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产品汇编

发布时间:2023-4-1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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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产品汇编

- 95 - (十五)用好地方纾困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各级地方政府推出的纾困帮扶基金、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政策安排,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六)发挥各类组织作用。融资租赁公司要主动了解承租人的困难及诉求,合理采取展期续租、降租让利等帮扶措施。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减缓催收、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四、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七)提高行业不良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 3个百分点。 (十八)及时报告调整情况。银行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五、持续提升服务效率 (十九)提供持续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着力保障疫情严重区域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对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及时提供替代金融服务,并多渠道公告提醒,努力降低疫情给金融服务带来的不利影- 96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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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产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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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 95 -

(十五)用好地方纾困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

各级地方政府推出的纾困帮扶基金、风险补偿、财政贴息、

财政奖补等政策安排,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

金融支持。

(十六)发挥各类组织作用。融资租赁公司要主动了

解承租人的困难及诉求,合理采取展期续租、降租让利等

帮扶措施。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客户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减缓催收、贷款展期、续

贷等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

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

做逾期绝当处理。

四、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七)提高行业不良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

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

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 3

个百分点。

(十八)及时报告调整情况。银行机构要及时将有关

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五、持续提升服务效率

(十九)提供持续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着力保

障疫情严重区域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对受疫情影响暂停

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及时提供替代金融服务,并

多渠道公告提醒,努力降低疫情给金融服务带来的不利影

- 96 -

响。

(二十)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在疫情集中暴发地区,

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

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落实贷款调查和评审的,在确保风

险可控前提下,探索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

以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二十一)适当减免服务收费。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

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

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

(二十二)加快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做好因疫

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主动了解投保企业和客户

损失情况,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

快赔。

六、创新信贷服务模式

(二十三)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

和有效利用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增加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

业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

(二十四)优化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优化

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发展订单、存货、应收

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加大对

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十五)创设专项纾困产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

疫情影响的特定区域、特定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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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十五)用好地方纾困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

各级地方政府推出的纾困帮扶基金、风险补偿、财政贴息、

财政奖补等政策安排,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

金融支持。

(十六)发挥各类组织作用。融资租赁公司要主动了

解承租人的困难及诉求,合理采取展期续租、降租让利等

帮扶措施。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客户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减缓催收、贷款展期、续

贷等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

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

做逾期绝当处理。

四、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七)提高行业不良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

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

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 3

个百分点。

(十八)及时报告调整情况。银行机构要及时将有关

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五、持续提升服务效率

(十九)提供持续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着力保

障疫情严重区域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对受疫情影响暂停

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及时提供替代金融服务,并

多渠道公告提醒,努力降低疫情给金融服务带来的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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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二十)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在疫情集中暴发地区,

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

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落实贷款调查和评审的,在确保风

险可控前提下,探索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

以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二十一)适当减免服务收费。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

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

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

(二十二)加快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做好因疫

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主动了解投保企业和客户

损失情况,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

快赔。

六、创新信贷服务模式

(二十三)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

和有效利用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增加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

业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

(二十四)优化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优化

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发展订单、存货、应收

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加大对

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十五)创设专项纾困产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

疫情影响的特定区域、特定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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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

(二十六)大力发展数字金融。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

科技赋能,依法合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

计算等新技术开展流程和业务创新,积极发展线上金融,

提高金融需求响应、审批、办理速度,为因疫情暂时遇困

行业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二十七)优化调整考核机制。银行机构应结合实际

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

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

减轻扣分。

(二十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将

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畅通申诉异议

渠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若分支机构相关业务在不良

贷款容忍度范围内,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

业人员可减轻或免予追责。

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二十九)增加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

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

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企业风险分散渠道。

(三十)提高保险覆盖面。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营

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

覆盖面,为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财产损失及营业中

- 98 -

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

(三十一)做好外贸金融服务。有关保险机构要扩大

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优化承保理赔条件、简化理赔手

续,合理降低保险费率。鼓励银行机构同保险机构深化合

作,有效发挥保单增信作用,发展保单融资业务,更好满

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三十二)鼓励延期收取保费。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

重的地区,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

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九、有效加强信贷管理

(三十三)区别对待涉企风险。银行机构要科学把握

信贷政策执行要求,对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要综合研

判、分类施策,不能搞“一刀切”。

(三十四)管好贷款资金用途。银行机构要扎实做好

贷款“三查”,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管理,防止贷款

违规挪用。

(三十五)加强风险预警处置。银行机构要密切关注

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资产质量

监测,足额计提拨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前瞻性做好风

险预警及化解处置预案。

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三十六)宣传推广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

梳理支持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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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

(二十六)大力发展数字金融。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

科技赋能,依法合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

计算等新技术开展流程和业务创新,积极发展线上金融,

提高金融需求响应、审批、办理速度,为因疫情暂时遇困

行业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二十七)优化调整考核机制。银行机构应结合实际

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

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

减轻扣分。

(二十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将

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畅通申诉异议

渠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若分支机构相关业务在不良

贷款容忍度范围内,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

业人员可减轻或免予追责。

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二十九)增加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

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

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企业风险分散渠道。

(三十)提高保险覆盖面。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营

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

覆盖面,为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财产损失及营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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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

(三十一)做好外贸金融服务。有关保险机构要扩大

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优化承保理赔条件、简化理赔手

续,合理降低保险费率。鼓励银行机构同保险机构深化合

作,有效发挥保单增信作用,发展保单融资业务,更好满

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三十二)鼓励延期收取保费。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

重的地区,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

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九、有效加强信贷管理

(三十三)区别对待涉企风险。银行机构要科学把握

信贷政策执行要求,对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要综合研

判、分类施策,不能搞“一刀切”。

(三十四)管好贷款资金用途。银行机构要扎实做好

贷款“三查”,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管理,防止贷款

违规挪用。

(三十五)加强风险预警处置。银行机构要密切关注

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资产质量

监测,足额计提拨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前瞻性做好风

险预警及化解处置预案。

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三十六)宣传推广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

梳理支持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105页

- 99 -

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

渠道主动加大宣介力度,有效提升产品服务知晓度。

(三十七)提高企业金融素养。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

向企业特别是困难行业企业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企业

诚信经营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帮助企业运用金融工

具规避经营风险。

(三十八)加强经验复制推广。相关行业协会要及时

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在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方

面的工作成效,促进良好经验和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十一、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三十九)鼓励出台地区政策。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

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地区经济受冲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

适时出台区域性金融支持政策。

(四十)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加

强与地方财政、发改、工信、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

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方争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促

进对困难行业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精准对接,建立帮扶吸

纳就业较多行业企业的专项纾困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配套

风险补偿措施。加强涉企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地方建

设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十二、加强政策督导落实

(四十一)细化落实帮扶举措。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

细化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或措

- 100 -

施,明确延期还本付息等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和渠道,确保

相关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四十二)强化政策落实督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

对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工作的督

促指导,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检查,通过通报、

约谈等方式,对相关机构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

题予以纠正,切实提升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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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

渠道主动加大宣介力度,有效提升产品服务知晓度。

(三十七)提高企业金融素养。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

向企业特别是困难行业企业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企业

诚信经营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帮助企业运用金融工

具规避经营风险。

(三十八)加强经验复制推广。相关行业协会要及时

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在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方

