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87
水产新品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0532-8588697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87
水产新品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0532-8588697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88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经国家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32-6699965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89
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的种业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0532-8588697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90
领军型企业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我市在全国种业细分领域排名前 3 名或经中国种业领域协会信用评价3A级及以上,具有育种原创性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超过1 亿元的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32-66999651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0532-8588697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91
基因科技产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基因科技产业孵化器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2〕74 号)
︾ 优惠内容
产业孵化器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产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人民币配套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产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 30 万元人民币配套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次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资金,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2
05产业政策-现代金融(金融支持)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3
对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申请一次性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我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出资的0.5%,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4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1.一次性补助。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 亿元。2.经济贡献补助。按照青岛市支持财源经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执行。3.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5
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一次性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1.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500万元;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 300 万元;对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 200 万元;对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100 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 50 万元。
2.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6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全国性金融领域行业组织一次性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1.对全国性金融领域行业组织,补助 200 万元。
2.对全国性金融领域行业组织在青设立的办事机构及专业委员会,补助100万元。3.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7
对金融机构在青设立的业务总部、职能总部、全国性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1.对银行、保险公司在青设立的业务总部、职能总部、全国性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 300 万元;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在青设立的业务总部、职能总部、全国性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100万元。2.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8
财富管理特色机构和项目奖励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1.由国家、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的机构和项目,参照法人金融机构补助标准,按照获得批复当年实缴注册资本2%确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其他无批复的机构和项目,按照开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确定奖励金额。实缴注册资本在 50 亿元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10 亿元至50 亿元(含)的给予300 万元的奖励;1 亿元至 10 亿元(含)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上述机构和项目由市、区(市)两级政府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比例51%(含)以上的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99
企业境内首发上市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0
上市公司迁址和“借壳”“买壳”上市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1
企业境外上市(不含香港上市)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1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1 亿元)或等额外币汇回我市到账后,给予一次性400 万元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2
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3
精选层实现转板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精选层企业,实现境内主板市场转板的,给予一次性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补助(含以上新三板挂牌补助12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4
新设立或迁入法人机构一次性落户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的协会、附属机构在青岛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5
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迁入金融科技子公司落户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迁入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6
设立金融创新贡献奖、创新成果奖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1.对驻青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在推进青岛金融业发展,支持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和青岛自贸片区建设,争取国家重大金融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引进重要金融项目和金融资源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的,根据综合评定予以奖励。
2.金融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 2 个,各奖励 50 万元;二等奖6 个,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 10 个,各奖励 20 万元。根据评审情况,金融创新成果奖可设提名奖。︾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7
新引进金融科技企业落户补助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引进的获得 B 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 5 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自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由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8
金融人才奖励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 号)
︾ 优惠内容
1.金融人才奖励包括青岛市拔尖人才(金融类)奖励和其他类金融人才奖励。拔尖人才(金融类)奖励按照《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2020〕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类金融人才奖励依据省级金融人才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2.对经评选认定的山东省及青岛市金融人才,给予一定补助,并协助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对重大金融项目的人才支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31 日,申报上年度 9 月 30 日至本年度9 月30 日符合条件机构的补助资金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09
支持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发展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7 号)
︾ 优惠内容
1.鼓励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发展
(1)对新注册或增资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创投风投机构扣除政府性出资后,其实缴资金 (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含 2 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 1%给予奖励,最高 2000 万元。(2)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 100 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5000万元(含按照上述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奖励。
2.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做大做强
(1)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达到100亿元(含 100 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2)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含 50 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3)对其他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机构,经市政府研究给予专门奖励。对在我市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机构,由落户地区(市)政府提供办公场所。︾ 主管部门
青岛市地方金融与监督管理局 0532-85912483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1
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7 号)
︾ 优惠内容
1.完善创投风投与项目路演常态化对接机制
对路演、专业论坛等活动,促进项目对接落地成效突出的,每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加大对投资我市企业的创投风投机构支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每投资 1 家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 1000 万元。
3.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
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鼓励创投风投机构跟投青岛市“人才金”投资项目。
4.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市外企业招引力度
对创投风投机构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符合24 条产业链发展方向的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我市,持股超过一定期限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按其对拟上市企业主体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 家企业最高奖励 400 万元。
5.激发创投风投投资市场活力
鼓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引导基金,对投资规定范围内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投风投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2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地方金融与监督管理局 0532-85912483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3
吸引和培养创投风投专业人才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7 号)
︾ 优惠内容
1.加大创投风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通过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投风投机构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多种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特别是科研人才从事创投风投行业。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与符合条件的机构人才挂职交流。
2.加大对创投风投高管人才奖励扶持力度
加大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在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企业、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积极推报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评选。对经认定的高管人才,按照其贡献给予奖励,可申请给予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待遇,对其在生活、创业、科技项目对接等方面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
青岛市地方金融与监督管理局 0532-85912483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4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7 号)
︾ 优惠内容
1.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吸引力和放大效应
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认定标准,鼓励各类资本购买政府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能。2.发挥科创母基金高科技产业培育作用
坚持市科技创新母基金对标科创板的定位,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鼓励其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链设立细分行业子基金,同时加快直投功能,培育我市高科技产业,加快基金和项目落地。︾ 主管部门
青岛市地方金融与监督管理局 0532-85912483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5
拓宽创投风投募资及退出渠道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7 号)
︾ 优惠内容
1.推动募资多元化。
支持创投风投机构通过债券、信托、保险资金等多渠道募资;鼓励其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广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2.拓宽退出渠道和方式。
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 基金),支持 S 基金承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按照交易结算金额的 1%给予奖励,每宗交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地方金融与监督管理局 0532-85912483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056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6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 号)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2〕1 号)
