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7-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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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此,马克思的论断也是黑格尔式的.由此,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作为有生命的欲望着的自然存在物,有着“需要”的“人的本性”的“自然的本质”.[3](P.296)劳动的积极方面在精神现象学中还表现为,满足人的现实需要的劳动构成了人及其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的基础,因而人的劳动本质是历史发展着的.马克思在«1844 年经 济 学 哲 学 手 稿»中 指出:“只 有 自 然 主 义 能 够 理 解 世 界 历 史 的 行动.”[3](P.324)这显然是继承了精神现象学,是对其欲望着的自由的意识的世界历史进程认识的思想.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的论断.Ђ指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地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但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3](P.326)也就是说,“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3](P....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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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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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马克思的论断也是黑格尔式的.由此,马克思

明确指出,人作为有生命的欲望着的自然存在物,

有着“需要”的“人的本性”的“自然的本质”.[3](P.296)

劳动的积极方面在精神现象学中还表现为,满

足人的现实需要的劳动构成了人及其社会形成与

发展的历史的基础,因而人的劳动本质是历史发展

着的.马克思在«1844 年经 济 学 哲 学 手 稿»中 指

出:“只 有 自 然 主 义 能 够 理 解 世 界 历 史 的 行

动.”[3](P.324)这显然是继承了精神现象学,是对其欲

望着的自由的意识的世界历史进程认识的思想.

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历史是人的

真正的自然史”的论断.Ђ指出:“激情、热情是人

强烈地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正像一切

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

史,但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

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

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3](P.326)也就是说,“全

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

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

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

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3](P.308).这为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提出“把经济的社会形态

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8](P.84)的论断奠

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创造性地讲

道,“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

诞 生 的 过 程,是 自 然 界 对 人 来 说 的 生 成 过

程”[3](PP.310~311).

与此同时,马克思又指责黑格尔没有看到劳动

的消极方面,而是凸显了精神现象学所诉诸的人的

伦理共同体本质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黑格

尔之所以没有看到劳动的消极方面,是因为“黑格

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

“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看作自我意识的

而且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环节”.[3](P.320)既如此,黑

格尔也只能从哲学意义上的“异化”去描述自我意

识的外化及其扬弃的生命活动,而不能真正从经济

学意义上的“异化”去把握无产者劳动异化及其扬

弃的生命活动.马克思指出,尽管黑格尔的法哲学

也敏锐地看到了市民社会在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

同时导致贱民的大量产生,但是Ђ像国民经济学家

们那样,没有把无产和有产的对立看作是“从它的

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

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3](P.294).因此,“自我意

识的异化 没 有 被 看 作 人 的 本 质 的 现 实 的 异 化 表

现”[3](PP.321~322).这里,马克思所说的“自我意识的

异化”指的是自我意识的外化所造成的自我意识的

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对立,而“人的本质的现实的异

化”则指的是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的异化,即资本与

劳动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使得人丧失了“自

由的 有 意 识 的 活 动 ”的 “整 体 特 性 ”和 “类 特

性”[3](P.273),而 且 还 造 成 了 人 的 个 体 生 活 与 类 生

活(共同体生活)的分裂.这就是马克思所批评的

黑格尔站在国民经济学的立场上没有看到劳动的

消极方面的意义所在.马克思指出,异化劳动使自

然界和人的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的同时,也“使类

同人相异化;对人来说,它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

生活的手段”[3](P.273).由此,马克思在称赞黑格尔

抓住了人的劳动的本质并汲取黑格尔与费尔巴哈

“类”思想的同时也深刻地指出:“人同作为类存在

物的自身发生现实的、能动的关系,或者说,人作为

现实的类存在物即作为人的存在物的实现,只有通

过下述途径才有可能:人确实显示出自己的全部类

力量———这又只有通过人的全部活动、只有作为历

史的结果才有可能———并且把这些力量当作对象

来对待,而这首先又只有通过异化的形式才有可

能.”[3](P.320)这里,马克思关于“人是现实的类存在

物”的论断有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一个层面指的是

基于劳动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的共同

性;第二个层面指的是基于劳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社

会交往关系而结成的经济与政治共同体.就资本

主义的共同性与共同体来讲,马克思认为,“共同性

只是劳动的共同性以及由共同的资本———作为普

遍的资本家的共同体———所支付的工资的平等的

共同性.关系的两个方面被提高到相像的普遍性:

