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发布时间:2022-5-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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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 5 —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新认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10 万元。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工艺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10 万元。服务平台创建方面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 100 万元;省级 5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对首次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50万元的工业企业补助1 万元。(服务券)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方面龙头骨干企业订单本地化(每半年度采购本地工业产品税务发票总额1500万元以上,且新增采购额500万元<含>以上)工业企业数据核较类,每半年度审核兑付。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 1%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度领军型(龙头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的工业企业补助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3 万元。(服务券)四、绿色发展激励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绿色制造方面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 园区管理方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 500 万元;省级 200 万元。国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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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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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 5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新认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示范工作室

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10 万元。

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工艺

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

10 万元。

服务平台创建方面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平台)

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国家级 100 万元;省级 50 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30 万元。

对首次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达

到50万元的工业企业补助

1 万元。(服务券)

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方面

龙头骨干企业订单本地化(每半年度采

购本地工业产品税务发票总额1500万元

以上,且新增采购额500万元<含>以上)

工业企业

数据核较类,每

半年度审核兑

付。

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 1%奖

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年度领军型(龙头骨干)工业企业、

高成长型的工业企业补助

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3 万元。(服务券)

四、绿色发展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绿色制造方面

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 园区管理方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国家级 500 万元;省级 200 万

元。

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绿色工厂

工业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国家级100 万元;省级50 万元;

温州级 5 万元。

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30 万元。

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 国家级 30 万元;省级 10 万元。

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列入

省当年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

不予补助)

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 万元。

第102页

— 6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节水型企业方面

省级、温州市级节水型企业 工业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 万元。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信息化投入方面

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

登高项目

工业企业

投入类补助,竣

工结算。

实际投资额 20%补助,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

营收首超奖励方面

营业收入超 5000 万元的软件信息

服务业企业

企业

贡献类补助,年

度审核兑付。

10 万元。(一家企业只享受一

次补助)

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

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

10 万元,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补助。

上云补助方面

上云企业费用补助

工业企业

投入类补助,竣

工结算。

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 3 万元以

上(含 3 万元)按 5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已享受

过补助的,当年上云总投入费

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仍可享受补助。

非工业企业

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 3 万元以

上(含 3 万元)按 5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已享受过

补助的,不再享受补助。

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上云应用

标杆企业

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20 万元;

温州市级 5 万元。

新认定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

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20 万元;

温州市级 5 万元。

第103页

— 7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项目认定方面

*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

目、企业(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

展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工业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省级 50 万元;温州市级 20 万

元。

省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 50 万元。

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

工业互联网平台

企业

国家级100 万元;省级50 万元;

温州市级 20 万元。 六、产业项目建设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工业地价优惠方面

实行差别化地价

温州领军型(龙头骨

干型)工业企业

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 70%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

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

业、瑞安领军型工业

企业

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 75%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

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

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 80%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

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供地项目履约提速方面

调整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缴纳方式

新供地企业 -- 项目实施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

工业供地项目建设

进度履约奖励

享受差别化地价优惠

工业企业

定额类奖励,达

到节点后结算

根据项目进度履约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工业供地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 500 万元

以上,含在建项目)

提速

工业企业

定额类奖励,竣

工投产后结算

竣工投产达到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

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104页

— 8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小微园建设方面

加大对小微园建设

的支持

企业

生产厂房、办公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分割(按幢、

层、套)转让给入驻小微企业使用,不动产预售许可、现

售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可以参照商品房模式

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达标入园企业扶持与发展

首次被评为国家小

型微型企业创业创

新示范基地、省五星

小微企业园、省四星

级小微企业园

园区运营管理方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国家级 100 万元

省五星级 50 万元

省四星级 30 万元

温州市级数字化小

微企业园

园区运营管理方(小

微园数字化投资方)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引领级

按 15 元/平方米进行奖励,

最高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规范级

按 12 元/平方米进行奖励,

最高金额不超过 120 万元

达标级

按 8 元/平方米进行奖励,

最高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

注:按照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进行奖励,园区数字化等级提档升级的,将在原有补贴基础上进行差额

补贴。 七、战新产业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本地工业产品年度采购

额达 5000 万元以上(以

税务发票为准)且当年

度新增采购额达 500 万

元以上的

战新龙头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 2%补助,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战新企业“市长奖” 战新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每年新增评选不多于 5 家,每家奖励

50 万元。

第105页

— 9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战新企业“市长奖”

提名奖

每年新增评选不多于 10 家,每家奖

励 10 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引育

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在我市注册从事

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

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

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

业的法人机构

数据核校类,

事后结算。

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按实际投

资额的 2%给予落户企业奖励,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引育

在我市注册的技术研发、

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

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

识产权、军民融合等相关

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核校类,

事后结算。

经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认定,自注册次年起5年内,

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战新贷”贴息

持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

上年销售额增长 15%以

上、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

的战新企业

数据核校类,

事后结算。

按实际利率且不高于一年期LPR利率

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政策贷款总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重复享受贷

