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汇编2022年4月刊

发布时间:2022-5-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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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汇编2022年4月刊

10020.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区文广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21.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及数字电视基础服务。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宾馆饭店 2022 年 1-3 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 年 1-6 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区发改局、区文广旅游局、华数数字电视公司)22.鼓励并引导旅游企业推进非接触式服务。支持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场景应用。对收费景区新增实现扫码入园功能的,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新安装刷脸入住设备且使用率达到 35%以上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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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汇编2022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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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

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

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

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

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

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

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区文广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21.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及数字电视基础服务。持续推进有序用电,

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宾馆饭店 2022 年 1-3 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

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 年 1-6 月华数数字电视基

础服务费全免。(区发改局、区文广旅游局、华数数字电视公司)

22.鼓励并引导旅游企业推进非接触式服务。支持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场景应

用。对收费景区新增实现扫码入园功能的,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新安装刷脸入

住设备且使用率达到 35%以上的,给予每家 6000 元补助,全面推进旅游企业数

字应用服务。(区文广旅游局)

六、制造业纾困扶持措施

26.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对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

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集团口径申报),且同比增长 5%及以上

的,产值每增加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执行期至 2022 年 6 月。单家企业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区经科局)

七、提高服务水平

27.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

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

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区市场监管

局、区经科局、区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28.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

使用、早见效,确保上半年达到 60%,加快线上兑现,区兑现办设在区审管

办。(区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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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

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

流调“黄金 24 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

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

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区防控办)

3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

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

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

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

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助企纾困稳增长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纾解企业困

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滨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

下:

01 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近期出台的稳进提质、惠企纾困系列政策,从

优从快、用足用好减免缓缴、减税降费、减本降负、用工保障、金融支持等各

项举措,确保落实落地。

依托“亲清在线”平台,开通朝九晚九线上企业咨询服务,实现企业咨询 3 分

钟响应、24 小时处结;在区办事大厅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一对一”专属 VIP

服务。

02 减免市场主体租金

工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 3 个月

租金、再减半收取 3 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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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给予停工企业房租补贴

疫情响应期间,企业租赁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的,按直接

影响停工天数给予企业 50%的租金补贴,补贴价格最高 1 元/平方米·天,规上

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规下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04 鼓励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

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等各类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区内商

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各类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

经营管理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

疫情响应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 5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支

持。

05 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有效生产

对 2022 年工业总产值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 15%

(含)以上的,产值每增加 1500 万元奖励 1 万元。

06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 万以下的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担保费不高于

0.6%。区财政安排 3000 万元建立担保风险池,专项用于担保损失核销。对科技

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 1%给予

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 200 万元。

07 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服务

对注册“物防在线”等平台并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进口企业,按

2022 年进口额(美元)分 10-100 万(不含)、100-500 万(不含)、500 万三

档,分别给予 1 万、3 万、5 万的防疫支出资助。视情增加核酸检测点,按要求

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统筹第三方检测资源,优先保障大物防相

关企业。

08 降低企业研发测试成本

区内企业使用杭州人工智能(昇腾)计算中心服务,按 80%收取费用(单

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采购华为鲲鹏创新中心鲲鹏云资源、鲲鹏应

用迁移等云服务,给予 80%的费用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总额根据企业情况评

定);使用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化基地提供的机柜租赁、服务器租赁、虚拟主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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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测试等服务的,租用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提供的 EDA 工具

进行芯片研发的,均按 50%收取费用。

09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对我区企业招用杭州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

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企业用工补贴;对我区

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库零售餐饮业企业,在 2022 年 1 月至 5 月招用杭州市区以

外户籍人员初次就业 10 人(含)以上,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的,再按 1000 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最高补贴 30 万元。对我市民办

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

的,按一次性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

10 万元。通过在部分省外劳动力密集的区县(市)建立劳务协作站,积极招引

外地富余劳动力来滨江就业,该站为我区企业输送或派遣新员工(首次来滨江

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对劳务协作站按 1000 元/人给予

劳务协作站一次性招工补贴,每个劳务协作站每年最高补贴 10 万元。

10 建立重点企业保供绿色通道

组织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的相关政

策,对区内重点防疫(保供)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急需物资运输需求的重点企

业开展精准服务,协调解决物资运输问题,保障企业供应链稳定畅通。

11 开辟专题服务绿色通道

为区内涉企劳资纠纷和涉诉案件矛盾化解提供绿色通道;提供专利优先审

查、专利预审和仪器设备快速溯源、校准、质量控制等专项服务;根据封控

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时间为企业延长计量器具检定有效期限。通过微信小

程序“滨江上马石”为企业提供远程指导,协助企业完成线上注册登记业务,

提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服务指导。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进行

“休眠”申报,休眠企业存在登记住所地不一致等轻微违法行为的,可免于列

入异常名录,年度申报允许进行零申报。

12 推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服务

提供开评标场地线上预约、不见面受理、“e 见证”开标直播服务、专家远

程异地评标等;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代替保证金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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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开具电子保函的服务渠道;提供政采云卖场商品即日上架服务,优化招投

