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1期样刊

发布时间:2021-12-01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1期样刊

余 璇,等: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纵向调查研究 95 境[3]、行业生命周期[4]等,内部变量包括组织结构[5]、内部沟通[6]、企业文化[7]、奖励机制[8]、领导风格[9] 等。同时,创业的本质是创新[10],创业精神的核心是创新[11],创造力作为创新人才的重要能力和品格, 是形成创新素养的核心要素[12]。此外,Chang通过定性梳理内部创业与外部创业的区别,提出了内部员 工创造力是内部创业行为的来源[9],然而该研究停留在定性描述上,缺乏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作 用机制的实证研究。 基于此,本研究试图厘清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作用机制。首先,创业自我效能感是个 体相信自身能够达到创业目标的信念[13],对创业行动具有重要作用[14]。创造力作为创新素养的核心要 素[12],会影响员工对于自身能否成功创业的预判。具有高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员工更加相信自身具备成 功实施内部创业的能力,因而更易产生创业行为,并且倾向于克服创业过程中的失败。创业自我效能感 可能会影响员工是否“愿意”发挥自身创造力,开展内部创业的行为。因此,本研... [收起]
[展开]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1期样刊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01页

余 璇,等: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纵向调查研究 95 境[3]、行业生命周期[4]等,内部变量包括组织结构[5]、内部沟通[6]、企业文化[7]、奖励机制[8]、领导风格[9] 等。同时,创业的本质是创新[10],创业精神的核心是创新[11],创造力作为创新人才的重要能力和品格, 是形成创新素养的核心要素[12]。此外,Chang通过定性梳理内部创业与外部创业的区别,提出了内部员 工创造力是内部创业行为的来源[9],然而该研究停留在定性描述上,缺乏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作 用机制的实证研究。 基于此,本研究试图厘清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作用机制。首先,创业自我效能感是个 体相信自身能够达到创业目标的信念[13],对创业行动具有重要作用[14]。创造力作为创新素养的核心要 素[12],会影响员工对于自身能否成功创业的预判。具有高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员工更加相信自身具备成 功实施内部创业的能力,因而更易产生创业行为,并且倾向于克服创业过程中的失败。创业自我效能感 可能会影响员工是否“愿意”发挥自身创造力,开展内部创业的行为。因此,本研究将创业自我效能感作 为员工创造力与内部创业行为之间关系的中介变量。其次,完善友好的创业环境对员工创业行为具有重 大影响[15]。创业导向本质上是企业的战略导向[16],能够通过公司的行为过程和公司文化反映出来[17]。 创业导向强的企业会鼓励和支持员工突破常规,积极创新,并为员工的创新行为提供资源上的支持[18]。 创业导向可能会影响员工是否“能够”发挥自身创造力、成功开展创业活动的自信程度。此外,依据组织 支持理论,组织支持感越高,组织给予员工进行创新行为的资源和鼓励就会越多,员工对创新风险的感知 就越低[19],员工回报组织的意愿就越强烈[20]。因而,组织支持感越高,高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员工越倾向 于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内部创业行为来回馈组织。组织支持感可能会影响员工是否“敢于”将自身能够 成功创业的信念付诸行动,最终实施内部创业行为。因此,本研究选取公司创业导向和组织支持感作为 调节变量。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的影响 创造力成分理论指出,创造力包含相关领域的技能、与创造力相关的技能和内在动机 3种重要成 分[21]。从相关领域技能看,高创造力个体往往掌握在某个领域内进行创造性活动所需的基本技能[22]。 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有助于提高创业者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内部创业所面临 的内外环境变化,对开展内部创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23]。从创造力相关技能看,高创造力个体能够更 好地感知所处的环境,更容易发现周围事物之间的联系,识别出好的创业机会[24],进而更有效开展内部 创业活动。从内在动机看,高创造力员工偏好创立自己的事业,而内部创业方式为他们提供了实现理想 的机会[25]。此外,高创造力的员工也有更强的创业意愿[26],创业意愿体现了个体对创业行为的态度,对 员工的内部创业行为具有明显的预测作用。 综上,高创造力个体具备内部创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动机,能够发现并充分利用创业机会, 激发强烈的内部创业意愿,进而产生内部创业行为。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1:员工创造力正向影响内部创业行为。 (二)创业自我效能感的中介作用 创业自我效能感是个体能够适应创业者身份的自信以及参与创业活动并最终达到创业目标的信 念[13]。从适应创业者身份的角度看,高创造力个体能够“跳出”原有的思维框架思考问题[27],产生更多 关于产品或服务的想法,对自身成功开展创业活动更加自信[17]。创业自我效能感有助于提升个体对创

第102页

96 http://clgsk.qks.cqut.edu.cn 业胜任力的感知水平[28],进而提升其达成创业目标的信念。从参与创业活动的角度看,高创造力员工适 应了创业者的身份后,便会开展创业活动。但在实践中,创业活动大多成败参半。虽如此,具有创造力的 员工仍能够在成功的经历中总结经验,也能够在创业失败的经历中汲取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增加创业知 识[29],磨炼意志,构建心理资本[30],最终达成创业目标。 综上,高创造力员工不仅具有适应创业者身份的自信,还具有实现创业目标的信念,即创业自我效能 感得到了提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2:员工创造力正向影响创业自我效能感。 基于自我效能感理论,创业自我效能感强的员工对自身成功开展创业活动具有高度的自信。自我效 能感决定了个人能否积极应对行为,以及为之努力的程度[31]。首先,创业自我效能感高的员工相信自己 擅长提出创造性想法,能够应用创意解决问题,并能在他人创意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32] 他们对自己能力 的自信有助于提高创业成功的信心,因而产生高创业意向[33]。而创业意向是创业行为的前提,能够积极 影响个体创业行为的开展[34]。其次,员工开展内部创业活动时,通常会处于高度不确定、高度资源约束、 高度时间压力的情境中[35],使得创业活动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而具有高创业自我效能感的个体不仅 能够产生新颖而有用的创意,而且在创意实现过程中遭遇失败时也能积极应对[36]。结合 H2,本文提出 假设: H3:创业自我效能感在员工创造力和内部创业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三)公司创业导向的调节作用 公司创业导向是公司为了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而采取的具有超前行动性、创新性和风险承担性的行为 和战略[37],它展示了组织内部对于创业与变革的氛围与意识 。[38] 一方面,公司创业导向营造了组织内 部鼓励创业的氛围。强创业导向的公司不仅会鼓励和支持员工突破常规,积极创新,还会促使企业开发 与探索内外部知识,促进员工间的合作交流、知识共享等[39],这将有利于高创造力员工打破固定的认知 方式和心智模式,从而突破认知惰性的束缚[40]。另一方面,强创业导向的公司表现出来的行为过程也反 映了它对变革与创新的引导和支持[41]。这类公司倾向于为员工的创新行为提供资源上的支持[42],放权 给员工,并对员工的创新创业行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由此看出,创业导向越强的公司,员工获 取创业资源越容易,公司对其内部创业也越支持。员工创造力越高,员工也就越能更好地适应创业者的 角色,开展创业活动。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4:公司创业导向在员工创造力对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影响中起正向调节作用。 (四)组织支持感的调节作用 组织支持感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面对压力环境时,对于自身能够从组织中获得帮助的主观确信程 度[43]。组织支持理论认为组织对员工的关心和重视是员工愿意留在组织并自愿为组织做出贡献的重要 前提[44]。依据组织支持理论,组织支持感的高低可能会影响创业自我效能感对与内部创业行为的关系。 创业自我效能感高的员工高度确信自身能够成功开展创业活动 。[45] 组织支持感高的员工,在开展内部 创业行为之前,会预期自己能够获得较大的组织支持[39]。依据组织支持理论,这样的员工更愿意留在组 织,并且有强烈的意愿回报组织[20]。内部创业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能帮助解决企业后劲乏力的问 题,同时,也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动态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开展内部创业不失为创业自我效能感 高的员工回馈组织的一种有效且可行的方式。因此,组织支持感越高,创业自我效能感高的员工越倾向

第103页

余 璇,等: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纵向调查研究 97 于实施内部创业行为来回报组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5:组织支持感在创业自我效能感对内部创业行为的影响中起正向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研究模型如图 1所示。 图 1 研究模型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和数据 本研究调研团队通过老师、同学、朋友等熟人关系分 3次随机向工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创新指数 较高城市不同行业的企业员工发出共 390份问卷。第一次调查背景信息、创造力,第二次调查创业自我 效能感和公司创业导向,第三次调查内部创业行为和组织支持感。通过手机号后 4位共匹配出 252份有 效问卷。有效样本的基本特征如下:性别方面,男性占 41.7%,女性占 58.3%;年龄方面,25岁及以下占 468%,25~30岁占 48%,30岁以上占 5.2%;学历方面,专科及以下占 8.3%,本科占 42.1%,硕士及以 上占 49.6%;工作年限方面,1年以下占 18.3%,1年及以上占 23.8%,2年及以上占 27.4%,3年及以上 占 175%,4年及以上占 4.4%,5年及以上占 8.7%;职位方面,普通员工占 69.4%,基层管理者占 21%, 中高层管理者占 9.5%;企业规模方面,小于 20人的占 5.6%,20~50人的占 4.8%,51~100人的占 111%,101~200人的占 6.7%,200人以上占 71.8%;企业性质方面,国有占 25.0%,民营占 46.0%,其 他占 29.0%。 (二)测量工具 创造力测量选取 Grant开发的 6条目自测量表[46],Cronbach’sα为 0.834。创业自我效能感测量选 取 Lucas开发的 11条目量表[47],Cronbach’sα为 0.918。内部创业行为测量选取 Jong和 Parker的 9条 目量表[48],Cronbach’sα为 0.843。公司创业导向测量选取 Covin和 Slevin的 9条目量表[49],Cronbach’s α为 0.918。组织支持感测量选取 Eisenberger开发的 9条目量表[20]进行测量,Cronbach’sα为 0.889。 控制变量为员工性别、年龄、最高学历、毕业后工作年限、职位以及企业规模和性质。 四、数据分析 (一)同源方差检验 Harman单因子检验法得到了 7个特征值大于 1的因子,共解释了总变异量的 60.861%,其中第 1个 因子解释了 33.796%,小于 50%的临界值。可见,同源方差问题并不严重。 (二)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文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CFA)的方法检验了研究模型的整体适配度。由于模型估计参数较多且 用于分析的数据样本量没有达到足够大的标准。因此,在执行 CFA之前对变量题项进行了打包处理[50]。 CFA结果如表 1所示,五因子模型各项拟合指标均为良好,且显著优于其他竞争模型,表明各变量的区分

第104页

98 http://clgsk.qks.cqut.edu.cn 效度良好。 表 1 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模型 CMIN /DF GFI CFI TLI RMSEA 五因子模型 1.693 0.935 0.978 0.971 0.053 四因子模型a 2.473 0.896 0.951 0.939 0.077 三因子模型b 3.583 0.843 0.912 0.894 0.101 两因子模型c 7.310 0.727 0.780 0.740 0.159 单因子模型d 10.445 0.636 0.667 0.611 0.194   注:a表示合并创业自我效能感和内部创业行为;b表示合并创造力、创业自我效能感和内部创业行为; c表示合并创造力、创业自我效能感、内部创业和公司创业导向;d表示合并所有因子 (三)相关分析 各主要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及相关系数如表 2所示。员工创造力与创业自我效能感、内部创业行 为都呈正相关关系,创业自我效能感与内部创业行为呈正相关关系。 表 2 主要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相关分析 变量 均值 标准差 1 2 3 4 5 6 7 8 9 10 性别 年龄 0.420 0.494 最高学历 工作年限 1.580 0.590 0.106 职位 企业规模 2.410 0.641 -0.055 0.172 创造力 2.920 1.451 0.091 0.413 -0.475 创业自我效能感 1.400 0.658 0.146 0.134 -0.300 0.480 公司创业导向 4.350 1.186 0.005 0.132 0.331 -0.135 -0.199 组织支持感 3.595 0.561 0.174 0.065 -0.079 0.074 0.102 -0.054 内部创业行为 3.478 0.598 0.259 -0.078 -0.064 0.066 0.142 -0.072 0.639 3.342 0.725 0.012 -0.154 -0.089 0.038 0.013 -0.061 0.387 0.486 3.466 0.567 0.066 -0.091 -0.087 0.023 0.054 -0.014 0.427 0.461 0.497 3.478 0.532 0.197 -0.080 -0.058 0.033 0.061 -0.033 0.666 0.732 0.457 0.450   注:“”、“”分别表示在 0.01、0.05的水平上显著 (四)假设检验 层次回归分析结果如表 3所示,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M6,β=0.656,p< 0.001)。因此,H1得到验证。 根据 Baron等的建议检验中介效应,如表 3所示,加入中介变量创业自我效能感后,员工创造力对创 业自我效能感(M2,β=0.609,p<0.001)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H2得到验证。然后,同时将自变量 员工创造力与中介变量创业自我效能感纳入到回归方程,通过回归分析检验它们对因变量内部创业行为 影响。结果表明创业自我效能感对内部创业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M8:β=0.730,p<0.001)。同时, 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的影响依然显著,但其预测作用明显降低(M7:β=0.350,p<0.001,0.350< 0.656)。因此,创业自我效能感在员工创造力和内部创业行为的关系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因此,

第105页

余 璇,等: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纵向调查研究 99 H3得到验证。 在检验调节效应时,在构造交互项前,先分别将两者标准化。如表 3所示,员工创造力和公司创业导 向的交互项对创业自我效能感具有显著的影响(M4,β=0.123,p<0.01)。说明公司创业导向在员工创 造力对创业自我效能感的影响中具有显著调节效应。因此,H4得到验证。创业自我效能感和组织支持 感的交互项对内部创业行为具有显著的影响(M10,β=0.119,p<0.01)。说明组织支持感在创业自我效 能感对内部创业行为的影响中具有显著调节效应。因此,H5得到验证。 表 3 层次回归分析结果 创业自我效能感 内部创业 变量 M1 M2 M3 M4 M5 M6 M7 M8 M9 M10 性别 0.255 0.159 0.163 0.174 0.202 0.099 0.019 0.016 0.023 0.021 年龄 -0.169 -0.208 -0.143 -0.139 -0.143+ -0.185 -0.080 -0.020 -0.016 0.000 最高学历 -0.021 -0.011 -0.027 工作年限 0.098 0.118+ 0.093 0.100+ 0.051 0.072 0.013 职位 企业规模 0.084 0.109 0.066 0.063 0.066 0.093 0.038 0.005 0.007 -0.013 企业性质 1 企业性质 2 0.092 0.058 0.076 0.085 0.018 -0.019 -0.048 -0.050 -0.048 -0.048 员工创造力 创业自我效能感 -0.037 -0.021 -0.024 -0.016 -0.002 0.015 0.026 0.025 0.018 0.026 公司创业导向 组织支持感 0.016 0.019 0.053 0.035 0.002 0.006 -0.004 -0.009 -0.004 -0.009 交互项 1 0.164 0.066 0.038 0.034 0.141+ 0.035 0.002 0.021 0.020 0.019 交互项 2 0.609 0.505 0.493 0.656 0.350  F 2.347  R2 0.274 0.252 0.504 0.730 0.664 0.650  ΔR2 0.123 0.140 0.122 4.149 23.419 26.445 25.312 0.119 24.177 37.580 31.570 30.075 28.714 0.120 0.466 0.523 0.537 0.072 0.473 0.609 0.540 0.555 0.568 — 0.345 0.058 0.014 — 0.402 0.136 0.468 0.015 0.013   注:“”、“”、“”和“+”分别表示在 0.001、0.01、0.05和 0.1的水平上显著;交互项 1代表“员工创造力 X公 司创业导向”,交互项 2代表“创业自我效能感 X组织支持感”   为了更加直观地理解调节效应,根据 Cohen等人推荐的方法绘制了如图 2和图 3所示的调节效 应图。 图 2 公司创业导向的调节效应 图 3 组织支持感的调节效应

第106页

100 http://clgsk.qks.cqut.edu.cn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基于创业的本质是创新、创造力是形成创新素养的核心要素的观点,本研究讨论了影响员工内部创 业行为的几个关键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具体而言,本研究认为员工创造力是影响内部创业行为的一个重 要因素,创业自我效能感是两者之间的重要通道。同时,公司创业导向和组织支持感是这一作用机制的 重要边界条件。这些观点均得到了基于 252名员工有效调查数据的实证结果支持。 (一)理论贡献 第一,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立足于创业、创新与创造力三者之间的关系,探讨了员工创 造力对其内部创业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扩充内部创业行为前因变量研究的文献。 第二,基于自我效能感理论探讨了创业自我效能感在员工创造力和内部创业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 厘清了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的影响的作用机制;再从组织方面探讨了创业导向以及组织支持感的 调节作用。完整地解释了高创造力员工愿意(创业自我效能感)、能够(公司创业导向)、敢于(组织支持 感)发挥自身创造力进而开展内部创业行为的过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 业行为影响的边界机制。 (二)实践启示 从员工和企业的角度得到如下启示: 就员工而言,要开展内部创业可以采取如下举措:(1)员工应该优先培养和提升自身的创造力。首 先,员工应主动培养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其次,员工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积极寻找并提出创造性的解 决方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创造力水平。(2)员工开展内部创业应该有意识地提升创业自我效能 感。首先,员工要主动参与创新创业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创业知识以及创业能力;其次,员工可以积极参 加组织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在成功中总结经验,在失败中吸取教训,进而提升创业自我效能感。 就企业而言,可通过以下措施实施内部创业:(1)企业应重视识别、培养员工创造力,为企业创新提 供源源不断的生力军。首先,企业招聘时可以借助创造力量表、内隐测验法等工具考察员工的创造力水 平;其次,企业也可以开发创造力培训课程,培养员工创造性的思维。(2)企业应加强营造创业导向的氛 围。首先,企业应该营造一种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文化,让公司全体成员意识到公司对于内部创业的支 持态度,促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够勇敢的开展内部创业;其次,领导者也要鼓励下属,为下属开展内部创业 给予适度的自主性、合理的资源以及针对性的帮助;第三,企业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鼓励员工在平台内 交流分享新想法、新角度,共享创业知识和信息,加快员工创业活动的产生。(3)企业应在组织层面提供 充分支持。为使企业员工能够更好地进行创业活动,企业除了为其员工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料、人员以及 政策等工具性支持外,更需要为员工提供情感性支持。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和规则, 通过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为企业内各种创业活动分配资源;其次,领导应该适度授权,使得员工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自主进行创业活动,同时领导还应该密切关注员工创业活动的进展,当员工遇到困难时,及时给 予建议,帮助其渡过难关,当员工取得一定成绩时,领导也要及时表扬员工,提高其满足感和价值感;最 后,企业应建立并完善激励机制,奖励对内部创业有巨大贡献的员工,从而表达企业对员工内部创业价值 的认同和感谢,进而提升其组织支持感水平。

