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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件协同创新生态。积极培育嵌入式软件,强化软件定义,推进高端装备、智能终端、汽车生产、医疗电子、电力监控等设备的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构建软件定义创新应用生态,助力各行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更新迭代。发展壮大行业应用软件,面向水务、社区、交通、教育、医疗、物流等行业应用需求,加快发展综合型、特色型行业应用软件,提供信息查询、资源预订等个性化服务。加大水务应用软件研发力度,打响嘉兴智慧水务软件品牌。依托未来社区建设,加快发展智慧社区管理应用软件,打造智慧社区应用示范。发展交通监控管理、车联网、轨道交通等综合智能交通系统应用软件,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发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等行业平台软件,推动行业全流程管理创新。开发红色数字文化创意软件,依托南湖实验室数字孪生技术,紧扣红色革命主题,以历史经典故事、著名作战案例、典型冲突事件为场景应用,积极开展红色数字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和开发,构建软件交互平台,实现桌面推演、“人机交互”“虚拟-现实”交互等功能,为红色教育、国防培训、文化旅游提供沉浸式场景体验。积极引进仿真模拟、数据分析、引擎开发等专业技术团队和软件企业,构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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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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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协同创新生态。
积极培育嵌入式软件,强化软件定义,推进高端装备、智能终端、汽车生产、医疗电子、电力监控等设备的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构建软件定义创新应用生态,助力各行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更新迭代。发展壮大行业应用软件,面向水务、社区、交通、教育、医疗、物流等行业应用需求,加快发展综合型、特色型行业应用软件,提供信息查询、资源预订等个性化服务。加大水务应用软件研发力度,打响嘉兴智慧水务软件品牌。依托未来社区建设,加快发展智慧社区管理应用软件,打造智慧社区应用示范。发展交通监控管理、车联网、轨道交通等综合智能交通系统应用软件,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发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等行业平台软件,推动行业全流程管理创新。开发红色数字文化创意软件,依托南湖实验室数字孪生技术,紧扣红色革命主题,以历史经典故事、著名作战案例、典型冲突事件为场景应用,积极开展红色数字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和开发,构建软件交互平台,实现桌面推演、“人机交互”“虚拟-现实”交互等功能,为红色教育、国防培训、文化旅游提供沉浸式场景体验。积极引进仿真模拟、数据分析、引擎开发等专业技术团队和软件企业,构建具有地理标识度的红色数字文化创意软件产业生态圈,打造长三角红色数字文化创意基地。2.做优做精集成电路设计。围绕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集中培育一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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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壮大我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规模,提升音频功放、信息安全、视频监控和逻辑处理、数控/工业控制装置、物联网、汽车电子、射频识别(RFID)、网络通信、智能穿戴设备等行业应用芯片设计和化合物芯片、生物芯片等新一代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发挥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集成电路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快整合集成电路设计资源,提升嘉兴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做大做强信息技术服务业。聚焦电子商务服务,围绕在线交易、在线支撑服务,建设运营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数字贸易平台,鼓励企业加快支付、安全、管理等一站式电商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实现交易、配送、服务、金融等多元化功能。聚焦数字内容服务,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媒体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发展以网剧和微电影定制服务为重点的数字影视产业。加强数字化采集与建模、VR/AR、“人机交互”智能生成与设计等技术的研发,推动数字内容与工业制造、科技教育、媒体传播等领域融合渗透。聚焦数字金融服务,以长三角(嘉兴)科创金融集聚区、长三角(嘉善)金融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特色化发展为契机,开发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类定制化金融系统软件,提供供应链金融、网络贷款、互联网支付、保险等数字金融服务。
4.积极培育软件新兴产业。培育人工智能产业,聚焦机器视觉、语音识别、“人机交互”、精准仿真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面向人工智能优化的软件技术,为智慧水务、数字精准医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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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网联车、AI+工业智能等新型应用场景提供解决方案。培育大数据产业,依托中航信云数据中心、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乌镇之光”超算中心等数据中心,发展壮大大数据服务业,深入挖掘和分析政务、民生、工业、农业等各领域数据资源,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培育区块链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区块链技术团队,加强区块链应用性研究,深化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商品溯源、智能制造等领域融合,拓展跨境支付、产品追溯、供应链金融等应用场景。
5.着力开展软件关键技术攻关。建立“政府部门引导+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参与+社会组织赋能”的运作机制,发挥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南科大嘉兴研究院、嘉兴学院等平台和软件产业领域院士专家团队的科技攻关主力军作用,借力国家重大专项、基金等,在汽车数值风洞、健康大数据分析及管理、动态产品数据与生产管理系统融合等关键赛道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软件技术创新标志性成果。
(二)壮大软件市场主体。1.积极引进软件龙头企业。精准绘制软件产业链图谱,深化与百度、中国电子、中国电科、中科曙光、中软国际等世界500强和软件知名企业的合作,加大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推动软件龙头企业在嘉兴设立区域型或功能型总部。2.培育壮大软件骨干企业。建立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软件产业“凤凰”“雏鹰”“放水养鱼”“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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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计划”等行动,培育一批规模优势突出、技术水平领先、引领行业发展的“专精特新”软件骨干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3.孵化培育软件初创企业。针对软件企业初创阶段规模小、人数少的特点,引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软件初创企业提供创业支持、创业指导、创业路演、风险投资等一系列服务。(三)营造优质服务环境。1.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建立多层次引育模式,形成“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技能人才”全方位引育新格局。实施高端软件人才“领雁”行动,依托北理工长三角研究生院、南科大嘉兴研究院等在嘉高校和科研机构,每年引进、培养软件领域紧缺专业博士以上人才 300 名以上。实施软件专业人才“植树”行动,切实推动在嘉高校加强软件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嘉兴学院软件专业研究生培养,每年培养软件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400名以上;积极引入职业技术学校“双元制”教学模式,嘉职院每年培养软件专业大专生 400 名以上。实施软件技能人才“育草”行动,组建软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行业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应用性软件技能人才 10000 名以上。成立长三角数字工匠培训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和软件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每年赴中西部、东北地区专场招聘软件产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嘉兴就业,将嘉兴打造成软件人才汇聚地。
2.优化招商服务环境。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嘉兴软件产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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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招商会,与国家和省软件行业协会合作开展软件产业招商活动。成立软件产业招商小分队,主动对接北京、深圳、上海、成都等软件名城的优质资源,加大精准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驻点招商、平台招商、基金招商、会议招商、会展招商、以商引商等方式,发挥长三角科创路演平台作用,吸引世界知名软件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以及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来嘉兴进行生态链布局。3.优化场景服务环境。抓住数字化改革契机,搭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打造一批应用示范场景,强化软件技术在政务服务、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促进政府数字化需求释放。以打造“数字中国城市实验室”为切入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城市发展、治理体系相结合,以政务数据开放和运营带动产业发展,分区域、分行业举办软件产业供需对接会,推动工业、服务业、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开放,加大产业数字化需求释放力度。到 2022 年年底,完成50 个以上政务领域应用场景建设;到 2025 年年底,完成200 个以上政务领域应用场景建设。
4.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成功创建省首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单位为契机,高标准建设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软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与中标院长三角分院合作建立软件标准化研究院,将嘉兴打造成长三角软件标准化建设高地。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改革,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高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的业务协同能力。建立市、县两级领导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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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挂钩重点软件企业(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切实解决软件产业和软件企业发展中碰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政策支持