标营商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发改局会同相

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执行。

关于印发《余杭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

2024 年)》的通知

余政发〔2022〕17 号

各镇街、平台,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3 日

余杭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 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全省新

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部署及《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相关要求,结合我区

实际,特制定余杭区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

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区为目标,深化完善“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坚决实施低

效整治、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四大攻坚行动,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

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奠定

坚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基本形成产业空间集聚、产业生态优化、集群优势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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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动能强劲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处于全

国领先地位,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质量变革迈上新台阶。全区制造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12%以上,新增

“浙江制造”标准 20 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20 家,规上制造业 R&D 经

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突破 2.5%,形成比较完整的产学研用融合的制造业创新

体系。

——效率变革实现新突破。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50 万元,亩均增加值达

到 240 万元,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3 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

耗下降 10.4%以上。

——动力变革焕发新空间。力争制造业(含技改)投资年均增长 15%以

上,三年招引 10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 100 个;实施 10 项填补空白的核心技

术重大成果;全区淘汰落后及整治提升企业 200 家以上,未来 3 年内有机更新

工业用地 6000 亩。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低效整治攻坚行动

1.全力推动有机更新。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创新“3+N”工业用地有机更新

模式,有力有序开展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有效盘活,产业空

间供给得到有效增加。力争未来 3 年内有机更新工业用地 6000 亩,新建产业空

间 500 万平方米,省级小微企业园达 50 个,力争完成亩均税收 5 万元以下工业

用地清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市规资局余杭分局)。持续推进开发区(园

区)提质增效建设,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优质企业集聚、高端要素集成的

创新型、数字化、绿色化“样板园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

技局、区经信局、市规资局余杭分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对因规划需整体搬迁且符

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亩均效益评价优质企业,支持其在开发区(园区)内优先安

排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列第一位

的为牵头单位。各平台、镇街为责任主体,下同不再列出〕。

2.全面排查高耗低效企业。参照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

南,明确标准,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 闭环管理的方法,对制造业企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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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全面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产出等情况,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市规资局余杭分局)

3.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

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

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

标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腾退、搬迁

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应急管

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4.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

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拟建“两高”项目要加强节能审查,

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

等量替代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市

规资局余杭分局)。每年建成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 10 家(责任单位:区经信

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5.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按照“多规融合、保障总量、优化增量、提升质

量”原则,优化工业空间规划顶层设计,以工业用地空间形态集聚为重点,科

学编制工业用地专项规划,合理布局新增工业用地。新增工业项目向产业平台

内集聚,产业平台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杭分

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6.全域整治低效用地。按照改造提升、政府收储、生态复垦、转型发展等

类型,加快推动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对全区闲置工业用地要依法依规加快处

置,对用而未尽工业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协商收回,或依法

转让给其他制造业投资主体(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发改局、区经

信局)。优化供地模式,强化产业项目遴选论证,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规

划预留。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指标管控体系,新增工业用地实现 100%“标准

地”模式出让。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新机制(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杭

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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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加强硬核科技攻关,实施“尖峰、尖兵、领

雁、领航”等重大、重点研发攻关计划,力争实现 10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成果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深化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每年实施 3 项、谋划 3 项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区经信

局)。

8.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新增省级以

上孵化器、众创空间 15 家,力争三年技术交易总额突破 150 亿元(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

材料、首版(次)软件 15 项。(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策源地建

设,努力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全面提升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新建国家重点实

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1 家、省级重点实验室 2 家、省级企业研究院 15

家、省级研发中心 60 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

业化协作配套,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及关键细分领域,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

行动,聚焦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等基础领域,每年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 40 家,

建库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1 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

局)。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00 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 800 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1.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聚焦三大科创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

“垂直整合一体化”招商、资本注入式招商、“走出去”反哺式招商等方式,争

取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确保每年的招商项目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

分之一,落地率达 50%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充分发挥政府

产业基金等国有资本引领、撬动功能,加大对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全区规划

重点产业投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

局)。

12.强化产业跨区域迁移管理。搭建企业迁移管理平台,加强企业外迁预

警,强化属地政府安商、稳商、富商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平台、镇街负责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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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约谈、考核扣分等负面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13.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加强上市企业投资项目落地。高质量

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每年动态管理 50 家以上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动态保有

5 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实施一批上市募投项目,

重点投资高端制造业项目。鼓励上市企业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落

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

14.加强工业项目管理服务。利用工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严格

项目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全流程跟踪服务,进一步激活“存量”、优

化“增量”、提升“质量”,进一步精简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的审批环节,开

展部门并联审批,原则上有机更新新建项目需在经批准后 3 个月内开工。(责任

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强化

项目落地履约监管,对新供工业用地实行“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

分阶段权证管理,构建土地赋权与承诺兑现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

杭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税务

局、区审计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5.全面提升品质标准。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质量强