劳动是为每个人设定的天职,而资本是共同体的公

认的普遍性和力量”[3](P.296).资本家共同体就是资

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经济与政治相统一的共同体,它

是造成个人劳动的消极方面的根源所在,对工人来

讲是异己的共同体.在资本家共同体中,工人的劳

动在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却变成了仅仅维持

自己生存的手段,产生了以物的增值与人的贬值成

正比关系的劳动异化现象.在对劳动与资本之间

矛盾的实践关系把握的基础上,马克思明确指出,

在共产主义共同体中,人通过发挥自身自由自觉活

动的类特性,显示出自己的全部类力量,使得人的

异化劳动与异己的共同体存在的本质得到积极的

扬弃,这是资本主义大工业所造就的无产阶级的历

史使命之所在.值得指出的是,针对德国工人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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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经济共同体的压迫而发动的起义,马克思在

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同时期的«评一个普

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就已明

确地提出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共同体”[3](P.394)

的论断.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人的真正共同体”就

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讲的共产主义的

共同体,这一概念是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意义上的

伦理国家共同体概念的批判性借鉴.

三、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对

精神现象学的现实超越

如果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开启了从精神内部的对象化生命活动向现实的人

的对象化的生命活动转化的理论进程的话,那么在

«神圣家族»中则是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

学”进行整体性把握的开始,即以现实的人的生命

活动的发展着的实践本质来代替精神现象学中精

神主体的作为历史过程的生命活动的本质.由此,

马克思一方面强调,“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

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P.152),

而追求着自身利益的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

力量;另一方面又强调,“‘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

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

史不 过 是 追 求 着 自 己 的 目 的 的 人 的 活 动 而

已”[1](PP.118~119).因此,历史人物所宣扬的普遍的

思想必须能够真正唤醒群众的“热情”,代表群众的

自身“利益”,否则“‘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

会使自己出丑”[3](P.103).因此,马克思在«神圣家

族»中称赞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是“天

才的发现”,是因为费尔巴哈在颠覆黑格尔的用绝

对精神理念来代替人与自然界的现实的联系的思

辨唯心主义基础上,对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承认.

一方面,费尔巴哈以感性的有血有肉的“我”来代替

黑格尔的无实在性的抽象的“自我意识”,强调人的

肉体需要的本质;另一方面,Ђ又指出人的类本质

就是理性、意志、心.对此,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

指 认,这 是 一 种 “与 人 道 主 义 相 吻 合 的 唯 物 主

义”[1](P.166).但是,马克思在对费尔巴哈哲学经历

了短暂的兴奋之后就发现,费尔巴哈对现实的活生

生的人的承认,只是对人的一种旧唯物主义范围内

的宗教感情的直观,只是把人看作是具有宗教感情

的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正因如此,马克思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把宗

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

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

会关系的总和”[9](P.135).

马克思所讲的“人的现实性及其社会关系”,在

«神圣家族»中指的就是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劳动

及其生产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

间以利益为纽带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社会关系.

Ђ指出,这种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以利益为纽带的

人的社会关系是具体的且历史发展着的,当人类历

史进入到资本主义阶段,它呈现为市民社会与政治

国家分离基础上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个人之间以

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

的以自由、平等与人权为核心原则的政治文化关

系.由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责

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不懂得现实的人

的革命的实践活动在其经济、政治与文化的社会关

系形成与发展中的决定作用.正因为如此,一方

面,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针对费尔巴

哈把人的本质规定为抽象的宗教感情的唯心主义

做法,特别强调人的现实的对象化劳动基础上的社

会关系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人的现实性及其社

会关系”明确指向的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九

至十一条所讲的“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新唯物

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改

变世界”的目的,这与费尔巴哈的感性的“直观的唯

物主义”(“旧唯物主义”)、“立脚点是市民社会”、

“解释世界”的目的相对立.[9](P.136)以费尔巴哈为代

表的旧唯物主义只是立足于市民社会的表面现象,

求助于宗教的感情立场对未来社会进行解释,而不

是通过革命的实践来发现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从

而改造不合理的市民社会的世界.而革命的实践

的唯物主义在解释世界的同时,致力于改造资产阶

级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化,

即人的自由平等的联合的共同体.

革命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解释世界的过程就是

“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世界观的确立及

其发展的过程,也是唯物史观意义上的人的本质理

论形成与发展的过程.费尔巴哈的“与人道主义相

吻合的唯物主义”未能认识到实践的感性活动对认

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巨大作用.如果说马克思在

«神圣家族»中对“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

进行整体性把握时对此还尚无觉察的话,那么马克

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现实的人及其历史

发展的科学”世界观的构建中明确指出,费尔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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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历史发展中的从事感

性活动的人,而是一种仅仅限于在爱与友情的感情

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的旧唯物主义.

