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工商联疫情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0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嘉兴市工商联疫情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96300 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 200 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 400 吨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 2 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30%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助,最高限额 400 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为 800 万元、600 万元。根据各地当年度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际腾退减少用能,对地方财政按不高于 400 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统筹用于高耗低效企业腾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五)加强新建制造业项目生活服务用地保障。对新建制造业项目的职工公寓、员工宿舍和生活服务方面的用地,允许在供给工业用地中按不超过 7%的比例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 [收起]
[展开]
嘉兴市工商联疫情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01页

96

300 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

能量达到 200 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

达到 400 吨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 2 万吨以上、资源

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30%以上的,给予设备

投资额 10%的补助,最高限额 400 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

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

助,最高限额分别为 800 万元、600 万元。根据各地当年度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际腾退减少用能,对地方财政按不

高于 400 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统筹用于高耗低效企业腾

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新建制造业项目生活服务用地保障。对新建

制造业项目的职工公寓、员工宿舍和生活服务方面的用地,

允许在供给工业用地中按不超过 7%的比例建设生产服务、行

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比例可提高至 15%;属于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比例可

提高至 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独立纳税且年产值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第102页

97

(七)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内部的

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科技信息等非主营业务分

离,实现月度上规的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其中科技、信息、检验检测、软件设计等知识密集型法人企

业再奖励 10 万元。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

可在考核年度亩产税收指标时,将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税收

计入制造端企业的税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

(八)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

超过 50 亿元、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且实现税

收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

局)

(九)吸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落户。对于新注册的

科技、信息、金融、商务四类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法人企业且

实现当年月度、年度上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降低物流业成本。重点支持企业新开辟国际航线、

内河集装箱班轮、散改集等业务,嘉兴港集装箱海河联运补

助标准提高至 130 元/标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促进文旅餐饮消费。2022 年我市(机关、事业

单位、国企)疗休养延续疫情期间政策。对 5A、4A、3A、2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3 万元的补

第103页

98

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 6 万元的补助,对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对限额以上餐饮单位,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

造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获得市级行业评比荣誉称号的,

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十二)支持农业主体发展。对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字经济、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的

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

对设备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开拓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循环新格局

(十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

展会,按照参展补助政策给予摊位费补助,因疫情参展单位

人员无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参展的,按现行展会补助标准给

予补助。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对企业入驻境外展销

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最高给予展销费用 50%的补助,单家

企业每年同一展销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开拓跨境电商业务。对在亚马逊、速卖通、eBay、

Wish 等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的企业,正常经

营满一年、年跨境网上交易额达到 1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一次性补助 2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企业自建独

立跨境电商平台开拓跨境业务,对于自建一级域名的跨境电

商 B2B、B2C 平台,运营满 1 年、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 50 万

第104页

99

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大出口风险化解。对外贸企业因疫情、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

易合同的,由市贸促会提供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指导

帮助企业依法提出延长合同履行期等主张,争取免除或减轻

违约责任。进一步扩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加强

“信步天下”等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帮助外贸企业获得快

捷便利的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保费降幅不低

于 10%,对中小企业调查海外客户的资信报告费从 800 元下

调至 700 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十六)提档加速出口退税。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纾

困帮扶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力

争出口退税再提速 40%,办理时间缩短为 3 个工作日。(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叠加优势,加大资源要素配置力度

(十七)加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科学实施有序用电,

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在不影响

电网安全运行情况下,不满 1 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

户不纳入有序用电企业名单。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

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维护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电力局)

(十八)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用好国家开发银行

第105页

100

浙江省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9 亿元支持小微

企业转贷额度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16 亿元支农

转贷额度。向上争取再贷款额度 180 亿元,推动碳减排支持

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15 亿元落地生效,推

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

分局、市财政局)

(十九)落实配套贴息及税收政策。对于运用央行支持

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

高 50%的贴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融

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鼓励金融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金

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

保监分局)

(二十)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政府性融资

担保业务增量扩面,2022 年末在保余额突破 150 亿元,在保

户数突破 8000 户,其中科技企业在保余额占比达到 20%,制

造业企业在保余额占比达到 9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阶段性下调部分费率。按规定继续实施阶段

