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可申报政策

发布时间:2024-7-0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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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可申报政策

: 95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15 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22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申请认定企业只需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 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自行留档备查)。2.核实上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提交,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 份。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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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可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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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15 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22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申请认定企业只需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 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自行留档备查)。2.核实上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提交,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 份。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其他

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 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3,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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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2.联系人:王鸿,联系电话:0577-88287817。附件: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doc

4.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联系方式.doc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13日【申报时间 3 月 22 日、5 月20 日、8 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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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温科综〔2022〕5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 100 平方米以上;3.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 100 万元以上。二、备案程序:

企业申报人登录科企通(http://dn.wzkj.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在线填报《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PDF 扫描版)。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申报记录中找回,并继续填报。

备案材料被退回,可进入“申报记录”修改:点击“我的”,选择“申报记录”模块,点击“已退回”进入进行修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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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网络技术支持热线)三、备案时间:

2024 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分三批进行,企业申请备案网络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 3 月 30 日、5 月30 日和8 月15 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 4 月 10 日、6 月 10 日和8 月20 日前完成备案资料初审和推荐。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涉及年度数据为 2021、2022、2023 三年。2.通过备案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于备案第二年开始参加绩效评价。

五、联系人、电话

温州市科技局 柯 敏88962090

鹿城区科技局 叶如如88201535

龙湾区科技局 金网网86968776

瓯海区科技局 陈国横88501382

洞头区科技局 余雪卉63489510

乐清市科技局 林 钒62555172

瑞安市科技局 苏忠沛65863702

永嘉县科技局 胡利武67223832

文成县科技局 许振楠67821302

平阳县科技局 林 寅637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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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科技局 林忆晨67589031

苍南县科技局 严苏晴68881629

龙港市经发局 陈 力68678097

温州海经区科技局 池琼意88078307

申报政策咨询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潘锋88287690网络技术支持热线:88962019、88962065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13日附件下载

【申报时间 3 月 30 日、5 月30 日、8 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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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信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500 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

2.200 万元至 500 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3.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 15%、最高30 万元给予补助。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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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格。市区范围内亩均效益评价C 类或C 类以上工业企业(以最近评价结果为准);新建竣工投产项目涉及制造单元、工段、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设备和软件提升等投资,已进行过单独备案且处于连续正常生产六个月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明确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公益类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常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在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投资标准。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的技改项目;一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5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3.期限要求。企业需在项目备案明确的建设期满12 个月内申报补助,发票时间可在申报之日前的 24 个月(需在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并以该期限内支付的正规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设备发票需与同期银行流水证明相对应,且未享受过财政奖励。三、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 月15 日至9 月3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上传技改备案信息表、发票扫描件、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企业盖章)、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扫描件等申报材料,并按照模板导入设备(软件)投资项目清单。2.区级审查。各区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以及智能化设备鉴定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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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及信息化软件进行现场勘查,完成项目审计,在申报期结束后 25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格是否具备、信用等级是否合格、亩均评价等级是否达标、申报信息是否准确、佐证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补助是否重复、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开展在线审查,并上传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佐证材料,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市级审核。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企业申报信息是否齐全、区级审核流程是否规范、第三方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复核,每月完成一个批次项目审核工作。4.审定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 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四、其他事项

1.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规定时间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要求社会审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守客观公正原则,必须赴项目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全面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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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勘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审核结果。

2.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本年度技改补助项目企业申报的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区级经信部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 10 月 31 日。

3.请各区经信部门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审核时间,避免年终因审核时间仓促导致出现企业备案指导不到位、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对技改补助政策兑现成效造成负面影响。4.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88967065;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8803038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经信局)投资与民促科:86996619;瓯海区经信局投资科:86257786;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59386523;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经信科:88078516。附件:

1.真实性承诺书

2.关于“XX 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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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10日【申报时间9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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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真实性承诺书本企业就温州市 2024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申报项目所属行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耗政策要求。