为加强软件产业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应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软件关键技术攻关、重点软件企业招引、专业人员培训补助、软件创新和人才补助等。
(一)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总规模50 亿元的软件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软件产业链、信息管理、应用场景等领域。对引进的软件领域重大项目,按重大项目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
(二)对在嘉兴软件领域实现就业并在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给予30%的培训费补助。(三)对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2000 万元、3000万元、5000 万元,且增速在 1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的,分别给予 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软件外包服务企业承接市外订单的,按照实际执行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对产品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CMMI、T/SIA009-2020 三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每提高一级资质认证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T/SIA010.1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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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CS、CCRC 三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每提高一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ISO27001/BS7799资质认证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列入我市软件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专项的,最高可给予 1:1 配套补助。(五)金融机构可根据软件企业资信情况,按照银行内部授信管理等相关规定,扩大单一企业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初创期软件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可达1000 万元,成长期软件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可达 5000 万元。将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软件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名单,融资担保额度提升至 1000 万元,代偿容忍度提高至3%以内。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数字经济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下建立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全市软件产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局、南湖区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组,聘任知名院士、行业专家担任顾问,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将软件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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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引资和人才引育为重点,加强考核。建立健全软件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加强软件产业运行监测分析研判。(三)强化氛围营造。组建市软件行业协会,推动设立世界互联网大会软件产业高峰论坛,扩大嘉兴软件产业影响力。发挥96871 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提供软件政策咨询、纾困解难等服务。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嘉兴软件产业知名度和关注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3 月10 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3 月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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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2-0004嘉政办发〔2022〕7 号1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办发〔2021〕38 号、嘉政办发〔2020〕23号和嘉政办发〔2019〕48 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38 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3 号)和《嘉兴市人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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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9〕48 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嘉政办发〔2021〕38 号文件修改内容将第三部分第二点第 8 小点中的“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修改为“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将第三部分第五点第18小点中的“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失信主体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修改为“对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发生重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2 次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二、嘉政办发〔2020〕23 号文件修改内容将第二十四条“参与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修改为“参与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应遵守评审纪律”。三、嘉政办发〔2019〕48 号文件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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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第二部分第二点第 1 小点中的“完成城镇环境敏感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嘉政办发〔2021〕38号、嘉政办发〔2020〕23 号、嘉政办发〔2019〕48 号文件,重新公布。附件: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实施意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2 月24 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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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ZJFC01-2021-0011嘉政办发〔2021〕38 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转型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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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和健康发展,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业创新赋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企业强基固本,促进我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800 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 GDP 比重保持在 5.5%以上;新增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3家,年产值超 20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2 家、超10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3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 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35%,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养一支有较高素养的工程建设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环保的示范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建筑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1. 推进绿色建筑。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强化绿色建筑在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国资公司为落实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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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快推广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的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大力培育一批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构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专业化、规模化、集成化生产体系。加快培育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机械化施工队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3. 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快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全装修中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引导居民在住房装修中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二)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4. 推进数字建造技术应用普及。大力推广“建筑业+互联网”模式,推进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搭建城市信息模型(CIM),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应大力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基于BIM等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建造全过程质量监管。