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学习教育读本

发布时间:2023-12-0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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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施工的相关方,评审其施工资质、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设备状况等情况,确定为合格施工改造方后签约,并签订安全协议。(二)本公司带领施工单位人员到项目组所辖社区接受安全、消防、治安有关管理规定的教育,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出入证、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手续等),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检查和全过程监控,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避免安全事故。(三)施工改造方所带设备、工具等物资进库,项目组所辖社区应协助其登记造册,施工完毕时,对照物资清单放行,否则有权不予放行。(四)施工改造方应配合对施工现场风险进行分析,制定、落实相应的管理方案,并报安全部门备案。(五)施工改造方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协议中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由于施工改造方安全管理不善或未经项目组所辖社区同意擅自开工,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相关方承担;移交给项目组所辖社区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六)施工改造方必须严格按项目组所辖社区指定施工区域堆放物料,施工周围环境符合相关文明卫生管理规定。(七)施工垃圾要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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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学习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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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1年12月(由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科技协会经省民政厅核准更名而来),一直秉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会员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被省民政厅授于AAAA级社团组织。
协会常年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新理论、新科学、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究,为安全生产领域“五新”推广和创新提供咨询服务;组织省内外安全专家、中介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规、科技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等。协会现有会员194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人。协会成立了省级专家库,共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危化、矿山、消防、交通等省内具有深厚专业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86人。下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三个专家组。
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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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四)本公司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的过程中,除了进行现场检查外,还将把安全档案作为检查的重点和依据,并据此进行奖惩。

各部室、各项目组每季度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本公司安全管理部定期对各部室、各项目组和项目组所辖社区安全内业档案进行检查。(五)原则上安全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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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XXXX 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外来施工、经营承包方等合作单位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项目组所辖社区、相关方和其他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各项目组,项目组所辖社区以及相关方;相关方是指施工改造单位、设备设施维保单位、物品供应方和承包经营方等。第二章 安全职责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统筹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本公司负责对接相关方具体安全工作,片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加强对所辖项目组所辖社区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四条 相关方与项目组所辖社区开展合作前,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责任人,负责合作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与相关方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应共同遵守项目组所辖社区安全规定。

第三章 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六条 相关方应遵守安全协议书所有条款,并按照安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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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议内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相关方应遵守项目组所辖社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相关方必须对本本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水电工等特殊岗位必须设立专岗专人,并持证上岗。第九条 相关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长期相关方在合作期内,相关方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相关方应加强车辆管理制度,驾驶车辆应与所持证件相符,严禁非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第十二条 相关方除在抢火救灾情况下,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严禁使用消防设施、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用水,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组所辖社区申请。

第十三条 相关方定期对用电、用火安全进行检查。合作单位员工应严格遵守项目组所辖社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服从业务管理部门管理。

第四章 其他相关要求第十四条 对施工改造方要求(一)本公司对承包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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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施工的相关方,评审其施工资质、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设备状况等情况,确定为合格施工改造方后签约,并签订安全协议。(二)本公司带领施工单位人员到项目组所辖社区接受安全、消防、治安有关管理规定的教育,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出入证、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手续等),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检查和全过程监控,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避免安全事故。

(三)施工改造方所带设备、工具等物资进库,项目组所辖社区应协助其登记造册,施工完毕时,对照物资清单放行,否则有权不予放行。

(四)施工改造方应配合对施工现场风险进行分析,制定、落实相应的管理方案,并报安全部门备案。(五)施工改造方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协议中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由于施工改造方安全管理不善或未经项目组所辖社区同意擅自开工,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相关方承担;移交给项目组所辖社区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六)施工改造方必须严格按项目组所辖社区指定施工区域堆放物料,施工周围环境符合相关文明卫生管理规定。(七)施工垃圾要及时清除,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合同规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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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理好施工现场,否则不予验收。(八)施工工地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挂有明显的安全施工标志,重要施工设备必须挂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看管、操作,高空作业人员要配备有安全防护设施、用具。(九)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动火制度,危险品应做到专人保管,要有防范措施和警告标志,预防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不经允许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项目组所辖社区。

