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改)-台州市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定

发布时间:2022-7-13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印刷(改)-台州市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定

国家政策篇93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 [收起]
[展开]
印刷(改)-台州市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定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01页

国家政策篇

91

三、加强交流沟通,及时通报信息

(一)各认证机构应强化认证主体责任意识,并对疫情

防控期间针对认证实施所做出的优化调整措施及时向社会

公布,切实提供良好认证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针对认证实施情况,各认证机构应加强与各地方

市场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将优化调整措施及相关安排

通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三)认证机构应将所安排的监督审核/工厂检查及再

认证现场审核项目实际发生时间、相关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

情况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信息服务平台,总局

信息中心应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4 日

第102页

国家政策篇

9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

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

意见

人社部发〔202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

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

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

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

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

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

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当前,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

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当

第103页

国家政策篇

93

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

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要充

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

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

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

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

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

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

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

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

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

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

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

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

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

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

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

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104页

国家政策篇

94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

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

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

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

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

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

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

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

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

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

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

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

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

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

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

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

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

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第105页

国家政策篇

95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

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

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

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

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

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七)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

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

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

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

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八)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

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

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

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

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

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

第106页

国家政策篇

96

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

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

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九)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

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

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

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五、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

(十)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

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有针对性政策,准确解读

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

方牵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

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

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

理危机干预疏导。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

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工大力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

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各级企联和

工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

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要鼓励企业承担

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要引导受疫情影响

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

第107页

国家政策篇

97

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

位。要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

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

互帮互助,抱团取暖。

(十一)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力争把风险隐患化

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

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专业性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

监督,发挥多元机制合力,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

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

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

方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

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企

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

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

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

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

第108页

国家政策篇

98

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统筹

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

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优势,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为打

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0 年 2 月 7 日

第109页

国家政策篇

9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

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自 2020 年 2 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

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

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

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

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

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二、自 2020 年 2 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

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

超过 5 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

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

第110页

国家政策篇

100

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

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

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

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

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

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

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 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

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

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 2020 年基

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

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 3 月 5 日前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

第111页

国家政策篇

101

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

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 年 2 月 20 日

第112页

国家政策篇

102

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

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法

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职

责,结合现阶段分区分级疫情防控策略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努力满足分区分级阶段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1.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特点。根据湖北

省、北京市和其他地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疫情分区

分级防控策略,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在疫

情防控、复工复产、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农业生产、基本

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总结分析、精准研判,有

效调配、布局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各类法律服务需求。

2.着力加强法律服务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整合本地法

律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

型的法律服务需求,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

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

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提

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3.加强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利用多平台、多渠道、多方

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

第113页

国家政策篇

103

用,引导服务需求,树立模范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不断提

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二、积极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

4.为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

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

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

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

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根据当地疫情

防控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企

事业单位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

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

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快结。

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5.有序恢复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执业。各地司法行

政机关要及时跟进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策略和精准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实

体平台的自身疫情防控和恢复执业进行科学评估、统筹安

排,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恢复执业。要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利用公共法

律服务平台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

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普及化、一体化、

精准化服务,及时回应、直接办理或有效转办,帮助解决法

第114页

国家政策篇

104

律问题。加强执业监管,维护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严肃处理

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6.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各类法律服务

机构和实体平台要开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

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

律援助需求,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

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

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

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7.提供全业务全时空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公共法律

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法律服务咨

询问题进行权威解答。要更加注重发挥网络平台、热线平台

作用,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

8.减免防疫一线人员法律服务费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

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

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

减免相关费用。

三、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9.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

生活困难的,与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

制,依法合理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明确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的

人员范围。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因疫情

第115页

国家政策篇

105

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

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

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10.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办理涉疫情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充分利

用远程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值班律师“在场”的

法定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因疫情

延误行使管辖权异议、举证、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权

益的,指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方式维护自

身权益。

11.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网“农

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

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情暖农民工法

律援助项目”,将讨薪农民工纳入“中彩金”法律援助重点

项目,动员“1+1”行动律师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切实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加大公证服务保障力度