业质量强企建设,每年新增区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6 个,力争省级质量奖有新突

破。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三年制(修)订国际标准 2 项以上、国家标准 5 项

以上,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质检中心。提升品牌竞争力,每年培育“品

字标”品牌企业 6 家以上。推广“浙江制造精品”30 项,三年共培育“浙江出

口名牌”和“杭州出口名牌”6 个。(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

经信局)。

16.全面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

程,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新增工业机器人 1500 台(责任

单位:区经信局)。

17.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

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

动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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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举措

(一)强化资金保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参照杭州市标准提取

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

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区财

政局、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统筹优化区工业与信息化财

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绩效导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

区经信局)。加强宣贯、引导,落实落细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应

享尽享,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二)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优化亩均综合评价体系,出台新一

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加大亩均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以水电气价、

税收、能耗、排污、金融扶持等要素为核心,严格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推动优质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豁免机制,当年度亩均综合

评价结果为 A 类的企业可免于执行有序用电、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停产或执行

最低限产比例。腾出的碳排放和能耗指标重点用于实施“腾笼换鸟”新兴产业

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市规资局余杭分

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国网

杭州余杭供电公司,数源单位:区统计局)。

(三)规范工业用地管理。严守工业用地规模底线,存量工业用地改变用

途的按 1:1.2 比率执行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经信

局)。严格工业用地界定,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确保新出让工业用地 100%

用于制造业(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出台工业

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

等交易行为,促进土地要素回归生产资料本质(责任单位:市规资局余杭分

局)。强化制造业职住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

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规资局余杭分局)。

(四)实施产业引育一盘棋。强化产业投资区内统筹力度,完善重大招商

引资项目制度,形成全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工作内部竞争有序和外部竞争有力

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

局(国资办)、区金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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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

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

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

专精特新企业提供风险投资、产业基金、信用贷款等综合性融资组合服务(责

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区发改局)。

(六)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杭商名家培育工程”,加强企业家

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优化“制造工匠”

培养生态,支持行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持续推

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经

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

范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攻坚行动,下设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

班。区经信局负责牵头低效整治攻坚行动,区科技局负责牵头创新强工攻坚行

动,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招大引强攻坚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质量提升攻

坚行动。各平台、镇街要高度重视,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区攻坚行

动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新制造业计划办)。

(二)加强评价考核。将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纳入区直单位、镇街、平台综合考评,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任务明确、责

任到位、措施落实的“赛马”机制,实施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强化争先

创优。(责任单位:区新制造业计划办、区经信局)。

(三)加强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服务”2.0

版,进一步完善干部联系企业机制,打造闭环式全程服务、体系化联动服务、

滴灌式精准服务,解决企业最需要最迫切的难题。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

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新制造业计划办)。

本方案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区

“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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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拱墅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

行动方案(2022-2023 年)的通知

拱政发〔2022〕10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拱墅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

(2022—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4 日

拱墅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3 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全区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部署,参照《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方案(2021—2023 年)》(杭政函〔2021〕9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拱墅区攻

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高水平打造时

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目标,完善“一核一带一极”产业布局,深化“亩

均论英雄”改革,深入实施低效整治、创新优工、招强引优、质量提升四大攻

坚行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

奋力开创拱墅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数字

化、绿色化,到 2023 年,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产业生态优化、创新动能强

劲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的“1+3”现代产业体系。

质量提升。全区工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6%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4

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4 家,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20 家,规上制造业企业

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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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增量。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115 万元,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

到 565 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48 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下降 10%以上。

动力强质。全区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 10%以上,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重大制

造业项目 4 个;实施 4 项填补空白的核心技术重大成果,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

3 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低效整治攻坚行动

1.排查高耗低效企业。参照省、市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

南,明确标准,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闭环管理的方法,对制造业企业开

展全面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产出等情况,动态更新《拱墅区高耗低效

整治企业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规划资源拱墅分

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相关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下

同不再列出)

2.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按照“多规融合、保障总量、优化增量、提升质

量”原则,以工业用地空间形态集聚为重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展。新增工业项目向产业平台内集聚,产业平台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发改经信局、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3.推进平台整合提升。持续推进康桥园区等整治提升、提质增效,培育一

批主导产业突出、优质企业集聚、高端要素集成的创新型、数字化、绿色化

“样板园区”。(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投促局、区科技局、区科技工业

区管委会、规划资源拱墅分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

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提升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水平,新培育

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 1 个、三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 2 个。(责任单位:区发改

经信局、区科技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

4.全域整治低效用地。全面落实全市关于“新制造业计划”实施的有关政

策文件及《关于建立拱墅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产业论证和监管工作机制的

通知》相关要求,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提容增效”,严格产业论证,提升准入条

件,加快推动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坚持鼓励规范并行,完善动态监管,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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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处置闲置工业用地。(责任单位: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发改经信局)优化供

地模式,强化产业项目遴选论证,对用地规模 50 亩以上项目实行规划预留。加

快工业用地收储整理,完善“标准地”指标管控体系,新增工业用地实现 100%

“标准地”模式出让。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新机制。(责任单位:规划资

源拱墅分局、区发改经信局)