第107页

余 璇,等: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纵向调查研究 101 (三)局限和展望 本研究在作出一定贡献的同时,也存在以下局限:第一,本文的数据通过自陈式问卷调查法收集,并 且公司创业导向、组织支持感等变量是由员工感知的。因此,测评结果可能会受到个体自身偏好和感知 差异的影响,数据的客观性可能会受到限制,后续研究可以尝试采用自评与他评(领导、同事)相结合的 方法测量这些变量。第二,本文中着力探讨员工创造力对其内部创业的影响,而 60后、70后员工与新生 代员工之间存在差异,但本文并未进一步探索不同代际的员工创造力对于内部创业的影响是否存在不 同,未来研究可以延伸到各个代际,对比不同代际的员工创造力对其内部创业的影响。第三,除了本文证 实的公司创业导向和组织支持感的调节作用外,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的作用机制也可能会受到诸如创 业环境等其他权变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辜孟蕾,舒珍,舒成利.企业知识过滤与员工离职创业行为:制度环境的调节作用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9(7):105-120. [2] PINCHOTTG.Intrapreneurship[M].NewYork:HarperandRow,1985. [3] MILLERD.Thecorrelatesofentrepreneurshipinthreetypesoffirms[J].ManagementScience,1983,29(7):770-791. [4] ZAHRASA.Aconceptualmodelofentrepreneurshipasfirm behavior:Acritiqueandextension[J].Entrepreneurshiptheory andpractice,1993,17(4):5-21. [5] LUMPKIN.Clarifyingtheentrepreneurialorientationconstructandlinkingittoperformance[J].AcademyofManagementRe view,1996,21(1):135-172. [6] ANTONCICB,HISRICH R D.Intrapreneurship:Constructrefinementandcrossculturalvalidation[J].JournalofBusiness Venturing,2001,16(5):495-527. [7] 杨金定,苏赞璇,陈卫旗.企业内创业影响因素及效应机制分析[J].广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3):90-95. [8]  LUCHSINGER V,BAGBY D C.Entrepreneurshipandintrapreneurship[J].SAM AdvancedManagementJournal,1987: 10-13. [9]  CHANG J.Modelofcorporateentrepreneurship:Intrapreneurshipandexopreneurship[J].BorneoReview,1998,9(2): 187-213. [10] 雷家.从创业到创业管理创业的本质是创新[J].清华管理评论,2012(3):28-35. [11]彼得 F.德鲁克.创新与创业精神[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12] 文云全.儿童创造力发展的动力体系及运行策略[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7(12):82-86. [13] BOYDNG,VOZIKISGS.Theinfluenceofselfefficacyonthedevelopmentofentrepreneurialintentionsandactions[J].En trepreneurshipTheory&Practice.1994,18(4):63-78. [14] JINB,JUNGS,JEONGSW.DimensionaleffectsofKoreanSME’sentrepreneurialorientationoninternationalizationandper formance:Themediatingroleofmarketingcapability[J].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shipandManagementJournal,2017,14(1): 1-21. [15] 高建丽,闫敏.组织支持感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激情的影响研究———心理资本的中介效应[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8(7):33-37. [16] 段梦,周颖,吕巍,等.创业导向、双元创新与企业竞争优势[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8(1):110-114,121. [17] 易华.创业导向有助于激发员工创新行为吗———创新意愿的中介作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8(1):134-139.

第108页

102 http://clgsk.qks.cqut.edu.cn [18] 宋典,袁勇志,张伟炜.创业导向对员工创新行为影响的跨层次实证研究———以创新氛围和心理授权为中介变量[J]. 科学学研究,2011(8):1266-1273. [19] 詹小慧,李群.组织支持感与员工创新绩效:一个跨层次的调节模型[J].当代经济管理,2020(1):71-77. [20] EISENBERGER R,STINGLHAMBER F.Perceivedorganizationalsupport[J].JournalofAppliedPsychology,2006,91 (3):689. [21] AMABILETM.Amodelofcreativityandinnovationinorganizations[J].ResearchinOrganizationalBehavior,1988,10(1): 123-167. [22] 李植霖.现代心理学中的创造力理论述评[J].科技经济市场,2007(3):365-367. [23] 王勇.企业内部创业视角下的创业者素质评价与培育[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24):62-63. [24] 张秀娥,张坤.创造力与创业意愿的关系: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8(3):67-78. [25] 任荣伟,毛蕴诗.跨国公司内部创业行动的逻辑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4(7):3-5. [26] 刘万利,胡培,许昆鹏.创业机会真能促进创业意愿产生吗———基于创业自我效能与感知风险的混合效应研究[J].南 开管理评论,2011(5):83-90. [27] 申传刚,杨瞡,李海燕.个体创造力对创业意向的影响:以新生代员工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18):145-151. [28] EDWARDSSCHACHTERM,GARC?AGRANERO A,S?NCHEZBARRIOLUENGO M,etal.Disentanglingcompetences:In terrelationshipsoncreativity,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J].ThinkingSkillsandCreativity,2015(16):27-39. [29] 郝喜玲,涂玉琦,陈雪.痛定思痛?情绪 成本对创业失败 学习影 响———反 事实 思维 的 调节 作 用 [J].研究 与 发展 管理, 2019(4):27-39. [30] 徐幸子,陈聪,李纪珍.创业失败经历影响新创企业创业导向的实证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9(4):51-63. [31]BANDURAA,ADAMSNE.Analysisofselfefficacytheoryofbehaviorchange[J].CognitiveTherapy& Research,1977,1 (4):287-310. [32]李珲,丁刚.员工创新行为的心理因素:基于 AMO理论的整合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7):41-47. [33] 孙红霞,郭霜飞,陈浩义.创业自我效能感、创业资源与农民创业动机[J].科学学研究,2013(12):1879-1888. [34] 邴浩,杜涵,罗婧.创业行为与创业意愿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76-82. [35] 杨俊,张玉利,刘依冉.创业认知研究综述与开展中国情境化研究的建议[J].管理世界,2015(9):158-169. [36] 张勇,刘海全,王明旋,等.挑战性压力和阻断性压力对员工创造力的影响:自我效能的中介效应与组织公平的调节效 应[J].心理学报,2018(4):450-461. [37] ANDERSONBS,COVIN JG,SLEVIN D P.Understandingtherelationshipbetweenentrepreneurialorientationandstrategic learningcapability:Anempiricalinvestigation[J].StrategicEntrepreneurshipJournal,2009,3(3):218-240. [38] 白景坤,王健.创业导向能有效克服组织惰性吗?[J].科学学研究,2019(3):492-499. [39] 姜忠辉,罗均梅.基于组织情境要素的内部创业模式分类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7(9):141-158. [40] GODKINL,ALLCORNS.Overcomingorganizationalinertia:Atripartitemodelforachievingorganizationalchange[J].Journal ofAppliedBusinessandEconomics,2008,8(1):82-95. [41] 易华.创业导向有助于激发员工创新行为吗———创新意愿的中介作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8(1):134-139. [42] 闫帅,胡保亮,汝醒君.高 管 团 队 跨 界 行 为 对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的 影 响:创 业 导 向 的 中 介 作 用 [J].科 技 进 步 与 对 策,2019 (13):105-111. [43] 宋典,袁勇志,张伟炜.创业导向对员工创新行为影响的跨层次实证研究———以创新氛围和心理授权为中介变量[J]. 科学学研究,2011(8):148-155. [44] ASELAGJ,EISENBERGERR.Perceivedorganizationalsupportandpsychologicalcontracts:Atheoreticalintegration[J].Jour nalofOrganizationalBehavior,2003,24(5):491-509.

第109页

余 璇,等:员工创造力对内部创业行为影响的纵向调查研究 103 [45] SCHMUTZLERJ,ANDONOVAV,DIAZSERRANOL.Howcontextshapesentrepreneurialselfefficacyasadriverofentre preneurialintentions:Amultilevelapproach[J].EntrepreneurshipTheoryandPractice,2019,43(5):880-920. [46] GRANTA.Originals:Hownonconformistsmovetheworld[M].NewYork:PenguinBooks,2016. [47]LUCASW A,COOPERSY.Measuringentrepreneurialselfefficacy[C]//EDGEconference:bridgingthegap:Entrepreneur shipintheoryandpractice,Singapore,2005:11-13. [48] JONGPJ,PARKERSK,WENNEKERS,etal.Entrepreneurialbehaviorinorganizations:Doesjobdesignmatter?[J].Entre preneurshipTheory&Practice,2013,39(4):981-995. [49] COVINJG,SLEVINDP.Strategicmanagementofsmallfirmsinhostileandbenignenvironments[J].SocialScienceElectron icPublishing,2010,10(1):75-87. [50]LITTLETD,CUNNINGHAM W A,SHAHARG,etal.Toparcelornottoparcel:Exploringthequestion,weighingthemerits [J].StructuralEquationModeling,2002(9):151-173. A longitudinalstudyontheeffectofemployees’creativity oninternalentrepreneurialbehavior YUXuan1,LIYu1,ZHANGYinxuan2,TANGYanzhao3 (1.SchoolofBusinessAdministration,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Chongqing400067,China; 2.Antai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hanghaiJiaoTongUniversity,Shanghai200030,China; 3.SchoolofManagement,XiamenUniversity,Xiamen361005,China)   Abstract:Underthebackgroundofmassentrepreneurshipandinnovation,thelongitudinalstudyisaimed toexploretheeffectofemployees’creativityonemployeeinternalentrepreneurialbehavior,themediatingeffect ofentrepreneurialselfefficacy,andthemoderatingeffectofcorporateentrepreneurialorientationandperceived organizationalsupport.Theanalysisresultsof252validquestionnairesshowthat:employees’creativityhasa significantpositiveeffecton entrepreneurialselfefficacyand internalemployeeentrepreneurialbehavior; entrepreneurialselfefficacyplaysanmediatingroleintherelationshipbetweenemployees’ creativityand internalentrepreneurialbehavior; corporate entrepreneurialorientation playsa moderating role between employees’creativityandentrepreneurialselfefficacy;perceivedorganizationalsupportplaysamoderatingrole betweenentrepreneurialselfefficacyandinternalentrepreneurialbehavior. Key words: creativity; internalentrepreneurial behavior; entrepreneurial selfefficacy; corporate entrepreneurialorientation;perceivedorganizationalsupport (责任编辑 张佑法)

第110页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 2021年第 35卷第 11期 Vol.35 No.11 2021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21.11.011 乡村振兴与“三农”问题 乡村人才振兴: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及实现路径 刘玉侠,张剑宇 (温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摘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乡村人才振兴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破解乡村人 才掣肘、调动乡村发展要素。较一般乡村实践主体,乡村人才在社会属性、空间属性、身份属性、价值属性 4个层面具有特殊性和优越性;从战略向度、历史向度、目标向度来看,乡村人才振兴分别蕴意现实系统 工程、长期建设实践、目标期望状态。当前,乡村人才振兴在人才结构、人才流动、人才生态、人才机制等 方面仍然存在困境,影响乡村振兴的成效。明晰目标定位,强化基本理念,完善机制保障是乡村人才振兴 的可能路径。这有利于破除阻碍因素,突破现实困境,有助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人才;乡村人才振兴;乡村人才困境 中图分类号:F323.6;C91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21)11-0104-1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人才是第一资源,乡村人才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要素。“乡村人才振兴”这一规范概念和话 语表达的形成并不久远① ,但党和国 家对 乡 村 人 才 的 重 视 由 来 已 久。不 论 是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时 期, 各类涉农政策对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人才的重要性作出强调,还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多 次要求“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1]35-38,[2]90-92,并在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乡村人 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3]20-21,体现的都是对乡村人才的重视。2021年 2月 23日,中办、国 办系统聚焦乡村人才振兴,印 发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乡 村 人 才 振 兴 的 意 见 》,对 乡 村 人 才 振 兴 作 出 了 全 面 部 署[4],党和国家对乡村人才的重视上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 台和施行更是让乡村人才振兴有了法治保障[5]。 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乡村振兴步入全面推进新阶段,乡村人才振 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得到充分彰显。首先,乡村人才振兴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科学合理的 人才资源布局需要兼顾乡村人才振兴和城市人才集聚,让适宜在城市发展的人才继续为城市发展服务, 让适合在乡村发展的人才愿意且能够为乡村社会发展服务。其次,乡村人才振兴是破解乡村人才掣肘的 收稿日期:2021-07-08 作者简介:刘玉侠,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温州乡村人才振兴研究创新团队带头人,主要从事三农问题研究;通讯作 者:张剑宇,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① 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 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学术界一般将此视为“乡村人才振兴”官方话语表达正式形成的标志。 本文引用格式:刘玉侠,张剑宇.乡村人才振兴: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及实现路径[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1(11):104-114. Citationformat:LIUYuxia,ZHANGJianyu.Therevitalizationofruraltalents:Connotationinterpretation,dilemmareflectionandimplementation path[J].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2021(11):104-114.

第111页

刘玉侠,等:乡村人才振兴: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及实现路径 105 现实选择。乡村振兴普遍面临的人才掣肘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问题起点,乡村人才振兴是回应乡村产业发 展需求、治理转型需求、文化振兴需求、社会发展需求的现实策略。最后,乡村人才振兴是调动乡村发展 要素的关键举措。乡村振兴依赖于发展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良性驱动。强调乡村人才之于乡村振兴的重 要性,并不仅仅因其满足了乡村振兴对“劳动力”这一发展要素的需求,更关键的是其附属价值,即其在 调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发展要素中发挥的作用。因而,对于乡村人才振兴这一极具现实意 义的题域,亟待学术界从多学科视角展开理论探讨。 一、文献述评与问题提出 与政策话语表达相适应,国内学术界对单类乡村人才(如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创业人 才等)的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对乡村人才振兴的研究则主题分散、视角多元、方兴未艾。第一, 明确乡村振兴的人才需求。虽然国内学术界对乡村人才的类型划分尚未达成共识,但学者普遍认同“乡 村振兴要以层次分明的乡村人才队伍体系作为支撑”[6-7],且这一人才队伍体系至少应涵盖生产经营、创 新创业、社会服务、公共发展、乡村治理五大类型 。第[8]303-304 二,关注乡村人才建设的现状。大部分学者 聚焦乡村人才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影响因素。周晓光认为乡村人才存在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 优等瓶颈,其原因在于乡村人才职业观偏差故不想回到农村,农业比较效益低故不想投资农村,乡村环境 较落后故不想留在农村[9];罗俊波认为乡村振兴的“人才短板”在于人力资本短缺、综合素质不高,乡贤 群体流失、回流难度较大,乡村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10]。少部分学者则致力于总结各地在乡村人才振兴 进程中取得的经验启示。田书芹等基于多案例研究识别了浙江“湖州模式”、湖北“咸宁模式”、重庆“永 川模式”3种乡村人才振兴典型模式,并通过比较其治理路径的异同总结乡村人才振兴的整体性治理图 式[11];钱再见等基于江苏省 L市 G区的实践,在微观视阈总结新乡贤作为乡村人才的流入机制和作用机 制[12]。第三,探索乡村人才振兴的路径。服务于实践需要,这一主题是国内研究的焦点。唐丽桂、谭金 芳等学者基于乡村人才振兴具体实践,立足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从制度供给、社会支持、人才主体 不同维度,或提出视角有别的对策建议,或思考措施各异的人才振兴路径[13-14]。 由于各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道路存有差异,国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村人力资本和乡村人才 队伍建设。第一,关于农村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的研究。20世纪 60年代,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便将人才 要素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联,强调人才作为资本的特殊意义。贝克尔、舒尔茨等聚焦人力资本或农村人 力资本的内涵及经济社会价值等展开研究,并强调教育投资对人力资本提升的重要性 。[15]5-78,[16]150-175 在此影响下,库钦克、阿塔纳西奥、安扎库等针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过程和途径展开了研究。农 村人力资源开发根源于不同的哲学传统,开发目的包括“以人为中心”“以生产为中心”“原则问题解决” 等[17],其过程一般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18],农村人力资源有效开发不仅要注重组织构建、方法选择,更 为关键的是要关注支持性政策的出台[19]48-51。第二,关于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日本造村运动、韩 国新村运动、德国村庄更新、法国农村改革、美国乡村小城镇建设、加拿大农村计划等乡村建设运动的战 略目的和建设路径有所差异,但无一例外都对各类人才的社会价值投以关注和重视。在乡村人才建设过 程中,这些国家积累了诸如完善人才培育法律体系、构建人才培育机制、乡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并重、 加大乡村财政投资等经验[20-21]。 总的来说,国内外相关研究对于深化学理探讨、提供实践参考具有重要价值。尽管如此,“乡村人才 振兴”本身、乡村人才振兴实践都有诸多亟待学术界给予关注和解答的问题。国内学界多将“乡村人才 振兴”视为约定俗成的默认概念,对于谁是乡村人才、何谓乡村人才振兴等问题,却鲜有研究给出明确回 答;对于乡村人才振兴存在哪些困境、其实现路径如何等现实问题,国内学界虽然展开了初步探索,但研