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第106页

101

(二十二)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

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

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

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优惠。落实一般行业增

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 60%的

比例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

务局)

四、加大力度,助推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

(二十四)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在企业安全生产和

有序经营的前提下,鼓励订单充足的企业制定春节错避峰放

假和调休计划,加快企业生产发展。对 2021 年新上规的工

业企业,2022 年一季度产值较 2021 年最高季产值有增量的,

产值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企业奖励 2 万元,每家企业最

高奖励 10 万元。对 2021 年产值超过 1 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最高两季均值的,给予一次性

第107页

102

奖励 5 万元;在上年最高两季均值的基础上每同比增长 10%

的奖励 5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支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对 2022 年一季度

新上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对 2022 年一季度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增速取前20名,

每家企业奖励 20 万元,支持对象为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一定额度的服务业企业:批发业 20 亿元,零售业 4 亿元,

物流业、科技服务业 1 亿元,信息服务业 5000 万元,商务

服务业 5000 万元(其中人力资源企业需达到 1 亿元),住

宿业和餐饮业 2000 万元(各奖 10 家);不含国有及国有控

股企业,每行业同一集团最多奖励 1 家。(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

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十六)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适度发放消

费券,其中对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

商务区)发放的消费券,按各区实际使用额度,给予不超过

2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

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上年度能耗“双控”考核不达标的重点用能企业、企业

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 D 类的企业、严重违法的企业不予享受

上述优惠政策。本意见的操作细则,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

台并负责解释,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第108页

103

执行。涉及财政支持的,市本级由市、区两级各承担 50%,

各县(市)、嘉兴港区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09页

104

嘉兴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

发展的政策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贯彻

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 号)、《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

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

号),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服务

业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

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特制定以下恢复发展扶持政策措

施。

一、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2.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等服务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

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

第110页

105

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

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

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 75%提高到 100%。(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

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

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

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延续降低费率和社保返还政策。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

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

第111页

106

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责

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排序第一为

牵头单位,下同。)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

以下(主城区范围内 200 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

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

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

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嘉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

件的餐饮、批发、零售、旅游、交通、商务等服务业中小微

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担保费降至 1%以下,

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

续贷。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按不高于上年度月均担保余额 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抓

住宏观货币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额度,加大对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贷款发放力度。(责任单位:市

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10.鼓励保险机构新增产品、优化服务。探索面向服务业

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开展因

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金等领域,探索开展保险替代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

第112页

107

企业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责任单位:嘉兴银保

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1.给予防疫支出补助。给予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

输等服务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由企业注册地行业主

管部门审核确定补助名单,提交当地疫情防控办确定,属地

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12.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

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

金。(责任单位:嘉源集团、嘉燃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13.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阶段性提供优惠产品。电信运营企

业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 3-6 个

月 5G 流量包等通讯优惠产品。(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嘉兴

分公司、电信嘉兴市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按职责分工

落实)

1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支出。减半收取餐饮、零售、住宿、

交通运输业企业电梯、水质、锅炉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

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

过三个月(缓缴申请暂定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责任单

位:市公积金中心)

二、精准实施分行业领域纾困扶持措施

第113页

108

16.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将餐饮、零售、住宿业企业

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

开展免费核酸检测。由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补

助名单,提交当地疫情防控办确定,属地落实。(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嘉兴港区管委会)

17.继续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适度发放消费

券,其中对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

务区)发放的消费券,按各区实际使用额度,给予不超过 20%

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18.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

按 100%的比例暂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9.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

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

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

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疗

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

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

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0.加大对实体书店、影(剧)院等线下消费文化企业

第114页

109

的补助。对市区符合条件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

书经营面积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对符合条件的影(剧)院按座位数、上座率等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 25-30 元。(责任

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21.加快防疫保障饭店资金结算。优化对承担防疫保障

任务的旅游饭店的资金拨付流程,对承担跨区域防疫保障任

务的旅游饭店,由转出地按每人次 1 万元预拨付要求,加快

资金拨付进度;对承担当地防疫保障任务的旅游饭店,任务

完成后及时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

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

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22.开展体育场所经营防疫补贴。对全市承租非国有物

业的室内经营性体育场所,按照企业规模给予最高 5 万元的

补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

会)

