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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上企业”培育库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附件2)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三)各市经信局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政府端(网址同上)完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四)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过程中,如需组织线上专家评审,专家应于遴选期限内登录专家端(https://xzz.jxt.zj.gov.cn/adminZJPcXzz/user/login)完成评审。(五)省经信厅组织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评定,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初选名单,并于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由地方经信局自行发布。四、其它事项(一)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全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通知》(浙数办〔2022〕3号)严格落实培育质量和数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数字经济绩效考核。(二)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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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企业”培育库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附件2)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三)各市经信局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政府端(网址同上)完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四)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过程中,如需组织线上专家评审,专家应于遴选期限内登录专家端(https://xzz.jxt.zj.gov.cn/adminZJPcXzz/user/login)完成评审。
(五)省经信厅组织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评定,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初选名单,并于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由地方经信局自行发布。四、其它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全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通知》(浙数办〔2022〕3号)严格落实培育质量和数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数字经济绩效考核。
(二)联系人:省经信厅祝健,0571-87056456省电检院 鲍克,1365571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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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陈卢方,18357126536
手册支持:登录项目申报页面后查看资料附件附件: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和推荐排序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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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易炼红书记在主题教育调研重大科创平台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王浩省长关于科创平台“该不该、行不行、好不好”的指示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浙江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浙江省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8 月21 日前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71-87054053、87054050
附件 1: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2:浙江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
附件 3: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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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设高标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加快构建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成果需求侧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建设高标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加快构建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8月23日前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71-85300265、87055841。附件:关于建设高标准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加快构建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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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公布2023 年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共认定2023 年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 104 项,现予以公布。希望相关研制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各类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 年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名单.pdf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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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开征求《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7 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 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吴扬青电 话:0571-87054033
邮 箱:wyq@zjinfo.gov.cn
附件: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7 年)(征求意见稿).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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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技术需求的公告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科技部指导、科技部火炬中心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共同主办的以需求为核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级赛事。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110号)有关部署要求,大赛聚焦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以解决技术需求为目标,面向社会公开“悬赏”解决方案,通过“挑战”“比拼”的方式,择优确定解决方案。经公开征集,我省遴选了179 项技术创新需求,面向全国公告,寻求挑战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技术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二、挑战须知
(一)挑战资格
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挑战赛规则,具备一定研发能力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二)挑战报名
挑战方通过大赛指定邮箱(wyjsmd@qq.com)提交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2-3《参赛声明》《挑战报名表》)的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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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取得挑战资格。解决方案一经投递,不予退还。递交解决方案前,希望挑战方前期来电或前往企业现场开展技术对接交流,并鼓励持续对接(详见附件1《技术需求清单》中联系人)。挑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 年9 月20 日。报名材料及格式为:以“序号1/2+需求编号(详见附件1《技术需求清单》)+挑战团队负责人+参赛声明/挑战报名表/相关附件”格式命名,具体为:1+ZJ2023001+挑战团队负责人+参赛声明;2+ZJ2023001+挑战团队负责人+挑战报名表。挑战报名表项目不要调整,行距、行数、字体大小可根据内容增减。
(三)奖项设置
对于参赛的解决方案,设1 个金点子奖、5 个一等奖、10 个二等奖和 15 个三等奖,金点子奖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 8 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 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 2 万元。(一等奖与金点子奖不重复奖励)三、大赛联络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郭海飞,0571-85009167;省科技厅高新处:吕品义,0571-870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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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技术需求清单.docx
附件:2.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参赛声明.docx
附件:3.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挑战报名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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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 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围绕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聚焦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根据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等三类需求,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征集、筛选、凝练,形成268 个榜单(指南)。年度榜单(指南)滚动发布、动态调整。(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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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并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四)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预期目标和成果等。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上传推荐承诺函。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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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 1 项、最多不超过2 项,同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原则上不超过 1 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 3 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4.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 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 项)。鼓励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大型企业(规上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应联合1 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