(二)实施创新优工攻坚行动

5.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加强硬核科技攻关,实施“尖兵、领雁、领

航”等重大、重点研发计划,力争实现 4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成果。(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深入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实施 1 项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

目。(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6.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新增省级以

上孵化器、众创空间 3 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

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 2 项。(责任单

位:区发改经信局)

7.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

业化协作配套。聚焦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等基础领域,力争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总量达到 5 家、隐形冠军企业总量达到 3 家。遴选 10 家以上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建库实施动态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实施科技企业

“双倍增”行动,每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00 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60

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实施招强引优攻坚行动

8.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聚焦浙江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

大科创高地和拱墅区“1+3”产业体系,加强与国际国内 500 强企业、行业龙头

企业和市级以上国有企业、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实施精准招引,强化统筹协

调服务,力争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少于 1 个,当年落地项

目投资完成率达 10%以上。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一批优质制造业

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拱

投发)

9.助推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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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两年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 3 家以上,新增融

资 12 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高端制造业项目。每年动态保有 30 家以上重点上市

后备企业和 4 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投项目。(责任单

位:区金融办)

10.加强工业项目管理服务。实现工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项目

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全流程跟踪服务,进一步激活“存量”、优化

“增量”、提升“质量”。加强新供工业用地权证管理,强化工业投资项目落地

履约监管,有效推动产业精准导入。(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规划资源拱墅

分局、区投促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拱墅分局、拱墅区税务局、区审计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1.提升制造业品质标准。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质量

强业质量强企建设,每年新增市、区政府质量奖 2 个。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

提升品牌竞争力,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4 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4

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深化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技术改造,推动传统制造方式

转型,组织实施 3 项数字化攻关、5 项省级重点技改和 30 项“机器换人”项

目,新增工业机器人 30 台。提升新智造服务能力,培育入库省级新智造公共服

务应用供应商 10 家。(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13.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

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严查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

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建立科技型上市企业

知识产权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市统一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

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周转资金,用于盘活工业用

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

位:区财政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发改经信局、拱墅区税务局)统筹优化

市、区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绩效导向。(责任单

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加强宣贯、引导,落实落细研发费加计扣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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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优惠政策,促进应享尽享,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拱墅区税务

局、区科技局)

(二)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落细深化省、市“亩均论英雄”改

革政策,优化亩均综合评价体系,加大评价结果运用,严格实施差别化资源要

素配置,推动优质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豁免机制,当年度

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为 A 类的企业可免于执行有序用电、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停

产或执行最低限产比例。(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数据局、区统计局、规

划资源拱墅分局、生态环境拱墅分局、区金融办、拱墅区税务局、国网杭州供

电公司拱墅供电分公司)

(三)规范工业用地管理。严守工业用地规模底线,2022-2023 年新出让

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 200 亩。严格工业用地界定,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确

保新出让工业用地用于新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发改

经信局)全面落实上级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相关办法,严格规范工业用地使

用权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促进土地要素回归生产资料本

质。(责任单位: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在符合上级政策的前提

下,强化制造业职住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

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

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

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

办、区发改经信局)

(五)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拱墅区新“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

支持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进

一步优化“拱墅工匠”、“拱墅新锐工匠”培养生态,支持行业大力开展职业技

能培训,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区

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总工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

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领导小组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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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协调管理日常工作,各牵头单位聚焦攻坚目标,

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单位和属地街道(园区)做好配合、抓

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定期督查评价通报制度,强化争

先创优。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街道(园区)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强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联三领三

服务”,进一步完善干部联系企业机制,打造闭环式全程服务,解决企业最需要

最迫切的难题。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带动

作用。

本方案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由区

“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

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县政府同

意,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

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

局)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

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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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

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

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

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

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

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 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

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

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

8.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

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办法执

行。(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0.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

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根据杭州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办法

执行。(责任单位:杭州公积金淳安分中心)

11.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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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建设

集团牵头制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建设集团)

12.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

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中

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3.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属国有企业

房屋,免除 3 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 3 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

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 3 条申请减免。(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14.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 2022 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

过 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具体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牵头,依照

市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15.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

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 1%以下。对为县内服务

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

保余额 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16.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

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

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不断提升央行资金直达性、精准性,优先支持困难行

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淳安支行)

17.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

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

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督促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

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加大服务业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

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深化“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

作,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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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淳安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

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责

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19.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

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

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

20.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

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 1 千

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

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

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淳安

供电公司)

21.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

+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

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

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

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

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责任单位: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23.2022 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

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统筹用好各类市、县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

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

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责任单位:县生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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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25.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

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加强金

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

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

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

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文旅企业发行公司

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

产业和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6.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

间不收滞纳金。具体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办法执行。(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税务局)

27.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

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给予贷款

贴息。(责任单位: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

28.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

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

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责任单位: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9.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