12.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

全。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

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

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

第116页

国家政策篇

106

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实减少法

律纠纷。

13.支持加强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公证服务能力。指导

湖北省司法厅将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扩大至全省,支持、引导

服务能力强、信息技术条件好的公证机构提供远程非接触式

服务。指导各地做好公证机构对口帮扶,减轻疫情对公证行

业发展的影响。

五、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优势作用

14.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主动配合司

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人民调解机构等部门,积极开展疫

情相关医疗纠纷、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涉及到的鉴定工作,

为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坚持依法

快速审查受理,审慎科学实施鉴定,高效出具专业鉴定意见。

15.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濒危与

保护等级鉴定,野生动植物损害类型、范围和程度鉴定等,

及时提供高效、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助力打击破坏野生动

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仲裁信息化和仲裁调解工作力度

16.加快推进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仲裁线

上办案系统、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工作推进和协调,动员组

第117页

国家政策篇

107

织互联网仲裁系统技术研发机构与仲裁机构的对接,协调本

区域内仲裁机构间互联网仲裁系统技术的对口支援。

17.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

院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纠纷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积极

引导、支持当事人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组织

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

情后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主动为

企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

司法部

2020 年 3 月 3 日

第118页

浙江省政策篇

108

浙江省政策篇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

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 年 2 月 10 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

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稳企业稳

经济稳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

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和“三个地”的使命担当、以

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坚决服从

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对

关系”,坚决打赢“五场战役”,严格落实“八大机制”,

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

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以确定性的工作主动

应对不确定的形势,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

第119页

浙江省政策篇

109

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

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供给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企业保质

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

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省级应急物

资重点生产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

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产生的亏

损、投入的设备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用好人

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

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

不超过 1 年。

(三)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

担保需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

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

自资担保机构免收 3 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有条件的市县应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

复产,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粮油食品

第120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0

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

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调运和供应。畅通农产品绿色

通道,加大对本省蔬菜、生猪、水产等的收购力度,支持农

贸市场、超市等维持正常营业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足

量供给、价格稳定。

三、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五)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落细中央和省深化

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落

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

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

(六)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

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

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

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

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

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

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

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第121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1

8 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

定额税款。

(七)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

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

“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电

价补贴力度。安排 2020 年电力直接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等

市场化电量 2000 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30 亿元以上。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 10%,期限为 3 个月。

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

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八)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将现行的货车通行费 8.5

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 ETC 货车,实施时长 3 个月。将使用

ETC 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 9.5 折优惠幅度扩大到 8.5 折,

实施时长 3 个月。将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

惠政策从 10 个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 6.5

折收取。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

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

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

收 2、3 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

(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

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第122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2

四、全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和优化金

融服务,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不降,贷款增速高于全省生

产总值增速。运用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

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疫情防控应

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

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

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

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

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

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

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

色通道。

(十一)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

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

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

务手续费,2020 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

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

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各级财政对免除企业 3 个月

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根据各地

奖励情况进行补助。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各级政府

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第123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3

(十二)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

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 2

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

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 10—30 万

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

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 0.5%给予贴

息性奖励。

(十三)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

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

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

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 年新发企业债发行超过

350 亿元。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破产审

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

市场化债转股。

五、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十四)精准做好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坚持受控复工,

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大数

据分析研判,做好返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

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鼓

励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实施全程管控,确保安全。

出台招工引才政策措施。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

第124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4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

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各级疫情防

控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劳动力余

缺调剂。

(十五)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

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受

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 1—3

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 2019 年 12 月企业及

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

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

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

常缴存。

(十六)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

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

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

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

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

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 95%的补贴。平台企业

第125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5

(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积极发挥工会作

用,做好劳动纠纷化解、保障职工稳定就业。

六、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十七)尽快恢复和保障物流畅通。坚持全省一盘棋,

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落实防控工作,对持有专用通

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

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

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不停车、不检查、

不收费、优先通行,在正常情况下不对运输从业人员实施隔

离观察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出行车辆通达。加快恢复航空、铁路、港口等

正常运营,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

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消费需求。

(十八)支持外贸稳定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巩固传统市

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国际性展会、

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贸易摩擦诉讼支持力度。对因疫情不能

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

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对省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