第112页

106 http://clgsk.qks.cqut.edu.cn 究的系统性、全面性有待提升。质言之,既有研究尚不足以完全支撑乡村人才振兴的实践推进。因此,本 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若干涉农政策以及笔者于 2020年 7月、2021年 2月在浙江温州和浙江绍 兴实地调研获得的经验材料,探析乡村人才振兴的内涵,反思实践困境,探究实践要求和实现路径,以期 对乡村人才振兴形成愈加全面的认识和更加系统的解读,为乡村人才振兴具体实践提供理论参考①。 二、乡村人才振兴的内涵阐释 “概念是建构理论的基石。”[22]59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以理解乡村人才和乡村人才振兴的科学内 涵为前提,亦即对“谁是乡村人才”和“何谓乡村人才振兴”等问题作出理论回答。 (一)乡村人才的基本属性 国内学术界对“人才”的界定 大 同 小 异,主 要 指 “德 才 兼 备 的 人 ”或 “有 某 种 特 长 的 人 ”[23]1096;对 “乡 村”的理解也大体相同,倾向于将乡村视为与城市空间相对的概念,指代城市建成区以外(包括乡镇和村 庄等)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5]。但对“乡村人才” 这样一个由“乡村”和“人才”复合形成的学术概念,学者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是对“乡 村人才”进行概念溯源和界定,还是对乡村人才进行类型学划分,均无法从国内相关研究和课题组的访谈 资料中总结出具有广泛共识性的结论。对于“何谓乡村人才”“谁是乡村人才”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 看法不一,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较一般乡村实践主体,乡村人才在社会属性、空间属性、身份属性、价值属 性 4个层面具有特殊性和优越性。 第一,社会属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4]135。乡村人才首先为人,其生产活动、生活 具有社会性,其社会行为实际上就是其与其他个体、群体的互动。乡村人才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形塑,又受 到复杂社会网络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与一般乡村实践主体相比,社会实践对乡村人才的形塑效果更明 显,使得其社会价值更突出;相应地,社会网络和社会环境对其影响也更深,这就解释了为何某些乡村人 才较一般村民具备更复杂的关系网络和人脉资源。 第二,空间属性。乡村人才与乡村相联系,但此“乡村”非指人才的来源空间,而是指人才发挥价值 和作用的空间。“外来人才”“新村民”[13]等外生人才尽管源于城市,但其作为空间在乡村,为乡村建设 发展而服务,故也属于乡村人才的范畴。明确乡村人才的空间属性为做大乡村人才增量、壮大乡村建设 人才队伍提供了一种内外兼顾的新思路。 第三,身份属性。乡村人才作为人才的一种大类,具有一般人才的共性特征,即在个体素质、人力资 本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例如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等;但作为服务于乡村的特殊种 属,乡村人才的素质禀赋和身份特质也表现出适应乡村需求、异于一般人才的差异性,例如必备的乡土联 结、特殊的农业技能、专业的文化手艺、敏锐的乡村需求认知、独特的乡村治理权威等。 第四,价值属性。乡村人才的价值属性主要表现为“合乎价值性”和“价值性”两方面。“合乎价值 性”是指乡村人才的思想和行动符合与乡村振兴和乡村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社会主流价 值取向。换言之,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对乡村人才基本保持积极正向的他我评价。“价值性”是指 乡村人才能凭借自身特质产生社会价值,对乡村社会发展产生影响、作出贡献,具体表现为助推乡村产业 发展、治理转型、文化振兴、社会发展等。 ① 按照学术惯例,本文涉及人名和县级以下地名均采用化名,所有经验材料已统一编码,编码代表资料详细来源,编码格式为“资料来 源 -访谈日期 -访谈地点 -访谈对象”。如“FT-20200729-XRC-XXF”,“FT”代表资料来源于访谈,“20200729”代表访谈日期为 2020年 7月 29日,“XRC”代表访谈地点为 XRC村,“XXF”代表访谈对象为 XXF。

第113页

刘玉侠,等:乡村人才振兴: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及实现路径 107 基于此,可将“乡村人才”界定为:与乡村具有紧密联系,愿意并能够为乡村建设作出贡献、对乡村振 兴产生积极影响的,具有较高素质禀赋或人力资本(如生活阅历、乡土联结、技能水平、知识文化水平、思 想道德素质、非正式权威等)的人。 (二)乡村人才振兴的向度 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创新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的“五大振兴”, 即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25],并在诸多场合强调“乡村振兴,人才是关 键”[26]。理解乡村人才振兴,首先要厘清其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关系。贝塔朗菲创立的一般系统论[27]28-49 及由此衍生的复杂性研究范式为此带来新的启发:在乡村场域这一环境中,乡村全面振兴是一个复杂系 统,乡村人才振兴是其子系统之一,这一子系统又由政府、市场、人才、农民等要素构成,要素、子系统、系 统、环境相互间具有复杂关联。这就要求我们用系统思想和全局眼光审视乡村人才振兴与乡村全面振兴 的内在关联:一方面,由于乡村人才具备一般实践主体不具备的属性优势,其在乡村振兴中扮演不可或缺 的角色。乡村产业发展、文化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等离不开乡村人才的作为,且乡村人才是调 动和激活资本、技术、信息等乡村振兴必备发展要素的关键。另一方面,乡村其他方面振兴对人才振兴具 有积极、正向的助推作用。产业振兴能为人才振兴提供产业和发展平台支撑,文化振兴能为人才振兴营 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舆论空间,生态振兴能为人才振兴创设宜居的生态环境和生活场域,组织振兴能为 人才振兴奠定政治基础、提供社会治理保障。一言以蔽之,乡村人才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其他方 面振兴又对人才振兴具有 促 进 作 用。 当 然,对 于 “乡 村 人 才 振 兴 ”本 身,更 需 要 从 不 同 向 度 予 以 全 面 解 读。总的看来,乡村人才振兴各个向度有其差异化的内在蕴意,或是蕴含国家战略意图,或是表达长期行 动方向,或是反映具体行动目标。 第一,作为现实系统工程的战略向度。乡村人才振兴是人才强国战略在乡村领域的具体展开和乡村 振兴战略在人才层面的基本要求。就此而言,可将乡村人才振兴理解为一项立足于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 际,致力于解决乡村人才建设现实困境的战略性举措,也是一项包含培育、引进、管理、评价、服务、使用等 环节在内的系统工程。这一战略性举措和系统工程各组成环节有不同的问题指向:培育和引进是乡村人 才振兴的首要环节,主要解决乡村人才从何而来的问题;管理、评价、服务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依托,主要解 决乡村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使用是乡村人才振兴的最终指向和最终目的,主要解决如何用好乡村人才 的问题。 第二,作为长期建设实践的历史向度。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绘制了“分 三步走”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蓝图[1]5-6;2018年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则对“有 序实现乡村振兴”提 出 了 “准 确 聚 焦 阶 段 任 务”“科 学 把 握 节 奏 力 度”“梯 次 推 进 乡 村 振 兴”三 大 要 求[2]102-104。尽管党和国家只是强调了乡村人才振兴到 2025年的目标任务[4],并未单独就推进乡村人才 振兴作出阶段性部署。但乡村人才振兴实际上也有特定的推进节奏和发展步调,且需历经较长时期才能 实现。站在历史维度理解乡村人才振兴的关键在于厘清乡村人才振兴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关系。一 方面,乡村人才振兴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乡村振兴在人才建设领域的历史任务;另一方面,不同发展 阶段的现实背景和社会问题不尽相同,乡村人才振兴的阶段目标和建设重点等会产生阶段性差异。 第三,作为目标期望状态的目标向度。“振兴”还表示一种与“衰败”“衰退”“衰落”等截然相反的期 望状态和目标指向。乡村人才振兴的目标向度包含两重蕴意:一是对未来乡村人才建设实现目标、达到 状态的概括,即乡村人才全面振兴的状态。彼时,乡村人才队伍规模充实,人才梯队完善,在数量上能满 足乡村建设发展需要;乡村人才结构完善,人才类型全面,人才素养较高,在质量上能适应乡村振兴的需 求。二是对未来乡村社会中的人之主观意愿、客观能力、目标期望的概括,即乡村人才主体性得以实现的

第114页

108 http://clgsk.qks.cqut.edu.cn 状态。乡村全面振兴既依赖于乡村人才主体性的发挥,又会对乡村人才主体性实现产生助推作用。因 此,乡村人才振兴还包含了对各类乡村实践主体有意愿、有能力发展成为乡村人才,进而推动乡村全面振 兴的期盼。这就是说,乡村人才振兴要让人才不再是乡村建设发展的桎梏和阻碍,乡村也不再是人才稀 缺之地。更为理想的状态则是塑造一种人才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局面,乡村人才和城市人才平等享有 发展机会,平等拥有选择发展空间、体面生活的权利。 三、乡村人才振兴的实践困境 受国家战略的引导和支持,各地在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吸取了诸多教训。 浙江湖州、湖北咸宁、重庆永川等地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乡村社会治理范畴,遵循整体性治理逻辑取得了 初步成效[11]。以上 3地经验是否足以构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取得如此成效的地区在全国范围内是否 具有普遍性,这些问题仍待商榷。可以明确的是,各地乡村人才振兴仍然面临现实困境,解决问题、化解 困境是乡村人才振兴实践的旨归所在。 (一)人才结构困境 当前,多数地区的乡村人才结构存在乡村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层次不优等问题。第一,乡村内 生人才存量和外生人才增量均不足以支撑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调研中,许多乡镇干部、村干部均将“缺 人”视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制约因素,XXF的见解具有代表性:“我觉得人才很重要,就比如我们 XRC村就 很缺人才,包括旅游开发的、政策处理的,目 前 村 里 能 搞 这 些 的 太 少 了。”(Y县 Y镇 X村 党 委 委 员, FT20200729XRCXXF)。第二,乡村人才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综合素质等禀赋条件无法满足乡村全 面振兴的需求和要求。以农业 生 产 经 营 人 员① 的 知 识 水 平 为 例,据 第 三 次 全 国 农 业 普 查 (以 下 简 称 “普 查”)主要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 31422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仅占 83%[28]。 第三,乡村人才的年龄层次、等级层次等也存在完善空间。普查显示,年龄在 35岁及以下的农业生产经 营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仅有 19.2%、55岁及以上的高达 33.6%[28],其他类型的乡村人才也存在类似的年 龄分布,老龄化现象严重,中青年人才短缺。20世纪末,刘迎秋指出中国人力资本是一种高智能、高技术 劳动力所占比重极小的“小托大式”结构[29]。这一结构特征同样适合描述当下多数乡村的人才结构现 状。根据调研来看,乡村人才等级层次存在生产型、普通技能型等初中级人才多,经营管理型、具有专业 技术职称等高级人才少的问题。 (二)人才流动困境 流动性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30]。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数 量增长至 3.76亿,较 2010年增长 69.73%,其中有 3.31亿(占比 88.12%)流向城镇 。[31] 人口流动实际 上也意味着人才流动。从人才流动的方向来看,当前乡村人才流动存在外流严重、回流有限、下乡不足等 问题。第一,改革开放尤其是 1992年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以来,大量具有人力资本、经 济资本、社会资本等多重发展优势的乡村人才大规模流向城市,乡村一度成为人才稀缺之地。时至今日, 这一局势仍未得以扭转。第二,国家政策引导下,回流乡村人才数量尽管有所增加,但依然无法满足乡村 全面振兴的需要,多数外出人才依然更倾向于在城市继续拼搏或在城镇定居。ZTZ对这种现象直言不 讳:“如果他有技能、有本事,在城市里打拼赚钱好好的,为什么要回到农村呢?”(Y县 Y镇组织部干事、A ①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 30天以上的全职或兼职人员。

第115页

刘玉侠,等:乡村人才振兴: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及实现路径 109 村驻村干部,FT20200729ADZTZ)。第三,尽管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等涉农惠农政策大力号召社会各 界下乡支持乡村振兴,但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结构性困境的惯性影响,城市和乡村对人才的吸引力存在显 著差异,外生人才下乡发展的现象并不算多,数量规模极其有限。 (三)人才生态困境 借鉴生态系统概念,一些学者提出了“人才生态系统”,用以描述各类人才群体与其生存环境的复杂 关系和紧密联系[32]。乡村人才有其独特的生态系统,即乡村人才“生存”的外部社会,其现实缺陷直接影 响乡村人才振兴。第一,既有乡村人才生态结构单一,乡村人才振兴的可持续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一般 而言,乡村人才结构愈是具有多样性,乡村人才振兴就愈是具有可持续性。但当前乡村人才种类并不丰 富,人才结构也不完善,尚不足以形成可靠的、稳定的、可持续性,使各类乡村人才能够和谐互动、有序协 作的人才社会生态。第二,乡村人口结构性失衡不利于乡村人才振兴。改革开放以来,受过教育的知识 分子离土离乡,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我国乡村面临不同程度的人口空心化问题,以留守老人、留 守妇女、留守儿童等为主要人口构成的村庄比比皆是,西部地区更甚。对诸多空心化严重的乡村而言,乡 村人才振兴任重道远。第三,乡村外部环境并未给乡村人才振兴以可靠的社会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在一 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发展环境,为乡村人才提供了较过去更优质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但城市与乡村 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科技支持、公共文化供给、社会治理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依然存在,社会生态 层面利于乡村人才振兴的社会支持尚待系统建构。第四,全社会尚未形成对乡村人才客观科学的价值认 同。在各自作用领域,乡村人才和城市人才的社会作用并无优劣、高低之分,但当前社会各界尚未形成对 乡村人才和城市人才的均等价值认同,对于乡村人才甚至存在误解和偏见。调研中,一位村干部说,“城 里好啊,赚的钱多、生活得好,哪像我们这些在乡下的人,一言难尽。”(Y县 F镇 Y村 妇 女 主 任,FT 20200729YSTZNS)言下之意,诸多人才更看重城市的发展前景,认可城市人才的社会价值,而对乡村发 展和乡村人才的未来持有悲观态度。 (四)人才机制困境 当前,在乡村人才培育、引进、管理、评价、服务、使用等环节存在思想认识和实践推进相脱节的状况, 根源在于乡村人才振兴的系统机制尚未形成。第一,由于城乡结构约束、财政投入有限等,人才供给层面 的既有培育机制和引进机制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协调性不足,各地或是过于依赖内生人才培育,或是 过于强调外生人才引进;针对性不足,尚未完全实现因地而异、因地制宜;系统性不足,既有培育、引进措 施相对分散,尚不足以形成可以一以贯之的、系统性或体系化的机制。第二,如何对乡村人才进行科学管 理,如何对乡村人才施以科学的评价奖励,如何为乡村人才提供各类服务保障,各地很少能给予充分解 答。JHJ向课题组表达了这一“尴尬”:“乡村振兴提出以来我们已经开始尝试,比如摸排登记、颁发奖状、 开展培训等。可是我们总还是感觉收效不好、群众呼声不高。这其中,我想肯定有乡村人才本身不多的 原因,但和我们的做法和投入可能也有一定关系。”(Y县农业农村局干部,FT20200728YJJHJ)Y县的 遭遇并非个例,乡村人才保障层面尚未形成健全的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和服务机制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 一。第三,如何将有限的乡村人才力量发挥到极致仍是乡村人才振兴面临的考验之一。各地实践或是尚 未充分认识到合理使用乡村人才同样强调规范化和针对性,因而尚未构建起合理的使用机制;或是已经 尝试构建乡村人才使用机制,但具体落实却与机制构想存在脱节。质言之,承载乡村人才振兴最终指向 的乡村人才使用机制仍待完善。

第116页

110 http://clgsk.qks.cqut.edu.cn 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现路径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3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 略规划(2018—2022年)》先后强调“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1]35-38,[2]90-92,2021年中 央一号文件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3]。不难看出,乡村人才振兴依赖于多元主 体力量,乡村人才振兴实践是一个多元联动的过程。在社会治理情境中,多元联动的核心在于“联动”。 张开云等将行动理念、治理目标、职责边界、联动机制视为深层联动或有效联动的决定性因素[34]。映射 于乡村人才振兴,要使多元联动发挥最大效能,必须全面审视乡村人才振兴实现路径中的目标、理念和机 制等构成要素。换言之,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在实践层面搞清楚乡村人才振兴“是什么”“干什么”“怎 么干”的问题,明确乡村人才振兴的定位、方向和保障,这些问题关乎乡村人才振兴的成效,最终影响乡村 振兴的效果。故而,明晰目标定位、强化基本理念、完善机制保障是乡村人才振兴可能实现的路径选择。 (一)明晰乡村人才振兴的目标定位 任一战略决策的出台实施都有其实践指向和推进目标,乡村人才振兴亦不例外。既有研究倾向于从 乡村人才队伍结构的单一角度解读乡村人才振兴的目标定位。实际上,突破乡村人才振兴的多重困境, 乡村人才振兴目标定位必须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它既关注内在的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和城乡人才流 动格局,又超越乡村人才本身,关注乡村人才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 第一,明确人才结构目标,构筑完善的乡村人才队伍结构。各社会主体需致力于构筑一个数量充足、 层次合理、类型丰富、素质全面的人才队伍结构,以满足乡村全面振兴各个维度、不同程度的需求。受制 于城乡差距、社会价值认同固化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目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但无论如何,完善乡村 人才队伍结构都是乡村人才振兴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其余目标的实现均是此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 第二,明确人才流动目标,打造城乡人才的有序流动格局。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不能拘泥于乡村人才 队伍建设,更应致力于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全局角度出发,为城市人才、乡村人才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 动和合理配置创设条件,打造自由、有序、良好的人才流动格局,最大程度促进各类人才在适合自身的工 作岗位和作用领域发挥社会价值。 第三,明确人才生态目标,营造良好的人才振兴社会生态。一个良好的人才振兴社会生态至少应使 乡村人才“干事创业”具备可靠的社会支持条件,客观科学且积极正向的社会价值认同。从目标实现的 方式上来讲,社会支持条件的创设与完善离不开城乡融合发展的持续推进和相关机制的系统创新,社会 价值认同的转型则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 第四,明确人才机制目标,建立系统的人才振兴保障机制。作为一项包含培育、引进、管理、评价、服务、 使用等环节的系统工程,乡村人才振兴需要有系统性的机制作为推动保障。为此,决策者和实践者应致力 于建立一套包含乡村人才振兴各环节的系统机制,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基础性目标和保障性任务。 (二)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的基本理念 理念关乎方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需重视乡村人才振兴与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其他方 面的差异性,强化乡村人才振兴差异化的、有针对性的理念。 第一,遵循乡村人才振兴与乡村全面振兴同步推进的理念。系统观之,乡村人才振兴与乡村全面振 兴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一方面,人才不振兴,乡村难振兴。中国乡村建设的百年探索、乡村振兴的初步 实践、西方乡村发展的经验都表明乡村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另一方面,乡村不振兴,人才难振兴。如果