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

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定 50%的资金预付款比

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

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鼓励各级学

校、教育机构在县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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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教

育局、县总工会)

30.宾馆饭店 2022 年 1—3 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

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 年 1—6 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淳安华数公

司)

31.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

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

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

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

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

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2.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组织推动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

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到 100%。(责任单

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3.2022 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4.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5.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

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6.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

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

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

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

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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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

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

农村客运、高铁接驳车辆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提高服务水平

38.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

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

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责任单

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司法局、各监管执法部门)

39.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各政策业务主管单位压缩兑现时间,提高兑

现效率,并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现申请及相关资

料,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除县政府同意延迟兑现的外,其余原则上

应在 6 月底前完成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政策业务

主管部门)

40.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

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

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1.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

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

好流调“黄金 24 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

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

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42.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

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

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

和商务局)

七、完善保障措施

43.细化实施细则。由排名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本实

施意见各条款的兑现落实工作,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联系,精准把握标准。

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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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制定操作细则的,要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

落实落细。

44.优化兑付流程。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一站服务,精准直达”的工作要

求,将惠企政策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精准推送给相关企业,进一步优化政策

兑付流程,实现企业资金快速兑付,增强企业“获得感”。

45.强化部门协同。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协同推进,整合部门资源,凝聚各

方合力,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同时,切实利用

好“三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面,营造帮扶企业

恢复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明确外,执行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

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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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2〕7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

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

和金融深度融合,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2022 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和全国工商联将共同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

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

制”的办赛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围

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

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

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大力推动国家高新区产业协同创新和区域协调

发展,纵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

平。

二、赛事安排

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

开发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大赛由地方赛、全国赛和专业赛组成,

组织方案见附件。

(一)地方赛。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着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

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本地区广大中小微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

业态开展创新创业。地方赛的组织方式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产生的优胜企

业按一定比例入围全国赛。鼓励国家高新区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积极承办地方赛相

关赛事,助推“一区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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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分为全国赛(半决赛)

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按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比赛。根据大赛进展情况和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国赛(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公开

路演方式进行,举办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推动突破“卡脖子”技

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面向区域重大战略和区

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力量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各专业赛具体组织方案另行发布。

三、参赛报名

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报名参赛。

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地方赛注册截止日期和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和 6 月 30 日。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举办地方赛,组织协调所辖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大赛工作。

(二)大赛组织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适当工作模式

组织赛事。

(三)地方赛和专业赛组织单位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赛事评审工作制度和流程,

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

备案众创空间等要积极宣传大赛,认真做好赛事组织,为参赛企业提供支持和增

值服务,建立并完善对企业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

联系人:科技部火炬中心 王奕、阚川

电 话:010-88656288、88656289

传 真:010-88656288

电子邮箱:jinr2@chinatorch.gov.cn

技术支持:010-88656381、88656382

附件: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科 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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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7 日

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一、大赛主题

创新引领,创业筑梦

二、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指导单位: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工商联

支持单位:致公党中央、科技日报社、招商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

承办单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新基金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北京国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特别支持:招商银行科技创新公益基金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指导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

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三、参赛条件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

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4. 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

赛。

5. 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

址:www.innofund.gov.cn)。

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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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

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四、地方赛工作流程

(一)报名参赛。

1. 自 评 符 合 参 赛 条 件 的 企 业 自 愿 登 录 中 国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官 网

(www.cxcyds.com)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

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

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2.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

条件且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二)地方赛比赛。

1. 地方赛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比赛方案、组织机构、

赛事费用等有关事项,加强对赛事的管理,接受社会对赛事的监督。坚持赛事的

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 地方赛主名称为: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同时各地可冠以反映地方特点

的副名称。

3. 地方赛采用逐级遴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初赛环节要突出项目科技创新

性评价指标,比赛评选要注重发挥创业投资专家作用。组织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地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主确定比赛方式。

4. 地方赛整体比赛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存档

备查。

5.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自主设立地方赛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

持和多元化服务。

6. 所在地不举办地方赛的参赛企业,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间协商参加相关

地方赛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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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赛比赛时间:2022 年 7 月至 8 月

(三)入围推荐。

1.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举办地方赛情况和参赛企业数量,确定各赛区入

围全国赛的名额。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地方赛成绩产生拟入围企业。

2.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推荐入围全国赛的企业,应附尽职调查报告,并

完成网上推荐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网上推荐或未附尽职调查报告的

企业,不得入围全国赛。

3.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在大赛官网公示入围全国赛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

入围推荐截止日期:2022 年 8 月 31 日

五、专业赛工作方向

专业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按专场举办,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方

式进行。专业赛组织方案和服务政策将在大赛官网另行发布。

(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持续推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

产业协同,进一步整合优质科技创新创业资源,激发更多青年创业者来内地创业,

构建以协同创新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共同体。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专业赛。发挥知名龙头骨干企业主体作用,聚焦大企

业相关细分产业领域,携手优秀参赛企业共同打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创新链、

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三)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和潜力,选

