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3-1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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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 110 —(4)运营载体内入驻的成华区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清单、租赁合同及区内税收完税证明(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联系电话:84318990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第二十二条支持存量土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 2014 年 1 月之前入驻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的存量工业用地,通过盘活烂尾、新建载体或新增原厂房层数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率;对盘活或新建载体建筑面积达到 50000 平方米以上、面积达到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且项目建安税解缴在成华区的,对项目业主方按每平方米 30 元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申报资料:1.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后,由项目业主提出扶持奖励首次申请,申请金额不得超过预评估奖励总金额的 50%。开工首次申报材料:(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3)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盘活、新建载体或新增厂房建筑项目情况及首次拟拨付奖励金额认定材料(4)规划许可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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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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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页

— 99 —

第九条支持关键环节投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

元以上的 5G 应用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按流片、封装、测试等关键

研发制造环节实际费用的 20%,给予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费用补

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流片、封装、测试环节 IP、EDA、芯片或相关设备的采

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流片项目企业提供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工程流片

加工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

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企业还需提供 WIP 信

息、IP merge 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

机构鲜章)

(6)封装、测试项目企业提供封测业务统计表、封装合同、

银行转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通过第三方

服务平台或代理委托封装,需提供委托封装统计表、与服务平台或

代理之间的封装合同、银行转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

企业和服务平台鲜章)

第102页

— 100 —

(7)芯片版图缩略图、封装图纸及封装后实物图片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电话:8430240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建设工业互联

网平台,提供解决方案、设备连接、工业 APP 开发等服务,对服务

工业企业数超过 20 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 500 台的企业,连续 3 年

按照对工业企业年度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

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互

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3)申报年度平台连接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IP 所属企

业等)、系统截图等设备连接数佐证

(4)申报年度平台连接设备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含项目清单、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第103页

— 101 —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进行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工业企业,自改造完成之日起,连续

2 年按照平台服务费用的 25%,给予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方案、验收报告、服务

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进行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建设缴纳的平台服务费和银行转账凭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上云评定。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成都市上云成

效星级评定,对通过评定的企业,按照市级上云费用补助金额的 5

0%再给予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第104页

— 102 —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通过成都市上云成效星级评定证明材料

(4)企业获得市级上云费用补助票据及证明材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生产线实施

技术改造,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 5%,给予累计不超

过 25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

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

用总额的 10%,给予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提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第105页

— 103 —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

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

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市级 20 万元、区级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

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

新联盟及协会的证书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106页

— 104 —

第十五条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

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企业研发投入的 10%,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对符合成华区

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其他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 5%,给予不超

过 100 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区税务局开具加盖鲜章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

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8431334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后连

续 2 年实现产值增长的企业,按申报前一年产值 1 亿元以下(不含

1 亿元)、1 亿~5 亿元(不含 5 亿元)、5 亿~20 亿元(不含 20

亿元)、20 亿~10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100 亿元以上 5 个档

第107页

— 105 —

次,年产值分别同比增长 25%、20%、16%、13%、10%以上的,分别

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其

中 5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4)企业提供年度总产值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对都市工业企业主导制(修)订

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每项分

别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减

半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主导制(修)订或参编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

第108页

— 106 —

地方技术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支持管理体系建设。对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

3485 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每次给予 1 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支持企业提质发展。鼓励都市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省、

市级资质认定。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首台套

第109页

— 107 —

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

一次性补贴。给予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 万元一

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首台套首批

次首版次产品的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支持行业品牌打造。支持区内及区外企业或行业组织

等市场主体在成华区内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

能、数字通信、工业互联网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览会、博览

会等活动,经认定后,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不超过 300 万经费支持。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第110页

— 108 —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开展活动前需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有区

委、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或主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活动资金来源有政府资金的,不再给予补贴)

(4)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须包括活动天数、规模,以及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

用实际支出明细表)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企业新建展厅用于产品及

服务展示,展厅面积达 300 平方米(含)以上且至少完成一次区级

(含)以上点位拉练任务的,经认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30%,给

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区委、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完成一次区级(含)

