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投〔2020〕177号

发布时间:2022-1-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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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投〔2020〕177号

— - 6 - —直接邀请形式的 10 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或 50 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前应通过集团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招采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邀请供应商情况(名称、地址)、拟邀请供应商的原因及说明,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而不宜公开或涉及应急抢险等紧急的采购项目可不公示(附件6.1~6.5、附件 9)。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且不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而不宜公开或不涉及应急抢险等紧急的采购项目,应在直接采购实施前将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情况、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等内容在集团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招采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附件 7.1~7.2)第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确定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采用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方式的,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采用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方式的,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采用竞价采购的,从竞价邀请函或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网络报价开始之日止不得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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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投〔20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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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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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非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规定,遵循物有所值、公平高效、透明规范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检查。

第十条 有多种采购方式可以选择时,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的基础上应优先选用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审批权限。在非招标方式采购实施

前,将采购事项及采购文件进行非招标项目采购审批(附件 5)。非

招标方式采购事项及采购文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公

司分管领导审批。招标限额以上项目须总经理审批。小额采购项

目由采购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采购事项及采购文件审批管理主要应包含以下内

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

(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预算及预算金额情况;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及理由;

(四)供应商准入资格或拟邀请供应商背景资料;

(五)采购文件。

第十三条 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方式的,可结合实际通过

公告或者直接邀请形式。采用公告形式的应通过集团门户网站或

其他公共招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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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邀请形式的 10 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或 50 万元及以上工程类、

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前应通过集团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招采服

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

邀请供应商情况(名称、地址)、拟邀请供应商的原因及说明,

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而

不宜公开或涉及应急抢险等紧急的采购项目可不公示(附件

6.1~6.5、附件 9)。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且不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

业秘密而不宜公开或不涉及应急抢险等紧急的采购项目,应在直

接采购实施前将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情

况、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等内容在集团门户网站或其

他公共招采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附

件 7.1~7.2)

第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确定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所需要的合

理时间,采用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方式的,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出

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 个工作

日,采用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方式的,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采用

竞价采购的,从竞价邀请函或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网络

报价开始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附件 8.1~8.2)。

第十六条 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前,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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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1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采

购保证金,设置保证金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递交的形式

和金额。

第十八条 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直接采购的,采购人

应组建谈判或评审小组(附件 10),小组成员由 3 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业知

识,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工程类 50 万元以上、货物类 50 万元以上、服务类 10 万元

以上的采购小组成员由公司抽取或指派,允许采购人推荐 1~2 名

成员代表。小额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组建。

第十九条 谈判或评审小组成员在谈判或评审中的要求: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谈判或评审情况;

(三)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倾向性、引导性、歧视性意见,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参与谈判或评审报告的起草;

(五)谈判或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或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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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

(六)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七)配合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而不宜公开或涉

及应急抢险等紧急采购项目外,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的非招

标方式采购项目,在谈判或评审结束后应通过集团门户网站或其

他公共招采服务平台公示拟成交供应商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采

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

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

应对采购结果进行核准。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分管领导

核准。限额以上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核准须总经理审批。小

额采购项目结果由采购人所在单位核准。

第二十二条 设置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

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

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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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

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

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采购标的额达到集团决标备案标准(工程类

400 万元及以上、货物类 200 万元及以上、服务类 100 万元及以

上)的项目,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10 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谈判或评审报告及其他采购过程资料经公司招标办公

室报集团备案。采购标的额未达到集团决标备案标准的采购项

目,由采购人自行备案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应按招标采购管理、档案管理等规定妥

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资料,采购资料应包括采购审批资

料、响应文件、谈判或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质疑

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建立非招标方式采购动态管理台账,

并于每月 1 日前将上月非招标采购的 5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类、5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1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

项目情况,作为招标采购月报(包括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采购

情况)的一部分上报公司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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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拟发布的采购公告、拟邀请的供应商公示信息、

拟成交的供应商公示信息由采购人递交招标办公室发布,电子招

投标系统建成前应通过集团门户网站(http://www.cncico.com)发

布,电子招投标系统建成后通过系统发布,采购人对发布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三章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与评审

第二十七条 谈判采购适用条件

(一)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不明确,需要与供应商谈判

后研究确定的;

(二)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

需要与供应商交流谈判和比较分析后,研究确定实施方案的;