2、本项目已竣工投产,相关设备、软件均正常运转并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市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设备(软件)投入的发票、凭证未重复使用。4、本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企业盖章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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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XX 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一、公司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等信息。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技改备案信息表,简述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建设起止日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信息。三、审计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3.《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 年修订)4.《进一步规范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5.《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其他审计机构参考的依据文件(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1.项目备案通知书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软件)投入明细表3.项目设备(软件)投资涉及会计凭证、发票、付款回单、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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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四、技改项目投入情况

(一)报告项目真实性。(审查申报补助的技改项目实施情况与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吻合,项目实施进度是否属实,项目涉及的设备及软件是否均已正常投产运行,并于本文中说明审查结果。)(二)报告设备合规性。(审查申报补助的技改项目投入的设备及软件购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价格是否合理、厂家是否为设备直接生产企业或具备销售资质的经销商、产地是否吻合,相关资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实物、合同、发票等资料是否完全一致,并于本文中说明审查结果。)

(三)报告项目投入金额。(可参照以下表述补充数据:经实地勘查、全面审验,“XX 技改项目”202X 年X 月X 日至202X年X月X日期间共计投入 XX 元,其中价款 XX 元、税款XX 元。截至202X年X月 X 日,上述投入已付价款(不含税部分)XX 元,未付价款XX元,可享受补助金额合计为 XX 元。)

五、技改成效情况

简述技改成效情况。对智能化技改项目的减员增效、节能降耗等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如对企业产能、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能耗是否有显著的改善提升,是否达到备案时提出的预期目标。六、其他事项说明

可简述本次审计核减金额、核减设备(软件)名称、具体核减原因等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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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使用限制

附件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软件)投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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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信发〔2021〕31号),现就组织开展 2024 年温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或加快发展地区的企业不低于 3000 万元,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 万元,同时符合《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 7 月 5 日之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地经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于7 月10 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联系电话:温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8968057。附件:

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wps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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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6月17日【申报时间7 月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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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 年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启动近日,省经信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包含支持重点领域、申报主体要求、申报流程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关信息。一、支持重点领域

首台(套)工程化攻关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但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能在一到两年内实现不少于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项目。根据产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方向确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包括智能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装备、现代能源装备、综合交通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特色专用装备、检测与监测设备、关键基础件等。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并以联合体形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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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牵头单位尚有 3 项及以上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三、申报流程要求

(一)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采取常态化管理,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后,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进行项目录入。项目应正在实施或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后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二)申报项目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平台,项目开展进度管理。项目牵头企业每季度在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填报项目进度。各地经信局加强攻关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报送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和完成情况。

(三)项目完成后,牵头企业在线申请验收,地方经信主管部门参照《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及时组织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评价。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须先进行工程化攻关项目录入并完成验收评价。为做好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与首台(套)装备认定的衔接工作,2023 年 1 月1 日后完成的工程化攻关项目,今年也可申请项目录入。

(二)综合交通领域的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后,可择优划转为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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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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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信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500 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

2.200 万元至 500 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3.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 15%、最高30 万元给予补助。二、申报条件

1.企业资格。市区范围内亩均效益评价C 类或C 类以上工业企业(以最近评价结果为准);新建竣工投产项目涉及制造单元、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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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设备和软件提升等投资,已进行过单独备案且处于连续正常生产六个月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明确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公益类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常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在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投资标准。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的技改项目;一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5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3.期限要求。企业需在项目备案明确的建设期满12 个月内申报补助,发票时间可在申报之日前的 24 个月(需在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并以该期限内支付的正规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设备发票需与同期银行流水证明相对应,且未享受过财政奖励。三、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 月15 日至9 月30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上传技改备案信息表、发票扫描件、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企业盖章)、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扫描件等申报材料,并按照模板导入设备(软件)投资项目清单。2.区级审查。各区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以及智能化设备鉴定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及信息化软件进行现场勘查,完成项目审计,在申报期结束后 25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格是否具备、信用等级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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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亩均评价等级是否达标、申报信息是否准确、佐证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补助是否重复、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开展在线审查,并上传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佐证材料,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市级审核。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企业申报信息是否齐全、区级审核流程是否规范、第三方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复核,每月完成一个批次项目审核工作。4.审定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 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四、其他事项