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发出口

信用保险新产品新模式,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

力度。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

同违约或取消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

第126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6

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

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十九)加快提振消费。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

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

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行为。

着力提振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深化“放心消

费在浙江”行动,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文旅、农村消费

等扩容提质。出台支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重点

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

按国家规定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十)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

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

作、物流畅通等问题。结合疫情防控,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

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完善物资储备体

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家统一调配调剂的基础上,建立长

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机制,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

余缺调剂。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生

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作用,引

导企业互助共济、共渡难关。

七、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一)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阿里巴巴、

网易等平台公司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

第127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7

场。确保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商贸企业利用

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

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

模式。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

(二十二)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充分发挥数字经

济先发优势,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

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

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激励资金等,发挥政府产

业基金作用,加大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

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2020 年受理的企业科技

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 50 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

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和提

速服务等。

(二十三)加快生命科学科研和产业化。加大原创新药、

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对

企业承担省级主动设计的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按“特事

特办”原则,立项启动和首期经费支持同步进行,后续经费

根据投入和绩效情况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

议”确定。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支持杭州钱塘新区、绍

兴滨海新区等创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快

推进疑难病症诊治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构建覆

盖全省的医疗应急救援体系。

第128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8

八、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四)发挥政府性投资支撑引领作用。调整政府性

投资计划,扩大投资规模,加快项目推进速度。针对疫情防

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强项目谋划,加大铁路、公共卫生、

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优

先向疫情重灾区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充分发挥中央

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

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

的投入。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推进亚运会配套项目

建设。

(二十五)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一项一策”

原则,分类分批统筹组织 551 个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

新增安排 100 个左右省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在疫情受控基础

上,组织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完善“4

+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滚

动安排实施 490 个省市县长项目。抓好外资项目建设,确保

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应对疫情的相关政策。强化重大项目

月度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通建材

供应、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工程材料价格监督。

(二十六)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对 2020 年 6 月底

前能开工的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可

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

第129页

浙江省政策篇

119

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 2020

年 6 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和

补短板项目。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建立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

项,提供不低于 500 亿元融资总量,用于保障 2020 年 6 月

底前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优

先向疫情重灾区项目倾斜。

九、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二十七)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把疫情防控、企

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与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

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解

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各方面困难。强化属地

责任,建立重点企业驻企指导员制度,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

产,保障全产业链正常运行。依托“浙里办”平台,及时发

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推

动各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

问题。更好发挥“最多跑一地”作用,强化疫情防控法制保

障,采取多种举措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以善意原则

推动息诉止争,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实施审批绿色通道。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

改革,2020 年 6 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

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

第130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0

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

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生产疫情防控所

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

用减免的绿色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 3.0(工程审批

系统 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

目“标准地”在线招商。

(二十九)创新政府采购服务。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

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

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

务,利用“政采云”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

商资金难题。

(三十)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委、

省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给予通报表彰。压减政府开支,加大企业

扶持力度。出台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力打赢疫情

防控阻击战的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

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助、减免租

金等企业,予以相关政策激励。

国家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浙江遵照执行。各市

和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明确的

第131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1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

再顺延 3 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132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20 年浙江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 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 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

收官之年。做好 2020 年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

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

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

期望,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

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主线,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全面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持续稳企业、增动能、

补短板、保平安,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确保高水平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得到人民认可、

经得起历史检验。

按照上述要求,各地、各单位在 2020 年计划安排和组

织实施过程中,要突出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

第133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3

色、为治理提效的工作导向,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稳企业稳增长

精准服务企业。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制定实施一

批新的降本减负措施,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全年为企业减负 2700 亿元。

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

促进条例》,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支持民营企

业做大做强。开展环保服务企业示范行动,提升生态环境执

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台州

小微金融改革、宁波普惠金融改革和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

革等试点。引导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打造覆盖全省的区

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升各级担保平台服务能力,增加

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力度。强化省市县协同、部门间

协作、政银企联动,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用好民营企业

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加大政策性纾困力度。加快地方融资平

台公司转型,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大力

推动浙商回归,促进民资、国资、央企投资、外资协调增长。

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导向作用,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

第134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4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

