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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
措施》的通知
措 施
对省内所有运煤车辆执行“一卡通”,降低煤炭运输成本 ;每年从省级财
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煤矿企业集团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等奖励。
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凡在全国和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煤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清退工作,对 2014 年 12
月 1 日后征收上缴省、市(州)财政部分,省、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配
合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清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继续免收煤炭矿业
权转让交易服务费、继续暂缓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企业因环境恢
复治理申请使用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企业申
请使用 ;经地方政府确认暂无地质灾害的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可在所属
煤矿已缴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按不低于 85% 的比例申请作为煤
矿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使用。参与兼并重组煤矿因矿区范围变化新增的资源,
采矿权价款按资源储量分煤种计算并收取,其中炼焦用煤、优质瘦煤以 6 元 /
吨的标准计算并收取,其他煤类以 3 元 / 吨的标准计算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