到2025年,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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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施 BIM 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5. 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定期开展新型建造方式示范应用,推广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建筑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特级建筑业企业争取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级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业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6. 推进建筑设计创新。搭建跨区域交流平台,提升建筑设计企业原创力。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建筑设计企业和设计人才,鼓励重要公共建筑采用国际征集模式,引入国内外优秀知名设计团队参与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带动提升本地建筑设计队伍的专业能力。鼓励建筑师等工程咨询人员采用个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执业事务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7. 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公共艺术建筑等方面的计价规则研究。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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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 推进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创新。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三)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9. 推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高资质企业拓展业务范围,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等建设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大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支持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骨干企业向建筑工业化企业转型,加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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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总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10. 推进建筑业壮大提升。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央企、国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来嘉兴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加强我市国资企业与央企、国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的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合资企业,推动高资质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信用良好的本地中小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建筑产业园区,吸引优质建筑业企业入驻,形成完整、高效、协同的建筑业产业链,提升壮大建筑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11. 推进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取得的荣誉和业绩,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奖励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适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2. 推进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完善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积极引进院士、勘察设计大师等国家级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支持企业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硕博倍增计划”等。对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级经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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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13. 推进现代产业工人建设。开展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省级试点工作,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发挥本地高职院校、城建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办学优势,利用高职院校和龙头企业资源,实现教育培训、实操训练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实操共融互惠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建筑工人队伍整体素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大力培育建筑工匠。支持具有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四)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14. 推进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大力推行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对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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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依法移送执法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5. 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以行为规范化、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遏重大”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切实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倒逼安全责任落实。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16.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加快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期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实施“安全码”制度。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服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五)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17. 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审批流程再造、多图联审等工作,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和批管分离,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推行建筑业“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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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和电子证书等制度。健全监管风险自动抓取、智能研判和快速预警机制,实现行业精细化管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检查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政务数据办)18. 推进建筑市场长效治理。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的动态检查执法。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发生重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2 次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信用分级管理政策,在信用评价中不得设置地域限制性指标,建立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应用,实现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相关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办)
19. 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理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加快统一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实施技术、商务、信用等多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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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的综合评价。探索推行合同网签和评标定标分离。加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业监管系统对接,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探索远程异地评标。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建筑市场竞争,不得设置建筑市场壁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