第117页

刘玉侠,等:乡村人才振兴: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及实现路径 111 没有发达的产业机遇、乐观的发展前景、适宜的村居环境、富足的文化生活、有序的治理环境,乡村很难吸 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因此,乡村人才振兴与乡村全面振兴理当同步推进。 第二,遵循乡村人才振兴与城市人才集聚系统协调的理念。资源配置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 题,其中便包括人才资源。乡村人才振兴与城市人才集聚并非此消彼长的简单关系,也非零和博弈。乡 村人才振兴并非与城市争夺人才资源,而是尽可能实现人才要素合理配置和自由有序流动。2021年中 央一号文件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部署,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人才工作必须同时兼顾城 市人才和乡村人才的队伍规模扩充、人才结构优化和人力资本提升。换言之,乡村人才振兴与城市人才 集聚必须要系统协调、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三,遵循内生人才培育与外生人才引进有益补充的理念。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把人 力资本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16]150-151,把“向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视为改造传统农业的方 式[16]167,把成人教育、在职培训和学徒制、正式建立起来的初中高等教育、保健设施和服务、工作转移看 作人力资本投资的类别和形式[16]170-171,其理论观点对我国乡村人才振兴实践的积极意义在于启发理论 界和实务界对乡村人才的人力资本投资,即对内生人才培育和外生人才引进予以同等重视。一方面,内 生人才和外生人才的优势和特质并非完全一致。一般来说,“生于斯长于斯”的内生人才更熟知乡村发 展痛点以及乡村需求;经由城市文明和现代观念形塑的外生人才更具市场观念、全面素养等优势。另一 方面,当前乡村发展内生力量薄弱、潜在内生人才资源有限,城乡发展差距显著、乡村对外生人才吸引不 足,因此过于注重内生人才培育或过度依赖外生人才引进都不现实。只有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既发挥内 生人才特质,又利用外生人才优势,将内生人才培育和外生人才引进有效结合才能事半功倍。 第四,遵循人才振兴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的理念。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是我们国家 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得出的一条重要方法论,同样适用于乡村人才振兴。一方面,要关注各地乡村人 才建设的普遍性,通过顶层设计实现整体把控和宏观导向。针对各地乡村人才建设面临的共性问题与普 遍困境,要通过制定、出台、落实相应的制度、战略、政策等进行明确、部署和指导。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 乡村人才建设的地区差异性,通过基层探索实现因地制宜和精准施策。面对乡村人才建设可能面临的东 西部差异、区域性差异、空间性差异,需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符合地 方实际、与地方需求相匹配的政策措施,使乡村人才建设更加务实。 (三)完善乡村人才振兴的机制保障 系统机制是乡村人才振兴这一系统工程稳步有序推进的保障,相较单一举措更具全面性、系统性和 可持续性。为了解决“乡村人才从何而来”“乡村如何留住人才”“如何用好乡村人才”三大问题,适配乡 村人才振兴系统工程的各个环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需要完善乡村人才的内部培育机制、外部引进机制、 规范管理机制、评价奖励机制、服务保障机制和统筹使用机制。 第一,完善乡村人才内部培育机制。挖掘潜在人才资源,定向培养乡村人才,社会培育乡村人才,以 充实本土乡村人才队伍是解决人才来源问题和素质问题的渠道之一。首先,充分重视潜在乡村人才的社 会价值,通过精准识别、合理匹配、培训教育使其投身乡村振兴不同领域的建设实践,放大内生人才培育 节约高效的优势效应。其次,借鉴医学、教育学专业人才的定向培养模式和各地乡村振兴校地合作的初 步探索,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学科优势、专业优势,创新探索并推广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新 模式。最后,拓宽乡村人才的培育主体,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的优势,缓解政府在乡村人才继续 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压力,在做大内生人才存量的同时提升既有或潜在人才的人力资本。 第二,完善乡村人才外部引进机制。鼓励人才返乡发展、下乡发展和双向发展等也是充实乡村人才 队伍的重要途径。首先,充分利用本地户籍人才与乡土社会的情感联结优势,鼓励外出企业家返乡投资

第118页

112 http://clgsk.qks.cqut.edu.cn 创业,鼓励农村户籍大学生返乡服务地方,鼓励退役军人返乡转业、就业或创业,鼓励退休老人返乡发挥 余热,鼓励具备发展意愿、发展能力、发展资本的农民工返乡发展。其次,通过搭建乡村发展平台、给予发 展优惠政策、改善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吸引其他非本地户籍的人才(即“新村民”)下乡发展。最后,从“城 乡两栖人口”的出现和发展中得出启示[35],持续推进驻村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制度,全面推广“校地 合作”“校企合作”“企地合作”等,创新人才引进思路,为乡村输送“从城到乡”“城乡两栖”的各类人才, 使其在城乡之间双向兼顾、双向发展。 第三,完善乡村人才规范管理机制。留住乡村人才必然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系统化、数字化的管理。 一方面,按照一定的人才定义和分类标准,对乡村人才进行细致摸排、登记,进而建立一个相对完整、规范 的乡村人才信息库。同时,对信息库的信息进行阶段性更新和过程性管理,以形成对乡村人才存量、增 量、流量的动态掌控。另一方面,与乡村人才信息库相匹配,创新出台乡村人才登记证制度,为符合条件 的乡村人才颁发证书,在提升乡村人才成就感、获得感的同时转变社会各界对乡村人才的价值认同。当 然,对乡村人才登记证涉及的内容应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并赋予登记证以特定的使用价值和福利待遇。 第四,完善乡村人才评价奖励机制。规范的乡村人才等级评定和完善的乡村人才奖励激励能有效激 发乡村人才的活力,调动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为了给各类乡村人才 以合法的等级身份和价值认同,应建立一套规范的乡村人才等级评定制度。制度设计时,不仅要合理划 定乡村人才的职称层次和类型,还要明确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规范的评定程序,也要建立一定的降级或退 出机制,以倒逼乡村人才的持续行动。不过,实际运作中切忌“一刀切”,乡村人才类型繁多、差异显著, 具体操作需要灵活处理。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乡村人才奖励激励制度对乡村人才干事创业形成正向激 励,激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结合乡村人才等级评定结果,设定固定奖励;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类 评选,给予各类优秀乡村人才荣誉和奖励;对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人才进行额外 表彰,发放机动性的奖励。 第五,完善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乡村人才振兴服务保障机制是一项涉及乡村人才振兴社会生态 和政策运行的全面机制。一方面,乡村人才振兴对社会生态提出了较高要求:一要通过完善乡村教育、医 疗卫生、社会保障、科技支持、公共文化供给、社会治理保障等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乡村人才作用 发挥创设良好的社会支持条件;二要采取乡村人才发展扶持措施,给予创业者创业扶持、给予特定类型的 就业者就业补助、给予“城乡两栖人才”兼业扶持;三要通过社会舆论的正向宣传形成对乡村人才客观科 学的价值认同,进而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乡村人才振兴对政策运行也有要求:政策制定 层面,应实现宏观指导和微观操作相结合、长远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政策执行层面,可尝试制定乡村 人才工作责任清单,强化对乡村人才振兴政策执行主体的监督考核,确保乡村人才振兴各类政策宣传到 位、落实到位;政策评估和政策调整层面,针对乡村人才振兴具体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通过 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和系统全面的评估考核,进而对政策和具体举措进行调整改进。 第六,完善乡村人才统筹使用机制。人才使用及其社会价值的发挥是乡村人才振兴的最终指向。首 先,要通过政府力量促进项目进村或通过外部资本促进资本下乡,打造利于乡村人才统筹使用的发展平 台。其次,需通过政府、村集体、企业、高校、社会组织、乡村人才自身等多元主体的力量,合力提升乡村人 才的人力资本,为乡村人才的统筹使用提供发展能力和人力资本保障。最后,乡村人才应根据各自的人 力资本和发展条件优势与适宜岗位相匹配,这既要求政府、村集体等根据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和既有人才 结构创造尽可能多的发展机会,也要求乡村人才自身主动适配工作岗位。如若条件允许,可鼓励县城乃 至市域范围内的专业人才自由流动以参与乡村建设行动。

第119页

刘玉侠,等:乡村人才振兴:内涵阐释、困境反思及实现路径 113 五、结语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人才振兴具有关键性、战略性的作用。从战略向度、历史向度、目标 向度阐释乡村人才振兴的内涵,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对乡村人才振兴的理解,为乡村人才建设的实践推 进作出必要的学理剖析和理论准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人才强国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和乡村振兴的初步实践对乡村人才建设的重视也与日俱增,但由于长期受到城乡二元差别的结构性因素 影响,乡村人才建设一直与人才资源发展的其他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乡村人才结构、人才流动、人才生 态、人才机制等内外部困境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乡村人才振兴的实践推进,甚至影响乡村振兴的成效。 从实践层面搞清楚乡村人才振兴“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入手,思考乡村人才振兴的可能路 径,只是基于涉农政策文本和地方乡村人才振兴具体实践的一种反思,对具体举措的阐释难免挂一漏万。 面对乡村人才振兴这一系统、复杂的现实命题,既需要理论界对乡村人才振兴与乡村振兴其他方面的协 调推进,各类乡村人才的有序互动,“新村民”等外生型乡村人才的社会融入等学术问题展开更加多学科 视角的学理研究,也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切入探寻多元化的路径。更为重要的是,各地推进 乡村人才振兴也应因时而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2]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EB/OL].(2021-02-24)[2021-06- 08].http://www.moa.gov.cn/xw/zwdt/202102/t20210224_6362109.htm.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EB/OL].(2021-04-29)[2021-06-08].http://www.npc.gov.cn/npc/c30834/ 202104/8777a961929c4757935ed2826ba967fd.shtml. [6] 田书芹,王东强.乡村人才振兴的核心驱动模型与政策启示———基于扎根理论的政策文本实证研究[J].江淮论坛, 2020(1):10-17. [7] 蒲实,孙文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人才建设政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8(11):90-93. [8] 魏后凯,闫坤.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9] 周晓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瓶颈及对策建议[J].世界农业,2019(4):32-37. [10] 罗俊波.推动乡村振兴需补齐“人才短板”[J].人民论坛,2018(30):72-73. [11] 田书芹,王东强.乡村人才振兴的模式比较及其延伸———基于整体性治理的多案例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20(8): 66-71. [12]钱再见,汪家焰.“人才下乡”: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人才流入机制研究———基于江苏省 L市 G区的调研分析[J].中 国行政管理,2019(2):92-97. [13] 唐丽桂.“城归”、“新村民”与乡村人才回流机制构建[J].现代经济探讨,2020(3):117-122. [14] 谭金芳,张朝阳,孙育峰,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才战略的理论内涵和制度构建[J].中国农业教育,2018(6):17- 22,93. [15] 加里·S·贝克尔.人力资本[M].梁小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16]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17] PETERKK.Adultdevelopmenttowardswhatend?Aphilosophicalanalysisofconceptasreflectedintheresearch,theory,and practiceofhumanresourcedevelopment[J].AdultEducationQuarterly,1999,49(4):148-162. [18] ATTANASIOO,KUGLERA,MEGHIRC.Subsidizingvocationaltrainingfordisadvantagedyouthincolombia:Evidencefroma randomizedtrial[J].AmericanEconomicJournal:AppliedEconomics,2011,3(3):188-220. [19] ANZAKUED.Theimpactofinvestmentinhumanresourcesonthetransformationofnigerianeconomy:FocusonNigerianUni

第120页

114 http://clgsk.qks.cqut.edu.cn versitysystem[M].NewYorkCity:SocialScienceElectronicPublishing,Inc,2006. [20]SINGHI,SQUIREL,STRAUSSJ.A surveyofagriculturalhouseholdmodels:Recentfindingsandpolicyimplications[J]. WorldBankEconomicReview,1986,1(1):149-179. [21]GIBBSRM,SWAIM PL,TEIXEIRARA.Ruraleducationandtrainingintheneweconomy:Themythoftheruralskillsgap [M].Ames:LowaStateUniversityPress,1998. [22] 劳伦斯·纽曼.社会研究方法:定性与定量的取向[M].郝大海,译.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 [2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 [M].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5]习近平李克强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 习近平 代表党中央,向妇女代表、委员及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同胞 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祝福[N].人民日报,2018-03-09 (1). [26]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 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EB/OL].(2018-06-14) [2021-07-21].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8-06/14/c_1122987584.htm. [27] 冯·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M].林康义,魏宏森,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 [28]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 号)[EB/OL].(2017-12-16)[2021-06-08].http://www.gov.cn/xinwen/2017-12/16/content_5247683.htm. [29] 刘迎秋.论人力资本投资及其对中国经济成长的意义[J].管理世界,1997(3):56-64. [30] J?RGB.Mobilityandsafety[J].Theory,Culture& Society,2004,21(4/5):81-100. [31] 国务院新闻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 要数据结果举行 发布会 [EB/OL].(2021-05-11)[2021-06-08].http:// www.gov.cn/xinwen/2021-05/11/content_5605842.htm. [32] 黄梅,吴国蔚.人才生态链的形成机理及对人才结构优化的作用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11):189-191. [3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李克强汪洋讲话 张高丽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N].人 民日报,2017-12-30(1). [34] 张开云,叶浣儿,徐玉霞.多元联动治理:逻辑、困境及其消解[J].中国行政管理,2017(6):24-29. [35] 王春光.第三条城镇化之路:“城乡两栖”[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6):79-86. Therevitalizationofruraltalents:Connotationinterpretation, dilemmareflectionandimplementationpath LIUYuxia,ZHANGJianyu (SchoolofMarxism,WenzhouUniversity,Wenzhou325035,China)     Abstract:In theprocessofpromotingruralrevitalization comprehensively,thesignificanceofthe revitalizationofruraltalentsliesintherationalallocationoftalentresources,thesolutiontotheconstrainsof ruraltalents,andthemobilizationoftheruraldevelopmentfactors.Comparedwiththegeneralsubjectsofrural practice,ruraltalentshaveparticularitiesand superioritiesin thefouraspects:socialattributes,spatial attributes,identityattributesandvalueattributes.From theperspectiveofstrategic,historical,andtargeted dimensions,therevitalizationofruraltalentsimpliesarealisticsystem engineering,alongterm construction practice,andanidealexpectationstate.Currently,therevitalizationofruraltalentshasdifficultiesinthe aspectsoftalentstructure,talentflow,talentecologyandtalentmechanism,whichaffecttheeffectivenessof ruralrevitalization.Therefore,clarifyingthegoalorientation,strengtheningthebasicconcept,andimproving themechanism guaranteearepossiblewaystorealizetherevitalizationofruraltalents.Thisisconduciveto breakdowntheobstaclesandbreakthroughtherealdilemma,andhelptoprovidetheruralrevitalizationwith reliabletalentsupports. Keywords:ruralrevitalization;ruraltalent;therevitalizationofruraltalent;thedilemmaofruraltalent (责任编辑 牟 怡)

第121页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 2021年第 35卷第 11期 Vol.35 No.11 2021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21.11.012 乡村振兴与“三农”问题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 王爱国1,2 (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重庆 400041; 2.重庆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秘书处,重庆 400042)   摘要: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抓手,土地是农村产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与农村 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著相关性。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同时面临政策支持、市 场需求和社会期盼等重大机遇以及信息不畅、交易失范和融资困难等诸多挑战,通过重新审视农村产业 融合发展中土地流转存在的制度体系、供给保障和市场交易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要夯实土地流转产权基 础,实现流转管办分离,完善流转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管理制度。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地流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21)11-0115-10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抓手,农村土地是农村产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2015年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 康发展。2018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了乡村产 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目标 任务。2019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和土地流转 规范管理制度。2020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重申,要抓紧出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 地的政策意见,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 地。近年来,我国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严重受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的土地流转制度体系亟待改革 创新。2021年作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元年,必将载入史册。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土地流 转效率变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有力助推乡村产业兴旺。 收稿日期:2020-05-26;修回日期:2021-10-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土地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和经济效应研究”(14XJL003);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研究课题“产业融合视角下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研究”(KT201604) 作者简介:王爱国,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研究。 本文引用格式:王爱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J].重 庆理 工 大学 学 报 (社会 科 学),2021(11): 115-124. Citationformat:WANGAiguo.IntegratedDevelopmentofRuralIndustry:RestudyonRuralLandCirculationintheRuralRevitalizationStrategy [J].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2021(11):115-124.

