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
落实
无需提供
人行徐州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0516-85699125
机构 银行业机构做好落实
按照《关于印发“小
微企业金融成长伴
随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徐银保监发
(2022)6号)要求
提供。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89—
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
落实
无需提供
人行徐州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0516-85699125
机构 银行业机构做好落实
按照《关于印发“小
微企业金融成长伴
随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徐银保监发
(2022)6号)要求
提供。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90—
第11 条: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
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
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2022年新
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
有所下降。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
和贷款期限管理,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
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银
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
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
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
为信贷投放重要参考因素。
28: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进一
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
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各银行
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
政策接续转换,主动跟进小
微企业融资需求,对信用记
录良好、有还款意愿、吸收
就业能力强但存在临时性
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
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
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
款还本付息方式,不随意压
贷、不盲目断贷。
全市银行业机
机构 银行业机构做好落实 无需提供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第12条: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
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优化内
部FTP定价,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
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
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
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
成本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
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鼓励金
融机构与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
游(含电影)、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
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
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
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29.加强窗口指导和监测分析,
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贷款利
率随LPR下行同步下调,积
极为因疫情暂遇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加
大为企让利的力度,促进综合
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督导
法人机构完善FTP机制建设,
着力提升贷款内外部定价与
LPR的联动性,提高为各类市
场主体精细化定价的能力,夯
实融资成本持续下行的基础。
全市银行业金融
30.支持银行机构推出特色
减费让利举措,促进企业综
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
各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利率
水平上进一步降低,在特殊
时期最大限度地向实体企
业让利。推广开展“减租让
利”试点,对减免疫情期承租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
金的管理企业,鼓励对新增
贷款及续贷给予同期最低
利率贷款,或在原有贷款利
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
全市银行业机
—91—
融机构 符合条件即办理
全市金融机构贷款
利率表、让利情况表
等
人行徐州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0516-85600738
机构 符合条件即办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
强疫情防控和金融
服务的通知》(徐银
保监发(2022)9 号)
相关要求执行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92—
第12条: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
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优化内
部FTP定价,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
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
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
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
成本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
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鼓励金
融机构与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
游(含电影)、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
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
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
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3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
业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
方式纾困解难,不因疫情因
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支持
受疫情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各银行机构要做好存量贷
款客户排查,重点关注和关
心在疫情影响下短期无法
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根
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变更
还款安排、贷款展期、无还
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
持企业尽快恢复政策运营。
全市银行业机
32.(1)提高应急周转金效
率。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还
贷困难的企业,合理延期还
贷,确保不抽贷、不断贷、
不压贷,并及时安排市级应
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进行
贷款转贷。(2)充分发挥
信保基金政策作用,为中小
微企业提供信用增信服务,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基金初
期规模2 亿元。
受疫情影响的中
企业
机构 符合条件即办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
强疫情防控和金融
服务的通知》(徐银
保监发(2022)9 号)
相关要求执行。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中小微
采取电话联系沟通等
线上办理方式,将受
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
微企业反馈至市融资
担保公司,按照疫情
期间帮扶纾困政策给
予帮扶。
企业申请时,按前期
文件要求提供相关
材料。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0516-80801562
33.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
单位,梳理交通运输及物流
企业信用信息名单。
市域内正常运营
通运输及物流企
第13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