面的工作成效,促进良好经验和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十一、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三十九)鼓励出台地区政策。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

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地区经济受冲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

适时出台区域性金融支持政策。

(四十)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加

强与地方财政、发改、工信、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

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方争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促

进对困难行业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精准对接,建立帮扶吸

纳就业较多行业企业的专项纾困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配套

风险补偿措施。加强涉企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地方建

设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十二、加强政策督导落实

(四十一)细化落实帮扶举措。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

细化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或措

- 100 -

施,明确延期还本付息等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和渠道,确保

相关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四十二)强化政策落实督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

对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工作的督

促指导,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检查,通过通报、

约谈等方式,对相关机构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

题予以纠正,切实提升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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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70 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

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完善制造业金融服

务,更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

重。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思想和行动

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支

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

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家制造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

- 102 -

策取向,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增加制造业

中长期贷款”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将金融支持制

造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国有大型银行要优化经济

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

续保持较快增长。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更好发挥

政策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作用。

三、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银行机构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

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

业集群发展,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传统

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

期资金支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

完善抗疫救灾金融服务,强化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金

融保障,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

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服务,支持汽车、家电等制造业企业

“走出去”。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

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

金融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

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

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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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70 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

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完善制造业金融服

务,更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

重。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思想和行动

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支

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

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家制造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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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取向,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增加制造业

中长期贷款”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将金融支持制

造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国有大型银行要优化经济

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

续保持较快增长。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更好发挥

政策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作用。

三、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银行机构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

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

业集群发展,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传统

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

期资金支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

完善抗疫救灾金融服务,强化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金

融保障,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

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服务,支持汽车、家电等制造业企业

“走出去”。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

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

金融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

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

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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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

合制造业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

融资期限和贷款利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

金融服务。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广知识产权

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促

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精准有效开展民

营企业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增

强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深化重点行业和前沿领域的研究,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金融服务深

度融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业务管理。

五、接续支持恢复发展的金融政策

银行机构要聚焦制造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用好用足现

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因疫情暂时遇

困的企业,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继续按照市场化

原则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

业 2022 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倾斜,适当放宽延期期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

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缓解制造业小微企业流

动性资金困难。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内部资金转移

价格优惠、制定差异化利率定价权限等措施,积极向制造

业企业合理让利。

- 104 -

六、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

保险机构要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科技

保险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

的保障力度,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依法合规为科技企业提供

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运用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

等方式,更好服务企业跨区域保险需求。保险资金要在风

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

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七、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

务制造业发展纳入公司战略。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激励约

束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任务分工,优化制造业经济资本

分配和考核权重设置,合理界定尽职认定和免责情形,引

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倾斜。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

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

度下放贷款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优化评审评议流程,提

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保险机构要完善费率调

节机制,降低优质制造业企业保险费率,简化承保手续,

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八、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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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

合制造业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

融资期限和贷款利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

金融服务。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广知识产权

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促

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精准有效开展民

营企业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增

强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深化重点行业和前沿领域的研究,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金融服务深

度融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业务管理。

五、接续支持恢复发展的金融政策

银行机构要聚焦制造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用好用足现

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因疫情暂时遇

困的企业,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继续按照市场化

原则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

业 2022 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倾斜,适当放宽延期期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

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缓解制造业小微企业流

动性资金困难。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内部资金转移

价格优惠、制定差异化利率定价权限等措施,积极向制造

业企业合理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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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

保险机构要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科技

保险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

的保障力度,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依法合规为科技企业提供

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运用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

等方式,更好服务企业跨区域保险需求。保险资金要在风

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

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七、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

务制造业发展纳入公司战略。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激励约

束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任务分工,优化制造业经济资本

分配和考核权重设置,合理界定尽职认定和免责情形,引

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倾斜。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

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

度下放贷款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优化评审评议流程,提

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保险机构要完善费率调

节机制,降低优质制造业企业保险费率,简化承保手续,

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八、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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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升制度约束和执行力。银行机构要做实贷款“三

查”,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做好信

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

风险。坚决防止通过票据虚增贷款规模、资金空转。鼓励

依法合规通过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制造业企业不良贷

款处置力度,有序退出“僵尸企业”。保险机构要加强资

本管理和资本约束,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识

别管理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防范风险

跨行业传递。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维护金融

市场秩序,着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九、加强金融监管和政策协调

各银保监局要将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情况纳入日常监

管,明确监管重点和责任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和日常监测。

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

工作联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

环境。适时评估各项政策落实效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

强调研分析,总结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4 日

- 106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

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82 号

河南、重庆、四川、厦门、青岛银保监局、商务主管部门,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

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银行

业协会:

近年来,中欧班列等跨境铁路运输快速发展,部分地

区银行保险机构依托铁路运输单证、包含铁路运输的联运

单证(以下统称铁路运输单证),开展金融创新,有力支

持了外贸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系列稳外贸政策举

措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

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 号)要求,

稳妥推进铁路运输单证相关金融服务(以下简称铁路运输

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助力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定位

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是外贸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

分,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旨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

第112页

- 105 -

管理,提升制度约束和执行力。银行机构要做实贷款“三

查”,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做好信

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

风险。坚决防止通过票据虚增贷款规模、资金空转。鼓励

依法合规通过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制造业企业不良贷

款处置力度,有序退出“僵尸企业”。保险机构要加强资

本管理和资本约束,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识

别管理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防范风险

跨行业传递。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维护金融

市场秩序,着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九、加强金融监管和政策协调

各银保监局要将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情况纳入日常监

管,明确监管重点和责任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和日常监测。

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

工作联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

环境。适时评估各项政策落实效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

强调研分析,总结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4 日

- 106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

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82 号

河南、重庆、四川、厦门、青岛银保监局、商务主管部门,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

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银行

业协会:

近年来,中欧班列等跨境铁路运输快速发展,部分地

区银行保险机构依托铁路运输单证、包含铁路运输的联运

单证(以下统称铁路运输单证),开展金融创新,有力支

持了外贸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系列稳外贸政策举

措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

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 号)要求,

稳妥推进铁路运输单证相关金融服务(以下简称铁路运输

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助力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定位

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是外贸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

分,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旨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