第122页

116 http://clgsk.qks.cqut.edu.cn 一、土地流转有效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为乡村产业振兴 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在城乡融合快速发展情况下,如何确保农村各类产业的发展用地需求,成为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研究动态 国外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历时长久,逐步形成了马克思的产权和地租理论、科斯的产权理论、诺斯的制 度变迁理论等。学者们普遍认为,影响土地使用者长期投资的关键是土地产权的稳定性[1]。多数国家施 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城市和农村土地市场相对统一,土地交易比较活跃,但是交易费用[2]、农业的市场 风险[3]、家庭有效劳动力和生产资料[4]等因素影响了土地交易和农地经营规模扩大。我国从 1993年开 始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5],相关研究也陆续展开。一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研究。学者们从多样化 的视角进行深入探讨,逐步形成了土地流转推动主体论[6-7]、农业低收益论[8-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制度绩效下降论[10]、政策及市场驱动论[8,11]等不同观点。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研究。学界主要关 注农地流转效率内涵、影响因素、流转方式的效率差异和流转效率测度等,农地流转效率内涵研究形成了 农地产权制度效率[12]、经济效率[13]、综合效率[14]等三种观点,学者们普遍认为农地流转效率的影响因素 主要包括土地制度、流转方式、区域条件、市场发育程度和农户特征等方面。三是乡村振兴战略下土地流 转的路径选择。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之一,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利益影响最为 深远[15]。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土地流转要坚持以农民发展为核心的价值衡量标准[16],以集体产权制度为 理论切入点,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17],强化社会保障。 合理的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具有 重要作用[18]。但是,我国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土地流转认知不够深入,流转效率提升的创新措施不 够精准,土地流转改革方向不够明晰。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着重研究乡村振兴与土地流转之 间的关联性,实现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再认识,以推进农地流转改革的再创新。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土地流转的关联性 近年来,分散经营、技术落后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偏低,农村大量土地撂荒。通过土地流转实 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现乡村振兴成为必然选择。当前,农村产业融合 发展是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代表,其表现形式有休闲旅游农业、度假康养农业、互联网 +农业、农产品加 工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等。首先,第一产业是农业的主体和基础,其实质是依托土地进行动植物资源利 用。但是,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越来越趋近于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天花板”,转向 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必然路径,而农用地流转并不顺畅,低效流转难以满足结构调整的要求。当前,第一产 业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种植、养殖结构,积极发展符合社会需求的高品质农产品。这类产业对土地的需求 主要是承包农地的规模化利用,提高标准、统一管理。第二产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主要是农产品粗 加工转向精、深加工(质量提升)与仓储。基于环境保护的需求,这类产业的布局不可遍地开花;又因其 设施设备及场所的相对永久性且属于建设用地,所以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要,这类产业用地最合理的 布局是集中于县城或乡镇的工业园区。第三产业种类丰富多彩,是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方向,主要包括

第123页

王爱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 117 物流业、中高端仓储、休闲旅游业(吃住行购娱)及度假康养业等,其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带动作用 最为明显,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生力军。未来,物流发展必需的农村道路和仓储设施用地保障,休闲旅 游业和度假康养业所需的停车、餐饮、住宿用地需求,以及农耕文化展示、体验场所等用地是主要方向。 由此可见,在产业融合视角下,土地流转需求包括以下 3种类型:一是农用承包地;二是农产品加工用地; 三是乡村康养旅游建设用地(交通、停车、餐饮、住宿等)。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已然产生变化,以休闲康养旅游为代表的农村第三产业是农村产业 融合发展的生力军。为统计方便,本部分以休闲农业接待游客规模表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模。 根据农业部相关数据,2010—2018年,全国各类休闲农业接待游客由 5亿人次增加到 30亿人次,2015年 之后更是爆发式增长。同时,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逐年升高,从 1.87亿亩增大到 4.79亿亩,其所 占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也迅速提升,2018年达 39.1%。对 2010—2018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 流转比例与休闲农业接待游客规模进行相关性拟合,通过建立游客规模 -承包耕地流转模型(如图 1所 示),发现二者存在较显著的相关性(y=93.357x-12.189,R2=0.7618)。由此可见,以农村产业融合发 展为代表的乡村产业振兴与土地流转规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注:数据由作者根据农业部公开资料整理而来 图 1 2010—2018年全国休闲农业接待游客规模与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关系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对土地流转的再认识 随着时代发展进步,我国农地流转工作同时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亟待 重新审视农地流转工作,破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土地流转面临的新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机遇 一是政策支持。作为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占据着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 地‘三权分置’制度”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5年 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培育市场 化的经营主体,实现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养老农业等高经济附加 值的服务型农业。2016年 11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 意见》提出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8年发布的中 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

第124页

118 http://clgsk.qks.cqut.edu.cn 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中央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将土地流转视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 目落地的必由之路,由此配套出台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土地制度改革举措。 二是社会期盼。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按照每年约 1.2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增长,截至 2019年底, 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06%,提前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年 60%的目标。即使如此,对照 美日等发达国家 80%~90%的城镇化率,我们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城镇化率的大幅提升使得农村有效劳 动力大批涌入城市,导致土地撂荒、“空心村”等问题大量涌现,农地利用效率骤降,农村整体上面临逐渐 衰败的趋势。为此,中央适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就是其主要的实施路径。我国 的农村产业融合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就必须完成全国农民翘首以盼的农业现 代化。土地流转为现代农村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各地进行的大量探索和实践却说明我国农村远未 达到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有效劳动力向城市聚集,未来我国必然面 临农业从业人口紧缺的局面,农村产业融合将继续向深度发展。顺应时代发展,未来多数农村土地必须 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这个历史进程的推进效果,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的 有效整合在某种程度上会产生决定性影响。 三是市场需求。在产业融合政策指引下,盘活沉睡于农村的土地资产成为必然选择。部分城市工商 资本开始到农村寻找商机,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并把视线转向农村土地,形成较为可观的农村土地市 场需求。这也正好契合了进城农民对闲置土地和住宅处置要求,于是农地的市场供给也出现了。如果土 地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通商品,这种交易很容易达成。但是农地在我国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其流转 交易受到政策法规等方面限制,农地的市场供给特别是建设用地供给明显不足。除此之外,因缺乏完善 的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也比较滞后,工商资本难以发现合适的流转土地,进城农户也不易觅见合 适的流转主体,从而导致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不顺畅。随着土地流转逐步市场化运作,农村 土地的资产性更加凸显:一种方式是农民通过出租土地经营权获得固定收益,通过务工取得非农收入;另 一种方式是土地入股分红,并通过劳动获取其他收入。无论何种方式都规避了经营风险,增加了收入。 土地入市交易后还可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融资,部分符合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项目,将会得到技术、资 金、设备的支持,享受到贴息、免息的待遇。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亦可拓宽经营领域,比如开拓 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农业模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挑战 一是信息不畅。分散的农户沟通不畅,从而产生信息壁垒,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较高。目前,我国的 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稳步增多,乡村基层组织也都在积极推进,但从整体上看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仍然处 于初级阶段。流转费用和交易成本过高是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获取、组织 谈判和决策等费用,以及合同履行与监管费用过高等限制了流转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地产权的细碎 化增加了流转中协商及监督管理成本。 二是交易失范。在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批涌向城市后,多数农户会把土地无偿或低价流转邻居或 亲戚耕种,多数并没有签订合同而仅有口头承诺,所以没有正式合同或协议约束,或者其合同条款不明甚 至与法律规定不符,给乡村社会的秩序稳定埋下隐患。农地流转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其价格评 估、调整和监督管理措施不明确,农地流转程序存在较大随意性,造成农户之间小规模的无形流转行为频 繁发生,弱化了农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效果,且易于诱发农地流转纠纷。

第125页

王爱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 119 三是融资困难。随着工商资本、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资本投入土地流转,不仅加快了土地流转的 步伐,而且市场化运作使得土地价格逐步趋稳,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能获得有保障的稳定收入。但是,涉 农新型经营主体却依然面临融资困境。农业产业发展投入高、周期长,在自有资本不足的情况下,涉农新 型经营主体拥有的流转土地很难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其主要原因就是银行对流转土地资产的处置 存在较大困难。 (三)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带动作用为农村产业融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 时土地流转的低效率严重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而且仅有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显然不能满足市场需 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也必须予以重视。 1.农地产权制度体系不符合政策机遇新要求 根据产权理论,模糊的产权界定必定降低经济效率。当前,我国农村产权问题的关键是各类农地权 属界定不清晰,赋权 赋 能 不 够,与 政 策 支 持 带 来 的 新 机 遇 严 重 不 符,这 也 是 流 转 纠 纷 产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之一。 一是农村土地的确权赋权未完全到位。虽然各地都在积极地完成确权颁证工作,可是实际效果并不 理想。仍有相当多的地方确权还未全部到位,很多农民因边界不清、面积不准等原因而没有拿到 “证 书”,没有证书就意味着产权不能明晰。即使拿到“证书”的农民也正处于迷茫期,“确权”之后的“赋权” 仍是一个需要逐渐落实到位的缓慢过程。另外,据调研发现,因为后期征地补偿存在潜在巨大纠纷风险, 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确权颁证进程越是异常缓慢。 二是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不彻底。“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反映了市场经济对农地产权的多样 化需求[19],然而“三权分置”改革不彻底也是导致农村土地流转效率不高的重要影响因素。2016年 10 月 30日,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仅 是 “完 善 分 置 办 法 ”的 意 见,并 没 有 明 确 指 出 如 何 “落 实 三 权 分 置 的 办 法”,其目的仅仅是希望地方进一步探索“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落地措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也是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差异 化进程影响到后续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有效运转。 三是农村的“三块地”试点改革仍未推广。2015年底,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 33个试点县(市、区) 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部分条款,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试点。如 C市 D区的试点得到社会各界对改革方向的认同,改革效果也比较 显著,但是“三块地”改革仅限于试点区域内实行。2019年 8月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土地 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三块地”改革部分成果予以确认,但是实施细则还未出台,法律执行层 面还需深入。 2.农地供给不满足社会期盼和市场需求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土地流转的需求包括农用承包地、农产品加工用地、乡村康养旅游建设用地三 个方面。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土地流转方面的障碍突出表现在承包土地流转不顺畅和休闲旅 游建设用地供给不足上。现将三类土地的流转障碍分析如下。 一是农用承包土地流转。该类型土地流转的障碍最小,也最容易流转。目前,主要障碍是原承包农户

第126页

120 http://clgsk.qks.cqut.edu.cn 的流转意愿,其中关键是流转价格问题,《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次要障碍是 土地流转后的用途管制,主要针对基本农田而言,《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或 蔬菜等的种植,但现实却是种植以上作物难以获利或盈利偏低。另外,流转市场不活跃、交易量小且信息不 畅也限制了土地流转效率,如 C市承包耕地面积 3476.74万亩,截至 2018年 8月流转 1500.28万亩,而截 至 2018年 10月进入该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的仅 34.71万亩,流转交易市场也比较分散。基于以上原 因,承包地流转不顺畅成为急需解决的症结所在。 二是农产品加工用地保障。第二产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主要是农产品粗加工转向精、深加工 (质量提升)与仓储。其生产过程可以与种养基地适当分开,最好布局在城镇周边,形成规模集聚。根据 原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 的通知》要求,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 过 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引导农村二三产 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另外,部分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业与当地农业产品不配套,原 材料与加工产品均需外地调入和输出,既降低了生产效率又不能有效促进产业融合。 三是乡村休闲旅游建设用地流转。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改善农村地区 的道路交通设施用地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原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 发展的通知》《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等对此类用地也给予支持。如乡村道路宽度小于 6米,可不占建设用地 指标,但是道路修建资金不足的问题较突出,乡村休闲旅游必需的停车场、餐饮、住宿用地面临较大限制。 用于游客体验或小批量生产的农产品加工用地,需布局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区域内部,而目前无相关法 律和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严格限制了此 类用地。因此,乡村休闲旅游建设用地供给严重不足。 3.现行市场体系不利于农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农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交易平台未完全整合。C市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但是市级层面除了 隶属自然资源部门并接受市农委等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的 C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以下简称“土交所”)之 外,还有隶属市林业局的 CF林权交易所等平台,交易体制机制方面未能完全整合。当前,农村土地产权 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以县域交易平台为主,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主管部门不统一,有发改委、农业农村 委、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等,由于主管部门不同,导致各地交易平台工作进度不一,且乡镇服务窗口、村级 服务站点等的布局还远未普及,这对后期建立全市统一的交易市场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另一方面,市场 推广动力亦偏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市场是非盈利机构,由政府主导并服务三农。事实上,绝大部分地区的交易中心也确实是公 益性质,加之政府在市场化运营方面缺乏运营经验,普遍存在市场活跃度偏低的情况,产权交易中心自身 缺乏持续造血能力,后续发展缺乏积极拉动力。农民对产权交易认识不够,且大部分区县(自治县)交易 平台从无到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影响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信息市场化推广渠道比较 窄,流转交易服务链条不完善,缺乏“请进来、走出去”的“大流转”媒介。当前,大多数农民还对进场交易 流程缺乏全面认识,十分需要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以及服务机构的有效补充与完善。 二是农地流转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较低。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功能价值宣传推广仍不到位。对于

第127页

王爱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 121 消息相对闭塞的农民来说,农地产权流转是一个新鲜事物,对其不太了解。虽然在农地产权流转中,对农 民个体的土地交易不收取费用,但所需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流转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目的就是通过土 地经营的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但是流转不顺畅带来的时间成本的消耗也是他们进场交易的重要障 碍。同时,农户进场交易意识淡薄,认为没有必要进场交易,导致进场流转的土地交易量较小。在绝大多 数地区,是由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为流转双方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进场交易的多数经营主体希望 能借助交易鉴证书向银行获取融资,但是农户或经营主体拿着交易中心出具的鉴证书去融资却不能得到 银行的认可。时间一长,双方进场交易的积极性就被消磨。一些地区建立产权交易中心后,正常交易发 生极少,真正进场交易的反而是带着纠纷麻烦的交易双方到交易平台寻求调解,这种情况挫伤了产权交 易平台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三是农用地转为农村建设用地渠道不畅。产业融合视角下的农业生产,不再仅限于种养殖业为主的 第一产业,而是存在于三次产业的相互融合,而且边界日益模糊,利益联结日益紧密。原有的农业生产对 于建设用地的需求主要是宅基地、少部分的设施农业用地等,但是产业融合后的农业生产对建设用地需 求将会迅速增加。农产品加工需要的厂房和仓库,旅游休闲和康养产业需要大量住宿、餐饮以及停车场 等建设用地,融合后产生的新业态亟需土地空间支撑。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无一例外地禁止农村土地用于非农产业的开发经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 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 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 建设。原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为与设施农业 紧密相关的建设用地提供了保障,但是也明确禁止“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 农业为依托的各类酒庄、庄园、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度假场所,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会议、 餐饮、住宿、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大型停车场等用地”。 四是抵押融资困难影响土地市场需求。目前,农业要通过市场来融资相比于其他产业是较困难的。 究其原因,一是农业作为弱质产业,生产周期较长,其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很差,而经济效益又低, 导致资金大多不愿流入;二是农地产权不清晰、流转困难,现金流动相对迟缓,也是农业融资的重要障碍。 农业融资主体双方是农业经营者和金融机构,后者提供农业资金的风险大,但收益却小。因为前者的收 益相对偏低,且缺乏易于变现的抵押资产,而往往以更高的利率获取贷款,融资高成本最终导致大多数农 业经营者不得不放弃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正是由于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一些农业大户空有一身技术优 势却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无法取得项目来进行规模化经营。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的农地流转改革与创新 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结合 C直辖市农地流转实践,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提出夯实土地流转交 易产权基础、实现流转管办分离、完善流转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管理制度等创新措施。 (一)加快农村土地产权相关法律修改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为物权。“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的可交易性对流转市场 影响较大,分置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均应成为独立的物权,均可流转,即承包权与经营权均可流转。承包权 的流转须在本村集体成员中进行,且能够互换、转让、继承、赠予,但是不能入股、担保和抵押。经营权的

第128页

122 http://clgsk.qks.cqut.edu.cn 流转则仅需承包农户同意,流转方式包括入股、担保、继承、赠予和质押等,其流转对象既可以是本集体内 部成员,也可以是集体外部其他成员。为适应农地产权流转的需要,《物权法》应加以修订,增设农村土 地经营权,明确土地经营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权的基本权利;《物权法》和《担保法》应允许 耕地使用权的抵押,以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通过设定负担的方式能够进行流转。同时,尽快制定《农村土 地经营法》,明确经营权的流转要求和公示方式等,确立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和限期等,经营权证的颁发可 设定在农地流转或抵押之际。另外,为更有效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建议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部委在调 研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物权与成员权等,加快《宅基地 法》立法,推进相关资格界定。 (二)实行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与交易分离 要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顺畅,为产业融合提供充足的土地供给,必须优化流转交易体制机制,特别 是需要实行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与交易分离。随着我国新一轮机构改革,国家将土地、房屋、矿产、水域、林 地、草地、湿地、海洋等资源的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均划归自然资源部统辖。地方农村土地产权的调查、确 权、登记等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也应当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属于市场行为,应归属自 然资源管理部门指导下的交易平台“土交所”统一负责。政府与交易平台要协同分工、管办分离。政府 负责土地流转宏观层次上的管理,流转交易标的物仍由原部门管理,如流转前端合法性审查、流转后的用 途管制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则作为政府补充,微观上是具体从事每一笔土地流转交易环节的细致服 务,建议由省级政府办公厅发文或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以各地土 交所为全省域农地产权流转交易环节的统一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区县(自治县)级、乡镇级和村级服务平 台的管理方式可选择事业制或会员制。 (三)构建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共享的流转平台 2015年,国家提出了“互联网 +”行动计划。“互联网 +传统行业”不是两者简单的相加而是相互融 合。通过互联网平台,充分发挥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让互联网融入到传统行业中,创造出新 领域业态模式。这在农业领域也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应用前景广阔。从全国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土地流 转相关的初级市场在我国已经生成,但是多数农村居民感觉作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原因在于,各地 尚未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的权威信息交换网络及相应平台,服务仍然滞后,这使得目前以自发交易为主 的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甚至失真。因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的搭建必须 以各地的实际为基础,加快建立并使之系统化。同时,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必须为管理机构和交易机 构共享,为自然资源、农业和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在近期的平台建设过程中,继续坚持同地同价的原则,降低村民的交易成本,鼓励村民在交易平台上 发布交易信息。如 C市政府办公室曾发文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2017 年 12月 31日前免交交易服务费”,但是仍有较大比例的土地流转未能进场交易。本文建议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继续实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免收交易服务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 等宣传进场交易的优势,坚持公平、公开和契约自由等基本原则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尝试鼓励毗邻村庄的 土地流转以更充分、合理地整合利用区域土地资源。

第129页

王爱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农地流转的再思考 123 (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流转管理办法。2017年,C市颁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 由市政府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明确 该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作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统筹建设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服务 标准和运行规范等,承担农村产权流转的信息发布、组织交易、资金结算、交易(合同)鉴证、产权抵押和 融资信息汇集等的综合性服务。《办法》规定,C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可以进行流转交易的土地产权包括地 票指标、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且还可以依法对承 包地经营权、林权等抵押物采取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置。为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应尽快将宅 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入股、合作、联建等交易方式,“农户 +企业”合作仅出让部分承 包地经营权等流转形式纳入《办法》。 二是完善新品种交易服务指南。根据《办法》,C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于 2017年制定了《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根据业务类型,分为流转项目信息发布、项目交易、交易鉴证 三个板块进行论述。项目交易部分包括了受理申请、资料审查、乡镇核实、部门审查、发布交易信息、受让 方报名、组织签约、价款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成交公告等 10个步骤和相应的格式文书,基本确立了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指南》目前依然为试行版本,应尽快根据 3年多以来的实施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而且在将上一部分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的流转等纳入《指南》后,由于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等的特殊性, 也须对它们交易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是完善中介组织服务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给土地权利人提供委托申请、 代理交易、实地踏勘和核实信息等中介业务以促成交易,各省级政府应尽快制定《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 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 《规 则 》)。 《规 则 》可 由 各 省 级 农 村 土 地 交 易 平 台 主 导 制 定,并 指 导 财 会、咨 询、评估和策划等各类中介机构按《规则》的要求提供会计、法律咨询、价值评估、宣传推介和项目策划等 专业化服务,从而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价值提升和价格发现。 四是制定中介组织发展规则。2015年,C市政府办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 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推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作用以 推动行业发展。随后,C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土交所会员”分为交易会 员、经纪会员、服务会员和平台会员 4种类型,并且对会员管理、业务、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做了较详尽的 规定。建议在该市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整合现有会员,升格成立“C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业协 会”,并修订《管理办法》,增加业务范围和责任界定等内容。 参考文献: [1] ARMENA,HAROLDD.Thepropertyrightsparadigm[J].JournalofEconomicHistory,1973,33(1):19-22. [2] THEOB,IANPW,ELFRIEDEM F.TheroleoflandadministrationintheaccessionofCentralEuropeancountriestoEurope anUnion[J].LandUsePolicy,2002,19(l):29-46. [3] TERRYVD.SeenariosofCentralEuropeanlandfragmentation[J].LandUsePolicy,2003(20):149-158. [4] TESFAYET,ADUGNAL.FactorsaffectingentryintensityininformalrentallandmarketsintheSouthernEthiopianHighland [J].Agriculturaleconomics,2004(30):117-128. [5] 孔泾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1993(2):65-72,16. [6] 余练.被流转:规模化土地流转中的政府动员与策略———基于皖南萍镇和鄂中龙村的实证调研[J].江苏大学学报(社