马克思还指出,费尔巴哈不懂得人与自然的实践关

系基础上的“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相统一,

在Ђ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要

做到唯物主义与历史的结合,就应该通过对德国古

典哲学自康德以来的那种从理性、意识或宗教感情

出发来区别人与动物的做法的反动来进行.马克

思明确指出,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就是

现实的个人以一定的方式所进行的表现自己生命

的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劳动),这是人类历史赖以存

在的前提.马克思在讲到这里时专门加了边注:

“黑格尔.地质、水文等等的条件.人体.需要,劳

动.”[9](P.158)由此可以看出,在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与

精神现象学中关于意识与自然、需要与劳动的关系

所展现的生命活动的思想对马克思的直接影响.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现实的劳动本

质是由人的一定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所包含的

矛盾规定的.正是基于此认识,马克思明确指出意

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而是由于与Ђ人

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这是对精神现象学把

人的交往性实践本质消融在自我意识中的荒诞做

法的颠覆,强调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形态的

产生与发展.由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对黑格尔在«历史哲学»结尾中所承认的“Ђ‘所考

察的仅仅是概念的前进运动’”的思辨哲学进行了

批判,指出思辨哲学“从人的概念、想象中的人、人

的本质、人中能引申出人们的一切关系”,因而“Ђ

在历史方面描述了‘真正的神正论’”.[9](P.181)

在对精神现象学在历史方面所描述的“真正的

神正论”的批判后,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

活动及其分工出发,把握人在现实劳动基础上所结

成的共同体本质.马克思指出:“分工的各个不同

发 展 阶 段,同 时 也 就 是 所 有 制 的 各 种 不 同 形

式.”[9](P.148)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

国家所有制、封建等级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是

以一种共同体为基础的”[9](P.149).一方面,马克思

在借鉴精神现象学所揭示的个别劳动之间相互交

换基础上所形成的整体的普遍性劳动思想的基础

上指出,个人基于分工的交往性实践活动造成了

“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

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但是与精神现象

学所揭示的普遍性不同的是,“这种共同利益不是

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

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

系存在于现实之中”[9](P.163).正是“由于特殊利益

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

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想脱离的独立

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

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

联系以及其Ђ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

我们以后将要阐明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

础上产生的”[9](P.164).另一方面,马克思汲取精神

现象学中对个体的绝对的自由意志假借所有人的

自由意志而行动的批判思想,对私有制基础上的阶

级革命与阶级统治的本质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指出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作为共同利益的代表,从本质

上讲代表的是统治阶级成员的“特殊的独特的‘普

遍’利益”[9](P.164),而力图取得统治地位的阶级都把

自己的特殊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以此来唤起群众的革命热情,同其一道来推翻旧的

阶级的统治.因此,在阶级社会中,个人总是隶属

于一定的阶级,并且隶属于由统治阶级成员基于自

身的共同利益所结成的经济与政治共同体.这种

共同体赖以建立的统治阶级的生存条件决定了共

同体成员的发展状况.既如此,在私有制条件下,

统治阶级的成员只有在Ђ们所结成的共同体当中

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的条件,才有Ђ们的个人的自

由.而统治阶级的成员在其中所获得的生存条件

对Ђ们来说都是偶然的,因而是不自由的.因此,

当共同体是统治阶级反对被统治阶级的一种联合

体时,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讲就是虚幻的共同体.

不仅如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汲

取了精神现象学关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所推

动的自由意识的世界历史进程的思想,从生产力与

交往方式的矛盾运动出发,进一步展现人的社会性

劳动及其所结成的共同体本质的现实的历史发展

性.马克思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

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方式,

就是市民社会.”[9](P.167)市民社会作为人的存在方

式,随着生产力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并进一步推动

着生产力的发展.同时马克思还指出,资产阶级的

生产方式所开创的世界历史虽然促进了物质的与

精神的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获得了自由的解放,

但是,这种解放在实质上却是私有财产者的解放.

以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生产

方式,在使得劳动者丧失了自由劳动的个性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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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页

时,也使得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

级两大敌对阶级.对于无产阶级来讲,资产阶级开

创的世界历史所创造的巨大生产力成为束缚其自

由发展的异己力量,而在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基础上

所结成的经济与政治共同体则是桎梏其全面发展

的虚幻的共同体.于是在马克思看来,从历史客观

的层面讲,世界历史必须向共产主义转变;从历史

主观的层面讲,就像精神现象学中劳动基础上的主

奴关系使得作为劳动者的奴隶产生出自由的自我

意识那样,从作为现代奴隶制的资产阶级雇佣劳动

中必然会产生出无产阶级的“彻底革命的意识,即

共产主义意识”,而这种意识就是“消灭劳动,并消

灭 任 何 阶 级 的 统 治 以 及 这 些 阶 级 本

身”.[9](PP.170~171)这里的“消灭劳动”指的是消灭资

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异化劳动,“消灭任何阶级

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指的是消灭资产阶级共

同体的虚幻性,实现以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共同

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劳动,使得每

个人在共产主义的真正共同体中得到自由全面的

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

[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

京:商务印书馆,2017.

