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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
收。
(四)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
属期至2021年度),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
保金。
(五)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
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2020年至2022年度的残保金继续
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
(六)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
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
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
算。派遣单位办理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协议、购买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证明
等材料。
(七)减缓免缴残保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
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按
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三、规范使用,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八)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
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统筹用于保障残
疾人生活。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
不得以收定支。
(九)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按规定落实残疾
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政策;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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