︾ 优惠内容
1.对担保机构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开展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含)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 0.5%的担保费补贴;
2.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 1%的担保费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85912662/0532-51917612
︾ 申报时间
可参考 2022 年申报时间:4 月 15 日至 5 月 13 日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7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青岛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 1%的奖补,每家公司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 申报时间
参考 2023 年申报时间:11 月上旬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8
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资字〔2022〕5 号)
︾ 优惠内容
对投保贷、投贷、跟贷等投(保)贷融资模式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贷后进行贷款贴息。
1.50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补贴;
2.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部分,按照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予以补贴。
单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3 年。︾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532-85911957
︾ 申报时间
参考 2022 年申报时间:2022 年 8 月
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19
专利质押保险贷款政策依据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青市监字〔2022〕58 号)
︾ 优惠内容
1.保险费资助:对以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每年 60%的保险费资助,最高 8 万元;
2.贴息资助:给予实际年贷款利息的 50%贴息资助(以万元计,不足1 万元的不予资助),最高 50 万元;
3.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同一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年。︾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权保护处(政策咨询) 0532-85730525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0532-82882062
︾ 申报时间
质押周期完成后即可通过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20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直接融资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支持政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2〕6号)
︾ 优惠内容
1.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统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可转债融资)的青岛辖区企业,按照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⑴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 100(含)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给予20 万元奖励;⑵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 500(含)万元以上不满 2000 万元的,给予30 万元奖励;⑶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 20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50 万元奖励。2.2021 年 1 月 1 日前实现挂牌和直接融资的企业,仍按照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29 号)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85912662
青岛市财政局 0532-85855859
︾ 申报时间
可参考 2023 年申报时间为:9 月 20 日至 10 月 15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21
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青自贸管发〔2022〕78 号)︾ 优惠内容
1.对在片区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其实缴资本金的2%给予落地扶持,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2.对在片区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资本金在 2 亿元以上的,按其实缴资本金的 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3.对已设立的或从青岛市域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每增资 1 亿元以上的,按增资额的 1%给予扶持,该项扶持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4.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片区”)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自公司产生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起5年内给予一定扶持;
5.在片区新设立的开展飞机(含直升飞机等)、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的 SPV 公司,对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一定扶持;6.在片区新设立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前 5 年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 8 名)提供人才扶持。︾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纳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在内的
产业政策-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122
存续经营企业。︾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5905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1 月 4 日发布,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123
三科研创新
科研创新
124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
︾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1 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每年最高给予 20 万元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服务中心 0532-85631057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2023 年申报期为 2023 年 2 月 28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125
青岛市科技创新券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 2022 年青岛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工作的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发布青岛市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 优惠内容
对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项目,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服务费最高50%的比例予以兑付,单个企业年兑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创新券补助政策和研发投入奖励政策。︾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0532-85630985/0532-85938030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专班 0532-85911743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审核,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31 日︾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
126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优惠内容
企业在库期间经培育达到高企申报条件,且专家评审得分比入库时提高10分(含)以上或得分超过 70 分的,培育期内市、区(市)两级按1:1 给予最高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内企业入库并通过高企认定,且当年享受高企所得税率优惠政策的,对其享受所得税优惠不足 10 万元的部分进行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0532-85911985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审核
2022 年 4 月 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12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2)《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优惠内容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青岛市一次性奖励15 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0%再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青岛自贸片区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2.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青岛市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青岛自贸片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0532-85911985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中心 0532-85631057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641
︾ 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 2-3 批组织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 月,第二批为8 月,第三批视情组织。
︾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
128
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
政策依据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
︾ 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年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以上。企业独立法人,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实施人工智能应用项目。2.人工智能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 年,企业以人工智能服务为主营业务,两年企业主营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应在 4%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 家单位应用,拥有3项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20 人以上︾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秘书处 0532-80972832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申报期为 8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129
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申报期为 4 月 21 日至 4 月 29 日
︾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
130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申报期为 4 月 21 日至 4 月 29 日
︾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131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政策依据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青市监字〔2022〕58 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 年度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1〕94 号)︾ 优惠内容
入选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的,给予每项最高3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权促进处 0532-8573059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
132
山东省专利奖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00 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青市监字〔2022〕58 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优惠内容
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省政府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权促进处 0532-85730590
︾ 申报时间
参考:2021 年申报时间为:9 月 30 日至 10 月 10 日,有效期至2026 年10月31
日
︾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133
中国专利奖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申报的通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青市监字〔2022〕58 号)
︾ 优惠内容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 5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 10 万元的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权促进处 0532-85730510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申报时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6 日
︾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
134
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示范平台政策依据
《关于推荐 2021 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
︾ 优惠内容
部分区(市)给予一定奖励
︾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532-85912657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0532-55583216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参考 2021 年申报时间:4 月至 5 月;
2020 年 10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135
青岛市标杆孵化器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对评定为标杆孵化器的单位,引领型标杆孵化器支持奖补资金400 万元、股权投资资金 600 万元,成长型标杆孵化器支持奖补资金80 万元、股权投资资金4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18561928806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孵化处 0532-85911343
︾ 申报时间
2021 年申报期为 12 月 15 至 12 月 20 日
自 2022 年 10 月 2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政策原文
科研创新
136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策依据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青发改规〔2019〕3 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8批)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条件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000 万元以上
研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 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一般不少于 20 人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32-85913035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申报期为 3 月 8 日至 5 月 20 日;2019 年6 月20 日起施行,效期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
︾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