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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
能量达到 200 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
达到 400 吨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 2 万吨以上、资源
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30%以上的,给予设备
投资额 10%的补助,最高限额 400 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
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
助,最高限额分别为 800 万元、600 万元。根据各地当年度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际腾退减少用能,对地方财政按不
高于 400 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统筹用于高耗低效企业腾
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新建制造业项目生活服务用地保障。对新建
制造业项目的职工公寓、员工宿舍和生活服务方面的用地,
允许在供给工业用地中按不超过 7%的比例建设生产服务、行
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比例可提高至 15%;属于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比例可
提高至 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独立纳税且年产值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