择细分领域,突出关键技术方向,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并发掘一批高水平创新项

目,促进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

(四)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专业赛。面向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计划,聚焦科

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产业化融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展示优秀科技型

中小企业、发现科技项目的市场新价值,促进形成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科技计划项

目产业化的机制。

(五)科技创新服务专业赛。聚焦科技创新服务新场景,以技术服务、人才

服务、金融服务等为重点,发掘、支持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的优质企业,

促进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建立新时代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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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国赛比赛安排

(一)全国赛(半决赛)。

1. 全国赛(半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大赛进展情况,

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分组,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比赛。

2. 全国赛(半决赛)参赛企业规模为 1500 家左右,其中初创企业 400 家左

右、成长企业 1100 家左右。

3. 全国赛(半决赛)结束后,评选出 600 家左右大赛优秀企业。

(二)全国总决赛。

1. 全国总决赛产生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 50 强”,并产生

一、二、三等奖。

2. 全国总决赛采用公开路演方式,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间:2022 年 10 月底或 11 月初

七、服务政策

(一)择优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

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

网投资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推荐。

(二)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三)促进与大企业的对接与合作,打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创新链、产

业链和生态圈,促进产业融通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

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71 号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

信部规〔2021〕179 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

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我部将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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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

用 3 大领域 8 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

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

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 个项

目,每个项目限申报 1 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

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

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

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

荐数量不超过 5 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

2018,简称 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

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

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

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 2 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

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 2022 年 5 月 22 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

单按优先级排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伦 杨玫

电 话:010-88687028

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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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

电 话:010-88686171

附件: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6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

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2〕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

〔2020〕101 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 年)》(工信

部联产业〔2019〕218 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 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

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

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

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

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

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4.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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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

状况良好,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

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

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

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

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

3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 10 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

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分为共享制造类

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

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

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

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

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 1 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

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

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

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

3 个。

(3)示范项目。

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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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

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

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

项目不超过 3 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

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

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

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

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的贡献显著提

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综合类示范城市不超过 1 个。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

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

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

出。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 1 个。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四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附后)完成

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1)。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择

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

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

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

选申报汇总表”(附件 2)。各省级主管部门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将第四批

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一式 1 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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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城市,以及需要进

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项目进行现场考查。

(五)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

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

与法规司)。

三、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我部将对前三批

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组织本地区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

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我部。由于特殊原因(如公

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

作的示范主体,请省级主管部门提供文字说明,同第四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

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我部将组织对前三批示范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 010-68205191

朱丹 010-58113937(申报网站联系人)

邮箱:lim@miit.gov.cn

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9 号楼

申报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

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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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2〕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

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

〔2010〕5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 2022 年国家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

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

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3 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4 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 1 家企业。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前将推

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

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

理。

附件: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12 日

第137页

13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

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规定,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2021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

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国家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火

炬中心统一组织评价。

2.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含国家级)。

二、评价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的孵化绩效水平、服务能

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2.众创空间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众创空间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

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创业成长服务绩效等。

评价数据采用 2021 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以及由各市科技局组织

辖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相关信息数据,填报表见附件 1、2。

三、有关要求

1.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性有效。

2.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相关信息数据由各设区市

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 4 月 30 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0571-8821777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 0571-87054109

附件:1.2021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相关信息数据汇总表

附件:2.2021 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相关信息数据汇总表

(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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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2022 年 4 月 15 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2022〕84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要求,

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

〔2022〕9 号)规定,现就做好 2022 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度项目申报方面

(一)重点支持领域

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材料、软件),满足重大工程、重点

产业链急需,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

目标,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的项目。其中:

装备领域包括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

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电气、高端仪器、农

机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

材料领域包括先进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军民融合材

料等。

软件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

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软件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

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

2.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联合体

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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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尚有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

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在 2022 年上半年启动实施,并能在 1-2 年内完成工

程化攻关,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2.项目完成后的产品预期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

平,或达到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推荐要求

1.项目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进行申报(线上系统网址

为 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初步安排在 5 月初上线,附件

作为网上填报的参考)。请各地经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择优推荐,并于 5 月 17 日前行文报送我厅装备处,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

(通过系统导出),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前期已申报数控机床工程化攻关项目的

企业,不需重复申报。

2.2022 年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市不超过 10 项(杭州市不超过 15 项),

各县(市、区)不超过 4 项;宁波市及下辖各县(市、区)合计不超过 40 项;

省级有关协会不超过 4 项。

二、抓好历年工程化攻关项目实施

(一)加强对 2020 年、2021 年列入计划的项目跟踪,及时做好指导服

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二)按照项目验收工作指引,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未按规定完成验

收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 2 年内不得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对完成攻关的项目,并实现一项以上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

套的产品,年度认定中不占用各地推荐名额;在首台(套)产品认定、产业链

协同创新项目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各地在申报过程中,有关装备、材料、软件领域相关事项,可对应联系省