第113页

- 107 -

下扩大外贸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发展。

二、加强银行服务

鼓励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将

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

为外贸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

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开展其他金融服务时,鼓励银行

统筹考虑外贸企业持有的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在业

务准入、授信额度核定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鼓励有条件

的银行发挥跨境服务网络优势,深化同境外分支机构、代

理行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拓展铁路运输单证业务空间。

三、强化保险保障

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探索扩大服务范围,有

效满足外贸企业、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在货运保险、

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需求,为在途铁路运输货物提供风险保

障。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四、推进科技应用

鼓励银行加强与铁路承运人等合作,探索借助区块链

等技术,实现铁路运输单证信息的快速传输校验,更好开

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和风险防控。支持银行深化同铁路承

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等合作,加强对外贸企

业历史贸易信息的积累分析,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对企

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等情况判断的精准度,综合研判企业经

- 108 -

营状况,为提供信用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服务做好支撑。

五、确保有效控货

银行应注重分析铁路运输单证控制关联货物的实现方

式,关注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相关合同条款能否确保银

行有效控货。支持银行与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

物流公司、外贸企业等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

保铁路运输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鼓励

银行依托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的相关

系统和平台,加强对货物状况的监控。

六、加强风险防控

银行应注重对外贸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分析,合理运

用保证金、销售回款账户监管等方式缓释风险。鼓励银行

加强同担保机构等合作,有效发挥担保增信和风险缓释功

能。银行应加强商品市场研究,为快速评估、处置抵质押

物提供支持。银行应主动关注外贸企业、铁路承运人、货

运代理人保险投保情况,防范在途货物损毁、灭失等风险。

七、健全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铁路运输单证金融业务特征和

主要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差异化政策支

持。有条件的机构可适当加大金融资源配置,优化绩效考

核指标,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八、深化各方协同

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深

第114页

- 107 -

下扩大外贸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发展。

二、加强银行服务

鼓励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将

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

为外贸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

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开展其他金融服务时,鼓励银行

统筹考虑外贸企业持有的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在业

务准入、授信额度核定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鼓励有条件

的银行发挥跨境服务网络优势,深化同境外分支机构、代

理行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拓展铁路运输单证业务空间。

三、强化保险保障

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探索扩大服务范围,有

效满足外贸企业、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在货运保险、

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需求,为在途铁路运输货物提供风险保

障。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四、推进科技应用

鼓励银行加强与铁路承运人等合作,探索借助区块链

等技术,实现铁路运输单证信息的快速传输校验,更好开

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和风险防控。支持银行深化同铁路承

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等合作,加强对外贸企

业历史贸易信息的积累分析,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对企

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等情况判断的精准度,综合研判企业经

- 108 -

营状况,为提供信用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服务做好支撑。

五、确保有效控货

银行应注重分析铁路运输单证控制关联货物的实现方

式,关注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相关合同条款能否确保银

行有效控货。支持银行与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

物流公司、外贸企业等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

保铁路运输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鼓励

银行依托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的相关

系统和平台,加强对货物状况的监控。

六、加强风险防控

银行应注重对外贸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分析,合理运

用保证金、销售回款账户监管等方式缓释风险。鼓励银行

加强同担保机构等合作,有效发挥担保增信和风险缓释功

能。银行应加强商品市场研究,为快速评估、处置抵质押

物提供支持。银行应主动关注外贸企业、铁路承运人、货

运代理人保险投保情况,防范在途货物损毁、灭失等风险。

七、健全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铁路运输单证金融业务特征和

主要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差异化政策支

持。有条件的机构可适当加大金融资源配置,优化绩效考

核指标,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八、深化各方协同

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深

第115页

- 109 -

入了解当地跨境贸易发展情况、银行保险机构政策诉求及

企业需求,与司法、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合作,营造良

好政策环境。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

业内良好做法,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研究建设铁路运输单

证金融服务平台系统。

九、稳妥推进试点

河南、重庆、四川、厦门、青岛为第一批试点地区,

试点时间一年。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

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与当地

商务主管、铁路运输等部门充分沟通,选择风险管控能力

强,有创新意愿和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试点,强化风

险监测,及时发现并报送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发展中面

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5 日

- 110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汇发〔2020〕11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

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

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

13 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

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

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

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

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

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

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

第116页

- 109 -

入了解当地跨境贸易发展情况、银行保险机构政策诉求及

企业需求,与司法、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合作,营造良

好政策环境。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

业内良好做法,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研究建设铁路运输单

证金融服务平台系统。

九、稳妥推进试点

河南、重庆、四川、厦门、青岛为第一批试点地区,

试点时间一年。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

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与当地

商务主管、铁路运输等部门充分沟通,选择风险管控能力

强,有创新意愿和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试点,强化风

险监测,及时发现并报送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发展中面

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5 日

- 110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汇发〔2020〕11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

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

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

13 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

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

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

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

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

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

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

第117页

- 111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

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

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涉

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应按规定报

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

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

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

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

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

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

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

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

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

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

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

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

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

- 112 -

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

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

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

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

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

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

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

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

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

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

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

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

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业务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 号),

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

第118页

- 111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

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

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涉

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应按规定报

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

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

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

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

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

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

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

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

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

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

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

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

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

- 112 -

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

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

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

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

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

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

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

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

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

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

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

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

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业务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 号),

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

第119页

- 113 -

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 5000 美元(含),应以自

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

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

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

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

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

“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

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

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

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

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

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

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

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

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

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

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

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

政许可。

- 114 -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

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

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

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

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

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

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

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

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

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 年 5 月 20 日

第120页

- 113 -

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 5000 美元(含),应以自

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

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

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

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

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

“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

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

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

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

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

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

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

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

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

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

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

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

政许可。

- 114 -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

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

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

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

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

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

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

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

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

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 年 5 月 20 日

第121页

- 115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

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

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2〕11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

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1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16 -

吉林省全面对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行动计划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和生

效实施,有助于我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建设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对接 RCEP,充分把握发展机

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货物贸易促进行动

(一)提升出口规模效益。加强 RCEP 成员国市场开拓,

建立 RCEP 成员国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指导全省重点企业综

合利用关税减让安排,发挥外经贸发展支持政策引导作用,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挖掘 RCEP 成员国商品需求,

提高制造主导产业出口竞争力,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

做大规模效益,提升产业能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长春海关、省贸促会、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利用 RCEP 关税优

惠政策,组织跨境贸易撮合活动,扩大高质量产品进口。

有效利用国家进口支持政策,积极扩大对日本、韩国成套

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带动我省光电子信息、

第122页

- 115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

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

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2〕11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

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1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16 -

吉林省全面对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行动计划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和生

效实施,有助于我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建设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对接 RCEP,充分把握发展机

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货物贸易促进行动

(一)提升出口规模效益。加强 RCEP 成员国市场开拓,

建立 RCEP 成员国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指导全省重点企业综

合利用关税减让安排,发挥外经贸发展支持政策引导作用,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挖掘 RCEP 成员国商品需求,

提高制造主导产业出口竞争力,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

做大规模效益,提升产业能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长春海关、省贸促会、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利用 RCEP 关税优

惠政策,组织跨境贸易撮合活动,扩大高质量产品进口。

有效利用国家进口支持政策,积极扩大对日本、韩国成套

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带动我省光电子信息、

第123页

- 117 -

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从 RCEP 成员国进口食品、

药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电子产品等,提升产品供给质

量,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

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

(三)扩大机电产品贸易。聚焦我国对 RCEP 成员国关

税减让政策,扩大从日本、韩国进口相关机电产品尤其是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规模。发挥我省整车进口口岸和汽车平

行进口作用,扩大从日本、韩国整车进口规模。发挥长春

全国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作用,力争做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利用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等企业的品牌优势,扩大我

省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

政厅、长春海关)

(四)扩大轻工纺织贸易。引导我省轻工纺织、服装

等企业,充分利用延边州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

地政策,吸引承接 RCEP 成员国更多国际订单,增强国际市

场竞争力,打造我省纺织消费品生产集散基地。(责任单

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海关)

(五)扩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充分发挥长春新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先导带动作用,借助综合保

税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做强光电子信息技术

等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

技术产品国际品牌培育认证,提升国际市场占有份额,打

造外贸进出口新的增长点。发挥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实现

- 118 -

我省药品直接通关进口突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

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

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长春海关)