20. 推进建筑业企业降本减负。持续推进工程保证金制度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流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的价款应及时足额支付。推动过程结算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相结合,全力破解“结算难”问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因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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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数据办、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优化发展环境。要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创新还款方式。嘉兴银保监分局要推进保险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深度对接,开发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市税务局要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要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市司法局要牵头建立涵盖公、检、法等机关的建筑业企业法律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专业法律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资质升级、创优夺杯、信贷融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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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与奖励,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将指标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加强督查与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 2021 年 8 月 25 日起施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建筑业扶持稳定发展加快培育现代建筑业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33 号)同时废止。附件:各县(市、区)2025 年末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清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7 月21 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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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ZJFC01-2020-0007嘉政办发〔2020〕23 号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各类组织提升标准创新能力,表彰一批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第三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根据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规定定期组织评审和表彰。其中,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 个,标准创新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 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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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设立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委会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决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重大事项;(二)审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议表决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四)提请市政府批准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第七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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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规范;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专业评审组;
(三)组织开展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和受理工作;(四)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五)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六)对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评审职责进行监督;(七)向评委会报告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表决拟授奖项目名单;
(八)公示拟授奖项目名单,受理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九)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
(十)承担评委会的日常事务。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对象为嘉兴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下统称各类组织)。第九条 奖励范围为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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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 1 年以上;
3.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1 年以上;4.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1年以上。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第十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标准为:(一)标准创新奖:
1.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2.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标准创新提名奖:
1.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领域,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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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2.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第十一条 评审办在评审当年发布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申报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的各类组织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近 3 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失信名单;(二)申报的各类组织为标准主导、参与制(修)订单位或者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三)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第十三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荐各类组织,同一类组织申报奖项只能通过1 家单位推荐。第十四条 申报的各类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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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五章 评审和奖励第十六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一)形式审查。评审办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评审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名单。(三)审议表决。评委会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拟授奖名单。
(四)社会公示。评审办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 7 天。(五)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评审办提出对拟授奖名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材料。评审办对收到的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评委会。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六)审定批准。评委会对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确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并报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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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十七条 市政府对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进行通报表彰,并对获奖的各类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标准创新奖各奖励50万元,标准创新提名奖各奖励 20 万元。第十八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资金、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已享受过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各类组织,按照就高原则奖励。
第十九条 鼓励获奖的各类组织根据贡献大小,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事业单位人员获得的奖励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一)与受评审的各类组织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二)其他与受评审项目及其相关各类组织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第二十一条 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评审办应当在公示期满后 20 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 申报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各类组织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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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的各类组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与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应遵守评审纪律。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评审办另行组织制订并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7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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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ZJFC01-2019-0018嘉政办发〔2019〕48 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 号)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10 号)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平台优化提升工作、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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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创新驱动、资源整合、产城融合,围绕“进、退、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培育新产业、实施标志性项目为抓手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以“退低进高”“退散进集”为抓手加大低效企业腾退力度,以集聚资源要素为抓手加快提升平台能级和效益,将产业平台打造成为全市高质量外资集聚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领军企业培育高地和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