以上点位拉练任务的证明材料

第111页

— 109 —

(4)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建展厅专项审计

报告(须包括展场面积、装修、展厅必备要素等费用实际支出明细

表)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二十一条支持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对招商运营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且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面积不低于 60%的

都市工业楼宇、科创空间或标准厂房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载体内入

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500 元/平方米的,给予 50 万元

奖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 50 万元奖励;运营载体内入驻

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1000 元/平方米,给予 100 万元奖

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运营方提供运营载体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加盖公章

的载体平面图

第112页

— 110 —

(4)运营载体内入驻的成华区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清单、租赁合同及区内税收完税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支持存量土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

的前提下,对 2014 年 1 月之前入驻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的

存量工业用地,通过盘活烂尾、新建载体或新增原厂房层数等方式,

提升土地利用率;对盘活或新建载体建筑面积达到 50000 平方米以

上、面积达到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且项目建安税解缴在成华区的,

对项目业主方按每平方米 30 元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资料:

1.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后,由项目业主提出扶持奖励首次申请,

申请金额不得超过预评估奖励总金额的 50%。开工首次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盘活、新建载

体或新增厂房建筑项目情况及首次拟拨付奖励金额认定材料

(4)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现场启动建设实景图片

第113页

— 111 —

(5)成华区项目建安税解缴证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2.竣工结算申请通过后,拨付剩余奖励金额。竣工结算申请材

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盘活、新建载

体或新增厂房建筑项目建设及最后竣工结算奖励总额、竣工结算剩

余拟拨付奖励金额的相关认定材料

(4)竣工验收证明及现场竣工实景图片

(5)成华区项目建安税解缴证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促进中心服务部

联系电话:69265194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推荐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

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享受“壮大贷”“科创贷”等贷款产品,

并按照企业获得的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 50%,给

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对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

第114页

— 112 —

专项信贷产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

过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获得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企业提供市

级贴息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获得“专精特新”等信贷产品的企业提供贷款合同、借

据、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加盖银行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支付

凭证,要求与汇总表一一对应

(5)获得“专精特新”等信贷产品的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

说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支持都市工业企业实施融资租赁,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

发、生产设备并已完成全部租金支付的企业,按照租金总额超过租

赁物总价部分的 5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第115页

— 113 —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协议和银行转账凭证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促进中心策划部

联系电话:84323958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给予企业用能补贴。对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

的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下降 10%以下、10%(含)~20%、20%(含)~

50%、50%(含)以上 4 个档次,分别按企业当年综合用能实际支出

的 10%、20%、50%、100%,给予最高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2

0 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4)企业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证明情况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能源和信息化保障科

联系电话:84389404

第116页

— 114 —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除第二十条外,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

系均在成华区的都市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专业运营机

构,且领取补贴后在成华区存续期不低于 15 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

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本政策支持的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为以智能终端为主体的数字

通信产业,以机器人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以工业软件为基础、

以云研发设计云制造为场景、以工业互联网产业平台为抓手的工业

互联网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生产性服

务业统计分类》执行,其他都市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本政策支持的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是指由《财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

工商联等发布的榜单企业;新经济 500 强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新经

济委发布的新经济 500 强榜单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先进制造业行业前十强是指进入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各类先进制造业榜单排名前 10

名的企业。

三、相关事项说明

第117页

— 115 —

(一)本细则出台后,属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标准和扩大范围。奖励资金应由发放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对财政

支出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局定期强化监督检查。对骗取、冒领的

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单位和个人

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责成追回奖励金,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依法查处。

(二)本实施细则由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龙潭工业机器人

管委会共同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与《成都市成

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成华府办〔2

022〕1 号)保持一致。

第118页

— 116 —

成华区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成 都 市 \"十 四 五 \"规 划 内 容 \"深 化

以 利 民便民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

改革,大力培育民生类国企和社会企业\"等与社会企业发展紧密相

关的工作要求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90 号),大力培育扶持社会

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

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成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

关系均在成华区且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社会企业,

以及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观察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