[5]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

京:商务印书馆,2017.

[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

印书馆,2017.

[7]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

社,2006.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责任编辑 冯军胜)

TheReferenceandTranscendenceofMarx'sEssenceof

MantoHegel'sPhenomenologyofSpirit

HANLei

(SchoolofMarxism,Hu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81,China;Schoolof

Marxism,He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LuoyangHenan471023,China)

[Abstract]Intheacademiccircle,academicresearchonMarx'stheoryofessenceofmanisusually

basedonthetextsofEconomicandPhilosophicalManuscriptsof1844,ThesesonFeuerbachandGerG

manIdeology,focusingonMarx'sdevelopmentofFeuerbach'smaterialism whichisconsistentwithhuG

manism.Marx'stheoryofessenceofmanissummarizedasthesumofallsocialrelationsbasedonthe

laborofhumanreality.ThiskindofresearchthoughtdidnotnoticeMarx'sreferenceandtranscendence

toHegel'sphenomenologyofspiritingraspingtheessenceofman.Hegel'sphenomenologyofspiritisa

materialism withastrongsenseofhistory,whichisturnedupsidedownbyidealismintermsofmethod

andcontent.Itcontainsrichsociallaborofhumanreality,whichaimstosolvethecontradictionbetween

manandnatureandbetweenmanandman,andthetheoryofthenatureofhistoricaldevelopmentcomG

munityformedonthisbasis.ThisprovidesareferenceforMarxtoestablishthescienceofrealmanand

hishistoricaldevelopment,andtoformtheoftheoryoftheessenceofmanonthisbasis.Atthesame

timeofitsformationanddevelopment,Marx'sscienceofrealmanandhishistoricaldevelopment,based

ontherealisticobjectrelationshipbetweenmanandnatureandbetweenmanandman,profoundlyreG

vealsthesociallaborofhumanrealityandthehistoricaldevelopmentofthecommunityessencetheory

formedonthisbasis,andrealizesthetranscendenceofthephilosophyofhistoryandthetheoryofthe

essenceofmancontainedinphenomenologyofspirit.

[Keywords]EssenceofMan;PhenomenologyofSpirit;SelfAwareness;Labor;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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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内蒙古大学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个结合研究’”.

[收稿日期]2023-09-28

[作者简介]周耀东,男,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博士研究生;

陈智,女,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4年7月 内 蒙 古 社 会 科 学 Jul.2024

第45卷 第4期 INNER MONGOLIASOCIALSCIENCES Vol.45 №.4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4.04.013

论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解放向度

周耀东, 陈 智

(内蒙古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摘 要]“现代化”与“主体解放”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而言都是永恒的主题.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看,现代

化的价值追求在于不断推进作为主体的人走向真正的解放.资本主义虽然促成了现代意义上主体概念的登

场,但主体解放对于其现代化而言仍是尚未兑现的期票.中国式现代化扬弃与超越了西方现代化,充分彰显

了主体解放的向度.从历时性视角看,中国式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不断赋予革命、建设、改革等不

同时期主体解放的新的历史内涵,将主体解放不断由应然的价值目标转向实然的现实效应.从共时性视角

看,以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现实领域的解放为现实路径,重构现代化进程中的主

体与客体、主体与自身、主体与他者之间的关系,以推动主体的人走向真正的解放.

[关键词]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主体性;主体解放

[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24)04-0098-09

从尼采的“上帝已死”到后现代主义学者的“人

之死”,现代社会图景究竟是主体性的高扬还是主

体性的丧失? 人在现代化运动中究竟是获得解放

还是遭受压迫? 事实上,这些问题最终指向了现代

化与人的解放的关系问题.从逻辑上看,作为现代

化的结果和过程所表现的现代性,其精神实质往往

被认为是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发展是现代性的本

质要求,因而,主体的解放作为价值向度规范了现

代化运动的“应然”走向.从事实上看,由启蒙现代

性引领的西方现代化在其展开过程中由于过分强

调工具理性而疏远了价值理性,引发了人的一系列

生存困境与发展危机,即所谓的“现代性危机”,因

而,西方现代化之路所呈现的“主体幻相”最终与启

蒙承诺背道而驰.与之相对的是,中国式现代化是

一条彰显主体解放向度的现代化之路.主体的解

放既内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又在

各个历史阶段外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所产生的

现实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化的本质是人

的现代化”“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

的发展”等重要论述向世界展示,中国式现代化以

主体的解放为价值尺度,在实践中推动了主体存在

方式的现代变革.