款贴息的,按就高原则补助。

“三化贷”担保

每年从新增实施智能化

改造、绿色化发展、信息

化登高项目且需要融资

的企业中竞争性筛选

30%的企业

数据核校类,

事后结算。

企业因“三化”改造向外融资而产生

的担保费按不高于瑞安政策性融资

担保机构当年费率标准给予全额补

贴(单户企业担保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符合条件的可由政策性融资担

保机构提供担保。

激励企业兼并重组

在国内并购金额 5000 万

元以上,并达到控股要

求,总部在我市或并购项

目回归我市的战新企业 数据核校类,

事后结算。

对其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

询、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

给予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

对我市企业被并购重组的,给予被并

购重组企业自然人股东一定奖励。

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

引入实际外部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战新企业

从完成投资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给

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到位资

金的 20%。

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 战新企业

数据核校类,

事后结算。

对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在上级补偿

基础上,再给予其年度实际保费 10%

的补助。

第106页

— 10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对温州市级首台套产品,按照实际投

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给予其年度实

际保费 50%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最多可连续补助 2

年。 八、建筑业扶持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资质晋升奖励

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

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特级 500 万元;一级 100 万元。

企业落户奖励

市外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

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市落户注册

施工总承包

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特级 500 万元;一级 100 万元。

市外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公路、

水利水电行业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

市落户注册

工程设计

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150 万元。

市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

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甲级企业迁入

我市落户注册

工程监理

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70 万元。

外接业务奖励

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瑞安市外建筑

工程、市政公用施工项目且在外没

有设立分公司

施工总承包

企业

数据核校类,

年 度审 核 兑

付。

按其市外项目产值分档予以奖励:

1.一档:5000 万元≤年市外项目产值

<1 亿元,按产值 8‰奖励;

2.二档:1 亿元≤年市外项目产值<2

亿元,按产值 9‰奖励;

3.三档:2 亿元≤年市外项目产值,按

产值 10‰奖励;

4.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工业化建设奖励

第107页

— 11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本地建筑企业控股的在本市投产的

建筑工业化基地

本地建筑业

企业

数据核校类,

年 度审 核 兑

付。

按销售额的 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标准制订奖励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

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建筑业企业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国际标准 50 万元/项;国家标准 30 万

元/项;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10

万元/项。

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

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国际标准 10 万元/项;国家标准 5 万元

/项;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3 万元/

项。

技术创新奖励

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建筑业企业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20 万元。

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 国家级 10 万元;省级 5 万元。

创优夺杯奖励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温州市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

(示范)建筑工地

施工总承包

企业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国家级 30 万元;省级 10 万元;温州市

级 5 万元。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

100 万元。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30 万元。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 15 万元。

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优质工程) 5 万元。

第108页

— 12 —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

计、建材、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2.申请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的项目需在 24 个月内竣工并

按规定经审核验收通过,项目建设日期允许从备案日期前 6 个月

开始计算。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具体包括:企业信息系统建

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与利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

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产品数据管理

系统(PD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CRM)、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办公自动化系统(OA)、决策管理系

统(BI)、数字化设计工具等有关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

理、销售端提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

3.对温州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温州高成长型工

业企业、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

业执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时,企业名单以土地摘牌当日正式有效文

件为准。

4.政策文本中带“*”标识的条款,若因上级认定项目(荣誉)

名称发生变化,但实施内容(申报条件)基本相同,经主管部门

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照此政策条款

执行。

第109页

— 13 —

5.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

发〔2020〕106 号)执行。

6.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发〔2019〕139 号附件 2)同时废止。

7.相关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并承担政

策实施具体工作。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

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本

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

作相应调整。

第110页

— 14 —

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步伐,助推我市高水平

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标兵,

特制定如下政策。

序号

奖补(扶持)

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 股改奖励

注册资本金在

500 万元以上

的有限公司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10 万元。

2

浙江股权交易

中心成长板挂

牌奖励

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30 万元。

3

浙江股权交易

中心科创助力

板挂牌奖励

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50 万元。

4 新三板基础层

挂牌奖励

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150 万元。

5 新三板创新层

挂牌奖励

本市企业或外

地迁入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300 万元,如属基础层升级转板的,则要扣减

原基础层奖励金额。

6 境内主板上市

奖励

拟上市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2100 万元。

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 50 万元)正式启动上

市工作后,奖励 50 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

300 万元;报会后奖励 850 万元;发审会通过

(或予以注册)后,奖励 600 万元;IPO 成功

后,奖励 300 万元。

7 科创板上市

奖励

拟上市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2100 万元。

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 50 万元)正式启动上

市工作后,奖励 50 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

300 万元;报会后奖励 850 万元;发审会通过

(或予以注册)后,奖励 600 万元;IPO 成功

后,奖励 300 万元。

第111页

— 15 —

序号

奖补(扶持)