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

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

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

特定法人主体。

观察社会企业是指由成华区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完成社会

第119页

— 117 —

企业章程备案,正在开展社会企业探索实践活动,受到社区居民认

可,进行重点观察和培育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条 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遵循党建引领、政

府引导、市场导向、按需扶持、精准服务、严格监管的原则。坚

持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标,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

促进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 四 条 设立区级社会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

负责研究推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社

会企业培育的阶段性任务和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

第二章培育发展

第 五 条 全面扶持在成华区辖区内开展社区发展、物业、

绿色环保、养老助残、食品安全、家庭服务、卫生服务、托幼服务、交

通服务、特殊群体就业等民生保障类社会企业,重点培育为老年人、

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家庭、有不良行为

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会企业。

第 六 条 加强社会企业行业组织建设。支持社会企业成立

协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党建引领、强

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整合行业资源、开展行业研究、提供

第120页

— 118 —

行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托行业组织建立社会企业服务平台,提

供信息、交流、培训、资源链接等服务。

第 七 条 提升社会企业发展质量。鼓励商业企业履行社会

责任转型社会企业,倡导大中型企业创设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业.引导具有一定市场经营能力和稳定市场活动空间的社会服务机构

转型为社会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

第 八 条 支持社会企业参与基层社区治理。鼓励物业、养老、

家政等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成熟商业模式的企业逐

步向社会企业转型.支持社会企业入驻街道(区域)党群服务中心、

社会动员中心等,参与社区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按照\"公益+

市场化\"理念,支持社会企业参与街道(区域)相关服务管理

平台的运营管理.搭建社区和社会企业交流对接平台,推动社会企

业服务项目、产品落地社区。鼓励社区为社会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管

理提供活动场地、宣传等便利条件。

第 九 条 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培育具有创新性强,社会

目标不发生漂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能力的社会企业家积极

参与成华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

第 十 条 加强示范引领。加大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宣传

力度,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成华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

入和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会企业的先进经验,

第121页

— 119 —

加大对社会企业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发挥先进典

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

氛围。

第三章扶持方式

第 十 一 条 优化社会企业登记具体措施办法。在区行政

审批局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

供\"一门一窗式\"服务。

第 十 二 条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社会企

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参照《成都市企业住所(经

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推行\"一址

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社会企业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

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第 十 三 条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

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

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

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

名称变更。

第 十 四 条 鼓励各类主体创办或转型社会企业。包括各类

市场主体、社会团体、有条件的社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有

志于社会企业事业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22页

— 120 —

投资创办或转型社会企业.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纳入社区经

济发展内容,鼓励社区(村)开发利用场地资源和公共空间

资源开办社会企业.相关区级部门在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审

批过程中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第 十 五 条 实施\"熊猫计划”。实施社会企业创始人关心

关爱\"熊猫计划\",实行区级领导联系社会企业创始人制度,

主动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创始人意见和建议,切实

为社会企业及其创始人排忧解难。对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

中作用发挥突出的社会企业创始人,优先作为相关表彰表扬

的评选对象。

第 十 六 条 能力建设支持。每年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

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和观察社会企业参加 2 次以上主题培训

活动,以研修、考察、交流、调研等形式,提升社会企业创

始人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并按培训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每年每户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第 十 七 条 鼓励参与认定。鼓励参与认定和转型观察社

会企业.对首次通过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支持;对已按规定完成公司章程修改备案成为观察社会企业并开

展具体业务的,给予专业培育支持。

第 十 八 条 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企业专业人才队伍

第123页

— 121 —

建设,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社会企业孵化培育,重点探索社区社

会企业和信托制物业社会企业,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

接各界资源,并分阶段按需求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定辅导、运

营咨询、能力建设、品牌培育、业务拓展、人才引进、金融等服

务,积极营造社会企业发展生态环境。

支持通过相关认证的社会企业或领域内有能力和知名度的企

业在成华区打造建设具有一定场地规模、提供多种专业服务的社会

企业孵化平台,按照孵化基地投资额的 30%,一次性给予不超

过 50 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孵化基地用房装修、环境建设、

公共服务等。

第 十 九 条 鼓励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积

极参与政府采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和

产品的比例。

第 二 十 条 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租赁

成华区楼宇作为企业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

按 2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根据实际租用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每

