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扶贫政策汇编8月(1)

发布时间:2022-8-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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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扶贫政策汇编8月(1)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2021-2023 年,每年统筹整合资金 400 亿元用于支持工业振兴,其中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 100 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 300 亿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企业贡献奖励和考核奖励等。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证监局)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 2 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 5:5 的比例承担;将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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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扶贫政策汇编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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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第四十五条 凡违反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

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

在违反规定分配使用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触犯法

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贵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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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21〕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2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93

第103页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

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桂发〔2021〕3

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

2021-2023 年,每年统筹整合资金 400 亿元用于支持工业振兴,

其中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 100 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 300 亿

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

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

市场开拓扶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企业贡献奖励和考核奖励

等。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牵头

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

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

证监局)

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新

增贷款在 2 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

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 5:5 的比例承担;

将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对列入

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自治区本级

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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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页

超过 1 亿元。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采

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

管局)

三、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力度

对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

不超过 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

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

企业 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度购置 10 台及

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按购置金额的 20%给予

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位: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重点支

持园区标准厂房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管理委员

会和国有企业按照质量高标准、用地集约化、功能现代化要求建

设的高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研发楼项目,按不超过 800 元/平方

米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一般性标准厂房按不超过 500

元/平方米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园

区平台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高标准厂房,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一

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

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

95

第105页

府)

五、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百亿元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

入首次突破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

30 万元。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的高

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 10 万元。对国家、

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

过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举办广西工业新

产品暨广西工业品牌发布会,开展线上线下工业品专项促销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加快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资金募集和投资,力争 2021

年基金累计投资规模达 500 亿元,到 2023 年达 1000 亿元。对重

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治区、设区市和企业可通过合作建立

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完善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方式,优化

投资审批决策流程,强化设区市、县(市、区)风险防范和管理

职能,每年安排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 20 亿元,加大对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力度。各设区市可参照设立相关基

96

第106页

金。(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扩大制造业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对制造业的

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开发性银行

设立广西制造业专项贷款。将制造业贷款增量、增速列入对各银

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范围。加强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力争到 2023 年

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达到 30 亿元。大力发展供应

链金融,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北部湾办,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5 年内,每

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 30%对企

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 5 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

资额的 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列入自治区“双

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给予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

九、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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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页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划定

工业用地保护线,设区市和工业增加值排前 35 位的县(市、区)

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比不低于 30%。对自

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重点园区、

“5 个 50”产业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实行有保有压能

耗指标差别化配置,自治区预留部分新增能耗指标,用于调剂保

障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能耗强度优于“十四五”工业能耗强

度目标值、优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

项目。推行能耗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

易工作。加大电力市场交易改革力度,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西

电网售电量比例不低于 55%。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实施峰谷分时

电价机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工业绩效考核

强化绩效考评正向激励,提高设区市工业投资绩效考评指标

的分值权重。建立工业投资奖励制度,自治区每年考核各设区市

工业项目推进情况,对排位前 3 名的设区市给予奖励;将工业投

资工作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每年对工业高质

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市、先进县予以通报表扬,给予产业发展

资金、发展指标等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

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绩效办,各

设区市人民政府)

98

第108页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

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

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99

第109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92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00

第110页

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引导金融

机构为广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制定本方

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全区各

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 40 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

合条件的贷款按照 2 或 3 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

机构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 2000 亿元优惠利率贷款,

推动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

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明显提高,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

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财金联动,促进信贷量增面扩价降。充分发挥财政的

引导示范作用和金融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财政政策与金

融政策协同发力,统筹整合涉企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金融机构直

接降低贷款利率再统一申请利差补贴的方式,引导辖内金融机构

开发“桂惠贷”系列产品并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确保企业在获得

贷款的同时得到贴息支持,同步实现信贷量增面扩价降,企业生

101

第111页

产经营预期稳定,激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二)需求导向,创新直达实体经济产品。辖内金融机构要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需求等特点,结合财政利差