第130页

124 http://clgsk.qks.cqut.edu.cn 会科学版),2018(2):21-29. [7] 李壮壮,吴玲,李美桂.城镇化视角下的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安徽 5个市的农户调研数据[J].重庆工商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20-26. [8] 张飞.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现状及成因[J].社会科学家,2020(1):72-76. [9] 路征,李睿.现阶段农地流转中的关键问题与微观制度创新———四川省安岳县农村土地流转实践考察[J].西部论坛, 2017(4):27-31. [10] 冯炳英.农村土地流转的绩效与发展对策[J].农业经济,2004(4):24-25. [11] 曹建华,王红英,黄小梅.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意愿及其流转效率的评价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7(5):54-60. [12] 余小英,王章名,王成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效率分析[J].社会科学家,2015(6):53-57. [13]李承政,顾海英,史清华.农地配置扭曲与流转效率研究———基于 1995—2007浙江样本的实证[J].经济科学,2015(3): 42-54. [14] 陈章喜.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率:学理与实证[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97-103,162. [15]陈慧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执行路径———以 C市 J村为观察对象[J].社会科学家,2018(3):59 -63. [16] 翟新花.乡村振兴战略下土地流转的路径选择[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9(2):61-64. [17] 袁泉.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118-128. [18] 易爱军,崔红志.影响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成效评价的因素分析———兼论农村的扶贫现状[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18(4):36-43. [19]缪德刚.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70年沿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 (12):103-112. IntegratedDevelopmentofRuralIndustry:RestudyonRuralLand CirculationintheRuralRevitalizationStrategy WANGAiguo1,2 (1.TeachingandResearchDepartmentofPublicAdministration, PartySchoolofChongqingCommitteeofC.P.C,Chongqing400041,China; 2.SecretaryDepartment,SustainableDevelopmentResearchAssociationofResources andEconomicofChongqing,Chongqing400042,China)   Abstract:Industrialrevitalizationisthekeyofruralrevitalization.Landisthemostimportantfactorof productioninthedevelopmentofruralindustry.Landcirculationhasasignificantcorrelationwiththeintegrated developmentofruralindustry.Inthebackgroundofintegrateddevelopmentofruralindustry,China’srural landcirculation wasfaced with majoropportunitiessuch aspolicy support, marketdemand and social expectation,aswellasmanychallengessuchaspoorinformation,tradinganomieandfinancingdifficulties.By reexaminingthe obstaclesofpolicy system, supply guarantee and markettransaction in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ofruralindustries,thispaperputsforwardtotheseinnovativemeasures,suchasconsolidationof thelandrightbasis,separationofcirculationmanagementandbusiness,theimprovementofcirculationservice platform,andthestandardizationofcirculationmanagementsystem. Keywords:ruralrevitalization,farmlandcirculation,integrateddevelopmentofruralindustry (责任编辑 张佑法)

第131页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 2021年第 35卷第 11期 Vol.35 No.11 2021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21.11.013 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监管策略研究 李亚平1,2,周伟良1 (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安徽 合肥 230022; 2.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摘要:互联网具有虚拟化、去中心化以及信息快速传播的特征,这使得网络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 面临诸多风险,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成为互联网治理的重要内容。从网络个人信息生命周期出发,针 对网络个人信息监管需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互联网行业协会等新的监管主体,设计具有层次特征的 网络个人信息动态监管体系。为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的平衡,提出了政府职能 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互联网行业协会等关键主体的动态监管策略。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监管;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21)11-0125-10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网络应用平台迅速发展,个人社会生 活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治理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李 希光教授提出“中国 人 大 应 该 禁 止 任 何 人 网 上 匿 名 ”之 后,网 络 实 名 制 受 到 了 广 泛 的 关 注 和 研 究 [1-2]。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制度层面明确了国内网络治理的实名 制要求[3]。2015年,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 号[4]。这使得网络实名制在国内开始进入全面普及阶段。 随着网络实名制的不断推进,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个人信息的有效使用 和保护,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网民个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协同配合,有效履行各自承担的责 任。然而,如何将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网民个人的监督责任、监督措施落实到位,还面临诸多 障碍。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权力结构划分不够清晰[5]。谁来监管、监管谁、怎么监 收稿日期:2020-06-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大数据开放共享中个人信息流通的协同监管机制研究”(20BTQ046) 作者简介:李亚平,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 本文引用格式:李亚平,周伟良.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监管策略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1(11):125-134. Citationformat:LIYaping,ZHOUWeiliang.Researchonthedynamicsupervisionstrategyof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ontheinternet[J].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2021(11):125-134.

第132页

126 http://clgsk.qks.cqut.edu.cn 管这样的核心问题还未得到充分的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权力结构划分仍然存在交叉、重叠和盲区。其 次,互联网企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动力不足、措施不力、责任感不强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互联网企业 鉴于自身利益和成本控制的需要,对于网络采集得到的网民个人信息,存在过度采集、滥用以及有偿转让 的情形[6],同时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外部监督,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行为更多地停 留在自主保护的阶段。此外,网民个人缺乏对自身信息的控制,且监督渠道不畅。网民个人作为个人信 息的直接权益方,对自身的信息并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和管控。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侵害网络个人信息 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另一方面,个人信息被不法侵害时在举报、投诉后的追责面临诸多困难。因此,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网络个人信息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的多主体协同监管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二、网络个人信息动态监管体系构建 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 不断延伸,传统的行政监管方式,既难以适应互联网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也面临着新技术应用所产生的监 管盲区。针对互联网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在时效性、覆盖面和有效性等方面面 临诸多困难。因此,需要引入新的监管主体,构建新的监管体系。 (一)网络个人信息分析 1.个人信息的内涵 2013年 2月 1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正式实施。《指南》对个人信息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 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同时,《指南》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将个人信息划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两类。《指南》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和划分,兼顾个 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需求。然而,《指南》中个人信息的划分仍然是粗粒度的,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行 必要的细化和动态调整。 从国外对个人信息的界定来看,欧盟、美国等更加强调个人信息对于自然人的可识别属性[7]。日本 则引入了一个“生活日志”的概念,将个人信息从可识别属性信息进一步延伸到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生 活记录或行为轨迹。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依据可识别性,既包括直接可识别性的静态属性信 息,也包括间接可识别性的动态行为信息。 2.网络个人信息的多维特征 从内容角度看,网络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身份证等静态属性信息,以及网络社交、网 络购物等动态行为信息。从形式角度看,网络个人信息主要以“个人数据”的形式存在,包括文本、图片、 音频、视频,以及数据库中的一些结构化信息等。从主体角度看,网络个人信息的采集、传递、存储、分析、 使用、销毁整个生命周期涉及个人、政府、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等多个权利主体,大数据挖掘等新兴技术的 广泛应用又加剧了权利主体在网络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模糊性和隐蔽性,进一步导致个人信息的内容边界 以及权利主体边界等更加复杂。 因此,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快速变化等特征,带来了网络个人信息内涵和边界的不确定性。内 容范围存在模糊性,存储形式呈现多样性,权利主体具有复杂性,这也使得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面 临更多的障碍。

第133页

李亚平,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监管策略研究 127 3.网络个人信息的权利归属 个人信息的法律权利,主要涉及隐私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等方面。从隐私权的角度看,个人信息主要 包含信息主体或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内容,无法定价,也不能转让、赠与和买卖,应当将其作为一种隐私权 看待。从财产权的角度看,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资产,在事实上也助长了个人信息交 易、滥用的违法行为。因此,个人信息也开始具有财产权的基本特征。 从财产权的角度看,网络个人信息的权利归属也是模糊的。例如,通过数据挖掘技术获得的个人相 关信息或统计类信息,其权力属于相关自然人还是互联网企业,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外,从隐私 权、人格权的角度看,个人信息权属体现了权利主体对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控制权。作为关键的权利人,网 民个人在事实上并不能实现有效的控制;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权利主体的范围,以及各主体的权 利范围还缺乏明确的界定,这进一步凸显了网络个人信息权属的复杂性。 (二)监管主体重构 从权益相关的角度看,互联网个人信息资源权益相关方主要涉及政府、互联网企业和网民个人等多 个主体。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网络个人信息的生命周期主要包含采集、存储、使用、更新直至销毁等多 个环节[8]。因此,各权益相关方在个人信息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实施监管的有效程度存在较大差别。 从政府职能部门的角度看,由于互联网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差异大以及个人信息在存储、使用、销毁等环 节的各项操作具有隐蔽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监管的不足难以避免。因此,引入新的监管主体来填补多 个监管环节上存在的盲区,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在此,通过引入第三方和互联网协会等组织作为新 的监管主体,构建新的监管主体结构。相应的个人信息监管主体结构如图 1所示。 图 1 网络个人信息的监管主体结构   在网络个人信息监管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企业的自我监管和网民个人参与的社会监 督是主要组成部分。各主体的监管责任所呈现出的交叉、冲突和盲区等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7]。 与此同时,对于第三方和互联网协会等组织的监管责任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监管体系架构设计 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的动态监管,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和个人信息生命周期的不同环节。从监管主 体和监管环节的角度看,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侧重于基础层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保障层面的诚信 体系建设,互联网协会侧重于保障层的行业监管制度,网络平台侧重于业务层面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第

第134页

128 http://clgsk.qks.cqut.edu.cn 三方则侧重于应用层的信息安全能力评估、监测、预警等,而网民个人则主要通过监管平台的信息公开和 信用体系建设等渠道,实现监督功能。因此,面向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动态监管,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特征。在此,将互联网个人信息的动态监管体系主要设计为 4个层次,构建如图 2所示的个人信息保护 监管体系架构。 图 2 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体系架构 1.基础层的立法监管 基础层的立法监管,主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夯实法律基础,明确各监管主 体的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权利和监管责任,明确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立法 监管的内容主要包含 4个方面:一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立法;二是建立不同监管主体的市场准入机 制,界定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三是明确监管主体的主体责任,主要涉及监管范围、权利和责任;四是明确 监管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 2.保障层的制度监管 制度监管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通过建立相互衔接的个人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以保障各项监管措施的具体落实。保障层的制度监管主要表现为: 一是建立面向监管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强化自我监管;二是构建基于行业自律的行业监管制 度;三是建立和完善面向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机制;四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以支 持相应的社会监督。 3.业务层的技术监管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监管手段并不能对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管理行为实 施有效的监管。因此,需要进一步引入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新兴信息技术,研究构建更加科学的技术监管 手段,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因此,业务层的技术监管主要涉及平台建设、信息共享等具体内容: 一是构建综合监管平台,畅通监督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渠道;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以支持 必要的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三是依托大数据技术,强化监管数据分析,促进监管创新和监管的精准化; 四是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构建横向联动、覆盖全面的多主体协同监管格局。 4.应用层的评估监管 对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管理个人信息的能力进行衡量与评价,以监测个人信息在采集、存储、使用、 更新、销毁各环节面临的风险,以及在企业人员管理、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从而为个人信息保护提

第135页

李亚平,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监管策略研究 129 供相应的预警功能。应用层评估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基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安全能力评估建 设。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此,应进一步推进更加全面的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方法,指导各监管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二是推 动个人信息安全监测工具和方法的应用,支持网民个人参与到个人信息监测工作中。三是通过面向被监 管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能力评估和面向网民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监测,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预警机 制。四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处置方案,针对网络平台和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提供信息 安全防护的具体指导。 三、网络个人信息监管主体的责任分析 相关研究对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网民个人参与个人信息监管的主体责任进行了分析[7]。在 此基础上,本文中重点对监管体系中引入的第三方、互联网协会的监管权责进行分析。 (一)第三方的评估与监督责任 在监管主体中引入第三方,并将第三方设计成为一个独立的非利益相关方,使其成为参与网络个人 信息保护的重要力量。从个人信息生命周期的角度,第三方对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措 施和能力进行评估,以评估为重要手段进而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督。 1.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 目前,其他领域的第三方评估通常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逐渐成为一 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领域,引入针对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安全 能力的第三方评估同样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为了保障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行为的合规性和科学 性,在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结果发布、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并落实约束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法律法规尤其 必要。 2.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的责任 首先,第三方机构需要建立动态的信息采集平台、机制、流程和具体方法,并将传统的终结性评估方 式,拓展为动态的过程性评估方式。其次,建立动态更新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互联网信息 安全环境,并重点从技术、制度、信用等维度评估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更新 以及销毁的安全措施及保护能力。 3.评价信息公开共享的责任 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第三方机构需要通过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的评估,并针 对独立评估、委托评估等不同形式,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政府委托机构或委托企业的差异化的评价信息使 用机制。同时,第三方机构需要综合采用评估结果公开、报送或反馈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监督、政府 职能部门监管和企业内部整改等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从能力评估到监督监管的延伸。 (二)互联网行业协会的监管责任 互联网行业协会通常是由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目前,国内已经形成 了从全国到省市不同层级的、较为完整的互联网协会组织体系。互联网协会主要在行业交流、行业研究 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引入互联网行业协会参与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

第136页

130 http://clgsk.qks.cqut.edu.cn 面的行业自律和监管,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无疑是十分重要和有效的。 1.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准则的责任 互联网行业协会需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行业自律准则,发挥行业协会组织聚 焦重点企业示范引领的作用。同时,通过行业自律准则规范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等个人信息采集、存 储、使用、保护的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共同利益。此外,通过强化对互联网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和 相应自律准则的宣传,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行为予以引导。 2.面向行业内部实施监督的责任 结合互联网行业协会所形成的层次化组织结构特征,互联网行业协会可以对不同区域、行业、类型的 网络平台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分担或部分替代政府职能部门难以实现的监管职责以及网民无法实 现的监督职责。其中,尤其需要强化对关键平台、关键企业的监督监管,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结合第 三方机构的评估,互联网行业协会可以督促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技术升 级等整改和提升。 3.促进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的责任 结合第三方评估、监管,互联网行业协会能够在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平台、企业的市场准入和 退出机制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辅助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采集、存 储、使用、保护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将激励和惩戒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中,从而对承担个 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互联网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四、网络个人信息监管主体的策略分析 从利益相关方的角度看,个人信息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网络平台、互联网协会、第三方和网民个人等。 其中,网络平台是主要的个人信息权利主体和监管对象。从监管的角度看,网民个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社会公众的监督方面,主要的监管职责将由政府职能部门、第三方、互联网协会等组织和机构来承担。 (一)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策略 政府职能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中承担着主要的监管职责。随着新的监管主体的引入,政府职能部门 的行政监管策略,需要进行新的调整和完善。 1.政府行政监管向法治监管方向转移 当前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监管通常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为主导[9]。面对有限实名网络(如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等特殊网络形态,行政监管面临诸多困难[10]。因此,针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监 管,政府行政监管向法治方向转移是一个必要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向法治方向转移,一是要不断完善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各权益 方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国家层面的个人信息专项立法保护即将实施,结合互联网环 境、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实施尤为重要。二是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的同时,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制度建设,明确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尤其是互联网环境下第三 方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要 进 一 步 强 化 对 监 管 对 象 的 追 责,同 时 也 要 实 现 对 监 管 机 构 进 行 更 为 有 效 的 约束。

第137页

李亚平,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监管策略研究 131 2.监管职能从政府机构向社会力量转移 近年来,政府职能部门越来越重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互联网治理,但面向互联网治理的法律法规 仍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11]。同时,对于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管的执行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因此,引入 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治理是一条重要的解决途径 。[12] 做好监管职能从政府机构向专业的社会力量转 移,还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新的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职责和法律地位。 首先,要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以及相应的退出机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能力、 客观公正性等要求给予清晰的界定,同时设计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做 到及时有效的降级和退出;其次,要实现监管职责的清单化,明确界定政府职能部门向外转移的监管职能 的内容和范围,准确划分政府职能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互联网行业协会的监管责任,从而更好地形成 协同监管的合力;第三,要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互联网行业协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地位,既要 有效支持,也要有效监管。 3.监管权力结构调整 政府职能部门在互联网监管过程中,传统的权力结构划分在时效性、覆盖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已经越 来越难以适应当前互联网环境快速变化的需要。以运动式行政监管为主要形式的监管策略,无法及时发 现和跟踪问题,也很难适应由于新技术带来的监管空白。因此,随着政府监管职能的转移,监管权力结构 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权力的转移,其核心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职权进行必要的 瘦身。一方面要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力结构进行调整,依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权力清单,重点对 监管的交叉和盲区进行调整和重新设计,明确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边界;另一方面,要按照简政放权的基本 原则,政府职能部门更加聚焦制度完善和监督落实,从时效性、覆盖性和有效性需求的角度,将政府职能 部门的部分监管权力转移至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互联网行业协会,从而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政 府职能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互联网行业协会之间的监管权力结构设计。 4.网络监管力量的整合 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既要发挥个人信息的使用价值,又要充 分保护个人信息涉及的隐私安全、公共安全。针对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监管,单一的行政监管力量远 远不能满足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对网络监管力量进行必要的整合是政府职能部门对互联网进 行有效监管的重要职责。 对网络监管力量的整合,需要进一步整合监管信息渠道,理顺监管业务流程等。首先,要建立综合的 个人信息网络监管平台,汇集多个渠道的监管信息,畅通网民监管信息的反馈,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 力量,通过整合监管信息来支撑监管力量的整合;其次,要建立相应的协同监管机制,对政府、第三方、互 联网行业协会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进行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业务协同机制驱动信息资源的共享,驱 动监管信息在不同主体间进行流动,从而支撑多个监管主体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策略 随着第三方评估在不同领域的广泛应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作用和重要性逐 渐凸显。目前,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能力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并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结构,其职责、运行和 法律地位并不完备。因此,加快推进第三方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评估、监测和预警尤为重要。