疫情影响的“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
业提供更多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银行机
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
化旅游(含电影)等行业企业,加大票
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
降低贴现利率。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暂
遇困难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适当予以延
期或减免相关费用。对发放普惠小微贷
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
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
34.做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
转换工作,引导银行机构用
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对
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按普惠
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
予激励资金。指导银行机构
保持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
度不减、节奏不变,做大普
惠小微贷款增量,提升普惠
小微信用贷款投放比例。
上年度第三季度
金融机构评级为
的地方法人金融
—93—
营的交
企业
交通信用系统查询 无需提供
市交通运输
局
运输服务发展
中心:
0516-85859810
度央行
为1-5级
融机构。
(1)地方法人金融机
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
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
机构提出申请。(2)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
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
额增量进行审核,确
定互换本金金额。(3)
签订利率互换协议。
(4)互换协议清算。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所
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按协议与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轧差交割互
换资金,利率互换协
议到期后,若互换轧
差资金较清算日有变
化则多退少补。
(1)关于普惠小微
贷款进行利率互换
申请书。(2)利率
互换协议。
人行徐州市
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科
:0516-85699125
—94—
第13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
疫情影响的“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
业提供更多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银行机
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
化旅游(含电影)等行业企业,加大票
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
降低贴现利率。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暂
遇困难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适当予以延
期或减免相关费用。对发放普惠小微贷
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
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
35.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对受疫情影响的“三农”、小
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更
多优惠利率贷款。各法人银
行机构要认真做好重点行
业领域、重点涉疫地区存量
“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续
贷工作,对因受疫情影响暂
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鼓励视
疫情影响情况适当予以宽
限期及费用减免。
全市银行业金融
36.针对暂遇困难无还款能
力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全市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
延期还贷,确保不抽贷、不
断贷、不压贷。对全市中小
微企业和“三农”行业维持较
低担保费率,年化综合费率
降至1%以下。
全市政府性融资
公司
融机构 符合条件即办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
强疫情防控和金融
服务的通知》(徐银
保监发(2022)9 号)
提供。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资担保
相关企业通过线下、
线上等方式,与政府
性融资担保公司联系
办理相关业务,政府
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
疫情期间帮扶纾困政
策给予办理。
无需提供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监管二处
:0516-80806706
第14条:扩大小微贷、苏服贷、苏农
贷、苏科贷、苏信贷等融资规模,降低
融资利率,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符
合条件的最高可给予不良贷款金额
80%的风险补偿。
37.落实降低融资利率,重点
投放信用贷、首贷,符合条
件的最高可给予不良贷款
金额80%的风险补偿。
在江苏省行政区
注册并从事生产
符合国家划型标
中型、小型、微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
括家庭农场(专
户)、农民合作社
业企业、农业社会
务组织等。
38.扩大小微贷、苏服贷等融资规
模。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向省、
市财政部门申请纳入普惠金融
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名录,加
快推广风险补偿基金项下政银
合作产品。用足用好“小微
贷”“苏农贷”“苏科贷”“信保基
金”等现有产品,在风险可控前
提下尽量满足企业更高额度的
融资需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
本。
全市银行业机
—95—
区域内
产经营,
标准的
型企业,
主体,包
专业大
社、农
会化服
企业登陆“江苏省普惠
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
金 服 务 平 台
(jsphjr.com)”,从
企业端口登录,发布
需求信息,可以自主
选择银行,或银行主
动对接,完成资格审
查并发放贷款。
登陆“江苏省普惠金融
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
务平台(jsphjr.com)”,
按提示提供材料。
市财政局
金融处
:0516-83708899
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小微
企业金融成长伴随计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银保监发(2022)
7 号)执行。
按照《关于印发“小
微企业金融成长伴
随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徐银保监发
(2022)7 号)执行。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96—
第14条:扩大小微贷、苏服贷、苏农
贷、苏科贷、苏信贷等融资规模,降低
融资利率,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符
合条件的最高可给予不良贷款金额
80%的风险补偿。
39.扩大“苏科贷”融资规模。
“苏科贷”备选企
内符合国家划型
的科技型中小微
40.加大“工惠贷”贷款支持
力度,市县联动,为创业职
工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1.5 亿元,将服务企业 300
余家,带动稳岗就业不少于
5000人。
创业职工和中小
业
企业库
型标准
微企业。
(1)企业入库。企业
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
入库申请;地方科技部
门审核,对于符合入库
条件的企业予以入库;
(2)贷款审批。企业
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
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
平 台 ( 网 址 :
www.jsphjr.com)提交
贷款需求,银行对接企
业融资需求,并完成贷
款审批、放款流程。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研发
人员数承诺书、研发
费用支出明细表或
研发费用承诺书、企
业有效的知识产权
证书扫描件、徐州市
入库企业汇总表。
市科技局
高新处、市生产
力促进中心:
0516-83852420
小微企
(1)线下:市总工会
职工服务中心、江苏
银行各营业网点均可
办理。(2)线上:市
总工会官网“网上工
会”模块,依次点击
“ 智 慧 工 会 服
务 ”—“ 普 惠 服
务”—“工惠贷在线审
批”,进入审批系统按
提示说明操作即可。
企业法人身份证,经
营公司营业执照,半
年内财务报表和纳
税情况、经营流水。
徐州市总工
会
市总工会职工服
务中心
:0516-80807223、
江苏银行:
0516-85580101
第14条:扩大小微贷、苏服贷、苏农
贷、苏科贷、苏信贷等融资规模,降低
融资利率,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符
合条件的最高可给予不良贷款金额
80%的风险补偿。
41. 联 合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2022“银企同心助企纾困”中
小企业融资专项行动,组织
16家银行推出106个特色金
融产品,加大融资需求摸