年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期限为 2 年.享受房租补贴期间,办

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第 二 十 一 条 发展信贷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深

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和税务部门纳税

第124页

— 122 —

信用信息共用共享,聚焦优化社会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研发提供\"税金贷\"

等信用金融产品,提升诚信纳税的社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

性。

第 二 十 二 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新认定的社会企业,自认

定之日起,在成华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5 万元及以上的,在

本办法有效期内以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扶

持,其中 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 二 十 三 条 鼓励招新引优。对被成都市认定的、其他市

级及以上地方认定的社会企业和中国社会企业行业认定的\"金牌企

业\"\"中国好社企\",企业总部及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落户成

华区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支持。

第 二 十 四 条 鼓励做大做强.建立成华区社会企业产品平

台,积极推荐和组织成华区社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

品牌产品展销会,提升社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 二 十 五 条 鼓励创新争先。鼓励成华区社会企业代表成华

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社会创新及社会企业类大赛,对获得

第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

第125页

— 123 —

第 二 十 六 条 鼓励参与以社区居民需求导向为核心的社区生

活性服务。鼓励社会企业在成华区落地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

目,每年开展社会企业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评比,对评比获奖

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给予社会企业一次

性 2 万-6 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 二 十 七 条 依法开展社会企业市场监管。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

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和案件协

查移送机制。

第 二 十 八 条 完善社会企业行业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

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社会企业约谈、信用积分制度、

提醒机制、属地管理机制、社会企业摘牌机制等流程引导社会企业

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规范行为。

第 二 十 九 条 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

则,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真空。

第 三 十 条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社会企业申请扶持资金严

格把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扶持资金的使

用情况加强监督。在申报、受理、审核等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第126页

— 124 —

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并依照相应法

律法规处理。

第 三 十 一 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要如实填写《成华区社会企业

扶持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

发现有违规申领事实,须退还所得扶持资金,并根据后果追究其责

任。

第五章申报受理

第 三 十 二 条 除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以外,

社会企业申请扶持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填写《成华区社会企业扶

持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注册

登记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属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应

对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及材料真实性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在 15 个

工作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复审。

(三)复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初审材料,会同相关部门

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四)兑现.区财政局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结果,将资

金拨付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足额兑付扶持对象。

第127页

— 125 —

第六章附则

第 三 十 三 条 申报扶持对象在享受扶持期间,有下列 2 种情形

的取消其享受本办法的资格,应将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全额退还:一

是迁出本区的;二是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 三 十 四 条 对已摘牌的企业,不再具备申请社会企业评审

认定的资格,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支持。

第 三 十 五 条 本政策与其他专项扶持政策所涉及的同类型奖

励、补贴等扶持,同一企业或个人享受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

申报,但不可重复申报。

第 三 十 六 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经费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

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

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 三 十 七 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 三 十 八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5 年。

第128页

— 126 —

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增强发展韧性

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

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立足成华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

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

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

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月退还增

量留抵税额,确保按期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国家制造

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落

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

税费缓缴和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牵

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第129页

— 127 —

(二)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级预算

资金一经下达,立即分解并及时拨付。加快支出进度,具备条件的

政府采购项目按期开展政府采购。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力实

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

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

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牵头单

位:区财政局)

(三)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力度。提前谋划,统

筹安排,抢抓上级开放专项债项目申报窗口期机遇,加大在新型基

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申报工

作力度。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对接力度,积极争取第三批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支持。加快政府债券使用进度,力争 2022

年专项债券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重点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

《纲要》确定的 102 项重大工程项目包和专项债投向九大领域,加

快包装策划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组织

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引导商业银

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属

国有企业)

第130页

— 128 —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

驻区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分

担贷款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

化反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区

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降低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 30%以上 202