(六)扩大农林水产品贸易。充分发挥我省优质农副

产品资源禀赋,针对 RCEP 各成员国农产品消费市场,培育

产业优势明显、公共服务完善、带动效应突出的农产品贸

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扩大坚果、杂粮杂豆、人参、鹿茸、

食用菌、矿泉水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依托国内牛肉消

费市场,扩大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优质牛肉。依托我

省毗邻国家林木资源,支持企业扩大木材进口和加工制造,

扩大多层板、木地板及家具出口。提高水海产品深加工能

力,扩大对日本、韩国水海产品出口规模。(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二、贸易业态提升行动

(七)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利用 RCEP 各成员国电子商

务发展政策,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开

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孵化和人才培

养。对接国家“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发挥跨境电商综试

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供应链与资源优化。引导有实力企

业在 RCEP 成员国建设海外仓,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

系,拓展跨境电商在 RCEP 成员国产业布局。(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及长春市、吉林市、珲春市政府)

(八)创新发展边境贸易。落实边境贸易政策,加快

第124页

- 117 -

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从 RCEP 成员国进口食品、

药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电子产品等,提升产品供给质

量,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

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

(三)扩大机电产品贸易。聚焦我国对 RCEP 成员国关

税减让政策,扩大从日本、韩国进口相关机电产品尤其是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规模。发挥我省整车进口口岸和汽车平

行进口作用,扩大从日本、韩国整车进口规模。发挥长春

全国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作用,力争做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利用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等企业的品牌优势,扩大我

省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

政厅、长春海关)

(四)扩大轻工纺织贸易。引导我省轻工纺织、服装

等企业,充分利用延边州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

地政策,吸引承接 RCEP 成员国更多国际订单,增强国际市

场竞争力,打造我省纺织消费品生产集散基地。(责任单

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海关)

(五)扩大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充分发挥长春新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先导带动作用,借助综合保

税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做强光电子信息技术

等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

技术产品国际品牌培育认证,提升国际市场占有份额,打

造外贸进出口新的增长点。发挥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实现

- 118 -

我省药品直接通关进口突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

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

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长春海关)

(六)扩大农林水产品贸易。充分发挥我省优质农副

产品资源禀赋,针对 RCEP 各成员国农产品消费市场,培育

产业优势明显、公共服务完善、带动效应突出的农产品贸

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扩大坚果、杂粮杂豆、人参、鹿茸、

食用菌、矿泉水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依托国内牛肉消

费市场,扩大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优质牛肉。依托我

省毗邻国家林木资源,支持企业扩大木材进口和加工制造,

扩大多层板、木地板及家具出口。提高水海产品深加工能

力,扩大对日本、韩国水海产品出口规模。(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二、贸易业态提升行动

(七)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利用 RCEP 各成员国电子商

务发展政策,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开

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孵化和人才培

养。对接国家“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发挥跨境电商综试

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供应链与资源优化。引导有实力企

业在 RCEP 成员国建设海外仓,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

系,拓展跨境电商在 RCEP 成员国产业布局。(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及长春市、吉林市、珲春市政府)

(八)创新发展边境贸易。落实边境贸易政策,加快

第125页

- 119 -

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珲春市全国首批互市

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引领驱动,扩大从 RCEP 成员国

进口商品规模,逐步形成边境互市进口商品集聚优势,培

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流通中心。(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及边境县〔市〕政府)

(九)突破发展贸易新业态。综合利用东北袜业纺织

工业园生产制造优势,积极探索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平台作用,探索开展“链上自贸”交

易方式。加快推进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汇集各

类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外贸综合服

务。探索发展长白山离地免税业态,吸引域外流量和人气。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长春海关

及有关市、县级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三、引资提质增能行动

(十)强化开放平台引资。加快推动我省开发区、边

合区、综合保税区以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

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等园区建设,提升项目引资和承

载能力。落实对 RCEP 成员国投资承诺,积极宣介长春新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长

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以及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有针对性

开展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招商。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

- 120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开展产业链招商。抢抓 RCEP 成员国开放投资

市场机遇,瞄准“六新产业”和“四新设施”,以现代新

型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和食品深加工、避暑休闲生态旅

游和冰雪三个万亿级规模产业及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电

子信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若干千亿级规模产业为

主链条,关注 RCEP 成员国世界 500 强、行业领军企业和技

术先进型中小企业投资布局,实施定向招商,推进我省外

资向高端产业链延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

级政府)

(十二)加快重点国别招商。统筹建立完善针对 RCEP

重点成员国的外资招商项目库,重点跟进日本汽车零部件

和新能源、韩国化工和医美、新加坡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畜牧养殖及深加工、马来西亚汽车电子、

菲律宾商贸流通和休闲食品、印尼高端家居和现代农业等

重点外资项目,借助 RCEP 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更

多外资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

级政府)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高水平自贸协定,

清理调整与 RCEP 投资规则不相适应的投资管理措施,加强

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等方面的投资保

护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体系。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加快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定和提高外资

第126页

- 119 -

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珲春市全国首批互市

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引领驱动,扩大从 RCEP 成员国

进口商品规模,逐步形成边境互市进口商品集聚优势,培

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流通中心。(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及边境县〔市〕政府)

(九)突破发展贸易新业态。综合利用东北袜业纺织

工业园生产制造优势,积极探索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平台作用,探索开展“链上自贸”交

易方式。加快推进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汇集各

类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外贸综合服

务。探索发展长白山离地免税业态,吸引域外流量和人气。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长春海关

及有关市、县级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三、引资提质增能行动

(十)强化开放平台引资。加快推动我省开发区、边

合区、综合保税区以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

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等园区建设,提升项目引资和承

载能力。落实对 RCEP 成员国投资承诺,积极宣介长春新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长

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以及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有针对性

开展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招商。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

- 120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开展产业链招商。抢抓 RCEP 成员国开放投资

市场机遇,瞄准“六新产业”和“四新设施”,以现代新

型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和食品深加工、避暑休闲生态旅

游和冰雪三个万亿级规模产业及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电

子信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若干千亿级规模产业为

主链条,关注 RCEP 成员国世界 500 强、行业领军企业和技

术先进型中小企业投资布局,实施定向招商,推进我省外

资向高端产业链延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

级政府)

(十二)加快重点国别招商。统筹建立完善针对 RCEP

重点成员国的外资招商项目库,重点跟进日本汽车零部件

和新能源、韩国化工和医美、新加坡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畜牧养殖及深加工、马来西亚汽车电子、

菲律宾商贸流通和休闲食品、印尼高端家居和现代农业等

重点外资项目,借助 RCEP 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更

多外资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

级政府)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高水平自贸协定,

清理调整与 RCEP 投资规则不相适应的投资管理措施,加强

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等方面的投资保

护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体系。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加快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定和提高外资

第127页

- 121 -

企业在吉投资信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

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四、经贸平台优化行动

(十四)优化经贸平台建设。积极筹办参加广交会、

进博会、消博会等,全方位提升东北亚博览会、吉商大会

等经贸合作平台作用,多渠道开展贸易投资洽谈活动。组

织开展吉林绿色名优产品全球推介会、吉林国际商品网上

交易博览会,不断扩大吉林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

商务厅、省贸促会及各市、县级政府)

五、贸易通关便利行动

(十五)提升通关查验效率。落实 RCEP 开放举措,简

化通关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机检查验比例,更大范围实施

海关智能作业模式。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

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促进快递等新型跨境物流发展。进

一步缩短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责任单位:长春海

关、省商务厅)