(二)发展目标。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全市聚力打造“5+X”产业集群,力争到 2025 年,形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时尚产业、生命健康等 5 个千亿级产业集群,航空航天、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若干个百亿级产业集群,配套建设30 个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强化一批具有支撑作用的传统产业链,推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绿色化、资本化、品质化转型。各产业平台形成 1-2 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和富有活力的新兴产业。
——提高平台产出效益。全市每年腾退低效用地2万亩以上,产业平台发展空间得到优化提升,重大项目落地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到 2025 年,建成千亿级产业平台8 个以上、百亿级新产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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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培育基地 10 个以上,各产业平台营业收入均达到500亿元以上,产业平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提升至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35 万元/亩以上。
——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实施“领军企业”“瞪羚企业”“育苗造林”计划,力争到 2025 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2500 家以上,培育千亿企业1-2家、500亿企业 3 家以上,各产业平台实现百亿以上企业全覆盖。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进”的步伐。1.加快新兴产业培育。鼓励产业平台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做强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前沿材料、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争创一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确立一批市级新产业重点培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长三角发展办)2.加快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以建设嘉兴G60科创走廊为引领,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深化与中国电科等重大创新实体合作。推进长三角创新创业科技项目路演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合作模式,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合作,促进更多创新载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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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长三角发展办)3.加快园区品质提升。加快国别园区建设,打造开放合作示范区、创新驱动样板区、绿色发展实践区,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国际产业合作园县(市、区)全覆盖。深化园区交流合作,鼓励与国内外先进产业园区共结友好园区。提升平台功能水平,支持省级平台扩容升级为国家级,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大与对口援建地区的合作,探索建立飞地合作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长三角发展办)(二)加大“退”的力度。1.加大“两高一低”行业整治力度。以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传统行业为重点,结合产业政策调整、“亩均效益”评价、产能过剩化解、块状行业整治、“四无”和僵尸企业处置等,加快传统行业整治提升。对不符合产业布局以及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淘汰。严控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对现有化工园区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2.加大“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力度。充分运用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土地、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落实“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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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对“低散乱”企业(作坊)进行整治。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加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消除环保、安全等发展隐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加大退出型市镇工业园区的腾退力度。对已列入退出型的市镇工业园区,原则上由区位相临或产业相近的产业平台协助加快退出。严格落实退出型市镇工业园区一律不再配置工业用地增量指标措施。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腾退计划,对规模大、效益好、产业层次较高、环境安全可控的优质企业,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引导搬迁入园或就地提升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提升“聚”的高度。1.集聚主导特色产业。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平台功能定位与产业导向,制定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拓展的路线图。强化市域统筹,建立全市产业投资布局导引,引导重点产业和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向特色优势平台集聚,力争形成“一平台一主业”的发展格局。紧盯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紧缺环节,重点引进补链强链企业落户,支持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入平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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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集聚功能性机构。鼓励产业平台引进和建立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产业平台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支持产业平台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支持产业平台引进和建立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中心、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3.集聚核心要素资源。创新招才引智机制,开展高层次人才对接活动,重点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团队、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及各类高素质产业人才等入驻产业平台发展,力争全市每年集聚 100 个以上高层次专家团队带项目落地。全市产业用地增量指标主要配置“万亩千亿”产业平台,能耗、环保、资金等要素指标优先保障“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内优质项目。(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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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强化规划引领。围绕我市“三城一地”城市定位和产业发展战略目标,抓住“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利契机,高水平、高品质绘好全市各“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提升产业平台的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三)支持改革创新。在产业平台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领域延伸推广。完善用地考核机制,推动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支持产业平台在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招商方式、公共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大胆探索、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跑改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四)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产业平台绩效评价制度。对排名前 6 位的产业平台,在项目招引、要素配置、重大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连续 3 年转型不力、运行绩效低下的产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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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予以调整或归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12 月31 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2 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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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0-2021-0004嘉政发〔2021〕14 号1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1 年6 月9 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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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嘉兴市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 号)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
(一)产业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反映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增加财政预算资金后续投入。产业基金退出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滚动投资。
(二)运作原则。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集聚,实现政府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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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推进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二、明确组织架构
产业基金基本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产业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一)最高决策机构。
