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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 6%补助。对年产
值在 5000 万元以上、税收 1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
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
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
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 10%的奖励,最高
奖励 500 万元。
(三)强化成长激励。对年度产值增速分别增长
15%(含)-30%、30%(含)-45%、45%(含)以上的(准)龙头
企业,按照其增值税、所得税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较
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15%、30%、45%予以分档财政奖励,用
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保障企业人才
1.税收返还奖励。(准)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3 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
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予以等额财政奖励,奖励期
限 5 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优质学校。
2.住房教育保障。对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300
亿元、500 亿元的(准)龙头企业,5 年内每年每家自主
认定不超过 1 名、3 名、5 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
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其义务教育及学
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3.劳务用工保障。支持(准)龙头企业稳岗用工,帮
助(准)龙头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贫困务工人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