补贴方式,创新提供金额适度、利率优惠、期限匹配、抵押担保

灵活的贷款支持;主动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专属评估机制,

通过批量化、标准化操作和分级授权签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加大信贷优惠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三)增强普惠,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聚焦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推动金融机构服务重心向基层下

沉,更好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靠近基层、靠近一线的优势,充

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

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实现金融为民、金融惠民目标。

(四)聚焦重点,提升发展融资保障能力。围绕西部陆海新

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等

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

兴经济,瞄准“三企入桂”、“双百双新”、“五网”建设等重大项

目,对涉及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

分行业分层级给予优先支持,加大对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

环节的融资保障力度。

三、

“桂惠贷”系列产品及支持范围

(一)实行普惠性服务的产品。

1.经营贷。支持范围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国人民银

102

第112页

行贷款统计口径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民

营企业(含私人控股企业、港奥台商控股企业、外商控股企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房地产业企业。

2.首次贷。支持范围为首次获得贷款的普惠小微企业(单户

授信 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3.信用贷。支持范围为获得信用贷款的普惠小微企业(单户

授信 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二)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

1.三企入桂贷。重点支持“三企入桂”等招商引进的重点企

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提供。

2.技改贷。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向、

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

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等提供。

3.科创贷。重点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

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科技厅、大数据发展

局等提供。

4.通道贷。重点支持与西部陆诲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

等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航运企业、外贸企业。企业名

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等提供。

5.三农贷。重点支持粮食、庶糖、水果、蔬莱、渔业、茶叶、

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支持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

103

第113页

农业等新兴产业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联合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入驻现

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带动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企业名单由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提供。

6.贸易贷。重点支持通过进出口押汇、信用证、出口保单融

资等贸易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外贸企业,支持符合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划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名单由自

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提供。

在上述名单制管理的 6 种产品基础上,鼓励全区各级各部门

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围绕地域特色、行业特色开发创新财政金

融联动的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色

信贷产品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

自行设计、自主申报,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

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评审通过

后,纳入桂惠贷围统一组织实施。

四、参与金融机构及贴息贷款要求

(一)适用金融机构范围。辖内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

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外

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仅限商业性贷

款项目。

(二)贴息贷款利率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申请“科创贷”

和“三农贷”利差补贴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上一年

104

第114页

度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

百分点。申请“经营贷”、“三企入桂贷”、“技改贷”、“通道贷”、

“贸易贷”利差补贴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上一年度

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2 个百

分点。“首次贷”和“信用贷”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桉保本微利原

则自主定价。

(三)贴息贷款管理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要保障信用良好

的市场主体优先得到支持,避免资金流入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的

企业。要完善“桂惠贷“台账,做好优惠贷款资金发放和贷后管

理,加强对客户贷款用途真实性核查,防止资金垒大户和过度多

头授信,注重扩大覆盖面和普惠性,让政策资金惠及更多市场主

体。辖内各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应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查询企业贴息贷款发放情况,确保贴息贷款笔数、贴息金额不超

过政策控制范围,完成放款后及时在平台录入放款信息。

五、财政资金来源、贴息标准及审核拨付

(一)财政贴息资金来源。遵循财政统筹、部门实施原则,

创新财政激励资金筹措方式,每年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涉企财政

专项资金 40 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从辖内金融机构获得的

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桉

照 4:6 比例分担。

(二)财政贴息比例及标准。“桂惠贷”产品均采用间接补贴

方式予以贴息,由金融机构按降低 2 或 3 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

105

第115页

优惠贷款,再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其中“信用贷”产品贴

息仅限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每户企业可就多个“桂惠贷”

产品申请贴息贷款,同一家企业当年申请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 3

笔,单笔贷款不可重复享受多项贴息产品和政策。“三企入桂贷”