(三)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事先已知潜在供应

商比较少,或者通过招标公告邀请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因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

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八条 谈判采购评审

(一)评审办法。可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特性,采用综

合评价办法或最低价评价办法。

(二)评审过程一般如下:

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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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2.谈判小组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初步谈判。

3.经过一轮或多轮谈判后,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谈判要求,

提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

4.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和最终方案进行评审,推荐

候选成交供应商。

5.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

告内容详见附件 6.5)

第二十九条 谈判采购注意事项

响应参加谈判采购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应分析原因并决定

补充邀请供应商或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进行谈判采购。

第三十条 询比采购适用条件

通常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需求、市场资源供应充

裕、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第三十一条 询比采购评审

(一)评审办法。标准通用货物通常使用最低价评价办法;

单件性和复杂需求的工程以及服务项目一般使用综合评价办法。

(二)评审过程一般如下:

1.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

初步评审。

2.评审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推荐候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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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供应商。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详见

附件 6.5)

第三十二条 询比采购注意事项

1.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在约

定的开启会议地点公开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会议,并公开宣布供应

商名单及响应报价等主要内容。潜在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

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但应确保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前收到。

2.响应参加询比采购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分析原因并决

定补充邀请供应商或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进行询比采购。

第三十三条 竞价采购适用条件

适用于采购需求明确,规格标准基本统一和通用,供应商数

量相对充足,价格稳定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的采购项目,并在电

子竞价平台上在线实施采购交易,一般适用于通用货物或通用服

务采购。

第三十四条 竞价采购注意事项

1.响应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分析原因并决定补

充邀请供应商或改为公告邀请方式或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进行

竞价采购。

2.竞价采购以价格作为唯一竞争因素,在竞价文件中应明确

供应商竞价规则,如报价方式、起始价格、报价梯度、是否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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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竞价时长、延长方式等。

第三十五条 直接采购适用条件

(一)只能向唯一特定供应商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

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拥有专属权的采购项目,或者法律法规

等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的;

(二)为保证采购项目与原有采购项目技术、功能、服务一

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三)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

的项目;

(四)为执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

等国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购的项目;

(五)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项

目;

(六)集团下属企业(全国有)之间能够相互提供的采购项

目;

(七)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

程或服务,并且原合同是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授予的,采购人可视

供应商履约情况续约 1~2 年,最多可续约 1 次。

第三十六条 直接采购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应在采购前就供应商的技术、价格、质量、供

货能力、其他项目履约情况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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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价可能超过预算的,采购人应当中止采购活动,

分析评估后确因预算偏离实际的,经内部决策流程通过后可继续

实施采购,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直接

采购方式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采用其他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非招标采购方式流程图

2.1.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特征一览表

2.2.项目标准划分及审批层级

3.可不招标的情形

4.1.公司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

4.2.(集团)公司招标方式变更申请表

5.非招标项目采购立项及采购文件审批表

6.1.谈判/询比采购公告

6.2.谈判/询比采购邀请书

6.3.直接邀请供应商公示表

6.4.谈判/询比采购文件

6.5.谈判/询比采购评审报告

7.1.直接采购公示表

7.2.直接采购评审报告

8.1.竞价采购公告

8.2.竞价采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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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竞价采购文件

9.邀请确认函

10.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第112页

附件 1

非招标采购

第113页

— 16 —

购方式流程

第114页

附件 2.1

非招标采购方式主

序号 采购方式 适用项目 采购特点 邀请方式

1 谈判采购

紧急或复杂采购项

沟通需求或

方案

公告或邀请书

2 询比采购

需求明确,简单竞

标项目

有竞争性 公告或邀请书

3 竞价采购

技术参数明确、完

整,规格标准基本

统一和通用,供应

商数量充足的简单

竞价项目

竞争性强 公告或邀请书

第115页

— 17 —

主要特征一览表

采购文件 评审办法 报价形式

采购项

目类型

可以修改 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多次报价

工程、货物、

服务

不能修改

通用货物采用最低价

法;单件性和复杂需求

的工程及服务采用综

合评价法

单次报价

工程、货物、

服务

不能修改 电子竞拍 多次报价 货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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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直接采购

供应异常或特殊项

缺乏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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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协商报价

工程、货物、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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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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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可不招标的情形

符合下列 9 种情形之一的,且预算金额在工程类 200 万元以

上、货物类 100 万元以上、服务类 50 万元以上项目,可不进行

招标,可变更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

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进行招标

的;