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8 创业板上市

奖励

拟上市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800 万元。

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 50 万元)正式启动上

市工作后,奖励 50 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

300 万元;报会后奖励 850 万元;发审会通过

(或予以注册)后,奖励 300 万元;IPO 成功

后,奖励 300 万元。

9 北交所上市

奖励

拟上市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300 万元

(含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 300 万元)。其中

辅导备案后,奖励 300 万元;报会后奖励 300

万元;发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

200 万元;IPO 成功后,奖励 200 万元。对本

政策期内,前三家北交所上市企业,每家另行

奖励 300 万元。

10

境外上市奖励

(根据温州考

绩办法标准

认定)

拟上市企业

定额类奖励,

事后补助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800 万元。

递表后,按其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 50%且不超

过奖励总额的 50%予以兑现,在境外上市成功

后,兑现剩余奖励金额。

11

土地等生产要

素支持

上市企业、拟

上市企业

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新增募投项目供地价格

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 70%作为挂

牌起始价,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上

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的前提下,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

障。

12 人才奖励

上市企业、拟

上市企业

核较类,事后

补助

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 2 个 40 万

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将拟上市企业负责人

等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给予每家企业一定

金额的交通、住宿、培训等经费补助。

13 金融机构考核

奖励

金融机构领导

班子

核较类,事后

补助

奖励资金 100 万元。

14 保险机构风险

补偿

保险机构

核较类,事后

补助

设立余额 600 万元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

补偿基金,债权金额单笔在 100 万元(含)以

内的,按赔付金额的 50%予以补偿;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按 40%予以补偿。

第112页

— 16 —

附 则

1.境内上市是指在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北京交易所上

市,境外上市具体按温州市考绩办法标准认定。

2.本政策所指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挂牌企业、拟挂牌

企业均为注册地在瑞安的企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名单以瑞安市

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3.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

发〔2020〕106 号)执行。

4.在本政策期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签约前需填写上市报会

时间计划表留存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备案,按计划表报会时间推

迟 1 年以上不足 2 年的,奖励总额下降 20%;推迟 2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奖励总额下降 30%;推迟 3 年以上的,奖励总额下降 40%。

5.对已上市企业,后三年扶持政策奖励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并采用定额奖励模式予以兑现;对拟上市企业,按新政策执行,

按原政策已兑现的不再扣回(定额补助奖励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

前未报辅导企业的规范性补助需扣回);对 2019 年、2020 年的境

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扣除原境外上市定额奖励的 50%。

6.如遇特殊事项,可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产

业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

特别重大事项应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113页

— 17 —

7.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承担。《瑞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金融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9〕139 号附件 3)和瑞安市

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9 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金融发

展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同时废止。此前我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

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

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第114页

— 18 —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质量强市示范市建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

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

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 号)、《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 号)、《温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质量提升激励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政府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100 万元。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50 万元。

省政府质量奖 50 万元。

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30 万元。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20 万元。

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 15 万元。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 20 万元。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10 万元。

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国家级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20 万元。

浙江省级 10 万元。

温州市级 5 万元。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新获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50 万元。

新获筹建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

测试中心)

30 万元。

第115页

— 19 —

二、标准创新激励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全国标技委秘书处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50 万元。

全国标技委分委会秘书处 30 万元。

全国标技委工作组 15 万元。

省标技委秘书处 15 万元。

温州市标技委秘书处 10 万元。

标准创新贡献奖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20 万元。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 15 万元。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 10 万元。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10 万元。

通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

国家级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20 万元。

浙江省级 15 万元。

温州市级 8 万元。

瑞安本级 5 万元。

主导制修订标准

国际标准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100 万元/项。

国家标准 50 万元/项。

“浙江制造”标准 40 万元/项。

行业标准 10 万元/项。

地方标准 10 万元/项。

参与制修订标准

国际标准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10 万元/项。

国家标准 5 万元/项。 三、品牌创建激励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初次获得产品品牌

“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30 万元。

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

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

10 万元。

第116页

— 20 —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企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 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奖励 20 万元,每增加

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

书再奖励 2 万元,最高

限额 30 万元。

初次获得商标品牌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50 万元。

首次获得信用品牌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企业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15 万元。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5 万元。

首次获得区域品牌称号、标志

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5 万元。

核准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8 万元。

核准注册集体商标 3 万元。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奖补

对建设作出突

出贡献的单位

或组织

根据具体建设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商提

出奖补政策,报市政府审定,另行发文。 四、知识产权激励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

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

企业

贴息补助,

年度审核兑

付。

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可

享受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的市级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补助

最高贷款额 500 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

助不超过 10 万元。

商标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

以商标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可享受按

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市级

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发明专利补助(限本市域内;个人申请专利授权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企业或组织、

个人

定额类奖

励,即时兑

付。

2000元/件。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途径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