23.免征服务增值税。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

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24.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合理安排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

补助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

第115页

110

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管委会)

25.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

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

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

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

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6.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

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

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通

集团)

三、切实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27.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

大数据手段建立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 24 小时”,强

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

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防控办,各县(市、

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管委会)

28.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实施乱收费、乱

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

第116页

111

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

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市

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29.加速兑现服务业扶持资金。加快各类涉及服务业企业

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

半年达到 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嘉兴港区管委会)

30.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

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

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意见的操作细则,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并负责解

释,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等

条件下被“信用中国(浙江)”列为良好及以上的企业(单

位)优先。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

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

一并遵照执行。涉及市级财政支持的,由市、区两级各承担

50%,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市)、嘉兴港区参

照执行,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第117页

112

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一、降低经营成本

(一)拓展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增值税减免,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

户,月销售额 15 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

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 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

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

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对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

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

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

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

第118页

113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

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

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

还制造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四)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

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缴纳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 50%,制造业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比例 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

执行。

(五)降低用能成本。

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全域提升至 160 千瓦,城区低压接入

容量标准至 200 千瓦,低压客户实现投资到表计,表箱由供

电部门承担。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个体工

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

(六)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第119页

114

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

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七)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

提高创新券支持额度,单个个体工商户单次申领创新券

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八)鼓励电商平台降低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

用,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运营成本。

(九)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率等阶段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

险稳岗返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职业技能培

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创业者提升素质和抗

风险能力。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线上职业培训、零工信

息等服务。

(十)补贴防疫、消杀支出。

2022 年将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

测人群。给予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 50%、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由属地疫情防控办负责落实。执

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加大金融支持

(十一)降低综合成本。

对运用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符

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 50%的贴息。

第120页

115

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FTP)优惠政策,地方法人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环节,确保金融继续向实体

经济让利。

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

续费降费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银行机构简化信贷流程,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

价方面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倾斜。

推动银行为重点个体工商户发放线上信用首贷。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实行首

贷服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持续开展“信用贷款提升行动”,破难个体工商户缺抵

押、无担保、信息少等难题,力争 2022 年全年个体工商户

经营性信用贷款余额增速均不低于 25%。

推广运用“连续贷+灵活贷”机制,满足个体工商户

“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

(十三)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推动保险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财务能力、年

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为其提供经营主体财

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安全生产、个体工商户个人人身

及健康保险、经营场所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保障。

引导保险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经

营周期等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实现一张保单覆盖生产

第121页

116

经营等各类风险保障需求。

三、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实施村(社区)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

开展专人指导帮扶,支持村(社区)作为登记服务点推

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就近办、不出村(社区)”,进一步便

利个体工商户登记。

推广住所自主申报。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登记“自由选

址、自我承诺”,改革住所申报流程,建立健全住所负面清

单制度,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即可完成申报登

记。

(十五)推行歇业制度。

允许个体工商户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与雇工依

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

案。

(十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对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

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个

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十七)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

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

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公布一批典型

案例。

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围积居奇、捏造散布涨

第122页

117

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八)打造“三员”服务 3.0 版。

坚持“线上+线下”模式,全面开展招聘用工、便民办

税、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精准服务,助力个体工商户

化解发展中的问题困难。

第123页

118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工业企业

保供复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124页

119

第125页

120

第126页

121

第127页

122

秀洲区

秀洲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的惠企纾困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

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

1.落实配套贴息政策。用足用好央行普惠性再贷款资

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普惠金

融支持,推动信用贷款、首贷户贷款的投放。对于运用央行

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企

业最高 50%的贴息支持。

2.扩大资金有效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丰富线上服务场景,

推出特色信贷产品,加强线上线下金融精准对接。对受疫情

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信贷倾斜,建立快审快贷

机制,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

断贷、压贷,稳定企业信贷预期。

3.引导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政策工具,调

整利率定价,适当让利实体企业,力争普惠利率低至 LPR。

争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力争降低至 1%以下,

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政府性融资担

第128页

123

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提升汇率风险防范能

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4.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年出口额在 400 万美元以