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

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3.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4.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

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5.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

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6. 对于每年都需要采购或外包的项目,如日常养护工程、服

装采购、财产保险、印刷业务、汽车维修、各类中介服务、信息

化运维、酒店或食堂日常经营所用的原材料、食材等,可根据上

一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视情况续约 1~2 年,最多可续约 1 次;

7. 公开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申请投标的投标人都不足三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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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法规等对中介机构选聘有规定不用招标或授权行业

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的,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承担竣(交)工验收检测工作的等;

9. 集团、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分)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股

东全部为国有)、实际管理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

货物、服务的,按照集团业务协同战略,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关连交易等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

可直接采购;

上述所列情形,应通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至总经理层级认

定。

注:若集团有新规定可不招标的情形,从其规定。

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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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说明:

一、招标限额以上,但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见附件 3),适用本招标方式变更审

批流程。

二、申请招标方式变更应引用条款说明符合哪种情形。

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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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2

说明:招标限额以上,且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也不属于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附件 3),

如确实无法公开招标,则适用本招标方式变更申请流程,经公司申请和集团审批同意后变更为非招

标方式采购。

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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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非招标项目采购立项及采购文件审批表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方式:谈判/询比/竞价/直采

项目概况描述:(包括项目性质、数量、预算情况、实施时间、地点等要

求)

供应商邀请方式:

由于 (原因) ,本项目申请采用 公告/邀请 方式实施谈

判/询比/竞价/直接采购,请予批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或拟邀请供应商背景资料):

经办单位/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公司意见:

注:总经理审批权限:工程类 200 万元以上、货物类 100 万元以上、服务类 50 万元以上项目;

副总经理审批权限:工程类 200 万元以下、货物类 100 万元以下、服务类 50 万元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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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1

谈判/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询比方式采购(项目名称),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和时间、规模或数量、规格型号(指货物类)等。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售价:

1. 发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3.采购文件售价(元):

四、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公告之日起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提交地址(或邮箱)/谈判地点(适用谈判项目):

3.开启时间(适用询比项目): 年 月 日 时 分

五、 其他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2.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交付方式:

2.1.收款单位(户名):

2.2.开户银行:

六、 联系方式

1.代理单位名称(如有):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

电 话:

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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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2

谈判/询比采购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询比方式采购(项目名称),

并邀请贵单位前来参与谈判/报价。

一、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和时间、规模或数量、规格型号(指货物类)等。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自邀请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1 个工

作日)

2.提交地址(或邮箱)/谈判地点(适用谈判项目):

3.开启时间(适用询比项目): 年 月 日 时 分

四、 其他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2.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交付方式:

2.1.收款单位(户名):

2.2.开户银行:

五、 联系方式

1.代理单位名称(如有):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

电 话:

附件:1.谈判/询比采购文件

2.确认函(附件 9)

第127页

- 27 -

附件 6.3

直接邀请供应商公示表

一、采购人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

务说明

三、直接邀请供应商的原因说明:

四、直接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名称:

2. 供应商地址:

五、公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少于 1 个

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2.代理单位名称(如有):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第128页

- 28 -

附件 6.4

谈判/询比采购文件

1.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详见附件 6.1/6.2。

2.供应商须知

重点阐明谈判/询比采购活动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内

容:

(1)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采购范围、计划工期/供

货期/服务期、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保密等事项;

(2)采购文件组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事项;

(3)响应文件组成、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保证金形式

与金额、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以及签署要求等事项;

(4)响应文件是否要求密封、响应文件标识、响应文件递交、响应

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等事项;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启程序等事项;

(6)谈判/评审小组组建方法、评审原则、评审采用的标准和方法等

事项;

(7)谈判程序以及谈判中改变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条款的程序(本

条适用于谈判采购);

(8)评审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成交通知、履约保证金、签

订合同等事项。

3.评审办法

应明确评审原则、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具体包括评审方法、评

审工作程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等内容。

评审标准应科学、公平和公正,满足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以及择优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需要。

4.合同草案

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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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进度计划、