(十)施工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做好人员的劳动防护及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十一)因施工改造方在管理上所造成的各类事故,给项目组所辖社区生产带来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由施工改造方负责赔偿。(十二)对施工改造方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罚而停工或聚众闹事,违者,本公司有权解除其施工合同。(十三)其他未尽事项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承包经营方要求(一)对在项目组所辖社区内提供各种经营性服务的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还应签订安全协议。对承制专用和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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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备的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条款要求。(二)当承包方的安全行为违反企业的有关规定时,本公司应以合同约定对其实行纠正、处罚,以及撤销合同等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一)工作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守项目组所辖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项目组所辖社区的督促和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根据情节按劳动法有关条例和企业有关规定处理。(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法定、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相关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财产重大伤亡损失事故,相关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组所辖社区。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相关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相关方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章 相关方安全生产考核第二十三条 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由本公司具体实施,惩罚办法按照各部室、项目组所辖社区相关考核制度和双方经济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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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XXXX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各项目组,项目组所辖社区。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文件、经营情况及安全形势组织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每年定期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综合检查。第四条 项目组所辖社区安全检查由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小组由项目组所辖社区各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组所辖社区的各项安全检查等工作。本公司负责检查指导、跟踪督办。第五条 本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本公司、本部门安全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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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第四章 检查内容与要求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

(一)水电工等一线员工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二)项目组所辖社区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管理员(专职或兼职)每天对本项目组所辖社区所有安全生产关键点进行检查。(三)各部门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第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

(一)本公司安全管理部每年定期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检查范围应涵盖所有项目组所辖社区。(二)项目组所辖社区根据季节性特点开展定期检查: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为重点。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安全为重点。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专项安全检查

(一)用电安全和防雷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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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三)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四)设施设备操作的安全检查。(五)标识标牌的安全检查。第九条节假日的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节假日内人员安全、车辆疏导、消防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检查要求

(一)检查责任人要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二)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项目组所辖社区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防火等情况。

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部室、各项目组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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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第十二条 各部室、各项目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建立隐患台账分部门进行责任划分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隐患整改的义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具有上报的权利。属相关方单位管理范围的,应由所辖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隐患所在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做到及时消除。

第十三条 各部室、各项目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至本公司安全管理部。本公司安全管理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本公司分管领导或负责人,经批准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认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安监主管部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三)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六)治理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八)其他有关事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本公司批准后,隐患所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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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具体落实。

第十四条 各部室、各项目组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各部室、各项目组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一患一档”,并长期保存,主要包括:(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验收报告;(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保障第十七条 各部室、各项目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由隐患所在单位(不含因相关方原因所导致的隐患)进行申报,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协调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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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XXXX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合作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第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是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本公司项目组所辖社区内的特种作业岗位有电工、登高工、电焊工。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根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填写《安全作业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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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用品,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认真操作,并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做好应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在操作期间,发觉身体不适、反应迟缓等必须停止作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适、酷暑严寒的生产环境而无防护用品和可靠防范措施,作业者有权拒绝进行作业。

第十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聘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对作业人员操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到期时,作业人员本人或使用部门,应及时向项目组所辖社区报告,进行安全复训、换证。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准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一)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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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二)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三)证件资料:特种作业证件原件,同时应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四)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五)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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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XXXX 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项目组所辖居民社区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的控制,明确危险作业管理要求,防止触电、火灾、中毒窒息、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组所辖居民社区。第二章 危险作业分类第三条 危险作业是指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

(一)除永久性固定用电外,因施工、检修需要,加接线路、增设临时施工变电器、接入电焊机、潜水泵、电动工具、通风机、照明灯具等一切临时性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二)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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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 动火作业

(一)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使用喷灯、火炉、电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通称为动火作业。(二)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油漆稀料、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第六条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通称为高处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分级第七条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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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第八条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一)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二)作业高度在 5 米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高度在 15 米至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四)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四章 危险作业审批第九条项目组所辖社区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危险作业实施人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审核,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审批。危险作业完工后,应由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会同实施人或单位共同验收签字确认。

第五章 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第十条 危险作业前必须对危险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并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出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证必须如实填写,严格审核审批。

第十一条 危险作业实施人严格按照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对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危险作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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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人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二条 安全作业证是危险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完工验收后,由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管理部门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 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 8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 天,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