和“通道贷”每年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其他产品贴息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同时申请多项产品叠加贴息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财政贴息资金分配、审核及拨付。政策实施过程中,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辖内各金融机构贴息贷款计划额度完

成情况对分配额度进行动态调整,按季度组织开展“桂惠贷”财

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各市、县(市、区)金融办负责对申请材

料进行初审,并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将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地方金融

监管局,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复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全区各

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审核意见桉照分担比例

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

六、相关部门职责

(一)金融管理部门职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用好广

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发布“桂惠贷”有关企业名单,

组织开展贴息申报、审核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要加强政策解读,按

季度监测,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作为,

帮助企业把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广西银保监局要落实监管激励政

106

第116页

策,加强对相关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二)财政和审计部门职责。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

协调“桂惠贷”贴息资金筹措工作,落实贴息资金来源,确保贴

息资金到位;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根据需要对资金进

行重点跟踪监控或实施绩效再评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贴息

资金的审计,促进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财

政部门进行“桂惠贷”贴息资金统筹整合,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

门开展贴息申请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支持

范围,筛选、推送企业名单,并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将经营异常

和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名单。

七、加强政策协同

(一)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

加快引进全国性银行机构,支持合格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

营银行。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加强产业园区、各类经济功能区等区

域的机构网点建设,提升重点区域信贷服务可得性。鼓励银行设

立普惠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在资源配置、业务授权等方而给予倾

斜,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

(二)完善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引进区外信用评级权威机构,

加强企业征信评级服务。依托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广西中小企业

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整合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等

涉企关键指标的数据,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依

107

第117页

法依规对金融机构开放企业信息查询与数据共享。

(三)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银担“总对总”合作,

统筹制定合作标准和模式,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

支持银担双方合作开展业务创新,积极参与“桂惠贷“业务,推

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批量合作模式。支持银保担三方

创新合作,积极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通过保险公司参与

风险分担,提高外向型企业融资能力。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合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四)完善企业融资产品体系。辖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大数

据、互联网等技术运用,优化信贷流程和融资模式,构建智能化

的企业评级授信模型,开发推出结算贷、关税贷、电力贷等大数

据类信用贷款产品。积极运用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加大动产

质押贷款投放。大力开展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订单、票

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

优质的贸易融资服务。

(五)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和监管激励。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

策工具,创设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每年安排再贷款、再贴现各 100

亿元,对“桂惠贷“实施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适

当放宽再贷款质押品要求。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

评价,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要求。

支持商业银行用好核销政策,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探索建立负面

清单,依法依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激发信贷人员开展小微企业

108

第118页

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本方案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银保监局负贵解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实施期限暂定 5 年。

109

第119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6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 年 6 月 5 日

(公开方式:公开)

110

第120页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日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双

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厚植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

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题词精神,围绕建设壮美

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

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桉照“强龙头、补

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

撑经济增长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把“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作为

关系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融合发展,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迈

上新台阶。

二、基本条件

“双百”项目是指投资超过百亿元或产值超过百亿元的重大

产业项目。“双新”项目是指新产业、新技术项目,其中新产业项

目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项目;新技术项

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项目。“双百双新”产

111

第121页

业项目遴选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项目建成

投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回家和自治区在用地、

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3.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规划,工业项目符合自治

区重点发展的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铝精深加工、钢铁、石

化和煤化工、糖业、木材加工及造纸、粮油加工、计算机通信、

生物医药、碳酸钙、猛等 12 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具体标准。

1.百亿投资项目。总投资要求 100 亿元以上,分为在建、新

开工、前期、策划四类项目。其中,在建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

并继续建设;新开工项目要求项目业主及建设资金已落实,基本

完成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可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底前开工建设(含

续建);前期项目要求已开展前期工作且进度安排明确;策划项目

要求已确定主要建设内容,明确招商对象或潜在项目业主重点补

链廷链项目优先。

2.百亿产值项目。投产后 3 年内年度产值达到 100 亿元,分

为在建、新开工、前期三类项目。

112

第122页

3.“双新”项目。总投资要求 1 亿元以上,分为在建、新开

工两类项目。

三、项目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每年第四季度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