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计量与支付、变更、竣工验收、缺

陷责任与保修责任、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

货物采购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标的、数

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

法等内容。

服务类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范围和工作内

容、服务期限和进度、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成果交付以及审查验收要求、

酬金支付及调整方法、知识产权、职业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条件及配合服

务要求、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

国家相关部门或组织有合同范本的,应参照合同范本编编写。

采用谈判采购的,此部分应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合同草案条款。

5.采购需求

工程项目应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货物项目应

包括技术规格、交货和安装、验收标准、培训、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应

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标准、服务期限等。

采用谈判采购的,此部分应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包括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

有)、响应保证金保函(如有)、报价表、响应方案、货物制造厂商授权书、

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资格审查资料表、业绩证明材料一览表等。

本部分内容应与供应商须知中的响应文件构成内容和编制要求以及

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内容相匹配。

7.其他内容

依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应阐明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内容,以满

足供应商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的需要。

第130页

- 30 -

附件 6.5

谈判/询比采购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预算金额(万元): 实施方式: 谈判/询比

项目概况描述(包括项目性质、数量、预算情况、实施时间、地点等要求)

评审过程描述:

1.供应商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本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 ,共有

家单位响应,分别为: 。(适用公告邀请方式)

本 项 目 于 年 月 日 向 家 单 位 发 出 邀 请 书 , 分 别

为: 。(适用直接邀请方式)

2.谈判/评审小组成员:本项目组建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为:

3.谈判/评审日期和地点:

4.谈判/评审情况: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谈判情况、谈判过程中改变采购需求的内容、供应商各轮报价情况等

5.供应商评分情况(综合评分法)或报价情况(最低价法)汇总:

6.谈判/评审后的供应商排序:

7.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和中标价格:

谈判/评审小组(签名):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采购人核准意见:

年 月 日

注:采购人应根据采购方式对应选择“谈判”或“评审”。

第131页

- 31 -

附件 7.1

直接采购公示表

一、采购人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

务说明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名称:

2. 供应商地址:

五、公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2.代理单位名称(如有):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第132页

- 32 -

第133页

- 33 -

附件 7.2

直接采购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预算金额(万元): 实施方式: 直接采购

项目概况描述(包括项目性质、数量、预算情况、实施时间、地点等要求)

评审过程描述:

1.公示情况说明:

2.供应商情况:(供应商名称以及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等情况说明)

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谈判小组成员数量应为 3 人及以上单数):

4.谈判日期和地点:

5.评审情况:(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评审小组(签名):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采购人核准意见:

年 月 日

第134页

- 34 -

附件 8.1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竞价方式采购(项目名称),欢

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和时间、规模或数量、规格型号(指货物类)

等。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 竞价开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公告之日起不少于 3 工作日)

四、 竞价网站:

五、 竞价规则:

六、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2.代理单位名称(如有):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第135页

- 35 -

附件 8.2

竞价采购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竞价方式采购(项目名称) ,

并邀请贵单位前来参与竞价。

一、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和时间、规模或数量、规格型号(指货物类)等。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 竞价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自邀请发出之日起

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四、 竞价网站:

五、 竞价规则:

六、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2.代理单位名称(如有):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附件:1.竞价采购文件

2.确认函

第136页

- 36 -

附件 8.3

竞价采购文件

1.竞价采购公告或竞价邀请书

详见附件 8.1。

2.供应商须知

说明采购活动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一般包括竞价开始时间和截止时

间、报价方式、起始价格、报价梯度、最高限价、竞价时长、延时方式、

保证金金额等。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说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成交供应商数量、多家成交供应商成交

标的的分配比例等。

4.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5.采购需求

包括技术规格、交货和安装、验收标准、培训、售后服务等;服务项

目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标准、服务期限等。

6.其他内容

依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应阐明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内容,以满

足供应商进行竞价的需要。

第137页

- 37 -

附件 9

邀请确认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采购邀请书,并确认 (参

加/不参加)。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138页

- 38 -

附件 10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招标(采购)人(盖章):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项目实施时间

招标(采购)人推荐的评标(评审)成员(1/3):

专家库抽取的名单(2/3):

及评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监督人员:

招标办公室意见:

(盖章)

日期:

开标日期、时间:

开标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139页

- 39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4 日印发

第140页

— 1 —

浙高股〔2021〕21号

关于印发《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招

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 2 项制度的

通知

各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

营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指导要求,秉持有序授权、有效管理的原

则,公司对《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进行

了修订,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十次总经理办公会和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于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原制度办法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关于优化调整公司本部与管理中心管理职责及界面的通知》