附件: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

第119页

113附件 1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日时分止作业地点

电源接入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作业人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 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如无法架高,在地面铺设时,必须使用电缆并做好防护措施。5 临时用电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 0.7 米

7 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8 临时用电设施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日时分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审核:

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审批:

签字: 年 月日时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日时分

第120页

114附件 2 高处安全作业证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监护人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日时分止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级别 一级□ 二级□三级□特级□作业单位 作业类别 特殊□ 化工工况□一般□作业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佣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

6 作业人员佩戴:A 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 空气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9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11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2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

13 30 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4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日时分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审核:

签字: 年 月日时分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审批:

签字: 年 月日时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日时分

第121页

115附件 3 动火安全作业证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动火作业级别 特殊危险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日时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月日时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

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X 气吹扫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 10 米9 现场配备消防 X 东气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日时分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审核:

签字: 年 月日时分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审批:

签字: 年 月日时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日时分

第122页

116XXXX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定义第一条 有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组所辖居民社区。主要包括各类水池、化粪池、污水池、油烟管道、地下消防泵房等有限空间场所。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项目组所辖社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对本项目组所辖社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组所辖社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应当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

第123页

117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应当包括:①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③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分级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三级:一级、二级和特级。(一)一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有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有限空间。(二)二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有限空间。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有限空间。

(三)特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

第124页

118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有限空间。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第七条 项目组所辖社区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危险作业实施人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门审核,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应由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门会同实施人或单位共同验收签字确认。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第十一条 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出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证必须如实填写,严格审核审批。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人严格按照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对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人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第十四条 项目组所辖社区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25页

119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安全作业证是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完工验收后,由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七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超过时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附件: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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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有限空间所属单位 有限空间名称

作业内容 有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日时分止作业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作业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介质 可燃气 氧含量

时间 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

分析数据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1 对进入有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有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负责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同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有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宜采用)用防爆工具

7 检查有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除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11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日时分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审核:

签字: 年 月日时分项目组负责人审批:

签字: 年 月日时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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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XXXX 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各项目组,所辖项目组所辖社区。

第三章 制定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以下相关条款制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1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令);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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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 号);

6、《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 年7 月29 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 本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全力保障消防安全经费和组织工作的落实,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六条 各部室、各项目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本公司安全管理部(应急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三、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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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五、发生火灾后,各部室、各项目组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六、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第五章 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本公司各部室、各项目组按照以下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第七条 建筑物

一、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二、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适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三、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四、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五、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六、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七、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第八条 仓储设施

一、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二、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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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防潮防雨淋设施;

三、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四、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五、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六、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七、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第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四、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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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第十条 消防设备

一、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二、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三、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良好,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第六章 消防安全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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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以下消防安全维护管理措施列入各部室、各项目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一、每季度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二、每月对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三、在冬季每天要对消防储水设施进行室内温度和水温检测,当结冰或室内温度低于 5℃时,要采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低于 5℃的措施;

四、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一、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二、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月应检测记录;三、每周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

四、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第十七条 室外地上消火栓的维护管理一、定期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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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要时加注润滑油;

二、每周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三、每月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四、每年开春后入冬前对地上消火栓逐一进行出水试验,出水压力应满足要求。在检查中可使用压力表测试管网压力,或者连接水带进行射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五、定期检查消火栓前端阀门井;六、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无遮挡。第十九条 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一、定期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

二、每月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他配件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三、每月检查消火栓启动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确保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第二十条 灭火器

各部室、各项目组每月对灭火器开展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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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一、灭火器箱箱体无歪斜、翘曲等变形,置地型灭火器箱在水平地面上无倾斜、摇晃等现象;二、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者挂钩、托架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 0.08m 的要求;三、灭火器箱不得被遮挡、上锁或者拴系;四、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就、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色区示值范围一致;

五、更换具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喷嘴和喷射软管,并确保防尘盖在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者击碎;六、更换具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更换存在肉眼可见缺陷的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

七、更换已损坏的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和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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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XXXX 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组所辖社区、经营、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 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项目组所辖社区相关方应遵守项目组所辖社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四条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一)禁止警示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警示标志。禁止警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二)警示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警示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三)指令警示标志: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警示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蓝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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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四)提示警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警示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第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一)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其警示标志设置位置应在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因素、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以及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公共场所。