其他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1。
(二)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1.重大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600 万元,“领雁”计划(应用基础类)项目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具体项目经费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求,结合系统提示,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
2.重大专项项目作为省地联动项目,原则上由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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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财政按 1:1 比例共同支持(申报主体为省属企业等单位的可除外)。
3.鼓励地方和高校、院所、医院等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联动支持情况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情况将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研发经费支出增长情况将作为项目推荐数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4.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落实省级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5.自筹经费要求。竞争性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4 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总额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
择优委托项目,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 倍;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 20%。
6.项目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关键核心指标不得调整、总研发投入不得低于经评审核减财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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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后的总投入。7.项目实施均从 2024 年1 月1 日开始,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 30%左右经费支持,按期开展对比评估,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
(三)申报项目成果管理要求1.成果转化要求。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其中重大科技项目(即“尖兵”“领雁”计划项目)成果转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将科技成果登记、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情况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于未按照约定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强制推动转化。2.成果登记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期满后三十日内,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及时完成成果登记(涉密项目等除外,下同)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应登尽登”。成果登记内容包括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登记情况,成果登记情况将作为领取项目验收证书的凭证。
3.成果发布要求。加强科技成果库与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网上技术市场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应挂尽挂”。对于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会同省科技成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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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对于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公开应用状态、转化方式、转化效益等信息。
三、推荐要求
实行项目申报不设限额和限额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探索项目审查制。年度项目推荐数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一)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且指标目标全覆盖的不设推荐限额,由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科技领军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其他榜单项目的可不纳入推荐限额。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由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把关,如推荐项目明显不符合榜单要求,将扣减次年限额推荐数。(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后,由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目标任务、目标指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技术专家、企业专家和行业产业部门等进行初评,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项目验收后 3 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由设区市科技局单独给予限额推荐支持。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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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申报和推荐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加大对女性科研人员和青年科研人员培养支持力度,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员和45 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二)时间要求
2023 年 9 月 4 日开放填报,9 月25 日17:30 申报截止。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 9 月 28 日 17:30 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都康飞 0571-87051059 (项目中心)刘晨晓 0571-85214237 (项目中心)袁凯华 0571-85118011 (技术支持)2.政策咨询:
张培锋 0571-87054743 (项目中心)葛慧丽 0571-87054076 (项目中心)郭荣民 0571-87054693 (规划处)3.业务咨询:
①工业领域:陈 鼎 0571-86512650 (项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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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无悔 0571-81051434 (项目中心)邵 晖 0571-87055372 (高新处)②社发领域:王思越 0571-81051499 (项目中心)李锐清 0571-81051433 (项目中心)温向明 0571-87057036 (社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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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57
杭州市政策篇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打造“幸福颐养”民生品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原居安养,全面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1.落实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杭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找准高频需求事项和服务供给短板弱项,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更可持续。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发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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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58
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 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逐步建立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为基础的更为精准的基本养老服务响应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样化形式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以数字赋能“一老一小”集成改革为牵引,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形成共享专题库,实现基于老年人精准画像的分类型保障,着力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制度。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家庭养老床位等制度,对失能、高龄及其他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主动向杭州户籍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 80 至 89 周岁每人每月60 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 100 元,100 周岁(含)以上老人每人每月8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落实养老服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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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59
心卡”制度,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持续“爱心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4.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坚持“机构跟着老人走”,抓好《杭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实施,推进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场景,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各县(市)应于2023 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等“一站式”养老服务。结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因地制宜发展“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全面开展“全城通”智慧助餐服务提升行动,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持续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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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60
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深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多渠道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各地通过依托现有资源或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鼓励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场地,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站)等,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服务。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探索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养老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志愿者与为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养老志愿服务模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8.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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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61