下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的小微企

业(条件同上)所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际保费支出

最高 9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8 万元,外贸

综合服务企业按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数累计计算)。对年出

口额在4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保费支出最高50%

的补助;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项目下质押贷款业务,

给予其实际利息支出最高 30%的补助。

二减轻主体负担

5.减免市场主体租金。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生产经营性

房产,2022 年减免 3 个月租金。因本次减免房租对企业经营

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

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6.延续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

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

额。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第129页

124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7.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

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

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

二季度部分税费。

8.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

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9.降低要素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下的中

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

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

运行时,按照上级对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

优惠要求,第一时间执行到位。

10.实施区级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度。对限额以下

的工程建设项目,试点开展虚拟保证金业务。信用等级良好

第130页

125

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虚拟保证金”并签署《“虚拟保证金”

使用承诺书》即可视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不再要求实

缴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1.减轻防疫成本。对进口物品工业企业重点人员开展免

费定期核酸检测,企业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由当地卫生院免

费上门进行采样检测。

三助企稳产稳岗

12.鼓励企业技改提升。加快推进存量企业零地技改,项

目符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设备(行业领先)投资总

额(不含税)超过 1000 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 8%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13.引导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

投资制造业企业,外商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按商务部

数据确认当年度实到资本每万美元奖励 2000 元人民币,单

个企业最高奖励 600 万元人民币。

14.加大出口贸易支持力度。单家企业年度出口增速达到

市本级平均增速的,出口 1 亿美元以下,该项补助合计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出口 1 亿美元(含)-1.5 亿美元,最高不

超过 150 万元;出口 1.5 亿美元(含)-2 亿美元,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出口 2 亿美元(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出口增速低于市本级平均增速的,该项

补助上限按上述标准的 80%确定)。

15.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未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

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中小微企

第131页

126

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高到 90%。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

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费率下调 50%,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16.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

入首次达到 5 亿元、3 亿元、1 亿元且研发经费投入占营

业收入比达到 3%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17.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扩大创新券使用对象和范围,

支持科技创新全过程,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企业和创业者在

同一年度可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每年申领非奖补类科技创

新券总额最高可达 15 万元。

18.补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费用。拓展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新

职业新技能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协调简

化补贴申领程序。

四优化政务服务

19.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

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

次,直至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受疫情影响,导致订单交付

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期还款等失信行为的,不纳

入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

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

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

报年报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许

可证延期允许缓办 3 个月并且不纳入信用逾期惩戒范围。

第132页

127

20.深化对接服务。开展“企业之家首席服务官助企”活

动,帮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纾困解难,平稳开工复工。利

用“企业家”平台对企业开工复工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进行

集中答疑和交办。

21.简化办事流程。对因物流速度、人员隔离等原因导致

企业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在企业线上提交相关资料的情况

下优先容缺受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勘查的,符合条件

的到期换证业务等仍给予办理并延长相关证件有效使用期

限。

22.完善工伤服务机制。延长申报时限,职工因疫情影响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可延后申

报,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

23.优化检验检测服务。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

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

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24.提高审批效率。对环评、能评审批涉及的各类评审开

展在线评审,做好审批改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事项、优化审

批服务事项的提速提质办理。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及以上响应期间,对企业因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改变生产内容

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免于审批环评、能评、水土保持和施工

许可。对保障防控疫情的重大项目,“红色代办员”提供全

程代办服务。

25.其他。本政策由区经商局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施行,所涉奖励起算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有效

第133页

128

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政策中另有明确的除外)。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5 日

第134页

129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春节期间稳用工促生产 12 条意

见》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设立 2000 万

元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引导外来员工留“秀”过年,助力企

业稳岗促产,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企业稳岗促产

1.对于 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

度季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用人规模,给予 500

人以上的企业每家 30-50 万元的奖励;给予 200-500 人的企

业每家 15-30 万元的奖励;给予 200 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亿

元以上的企业每家 10-15 万元的奖励。鼓励春节生产企业采

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条件等措施,保

障外来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保持

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目标为己任,引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留住