头组织开展下一年度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申报工作。

项目业主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同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

准文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和属

地原则逐级上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

单位。

(二)初步审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

对本辖区或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材料是否

齐备、真实、有效,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

目范围、条件及要求。经审核后研究提出申报项目清单,由各设

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

业项目建设指挥部预审。

(三)联合会审。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召

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会审,重点审核项

目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布局合理性、项

目技术先进性、项目效益和市场前景等。经研究筛选,形成年度

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批准实施。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经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列入清

113

第123页

单的项目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动态管

理,对项目条件成熟且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年中桉程序报批

后可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对进展滞后或违反

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的,按程序调出,调出项目不再享受“双百双

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创新驱动、北部湾发展、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专项资金中集中

统筹 50%以上资金,由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

审定安排,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运用政府投资

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融资

担保、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双百双新”产业

项目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投资

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自治区根据财政状况,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逐年扩大自治区工业新兴产

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资金规模。修

改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扩大对“双新”项目单笔融资担保额度。

将“双新”项目优先纳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广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广西金融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主办牵头行制度,

114

第124页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

共同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及融资需求推送机制,确保每个“双百双

新”产业项目有一家银行牵头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

团贷歌、联合授信、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互

动等方式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

将“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企业列为总行级、分行级重点客户,加

大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拓宽“双百双新”产业

项目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有关机构对接渠道,有效满足

项目融资需求。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增值

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桉规定减免教育费

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用。

(五)严控项目能耗增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能耗

“双控”目标责任制的决策部署,落实新建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的要求,现有能耗空间优先保障“双百双新”产业项

目。

(六)优化“两高”项目审查。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

查联席会议实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双牵头,其

中工业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进一步提高”两

高”项目审查效率。

(七)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全

部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115

第125页

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并实行核销制。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于措施的通

知》(桂政办发〔2018〕54 号)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使用林地审批时间,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加快编制和完善园区规划,“双百双新”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

要优先满足并从简从快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双百双新”

项目用地服务专班,加快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八)进一步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自治区“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支持企业通过参

与年度长协、月度竞价、增量交易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力争电价控制在 0.5 元/千瓦时左右。加快气价改革的步伐,进一

步降低用气价格,“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户达到一定用气标准的

实行直供。切实降低“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在自治区范围内的物

流成本。

(九)建立项目审批容缺机制和“绿色通道”。对“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实行投资审批容缺机制和项目业主投资承诺制度,工程

可行性研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证发放等主要环节完成后,

由项目业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即可先行开工。开通审

批“绿色通道”,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做到随到随审,提高审

批效率。

(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制度。对已开展区域环境

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双百”项目,在编制项

116

第126页

目环境影响报告时可以简化相关内容。对已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

价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进驻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风

险小的“双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对不列入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不需要办理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推动项目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双百双

新”产业项目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按市场化方式设立科创基金,倾斜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的

研发活动。鼓励“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

作,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科研成果交易和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提升核心竞争能

力。

(十二)鼓励高级人才来桂创业。对在桂作出突出贡献的“双

百双新”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家,按规定享受自治区

人才小高地、特聘专家、博士后两站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

发挥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和平台的作用,培养、引进“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急需的紧缺人才。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解决项

目技术难题。

五、推进机制

(一)建立指挥长负责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位副主席担任指挥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第一牵头单位,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

117

第127页

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林业局、投资促进局以及广西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

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审议“双百双新”产业

项目,研究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重要事项和需要自

治区层面统筹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综合组、项目谋

划组、项目协调组,抽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组开展

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本级“双百双新”产

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统筹推“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建设。