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到2025 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 1 所本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50 张,用以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和应对突发事件。探索公办养老机构集团化运营等多元改革路径,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含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床位)。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费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综合补助。(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运营。优化财政支持方向,实行精准补助,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正常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星级等,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保障办法,明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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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62
标准。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集成,因地制宜建设服务综合体、特色街区等,集聚机构照护、短托日托、助餐配送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群体保障。11.深化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加强我市政策研究和储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按照我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标准执行。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困难老年人兜底关爱力度。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社区探访关爱服务,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广泛开展“敲门行动”“安居守护行动”,通过包网入户、包楼联户、包组到户等方式密切联系服务。(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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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聚焦农村山区老年人服务。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共建共享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常态化机制,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兴办、公建民营等方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采取区域设点、流动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山区助老行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打造家门口养老数字化场景。14.深化养老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深化数字赋能“一老一小”集成改革,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推进养老服务系统协同、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和政策协同。构建公共服务政策配置模型,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智能分析、按需推送。(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15.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场景。推出“居家养老”“安居守护”“智慧助餐”等服务场景,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融合”,未来社区(乡村)优先落地“邻里康养”应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并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延伸。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和养老机构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的老年学校(常青课堂)。(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16.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增强养老服务效能,降低老年人使用设备的难度。积极推进智慧服务适老化,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和福利。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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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培训,让老年人共享智慧城市新生活。(市经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力度。17.强化养老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养老领域资金分担支出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 55%以上主要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选树活动。到 2025 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8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比例不低于 70%。建立并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高校和中职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入职奖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养老护理员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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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给予优惠。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将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系统研究和整体推进,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提升监管质效。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支持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质效。(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宣传推广先进做法,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涉及事项,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办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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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构建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我市视觉智能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中国视谷”标志性产业名片为抓手,加快推进,积极创新,到2027 年,将杭州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全球重要的视觉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成果转化首选地、高端产业集聚地、产业生态最优地,高标准建成“中国视谷”,高质量打造“视觉智能第一城”,加快将我市视觉智能产业打造成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基础。到 2027 年,视觉智能核心产业营收达到 4000 亿元,总体规模达到1 万亿元;培育千亿级企业 2 家、细分赛道领军企业 30 家;开发视觉智能领域新产品新应用 1000 个。
——突破核心技术。到 2027 年,突破视觉智能关键技术 100 项,核心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领域建立多源可供体系,实现备份系统全覆盖;引进领军人才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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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优化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试点建设,到 2027 年,打造协同创新和稳定配套联合体10个以上;实施标志性视觉智能场景应用100 项。构建智能化感知网络和多样化泛在算力,优化开源开放生态。——建设产业名片。放大区域(城市)产业名片打造计划首批试点城市效应,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视觉智能活动,“中国视谷”产业名片进一步擦亮,成为国家产业名片标杆示范。
二、产业布局
围绕“数字安防—视觉智能—智能物联”的产业跃升主路径,重点发展“三层七端”,明确细分赛道。做深基础层,攻坚高端专用芯片、智能传感器,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基础设施。做强技术层,超前布局类脑计算、媒体感知计算、高级机器学习等技术领域,加强基础软件开发,推动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做大应用层,重点发展数字安防、工业视觉、医学影像、自动驾驶、智能生活及办公、虚拟现实及元宇宙、特殊成像等 7 个产业端。
构建“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区协同、全域联动”的“中国视谷”空间布局。以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特别合作园为窗口园区,集中展现“中国视谷”发展风貌和核心成果;以萧山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为双核心,联动打造视觉智能核心产业承载地和产业共富示范区;推进萧山区、滨江区、余杭区、钱塘区协同发展,培育具备核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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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视觉智能产业集群;全域联动共建产业生态圈,形成一批视觉智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形成国际竞争力企业梯队。1.培育优质企业强链。深入实施“雄鹰计划”“鲲鹏计划”,支持企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产业链主导地位,通过并购重组、国际精准合作等方式,培育链主企业,打造超级工厂。支持企业瞄准全球市场开展资源配置和生态构建。到 2027 年,培育视觉智能产业链主企业5 家以上。[市经信局,各区、县(市)。除单独列出外,以下均需各区、县(市)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招引重大项目补链。迭代视觉智能产业链招商图谱,实施靶向招商。吸引跨国公司和央企来杭设立业务中心、研发机构等。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作用,加强招投联动。到2027 年,招引视觉智能重点项目100 个以上,产业投资800亿元以上。(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3.促进融合发展稳链。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建立视觉智能协同创新和稳定配套联合体等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10 个以上。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重点生态伙伴企业 50 家以上。定期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活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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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力打造窗口园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形成合力推进机制。推动窗口园区拓展产业空间,推进视谷创新中心、“视谷之窗”产业综合体等实体建设。