员工。(牵头部门:区经商局)

2.对 2022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规

(限)上服务业企业,分行业按增速排名总共奖励 20 家,

其中,批发业 8000 万元以上 8 家;零售业 2000 万元以上 2

家;餐饮业 1500 万元以上 1 家;商务服务业(其中人力资

源企业需达到 2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 3 家;科技信息服

务业 1200 万元以上 3 家;物流业 3000 万元以上 3 家,每家

企业奖励 10 万元,奖励对象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

第135页

130

行业同一集团最多奖 1 家。(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3.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28 日期间,在建或新开工的、

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建设工程项目连续

施工建设的,且在 2022 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牵

头部门:区发改局)

二、鼓励员工留“秀”

4.对 2022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10 日期间,在我区规上

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的非嘉兴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消费

券补贴,补贴标准为 500 元/人。消费券使用范围主要为秀

洲区规(限)上超市、百货等领域。发动区内各商超、餐饮

单位、文化企业、工厂店、特色农产品经营户等开展线上线

下各类打折促销活动。(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5.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 月 7 日期间,外来员工留在秀

洲且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 2022 年新居民子女积

分制入学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 5 分(父母双方

可单独计分)。(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6.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7 日期间,鼓励企业合理安排

生产计划、组织外来员工小规模、不集聚地开展各类文娱活

动,经向所在镇、秀洲国家高新区报备后,给予每场活动实

际支出 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2 万元。选定区内一批

公共旅游资源免费对外开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

门票、酒店自助餐年夜饭优惠,开展“新春消费季 欢乐过

第136页

131

大年”系列活动。(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7.开展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做好

对节日期间坚守岗位服务群众、不能回家与亲人团聚的一线

职工的关心关爱;以多种形式组织对留在秀洲过年的外来务

工人员开展“送服务、送温暖”活动,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

员感受到秀洲的温暖,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落细。(牵

头部门:区总工会)

三、鼓励员工早返“秀”来“秀”

8.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企业外来

员工从市外自行驾车返回的,按照户籍地给予交通补助,省

内市外、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 200 元/车,山东、

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500 元/车,其余地方 800

元/车;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

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10 人以上)返岗,符

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 50%补贴。(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四、鼓励就业与招工

9.2022 年 2 月份期间,嘉兴市外户籍人员首次在秀洲区

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给

予 1000 元奖励;企业外来员工每带回一名市外新员工(指

在秀洲区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

个月的),给予 1000 元奖励。(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10.2022 年 1 月至 2 月份期间,秀洲企业参与区人社局

组织的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给予 1000 元/天的一次性招工

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 5000 元。(牵头部门:区人社

第137页

132

局)

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核酸检测服务

11.春节假期开通 24 小时 12351 职工服务热线,为全区

企业和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依法保障春节期间

在岗职工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总工会)

12.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正常生产过程中,根据上级防

疫文件精神,对在职员工确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在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期间返秀的在职员工实施一次免费核酸

检测。(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六、组织保障

区经商局负责汇总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及稳岗促产工

业企业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材料核准、做好资金审核。

区发改局负责稳岗促产服务业企业、在建项目补助和消

费券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材料核准、做好资金审核。

区公安分局负责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相关政策的指

导和统筹、材料核准。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落实,并根据政策奖补标准及相

关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区人社局负责制定鼓励员工早返“秀”来“秀”和赴外

招工相关实施细则、材料核准、做好资金审核。

区文旅局负责丰富留岗员工活动补助相关实施细则的

制定落实、材料核准、做好资金审核。

区总工会负责牵头指导“暖心关爱行动”、法律咨询工

作。

第138页

133

区卫健局负责牵头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负责辖区内企业材料的收集、初

审、上报和资金拨付。

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

治站位,始终保持高度重视,把稳企用工作为“六保”“六

稳”的头等大事来抓,相互支持,分工协作,确保把此项工

作落实到位。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

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秀洲区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绩

效评价为 D 类的除外),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只适用“鼓

励企业稳岗促产”中的服务业企业奖励和“专项消费券补贴”