础设施短板等领域。大力实施“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

以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数字经

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加快推

进三澳核电一期等重大能源项目。加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处置力度。

全力稳外贸稳外资。全面实施稳外贸政策,做实“订单

+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拓展多元市场,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建设国家级新型贸易示范区。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法》,实施扩大进口战略,大力度引进优势外资项目,积极

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深化 12 个境外经贸合

作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打造高质量

外资集聚地。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全面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推动生

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

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制定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推

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夜间经济数

字化,推进街区(商圈)数字化改造,加快建设国家级步行

街,以新服务带动新消费,加快建设现代消费体系,积极建

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完善城市社

区商业布局,打造义乌、青田等世界超市、购物天堂。

第135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5

二、联动推进创新强省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打

造 10 条标志性产业链,实施 60 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建

成 18 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构筑 100 个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共同体。培育发展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石化、

现代纺织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氢

能产业创新研究院,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加快推进军民融合

产业发展。推进县域特色经济“双千亿”工程和块状特色经

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增小微企

业园 200 个。谋划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2.0 版,实施智

能化技术改造行动,力争在役工业机器人累计突破 10 万台。

淘汰 1000 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 10000 家“低散乱”企业。

强化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新认定省级首台(套)产品

200 项,新增一批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浙江制造”

精品。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

大力支持科创企业上市,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试点。新

培育雄鹰企业 30 家,新增隐形冠军企业 50 家,培育壮大一

批独角兽企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

筑比例达到 30%。

全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

年倍增计划,大力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力争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 15%。加快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第136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6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和快递经济,加快

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改造。全面实施城市大脑、电子发票、

移动支付之省等标志性工程,做强集成电路、软件业,超前

布局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下一代人工智能

等未来产业,加快绍兴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加快推进“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连接 5000 万台

工业设备,服务 10 万家以上工业企业。建成 5G 基站 5 万个,

实现县城以上全覆盖。加快推进软件名城、新一代人工智能

创新发展试验区等数字经济平台建设。

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加快建设“互联网+”、生命健

康科技创新高地,谋划建设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着力推动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平台、人才、政策、要素集聚和体制机

制创新,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

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 G60 科创走廊、

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支持之

江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布局首批省实验室 2—3 家。发

挥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中科院宁波材

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

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北航中法航空大学。支持阿里

达摩院等企业研发机构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实施科技创新

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四大计划。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健全科技大市场体系,全年技术交易额达到 800 亿元,推动

第137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7

2000 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建设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打造知识产权强省。深入实施“双倍增”计划,新增高新技

术企业 4000 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0000 家。加快推进人

才强省建设,大力实施鲲鹏行动、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新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20 个,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

三、以“四大建设”为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标志性工程。合力推进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纵深推进小洋山全

域一体化开发,推进长三角联合创新基地、数字长三角、都

市圈城际轨道等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协同推进长三角港口

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港口群。突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谋划实施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嘉兴全面接轨上海桥头