(浙高股〔2020〕121 号)与《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不一致的,

以《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为准。

第141页

— 2 —

附件:1.《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7 日

第142页

— 3 —

第143页

— 4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7 日印发

第144页

— 1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资金

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年修正)、《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必须招

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16 号令)和《必须招标

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

843 号)、《浙江省招投标条例》(2014 年修订)、《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浙交投〔2020〕

17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在国(境)内实施

的招标(采购)活动。国(境)外实施招标(采购)的项目按

所在国(地区)相应法律执行。

本办法所称“下属单位”指各直属单位、托管公司和子公

司。“直属单位”指公司下设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如管

理中心);

“托管公司”指通过托管协议委托公司统一营运管

理的公司;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或

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法人。“集团”指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第145页

— 2 —

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人指提出招标(采购)项目、进行

招标(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线、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租入和租出属于资产交易范畴,应

遵循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实施,企业勘察、设计、

检测、施工、养护等分包应遵循行业分包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实

施,以上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采购)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

法干涉招标(采购)活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

购)单位有关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

请回避。

第二章 招标(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

标办”),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制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下属单位招标(采购)工作;

4.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招标(采购)方式,备案招标(采

购)文件、招标(采购)结果等招标(采购)事项;

5.会同公司相关部门组建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审核评

第146页

— 3 —

标专家入库资格;

6.组织招标(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7.协调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协助纪检

监察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

查处;

8.会同公司相关部门使用和管理集团招标(采购)系统;

9.对招标(采购)业务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以下简称“招标监督”)是

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2.对公司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程序性监督;

3.受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采

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按照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

的情况进行监督;

6.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7.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的主要职责:

1.参与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

2.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招标(采购)或由本部门牵头组织的

公司招标(采购)或集中招标(采购);

第147页

— 4 —

3.协助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投诉和纠纷;

4.对归口管理的下属各单位招标(采购)项目的必要性、

预算情况以及采购方式申请、是否集中招标(采购)、评标专

家自行选派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招标(采购)文

件、招标(采购)结果等内容进行备案。招标(采购)事项的

归口业务管理按公司部门职责划分。

第八条 公司招标(采购)限额以上招标项目应在集团招

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进行交易。

第九条 下属单位应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招标(采购)管

理工作,并明确管理部门及设一名招标(采购)专兼职管理人

员。下属单位招标(采购)管理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

2.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3.负责落实本单位权限内的招标(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

取;

4.按本办法规定可采用在项目所在地招标的项目或按权

限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项目,做好招标(采购)组织、程

序和纪律监管;

5.按本办法规定审核采购方式,备案本单位招标(采购)

文件、招标(采购)结果等招标(采购)有关事项;

6.做好本单位招标(采购)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研究、上报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第148页

— 5 —

协助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违

纪行为进行查处;

8.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本公司招标(采购)过程资料。

第十条 招标(采购)人是招标(采购)的实施主体,承

担招标(采购)的主体责任,在招标(采购)实施前、实施中、

实施后各环节应按规定履行好职责。公司对招标文件与招标

(采购)结果备案以及过程监督不能免除招标人对招标(采购)

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其主要职责:

1.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

文件、招标(采购)限价等;

2.做好招标(采购)项目市场的主动寻源工作;

3.负责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异议答复;

4.组织自行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等工作;

5.按规定要求选派招标人代表和协助评标人员,做好评标和

协助评标工作;

6.定标阶段做好评标(评审)报告复核,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性等涉嫌围标串标的排摸工作;

7.按规定严格履行报备报批程序;

8.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招标(采购)过程资料;

9.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招标人其他职责。

第三章 招标(采购)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项目按性质可分为依法必须招标

第149页

— 6 —

项目和依规必须招标项目。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定义、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

目范围规定》的规定,强制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范围。对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结合公司业

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建设项

目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

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

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

(1)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2)办公楼、地产等工程建设项目;

(3)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标准。以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第150页

— 7 —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法

律、法规及规定,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应按集

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部审

查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执行,经公司、

集团相应职能部门审查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招标

程序和要求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并

按项目所在地规定进入省级或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

易。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集团规定依规必须招标项目的定义、

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定义。非依法必须招标,但按集团内部规定必须招标

的项目。

(二)范围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类项目

营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各类办公、生产、经营区域的维修,砂石料加工等项目,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

2.货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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