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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额,给予
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
于新列入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基地补
助 200 万元,省级基地补助 100 万元。对于新认定为省级及国
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国家、省里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国家、省
里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补助 100 万元,省级补助 80
万元。
(四)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
带动性、战略性意义的高技术产业项目,按项目核准或备案前
一个月至上年度末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
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对符合我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及政策要求,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内的
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六)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
“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 500 强”的制造
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七)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连续两年实际地方贡献
为正增长,且上一年度实际地方贡献增长 15%以上的优质“瞪羚
企业”,在市级增幅排名前 15%,每家奖励 10 万元。对进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