堡。推动共建苏浙皖产业合作区、平湖-金山产城融合发展

区,促进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

深入推进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三廊四新区”建设,

突出环杭州湾经济区核心区作用,推动环杭州湾城市群加快

发展,扎实推进大湾区标志性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万亩千

亿”新产业平台。谋划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入推进舟

山群岛新区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建设甬台温临港产

业带,力争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长 8%以上。

加快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推动衢州、丽水大花园

核心区建设,新建大花园示范县(市、区)30 个,串珠成链

第138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8

推进“四条诗路”千万级核心景区建设,加快打造十大名山

公园和十大海岛公园,有序推动景区门票降价,创建国家全

域旅游示范省。

全力推进大通道建设。聚焦“三个 1 小时”交通圈目标,

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杭丽

铁路、通苏嘉甬铁路、沪苏湖铁路、沪乍杭铁路、苏台高速

公路、湖杭高速公路、瑞苍高速公路等前期工作。推进高铁

门户建设,全面推进铁路杭州西站、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综合

交通枢纽、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等

项目建设。加快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沪嘉甬铁路、金甬铁

路、金建铁路、杭衢铁路、衢丽铁路、温武吉铁路、甬舟铁

路等项目进度。建成商合杭铁路、金台铁路、杭绍台高速公

路、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泰段、临金高速公路建金段、千黄高

速公路、杭宁高速公路拓宽等项目。实现陆域县县通高速公

路。

切实提升大都市区能级。深化杭州、宁波、温州、金义

四大都市区建设,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

钩机制。启动实施交通节点新城开发、高品质步行街提升、

城市阳台景观塑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志性工程。启动实施

杭绍甬、甬舟、嘉湖、衢丽花园城市群一体化行动,加快推

进城市群同城化。

推进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建设。全力打造特色小镇 2.0

第139页

浙江省政策篇

129

版,建成一批示范特色小镇。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加强城市

有机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深化“三改一拆”,推动未

来社区增点扩面,培育 60 个省级试点,改造 500 个城镇老

旧小区,打造美好生活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擦亮“最多跑一次”改革金名片。注重目标集成、政策

集成、效果集成,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个人

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进“证

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

前“最多 80 天”改革,开展低风险小型项目“最多 20 个工

作日”试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系统功能。启动工程云建设。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

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

推动机关内部 90%以上非涉密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

办”。

完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深化

“标准地”制度改革,新批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

推广应用“标准地”地图。全面实施公共信用工程,提升全

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

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成事业单位

改革。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1+6”行动。深化天然气管

第140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0

网体制改革。开展县域经济治理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多规

合一”改革,提升省域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全面整合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

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平台整合、要素集聚、机构精

简、职能优化。推广特色小镇创建制的做法,实施竞争性的

差别化政策供给,打造 20 个高能级平台,建设一批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深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高质

量完成 3 年改革试点任务。着力打造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

币国际化示范区。加快建设油气全产业链,确保浙石化一期

项目稳定运行、二期项目加快建设。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

区扩权扩区改革。加强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联

动,加快省内联动创新区建设,谋划建设自由贸易港。

打造“一带一路”枢纽。大力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

设,深化“四港联动”。支持杭州、宁波争创“一带一路”

国家级发展平台。深入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

设,加强中国(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义乌)跨境电子

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发展。深化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

试验区建设,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核心区。加快“17+1”

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一带一路”海外站建设,力争

义新欧班列全年运行 1000 列。推进数字口岸一体化建设,

提升口岸开放和便利化水平。

第141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1

五、加快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

行动,高标准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

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高质量参与长江经济带

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举一反三抓好突出

问题整改。深化治气工作,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

浓度“双控双减”,全面完成运输结构调整和柴油车专项整

治,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20%、

重点行业下降 3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 19.8%,确

保全省 PM2.5 平均浓度稳定达标。深入推进“五水共治”,

确保 III 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88%,彻底消除劣 V 类水

质断面,确保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达到国

家考核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达到 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全面推进治废

工作,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支持金华开展“垃圾革

命”试点。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力争生活垃圾

总量零增长和零填埋。全面打响工业垃圾歼灭战,开展一般

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废物动态清零行动,新增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30 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

到 96%。集中清零贮存超过 1 年的危险废物。

深入实施生态修复。深化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工

程,加快实施钱塘江流域大保护工程、生态海岸带建设工程。

第142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2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启动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浙东沿

海、京杭大运河、太湖等江河湖岸防护林体系,建设高标准

农田林网,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生态修复,打造森林城市

和森林乡村,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

15 周年为契机,深化“两山”转化改革,支持丽水、开化创

建国家公园,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联动推进淳安特别

生态功能区、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

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深化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

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六、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产业竞争力

培育文明有礼的最美浙江人。实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行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

精神文明建设,力争全国文明城市设区市全覆盖。推进最美

风尚培育行动,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好习惯养成工

程。健全现代志愿服务体系。

打造一批浙江文化标识。深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

建设。做好良渚遗址保护利用。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承。启动建设 10 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文艺

精品创优工程,传承弘扬浙学文脉。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

挖掘阳明文化、和合文化、南孔文化等丰富内涵。实施“千

第143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3

年古城”复兴计划。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完善“浙江智慧文化云”。高水平建设之江文化中