基金管委会是产业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法人机构和管理机构。授权嘉兴长三角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集团)代行出资人职责,专门组建产业基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机构。产业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设日常经营机构。长投集团须专门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
三、明确职责分工
基金管委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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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长投集团,基金管理公司应明确职责,共同推动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一)基金管委会职责。
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导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审定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方案及投资协议等重大事项。审议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产业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协调产业基金重大投资事项,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二)市财政局职责。
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筹措财政出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产业基金实施绩效管理,并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涉及产业基金的总体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负责起草制定本区域内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投资方案。组建由本区域主要行政领导担任主任的决策机构,制定本区域项目政策目标,并对项目进行考核、投后管理和绩效评价。(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指导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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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申请上级产业基金支持;落实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的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
(五)基金监管部门职责。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产业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管。(六)长投集团职责。
受市财政局委托代行出资人职责,定期向市财政局和基金管委会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做好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按照基金管委会确定的投资计划,安排产业基金公司出资,并加强对基金日常运作的监督管理。(七)基金管理公司职责。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按照基金管委会审议确定的投资方案,落实具体投资事宜,定期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四、规范基金设立运作
产业基金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进行运作。
(一)定向基金。
定向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以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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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定向基金模式,产业基金原则上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含),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县(市)政府出资(含国资)比例的 20%,不超过区政府(管委会)出资(含国资)比例的40%。定向基金出资结构中,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定向基金规模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 20%。
(二)非定向基金。
非定向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参照定向基金标准执行。非定向基金出资结构中,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基金管理公司直接参与管理的母基金不受出资比例限制。(三)直接投资。
采用直接投资模式,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参照定向基金标准执行。各级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合计出资占比不得为第一大股东。
(四)设立区域和管理方式。1.产业基金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得重复参股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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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的基金。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基金管委会审议后可一事一议。
2.产业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观察员等形式进行管理,也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开展投后管理、办理股权退出等事务。(五)基金投资审批流程。根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发起主体的不同,遵循不同的投资审批程序: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导,并申请产业基金出资的项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投资方案,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决策机构决策后,报基金管委会对产业基金的投资方案和主要协议条款进行审议决策。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向基金管委会报批。2.长投集团主导项目。长投集团提出投资方案,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由长投集团决策机构决策后,报基金管委会对投资方案和主要协议条款进行审议。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向基金管委会报批。3.基金管委会认定的特别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五、规范基金投资要求
(一)基金投资基本要求。产业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或直投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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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应在嘉兴市注册,注册在市外的,须经基金管委会批准;
2.重点投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时尚产业等优势产业,及前沿新材料、半导体、航空航天、人工智能、时尚消费电子、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3.非定向基金累计投资于嘉兴市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参股金额;4.产业基金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5.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子基金存续期最长不超过8年,确需延长投资期的,应按照项目投资原有决策程序报批。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产业基金参股的各类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和管理,选聘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 5 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监管部门认定的合格投资者募资;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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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少有 3 名具备 3 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 3 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其中1个须为相关领域;
5.应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且团队核心成员在最近3年内受托管理的相关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 亿元;6.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 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六、规范基金退出机制
(一)退出基本要求。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明确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设置明确的量化指标。在达到投资期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约定方式退出。需按未约定方式退出的,由投资项目发起主体提出具体退出方案报基金管委会审批后实施。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未明确退出方式的,须按公允价格转让退出,其中:受让方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可按公允价格协议转让相应股权(份额);如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应按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办理退出。产业基金退出时,需要资产评估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基金管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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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发挥政府出资引导作用,产业基金可在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向合作对象进行让利,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三)回款要求。
基金管理人或被投资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含回收的股息、股利)法定审批程序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回收的资金转入产业基金公司资金专户。
(四)提前退出。
1.产业基金参股的各类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 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政策导向的;(3)子基金设立 1 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4)未按章程或协议约定投资的;(5)发现其他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2.产业基金参股直投项目的提前退出,参照子基金提前退出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投资方案经批准后超过1 年,仍未签署相关投资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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