(十六)强化惠企便利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

见面”办理,引导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海关业务,实现

95%以上事项“最多跑一次”。对进口关键技术设备的企业,

提供快速通关和办理减免税手续服务。落实成员国累积原

产地政策,指导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支持企业申请海关高

级认证,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责任单位:长春海关、

省贸促会)

- 122 -

(十七)加强贸易通道建设。重点面向日本、韩国和

东盟市场,有效利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海铁联运等通道,

发挥货运空运快捷优势,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升中欧班

列运载能力,加快建设我省面向国际的货物贸易运输通道。

支持物流企业推行智能管理,构建开放的物流平台。(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

六、服务贸易升级行动

(十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运用 RCEP 服务贸易

规则,推进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抓好重点项目和平台建设,

支持长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高质量举办全球(长春)制造业服务外包

峰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

会等国家级展会。加强与 RCEP 成员国在制造业研发设计、

数字技术、商贸会展、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深化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对外投资拓展行动

(十九)推动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发展。抓住 RCEP 投资

壁垒减少机遇,充分利用东盟国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出

口加工制造,推动农业种植、养殖合作,支持我省企业积

极承揽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贸

易与投资联动发展,带动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物资出口,

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存量项目持续发展。加大对 RCEP 成员国

第128页

- 121 -

企业在吉投资信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

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四、经贸平台优化行动

(十四)优化经贸平台建设。积极筹办参加广交会、

进博会、消博会等,全方位提升东北亚博览会、吉商大会

等经贸合作平台作用,多渠道开展贸易投资洽谈活动。组

织开展吉林绿色名优产品全球推介会、吉林国际商品网上

交易博览会,不断扩大吉林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

商务厅、省贸促会及各市、县级政府)

五、贸易通关便利行动

(十五)提升通关查验效率。落实 RCEP 开放举措,简

化通关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机检查验比例,更大范围实施

海关智能作业模式。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

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促进快递等新型跨境物流发展。进

一步缩短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责任单位:长春海

关、省商务厅)

(十六)强化惠企便利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

见面”办理,引导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海关业务,实现

95%以上事项“最多跑一次”。对进口关键技术设备的企业,

提供快速通关和办理减免税手续服务。落实成员国累积原

产地政策,指导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支持企业申请海关高

级认证,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责任单位:长春海关、

省贸促会)

- 122 -

(十七)加强贸易通道建设。重点面向日本、韩国和

东盟市场,有效利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海铁联运等通道,

发挥货运空运快捷优势,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升中欧班

列运载能力,加快建设我省面向国际的货物贸易运输通道。

支持物流企业推行智能管理,构建开放的物流平台。(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

六、服务贸易升级行动

(十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运用 RCEP 服务贸易

规则,推进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抓好重点项目和平台建设,

支持长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高质量举办全球(长春)制造业服务外包

峰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

会等国家级展会。加强与 RCEP 成员国在制造业研发设计、

数字技术、商贸会展、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深化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对外投资拓展行动

(十九)推动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发展。抓住 RCEP 投资

壁垒减少机遇,充分利用东盟国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出

口加工制造,推动农业种植、养殖合作,支持我省企业积

极承揽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贸

易与投资联动发展,带动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物资出口,

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存量项目持续发展。加大对 RCEP 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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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市场开发,扩大对外投资合作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

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服务保障落实行动

(二十)优化金融和信用保险服务。积极应对汇率风

险,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组织

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

推动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再贷

款、再贴现”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

投放。降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费率,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

险覆盖面,完善小微企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

心支行)

(二十一)加强法律指导服务。梳理与 RCEP 实施相关

的法律法规,确保 RCEP 规则执行到位。指导帮助企业及时

预警并积极应对 RCEP 落地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积极组织

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有效指导企业应对 RCEP 国家贸易摩擦

纠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司法厅、长

春海关)

(二十二)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地政

府要组织开展多层次 RCEP 专题培训,运用各类平台和网络

媒介,开展 RCEP 解读和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

RCEP规则,全面认识协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

RCEP 开展国际贸易等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

- 124 -

海关、省贸促会及各市、县级政府)

(二十三)加大组织服务保障。省商务厅牵头建立 RCEP

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分工

协作,持续开展 RCEP 规则研究工作,各地政府和中省直有

关部门可按照工作分工出台具体推进措施,为全方位对接

RCEP 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

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第130页

- 123 -

市场开发,扩大对外投资合作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

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服务保障落实行动

(二十)优化金融和信用保险服务。积极应对汇率风

险,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组织

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

推动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再贷

款、再贴现”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

投放。降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费率,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

险覆盖面,完善小微企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

心支行)

(二十一)加强法律指导服务。梳理与 RCEP 实施相关

的法律法规,确保 RCEP 规则执行到位。指导帮助企业及时

预警并积极应对 RCEP 落地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积极组织

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有效指导企业应对 RCEP 国家贸易摩擦

纠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司法厅、长

春海关)

(二十二)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地政

府要组织开展多层次 RCEP 专题培训,运用各类平台和网络

媒介,开展 RCEP 解读和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

RCEP规则,全面认识协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

RCEP 开展国际贸易等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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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省贸促会及各市、县级政府)

(二十三)加大组织服务保障。省商务厅牵头建立 RCEP

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分工

协作,持续开展 RCEP 规则研究工作,各地政府和中省直有

关部门可按照工作分工出台具体推进措施,为全方位对接

RCEP 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

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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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

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22〕3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

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

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26 -

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

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1〕17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

产业〔2022〕273 号)精神,稳定我省工业经济运行,结

合“服务企业大调研”征集的意见建议,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让利市场主体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

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

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

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

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信息传输业、

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2 亿元以下;房地

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 2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 亿

元以下;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4 亿元以下。(省税务局负责)

第132页

- 125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

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22〕3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

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

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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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

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1〕17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

产业〔2022〕273 号)精神,稳定我省工业经济运行,结

合“服务企业大调研”征集的意见建议,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让利市场主体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

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

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

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

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信息传输业、

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2 亿元以下;房地

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 2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 亿

元以下;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4 亿元以下。(省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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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 2021 年四季度实施的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 6 个

月。(省税务局负责)

3.扩大“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

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制定省级

“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调整政策,按照国家明确的具体适

用范围,继续按照授权上限 50%减征“六税两费”。(省

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省级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

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负责)

5.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

简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省税务局负责)

6.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率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省税

务局负责)

9.落实国家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实施“旗 E 春城”“旗动吉林”项目,全面推进新能

源汽车充换电模式推广应用,适度超前开展充换电站建设

- 128 -

布局,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

延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管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

10.积极争取国家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支持,落实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精准有效金融信贷,保障制造业融资需求

11.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运用 LPR,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建

立 FTP 机制,并将 LPR 内嵌入 FTP 之中,引导和督促金融

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

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

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引导省

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中

长期贷款投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

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

具,将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计划管理,

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扩

大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人民银行长

春中心支行负责)

13.引导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

第134页

- 127 -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 2021 年四季度实施的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 6 个

月。(省税务局负责)

3.扩大“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

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制定省级

“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调整政策,按照国家明确的具体适

用范围,继续按照授权上限 50%减征“六税两费”。(省

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省级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