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牵引作用,向窗口园区导入优质项目;在政策及综合资源方面对园区给予支持。到 2027 年,将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特别合作园打造成为国家级产业名片展示窗口。(萧山区、滨江区、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5.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空间布局,推动优质企业和新增项目向重点区域集聚。争创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到 2027 年,创建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 10 个以上。(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以杭州高新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杭州未来科技城、杭州钱塘新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桐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平台为重点,创建视觉智能“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到 2027 年,创建省级视觉智能“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 10 个以上。(市经信局)(三)强化创新能力,打造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7.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视觉智能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市视觉智能产业研究院。到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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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创建省级以上视觉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5 个以上。(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8.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依托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等基础研究。聚焦视觉智能芯片、核心器件等研发和应用,支持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和省“尖兵”“领雁”项目。征集视觉智能技术攻关清单,通过市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支持。每年推荐申报视觉智能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0 项以上。(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9.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抓好国家、省级海外引才等重大人才计划,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到2027 年,力争50 名以上相关领域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10.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视觉智能领域概念验证中心,打通成果转移转化关键节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果转化园等载体。引导开发一批视觉智能优势产品,加强首台(套)、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到2027年,创建视觉智能相关市级概念验证中心3 个以上。(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开展融合应用示范,挖掘首创型数实融合场景。11.拓展生产制造领域应用场景。打造应用视觉技术的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监控、环保监测等动态感知与智能决策。推广工业可视化、缺陷检测和定位引导等应用。面向高精度工业生产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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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超高清+5G+AI”应用。(市经信局)12.拓展社会治理领域应用场景。推动交通、城管、治安等领域大规模视觉智能应用,建设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实施一批智能超高清安防监控应用项目。推动视觉智能在防灾减灾、质量安全与溯源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13.拓展民生服务和数字文旅领域应用场景。深化视觉智能在智慧养老、未来社区、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争取智能网联车辆上路通行试点,开展L3/L4 级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开展城市空中交通、物流运输服务,推广低空配送、载人试点应用。深化虚拟现实与文旅行业有机融合,支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品牌标准建设,树立国家级产业名片。14.树立国家级城市产业名片。结合国家城市产业名片建设和“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推广活动,加强品牌塑造和宣传,将“中国视谷”打造成为国家级产业名片标杆示范。推动长三角工业文化创新研究院落地建设。(市经信局)15.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活动。支持成立视觉智能国家级产业联盟,举办全国视觉智能产业高峰论坛等高端会议活动,打造视觉智能国际会议品牌。(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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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申请视觉智能核心和基础专利,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制修订。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六)优化布局数字基建,打造先进计算基础设施。17.优化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市算力中心,推动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中心、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7 年,力争算力总量达每秒700 亿亿次浮点运算次数,新建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值低于1.25,数据中心服务器上架率70%以上。(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8.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 基站建设应用,争取 6G 网络应用示范和率先部署。创新运营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市经信局)四、支持保障政策
(一)支持产业链建设。1.支持链主企业构建产业生态体系。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生产,按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部分给予相应奖励。(市经信局)2.加快培育视觉智能总部企业。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视觉智能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梯度资金奖励。对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市发改委)
3.支持视觉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收首次达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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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的视觉智能软件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市经信局)(二)支持窗口园区建设。4.提升窗口园区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经批准实施的视觉智能项目,除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外,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 3.5 左右的容积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创新优化项目用地供给。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持续保障指标需求。支持“中国视谷”窗口园区建设,对窗口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配置。鼓励视觉智能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落地窗口园区。鼓励重大项目关键配套工艺经评审后落地窗口园区。(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支持科技创新。
7.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在杭企业获得国家、省视觉智能科技项目,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根据实际到位国家、省级补助经费不高于 25%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市科技局)
8.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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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支持视觉智能等新型专用芯片开发应用。(市经信局)9.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最高1 亿元资金补助。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落实配套资金。(市经信局、市科技局)10.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授权符合条件的视觉智能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待遇落实。加强高校视觉智能人才培养,鼓励校企联合推动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1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杭州科创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作视觉智能产业基金,加快推动视觉智能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国资委)(四)推广应用示范。
12.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编制视觉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广指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给予相应补助。(市经信局)(五)支持宣传推广。
13.支持举办产业推广活动。企业、机构举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大型宣传推介等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市商务局)
(六)支持数字基建。
14.支持视觉智能新基建项目。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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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给予相应补助。(市经信局)本意见自 2023 年 9 月 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现有政策组织实施,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有效期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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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创新券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现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创新券应用 推动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 9 月28 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联系人:姚广稀 联系电话:85255638
邮箱:ygx@hznet.com.cn