排,坚持普惠小微企业的基
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战
略性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政
策支持。
全市范围内所有
第15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
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
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
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
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
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
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退出机制。
42.监督两批“免罚轻罚”清
单落实情况,探索建立不予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
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
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徐州市市场监管
行政执法工作,法
规或上级另有规
从其规定。
—97—
有企业
采取电话联系沟通等
线上办理方式,将企
业融资需求及时汇总
反馈至金融机构。
申请表 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综合
协 调 处 :
0516-83843295
管系统
法律法
规定的,
每季度调度两批“免
罚轻罚”清单执行情
况,年内制定出台不
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清单。遵循过罚相当,
彰显执法温度,凸显
执法行为对违法者的
教育功能。
无需提供
市场监督管
理局
政策法规处
:0516-69859261
—98—
第15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
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
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
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
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
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
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退出机制。
43.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实施
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
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徐州市稽〔2020〕21号)
“首次违法免罚”要求。
适用轻微违法行
违不罚和告知承
应属于《江苏省市
管局关于印发省
市场监管部门事
分意见和轻微违
为免于处罚规定
知》(苏市监法〔
199号)所列轻微
行为情形,同时具
下条件:(1)违
规行为情节轻微
造成危害后果或
社会影响;(2
整改条件;(3
首次违法,且当事
主观故意。
行为首
承诺制
市场监
省各级
事权划
违法行
定的通
〔2019〕
微违法
具备以
违法违
微,没有
或不良
)具备
)属于
事人无
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
为线索后,应当及时
开展核查。属于可以
适用轻微违法行为首
违不罚和告知承诺制
情形的,由执法人员
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
为、宣传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并提出整改要求。当
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
无误后,自愿签署承
诺书。对已经适用告
知承诺制,当事人没
有在承诺期限内提交
整改说明等证明材料
的,执法人员应在合
理时间内进行核查,
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
监管措施。
当事人签署《承诺
书》
市场监督管
理局
执法稽查处
:0516-85797369
第15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
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
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
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疫情期
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
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入失信记录。组
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
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
44.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
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
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入
失信记录。
(1)对疫情期间
需要列入异常名
企业;(2)与疫
控相关的企业申
用修复。
45.落实交通轻微违法、年度
审验超期不满三个月首次
违法行为,没有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运输经
—99—
间依法
名录的
疫情防
申请信
(1)对疫情期间依法
需要列入异常名录的
企业凡是地址真实,
当事人可以联系的、
对方提供正当理由并
作出改正承诺的,给
予七个工作日缓冲
期,缓冲期内自行改
正的,不再列入异常
名录;(2)与疫情防
控相关的企业申请信
用修复符合条件的,
快速办理、急事急办。
在企业履行相关义
务、提供必要材料的
情况下,引入承诺制,
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
常名录。
申请书、承诺书、情
况说明、营业执照及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
件等相关材料。
市场监督管
理局
信用监督管理处
:0516-69850789
经营者
执法大队制作《责令
改正通知书》,责令
立即、限期改正,批
评教育后,当事人签
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及复印件、道路运
输证及复印件、当事
人身份证明及复印
件等。
市交通运输
局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516-85583219
—100—
46.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进一步细化从轻减轻
处罚标准。对疫情期间出现的
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协助
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
道路交通运输经
第15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
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
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
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疫情期
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
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入失信记录。组
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
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
47.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
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
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并报司法部门备案。对企业轻
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
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
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
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
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徐州市辖区内所
业
经营者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调查取证
后,依法处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及复印件、道路运
输证及复印件、当事
人身份证明及复印
件、执法大队调查取
证相关材料。
市交通运输
局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516-85583219
所有企
线下办理
轻微违法行为和一
般违法行为的情况
说明,当事人承认改
正或限期改正、接受
教育的保证书。
市生态环境
局
政策法规和科技处:
0516-80800692
第15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
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
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
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
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
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