一、主体解放是现代化价值取向的根本逻辑

在历史唯物论语境中,“主体解放”一般是指作

为主体的现实的人不断摆脱各种异化力量的束缚,

最终发展到自在自为的状态.主体的解放并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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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页

蹴而就,而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步生成.从人类文明

形态的演进看,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时期的人处在

对自然、氏族、家庭等共同体的依赖与束缚之中,主

体对自身的解放还处于无意识的自在状态,直到以

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现代化生产方式出现,才彻底将

人推向了世间主体的位置,主体的解放也由自在状

态转向了自为状态.现代化是主体解放历史之路

的重要节点,主体的解放构成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

向度.

(一)主体解放是现代化开启的初衷

追求“主体解放”是近代人类社会开启现代化

的初衷与精神力量.“主体”概念自笛卡尔的“我

思”发端,“我思”主体(即自我意识)将人的理性能

力从古希腊罗马哲学中的自然原则与中世纪经院

哲学中的信仰原则中解放出来,用人取代上帝成为

世间的绝对存在.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也宣扬

人在自然界与社会历史领域的主体地位.启蒙运

动对自由、民主、平等、财产等权利的诉求正是近代

以来个人主体性崛起的重要标志,主体性逐渐构成

了现代性的本质规定.可以认为,现代意义上“主

体”概念自登场起就被赋予了“解放”的历史使命.

“当主体性或自我意识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之后,整

个社会的普遍心理、价值取向和文化精神必然发生

根本性的变化,经验式、人情式的宗法血缘的前现

代的 文 化 基 因 让 位 于 自 觉 的、理 性 化 的 人 本 精

神.”[1]正如马克思所言:“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

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

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

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

尺度.”[2](P.523)当然,在意识中得到解放的主体只有

在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得到解放才能真正被称

作为世间的主体,而作为现实运动的现代化正是承

担了这一历史使命.基于此,资本主义高举“理性

主义”大旗,推翻了封建专制的统治,在现代化进程

中建构了诸如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社会等现

代景观,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为主体的解放奠

定了现实基础.

(二)资本主义现代化中的主体危机及其现实

根源

通过对自然和上帝的祛魅,人通过思想启蒙与

资产阶级政治解放被确立为世间主体并顺利地跨

入现代社会.但在现实中,主体的解放事业却受到

与主体相牵连的各种紧张关系的种种阻碍,造成了

现代社会所谓的“主体危机”.

其一是主体与自身关系的异化,即人的主观世

界与人的客观存在的分离.主观世界是以人的内

在本性为主体的精神世界.“自由”与“自觉”是人

的内在本性的基本要求,人既然作为近代意识的

“绝对存在”,其内在本性的要求就应该是认识自

己、主宰自己、解放自己,成为“自由”与“自觉”的主

体.人的客观存在则主要表现为人的存在样态或

生存境遇.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实践是链接人的主

观世界与人的客观存在的桥梁,人通过对象化劳动

去支配自己的存在与发展,并在这个过程中彰显

“自由”的内在本性.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现代

历史场域中,“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

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

的手段”[3](P.163),人追求的自由的内在需求由于降

格为“动物式”的生存需求,故而在现实中受到严重

的压抑而得不到满足.其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

矛盾关系集中体现在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上.自

笛卡尔以来,现代哲学在大张旗鼓地宣扬主体性意

识的同时矮化了作为客体对象的自然,从而滋生了

以人的利益为最高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极

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加速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从

而引发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其三是个体与主体之

间的矛盾,即主体与Ђ者之间的矛盾.主体与Ђ者

本应作为平等的自由意识而存在,但在资本主义现

代社会中,个体与主体之间的普遍交往被物(即资

本)所规定,“Ђ者”对于“我”而言降格为满足自己

利益的工具与手段,现代社会也演化为“大写的主

体”之间相互争夺利益的战场.

事实上,由启蒙哲学所确立的现代“主体”其实

质上不过是抽象的、孤立的、仅关注自身利益的原

子式的个体,是思维中而非现实的主体.阿多诺指

出:“思维的原罪就在于它试图清楚所有外在于思

维的 东 西,即 主 体 试 图 吞 噬 客 体,竭 力 追 求 同 一

性.”[4](P.5)主体的形而上学滋生了不断膨胀的主体

权威.因此,诸如海德格尔、哈贝马斯等西方学者

普遍认为,主体性的张扬是现代性危机的根源.然

而,不论是海德格尔主张的“放弃主体性”或“限制

主体性”,还是哈贝马斯主张的通过交往理性来实

现“主体间性”,西方学者解决现代性问题的方案在

遇到现实的利益问题时就会“出丑”.因此,只有回

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语境,将对作为“副本”的

“主体”观念的批判延伸到其背后作为“原本”的现

实批判即资本批判,才能真正抹去笼罩在“主体”之

上的形而上学迷雾,从而科学洞悉现代进程中主体

99

第107页

危机的真正根源.