2 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

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 10%—

20%。通过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禁

止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等方式,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

力。推动“蓉采贷”政策与“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衔接,将符合

第131页

— 129 —

条件的“蓉采贷”贷款纳入“蓉易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支持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开展合同信用融资。(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龙潭工业

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落实社保缓缴政策扩围延期。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

险费政策延至 2022 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

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3 项社保费单位

缴费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底,工伤、

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

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

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加大融资服务保障力度

(七)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

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

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

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因感染新

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

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

第132页

— 130 —

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牵头单

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

办事处)

(八)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落实普惠金融支持。积极贯彻落实普

惠金融支持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深入推进“蓉

易贷”普惠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2022 年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 20 亿元。联合金融机构、金融

服务机构探索开发特色创新融资工具,进一步缓解区内重点产业链

企业、绿色产业企业融资困境。(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

任单位:区“蓉易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九)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

业及个人贷款,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

引导银行降低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刷卡手续费,取

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联合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科技企业,探索开发创新融资

工具,通过银行让利、担保减费、政府补贴的形式,进一步降低企

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

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

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第133页

— 131 —

(十)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行

动计划,梳理重点拟上市企业推荐进入省、市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

库,“一对一”走访调研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着重

推动区内重点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程。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天府

股交中心等交易场所发行债券,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积极落实

《成华区促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购相关政策措

施,引导区内企业开展并购业务,通过并购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

置,促进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发

改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

体旅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域重点项目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基础设施投资支持力度,满足项目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保障在建项

目顺利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增长稳定性,支持金融机构与

区内重点项目对接,持续优化资金要素配置,为区内重点项目建设

提供有力金融保障。鼓励各区属国有公司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筹措

资金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

区属国有企业)

第134页

— 132 —

(十二)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

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

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

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区

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龙潭

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支持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种子

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 10%,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研发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

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支持企业融资。对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

区块链等研发应用的新经济企业,当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100

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融资金额的 5%,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

奖励;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

科技企业,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的 50%,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

高不超过 5 万元补贴;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

的贷款贴息,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贴息。(牵头

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

街道办事处)

第135页

— 133 —

三、强化需求侧管理,全力稳定投资促进消费

(十五)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聚焦“三个做优做强”“四

大结构调整”、产业建圈强链等重点任务,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市

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

对国家和省、市、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

前到 2022 年开工的,由区级相关部门加大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力

度。大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成渝中线高铁建设,配合推

进成渝中线高铁项目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加速

成网,续建地铁 8 号线二期、17 号线二期、27 号线一期等 3 个项

目。启动新一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22 年力争开工建设道路 74

条、竣工投用 30 条(含槐柳四路等断头路 6 条)。加快推进公园

城市建设,重点推进高铁城市公园二期等 2 个市政公园、30 公里

天府绿道和 4 个小游园微绿地建设,新增立体绿化 1.4 万平方米、

“金角银边”点位 15 处。持续推动教育公服设施建设,新建二仙

桥西片区配套小学等中小学(幼儿园)8 所。大力推动医疗卫生设

施建设,加快区妇幼保健院等 4 家医院和 5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

设,建成投用区六医院香山长岛医养结合点位及 2 家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点位。完成天鹅片区等 9 个安置房项目建设、建成海滨社区等

4 处社区综合体。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八里庄工业遗

址等“6+6”城市更新项目,新启动实施崔家店西片区等 6 个城市

第136页

— 134 —

有机更新项目,完成 45 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区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交局、区卫健局、

区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

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

率。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

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

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围绕国家

重大功能性建设项目完善容缺审批制度,可采用《用地预审和选址

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开工手续的依

据,确保项目快速审批和有序建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局、区住建交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

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用好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机制,对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大争取

国家用地、资金保障力度。用好单独选址的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

标由省级统筹协调机制,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

产业、科技等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牵头单位:区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

第137页

— 135 —

住建交局、区农业和水务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

处)