(二)建立定期协调调度机制。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

目建设指挥部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项目调度会,了解项目实施进

度,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项目在投资许可、

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必要时召开项目推进专题协调会。各设区市“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每月召开 1 次以上项目推进会,了解掌握项

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建立“双

百双新”产业项目调度台账、明确落实责任,收集梳理项目推进

过程中存在的行业准入、规划选址、能耗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

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检查项目前期工

118

第128页

作进度、实际完成投资、工程进度和实际形成产值等情况跟踪了

解议定和协调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进

度,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完成。指挥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进

行情况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

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疲沓、推

动不力的将视情况子以通报批评,并由指挥长对责任单位或“双

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推进项目

建设。

119

第129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58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 年 5 月 16 日

(公开方式:公开)

120

第130页

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 号)

精神,通过实施“千企技改“工程,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提

质增效,实现全区工业创新绿色高效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区工业企

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

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和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力争 2019 年

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超过 1000 家,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小巨人、

单项冠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有力支撑全区实现工业投资增长

8%-10%、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6.5%的发展目标;2020 年及以后

年度每年组织推进一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推动工业企

业优化存量、培育增量,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动力变革。

二、工作重点

以高成长性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推动全区传统优势产业和

新兴产业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产品质量优、经

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一批产品技术优势突出、

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领先的行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加快

培育新动能,推动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121

第131页

(一)实施补链补线。支持工业企业针对自治区重点发展的

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铝精深加工、钢铁、石化和煤化工、

糖业、木材加工及造纸、粮油加工、计算机通信、生物医药、碳

酸钙、猛等产业集群(以下简称 12 大产业集群)及产业链上的缺

失和后续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集聚发展。支

持工业企业完善补齐产品线,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和改造升级,加

强品牌建设。

(二)扩大先进产能。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加

快发展先进产能。

(三)提升工艺装备。支持二业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

术和设备,实施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柔性生

产线、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在线监测预警追踪等先进技

术和设备,提升集成应用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推进智能制造。推动“桂企上云”,提升工业企业研发

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智能化水平,培

育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

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

式,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五)加快绿色改造。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循环再

制造等先进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绿

色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固废综合利用基地。

122

第132页

三、遴选条件

纳入“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注

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

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三)项目符合自治区 12 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优先支持行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及产品市场份额占比高的高成长

性企业,以及获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 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

资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项目要求在年度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

投资高于 2000 万元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且在年度

内预期完成投资额的 30%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

的项目。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明显,改

造后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较改造前预期增长 15%以上,或改造后

可新增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期增长率要求可根据不同行业

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项

123

第133页

目征集及遴选情况适时印发实施,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建立技术改造项目

库,将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规划、政策和准入条件且固定资产

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分批下达实施计划,

由各设区市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将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技

术改造项目纳入自治区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范围,并重点协调、着

力推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纳入“千

企技改”工程范围,各设区市要强化跟踪服务,加大协调力度,

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将企业培育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

成长性企业。

(二)优化技术改造资金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自

治区统筹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重大技术

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

补助,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出效益好的“千企技改”工程项

目,将结合项目先进程度,对设备投资分类分档予以支持。主要

采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成套技术装备、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等先进设备且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

南》的项目为先进性项目;主要采用国内一般水平设备且符合“千

企技改”重点方向的项目为一般性项目。设备投资 1 亿元(含)

以上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属一般性

项目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设备投资 5000 万元至 1 亿元(不

124

第134页

含)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属一般性

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设备投资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不含)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属一

般性项目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补助;设备投资 500 万元至 1000 万

元(不含)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补助,属一

般性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实施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

产奖励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

技术改造项目且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结合实际完

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鼓励技术改造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

益。引导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

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技术先进、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申报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专项扶持。

(三)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每年

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至少 600 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争取

银行等金融机构每年为全区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授信额度增长

10%以上。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进金融机

构与企业信息互通。创新技术改造投融资方式,支持实施重大技

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建

设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政

府投资引导基金等基金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

定给予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融

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自治区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