在马克思看来,现代主体观念的形而上学所导

致的结果不是个人主体性的恶膨胀,而是为资本取

代现实的人成为主体创造了条件.故而,这恰恰是

主体性的“失落”与“压抑”.马克思早期通过对近

代主体观念形而上学的批判,将主体的概念由“自

我意识”转化为“现实的人”,即作为主体的人并不

是抽象的、独立的、原子式的自我,而是在感性实践

活动中生成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

对现实的人的考察,不仅仅要考察Ђ的主体性诉

求,同样还要考察其生存境遇.由此,马克思通过

对社会存在的政治经济学的剖析来揭示作为主体

的现实的人的生存危机及其背后的物质根源.马

克思认为,资本通过物质生产关系与观念的生产全

面架构着现代社会,人的存在和确定性皆由资本的

原则所规定.资本使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

是一定阶级利益和关系的承担者”[5](P.10),人在资

本增值的过程中消解了其主体性并沦为类似于物

的存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资产

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着的人

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6](P.46)现代社会,在观念与

政治上获得解放并被确立为主体的人,在“资本”的

规定下陷入了“退场”的现实.由此,与人相牵连的

一切现实关系皆由资本所架构———人与自身的关

系表现为个人存在受抽象统治;人与自然的关系转

化为资本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沦为物

与物之间的关系.

(三)马克思对现代化“主体解放”向度的重构

在马克思看来,既然资本是导致现代社会主体

危机的现实根源,那么重新承接起启蒙运动对“主

体解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扬弃现代化的资本主

义形式.通过对靠谁解放、解放什么、如何解放等

问题的解答,马克思完成了对现代化“主体解放”向

度的重构,从而将现代化的“主体解放”向度建立在

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基础之上.

在“靠谁解放”的问题上,在马克思之前,西方

近代哲学家将人的解放寄希望于“绝对精神”的自

我演绎或理性的回归,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将人的解

放寄托于对未来社会的顶层设计.而在马克思看

来,人的解放事业只有靠人才能实现,进而指出无

产阶级是实现人的解放事业的主体力量.马克思

指出,无产阶级之所以能肩负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

是由其现实处境与内在品格决定的.无产阶级是

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Ђ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然而在现实中却沦为“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

级”,是作为“非人”的存在.无产阶级以自己的生

存境遇为经验存在证实了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奴

役关系,因此,“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

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

的心脏”[3](P.14).正因为无产阶级没有任何地位的

现实处境,才使其具有了“成为一切”的勇气,拥有

了其Ђ阶级无可比拟的先进性与革命性.

在“解放什么”的问题上,马克思在«论犹太人

问题»中指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各种关

系回归于人自身”[3](P.186).作为主体的人绝非独立

于意识之中抽象的存在,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

中的现实存在.主体与自身、主体与客体、个人主

体之间等的交互关系编织了成人的现实世界,囊括

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生活等现实领域.