授权

2 万元/件。

第117页

— 21 —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获得除美、日、欧外的其他国

家、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发

明专利授权

1.5 万元/件。

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创建

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优势企业

企业

定 额 类 奖

励,即时兑

付。

国家示范企业 15 万元、国家优势企业

10 万元、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0 万

元。

新获得专利金奖 专利权人

中国专利金奖 50 万元、中国外观设计

金奖40万元、浙江省专利金奖30万元、

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 20 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 企业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1

万元。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中

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

企业或组织 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30 万元。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补助 企事业单位

定 额 类 补

助,即时兑

付。

对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企事

业单位,给予 10 万元补助。 五、个转企激励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及奖补额度

审批手续办理 企业

对原审批事项条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未发

生变化的,原则上按变更程序办理。

加大财税优惠力度 企业

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给予减免房产税。

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延期缴纳税款。

因个转企需办理土地、房产权属划转时,如果投资主体、经

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

契税。

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5 年内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方式

和监管口径不变。

对 2021 年及以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产生的代理记账费

用,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一年(与个转公司补助不能同时享

受)。

个转公司补助

公司制

企业

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次年正常参加企业年报

且有经营性相关税款入库的,补助 6000 元。

第118页

— 22 —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和组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

围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2.本政策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

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

106 号)执行。

3.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专利金奖,通过各级标准化试点示

范项目验收,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在上级奖励

基础上再按照本政策规定予以奖励,不扣减同项目低级别已发奖

补。

4.本政策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指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

准核心内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

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

位,“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是指标准文本前言所列主要

起草单位。

5.获得各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资金在农业相应资金中列支。

6.专利补助包含上级补助,申报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 2 年;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的专利授权补助包含温州市“一园

五区”产业政策。

7.若因上级认定项目(荣誉)名称发生变化,但实施内容(申

报条件)基本相同,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准,并

第119页

— 23 —

报市政府批准后,照此政策条款执行。

8.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政策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

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

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另行制定。《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

政发〔2019〕139 号附件 4)同时废止。此前我市发布的有关政策

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

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第120页

— 24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第121页

— 1 —

瑞政发〔2021〕40 号

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

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

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

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

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CRAD00-2021-0006

第122页

— 2 —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

1.鼓励产业基金落地。基金对其招引落地我市项目进行投资,

且持股期超过一年以上,按基金投资额的 2%再给予基金管理公司

以关键人士为首的投资团队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投

资额特别大的,奖励政策一事一议),其中需要我市政府产业基

金配套的,奖励减半。基金对我市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投资且持股

期超过一年以上,按基金投资金额 1%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以关键人

士为首的投资团队奖励,其中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参股合作的子基

金团队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非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参股私募

投资基金团队奖励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因引

进私募投资基金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含个

人所得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全额补助。拟上市拟挂牌

企业引进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2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奖励 50 万元;引进 50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免费给基金提供工商注册地址,免费提供 2 年期约 30 平方

办公用房。

2.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基金形成我市地方综合贡献度后(含

GP、LP),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基金管理公司(即 GP)高管个人

在我市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

3.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深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

偿机制,对按照约定向我市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的合作银行机构,

在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保证金内给予 35%的风险损失补偿;对按照约

第123页

— 3 —

定保费履约科技保证保险的合作保险机构,给予贷款本金 1%的补

贴。完善科技担保贷款机制,对按照约定利率和担保费用提供科

技贷款的银行风险损失,银行承担 20%、科技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

承担 80%,风险补偿金不足支付部分由担保公司承担。科技保证保

险、科技担保贷款有关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 100 万元专

项奖励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

经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市以及增加地方综合贡献等情况。

二、着力培育时尚创意设计产业

5.大力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获德国 IF 奖、红点奖、美国 IDEA

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

红星奖、浙江好项目、“市长杯”中国(温州)工业设计大赛等

奖项项目在瑞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项目投产形成的

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连续执行 3 年。新认定为省级工

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市级工艺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各奖

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6.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对广告业企业原创广告作品,获得

戛纳、纽约、伦敦等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 20 万元;获得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新获

得省级广告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 6 万元、4 万元、

2 万元;以上奖项须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赛事。新认定的国家级

第124页

— 4 —

广告产业园区给予 300 万元资金扶持。

7.引导非遗跨界融合创新。以非遗嫁接工业设计、非遗工艺

量产化实用化、非遗为休闲旅游项目价值倍增为导向,每年重点

扶持不超过3个非遗跨界融合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研发

资助。对传承、保护与发展我市非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化

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实施国家、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

8.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推进特色旅游产品创建,鼓励“旅游+”

融合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特色旅游产品分

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 3A、4A、

5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40 万元、1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含

上级奖励资金);对通过国家 3A、4A、5A 级旅游景区复核的,分

别给予 2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旅

游度假区称号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含上级奖

励资金)。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称号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风情小镇创建名录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创成省级风情小镇的给予 60 万元奖励。