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负责)

5.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

简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省税务局负责)

6.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率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省税

务局负责)

9.落实国家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实施“旗 E 春城”“旗动吉林”项目,全面推进新能

源汽车充换电模式推广应用,适度超前开展充换电站建设

- 128 -

布局,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

延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管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

10.积极争取国家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支持,落实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精准有效金融信贷,保障制造业融资需求

11.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运用 LPR,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建

立 FTP 机制,并将 LPR 内嵌入 FTP 之中,引导和督促金融

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

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

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引导省

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中

长期贷款投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

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

具,将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计划管理,

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扩

大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人民银行长

春中心支行负责)

13.引导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

第135页

- 129 -

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投

放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

负责)

14.建立拟发债企业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按季度

开展吉林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人

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15.开展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

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

资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普惠小微贷款监测和评价制度,2022 年对符

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

供激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

信用贷款给予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负责)

17.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

资源配置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

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吉

林银保监局负责)

- 130 -

18.按照国家要求,制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

南,并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符合条件的融

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

业可持续原则,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增量贷款由

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拨备等政策,让利制造业。完善制造业

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引导资源向制造业倾斜。引导辖

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确定融资期

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前主动对接制造业小

微企业续贷需求,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吉林银保监

局负责)

20.引导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提升发

债质效。(吉林证监局负责)

21.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企业债券,建立

拟申报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2.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

放规模,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

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省级“信易贷”平台建设,纳入全国一体化融

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各地自建平台纳入省级平台体

第136页

- 129 -

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投

放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

负责)

14.建立拟发债企业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按季度

开展吉林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人

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15.开展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

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

资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普惠小微贷款监测和评价制度,2022 年对符

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

供激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

信用贷款给予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负责)

17.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

资源配置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

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吉

林银保监局负责)

- 130 -

18.按照国家要求,制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

南,并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符合条件的融

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

业可持续原则,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增量贷款由

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拨备等政策,让利制造业。完善制造业

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引导资源向制造业倾斜。引导辖

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确定融资期

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前主动对接制造业小

微企业续贷需求,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吉林银保监

局负责)

20.引导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提升发

债质效。(吉林证监局负责)

21.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企业债券,建立

拟申报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2.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

放规模,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

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省级“信易贷”平台建设,纳入全国一体化融

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各地自建平台纳入省级平台体

第137页

- 131 -

系,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产品和客户资源。积极引导市场

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不断提升信用贷款

规模和质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各市〔州〕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充分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举办“金融

助振兴—吉林行动”,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常

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对接渠道,提升融资效率。(省

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做好保供稳价,确保工业经济运行畅通

25.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

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

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

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

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

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26.制定年度有序用电实施预案,根据省内用能实际情

况定期更新完善,做好民生及重点用户电力保供。(省能

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做好全省电煤协调保障,协调督促热电企业落实电

煤长期协议,提前部署组织“冬煤夏储”,落实“五路并

进”保供措施,确保热电企业平稳运行。鼓励省内四大发

电公司增加采暖期电煤储备,对符合管理规定的超标准电

- 132 -

煤储备给予奖补支持。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保障,根据

企业需求,协调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

企业对接合作,保障企业用煤需求,促进稳定运行。(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钼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

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省发展改

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利用外经贸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

进口企业予以适当支持;按规定对我省在境外开展资源开

发合作的企业回运权益内大宗产品产生的运保费用予以适

当支持。(省商务厅负责)

30.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省商务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支持化肥企业稳定生产,实施吉林省 2021/2022 年

度省级化肥临时性商业储备 100 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对玉米市场价格监测,适时组织省储粮轮换销

售,协调中央储备粮轮换销售,为玉米深加工企业组织玉

米采购专场交易会并免收交易手续费。(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支持省内煤矿企业充分释放产能,增加煤炭供给。

做好省内自产煤炭产量调度和增产保供工作。(省能源局、

第138页

- 131 -

系,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产品和客户资源。积极引导市场

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不断提升信用贷款

规模和质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各市〔州〕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充分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举办“金融

助振兴—吉林行动”,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常

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对接渠道,提升融资效率。(省

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做好保供稳价,确保工业经济运行畅通

25.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

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

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

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

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

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26.制定年度有序用电实施预案,根据省内用能实际情

况定期更新完善,做好民生及重点用户电力保供。(省能

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做好全省电煤协调保障,协调督促热电企业落实电

煤长期协议,提前部署组织“冬煤夏储”,落实“五路并

进”保供措施,确保热电企业平稳运行。鼓励省内四大发

电公司增加采暖期电煤储备,对符合管理规定的超标准电

- 132 -

煤储备给予奖补支持。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保障,根据

企业需求,协调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

企业对接合作,保障企业用煤需求,促进稳定运行。(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钼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

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省发展改

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利用外经贸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

进口企业予以适当支持;按规定对我省在境外开展资源开

发合作的企业回运权益内大宗产品产生的运保费用予以适

当支持。(省商务厅负责)

30.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省商务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支持化肥企业稳定生产,实施吉林省 2021/2022 年

度省级化肥临时性商业储备 100 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对玉米市场价格监测,适时组织省储粮轮换销

售,协调中央储备粮轮换销售,为玉米深加工企业组织玉

米采购专场交易会并免收交易手续费。(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支持省内煤矿企业充分释放产能,增加煤炭供给。

做好省内自产煤炭产量调度和增产保供工作。(省能源局、

第139页

- 133 -

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大宗商品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囤积居奇、

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大宗商品领域举报线索,从快核

实,依法办理。(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35.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等情况,重点

调度 50 种大宗工业品价格趋势,及时研判分析,对苗头性、

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扩大精准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

36.全面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工程,力争到“十四五”

期末,新能源装机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其中光伏装机

800 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 2200 万千瓦以上,建设西部国

家级清洁能源基地。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

链项目建设。(省能源局负责)

37.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到 2024 年实现我省新

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全覆盖,总装机达到 100 万至 180 万千

瓦。(省能源局负责)

38.打通外送通道,借助鲁固直流,以及正在谋划的“吉

电南送”特高压外送通道,将清洁能源电力送往华东、华

北地区。(省能源局负责)

39.引导省内煤电企业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

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

洁低碳转型。统筹推进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改造,

- 134 -

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和能耗

水平。(省能源局负责)

40.落实《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

案》(吉发改产业联〔2021〕978 号),推动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节

能技术改造,达到标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

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1.鼓励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争

取国家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

42.实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程,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

方向投资超 10 亿元、“无中生有”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择

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

43.实施工业升级改造工程,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

造方向,实现“有中生新”、产品结构改善、生产效率提

高、落实“双碳”减排节能降耗、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设

备投资超 500 万元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

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工程,对弥补我省制造业

重点产业链弱项、短板,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带动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专项

第140页

- 133 -

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大宗商品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囤积居奇、

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大宗商品领域举报线索,从快核

实,依法办理。(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35.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等情况,重点

调度 50 种大宗工业品价格趋势,及时研判分析,对苗头性、

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扩大精准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

36.全面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工程,力争到“十四五”

期末,新能源装机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其中光伏装机

800 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 2200 万千瓦以上,建设西部国

家级清洁能源基地。推动风电、光伏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

链项目建设。(省能源局负责)