人正是在这些交互关系与现实领域中确证其现实

性与主体性.现代社会中成为“主体”的资本使人

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处于冲突且对

立的状态,这些交互关系反过来成为异己的力量束

缚人、压迫人.因此,主体解放的核心要义就是要

将人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异化关系中解放出来,

使与主体相牵连的“各种关系”回归于主体本身,从

而让人在现实领域获得全方位的解放,真正成为自

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

关于“如何解放”,实际上涉及解放的基本方式

与基本途径问题.在主体解放的基本方式上,马克

思将其指向了作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的共

产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中,马克思批判

了“真正的社会主义者”试图以“爱”的说教来恢复

人的本性以改造社会的唯心主义论调.在“真正的

社会主义者”看来,现代社会中,人遭受压迫与奴役

的原因在于“利己主义到处蔓延流行,像毒药一样

阻止了精神自由与人性的发扬”[7](P.32).而在马克

思看来,现实的人的解放也只有通过现实的运动才

能实现.共产主义不仅仅作为一种理论学说,更关

键 的 是,还 作 为 “那 种 消 灭 现 存 状 况 的 现 实 运

动”[3](P.539).只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才能消灭资

本主义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在破除旧世

界的过程中创造一个主体解放的新世界.主体解

放的基本途径是指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在不同历

史阶段的具体任务.在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消

灭现存状况”即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共产主义

运动的具体任务便是组建无产阶级政党,以革命方

式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形式.无产

100

第108页

阶级专政的社会消灭了一切外在压迫,但由于“是

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

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

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8](P.363).因此,到了共产主

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主体解放所面临的难题不再是

异化的社会关系或外在压迫,而是受到社会历史发

展条件的制约,主要是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虽

然无产阶级专政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

会,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脑力劳动与体力

劳动的差别尚未消失,个人在劳动能力与劳动天赋

上存在着差别,在分配方式上实行的按劳分配仍未

超出资本主义的法权范畴,劳动依旧被作为谋生的

手段,每个人还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与平等.因

此,共产主义运动接下来的历史任务就是在社会生

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在这个

过程中逐步消除分工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

别,使劳动不再成为生存手段而是作为生活方式,

以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二、中国式现代化主体

解放向度的历史性生成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近代中国在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下,在追求人民主体解放的历史过程中形成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主体解放是中国式现代

化的应有之义,双方表现出循序渐进的逻辑关系.

坚持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实现主体解放的

前提和基础,主体的解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式现代

化道路的必然和结果.从逻辑进路上看,中国式现

代化主体解放向度的历史性生成遵循“主体意识的

觉醒—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的物的解放—主体

的全面解放”的基本路径;从历史事实上看,中国式

现代化历史发展中的各个阶段性目标与主体解放

的终极目标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主体解放向度历史

性地生成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之中.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主体解放现代

化的历史前提

面对西方现代文明的冲击,中国近代社会“主

体意识”的觉醒根源于“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最

早的洋务运动和百日维新力图通过制度变革、技术

变革的“中体西用”来改造中国的实践或主张皆以

失败告终,而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虽然

推翻了封建帝制,使民主共和的理念深入人心,却

又使得中国陷入军阀混战、列强环伺、民不聊生的

境遇.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意识到要想让中华民

族跻身于现代化国家之列,仅靠“器物”的改变是不

够的.于 是,Ђ 们 将 希 望 投 向 了 社 会 真 正 的 主

体———民,认 为 中 西 方 之 间 的 根 本 差 距 在 于 “民

性”,故而希望通过西方现代文明中的思想文化来

改造国民性以实现现代化.因此,新文化运动通过

高扬“民主”与“科学”的现代文明旗帜,试图与中国

儒家价值体系彻底决裂,通过文化启蒙以破除封建

专制文化对人的精神压迫,从而实现恢复人的社会

主体地位及其价值目的.然而,对思想上的“枷锁”

的打破并不能取代对现实中的“枷锁”的打破,帝国

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依然是

中国人民跨入现代化与实现主体解放的现实阻碍.

因此,在以“救亡压倒启蒙”为时代主题的近代

中国,只有在完成民族解放与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

革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完成“主体解放”与跨入现代

化的历史任务.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民族得到

解放,才能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解放的可

能.”[9](P.534)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证明,在中国现

代化的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因此,当已经成

功指导俄国革命实践的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五四

新文化运动中的部分学者将中国未来的希望转向

了马克思主义,并在此过程中催生了中国共产党.

在此期间,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与方

法论给自近代以来遭受奴役与压迫的广大劳动人

民开启了新一轮的启蒙叙事,指明了一条超越资本

主义、真正能实现人成为主体并获得解放的现代化

之路;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起救国救

民的历史重任,领导人民投入到民族独立与民主革

命的洪流之中,以主体解放为目标和宗旨的现代化

之路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至此,中国人民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时

期.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启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

之路不再是少数知识分子与统治阶级的“顶层设

计”,而是属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

众自己的事业.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是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中国现代化主体

解放向度的初步建构.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主体解放现代化

的制度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与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伟大胜利,新中国

的建立使得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现实.从此,中国人

民牢牢地掌握了现代化之权,也获得了建构现代意

101

第109页

义上的主体资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

的普遍解放并非一蹴而就.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资

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政治工具,是人

的解放的基础与必要条件.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

的基础上推动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涌

流,做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才能真正实现自由人

的联合体与人的主体解放.新中国人口多、底子

薄、积贫积弱的基础决定了主体解放的时代任务是

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恢复和发展生产力,

为人的发展和解放提供物质基础与制度保障.

1949~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

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至此,中国的现代化正式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探

索的历史阶段.1956年,党的八大首次提出了我

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科学地认识到在坚持以人民为

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进一步推进主体解放,即

集中力量建立先进的工业国家,以发展先进社会生

产力为主体的解放奠定基础.1956~1966年是我

国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的十年.在政治上我国

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通过法律与国家制度

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废除了生产资料私

有制,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

体制,以高效率建立起完整而独立的国民经济体

系、现代工业化体系与国防体系;在文化上确立了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领导地位,消除了封建

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对人民思想的腐蚀,确立了以

“双百”方针作为文学艺术的基本方针;在人的问题

上,通过教育与劳动实践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

劳动相结合培育社会主义新人,推动中国人民向现

代人的转化.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各个领域解

放了人的主体性,极大地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条

件与精神面貌.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

忽视了中国的具体国情,错将马克思以“西欧经验”

为前提的主体解放过程代入到中国,最终给主体解

放的现代化事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全面改革开放是主体解放现代化的动力

之源

十年“文革”时期,在经济领域,长期的计划经

济体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和创

造性遭到压抑;在政治领域,民主法治遭到破坏,人

民的主体地位缺乏政治保障.主体解放的时代使

命依然是以解放生产力为核心内容的“物的解放”.