125

第135页

通过担保增信和杠杆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融资。支

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敖、仓单、

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等信贷业务,

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或配股、引入股权投资,

以及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四)协调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改造的

重点项目,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明确分级保障责任,优先安排项

目用地、用林,积极桉现行政策提供用泪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

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后,按照自治区用地指标核销制有

关规定,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

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

行新建、改扩建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

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符合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

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

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

积 15%的,可桉原用途继续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

得分割。鼓励现有因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

办理不动产登记。落实工业用地优惠地价有关政策,支持企业技

术改造项目建设。

(五)深化技术改造审批改革。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

126

第136页

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

商环境的若于意见》(桂发〔2018〕1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

政办电〔2018〕213 号)要求,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继续深化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

批目录清单管理,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在清单以外的技术改造项

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度,企业桉项目准入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的书面承诺,项目竣工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一并

办理相关项目手续。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

政策,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

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技术转

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工业企业实施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打好降成本政策“组合拳”,贯彻

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减

轻工业企业在土地、税费、物流、水电、融资等方面的负担,降

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成本。

五、组织保障

“千企技改”工程由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千企技改”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27

第137页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共同协

调推进“千企技改”工程机制。自治区二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

指导推动各设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各设区市、县(市、

区)负责抓好本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工业企业加快技术

改造,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出台扶持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本

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各设区市按月开展“千企技改”

工程项目调度,通过采取集中调度、现场调度、专题调度等方式,

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跟踪督办,推进项目

早日建成投产。自治区将不定期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协调调

度,主要协调需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统筹扶持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自

治区、市、县共同研究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当年投

产并产生效益的项目,形成合力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符

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支持范围。

(四)建立督促指导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桉季度开

展“千企技改”工程推进情况专项调研,深入企业及项目现场,

协调处理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各设

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情况纳入自治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按季度进行通报。自治区将不定期

对各设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情况开展评估,推动“千企技

改”工程取得实效。

128

第138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

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

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方式:公开)

129

第139页

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 号)精神,为进一

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和

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对市外施

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市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承

诺 5 年内不迁出本市的企业,自新成立的企业能正常开展业务满

一年后,按企业在我市不同资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二级资质

企业 50 万元、三级资质企业 20 万元。对特级、一级资质企业自

总部迁入我市后的第二年起,除按本市企业的标准享受扶持政策

外,另采取“一企一议”办法给予奖励。对总部迁入我市或成立

独立法人资格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自获得奖励之日起计算)

迁出本市的,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二)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主营业务为建筑业

且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80

亿元、100 亿元、150 亿元、200 亿元的本市注册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

元的奖励。

(三)推进企业合作联营。鼓励并支持本地建筑企业、设计

130

第140页

等单位之间的合作、联营、合并及整合。采用 EPC、PPP 等模式

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做好地方建筑企业及企业联合体

培育工作;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

司参与 EPC、PPP 等模式投资建设,其中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

于 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 50%的,可享受本地建筑

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提升资质创先争优

(四)扶持本地企业资质升级。在申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一

级资质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一对一”进行扶持,并在政策上

给予支持。对晋升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 50 万元,

晋升获得综合类资质的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企业奖励 10 万元。

(五)支持建筑企业创品牌。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

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每获得一个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

元;对新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桂林市市长质量奖的建筑企业,

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奖

励 10 万元,获得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 5 万元。

三、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

(七)加强信用评价应用。将信用行为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

自主选择发包方式的项目,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

位等)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诚信评价

131

第141页

等级和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

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规范工程计价管理

(八)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5.1.4 条及《〈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建立

定额人工费调整机制和补充定额发布机制,完善建筑工程造价信

息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满足市场需要。

(九)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建设单位从接到完整结算资

料之日起,完成结算时限应当执行相关《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

时限,《施工合同》未约定结算时限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结算文件应当经过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确认,未经双方确认