第138页

132 http://clgsk.qks.cqut.edu.cn 1.构建动态的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机制 网络平台是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传递、使用的关键环节,同样也是个人信息风险的关键环节。由于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对于网络平台个人信息风险引入第三方评估还相对滞后。 随着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网络平台信息安全评估中作用的不断凸显,需要设计更为有效的评估机制支 撑第三方评估。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面向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安全的技术能力评估与制度完善程度的评 估相结合,既要关注网络平台在安全技术的应用,同时也要关注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另一方 面,要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相结合,既要实施事前评估支撑对网络平台市场准入的决策,也要 关注事中评估(例如动态巡检),对可能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进行预警;同时,还要结合事后评估,对 已经出现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的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 2.强化大数据技术监管手段的应用 网络个人信息的数据量不断规模化且来源分散,个人信息采集从直接采集向大数据挖掘方向延伸, 个人信息流动从网站间流动向各类社交平台、APP平台间流动的方式转变,个人信息交易更加隐蔽、快 速。因此,在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中,强化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势在必行。 大数据技术带来了个人采集方式的变化以及更大的信息安全风险,同时也为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提 供了新的技术支撑。首先,要做好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公开。 要结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提高互联网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在畅通网民以及社会组织获取网络平 台、互联网企业相关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的渠道,建立以互联网企业信用信息为核心的大数据监管方式。 其次,鉴于大数据资源的价值和技术门槛,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畅通监管 机构获取大数据资源渠道;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机构尤其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 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监管的时效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3.推进问题导向的动态评估策略 面向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的评估,不是一次性的终结式评估,而是一个动态的周期性过程。 因此,面对规模庞大的互联网平台机构、快速变化的信息流动场景,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引入大数据资源 和技术,进一步提高自身评估能力和评估效率,并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动态评估策略。 以问题为导向的动态评估策略,需要充分体现差异性、动态性。首先,要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建立 差异化的评估机制。对不同信息规模、不同信用等级的评估对象,采用差异化的评估策略,以减少来源于 不同机构的重复评估或过度评估。其次,要设计动态的评估时点和周期,对于重点监管对象和非重点监 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的评估频率。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频率更高的动态评估。第三,要为动态评估策略 设计差异化的触发条件,以“委托”作为实施评估的常规触发条件,以大数据监管的问题发现、社会监管 举报等作为实时触发条件,进一步强化具有动态性特征的过程评估。 (三)互联网行业协会的监管策略 目前,以属地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分层互联网行业协会体系已初步建立。互联网行业协会通过行业交 流、行业研究、行业自律等方式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依托互联网行业协会的建设,推进面向个人信息保 护的行业监管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1.加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 作为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的关键环节,引导互联网企业加强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合法使用

第139页

李亚平,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监管策略研究 133 尤为重要。因此,从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角度看,加快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信用认证将会对个人信 息使用、保护和监管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13]。 面向互联网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在法律保障、诚信教育、有效监督等方面多措并举。首先,应结 合政府部门的诚信立法,依托互联网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的信用认证,以信用规则来更好地规 范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的行为。其次,加大网络诚信教育,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线上 线下全面推进互联网诚信教育。第三,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互联网诚信监督机制,通过建立相应 的奖惩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互联网诚信监督的积极性,着力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协同治理环境。 2.加强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安全培训 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是网民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的关键环节,既是重要的保护者,又是潜在 的信息安全风险点。加强对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安全监管的同时,还需要进行更加有效的个人 信息安全培训。 针对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化人员的培训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个人信息安全的 法律宣传,要让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并非法外之地,明确自身在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权利边界和法律责任;二是强化对企业信息化安全制度的指导,将个人信息保护纳 入企业信息安全制度建设的整体要求中;三是强化互联网企业对信息安全技术的使用效率,指导企业做 好信息安全规划,综合使用加密、访问权限划分、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降低企业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 的重复建设和投入。 3.加强对核心互联网企业的监管 当前,对各个网络平台、互联网企业实施全面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面临着高成本、低效率的实际困 难。因此,互联网行业协会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不能采用一刀切的监管方式。互联网行业协会的监管 行为,应聚焦行业内核心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实现以点带面的监管效果,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核心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创新监管策略。一是采用差异化的监管策略,结合个人信息规模、信用 等级、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筛选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策略;二是考虑到大型互联网企业管理的网民个人信息 规模更大,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大,因此需要遴选行业内核心互联网企业,强化对核心 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做到以点带面;三是强化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采集、存储、 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引导广大网民提高监督积极性,提高互联网行业协会监管的覆盖面和及时性。 五、结语 监管主体如何有效履行自身的监管责任是当前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问题。明确的责任划分是 前提,有效的监管策略是支撑。本文重点围绕如何落实监管责任,从监管体系构建、关键监管主体的监管 策略等方面展开了研究。监管体系构建方面,在分析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多维特征和权属关系的基 础上,研究了监管主体重构,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互联网行业协会承担监管职责的思路和实施路 径,并对新的监管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基础、保障、业务、应用等四个层次构建了多主 体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的监管策略方面,重点研究了政府职能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互联网行业协会 的监管策略。这对于划分监管权力、落实监管责任将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赵书立.实名制下网络内容传播的嬗变[J].网络传播,2007(8):52-53.

第140页

134 http://clgsk.qks.cqut.edu.cn [2] 高文苗.法治视野下的网络实名制探析[J].兰州学刊,2012(3):167-170.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 社,2013.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Z].2015-03-01. [5] 胡忠惠.大数据时代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J].理论探索,2015(2):103-107. [6] 蒋晓丽,林正.传播隐私管理视阈下社会化媒体个人信息分享的边际困境[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151-159. [7] 李亚平,周伟良.有限实名网络中个人信息监管的主体责任[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9(8):72-79. [8] 李卓卓,马越,李明珍.数据生命周期视角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对移动 APP服务协议的内容分析[J].情报理论 与实践,2016(12):63-68. [9] 付大学.个人信息之半公地悲剧与政府监管[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3-62. [10] 郑颖,申玉兰.中国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法治建设路径探析—基于国际比较的视野[J].河北学刊,2014(5):96-99. [11] 陈奇伟,刘倩阳.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权及其法律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17(9):187-194. [12] 陈俊霖.社交媒体视阈下个人信息管理的非官方联动机制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8(5):83-87. [13] 崔斌.论网络诚信的伦理本质及其建设方略[J].道德与文明,2016(2):127-131. Researchonthedynamicsupervisionstrategyof 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ontheinternet LIYaping1,2,ZHOUWeiliang1 (1.PostdoctoralWorkstation,PartySchoolofAnhuiProvinceCommitteeof C.P.C(AnhuiAcademyofGovernance),Hefei230022,China; 2.SchoolofManagement,HefeiUniversityofTechnology,Hefei230009,China)    Abstract:TheInternetischaracterizedbyvirtualization,decentralizationandrapiddisseminationof information,whichmakesthecollection,storageanduseofpersonalinformationontheInternetfacemany risks.StrengtheningthesupervisionofpersonalinformationsecurityhasbecomeanimportantpartofInternet governance.Startingfrom thelifecycleofonlinepersonalinformation,aimingattheregulatoryneedsofonline personalinformation,new regulatorybodiessuch asthirdpartyevaluation agenciesand Internetindustry associationsareintroducedtodesignadynamicregulatorysystemofonlinepersonalinformationwithhierarchical characteristics.Inordertobalancetheusageandprotec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underthecircumstanceof theInternet, thispaperputsforward adynamicmonitoringstrategyinvolved with governmentfunctional departments,thirdpartyevaluationagencies,Internetindustryassociations. Keywords:Internet;personalinformation;supervision;realnamesystem (责任编辑 张佑法)

第141页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 2021年第 35卷第 11期 Vol.35 No.11 2021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21.11.014 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 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梁青青 (长安大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给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 境,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居家养老模式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如多 元化的经费来源、良好的责任分担机制、专业的第三方组织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良好的福利体系及社 区优势,对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通过总结和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 在居家服务的发展中少走弯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社会等层面出 发,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创造良好的物质、制度、资源等基础,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21)11-0135-06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未富先老问题已成为显性的社会问题。“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一些发 达国家和地区在居家养老模式的多年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借鉴 意义。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经验进行梳理分析,我国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在未 来的发展中走弯路。 一、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经验 (一)英国居家养老服务经验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20世纪 40年代诞生的贝弗里奇报告奠定了现代 社会保障制度的根基。多年来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几经变迁,从最初的福利国家到陷入困顿后的改革,其 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所进行的探索值得借鉴。作为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英国超过 65岁的老 龄人口高达 1000多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 18%,属于严重老龄化的国家。为了应对老龄化的冲击,英国 早在 20世纪 80年代就开始了社区养老模式的探索。1987年,英国颁布了《公共照顾白皮书》,该白皮书 规定所谓的社区养老就是对那些年长的、生活不便的老人提供服务照顾,从而使之能够在家庭或者家庭 所在的社会环境中生活。20世纪 90年代以后,英国《社区照顾法令》出台,这意味着英国的社会养老模 收稿日期:2020-04-23 基金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年度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 评价及‘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取向”(2021ND0443);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资源环境约束下陕西 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测度及‘十四五’发展取向”(2021KRM011) 作者简介:梁青青,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 本文引用格式:梁青青.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1(11):135-140. Citationformat:LIANGQingqing.TheexperienceofhomecareserviceindevelopedcountriesanditsreferencetoChina[J].JournalofChongqing 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2021(11):135-140.

第142页

136 http://clgsk.qks.cqut.edu.cn 式开始正式上升 到 法 律 层 面,经 过 几 年 的 实 践 探 索,1993年 起 社 区 照 顾 开 始 在 英 国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推广。 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是政府主导。从照顾主体来看,其社区照顾模式包含三类人:一类是社区经理, 社区经理负责整个社区的照顾工作,作为总负责人,其权限在于进行人员的招聘、工作质量监督以及资金 的分配等;第二类人员就是社区照顾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照顾一定数量的老人,例 如为其发放养老金等,但是这部分人一般不提供生活照顾服务;第三类人员就是直接照顾老年人生活起 居服务的人,这部分人一般是被照顾老人的亲属、邻居或者专业服务人员,政府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补贴 或者税收减免。英国社区照顾的主要内容非常全面,基本上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活照料,主要是照料老年人的饮食起居。生活照料按照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不同,可以 分为居家服务、家庭照顾、托老所以及老年公寓等。居家服务主要是针对那些生活基本自理的老人,只有 诸如做饭、洗澡、去医院等服务,是由志愿者、政府雇员等来提供的,一般不收费或者收费标准很低。家庭 照顾是针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在家需要亲人照顾的老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让老人及其家庭不至 于陷入养老的经济困境中[1-2]。托老所是指为短时或者长期无人照顾的老人提供生活的场所,英国大部 分托老所分布在各个社区。老年公寓是针对那些生活可以自理、同时又无人照顾的人。这类公寓生活设 施完备,价格很低,深受老年人的青睐,但是数量较少。二是物质帮助。英国提供给老年人的福利较好, 在食物、税收以及一些基本生活需求收费方面都有优惠。三是心理关怀。英国重视心理服务的提供,针 对老年人需要心理安慰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活动以实现心理慰藉。 英国社区照顾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扶持。仅仅提出社会照顾这一概念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英国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有效地使社区承担起了老人照顾这一职能。二是 资金支持。在社会照顾所需要的资金方面,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而在大部分的服务支持中个人以及家 庭仅仅是象征性地缴纳一部分。三是以社区为载体。社区照顾从地理范畴层面来看基本上都集中在社 区之内,各种服务设施的建设或者提供服务的场所都立足社区。四是体系完整。英国社区照顾有资源服 务、政府服务以及私人服务,不同的服务主体各司其职,提供层次、种类不一的服务内容,有效地满足了老 年人的各种养老服务需求。五是人文关怀。社区照顾的精髓在于以人为本,应该说英国在此方面达到了 一个相当的高度,社区内的各种服务设施实用便捷、周到细致,深得老年人的喜爱,而且在各类服务的提 供中会首先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二)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经验 日本与我国隔海相望,在文化方面同属东亚文化体系,其在居家养老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同样值得借 鉴。日本虽然从时间节点来看是进入老龄化社会最晚的发达国家之一,但是其老龄化速度之快,老龄化 程度之重却是首屈一指。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日本人平均寿命为 83岁,位居世界第一,其中 65岁以 上的人口占比高达 20%以上,而近些年来,日本的人口增长始终维持在一个零增长乃至负增长的水平, 未来该国老龄化程度还会进一步加剧[1-4]。自 20世纪 80年代开始,日本对既有的老年养老体系进行大 刀阔斧的改革,原因在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原有的公费养老体系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加上经 济增长的放缓,居家养老模式成为日本养老改革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20世纪 90年代,日本重新进行 《老年福利法》的修订,提出了老年保障要从社会保障向家庭保障以及市场保障进行转变,强调家庭保障 的主体地位,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为补充。 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康指导。每一个社区都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定 期对社区内的老人进行访问,对其饮食、锻炼等给予指导,并对老年人的语言能力、机体能力等进行记录 以及评估。二是医疗护理。因为医疗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注射、换药等

第143页

梁青青: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137 工作。三是身体锻炼。对于那些机体功能不断下降的老人,日本组织专门的服务人员定期到老人家中或 者社区提供锻炼辅助服务。 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居家服务的法制化。从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历程来看,立法贯穿于整个过程,20世纪 60年代,日本实施《老年福利法》,该部法律被誉为老年宪章,是 指导日本养老服务开展的根本大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兴建福利中心收养那些无家可归的老人。20 世纪 80年代,《老年保健法》开始实施,该部法律强调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要求老年人注重医疗保健、身 体锻炼。《老年保健法》的出台意味着养老开始从社会朝着家庭过渡。20世纪 80年代末期,日本开始推 行黄金计划,即政府出资培训护理人员,让护理人员来看护老年人。21世纪初,日本出台《护理保险法》, 该部法律规定老年人既可以在家中享受政府提供的护理服务,也可以到养老机构享受,由此构筑了一个 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正是在一系列的法律相继出台的背景下,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才一步步走向了规 范与成熟。二是提供居家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日本居家服务的提供主体有政府机 构、私营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家庭社区,这四大主体各司其职,提供互为补充的居家服务。中央政府、地 方政府建立了相应级别的福利机构,个人也允许兴办福利机构,对于个人的福利机构,政府给予财税支 持,一般是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各承担 1/3,创办者承担 1/3,这种做法充分地将社会资源引入了养老 服务这一领域[1-4]。三是居家服务种类的多样化。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汇集大量的社会资源,拥有大量 的人力资源,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诸如短时托付、长期照料、医疗保健、饮食起居等。 (三)美国居家养老服务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进入老龄化社会至今已经至少有半个世纪之多。美国 60岁以上 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在 20%以上,大概有 8000多万人,这些老年人绝大部分都生活在自己的家中。 美国的居家服务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善,大大小小的养老院、托老所散见于各个社区,可以为 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不同的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是不同的,举例而言,有的提供的是休闲的娱乐生活, 有的提供的是专门的医疗服务。美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全托式的退休之家。这 类场所设施专业、服务全面,基本上提供了老年人日常起居所需的各项服务。二是托老中心。这类场所 中的老年人白天在此活动,晚上回家休息。三是互助养老。即同一个社区的老年人结对互帮,相互照顾。 四是上门服务。美国有专门的上门服务福利机构,该机构依靠政府拨款将养老服务提供给有需要的老年 人。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做法,美国基本上实现了老年人物质保障、精神保障以及生活保障的三位一体。 美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依托于雄 厚的财政实力,美国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基本上在每一个社区都有,而且功能比较完备。与此同时,美国 的非营利组织非常强大,在各类的养老服务机构中,非营利组织的身影随处可见,由此创造了大量的就业 岗位。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服务于居家养老的人数保守估计在 1000万以上,每年居家养老服务的规模 在 5000亿美元以上,这其中超过 60%都是政府出资,其余的部分主要靠各类慈善组织捐赠。二是完善 的老龄工作机构。美国在 20世纪 60年代成立了联邦老龄署这一机构,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确保 老龄人口能够获得足够的收入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拥有合适的住房,使老年人在自己的居住社区保持身 心健康,监督评估各类养老服务的质量。20世纪 70年代,美国规定各州必须要建立老龄机构,由此形成 了一个完善的老龄工作机构网络。三是多元的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美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鼓励社会 力量介入养老服务这一领域,从投资主体来看,美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有国家投资、个人投资以及 二者合办的。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养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同时规定利润率不得 超过 15%。老年行业的巨大发展空间吸引到了众多资本的介入,美国拥有大大小小的各类居家养老服 务机构 2万多家,基本上满足了美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5]。四是丰富多彩的老年人组织。为了丰富老年

第144页

138 http://clgsk.qks.cqut.edu.cn 人退休以后的生活,美国鼓励老年人参加、创办各类组织,例如各类运动项目俱乐部、某专业学习班等,此 类组织为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丰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新加坡居家养老服务经验 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面积 600多平方公里,共有人口 400万,是亚洲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新加 坡人的生活水平很高,人均寿命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目前,新加坡也属于严重老龄化的国家,该国预 计到 2021年超过 65岁以上的老人将占人口比重的 20.2%以上。为了应对老龄化的冲击,使得老年人有 一个舒适安稳快乐的晚年,新加坡在借鉴一些国家以及地区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逐渐探索 出了一条适合自己,且别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新加坡的居家养老服务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 点:首先,充分利用个人、家庭、社区、政府等方面的力量,将上述 4个主体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的体系 之内。个人规划自己的老年生活,家庭给予生活照料,社区协助家庭,国家给予政策、经济支持,从而使得 4个主体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其次,弘扬尊老爱老文化。新加坡华人众多,其文化有着深刻的儒家文化 烙印,“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是大部分新加坡人恪守的道德规范。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新加坡整个社会 形成了一个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这给老年人的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条件。然后,具有强有 力的法律后盾。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进行立法的国家,对于不提供赡养服务的人,老年人 有权提起诉讼,同时还设置了专门的老年人法庭,给予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人以法律制裁。对于那些提供 赡养服务的人,国家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例如,新加坡规定,凡是与父母住在一起的人可以享受税收 减免,优先获得住房等。通过正负激励双重措施的采取,新加坡基本上实现了人人赡养老人的初衷。最 后,激发老年人的主体能动性。为了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政府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老有所为。这一 点也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毕竟对于老年人而言,当基本生存物质需要满足以后,会更倾向于满足 精神层面的需求,因而让其获得力所能及的工作,会让其觉得人生更有意义和更有价值,从而对于生活会 有一个更积极的态度。 二、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在居家服务的发展中少走弯路。当然,由于经济体制、文化背景、发 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并不能照搬,需要有选择地加以运用。对于我国而 言,发达国家居家养老经验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6-9]。 首先,多元化的经费来源。经费是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的基础资源。从上述国家的居家养老服务 经费的来源来看,政府支出、个人支持、社会捐赠、福彩收入是重要来源。同时,从这些国家的居家养老服 务资金的支出来看,仅仅依靠国家的财力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资本的介入能够弥补财政的不足。 其次,良好的责任分担机制。在政府养老责任的承担方面,上述国家基本上经历了一个从独自承担 到与家庭、社区分担的发展过程。责任的分担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减少或者推卸,而是意味着政府角 色以及职能的转变,需要政府从更加宏观以及整体的角度来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模式,确保各个主体各司 其职,相互协调,进而为居家养老增添更多活力。 然后,专业的第三方组织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非营利组织的强势介入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的专业化也是上述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中积累的重要经验。非营利组织是介于私人部门以及 公共部门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政府将自身承担的居家养老服务外包给非营利组织可以提升效率、降低 成本,这一方面减轻了政府自身的经济、管理负担,另外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提升公民 的自治以及责任意识。与此同时,在上述国家居家养老保险服务的推进中,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发挥了重