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退出机制。
48.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
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
力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
违法行为,按照不予处罚减轻处
罚的清单不予处罚,相关行为不
记入失信记录。协助失信企业开
展信用修复,对于及时改正违法
行为消除违法后果的企业,在公
示期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修复。
开展“润企服务”活动,听取企业
在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诉求和
需要帮扶支持的事项,联络水、
气、土、废、审批、执法等处室
(单位)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
解答企业的疑问问题,向企业送
政策、送资金、送标准,解读最
新的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法律法
规、执法要求、信用评价、治污
设施运行管理等政策要求。
徐州市辖区内所
业
49.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提升应急管理部
门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服
务发展的能力,强化包容审
慎执法。
违法行为轻微并
改正,没有造成危
果的,以及初次违
危害后果轻微并
改正的情形。
—101—
所有企
线上办理
企业生态环境诉求
问题清单
市生态环境
局
政策法规和科技处
:0516-80801328
并及时
危害后
违法且
并及时
通过加强对适用不予
行政处罚案件的审
核,切实纠正事实认
定不清或程序不合法
等不予行政处罚案
件。
涉及案件的相关证
据材料。
市应急管理
局
政策法规处
:0516-83739289
—102—
第15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
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
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
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
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
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
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退出机制。
50: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
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
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
机制。
对因安全生产违
规行为被应急管
门行政处罚,需要
修复的企业。
5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
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
记录调整申请,并按照要求
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有关
材料。
受新冠肺炎疫情
暂时失去收入来
企业
52.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
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
处罚的规定,针对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
有关行政处罚,落实从轻、
减轻、不于行政处罚规定。
坚持轻罚、免罚不等于“免
责”的原则,在从轻、减轻、
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
责令当事人改正,进一步减
轻或者避免危害后果。
全市范围内房屋
市政基础设施竣
收备案管理、城市
管理等。
违法违
管理部
要失信
企业申请后经应急管
理部门审核符合修复
条件的,即时办理。
申请修复表(对于受
疫情影响企业不能
到现场办理的,可以
通过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办理)
市应急管理
局
执法监督局:
0516-83738007
情影响
来源的
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
征信记录调整申请,
并按照接入机构要求
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
源的有关材料。
停工通知、银行流水、
纳税记录、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企业法人真实性
承诺等接入机构要求
提供的材料。
人行徐州市
中心支行
征信管理科:
0516-85798713
屋建筑、
竣工验
市绿化线上办理 无需提供 市住建局
执法监察支队法
规科:
0516-83908021
第15条: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
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
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
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
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
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
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退出机制。
53.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
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
模式,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
线的前提下,探索实行执法
“包容期”,“包容期”内推行
柔性执法,通过建议、指导、
约谈、教育、告诫、回访等
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2
年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
法相关规定,在全市推广自
行制定免罚轻罚清单并对
市直部门动态调整“免罚轻
罚”事项清单。
全市范围内所有
54.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
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存在失信记录的
—103—
有企业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
处罚期间内按照免
罚、轻罚公布的清单
贯彻执行。
按照各行政执法部
门对免罚、轻罚政策
的要求执行。
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处:
0516-83756794
的企业
办理方式:择优委托信
用服务机构在各县
(市)区举办13期信
用修复培训班,培训失
信企业1400家。以“信
用中国”网站在线申请
修复平台使用为重点,
针对修复流程、注意事
项以及常见错误进行
授课,帮助企业尽快完
成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承诺书、营
业执照、已履行行政
处罚证明材料、一般
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申请表
市发改委
信用处:
0516-83701244
—104—
第16条:中央财政下达的2020年度出
租车油价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的60%,
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出租车行业疫情防
控和稳定发展。各地可将2015-2020年
出租车油补退坡资金结余部分用于支
持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含防疫物资
配备、驾驶员核酸检测、车辆消杀等)、
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出租车行业设备
更新等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对受疫
情影响的交通物流企业车辆保险期限。
对交通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车辆按
揭贷款,受疫情影响偿还有困难的,鼓
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偿还贷款本息。
55.全额补贴市区(含贾汪区)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含个体服
务部)减免的2022年3月-5
月企业管理费和个体服务费,
按照实际在营车辆数计算。其
他各县(市)区出租汽车行业
助企纾困政策由各地参照此
款制定。
市区(含贾汪区
巡游出租汽
56.全额补贴市区(含贾汪
区)出租汽车、网约车疫情
防控(含防疫物资配备、驾
驶员核酸检测、车辆消杀
等)费用,按照在营车辆数
照实结算。其他各县(市)
区出租汽车行业助企纾困
政策由各地参照此款制定。
市区(含贾汪区
巡游出租汽车企
个体服务部)、网
平台公司。
)在营
车
线下办理
市区各巡游出租公
司、个体服务部需提
供营运车辆管理费、
服务费减免凭证(驾
驶员本人签字)。
市交通运输
局
运输服务发展中心
:0516-85859889
)在营
企业(含
网约车
线下办理
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
企业(含个体服务部)、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
补贴资金凭证、用于疫
情防控的书面承诺书。
于2023年1月31日前
将补贴资金支出凭证
汇总报市运输服务发
展中心。
市交通运输
局
运输服务发展中心
:0516-85859889
57.鼓励各保险机构对受疫
情影响较大的交通物流企
业车辆,制定出台适当延长
保险合同缴费宽限期等政
策。对交通物流企业及从业
人员的车辆按揭贷款,受疫
情影响偿还有困难的,鼓励
银行机构给予延长偿还贷
款本息。
徐州市银行业机
险机构
第17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餐饮