37.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到 2024 年实现我省新

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全覆盖,总装机达到 100 万至 180 万千

瓦。(省能源局负责)

38.打通外送通道,借助鲁固直流,以及正在谋划的“吉

电南送”特高压外送通道,将清洁能源电力送往华东、华

北地区。(省能源局负责)

39.引导省内煤电企业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

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

洁低碳转型。统筹推进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改造,

- 134 -

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和能耗

水平。(省能源局负责)

40.落实《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

案》(吉发改产业联〔2021〕978 号),推动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节

能技术改造,达到标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

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1.鼓励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取国家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

42.实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程,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

方向投资超 10 亿元、“无中生有”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择

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

43.实施工业升级改造工程,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

造方向,实现“有中生新”、产品结构改善、生产效率提

高、落实“双碳”减排节能降耗、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设

备投资超 500 万元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

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工程,对弥补我省制造业

重点产业链弱项、短板,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带动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专项

第141页

- 135 -

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对提高我省核心基础零部

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

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

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

46.实施培育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工程,组织开展省级

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积极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

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47.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工程,对工

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以及利用新一代信

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

化延伸、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的试点项目,择优给予

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

48.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分级培育、

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公共服务六

大工程,年内力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50 户

以上,认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00 户以上,

培育优质“种子企业”2500 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遴选面向“5G+工业互

- 136 -

联网”的各类型优质服务提供商,构建供给资源池。鼓励

制造业企业优先选购资源池内提供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支

持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制造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建设。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

网”骨干节点建设项目。支持企业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解决案例等。(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启动编制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深入

实施工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滚动推进百项技术改造试点

示范项目建设。再推动一批项目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

企业技术导向计划。组织企业与专业服务商对接,形成系

统解决方案。开展成效评价,总结典型案例。(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负责)

51.推动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吉化转型升级、比亚迪

电池、吉林化纤碳纤维等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按

年度计划实施。(长春市、吉林市政府负责)

52.支持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建设,完善废旧家电处理体

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支持钢铁企业升级改造,推进白城富达棒材、吉钢

钢铁产能置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支持通钢集团对冷轧

板生产线进行恢复和智能化改造、建龙钢铁新增 120 万吨

冷轧钢板等项目建设。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

第142页

- 135 -

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对提高我省核心基础零部

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

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

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

46.实施培育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工程,组织开展省级

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积极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

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47.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工程,对工

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以及利用新一代信

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

化延伸、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的试点项目,择优给予

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

48.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分级培育、

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公共服务六

大工程,年内力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50 户

以上,认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00 户以上,

培育优质“种子企业”2500 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遴选面向“5G+工业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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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的各类型优质服务提供商,构建供给资源池。鼓励

制造业企业优先选购资源池内提供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支

持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制造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建设。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

网”骨干节点建设项目。支持企业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解决案例等。(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启动编制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深入

实施工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滚动推进百项技术改造试点

示范项目建设。再推动一批项目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

企业技术导向计划。组织企业与专业服务商对接,形成系

统解决方案。开展成效评价,总结典型案例。(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负责)

51.推动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吉化转型升级、比亚迪

电池、吉林化纤碳纤维等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按

年度计划实施。(长春市、吉林市政府负责)

52.支持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建设,完善废旧家电处理体

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支持钢铁企业升级改造,推进白城富达棒材、吉钢

钢铁产能置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支持通钢集团对冷轧

板生产线进行恢复和智能化改造、建龙钢铁新增 120 万吨

冷轧钢板等项目建设。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

第143页

- 137 -

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坚决禁止新增产能,严肃查处各类违

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

54.探索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

55.靠前服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用地、规划、环

评等要件办理。优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

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强化技术改造投资跟踪服务,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

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健康发展,加强宣传和培训,争取 REITs 试点,引导社会

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用地、用能和环境支撑,保障企业发展需求

58.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探索产业用地

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

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

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

式供应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9.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

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争取吉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国家重大

项目能耗单列。(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8 -

60.研究制定《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

案》,对“十四五”节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科学分配国

家下达给我省的能耗强度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

标,做好各项政策制度衔接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1.完善能耗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

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

察和节能诊断服务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3.推动再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推动废钢铁、废纸、

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循

环化、规范化发展,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

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企业名单、

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

政策,推荐企业产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采购目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探

索建立重污染天气智能化指挥系统。推进重点行业重污染

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免除或减少 A 级、B 级和重大民生保

障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限产;超前介入,持续

跟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进展,

跟踪解决相关规划环评审查和具体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涉

及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加快完成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第144页

- 137 -

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坚决禁止新增产能,严肃查处各类违

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

54.探索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

55.靠前服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用地、规划、环

评等要件办理。优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

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强化技术改造投资跟踪服务,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

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健康发展,加强宣传和培训,争取 REITs 试点,引导社会

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用地、用能和环境支撑,保障企业发展需求

58.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探索产业用地

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

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

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

式供应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9.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

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争取吉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国家重大

项目能耗单列。(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8 -

60.研究制定《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

案》,对“十四五”节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科学分配国

家下达给我省的能耗强度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

标,做好各项政策制度衔接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1.完善能耗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

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

察和节能诊断服务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3.推动再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推动废钢铁、废纸、

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循

环化、规范化发展,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

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企业名单、

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

政策,推荐企业产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采购目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探

索建立重污染天气智能化指挥系统。推进重点行业重污染

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免除或减少 A 级、B 级和重大民生保

障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限产;超前介入,持续

跟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进展,

跟踪解决相关规划环评审查和具体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涉

及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加快完成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第145页

- 139 -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扩能升级

65.完善全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聚焦汽

车、装备、医药等支柱优势产业可能出现的配套链和原材

料断供风险,充分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作用,提前分析研

判和预警预报,指导企业制定供应链、配套链风险处置措

施,及时协调解决省内外各类配套企业断供问题,确保重

点产业链平稳运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

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组织开展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支持各县(市、

区)、开发区按照“一群一策”原则,制定集群发展政策

举措,推动实施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集群发展

促进机构,推动产业、企业、技术、人才和品牌集聚协同

融合发展,持续增强地区制造业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7.支持重点企业增产扩能,对 2022 年工业总产值不

低于 5 亿元且同比增长 10%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专项资

金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省级专项资金

奖补支持。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和 2022 年一季度产值

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6%以上的企业兑现奖补支持

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支持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围绕汽车、装备、

- 140 -

医药、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创建国家级及省级

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负责)

69.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 2022 年升入规模的工业企

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 2022 年当

年开工、投产并升规的新建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给

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

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0.持续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

“百企示范、千企改造、万企融合”,促进制造业数字化

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7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

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企业 R&D 投入引

导计划。推动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级产业技

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入省科技发

展计划指南重点支持方向。(省科技厅负责)

73.支持中国一汽红旗自主品牌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吉林省质

第146页

- 139 -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扩能升级

65.完善全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聚焦汽

车、装备、医药等支柱优势产业可能出现的配套链和原材

料断供风险,充分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作用,提前分析研

判和预警预报,指导企业制定供应链、配套链风险处置措

施,及时协调解决省内外各类配套企业断供问题,确保重

点产业链平稳运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

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组织开展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支持各县(市、

区)、开发区按照“一群一策”原则,制定集群发展政策

举措,推动实施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集群发展

促进机构,推动产业、企业、技术、人才和品牌集聚协同

融合发展,持续增强地区制造业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7.支持重点企业增产扩能,对 2022 年工业总产值不