9.大力支持民宿特色化发展。对照《瑞安市级民宿等级基本

要求与评定细则》,开展民宿品质化特色化评定。被评定为瑞安

市级示范型、舒适型、经济型的民宿,分别给予每个客房 1.5 万

元、1 万元、0.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

第125页

— 5 —

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给

予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驻 2 个以上我市

认可的“去哪儿”、“携程”、“同程”等知名第三方平台的民

宿,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 30 万

元的民宿,再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旅行企业拓展市场。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旅行

社,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全

省五十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奖励。

瑞安本地旅行社要积极宣传推介瑞安旅游,与市外旅行社合作实

行客源互送,认真做好我市旅游地接工作。对瑞安本地旅行社全

年承接市外团队一次性游览 1 个收费景区及 1 个乡村旅游点(包

含及以上),全年累计达到 500-2000 人、2001-4000 人、4001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 3 元/人、4 元/人、5 元/人的奖励;对本地

单家旅行社年累计接待瑞安市外游客达到 3000-5000 人的加奖 1

万元,5001-7000 人的加奖 2 万元,7001-10000 人的加奖 3 万

元,10001-13000 人的加奖 4 万元,13001 人以上的加奖 5 万元。

全市旅行社的“评优争先”原则上在年累计接待外地来瑞游客 300

人以上的旅行社中产生。

11.强化旅游产业要素保障。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旅游专项

资金,用于旅游规划、项目策划、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旅

游宣传、市场开发、旅游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资源保护、项

目建设补助和旅游奖励等。对龙头性、带动性作用明显的重点旅

第126页

— 6 —

游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点状用地等支持。依据《浙江省

旅游条例》,宾馆酒店享受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金宿级以上民宿参照执行。

四、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12.聚焦培育高技术服务业。引进或共建公共科创平台,根据

其规模、定位和发挥公共服务作用的情况,每年给予 20-200 万

元运行经费补助。对新建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联盟),根据其

规模、作用和组建进展情况,给予 10-30 万元前期建设经费补助,

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装修、房租等前期筹备工作。发挥好公

共科技创新平台(联盟)作用,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 5-10 万元

奖励。对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联盟)购置研发检测仪器设备、软

件,给予 30%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3.积极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务提供商。着力培育有能力提供研

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标准化、信息化、

运行维护、智能制造等解决方案的企业,在上述领域以竞争性分

配方式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个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按

合同金额 1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

务机构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 1 万元(以出具

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为准);按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服务奖励,智

能工段 2 万元/个、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7 万元/个、智能工

厂 10 万元/个。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 50 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

工程服务公司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 50%

第127页

— 7 —

的标准确定)。对我市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 5000 万元的软件信息

服务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补额度;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包括嵌

入式软件产品)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

务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补额度(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14.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

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

业或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5.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提档升级。在整合提升现有省级现代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鼓励、吸引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在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投

资建设总部基地(含功能性、区域性基地),或投资规模达到 5

亿元人民币或 500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

水电气供应、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对首次实现规

下升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服

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通过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

瑞安市本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分别给予 20 万、15 万、

8 万、5 万元奖励。

五、提升发展商贸商务服务业

16.促进贸易回归。对贸易回归企业进行地方综合贡献度评

估,并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度 90%予以奖励。享受地方综合贡献度

奖励政策的回归企业年度贸易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内贸批发企业

第128页

— 8 —

不少于 2000 万元,零售企业不少于 500 万元,电商企业不少于 500

万元,外贸企业出(进)口额不少于 200 万美元,兑现时间按招

商协议执行。对贸易回归企业印花税由企业根据销售合同自行申

报,不再实行按销售收入预交税款。对年销售额超过 10 亿元或年

纳税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贸易回归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积

极为贸易回归企业创造便捷的办公环境,对回归企业注册登记实

行无偿代办制。回归企业确需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 3 年每年

最高可按照房屋租金的 10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由引进单位根据

企业经营需要予以确定,原则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

准。租金补助采取先付后奖方式,兑现时间按招商协议执行。创

建相对宽松的营商环境,实行进企税务执法报备,严格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有关进企执法的要求,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17.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境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市设

立中国(境内)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的落户奖励,分 3 年按 40%、30%、30%比例发放。

对在我市新注册的“首店型”总部企业,给予 50 万元落户奖励,

分 3 年按 40%、30%、30%比例发放。引进企业为世界 500 强的,则

奖励标准提高到 100 万元。“首店型”总部企业可同时享受我市

总部回归政策。对商业综合体和瑞安市级及以上特色(著名)街

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中国(境内)首店、浙江首店、温

州首店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首店”