第145页

梁青青: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139 要作用,上述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服务人员的培养,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 基础。 最后,良好的福利体系以及社区优势。上述国家在老年人的福利保障体系方面普遍做得比较好,老 年人基本上都可以享受到比较好的待遇。同时,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中,这些国家都非常重视社区功 能的发挥,立足于社区开展各项服务。坚持社区为主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可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另一方 面也有利于成本的降低。 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会越来越严重,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冲击,给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 生活环境,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我国正处于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推广的关键阶段, 这一时期伴随着居家养老模式的不断推进,暴露出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够在短期内得到 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进而威胁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我国而 言,居家养老模式有其必然性。从养老服务的发展来看,我国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家庭结构相比以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对年轻夫妇赡养 4个老人的情况极为 普遍,其养老负担不断攀升;与此同时,机构养老本身的缺点较大,不能满足老年人精神层面的需要,且机 构养老力量不足,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既有的养老模式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面前,显得捉襟见肘,客 观上要求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从可行性方面来看,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条 件,一方面是非营利组织的大量兴起,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层面支撑;另外一方面,我国近 些年来在社区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城市社区的建设,一个完善的社区网络正在不断成长。 从社会背景来看,中国身后的传统文化积淀成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坚实文化背景,正是在居家养老服务 必然性以及可行性双因素的作用下,未来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具有必然的发展趋势。各级政府对于居 家养老模式的意义以及必然性应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在观念层面对其高度重视,保持一个积极的心态来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的各项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考虑到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应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在借鉴 相关国家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来推动该模式的顺利发展。 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构建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权限来进行法律 制度的完善、组织管理的优化、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强等,从而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创造良好的物 质、制度、资源等层面的支撑;政府还应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划, 并把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 康发展。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来看,工作人员应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培训机会 来提升服务技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而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毕竟服务的好坏是决定居家养老 服务能否得到老年人认可的最重要因素。同时,建构志愿者激励机制,从发达国家来看,志愿者是养老服 务的重要人群,在这一群体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志愿者来加入这一队伍。一般来讲, 志愿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是没有报酬的,这就意味着政府应从精神激励方面多下功夫,通过授予荣誉称 号等来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将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以后能够享受的养 老服务挂钩或者与志愿者的求学、工作、信用等挂钩,借此来壮大志愿者队伍[10]。同时,应加强人员培 训,通过培训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的能力,同时通过培训新工作人员让其具备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不断为 该行业提供更多的新生力量。在培训中不仅仅要注意对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同时更要注重对工作人员

第146页

140 http://clgsk.qks.cqut.edu.cn 职业道德的培养[11],提升敬业爱业的职业素养,从而有效地提升其工作能力。 从社会层面来看,居家养老服务的构建以及推行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 层面的鼎力支持。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可出台一些优待和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 税收,给予水电煤气优惠等,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一定的经济回报,以激发其参与积极性,从而不断 壮大社会服务机构队伍。同时,要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 化之路。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同时,整个社会应大力宣扬居家养老 模式的优越性,注重形成良好的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实现整个社会对于居家养老的支持。尤其要注意 对于老年人的宣传,让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调动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康越,李丹.我国高龄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北京市高龄老人养老服务体系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 文社科版),2018(3):9-14. [2] 臧小聪.社区服务链视域下的医养结合———基于北京市 Q社区的案例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0 (1):98-108. [3] 林雷,刘黎明.北京市老年人口结构与养老模式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8(1):36-41. [4] 赵晓明,董正信.河北省养老产业发展问题[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154-155. [5] 闫伟.城市居家养老保障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9. [6] 杨振轩,胡立君.日本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与启示[J].学术界,2018(1):203-213. [7] 陈成文,陈舒.从“碎片化”困境看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J].城市发展研究,2017(12):76-82. [8] 辛俊.常德社会化养老的困境及其出路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6. [9] 李敏.社区居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以北京为例[J].人口与发展,2014(2):102-106. [10] 张航空.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成效与展望———以北京的实践为例[J].现代经济探讨,2016(4):59-62. [11] 王静.北京社会化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2(3):65-69. Theexperienceofhomecareserviceindevelopedcountries anditsreferencetoChina LIANGQingqing (CollegeofEarthScienceandResources,Chang’anUniversity,Xi’an710054,China)    Abstract:Withthedeepeningofpopulationaging,homecareserviceisanimportantdevelopment directioninordertorelievethepressureofpopulationagingandprovideagoodlivingenvironmentforthe elderly.Somepensionmodesofdevelopedcountriesandregions,suchasdiversifiedsourcesoffunding,well responsibilitysharingmechanism,theprofessionalthird partyorganizationsand homeendowmentservice personnel,advantageswelfaresystemandcommunity,forthedevelopmentofhomecareserviceinChinawitha strongreference,bysummingupandlearningtheexperienceofdevelopedcountries,Chinacanavoiddetoursin thedevelopmentofhomeservices.Combinedwiththeactualsituationofourcountry,thispapercomesupwith suggestionsfrom thegovernment,homecareservicestaff,societyandotheraspects,tocreatefoundationsof goodmaterial,system,resourcesfortheconstructionofhomecareservicemode,toachievetheimprovementof homecareservicelevel. Keywords:ageing;homecare;socialsecurity (责任编辑 彭晓娟)

第147页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 2021年第 35卷第 11期 Vol.35 No.11 2021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21.11.015 法 学 民法典编撰背景下国际私法法典化立法技术研究 姚天冲,周智琦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9)   摘要:法典化是立法者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将现行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的重构,以增强法的逻辑性 和现代性。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内容之庞大、体系之复杂是前所未有的。其 在方法论层面所展现的科学逻辑与价值导向值得我国在构建国际私法典时加以借鉴。因此,在回顾国际 私法立法论发展过程、明确法典化的立法选择的基础上,国际私法法典化应当充分吸收民法典立法技术 的先进性。从合理规划的立法进程、精准简洁的立法语言、科学优化的立法结构等方面出发,推动国际私 法的立法走向包含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送达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在内具有完整逻辑体系 框架的国际私法典。 关键词:国际私法法典化;民法典;立法技术   中图分类号:D997;DF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21)11-0141-10   2020年 5月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总则编和 6 个分编,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法规并未成编入典。《民法典》编纂的尘埃落定,意味着国际私法领 域立法结构的重大变化。如何以此为契机,及时启动修法工作,优化国际私法立法是当前国际私法研究 领域的重中之重。本文回顾国际私法发展史,明确国际私法在立法定位上的独立性,总览立法现状,在法 条分散、体系凌乱的现实困境下,提出国际私法法典化的现实需求,并且基于现行的立法理论,分析国际 私法法典化的可行性并提出立法技术完善的建议。 一、国际私法法典化的立法选择 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学界的主流观点曾有过民法典分编、优化当前立法、制定单行立法和编篡国际 私法法典等不同的立场[1],但随着民法典编撰完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不入典已成定局。笔者从我 国国际私法的定位出发,结合国际私法本身的固有属性、我国国际私法发展历史与当代国内外现实需求, 重新考量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路径选择,论述以法典化立法模式构建一部完整国际私法典的必然性、需 求性和可行性。 收稿日期:2020-07-19 基金项目:沈阳市法学会重点课题“优化沈阳市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探究”(SYFX202003) 作者简介:姚天冲,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法研究;通讯作者:周智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 研究。 本文引用格式:姚天冲,周智琦.民法典编撰背景下国际私法法典化立法技术研究[J].重 庆理 工 大学 学 报 (社会 科 学),2021(11): 141-150. Citationformat:YAOTianchong,ZHOU Zhiqi.Researchonlegislationtechnologyofcodification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undertheback groundofcivilcodecompilation[J].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2021(11):141-150.

第148页

142 http://clgsk.qks.cqut.edu.cn (一)从立法定位看国际私法法典化的必然性 国际私法与民法具有密切联系,但不能当然地认为其是民法的组成部分。相反,国际私法具有独特 的法律地位,发展完善自身体系,建立结构完整、逻辑缜密的中国国际私法典,具有完全独立于民法立法 体系的价值和意义。 国际私法的产生 与 发 展 离 不 开 民 法,甚 至 从 本 质 上 说 国 际 私 法 起 源 于 解 决 跨 国 民 商 事 纠 纷 的 需 要[2]。基于这一核心议题而衍生出国际私法在法律规范层面上的核心组成部分:判断立法管辖权与法律 适用的冲突规范、解决现实争议的实体规范、包括既判力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内的程序性规范等,在理 论层面上衍生出各种学说派别,如意大利、法国的“法则区别说”,荷兰的“国际礼让说”,德国的“法律关 系本座说”,美国的“冲突法理论”和英国的“既得权学说”,等等[3]。理论研究成熟化、立法规范体系化、 争议解决系统化的过程体现着国际私法与民法之间的密切关系。特别是在法律适用上,一般原则的确 立、准据法的规定、外国法的查明等种种法律规则的设定都不可能完全脱离民法而单独存在,并且受国内 民商领域理论研究与立法现状的制约[4]。 国际私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不能否认,但这并不代表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认为国际私法实际上乃涉外 民法,或是将国际私法定位为民法的边缘性法律。目前,确有不少国家在立法层面上将法律适用规范纳 入民法典或是作为民事特别法,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私法当然地构成了民法的组成部分。相反,即使是这 些国家,在涉及冲突法规范、域外送达和执行等问题上,对有关的概念和术语,也常立足于国际化视角而 赋予特殊的含义。国际私法不论是在历史源流、立法规范,还是在实际争端解决中都有基于自身体系而 形成的逻辑基础、价值取向,有其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法律地位与意义价值。从“法则区别说”的后期注释 学派起,随着跨国民商事交易日益频繁,巴托鲁斯等人首先提出关注法律规则自身属性,而非坚持法律规 则与法律适用的绝对属地主义[5]。此后,胡伯等人提出“国际礼让说”,重点关注平衡礼让与国内利益需 求,虽非纯粹从法律属性考量,但已开始推进法律规则的域内域外效力认定[6]。此时,虽处于国际私法理 论发展的初期阶段,但国际私法学已然显现出区别于民法学的学科特色,例如将法律规制重点放在调整 跨国民商事纠纷的适用范围,价值判断重在保护国际主权利益兼顾跨国民商事主体权益,理论研究集中 于法律适用的方法论。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学说在实践中走向成熟,一方面源于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为之后美国 斯 托 雷 的 “冲 突 法 理 论 ”、英 国 学 者 戴 西 的“既得权学 说 ”奠 定 了 基 础;另 一 方 面 源 于 德 国 民 法学家萨维 尼 提 出 了 著 名 的 “法 律 关 系 本 座 说 ”,他 构建了独属于国际私法的法律逻辑基础以区别于其 他法律部门。“法律关系本座说”完全摒弃对法律规 则属性及地域主权的考虑,通过法律适用规范来协调 立法、司法管辖权,从而将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 特定法律规则或特定法域结合起来。不断发展完善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论文资料整理[2] 的国际私法学理论已经突破了民法学体系,不但为英 美所广泛接受,制定国际私法法典或法律适用单行法 图 1 截至 2017年域外 40国国际私法立法概况 规,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或潮流(见图 1)。我国也不例外,在后民法典时代,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相关法律规 范并未被纳入民法典,因此从立法体例上来看,我国的民法与国际私法开始走向分立,国际私法独立成典 具有必然性[7]。

第149页

姚天冲,等:民法典编撰背景下国际私法法典化立法技术研究 143 (二)从立法现状看国际私法法典化的需求性 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经历了从分散立法到专章立法再到独立单行法的优化过程。自 1985年中国首部 国际私法领域的成文法律规范《涉外经济合同法》起,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或是分散地嵌入《继承法》《收养 法》等国内实体法规范①,或是集中性地规定在《民法通则》第 8章、《民法》(草案)第九编。直到 2010年 才出台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一独立于民事实体法的单行立法[7]。中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探 索中取得的成就不可忽视,但也不能否认现阶段国际私法立法依然存在疏漏,国际私法仍没有完善的立 法体系:一方面法条零星分散于单行法之中,另一方面立法定位在民法体系之下,又游离于民法与一些商 事法之间。虽有学者整理、讨论修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 但 201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没有采纳《示范法》的立法模式[8]。所 以,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的立法仍是以单行法为主,并分布于其他法律规范中(见图 2)。 具体而言,这 样 的 立 法 现 状 必 然 会 引 发 一 定 的 现 实 困境。首先,在立法体系上,一方面国际私法的法律结构 不完善,内部各分支领域研究不均衡。例如,国际商事仲 裁领域,《仲裁法》自 1995年颁布施行后未进行过实质性 修改,导致在诸多问题上难以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 决公约》衔接[9]。另一方面,部分法条分散、交叉于各类 民商事法律规范中,从整体角度看既会有空白也易出现 矛盾。其次,在规则设计上,一些基本规则的价值取向设 定和法律逻辑设计仍存在较大争议,例如在法律适用领 数据来源:笔者自中国人大网法律法规信息库整理而得 域,反致的存留、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外国法查明等问 题都引发了多方争论,相关问题至今仍未有定论从而为 图 2 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现状 操作留下困难[10]。审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现实需求,如前所述,目前规范上或存在空白或出现矛盾, 与价值导向、司法操作也常不协调,根本原因在于国际私法一直缺乏一个全面统一、体例完整的立法系 统。因此,一部既包含管辖权、法律适用等实体性规范,又对送达取证、判决承认执行等程序性事项系统 有序设计,以助于冲突公平与个案公正等冲突法价值的实现,并有力保证争议解决后果的确定性和既判 力的国际私法典,正是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与努力方向。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典除了满 足国内立法需求外,也是在结合国情与本土特色的基础上,考量融入世界国际私法立法趋势,提高涉外争 议解决对接效率的外在需求。 (三)从立法发展看国际私法法典化的可行性 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立法发展、司法实践都经历了一 个从无到有,从学习模仿到自我创新的过程。20世纪 80年代初,韩德培教授提出的“大国际私法”学 ① 1985年 4月 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继承法》,该法第 36条共 3款,分别就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 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的准据法制度、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的准据法 制度以及适用条约、协定的事项作出了规定,之后的《收养法》第 21条为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适用中国法律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150页

144 http://clgsk.qks.cqut.edu.cn 说[11],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其提出的“一机两翼”①构建了中国国际私法的新体系;李双元教授明确指 出,国际私法包括冲突法、程序法和统一实体法三大部分[12];黄进教授全面阐释了国际统一实体法[13]; 曾加教授论述了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4]。此后,国际私法领域学者对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细致。例 如,“一国两制”的现实背景下《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的发表开启了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 私法的研究[15],黄进教授最先提出宏观国际法的构想[16]。当理论研究映射到立法构设上,中国国际私 法的立法虽不如预想般完善,但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的自我逻辑体系也为国际私法法典化设想 提供了可行性。中国国际私法相关立法始于 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于 1986《民法通则》第八章中 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标志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范完成了第一次系统性的集成, 进入了专章的集中规定与单行法中的分散规定并存的时代[17]。此后出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虽然意味着我国国际私法进入优化单行法阶段,在形式上并未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在实际内容发 展上已经十分丰富。即使研究程度不一,在总体上也涵盖了管辖、法律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 事仲裁等方面,为法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和体系雏形,例如在《票据法》《海商法》中有关于涉外商事的实 体性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送达、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同时反观前文提到的“优 化当前立法”“制定单行立法”等立法观点,其实都并不适用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前者进一步扩充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设想不符合构筑包含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内的中国国 际私法发展需求;而后者提出将《国际私法示范法》从学术参考范本直接吸纳进立法体系,虽然示范法在 体例结构、篇章布局等方面都趋近于一部完整的国际私法,但毕竟制定时间过早,一方面难以完全适用于 变化较快的涉外民商事发展态势,另一方面示范法作为以订立单行法为目的的参考范本难以支撑庞大的 法典体系。因此,选择国际私法法典化的立法途径,虽然看似遥不可及,但是随着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立 法内容不断扩充,法典编撰 技 术 也 因 中 国 第 一 部 法 典———《民 法 典 (草 案 )》的 完 成 更 加 科 学 化、现 代 化 时,其可行性不言而喻。 二、民法典立法技术在方法论层面上的可借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非单纯叠加各相关领域的民事单行 法,而是在科学立法原则的指导下,立、改、废并重,重构民事法律关系、立法体例,形成价值导向。而国际 私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具体规则设计、法律逻辑建立等方面虽与民法有着本质区别,但是正如前文 所述两者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加之立法技术作为法典编纂的内在科学性本就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因 此,在立法进程规划、立法语言设计,立法技术本土化等方面,民法典的编撰技术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一)科学的“两步走”立法进程规划 我国民法典法律条文包括 7编、1260条,近 80章,仅汉语字数就超过了 10万。“典”之一字证明了 其体系之庞大,内容之复杂。科学的立法进程设计与规划是形成逻辑严密、结构完整法典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当选择合适的立法时机,法典的起草、编纂、出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若无足够的法治基础难以成 功制定民法典。在《民法典(草案)》出台前,我国曾于 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 4次启动制定和 ① 一机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两翼之一是指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 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 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书册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