附件:关于促进创新券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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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球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先行突破,孕育五大产业生态圈新的增长点,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决定开展 2023 年度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经公开征集、凝练形成专项榜单(详见附件)。由区、县(市)科技局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二、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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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 3%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3.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企业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 2 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4.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 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5.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6.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三、项目立项组织与实施管理1.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立项文件下达后,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与区、县(市)科技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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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分期资助方式予以补助。4.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竞争性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验收意见核定的实际投入额的 20%,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1.网络申报
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2.申报管理
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3.时间要求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 年9 月4 日。请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在9月7日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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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一式8 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整齐。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提交至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
五、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
市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87080230 吕克斐87025452市科技局高新处 邵永新85255625 杨瑾85255627
市科技局农社处 陈 跃85255632
网络技术咨询 沈 涛8515140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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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制造业首台(套)装备认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加快构建首台(套)装备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制造业首台(套)装备认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 2023 年 8 月11 日-2023 年9 月10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A 座1207 室。联系人:高端装备处(汽车产业处)胡旭鸣,联系电话:0571-85257155。
附件:《杭州市制造业首台(套)装备认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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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关于开展2023 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121 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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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信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 3)。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8月 5 日至 8 月 30 日。
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等,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将经公告的《2023 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时,将盖章正式公布文件抄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信局对备案企业名单进行梳理,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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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 5,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 PDF 版(见附件5)。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为:8 月5 日至8 月30日。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有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抽查,形成推荐名单(见附件4),行文上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并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三、报送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请各地经信部门务必于 9 月15 日前将盖章正式公布文件(扫描 PDF 版)、《2023 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2,盖章扫描PDF 版、可编辑Excel版)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地经信部门务必于 9 月20 日前行文上报推荐的《2023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4,盖章纸质版1 份、盖章扫描PDF 版、可编辑 Excel 版),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5,扫描PDF版)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四、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需对提供的佐证材料负责,证明材料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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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85
清晰可辨、能正确浏览,佐证材料PDF 版请按序编排。《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6)须随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附件: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咨询电话.doc2.2023 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doc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
4.2023 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5.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6.真实性声明.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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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86
2.关于公布宁波市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121 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稳定产业链工作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宁波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投〔2023〕93 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属地推荐、市经信局遴选,确定寰采星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高精度金属掩膜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等 16 家共同体为宁波市第四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共同体牵头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在产业链关键环节上合理分工与紧密协作,推动共同体内单位在实施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高水平交流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对接等环节开展合作,努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控制力、竞争力和韧性。各地经信部门要统筹相关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扶持力度,在技术研发、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人才引进、融资支持、股改上市、智能改造、外经外贸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合力推进全市重点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建设。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附件:宁波市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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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87
(第四批).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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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88
3.关于公布2023 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124 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 号)要求,经各地经信部门自主申报,我局组织初审、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认定宁波江北区光电材料特色产业集群等4家集群(见附件)为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2023年8月至 2025 年 8 月),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经信部门进一步加大产业集群培育力度,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一县一业”建设工作实际,以集群培育工作为抓手,落实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创新活力等举措,引导本区域中小企业集群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集群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并于每年 3 月 1 日前报送。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的调研、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的市级集群和国家级集群实行动态管理。联系人: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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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89
附件:2023 年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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