不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

工验收,按已审核并经发包、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办理结算

给付手续,已经约定结算时限的,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工

程结算、拖欠工程款。

五、实施金融财税扶持政策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加

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让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发挥税收

优惠导向作用,同时优化纳税服务措施,让企业享受便利的办税

服务。

132

第142页

(十一)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

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

程保险等,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企

业,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

中长期贷款。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

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公安部门为企业高层次

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

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下同)落户开辟绿色

通道,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市城镇地区不受年龄、住所条件等

限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十三)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市内年纳税额在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间、年纳税额在 3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间、年纳

税额在 6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本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据企业注

册地或人才子女实际居住地,按六城区范围及各县(市)范围内

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分别可获得 2 名、3 名、4 名就读

名额(或统筹安排同类学校)。

(十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政府领导与企业定期交流

机制,每半年召开分管副市长和主管部门参加的重点企业运行分

析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强化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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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页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

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我市建筑业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和决策重大事

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审计、统计、行政审批、

金融、税务等部门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强装

强卸、强卖建筑材料、阻挠施工、恶意欠薪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的违法行为。

(十六)落实奖励资金。各级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统筹安

排一定资金设立建筑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建筑产业转型升

级、资质晋升、创先争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等,鼓励建筑企

业积极开拓境外、区外建筑市场,加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企

业注册地在市五城区(除临桂区外)的,所需奖励资金参照税收

分成比例由市政府和各城区政府按 50%和 50%承担,其他县(市、

区)可参照执行。

(十七)明确奖励资金办理程序。五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会同城区财政、统计部门收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并核定拟

奖励金额,于次年 3 月底前将办理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办理材料进行审

核后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

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八、附则

(十八)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

134

第144页

准。

(十九)奖励同时达到多项标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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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科学

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围

绕稳住经济大盘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制

定相应政策措施,为我们做好下一阶段旅游经济工作提供了极其

重要的窗口期机遇期。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务必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

步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旅游业促消费、稳增长

作为当下的大事来抓,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拿出非常之策、使

出非常之力、推出非常之举,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以实际行动

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 年 6 月 8 日

136

第146页

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稳住经济大盘部署,着力提振旅

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1.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和《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 年 10 月修订版)》

等文件要求,确保疫情不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

2.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

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出现中高风险

地区的县(市、区)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

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等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

业务可逐步恢复。

二、大力开展“广西人游广西”活动

3.根据各地的年度节庆活动安排和季节性旅游产品特点,安

排专项资金联合各市统筹安排全年“广西人游广西”主题月活动,

在主题月期间,相关城市以“广西人游 XX 市”为契机,挖掘一批

以自驾游、亲子游、乡村游等微旅游线路为主的特色线路产品,

在各市因地制宜举办 3-4 场宣传推广活动。

4.鼓励和支持当地文化旅游企业推出主题月期间面向区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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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页

客的优惠措施,让“广西人游广西”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精彩,季

季有高潮。

5.鼓励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公共场馆、科研院所

建设研学旅行基地,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调研,精心设计研学参观

线路和项目,推出一批自治区级研学旅行精品路线,进一步丰富

素质教育的内容供给。

6.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的政策措施,支持委托旅行社承接业务,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符合规定的活动。

7.鼓励职工区内旅游。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

休尽休。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积极将符合

疗休养标准的宾馆饭店、民宿、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范围。

三、加大“引客入桂”力度

8.支持各类主体发挥各种渠道优势,开展广西旅游宣传推介

活动。借助区域合作平台,主动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对

接,开展“千万老广游广西”活动,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

积极加强省际旅游合作,重点加强与相邻省份合作,以及具有差

异性、互补性省份合作。

9.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

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从 2022 年 6 月 15 日-9 月 15 日,

鼓励区内各景区对全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警察、应急救援、

医护人员、教师、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凭职业证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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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页