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中高风险
地区、封控区、管控区等因疫情防控暂
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
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
58.对主城区限额以上餐饮
企业,在具备条件恢复营业
时,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
贴。
主城区限额以上
企业
—105—
机构、保
至银行机构办理
无需提供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上餐饮
线下办理
餐饮企业复市复业
补贴申报表、属地商
务部门餐饮企业复
市复业补贴初审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信用承诺书、企
业营业执照及复印
件、2022 年企业纳
税证明、2022 年一
季度营业收入证明。
市商务局
服务贸易和商贸
服 务 业 处 :
0516-83817994
—106—
第18条: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企
业2022 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各级
宣传文化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对电影重大项目建设给予帮扶。省级电
影专项资金安排1000 万元,对符合条
件的电影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费补
贴和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电影
全产业链开发特色化金融产品,省级层
面推出“苏影保2.0”电影金融产品,对
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
持各地区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电
影院,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
一次性复工复业补贴。
59.持续对接省“苏影保2.0”电影贴息。
全市范围内正常
影院
60.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电影
全产业链开发特色化金融
产品,持续对接省级层面推
出电影金融产品,对符合条
件的电影企业提供信用贷
款。
全市银行业机
61.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
企业 2022 年文化事业建设
费。
全市范围内有销
为的缴费人。
第19条:制定实施消费者在中标企业
线下商场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等商品价
格补贴等促消费政策。
62.贯彻落实省关于绿色节
能家电补贴政策,会同市商
务、市财政着手出台我市具
体补贴政策。
省、市确定中标
常经营
直接发放
无需提供,由省电影
局根据贷款合同直
接认定。
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和电影
管理处:
0516-83682010
机构 银行业机构做好落实 无需提供
徐州银保监
分局
普惠金融科:
0516-69856011
销售行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
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
受。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留存备查。
徐州市税务
局
社保非税科:
12366、
0516-85709353
标企业 无需申请,购买即享 无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流通业
发展处:
0516-83817994,
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0516-83729342
第20条: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
至100%。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及社会团体进行的公务活动和群团活
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
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
50%。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
旅企业支持力度,2022 年投放的新项
目不低于30%。
63.针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
比列由80%提高至100%。
徐州市范围内依
营的旅行社,于
年5 月31 日前按
求办理暂退质保
关手续。旅行社取
后及时在全国旅
管服务平台完成
金信息变更和备
作。
64.市总工会委托旅行社代
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
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
低于50%。
市总工会安排交
宿、餐饮、会务等
时委托的旅行社
第21条:对2022年度已筹备完成却因受
疫情影响而在15日内终止的商业性展会,
展览面积在5000-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
方米以上,经所在设区市商务(展会)主
管部门确认,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
予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65.对 2022 年度已完成筹
备,计划在专业场馆举办,
因受疫情影响而在15 日内
终止的商业性展会,给予一
定补贴。
2022年度已完成
在专业场馆举办
受疫情影响15
止的商业性展会
—107—
依法经
于 2022
按照要
保金相
取款之
旅游监
成质保
备案工
线上申请办理
(1)旅行社暂退质量
保证金申请表;(2)
原旅行社质保金的存
单或发票复印件;(3)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
本复印件;(4)旅行
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5)旅行社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旅行社公章)。
市文广旅局
市场管理处:
0516-83790580
交通、住
等事项
社
直接对接办理 无需提供
徐州市总工
会
办公室:
0516-80805686
成筹备,
办,却因
日内终
会。
线下办理
按照市业务部门要
求准备。
市商务局
服务贸易和商贸
服务业处:
0516-83817994
—108—
第22条:依托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
链协作机制,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
单,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
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着力
做好疫情期间江苏支援上海运输保障
工作,在通行证“统一格式、全国互认、
办理便捷”的基础上,落实点对点运输
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通过提前申
报、货到放行、抵点直装等措施简化申
报单证,最大限度减少货车滞留时间,
全力支持上海抗疫,全力保障上海供
给,助力上海打赢疫情防控战。
66.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通行
证发放工作。
参与运输保障的
67.最大限度减少货车滞留,
保障上海供给。
参与保障上海物
给的车辆等
68.对重点外贸企业往返港
口和口岸产生的物流运输
费用给予补助,支持企业降
低物流成本。
重点外贸企
69.加大外贸企业防风险保
障力度,对自费投保出口信
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适
当补助。
自费投保出口信
险的企业
的车辆 线下办理
按照省厅统一制式,
准备材料清单。
市交通运输
局
运输服务发展中心
:0516-85859810
物资供
市交通口岸防控组根据
联系人提供线索,落实
并协调属地疫情防控指
挥部和高速公路运营公
司,尽快疏导滞留车辆,
对出示“上海生活物资
保障通行证”(电子通行
证)并持有48小时内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车辆
司乘人员给予优先通行
并保障核酸检测。
联系人身份信息、电
话号码
市交通运输
局
市交通口岸防
控组:
0516-85801591
业 线下办理
物流运输费用资金申
请表、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证书复印件、各县
(市)区商务局提供企
业进出口规模证明、财
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信用承诺书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处:
0516-83816040
信用保
此项免申报 无需提供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处:
0516-83816040
— 109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徐港营商办〔2022〕3 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
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陆港控股投资集团、陆港运
营公司,九里湖管理中心,区各部室局,驻区各单位:
经港务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帮助
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4 日
— 110 —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
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关
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
通知》(徐政发〔2022〕6 号)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实
施方案。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1.统筹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