经信厅相应处室。

装备处:程浩 电 话:0571-87058205

材料处:董昊 电 话:0571-87058139

第140页

139

软件处:寿伟帅 电 话:0571-87056455

邮 箱:jxb@zjjxw.gov.cn

附件:

1.2022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征集表

2.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立项报告书

3.真实性承诺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4 月 26 日

【杭州市】关于做好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

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推荐和

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属地拟申报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

需要复核评价(附件 1)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请各地区经信部门根据要

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并做好初审。对申请

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

记录等予以重点把关。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于 4 月 11 日前,将上报行文、申报及复核汇总表 1 份、

企业申报书面材料⒉份报送我局技术创新处(材料电子版以浙政钉报送),逾期不

予受理。

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局技创处联系,联系人:沈晖、韩浙峰;电话:85257071、

85257073

附件:

1.第一批、第四批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

2.《关于做好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的

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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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4 月 1 日

【杭州市】关于做好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

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推荐和

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属地拟申报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

需要复核评价(附件 1)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请各地区经信部门根据要

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并做好初审。对申请

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

记录等予以重点把关。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于 4 月 11 日前,将上报行文、申报及复核汇总表 1 份、

企业申报书面材料⒉份报送我局技术创新处(材料电子版以浙政钉报送),逾期不

予受理。

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局技创处联系,联系人:沈晖、韩浙峰;电话:85257071、

85257073

附件:

1.第一批、第四批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

2.《关于做好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的

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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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申报指南

温馨提示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

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杭科高〔2022〕24 号),2022 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5 月 31 日。请各申报企业注意申报时间进度。

背景了解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自 2010 年实施以来,已经滚动实施四轮,目前正

在实施的是《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

号),本轮政策将之前的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入杭州市“雏鹰计划”企

业培育工程。也就是说 2019 年是最后一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 2020 年

起,两者合一,统一叫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2022 年也是本轮政策的最后一

年。预计到 2022 年重点培育 2500 家左右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仅供参考)

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科技部门将对 2022 年杭州市“雏鹰企业”申请进行

择优认定,认定数量为 800 家左右。

扶持政策

主要是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无偿资助政策,是由区县两级共同承担,通过的企业应及时关注本区(县、

市)的相关申领通知。

贷款贴息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没有这个政策的,如若企业有很大的贷

款贴息的需求,可以先申请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再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将不予申请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贷款贴息政策一般一年申请一次,相关通知可参考往年的:杭州市科学技术

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除以上政策以外,还有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具体详见《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 号)。

小提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证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等这些也是享受“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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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补助”的必备条件!(相关政策详见《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2 号))

申报条件

申请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报条件)

相关解读:

1.已认定过“国高企”、“雏鹰企业”、“青蓝企业”、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

和 2019 年被认定为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不予认定。

2.职工数和科技人员数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包

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所有人员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 天及以上。

在职人员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工资

清单(如银行流水)等。

3.若企业有研发投入,但无主营业务收入,视同满足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4.由于杭州市“雏鹰计划”实行择优认定的方式,且每年认定数量有限,压

着上述门槛指标申报具有一定风险性。一般情况下,有一定销售额、研发投入较

大、知识产权较多、或有发明专利的企业通过率较大。(仅供参考)

5.知识产权类别:

申报材料

申请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应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

备注:虽然企业发展计划书为非必须提交项,企业视情选择是否提供,但建

议企业尽量提供。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纸质提交。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ds.kjt.zj.gov.cn/ccphangzhou/)。

选择“法人登录”。

2.登录系统后(首次登陆需完善信息),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

企业认定”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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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署承诺书,选择“同意并开始申报”

4.填写“基本信息”

5.填写“财务情况”

6.填写“人力资源情况”

7.填写“知识产权情况”

8.填写“企业创新能力”

9.根据要求上传附件

10.右上角点击“提交”

二、纸质提交

经各区(县、市)科技部门网上审核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

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胶装),报送至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具

体报送要求以各科技部门要求为准。)

其他

1.申报杭州市“雏鹰企业”的企业,如若未申请过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请一并申报。

2.申请通过的企业请及时做好每年的雏鹰年报工作,否则可能影响相关补助。

3.届时申请通过的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杭科技高〔2021〕90 号,以下简称

“办法”)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 2022 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年度参加申报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

截至区、县(市)科技部门推荐时须运营满一年,符合《办法》认定条件。已

通过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不再重复申报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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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采用常年受理、分批备案的方式进行。2022 年度

分两批备案。申报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入库登记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需要通过杭州市科技局的“天堂 e 创”

(http://sti.kj.hangzhou.gov.cn:81/technology-brainweb/demo/homePage)进行入库登记,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

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返回“天堂 e 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

“ 要申报”-“平台载体”-“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库登记”-“业务办理”,按

步骤完成地址和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以登

陆“天堂 e 创”首页后,搜索“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库登记”进行业务办理。

(二)申报

地址和在孵企业备案登记经区、县(市)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核通

过后,各申报单位进入“天堂 e 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 要申

报”-“平台载体”-“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业务申报”,跳转至杭州市科技

创新云服务平台,选择法人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市认定类”-

“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三、申报组织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的受理审核、