份证、学生证实行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政策。

10.从 2022 年 6 月 15 日-9 月 15 日,对旅行社实施包机(切

位)、专列(包车厢)奖励政策。

(1)对旅游包机(切位)进行奖励。对旅游企业组织的入桂

包机或航班切位采取临时性补贴。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游客乘包

机 100 人以上,或者同一航班切位 40 人以上,由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来桂旅游,在广西境内机场进港,且游客在广西三星级

(或同等档次)及以上旅游饭店住宿时间不少于 3 晚的,每架次

包机给予 2 万元奖励,切位给予 5000 元奖励。

(2)对旅游专列(包车厢)进行奖励。对旅游企业组织的入

桂旅游专列或包车厢采取临时性补贴。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游客 500 人以上乘专列,或组织 200 人以上

包车厢来桂旅游,列车在广西区内入站,且游客在广西三星级(或

同等档次)及以上旅游饭店住宿时间不少于 3 晚的,专列每车次

给予 6 万元奖励,包车厢每车次给予 2 万元奖励。

11.鼓励各地出台引客入桂政策,针对各旅游团队实行疫情防

控便捷通道,并实行核酸检测免费政策。

四、积极促进旅游消费提质扩容

12.开展协会文旅消费行动,以行业协会推动文旅消费。组织

自驾游、露营、草地音乐节、沙滩音乐节等文旅活动,联合举办

海模、帆船等体育赛事,配套开展促销活动。推广高品质休闲露

营装备和水上装备等小型装备,拓宽消费体验场景,打造时尚、

139

第149页

休闲城市生活方式。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销售广西文旅产品。与“东

盟购”网络平台开展合作,将广西的文旅产品推向东盟,并引进东

盟优质文旅产品。

13.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打造一批业态丰

富、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推出一批常态化、特色化的

夜间文化旅游体验项目,建设一批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持

续推进南宁、桂林、北海、玉林、贵港等市文化旅游消费大夜市

系列活动。创新举办全域旅游大集市等活动,全产业链拉动文化

旅游消费。

14.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

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有序恢复线下活动开

展,开展四季合唱音乐会、“秀甲天下壮美广西”原创歌曲大家唱

大家拍等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根据实际情况,

延时开放、夜间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发挥

公共文化场馆资源优势,依托“走读广西”等品牌 IP,与旅行社等

企业开展研学游、亲子游、家庭游。

15.鼓励博物馆、文物开放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

的展览展示、社会教育等线下线上活动。支持博物馆与社会力量

打造“博物研学”基地和研学线路。发布和推介全区免费开放的博

物馆、纪念馆名单。

16.充分发挥广西汽车旅游营地联盟作用,指导和鼓励广西星

级汽车旅游营地开展系列优惠活动,推出桂林山水文化游、西江

140

第150页

生态观光和民族风情游、北部湾滨海休闲度假游等“广西汽车旅游

露营精品线路”。

17.落实“重大产业项目贷”“文旅贷”,以金融服务拉动文旅消

费。遴选“重大产业项目贷”“文旅贷”的文化旅游企业名单,对接

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文化旅游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联

合金融机构筹备建立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对文化旅

游企业给予贷款支持。以广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广西旅发

大健康产业壹号发展基金为母基金,设立关联子基金,撬动社会

资本投资文化旅游创新消费项目。

18.推进文旅重大项目建设,以高质量发展拉动消费。推进长

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南宁牛湾文化旅游岛、北海银基滨海

旅游度假中心一期、桂林桂海国际旅游度假区、防城港白沙湾国

际自然医学度假区等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19.优化提升“一键游广西”平台服务,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

丰富平台产品,组织开展各类旅游营销活动。

五、加强宣传营销推广

20.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移动媒体等各

种媒体资源,注重用好传统媒体和今日头条、抖音、快手、B 站、

小红书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旅游线路和优惠措施。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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