(二)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四)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点,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警示标志。用适量的警示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六)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七)项目组所辖社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位置有:匝道出入口、停车广场、台阶、光滑地面、基坑、高空临边、临水、污水处理池、消防设施、发配电设施、安全通道、正在进行施工改造作业的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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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第六条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本公司提交使用计划,由本公司审核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经批准后统一购置。

第七条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第八条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一)附着式:将警示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二)悬挂式:将警示标志悬挂固定在机械设备上。(三)柱式:将警示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第九条 安全警示标志牌未经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第十条 项目组所辖社区物业安全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每月对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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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XXXX 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充分发挥本公司各级应急管理组织的职能作用,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火灾、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治安事件、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或事故(灾害)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条 突发事件等级

级别 说明 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描述Ⅰ

影响特别

重大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巨大财产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Ⅱ 影响重大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严重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政治影响Ⅲ 影响较大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缓解,较大财产损失或赔偿支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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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Ⅳ 影响一般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现场处理(第一时间救助)可以立刻缓解事故,中度财产损失,有较小的社会舆论,一般不会产生政治影响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本公司应急组织结构由本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各部室、项目组所辖社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

本公司应急组织结构图

本公司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本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本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直属各部室、各项目组负责人组成。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

本公司应急办公室 各部室、各项目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组所辖社区现场应急指挥部

各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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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副组长 本公司总经理、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员 本公司机关部室、直属各部室、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本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董事长领导下,由本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本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本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应急办主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项目组所辖社区派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工作,行使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第四章 运行机制第五条 预测与预警

各项目组所辖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第六条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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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第七条 应急处置

(一)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向本公司应急办及本公司负责人电话汇报,应急办接报后立即电话报告本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 先期处置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三) 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重大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时,积极配合,服从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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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四) 应急结束

较大、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第八条 恢复与重建

(一)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同时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 调查与评估

对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三)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第九条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第五章 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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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条 应急队伍

项目组所辖社区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事故影响较大的项目组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第十二条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第十四条 人员防护

第144页

138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

会同 120 急救中心、119 应急消防救援队,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预案演练

本公司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项目组所辖社区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过程原始记录,本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指导监督所辖项目组所辖社区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七条 培训教育

各部室、各项目组和所辖项目组所辖社区要定期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做好培训记录。第十八条 责任与奖惩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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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管理部(应急办)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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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应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各项目组,所辖项目组所辖社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三章 事故分类第三条 本本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等。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四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项目组所辖社区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者的姓名、年龄、职务、事故发生大致经过、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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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等情况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现场警示工作和人员疏散,保护好现场。

第六条 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统一指挥时,积极配合,服从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第四章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第七条 事故调查及调查内容:发生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本公司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发生其他非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本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的内容:查清事故发生经过、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分析及处理

对事故进行原因和责任分析,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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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为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建立事故档案、台账(一)登记、保管、归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详细登记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受伤时间、部位、伤害程度、住院治疗时间、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等。

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本公司组织一次项目组所辖社区员工安全生产再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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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 居民社区安全公约为切实保障居民社区人员自身安全,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共同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公约。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服从居住社区安全管理组织的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相关规定。

2、积极参加居住社区防火、防雷、防电等宣传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并掌握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对子女加强安全常识教育,熟练掌握防火、防电、防气体泄漏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3、不无证驾驶、不无牌行车、不违章非法载人,不搭坐农业机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居住社区内机动车辆行驶时减速慢行,避让行人。4、不在居民楼内、外建造违章建筑和堆放可燃杂物,不占用、堵塞楼院消防通道、出口,不损坏消防、供电、供气设施。

5、积极推进“四户联防”制度,确保安全使用天然气;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使用期满的燃气灶具(8年)

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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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输气软管(2 年)实行强制报废;不私自倒灌液化气、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6、不在居民社区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杜绝“飞线”充电行为。

7、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使用“三无”电器,生活用电要请专业电工安装。

8、不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将房屋出租用于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9、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不乱燃乱放烟花爆竹。10、发现漏电、漏气、火灾及时报修或报警;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公约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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