备案推荐,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实地核查、综合评审等。根据本地实际,同意

推荐的,分别于 5 月 31 日、10 月 31 日之前在“天堂 e 创”平台上予以提交,

并将《2022 年度第 X 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2022 年度第 X 批杭州市

备案众创空间实地核查信息表》《2022 年第 X 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专家评分

表》扫描件通过浙政钉发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李淑影(18601176223,浙政

钉同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上报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形式审查,将拟备案结果对外公示。有异议的,由各

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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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

查,对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不符合

《办法》规定的条件等情况,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机构备案众创空间申报

资格。

2.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通过数字化改革加强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

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提高服务能力,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4.鼓励拟申报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单位自运营开始时在“天堂 e 创”上时

行入库登记,运营单位无论是否通过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备案,经运营单位申

请、属地科技部门审核达到上线标准后,就可以在“天堂 e 创”平台上线展

示、开展相关活动,并作为申报市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人

1.业务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 刘斌 15867481800,李淑影,0571-

86073532。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1。

2.网络咨询联系人: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砾 0571-87054113。

附件: (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2.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3.XXX 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 2022 年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函

4.2022 年第 X 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专家评分表

5.2022 年度第 X 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实地核查信息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1 日

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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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 号,

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 2022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年度参加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

间须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前,符合《办法》认定条件。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

条件选择申报标准化和专业化孵化器中的其中一类。已通过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备案的运营单位不再重复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

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入库登记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需要通过杭州市科技局的“天堂 e 创”

(http://sti.kj.hangzhou.gov.cn:81/technology-brainweb/demo/homePage)进行入库登记,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

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返回“天堂 e 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

“ 要申报”-“平台载体”-“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库登记”-“业务办理”,按

步骤完成地址和在孵企业备案登记,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以登

陆“天堂 e 创”首页后,搜索“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入库登记”进行业务办理。

(二)申报

地址和在孵企业备案登记经区、县(市)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核通

过后,各申报单位进入“天堂 e 创”首页,依次点击“办事大厅”-“ 要申

报”-“平台载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业务申报”,跳转至杭州

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选择法人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首页,点击“市认定

类”-“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

关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5 月 31 日。

(三)答辩

申报单位在确认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并经区、县(市)科技部门初审通过

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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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使用 A4 纸张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并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书脊

标注申报单位名称,首页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

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申报材料一式两

份送达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答辩采用专家评审会的形式,时间地点另

行通知,申报单位以 PPT 进行汇报,PPT 无固定格式,可结合市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的认定条件予以展示,并重点突出孵化器自身的亮点和特色。每家单位的

PPT 汇报时间请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专家提问时间 5 分钟。

三、申报组织

1.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准确摸排,及时对申报单位的备案登记、申报

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运营单位申报条件、运

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于 6 月 10 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审核并推荐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同时将每个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一

份、《XXX 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 2022 年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函》(加盖

公章,纸质件、PDF、word)报送至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地址:杭州市西

湖区黄姑山路 29 号颐高创业大厦 5 楼,李淑影,18601176223)。

3.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地走访和专家评审。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通过数字化改革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

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服务能力,营造创新创业的

良好氛围。

3.鼓励拟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自运营开始时在“天堂 e 创”上

时行入库登记,运营单位无论是否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运营

单位申请、属地科技部门审核达到上线标准后,就可以在“天堂 e 创”平台上

线展示、开展相关活动,并作为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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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 刘斌 15867481800,李淑影,0571-

86073532。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1。

2.网络咨询联系人: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砾 0571-87054113。

附件:(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2.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3.XXX 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 2022 年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函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1 日

最高奖励 3 万元!2022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啦

关于开展 2022 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

〔2016〕88 号)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

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认定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

权)、标准、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

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

力;

第150页

149

5、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02 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

进行申报。

向上滑动阅览

一、平台登录

1.使用政务服务法人网账号,登录“企业研发服务在线”平台。未注册政

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请先注册。

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

2.进入“企业培育”页面,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口。

3.在唤起弹窗中选择“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管理页面。

4.进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页面,点击申报入口区“点击申

报”按钮,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二、在线填报

1.填报入口:进入业务系统后,左上角的“开始申报【政务服务 2.0】”按

钮,即可跳转至浙江政务网在线填报(如下图所示)。

2.网上填报:系统跳转至浙江政务网在线填报页面后,按照系统要求,填

报相应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

3.草稿找回:登录浙江政务网,点击右侧菜单栏“我的”或右上角企业名

称,进入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菜单栏“我的办事”——“草稿记录”,即可编辑

未完成填报的草稿。

三、状态查询及修改补正

若申报书被科技局退回,需要修改再提交的,以上流程,进入业务系统,

可以在页面中查看到已办理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申报书”可进行修改补正

材料(如下图所示)。

四、证书查看

点击证书下载,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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