暂时面临困难但发展前景广阔、社会效益高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专
项资金扶持,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统筹各类中小微企业
纾困资金,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经
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2.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工业和信息
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安排区级配套,对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节
能提升、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型制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
效投入奖补。组织开展专题宣贯培训,加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
— 111 —
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企业上云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
部、财政金融部)
3.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
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贯彻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
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港务区税务局)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
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
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
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
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 2022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港务区税务局)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
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
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针对 2022 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
— 112 —
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各项税费金额
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的全部税费,延
缓期为 6 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1 年
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
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市级
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
社会事务部、经济发展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区分局、港务
区税务局)
6.降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比例,对灵活就业
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
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
降低 1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港务区税务局)
7.加快资金拨付执行进度,做到应下尽下、应拨尽拨、应支
尽支,2022 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争取达到 70%。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
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相关
主管部门、财政金融部、港务区税务局)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8.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对与疫情防控相
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快速办理。在企业履行
— 113 —
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
移出异常名录。对疫情期间依法需要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凡是
地址真实、当事人可以联系的、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
给予一周缓冲期;缓冲期内自行改正的,不再列入异常名录。(责
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区分局)
9.推进知产助企融资,加快推进省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计
划,依托淮海产权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将发明专利、
商标等无形资产转化为有价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港务区分局)
10.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使用的
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消杀用品、医用手套等重要医用物资,
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压贷。(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三、落实企业减费降负
11.对承租区管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
月租金,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 6 个月租金。
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
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办、综合部、港务
区税务局)
— 114 —
12.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未超
过 15 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以及按规定
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责任单位:
党群工作部、港务区税务局)
13.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开展“价”喻户晓专项行动,组织对涉
企开展收费政策宣传。加强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及行业协会
等涉企价费专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港务区分局、经济发展部)
14.对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
产、管理等过程,实现智能制造或智能管理的项目,按信息化设
备、技术和软件服务投入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获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智能车
间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
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
济发展部)
15.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
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
采购,应付款项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 30 日内交付,
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
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
— 115 —
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
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
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
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中,应将建设单位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作为审计
内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建设发展部、审
计中心)
16.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
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
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
付使用。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
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财政金融部)
17.制定采购合同货物类、服务类范本,锁定相关核心数据要