(十八)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研究出台促进消费政策措施,支

持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家电及综合性主题促销活动。鼓励支

持家居家电、智能设备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

动,促进经济恢复从生产端传导至消费端。逐步实现所有物业小区

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年内力争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390 个。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

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平台企业活力。鼓励营造新

消费场景,继续实施消费场景“一场景一示范”,对评选为成都市

示范性消费场景的协助申报市级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保持夜间经

济活力,依托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 24 小时营业区试点。

支持发展城市首店,鼓励在成华区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

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配合申报成都市 20 万元奖励。支持举

办消费类会展节庆活动,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拉动消费、促进产业发

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

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局、龙潭工业机器人

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九)推动文旅消费回暖。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

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 100%。支持 A 级旅游景区完善服务设

第138页

— 136 —

施,对国家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

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 10%比例,协助申报市级最高 100 万元补贴。

支持实体书店、电影院、国有博物馆和经营性演出团体发展,鼓励

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含低票价)开放,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营补

贴。鼓励广大市民走到户外,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开展

公园露营、绿道骑行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

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

范围内酒店、宾馆(指纳入“四川文化旅游综合统计管理平台”的

酒店宾馆)住宿 1 晚及以上,每达到 1000 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

店宾馆各 1 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

宾馆住宿 1 晚及以上,每达到 500 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

1.5 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旅商品,

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指国家相关部

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文旅商品大赛

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 15 万元、10 万

元、5 万元和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区文体旅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第139页

— 137 —

(二十)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稳定

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

零售额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

0 万元、20 万元奖励,超过 20 亿后,每跨越 1 个 10 亿元台阶,再

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

联网直报平台上成华区排名前 50 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

同比增长 7%—10%(含),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超过 10%的,每

增加 1 个百分点给予 2 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

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聚力稳外资外贸,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好发展

(二十一)加大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力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

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和成华区重点外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

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加大总部型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

招引,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 5000 万美元以上的新设、增资项目

(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

商直接投资金额的 2%协助申报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 1

000 万元。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税费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区

投促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第140页

— 138 —

(二十二)降低外资外贸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

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

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

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配合市级部门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做好政策引导宣传,对上一年度出口

额 500 万美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

用保险给予 100%保费补贴,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

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 90%保费补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 500 万美元

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的 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

补贴合计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

投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

事处)

五、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现代产业发展能级

(二十三)完善产业链服务激励机制。按照重点产业链组建工

作专班,对链主企业和重点链属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

务,实时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稳产增

产。落实产业建圈强链“红黑榜”制度,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招引促

建红榜激励,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人才有序双向流动机制,支持符

合条件的人才享受购房、医疗、教育等同等政策。落实支持不同产

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以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第141页

— 139 —

推进城市老城区的更新改造;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

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省、市重大项目土

地供应,积极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区委组

织部(区委人才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新经济

和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

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

办事处)

(二十四)加大制造业项目招引促建力度。积极参与成都市制

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紧扣培育壮大都市工业“3+3”

体系,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对符合

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 1 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

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3%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 5%给予最

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对帮助成华区引进协议投资 30 亿元以上

先进制造业建圈强链项目的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额申请市级一定比例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

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租赁方式入驻成华区

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500 元/平方

米(含)~1000 元/平方米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

80%、70%、50%给予 3 年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年度经济

第142页

— 140 —

贡献首次达到 1000 元/平方米(含)以上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

屋租金总额的 100%、80%、60%给予 3 年补贴。租赁补贴每月每平

方米不超过 60 元,累计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位:区新

经济和科技局、区投促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

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企业辐射带

动作用,搭建协同平台、拓展应用市场,对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

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 200 家(含)以上

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 20%给予企业最高 300 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或机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智慧蓉城

等应用场景落地,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

业数达到 200 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 20%给

予企业最高 300 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将数据接入数据服务

平台,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 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 1

00 万元奖励。获得政策支持的平台,原则上应面向全市中小微企

业提供至少 1 年期的免费服务。(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

10 亿元(含)、30 亿元(含)、50 亿元(含)、100 亿元(含)

的工业企业,市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第143页

— 141 —

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 100 亿元及以上),相

应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800 亿元、100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市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