1.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规定时间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要求社会审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技改政策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守客观公正原则,必须赴项目现场开展实地勘查、全面审验,出具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意见明确的审计报告。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勘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审核结果。

2.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本年度技改补助项目企业申报的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区级经信部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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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各区经信部门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审核时间,避免年终因审核时间仓促导致出现企业备案指导不到位、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对技改补助政策兑现成效造成负面影响。4.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88967065;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8803038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经信局)投资与民促科:86996619;瓯海区经信局投资科:86257786;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59386523;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经信科:88078516。附件:

1.真实性承诺书

2.关于“XX 技改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提纲)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10日【申报时间9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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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海经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加快我市“老字号”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培育符合现代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温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符合《温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温商务〔2020]75号)认定标准,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温州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 40 年以上(含),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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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老字号”申报书》(附件 1),对照《“温州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温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上报温州市商务局。温州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拟认定“温州老字号”名录,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总量控制。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全市新增“温州老字号”30 家以内。(二)择优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本地老字号企业情况,做好“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填报《“温州老字号”申报汇总表》(附件 3)。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8 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同步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陈洁,联系方式:88863295;市老字号协会程巧婷,联系方式:15957723823)

附件:

1.“温州老字号”申报书

2.“温州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3.“温州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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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务局2024年6月13日【申报时间8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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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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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 号),更好促进投资和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举措。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有效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坚持目标导向、重点突破。围绕既定目标,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示范带动效应。聚焦“绿色低碳、安全稳定、智能高效、民生改善”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购置成本高”领域,积极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生活品质,满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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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坚持标准牵引、科学利用。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建立符合我市需求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体系,加强企业产品供给服务,从产销两端发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推动高性能、高效率、高质量新产品投用,实施各类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做到“物尽其用”,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坚持精准施策、落地见效。加强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大财力支持力度,吃透用好各项政策,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二)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4%、76%。汽车以旧换新6 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12万辆,渗透率达 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 年增长25%。建成30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1550 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 16 万辆以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超7 万辆。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省级标准 20 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20 项以上。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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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1.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 2027 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新增未来工厂 5 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0 个(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电气、鞋业、服装、汽车、泵阀、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省级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550 项以上。开展市级“千企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每年新实施改造项目1000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 2027 年,推动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4.实施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 2025 年全面淘汰2 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到 2027 年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66 万千瓦、供热改造3万千瓦,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淘汰或提升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锅炉机组,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0.5 万千瓦以上、光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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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1 万千瓦。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完成投资 3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温州电力局)

5.实施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实验室科研技术设备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到2027年建成 1 个以上人工智能环境监测实验室,完成18 个省控断面监测水站、17 个省控城市空气监测站智能运维改造、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6.实施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 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 年累计处理400 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 2027 年新加装电梯400 台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7.实施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 2027 年完成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30个以上、燃气厂站迁建改造 8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8.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开展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 2027 年全市改造市政排水管网242公里以上、垃圾转运站 50 座以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422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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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 4 座,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2 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9.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动超出设备使用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 2027 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5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实施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推动公交出租车新能源化,每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 50 辆,力争到 2027 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 95%;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比例达到90%,力争到 2027 年主城区出租车新能源化率达到90%。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到2025 年底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720 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港口作业机械 31 台;到 2027 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4000 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11.实施渔船设备报废更新。重点实施船龄20 年以上渔船的报废更新,力争到 2027 年建设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210艘以上。全面推进船龄 10—20 年渔船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 年完成渔船北斗3代安装 2282 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370 艘以上。持续加强海上综合执法装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2.实施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 2027 年累计淘汰 500 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 2027 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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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 2027 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 万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 2027 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 34 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13.实施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实施高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行动、学生宿舍提升行动、校园空间增容行动,解决高校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改善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项目 20 项以上。到 2027 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实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升。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力争到 2027 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 年增长30%以上。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科学教育、虚拟实验室建设。实施“午休躺睡”工程,2024 年为全市中小学配备 2.4 万套午休装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实施文旅设施设备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到 2027 年提升重点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0 家,累计建成智慧旅游景区20 家,完成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类设备更新总投资额3 亿元。推动主流媒体广电视听转型升级,完成广播电视、广电网络等广电设备更新投资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新闻传媒中心)16.实施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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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到 2027 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 2027 年累计完成投资3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7.实施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 2027 年 2—3 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8.实施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推进视频传输网络、视频存储、智能解析设备、智能交管算法及安全防护设备等安防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速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卡口类、智能交通设施类配套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实现城市新建改建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智能化联网信号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19.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 20 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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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 2027 年全面注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21.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到2027 年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 年增长 2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试点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2.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实现愿改尽改。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三)大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23.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 年实现“县县全覆盖”。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鼓励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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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4.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加快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25.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26.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 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四)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27.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为主或参与制修订燃气用具、数控机床、五金制品、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碳排放核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建立国际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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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重点产业应用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积极构建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28.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风力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推进苍南县望里镇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苍南县政府)29.强化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三、保障措施