营业用房租金给予首年租金(按市场评估价)全额奖励,分 2 年

第129页

— 9 —

按 60%、40%比例发放。以上奖励政策兑现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总

量控制。

18.扶持壮大会展业。在我市举办展期 3 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

展会,展览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5000 平方米、1 万平方米的,

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补助;境外参展商超过 10%的,

补助比例提高 10%。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

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和项目,每家企业奖励 50 万元、每个展览项目

奖励 30 万元。对参加经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支持类内贸展会的

企业,每个展位给予不超过 0.5 万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

不超过 2 万元;对四个(含)展位以上进行特装的费用给予 20%

的奖励,同一个展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行业协会经

市商务局确认在展会上宣传瑞安区域产业和整体形象所产生的宣

传费用给予不高于 80%奖励。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赴外参会,经

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相关电子商务展会,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

费 80%奖励,省内市外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奖励不超过 8000

元,省外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奖励不超过 15000 元,境外

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奖励不超过 3 万元。企业参加经市商

务局文件认定的重点支持的线上展会(国内展)的,按展位费的

70%予以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

19.做强做优电商产业。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的面积超

过 20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认

定,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和 15 万元的补

第130页

— 10 —

助。对在政府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

商务局及以上单位认定的含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内租赁经营办

公场地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及代理运营,网页及相关设计、IT 技

术支持、网货摄影摄像、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商,

按照实际租赁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O2O 线下展示、仓配的面积,

给予相应的租金奖励。电子商务经营面积在 200 平方米(含)以

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 20 元/月的奖励;超出 200 平方米以上

部分,给予每平方米 12 元/月的奖励。租金低于奖励标准的,按

照实际价格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租金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已享受租金奖励满三年的园区不再给予该项奖励。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

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奖励。新列为国

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

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奖励。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

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

元奖励。对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络销售额的认定以交易的流水为依据。企

业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超过 50 万美元、1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培育电子商务示范,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平

台综合评定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电商类(含新零售)表彰的,

第131页

— 11 —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0.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级著

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按照省商务厅出台的商贸建设示范标准,成功创建

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乡镇(街道)与村经济合作社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现限下转限上

的商贸流通企业,每家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新获得中华老字号、

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奖励。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同比增幅超

过 10%的限上入统商贸企业,给予年度零售总额同比增量部分

0.3%、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其中汽车、石油及制品等零售行业

奖励系数减半。进口日用消费品(含食品)超 50 万美元的,每进

口 1 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企业 0.15 元的奖励,每家企业补助上

限 100 万元(该条款不受综合贡献度限制)。对当年被评为国家

三钻(二级)、四钻(一级)、五钻(特级)酒家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于以前已被评为上述级别的酒

家复评获得相应级别的,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21.开展夜间经济试点。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段、

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

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适当放宽夜间广

告、灯饰设置的审批,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夜

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

第132页

— 12 —

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

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免收临时占道费,

视活动需要可适当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

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适度放宽经营户工

商登记注册手续。

22.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

与应用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

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供应链协

同创新综合体的项目主体给予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发县

级以上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主体给予 40 万元的一次性补

助。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

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若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23.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商与建设。加大重大物流项目引进力

度,对我市引进的符合国家、省、温州市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或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包括

重要商品物流设施、联运物流节点设施、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

物流中心等,且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投资强度 400 万元/亩

以上、单位用地销售收入 800 万元/亩以上、单位用地税收 40 万

元/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享受国家、省、温州

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得到我市有关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扶持。

第133页

— 13 —

24.加快发展智能化物流。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5A级物流

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引导物流企业与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

1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

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物

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一年内

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

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

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

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

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

奖励。

七、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25.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被国家部委、省、温州市评定为

重点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奖励。

被国家部委、省、温州市评定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

过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奖励。被国家部委、省、温州市评定

重点(示范)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被国家部委、省、温州市列为

重点(示范)文化建设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3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26.鼓励发展影视、演艺和网络文学产业。对企业独立投资并

第134页

— 14 —

在我市申报且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播

出的原创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给予每集 2 万元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给予每集 1 万元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企业独立投资并在我市申报且获得国家广

播电视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播出的原创电影,在国内影

院首播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独立投资创作的获

得国家级、省级政府奖项的数字动漫原创作品,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独立创作,由我市申报并经文化部或

工信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给予 5-10 万

元奖励。

27.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建设。对民间资本

参与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场馆建设和基本陈列给予

一定补助,对由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筹建、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

米(含)以上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

性补助;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博

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筑面积

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给予 5 万元的

一次性补助。对免费参观的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按陈列展

览面积进行补助,每年给予 50 元/平方米且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

对免费参观的美术馆,按接待观众人数,经文化部门审核确认后

给予补助,年接待观众 1 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补助 5 万元/年;

年接待观众 0.5 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补助 2 万元/年;年接待观

第135页

— 15 —

众少于 0.5 万人次的,给予补助 1 万元/年。

八、培育发展体育产业

28.鼓励举办体育赛事。对在瑞安市范围内举办或承办国际

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企业和社

会组织,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总费用 30%、不超过 70 万元的奖励。

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

补助。

29.提升体育产业品牌。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

优秀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

新认定的温州市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被评为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每年补助 2

