

德清天适力承新创空

德清天适力承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市

德清

49 聚米众创空间 长兴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市

长兴

50 嗨淘城 长兴县龙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湖州市

长兴

51 翼直播众创空间 浙江抖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市

长兴

52

杭垓镇电商创业孵化

基地

安吉县杭垓镇电商联盟会 湖州市

安吉

53 大地之光文化产业园 浙江大埊之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市

安吉

54 佰度众创空间 绍兴佰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

越城

55 海智汇众创空间 绍兴楼友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

越城

56 翘楚众创空间 浙江翘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绍兴市

越城

57 搏亚众创空间 浙江搏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绍兴市 柯桥

第130页

127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58

上虞跨境电子商务众

创空间

绍兴毕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

上虞

59 e 游宇石众创空间 浙江宇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

上虞

60 上视文创园 浙江上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

上虞

61

童装城电子商务众创

空间

绍兴上虞汤浦童装城开发有限公司 绍兴市

上虞

62 江边 21 众创空间 浙江依游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

上虞

63 璜山翠溪众创空间 浙江新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

诸暨

64

启迪之星(诸暨)众创

空间

启迪之星(诸暨)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

公司

绍兴市

诸暨

65 嵊创汇-青创空间 嵊创汇(嵊州)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

嵊州

66 蜜蜂创客营 浙江都绅领带服装有限公司 绍兴市

嵊州

67

金华良客工场众创空

金华良客工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

婺城

68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众

创空间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金华市

金东

第131页

128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69 金华杰算众创空间 金华杰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金华市

金东

70 青桃创客空间 金华市双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

金东

71 快服园 浙江快服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市

经开

72

信息工程学院 IT 智慧

金职云信息技术(金华)有限公司 金华市

经开

73

兰溪小城故事电商产业园省

级众创空间

兰溪市双欣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

兰溪

74 兰溪市 OFC 创业园 兰溪市锦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

兰溪

75

东阳浙兴电商众创空

东阳市浙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

东阳

76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创业园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金华市

东阳

77 东阳红晟众创空间 东阳红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

东阳

78

浙江工业大学义乌研究

院众创空间

浙江工业大学义乌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

金华市

义乌

79 KunLong 众创空间

义乌市昆隆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金华市

义乌

80 义乌启迪创梦众创空 义乌汇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华市 义乌

第132页

129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间 市

81

永康市星月高新创业

星月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市

永康

82

永康市健康医疗器械

众创空间

永康国科康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市

永康

83 廿玖间里众创空间 浦江茜溪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金华市

浦江

84 东来众创园 武义县壶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金华市

武义

85

武义县泉溪电子商务

浙江百润厨房用品有限公司 金华市

武义

86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

学生创业园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衢州市

市本

87

衢江区农产品电子商

务信息中心

浙江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

衢江

88

江山市工业设计基地

众创空间

江山云作工业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衢州市

江山

89 龙商智慧城众创空间 龙游申通实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

龙游

90

舟山远洋渔业服务众

创空间

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舟山市

定海

91

舟山市普陀退役军人

创业园

舟山市普陀退役军人创业园服务中

舟山市

普陀

第133页

130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依托机构名称 所属辖区

92 神灯众创 浙江神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市

黄岩

93 光电众创空间 浙江光谱孵化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

路桥

94 ID 蜂巢青年共创 三门县青火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

三门

95 和 WO 众创 三门山盟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台州市

三门

96 云谷众创空间 浙江云动力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

台州湾

新区

97

青田石雕小镇众创空

青田县鹤金山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丽水市

青田

第134页

131

07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年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

术进步,加快建成创新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

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宁波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宁波市科学技

术奖。本省其他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应当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

励导向,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促进重大技术

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

审核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协调解决相

关重大问题。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

第135页

132

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科学技术奖励

评审规则、标准和程序,承担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

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励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坚持公益和诚信原

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评审规则、标准、程序和结果,不得在

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浙江科技大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浙江科技大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 2 个。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

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 300 项。其中一

等奖不超过 45 项,二等奖不超过 90 项,三等奖不超过 165

项。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个人或者组织

不超过 10 个。

第136页

133

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

书、奖金。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项 300 万元。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 30 万

元、二等奖 15 万元、三等奖 5 万元。

第十条 浙江科技大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

者团队:

(一)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者在当代科学技

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

破,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

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

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二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

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

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

第137页

134

境效益或者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

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

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

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的;

(三)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科学

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

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四)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

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

益的。

第十四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

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

显著的;

第138页

135

(三)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

的。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

励条件制订分类、分级评价标准,报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同意后实施。对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成果,可以根据科

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制定符合其特征的评价标准。

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

成果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具体评

价内容和指标。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价内容和

指标应当以成果应用推广为导向。

第三章 提 名

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

求,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简化提名环节和材料,优化

提名和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启

动前,将评审工作安排、提名规则以及指南等在浙江政务服

务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

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提名

者)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

第139页

136

士);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四)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五)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六)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七)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