政策。所涉及到的各类奖励补贴资金,如与市区政策有重复

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财政和各镇、秀洲国

家高新区各承担 50%。

本实施意见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

由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人社局和区文旅局等部门负责解

释。

第139页

134

嘉善县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惠企纾困的

若干意见

善政发〔2022〕6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

有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助企力度

1.加大金融惠企服务和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

下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

或无还本续贷。持续落实各银行机构减费让利,降低银行账

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减免信用证开证费、

承兑和跨境汇款手续费等,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嘉善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

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

在原有基础上下调 30%,鼓励民营担保公司参照执行。加强

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按担保企

业汇率避险产品的履约金额以每美元奖励 0.5 分。(责任单

位:县金融办、人行嘉善县支行、县商务局)

第140页

135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3.暂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

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

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按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

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退还。(责

任单位:县税务局)

7.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

第141页

136

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

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的各项税

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的全

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

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

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

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

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提档加速出口退税。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纾困帮扶

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力争出口

退税再提速 40%,平均办理时间缩短为 3 个工作日。(责任

单位:县税务局)

三、加大稳岗稳产力度

10.延续实施阶段性社保惠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

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对不裁员

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上级规定继续实施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按比例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11.鼓励工业企业稳产促产。2022 年上半年,对亿元以

上工业企业单季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 1000 万元、3000 万元、

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第142页

137

奖励资金由县、镇(街道)两级各承担 50%。(责任单位: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由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的境外重点线上展会的企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补助

1.5 万元。因疫情参展单位人员无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参展

的,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摊位最高补助 4 万元,

每次最多补助 2 个摊位。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对企

业入驻境外展销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最高给予展销费用

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同一展销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对

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展会、展销的补助每年

最高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加大出口风险化解。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无

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支持向市贸促会申

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

业,按当年度实际保费的 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80 万元;

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 500 万美元的企业,对其费率不高于

0.5‰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

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且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

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责任单位:县

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贸促会、中信保嘉善办事处、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

14.鼓励应对贸易摩擦。对当年度积极参加“两反一保”

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实际支付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的 8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 200 万

第143页

138

元。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实际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

费的 2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5.减免企业房租费用。对承租由国有资产运营物业的小

微企业、创新载体、个体工商户免收 3 个月房租。对于承租

由镇村联建、村村联建等集体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园(两创

“中心”)厂房的小微企业免收 3 个月房租,县财政给予 50%

的补助。倡导非公企业出租户给予承租户租金优惠。(责任

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

国投集团,各镇〔街道〕)

16.加大企业创新券支持力度。对 2022 年受理使用的企

业创新券(限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四

个类别)补助比例从 50%提高到 75%,单项限额从 3 万每项

提高到 6 万每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

17.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全县上半年发放 1000 万元以

上的消费券,同时鼓励各主体、各企业适度发放消费券,开

展大型促消费活动,营造多元消费场景,持续激发消费市场

活力,促进我市消费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

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18.支持文旅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基层工会购买县域内

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旅体产品和服务。对 5A、4A、3A、

2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20 万、15 万元、8 万元、3 万元补

助;对五星、四星、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6 万元、5 万元、

4 万元补助,对其他旅行社给予每家 2 万元补助;对五星、

第144页

139

四星、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 20 万元、12 万元、8 万元补助;

对省金鼎、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分别给予 12 万元、8 万

元补助;对白金宿、金宿、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 8 万元、6

万元、3 万元补助(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

单位不执行此标准)。(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

19.支持拓展旅行社委托业务。2022 年我县(机关、事

业单位、国企)疗休养延续疫情期间政策,委托符合条件的

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员、工会、会展、商务等活动及各

级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

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减负降本力度

20.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

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21.实行缓缴减压纾困。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

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不超过三个月(申请时限暂定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企

业缓缴期间,其缴存职工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额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贷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逾期记录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不影响办理商转公贷款及

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公积金嘉善分中心)

22.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县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

第145页

140

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

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 1 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

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

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工商业用户,现货

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

23.减免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住

宿餐饮企业 2022 年 1-6 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实行减

半收取。(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嘉善华数)