万元;被评为温州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每年补助 1.5 万

元。鼓励发展温州市、瑞安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星级机构。

九、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30.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发展。对乡镇(街道)养老服务

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分别给予每家 30 万元、4

万元的补助。对运营一年以上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管

理评级为三星、四星、五星的,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2 万

元的运营补助;对运营一年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

评定结果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的,分别给予 1 万元、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8 万元的运营补助。鼓励开展适老化环

第136页

— 16 —

境改造,对我市户籍特殊群体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及边缘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实施适老化环境改

造,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 6000 元的补助。

31.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扩容提质。对管理评级为三星、四星、

五星的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给予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的等级评定补助。对入住养老机构且符合条件的失能和半失

能老年人,经评估护理等级为三级的低保边缘户、低保户老人分

别给予每月 600 元、800 元的补助;经评估护理等级为二级的低保

边缘户、低保户老人给予每月 800 元、1000 元的补助;经评估护

理等级为一级的低保边缘户、低保户老人给予每月 1000 元、1200

元的补助。对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内设持证运营的护

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理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建设补助。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

协议,选派医护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巡诊活动,年巡诊次数在 48

次以上的,按服务的养老机构规模分别给予医疗机构每年 1.5 万

元(50 人以下)、3 万元(50-100 人)、4.5 万元(100 人以上)

巡诊补助。

32.推动医疗康养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引进和

培育优质民营医疗机构,并按《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

委办〔2013〕64 号)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医养

结合政策体系,实现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有机衔接。鼓励社会资

第137页

— 17 —

本举办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

等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对通过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评审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省级、温州级医

学重点学(专)科的,分别给予每学(专)科 10 万元、2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38页

— 18 —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申

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房地

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

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

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

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

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

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

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

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

资格的,不予奖补。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

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 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

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5 年内

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

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 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

获得市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

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5 年内同一奖

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

部分。5 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

第139页

— 19 —

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

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

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

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

享受;同时符合温州、瑞安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

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

3.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世界 500 强”是指《福布斯》世

界 500 强排行榜的上榜企业;

“中国 500 强”是指《财富》中国

500 强排行榜的上榜企业。本政策所指“基金”,是指在我市注册

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

基金产品以及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认定过的持股平台。首店”是

指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瑞安开设中国(境内)、浙江、温州第一

家门店,或国内知名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瑞安开设浙江、温

州第一家门店。知名品牌范围参照省商务厅出台的《知名品牌参

考目录》。“首店型”总部企业,是指“首店”在我市注册,注

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 万美元或 1000 万元人民币。以投资或者授

权形式在中国境内实施品牌门店的投资、管理、采购、销售、结

算、研发、培训等多项服务职能的企业。世界 500 强以美国《财

富》杂志当年评选结果为准。

4.关于奖补资金总量控制。试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注册时

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

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具体内容依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

第140页

— 20 —

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

106 号)文件执行。

5.其他事项。本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具体涉及的

各类奖补,按照行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相关职能

部门牵头实施(具体分工职责见附件)。符合“一事一议”条款

的奖补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提出。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资金奖补

联合审查机制。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

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按照市

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141页

— 21 —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一 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

1 鼓励产业基金落地

(1) 受理基金公司对其招引落地我市项目进行投资的奖励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受理

(2) 受理基金公司对我市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投资的奖励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受理

(3)

受理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因引进私募投资基金发生的股权转让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奖励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受理

(4) 受理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引进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奖励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受理

(5) 免费提供工商注册地址及 2 年 30 平方办公用房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

2 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

(6) 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奖励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受理

(7) 受理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个人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奖励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受理

3 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

(8) 受理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

市科技局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9) 受理科技担保贷款风险补偿

市科技局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4 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

第142页

— 22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10) 受理金融机构业绩考核奖励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二 着力培育时尚创意设计产业

5 大力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11) 设计奖项在瑞产业化项目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2) 受理新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市级工艺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3)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6 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

(14) 受理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经认定的广告奖项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15)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7 引导非遗跨界融合创新

(16) 受理非遗跨界融合创新项目的研发资助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17) 受理新实施国家、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企业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三 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

8 提升旅游产品品质

(18)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特色旅游产品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19)

对新评定的国家 3A、4A、5A 级旅游景区,通过国家 3A、4A、5A 级旅游景区复核的,新

获得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称号的,列入省级风情小镇创

建名录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9 大力发展特色化民宿

第143页

— 23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20) 对评定为瑞安市级示范型、舒适型、经济型民宿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21) 对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22) 入驻知名第三方平台民宿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23) 受理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30 万元的民宿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10 支持旅行企业拓展市场

(24) 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旅行社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25) 对首次评为省五十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26) 对招徕瑞安市外游客的本地旅行社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11 强化旅游产业要素保障

(27) 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落实旅游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 组织实施