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加大文化惠民力度,

深化送文化下乡和文化进万家活动。新增农村文化礼堂 3000

个。实施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繁荣哲学社

会科学,发展文艺事业,提高人民群众艺术素养。

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

设。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与旅游、

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建设文旅深度融合先行区。加快出版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批诗路文化标志性项目,推进 100 个重

大文化产业项目,打造 10 个 4A 级博物馆、美术馆景区,建

设 20 个文旅产业融合试验区。支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

区、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等做大做强。

七、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争创国家

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总结临安村庄经营好做法,发挥市场

化机制,更好推动“两进两回”。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在

11 个县(市、区)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综合集成改革试点,

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林

权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深化东阳花园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革

试点。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政策。

第144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4

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建设

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省级特色农产

品优势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压实“米袋子”

“菜篮子”负责制。加强生猪增产保供稳价。推进农田产能

提升,新建设 50 万亩高标准农田,提标改造 50 万亩粮食生

产功能区,稳定粮食综合生产和保障能力。持续做好海上“一

打三整治”,保护发展海洋牧场。

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深入实施“千万工程”,持续改

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美丽乡村示范县 10 个(市、区),

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5000 个。积极推进“百镇样板、千镇

美丽”工程。积极培育一批景区县城、景区镇、景区村,开

展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实施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500 个,推动乡村有机更新。高质量

完成“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

积极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

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自治,提升“后陈经验”“村

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等乡村善治品牌,争创一批国家

乡村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建成善治示范村 2000

个。加快建设数字乡村。以农用车、渔船等安全管理薄弱环

节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乡村风险防控机制。

八、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

第145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5

扎实做好就业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抓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

零,新增城镇就业 80 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30 万人。

大力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

动,完成 100 万人培训任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

达到 30%以上。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

促进低收入居民增收。启动实施新一轮村集体经济攻坚

行动和山海协作工程,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

计划,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 10%以上,低收入农户最低

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 8000 元。及时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

贫人口的监测和帮扶。兜住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加

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人才支援,扎实做好产业合作、消

费扶贫、电子商务合作、劳务协作,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

战。全面深化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共建一批对口合作示范

园区。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启动第

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

快补齐普惠性幼儿园短板,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园全覆盖。建

立中小学生提质减负有效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严格规

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探索组

第146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6

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推动城乡孩子同教育同培养。积极稳妥

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集中力量推进 “双一流”高校建

设,加大省优势特色学科培育力度,推动省内各类高校提升

发展和产学研一体化。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实施高

职扩招提质行动。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开展“三医联动”

“六医统筹”医改试点,全面推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县

域医共体深度融合,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医用耗

材集中采购改革。大力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做好重点传

染病、慢性病防控。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加

强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全面

推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强设区市基本医保

制度统一和大病保险统筹,强化精准扩面和动态管理,完善

大救助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发展,支持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康养联

合体建设,深化智慧养老,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推

进城乡老年食堂建设,新建 350 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

务中心,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能力。健全农

村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儿童之家

建设。全面加强体育工作,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

进体育产业市场化。全力备战东京奥运会,认真做好杭州亚

运会、亚残会筹备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

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政府主体

第147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7

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住房租赁业,完善住房保

障体系。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人民防空、地震、气

象、档案、慈善和“红十字”等工作。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

障体系,建设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支持国防动员

改革,关心支持驻浙部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健全社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

险隐患识别,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协同防控,严格落实决策

风险评估机制,做实做细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强化食品药

品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

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围绕扫盲区、除死角,开展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应急管理体系

和能力建设,推进企业百万员工安全素养大提升和应急进万

村,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

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 20%。大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加强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

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快防台防洪排涝等水利工

程建设,完善钱塘江河口和浙东沿海防台御潮工程体系,实

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新开工海塘建设 150 公里。完善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社

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推进“最多跑一

第148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8

地”改革,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加快建设县

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创新信

访工作机制,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建设活动,共建矛盾不

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5 日

第149页

浙江省政策篇

139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

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

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应急响应安排及我

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

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

抓,把握“四对关系”,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

严”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

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

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

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

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

第150页

浙江省政策篇

140

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

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

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

确定),要确保 2 月 3 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

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除第二条所涉企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

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

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4.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

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

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

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

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

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

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

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5.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重要出

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

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

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翻页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