24.支持企业参与防疫保障。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列

为防疫隔离点、防疫工作人员居住点和物资、餐饮配送保障

点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交通运输企业,在对企业防

疫和消杀实际支出的 50%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不超过 20 万元。同时,各单位要及时结算兑付相关供应保

障费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文中已明确期限的除外)。如中央和省、市出台同类政

策,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

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8 日

第146页

141

平湖市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

稳员工稳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5 日

第147页

142

关于鼓励企业稳员工稳生产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

做好“稳企帮扶、稳岗留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

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

工、稳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经市政府研究,制定

本意见。

一、鼓励外地员工留平过年

(一)给予春节节日补助。对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年初六)期间留平过年的省外老员工(在平湖

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员工),经用人单位确认、镇

街道审核,以平湖市消费券形式给予 500 元/人的节日补助,

可在我市商超、酒店、餐饮、影院使用。(牵头单位:商务

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道)

(二)发放在建项目连续施工补贴。鼓励在建或新建固

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建设工程项目,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28 日期间连续施工建设,且在 2022

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

实施单位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

单位:建设局、各镇街道)

(三)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

险费率政策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进

第148页

143

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

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

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

新进口、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

业按规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牵头单位:

税务局,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提高员工节日福利。鼓励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

包”、改善就餐条件、安排嘉兴市域范围内的文化旅游活动

等措施,留员工在平湖过年。我市旅游景点、文化设施将对

留平员工给予免费开放和门票优惠。(牵头单位:总工会,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文旅局)

(五)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在统筹抓好安全生

产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合理制定春节期间错避峰

放假和调休计划,保持企业持续稳定生产,实现以岗留工、

以薪留工。(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

街道)

(六)子女积分制入学加分。2022 年 1 月 18 日(腊月

十六)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年初八)期间,全市所有企业

外来员工留在平湖且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 2022

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

5 分(父母双方可单独计分)。(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

单位:各镇街道)

(七)过年通讯礼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期

间,由通信运营商提供“留平过年通讯大礼包”,引导留平

第149页

144

员工以网上拜年、电话拜年的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在平的

省外员工可享受 20/40G 全国流量、全国亲情网 1 元包年、

充话费送话费、新办号码享 100 元话费等移动优惠服务。企

业还可帮助留平过年员工申请宽带、宽带电视、大流量卡及

5G 手机团购优惠。(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移动公

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二、助力企业招工稳岗位

(八)给予新员工交通补助。2022 年 2 月 15 日(元宵

节)前,嘉兴市外新员工与我市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按照户籍地给予市外省

内 200 元/人、华东地区 500 元/人、华东以外地区 800 元/

人的交通补助。(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

街道)

(九)鼓励老员工带新员工。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元

宵节)前,企业老员工每介绍 1 名平湖市外新员工到本企业

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

以上的),根据用人单位给老员工发放的“以老带新奖励”

证明,给予用人单位 500 元/人的补助。(牵头单位:人力

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给予新员工就业补贴。2022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市外新员工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以平湖市消费

券形式给予该员工 1000 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牵头单位:

商务局,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

第150页

145

(十一)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新员工补贴。2022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规范

为我市企业新招用市外新员工或派遣市外新员工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50

人以上的,按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新员工补助;其中

高校、中职、技工学校学生标准提高到 1000 元/人。每家机

构最高补助 100 万元。(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

(十二)给予重点劳务合作地区输送新员工补贴。2022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重点劳务合作地区政府或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输送新员工 30 人以上到我市企业就业(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

的,给予合作方 800 元/人的补助;其中,高校、中职、技

工学校输送学生标准提高到 1000 元/人,补助时间至 12 月

31 日。(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三)鼓励重点劳务合作地区采用点对点输送员工。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对于重点劳务合作地区

采用点对点包车、包列输送员工至我市企业实习、就业的,

按实给予租车费用补助。其中,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输送

学生,补助时间至 12 月 31 日。(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十四)鼓励企业外出招聘。我市企业参加我市人力社

保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赴省外招聘活动的,对其自费部分按

照市外省内每次不超过 500 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书的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