1000 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500 亿元的企业,区级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3

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年度经济贡献首次

突破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由区委区政

府授牌表彰,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

奖励。对 2022 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

饮、物业企业,市级给予 5 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022

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 10 亿元(含)、20 亿元

(含)、50 亿元(含)、100 亿元(含)、200 亿元(含)、500

亿元(含),市级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

元、2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平台报送统计数据且主要统计数据实现持续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

业企业(含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区级分 3 年逐年

给予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列入成都

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 万元

第144页

— 142 —

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企业,市级按不超过实际投

入的 12%给予最高 120 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获

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分别给予 1

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

应奖励差额。(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

交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七)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等要素使用成本。全面落实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

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

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要

素使用成本政策措施。围绕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交通运输、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

行业领域,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

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限额以上

餐饮企业,按照其 2022 年第一季度水电气费总额的 30%给予补贴,

第145页

— 143 —

单个企业补贴标准不超过 3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

济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龙潭工业机器

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八)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在成华区范围内依

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

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

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

型企业,2022 年减免 3 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 2022 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范围内的,2022 年减免 6 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 3

个月房租。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象关税

收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龙

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通道枢纽功能,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

(二十九)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川

即检”工作要求,加大保通保畅力度。对有 A 类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实施集中隔离,对有 B 类地区和无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货

车司乘人员引导至核酸采样点登记采样后放行,客车司乘人员直接

放行。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帮助货车司机解决货物转运、处置、存

储以及货车通行停放,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做好货车司机的

第146页

— 144 —

关心关爱,及时引导货车驾离高速收费站,避免货物处置不及时造

成货车司机的经济损失和交通物流拥堵。(牵头单位:区住建交局;

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就业和民生保障,提升幸福成都品质

(三十)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3 年 4 月底。对 30 人以上裁员率不高

于 5.5%、30 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 20%的企业,

以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

大型企业 50%、中小微企业 60%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

原已按 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社会团体、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

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按 1000 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

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十一)支持大学生和灵活从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支持机关

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公益性过渡性工作岗位,用于促进在蓉应届高

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

织,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小微企业、社会组

第147页

— 145 —

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企业、社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

予全额补贴,并给予 2000 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按 1000 元/人标准发放一

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 202

2 年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

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1 万元创业补贴、最高 10

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 1.44

万元税费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

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

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

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

度。完善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

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激励力度。对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

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不超过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实

际支出的 3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

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

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十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财

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

第148页

— 146 —

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

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

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首次创业且正常

经营 1 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

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按每人 1 万元给予

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和水务局;责任

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

处)

(三十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多主体供给、多

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协调市

级部门和区级各部门,力争年内配建 400 套人才公寓。加快筹集建

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力争年内筹集 3500 套。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

发放力度,力争年内发放 1156 户。(牵头单位:区住建交局;责

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十四)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

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

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

第149页

— 147 —

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实行业务容缺办理、

网上办理,开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住建交局)

(三十五)加强民生兜底保障。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有效缓解疫情和物

价波动对基本生活的影响。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

助供养金,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

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合理提高低保、

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底线,并按照统一规定的补助标准,向全

区在册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深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源头治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

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区住建交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八、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三十六)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

控,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压紧压实街道属地责

任,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动态完善防控预案,优化极端条件下

全员核酸检测和静态管理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保障城市核心

功能运转。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救治、防控物资、人员

队伍等关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第150页

— 148 —

(三十七)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

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应收尽收。落实好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

政策,抓好撂荒地复耕种粮,落实市级对恢复种粮农户和新型经营

主体给予的力提升和水系完善工程补助,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加

强种子资源保护、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落实好相关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十八)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推动市级骨干电网建设荣耀工程。加快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

动天然气输气干线连环成网。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协助推进多能互

补工程。(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

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十九)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

硬措施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落实“16+4”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聚

焦再生资源、城市消防、燃气安全、道路交通领域等重点行业领域,

持续开展“16+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安全执法监督、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

生。抓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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