30.加大政策支持。建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统筹利用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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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优化金融服务。聚焦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领域和项目,设立“科创信贷资金池”,引导银行机构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产品,每年科技贷款、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到2027 年累计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800 亿元、科技企业贷款 600 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力争到2027年全市汽车贷款年均增速达到 20%以上。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对小微商户小额收单等支付手续费给予优惠或减免,对重点商业街、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景开展“收款码”上门开通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32.加强要素保障。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33.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制约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攻关和改造,到2027 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300 项以上。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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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 100 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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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可申报项目1.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湖经信发〔2024〕17 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经信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长合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厅、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现将《湖州市工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湖州市工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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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可申报项目1.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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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可申报项目1.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根据《绍兴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 年度绍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对照申报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公示、认定。二、上传附件材料说明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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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情况;

3.孵化器管理制度;

4.租用场所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5.入驻孵化企业及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1);6.孵化服务情况;

7.财务报表和基金投资情况;8.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相关证明(随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附件)。(二)市级众创空间

1.运营团队人员名单、创业导师名单;2.运营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优惠政策;3.合作的投融资机构情况;

4.成功的孵化案例;

5.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

6.开展活动情况及工作计划表(附件2);7.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相关证明(随申报主体证明文件上传附件);8.其它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证明文件;

(2)租用场所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3)入驻企业或创客人员情况表(附件3)。三、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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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分两个批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 月11 日和9月10日。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任春颖89175689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黄炜85137308

附件:

1.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孵化企业汇总表及毕业企业汇总表.docx

2.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 2023 年度开展活动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表.docx

3.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或创客人员情况表.docx绍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5日【申报时间9 月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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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 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做好 2024 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 类经济实体。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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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区县审核:各地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在线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并上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1)。

3.推荐上报:全年分三批次开展认定,各区、县(市)、滨海新区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 3 月20 日、5 月20 日、8 月20日前。请各区、县(市),滨海新区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相关上传附件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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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度加盖公章的研发投入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3.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5.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的情况说明;

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7.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证明;

8.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严格年报报送。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通知要求,每年需按时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网站指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将被取消。各区、县(市)、滨海新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未填报年报的,及时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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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动态管理。各区、县(市),滨海新区要严格日常管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属地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核查,动态梳理倒闭注销、搬迁、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汇总后报省。3.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 王文涛 89175668,黄炜85137308

越城区科技局 陈鹏坤 88718625

柯桥区科技局 詹 湛 84126095

上虞区科技局 陈红芝 82021747

诸暨市科技局 冯家能 89089595

嵊州市科技局 李兆远 83795917

新昌县科技局 吕 杰 86621138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 宗 妍 89181113

附件:

企业承诺书.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6日【申报时间 5 月20 日、8 月2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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