属单位、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

学会等单位。

第十八条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承担相应

责任。

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

提名,可以单独提名或者联合提名;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

公布提名规则和程序,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或者本

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第十九条 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再提名为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提名为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再提名为自然科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其知识产权、

标准、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不能作为候选者的支撑材

料。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被提名为省

第140页

137

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

工作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

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自然科学

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提名中重复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

技术奖候选者:

(一)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

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第二十二条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根据省

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填写统一格式的提名书。省科学技

术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的通用示

范文本以及详细的填写说明。

提名者应当说明被提名对象的贡献程度及奖励类别、等

级建议,提供真实客观完整的公示、评价材料,明确自然科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被提名者是否参加低

于提名等级的评审。

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测试、查新、评价、审计等材料的,

有关报告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三条 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

位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单位提名的,

第141页

138

在本单位网站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

位公示;个人提名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

在单位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

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第四章 评 审

第二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提名材料经省科学技

术行政部门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候选者主要情况应当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

公众的媒体上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

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交评审。

第二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省科学技术

奖评审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遴选机制,优化分组评审方法。

第二十六条 根据行业、专业、学科等分类情况,设立

若干行业评审组。

评审委员会以及行业评审组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其中省外专家不

得少于三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以及行业评审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在评审结

束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一)本人是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或者候选者的;

第142页

139

(二)本人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

申请回避。提名者和被提名者认为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

员参加评审活动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在评审前申请其回避

并说明理由。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的回避,由监督委

员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行业评审和综合评

审,分别由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

励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 浙江科技大奖不进行行业评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按照

提名等级,分别经行业评审组专家记名投票和评分,在不超

过本行业评审组可选名额的前提下,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通

过行业评审的候选者。得票数相等的,按照得分高低确定。

通过评审的候选者,得票数不得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

评审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经评审专家记名

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二

分之一,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候选者通过

行业评审。

第三十一条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和通过行业评审的自

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

作奖候选者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浙江科技大奖和自然科学

第143页

140

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者应当接受

现场考察,并参加陈述和答辩。

综合评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方

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

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

奖者建议。

(二)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进行投票,以得票

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

提出获奖者建议。

(三)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一等奖候选者进行投票和评分,根据得票数多少提出一等奖

获奖者建议。入选一等奖建议的候选者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

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得票数相等的,按照得分高低确

定。

(四)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二等奖、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一等奖候选者进行投

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

票数多少,提出二等奖获奖者建议。

(五)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三等奖、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二等奖候选者进行投

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

票数多少,提出三等奖获奖者建议。

第144页

141

第三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行业评审结论

作出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已通过行业评审的

候选者及其提名者。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 7 日。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有异

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监督委员

会提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和必

要的证据资料。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监督委员会应当对申

请人身份保密。

第三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后,

在 20 日内进行核实,并回复异议申请人,同时报告监督委

员会。

监督委员会收到异议后,可以转交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核实,也可以自行核实。

第三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后公

示阶段和行业评审结论公示阶段的异议核实情况分别提交

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提

交下一阶段评审。

第五章 授奖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建

议方案,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

第三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

安排。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

第145页

142

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方案,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浙江科技大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

或者团队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

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荣誉

由获奖人或者组织享有。

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十条 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

准确,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

广告中将商品或者服务表述为省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对象。

禁止利用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营

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

的其他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不得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联系和交往,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第四十二条 监督委员会应当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

行全程监督。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科学

技术行政部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监督委员会

联系方式。

第四十三条 监督委员会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科学

第146页

143

技术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

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为省科学技术奖

励活动主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诚信体

系。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处理的个人或者组织,省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信息记入科学技术奖励诚信档案。

第四十六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

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

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

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提名者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或者以不正

当方式协助被提名者牟取科学技术奖励的,由省科学技术行

政部门通报批评,并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

第四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

评审公正性活动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评审专家和监督委员会成员违反省科学技

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专

家和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中介机构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奖出具虚假

第147页

144

的分析测试、查新、评价、审计等报告的,由省科学技术行

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省科

学技术奖励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7 月 28 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省政府令第 325 号)同时废止。

第148页

145

08 浙江省第二批“无废工厂”公示名单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2021 年重点工作

任务》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组织对第二批“无废

工厂”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拟公布农夫山泉(建德)新安江

饮用水有限公司等 19 家单位为浙江省第二批“无废工厂”,

现公示如下:

浙江省第二批“无废工厂”推荐名单

(按单位所在设区市排序)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1 杭州 农夫山泉(建德)新安江饮用水有限公司

2 杭州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3 宁波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4 宁波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5 温州 巨一集团有限公司

6 温州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7 湖州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8 湖州 德清中能环境有限公司

9 嘉兴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10 嘉兴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绍兴 浙江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12 金华 浙江好易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149页

146

13 金华 浙江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 衢州 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

15 舟山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6 台州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7 台州 玉环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 丽水 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 丽水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上述 19 个单位

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与来电。

公示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电话:0571-28885051;传真:0571-28869121;通讯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 117 号;邮编:310012

联系人:何士冲

第150页

147

丽水市政策篇

0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贯彻落

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已经市政府第 8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

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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