(28) 对重点旅游项目给予用地等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实施

(29) 宾馆酒店享受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金宿级以上民宿参照执行 市公用集团 受理

(30) 宾馆酒店享受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金宿级以上民宿参照执行 市供电局 受理

四 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12 聚焦培育高技术服务业

(31) 受理科技创新平台的补助和奖励 市科技局 组织实施

13 积极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务提供商

第144页

— 24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32) 受理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资助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33) 受理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机构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34) 受理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35) 受理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 5000 万元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36)

受理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软件信息服

务业企业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14 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

(37)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38)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或项目奖励 市发改局 受理

15 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提档升级

(39) 重特大项目用地、水电气供应、财政扶持实行“一事一议” 市发改局 组织实施

(40) 受理服务业企业规下升规上的奖励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41) 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瑞安市本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和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五 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6 促进贸易回归

(42) 贸易回归企业进行地方综合贡献度评估并予以奖励 市商务局 组织实施

第145页

— 25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43) 贸易回归企业不再实行按销售收入预交印花税款 市商务局 组织实施

(44) 对年销售额超过 10 亿元或年纳税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贸易回归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市商务局 组织实施

(45) 贸易回归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并对贸易回归企业注册登记实行无偿代办制 市商务局 组织实施

17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

(46) 境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境内)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的落户奖励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47) 我市新注册的“首店型”总部企业的落户奖励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48) 引进“首店型”总部企业为世界 500 强的奖励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49)

商业综合体和瑞安市级及以上特色(著名)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中国(境内)

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的奖励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50) “首店”营业用房租金的首年租金全额奖励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18 扶持壮大会展业

(51) 受理在我市举办的展期 3 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2) 受理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和项目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3) 参加支持类内贸展会的企业给予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4) 行业协会在展会上宣传瑞安区域产业和整体形象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5) 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赴外参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第146页

— 26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56) 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线上展会的企业给予按展位费的 70%的补助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19 做强做优电商产业

(57) 受理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经营机构的租金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58)

在政府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内租赁经营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及代理运营,网页

及相关设计、IT 技术支持、网货摄影摄像、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商的租

金补助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59)

受理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

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0) 受理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奖励

(61) 受理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2) 受理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企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3) 受理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超过 50 万美元、1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4)

受理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综合评定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电商

类(含新零售)表彰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0 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

(65) 受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著名商业街区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6) 受理创建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乡镇(街道)与村经济合作社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7) 对当年实现限下转限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第147页

— 27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68) 受理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9)

受理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 10%的限上入统商贸企业的

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70)

进口日用消费品(含食品)超 50 万美元的,每进口 1 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企业 0.15

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71) 受理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三钻(二级)、四钻(一级)、五钻(特级)酒家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1 开展夜间经济试点

(72)

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段、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适当放宽夜间广告、灯饰设

置的审批,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

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

(73) 夜间特定时间段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

(74)

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免收

临时占道费。适度放宽经营户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实施

22 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75) 受理企业获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称号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76) 受理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77) 受理获评省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项目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78) 受理开发县级以上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第148页

— 28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79) 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六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23 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商与建设

(80) 重大物流项目引进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市发改局 组织实施

24 加快发展智能化物流

(81)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 3A、4A、5A 级物流企业奖励 市发改局 受理

(82)

受理物流企业近 3 年投入 100 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 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

信息系统项目的奖励

市发改局 受理

(83)

受理瑞安市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一年内采购相

关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市发改局 受理

七 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25 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

(84)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85)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86) 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87) 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重点(示范)文化建设项目 市委宣传部 受理

第149页

— 29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26 鼓励发展影视、演艺和网络文学产业

(88) 受理影视企业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台播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89)

受理企业独立投资并在我市申报且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播

出的原创电影,在国内影院首播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90) 受理企业独立投资创作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奖项的数字动漫原创作品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91) 受理企业独立创作原创网络游戏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27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建设

(92) 受理民间资本参与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场馆建设和基本陈列的补助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93) 受理免费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的补助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

八 培育发展体育产业

28 鼓励举办体育赛事

(94) 受理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的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

(95) 重大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制定“一事一议”的补助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29 提升体育产业品牌

(96)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

第150页

— 30 —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97)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企业奖励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

(98) 制定并受理温州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奖励,并组织实施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99) 制定并受理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温州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奖励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九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30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发展

(100) 受理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 市民政局 组织实施

(101) 受理管理评级为三星、四星、五星的运营一年以上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补助 市民政局 组织实施

(102)

受理运营评定结果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的一年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

心的补助

市民政局 组织实施

(103) 受理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环境改造的补助 市民政局 组织实施

31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扩容提质

(104) 受理管理评级为三星、四星、五星的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补助 市民政局 组织实施

(105)

受理经评估护理等级为三级、二级、一级的低保边缘户和低保户的,入住养老机构且符

合条件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补助

市民政局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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