低于 5 亿元且同比增长 10%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专项资

金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省级专项资金

奖补支持。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和 2022 年一季度产值

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6%以上的企业兑现奖补支持

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支持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围绕汽车、装备、

- 140 -

医药、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创建国家级及省级

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负责)

69.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 2022 年升入规模的工业企

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 2022 年当

年开工、投产并升规的新建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给

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

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0.持续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

“百企示范、千企改造、万企融合”,促进制造业数字化

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7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

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企业 R&D 投入引

导计划。推动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级产业技

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入省科技发

展计划指南重点支持方向。(省科技厅负责)

73.支持中国一汽红旗自主品牌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吉林省质

第147页

- 141 -

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75.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停产企业在 2022 年启

动生产、扭亏为盈且全年产值增量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

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

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强化重点企业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服务重点

企业工作制度,继续实施省领导包保 50 户重点企业、市

(州)领导包保 500 户重点企业机制,加强重点企业运行

精准调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稳增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77.强化企业稳增长要素保障。组织开展产需衔接,编

制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向省内企业进行推荐,

提高省内产品采购和配套率。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制定稳

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通过工业和

信息化、能源、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证一汽、吉

化、吉林油田等重点企业用电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发展外贸,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78.支持企业利用 RCEP 等国际规则,用好关税减让、

原产地证等政策,扩大优势和有竞争力产品出口。鼓励金

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

外贸企业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资,支持跨境电商、外贸

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和共享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

- 142 -

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报税检测、保税维修等。鼓励外贸企

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类商协会、外贸中小

企业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议价能力。(省商务

厅负责)

79.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研究提出《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吉林省部分)》修订建议,引导外资投向汽车、

化工、医药、农产品等高端制造领域。为制造业外资企业

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提供便利,做好外籍人员来华商务

邀请及服务工作。(省商务厅负责)

80.向制造业外资企业宣传《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

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使制造业外资企

业充分享受“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落实《吉林省外商投资

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支持政策。

(省商务厅负责)

81.推动我省中欧班列发展,优先满足稳增长重点企业

出境运输需求。增加“长珲欧”班列班次,保障班列稳定

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82.举办跨国公司吉林行、台资企业吉林行等系列招商

引资活动和中国(吉林)—北欧医药及医疗产业经贸合作

对接会。谋划筹备中国(吉林)—韩国经贸交流会、中日

经济合作会议。(省商务厅、省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148页

- 141 -

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75.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停产企业在 2022 年启

动生产、扭亏为盈且全年产值增量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

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

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强化重点企业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服务重点

企业工作制度,继续实施省领导包保 50 户重点企业、市

(州)领导包保 500 户重点企业机制,加强重点企业运行

精准调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稳增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77.强化企业稳增长要素保障。组织开展产需衔接,编

制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向省内企业进行推荐,

提高省内产品采购和配套率。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制定稳

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通过工业和

信息化、能源、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证一汽、吉

化、吉林油田等重点企业用电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发展外贸,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78.支持企业利用 RCEP 等国际规则,用好关税减让、

原产地证等政策,扩大优势和有竞争力产品出口。鼓励金

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

外贸企业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资,支持跨境电商、外贸

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和共享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

- 142 -

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报税检测、保税维修等。鼓励外贸企

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类商协会、外贸中小

企业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议价能力。(省商务

厅负责)

79.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研究提出《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吉林省部分)》修订建议,引导外资投向汽车、

化工、医药、农产品等高端制造领域。为制造业外资企业

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提供便利,做好外籍人员来华商务

邀请及服务工作。(省商务厅负责)

80.向制造业外资企业宣传《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

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使制造业外资企

业充分享受“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落实《吉林省外商投资

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支持政策。

(省商务厅负责)

81.推动我省中欧班列发展,优先满足稳增长重点企业

出境运输需求。增加“长珲欧”班列班次,保障班列稳定

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82.举办跨国公司吉林行、台资企业吉林行等系列招商

引资活动和中国(吉林)—北欧医药及医疗产业经贸合作

对接会。谋划筹备中国(吉林)—韩国经贸交流会、中日

经济合作会议。(省商务厅、省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149页

- 143 -

83.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

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创新产品

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

用保险作用。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实

体企业倾斜,加大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吉林银保

监局负责)

84.抓好国家稳外贸政策落实,制定我省外贸发展支持

措施,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宣传指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

盖面,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省商

务厅负责)

85.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

平。在全省所有公路口岸部署应用“不停车查验智能通关

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口岸通道查验信息化、网络化、

无感化,降低人员接触传播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提高口

岸通关速度和综合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6.围绕共建“一带一路”,主动对接国家合作项目,

针对农林、能源、矿产、汽车、新材料、信息、航空等重

点领域,采取产业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补齐产

业发展短板。(省商务厅负责)

八、优化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87.开展全省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制定为企业服务办

实事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8.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采取线上

- 144 -

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方式,搭建“96885 吉人在线”用工企

业和求职者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用工

服务专项活动,努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就业服务专

员制度,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9.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 2022 年 4 月举办的

“民营企业招聘月”和 10-11 月举办的“金秋招聘月”活

动,重点服务于省内工业企业,为企业解决人才招聘难题,

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

责)

90.结合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确定的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标,重点加强对无技能和低技能群

体的培训,重点向农民工、“两后生”(未升学初高中毕

业生)、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和青年失业人员倾斜,解

决就业难、就业不稳、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杜绝市场招聘中

存在的年龄、性别、地域等方面的歧视性现象。严厉打击

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存在泄露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和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积极保护劳动者在劳务派

遣、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等新业态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2.按照“就业导向、聚焦重点、共建共享、示范引领”

第150页

- 143 -

83.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

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创新产品

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

用保险作用。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实

体企业倾斜,加大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吉林银保

监局负责)

84.抓好国家稳外贸政策落实,制定我省外贸发展支持

措施,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宣传指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

盖面,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省商

务厅负责)

85.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

平。在全省所有公路口岸部署应用“不停车查验智能通关

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口岸通道查验信息化、网络化、

无感化,降低人员接触传播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提高口

岸通关速度和综合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6.围绕共建“一带一路”,主动对接国家合作项目,

针对农林、能源、矿产、汽车、新材料、信息、航空等重

点领域,采取产业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补齐产

业发展短板。(省商务厅负责)

八、优化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87.开展全省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制定为企业服务办

实事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8.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采取线上

- 144 -

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方式,搭建“96885 吉人在线”用工企

业和求职者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用工

服务专项活动,努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就业服务专

员制度,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9.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 2022 年 4 月举办的

“民营企业招聘月”和 10-11 月举办的“金秋招聘月”活

动,重点服务于省内工业企业,为企业解决人才招聘难题,

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

责)

90.结合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确定的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标,重点加强对无技能和低技能群

体的培训,重点向农民工、“两后生”(未升学初高中毕

业生)、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和青年失业人员倾斜,解

决就业难、就业不稳、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杜绝市场招聘中

存在的年龄、性别、地域等方面的歧视性现象。严厉打击

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存在泄露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和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积极保护劳动者在劳务派

遣、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等新业态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2.按照“就业导向、聚焦重点、共建共享、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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