素,实行在线签约合同。贯彻落实疫情期间采购“绿色通道”项目
优先考虑、对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予以小微企业报价 10%扣除等政
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
金,继续推广政府采购贷、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
产品,打通融资堵点,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
经济发展部)
四、支持重点行业恢复
— 116 —
18.精准开展疫情防控,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低风险地
区原则上不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
厅堂食的,组织餐饮店、特色店开展自提、外卖等无接触配送方
式,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
准,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鼓励餐饮企业购买停业险,加
强经营保障。支持餐饮行业商会、协会和餐饮企业举办各类美食
节和菜品交流活动,鼓励举办餐饮促消费活动;拥有固定经营场
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可向
门店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外摆申请,经批准可在所属建筑物
红线范围内设置餐车、餐桌等开展临时外摆经营。放宽促销活动
审批,允许餐饮店利用自有场地开展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有特
殊需要的经批准,可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可在建筑物或相关
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划定一批夜
市街区,允许餐饮等商户限时占道经营。可在条件具备路段适时
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在不妨碍消防通
道、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区域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由产权人负责管理。(责任单位:
商务口岸部、市公安局港务区分局、建设发展部、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港务区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务部、消防工作办公室)
19.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拓展应用新场景,
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业态创新,加快文博
场馆游、生态康养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业态
— 117 —
发展,丰富游客体验,延伸文旅产业链,培育发展文旅融合新业
态。开发特色旅游住宿产品,规划建设一批服务水平高、品质好、
带动强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环保、文化特色鲜
明的休闲度假旅游饭店。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
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
议活动等。(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
20.对于列入区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应予以优先安排。优先保障新增文化
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根据城乡规划,可按
文化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等设定使用
性质并供地。(责任单位:宣传工作部、自然资源规划局)
21.推动演出市场复苏,培育营业性演出头部企业,扶持一批
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
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扶持一批优秀舞台剧目,繁荣
发展演出市场。支持和引导小剧场健康发展。强化数字科技赋能,
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推广运用云旅游、云演艺、
云娱乐、云展览等沉浸式互动性体验新模式,激发线下体验消费
意愿。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文物资源展陈和文创开发水平。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22.对进出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
继续按照省、市政策落实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
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商务口岸部)
— 118 —
23.支持客运场站、客运枢纽向商贸综合服务体转型,鼓励运
用市场机制盘活汽车客运站的存量土地、场站设施和低效土地,
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在保持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和源
头安全监管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传统汽车客运站向集客
运、商业、旅游集散、邮政、物流、汽车后服务和文化休闲等为
一体的商贸综合服务体转变,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商务口岸部、自然资源规划局、社会事务部)
24.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
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
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
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
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
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口岸部)
25.引进培育大型物流企业。对物流行业世界 500 强、全国 50
强以及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港务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
予奖补。(责任单位:商务口岸部、财政金融部)
26.配合市“淮海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活动,安排专项资金予
以支持,打响“淮海新消费”主题活动品牌。鼓励引导消费需求释
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鼓励电器商场、汽车 4S 店等重
点龙头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进一步促进
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商务口岸部、经济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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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母婴连锁特食化妆品经营规范店创建,评选母婴规范
店、建成规范药店、规范餐饮店,培育“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创
建规范化餐饮集中街区。稳步推进农贸市场“四化”建设,完善星
级评定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区分局)
五、帮扶外贸企业发展
28.鼓励企业参加内、外贸融合交易会(西安)、跨境电商交
易会(广州)、广交会等线下展会。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
展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跨境电商基础设施、交易平台发展,根
据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规模按比例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商务
口岸部、财政金融部)
29.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
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
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积极引进中远航运、马士基等企业进
驻,提升内河集装箱班轮开行质量。(责任单位:商务口岸部)
30.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争取相关专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
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有针对性提供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
开展无还本续贷、发放信用贷款等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外贸企业
渡过难关。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对符合暂免条件的加贸企业,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帮助企业出口
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
渠道。(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口岸部、财政金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