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12月召开的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

是”的方针路线,将党和国家未来的工作重心转向

经济建设,开启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的社会主义现

代化的历史进程.也正是从这个历史基点始,社会

主义现代化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转折中逐渐以中国

式现代化的历史样态呈现出来,主体解放的现代化

之路逐渐走向自为状态.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的直接动因源自对苏联现

代化模式扬弃的时代需要.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

经济体制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虽然促成中国在

短时期迅速走上现代化工业化道路,但这种僵化的

模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限制了社会生产力

的发展与人的主体性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我

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

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

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取得成

功.”[10](P.118)如同“立足现存”的共产主义运动,中

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在立足本国实际的前提

下才能实现主体解放的历史使命.改革开放的根

本目的就是要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将

社会生产力从高度集权、对外封闭的苏联模式中解

放出来,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推动人的发展与

解放.基于此,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

论务虚会上首次正式提出了“中国式的现代化”这

一命题,进而强调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以立足于

中国实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

此后,以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

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的赋能中不断深化和

丰富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认识.从“两个文明”到

“三位一体”再到“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从“发展

是硬道理”的发展理念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观,从“实现小康”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

目标,这一系列的科学认识为以主体解放为目标的

现代化之路规划了基本图景、指明了现实路径、坚

定了基本方向.

(四)新 时 代 为 主 体 解 放 的 现 代 化 开 辟 了 新

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揭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

化的基础上,赋予主体解放以新的时代使命,即“满

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

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

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

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

102

第110页

得更好.”[11](P.70)从人的需要层级上看,新时代人的

需要已经由生存性需要向发展性需要转化.人民

在现代化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对物质、政

治、精神、社会、生态五大领域的发展性需要,对这

些领域的发展性需要的满足构成了人民生活样式

的理想图景,即美好生活.人只有在实现美好生活

的生活样式中才能完成全面解放,成为马克思的

“总体人”和丰富的人.基于此,中国式现代化将改

善民生与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

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统筹

“五大文明”的协调发展,在将美好生活由“愿景”转

化为“现实”的过程中不断将主体解放的现代化事

业向纵深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的

五大特色就是围绕主体解放的现代化所形成的中

国内涵.其中,“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向世界庄

严宣告,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成就为人类社会的主

体解放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共同富裕”“物质文明

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三个重

要特征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正是在统筹人的发展与

物的发展、物质的发展与精神的发展、人的发展与

自然的发展的过程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以推动主体的全面解放;“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

化”表明,中国式现代化在引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

的过程中“胸怀天下”,致力于为人类解放的现代化

事业持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三、中国式现代化主体解放向度的现实理路

从中国现代化的百年历史进程看,中国式现代

化所彰显的主体解放向度不仅仅是一种“应然”的

价值理念,更是成为“实然”的现实效应.习近平总

书记指出:“在百年奋斗中,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

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12](P.2)如马克

思所言:“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

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3](P.527)中国式现代化通过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个领域的五位一

体,推动中国人民在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

活、生态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获得全方

位的解放,以重构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与客

体、主体与自身、主体与Ђ者之间的关系,统筹人的

“总体性发展”.

(一)以共同富裕为核心理念的物质解放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物质领域的解放是主

体解放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言:“当人们还不能

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

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3](P.154)但物质

领域的解放并不必然导向人的解放,资本主义现代

化虽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却因为资本主

义私有制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增值的,因而,一方

面,资本主义私有制割裂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与社会

主体发展之间的联系,致使社会财富的本质被神秘

化而导致社会主体的人丧失自我;另一方面,资本

主义私有制所造成的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使得社

会主体之间产生了阶级分裂与对立,无产阶级由于

依附于资产阶级而丧失了社会主体的地位.因此,

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作用的同时,通过变革生产关系

以克服物质解放与主体解放之间的逻辑断裂,让各

个从事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的主体公平地享受社会

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正如恩格斯

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所言:“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

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

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所

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3](P.689)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为主

体的解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主体视角看,

“富裕”即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物质财富的增

长,旨在保证主体解放所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共

同”要解决的是经济现代化进程中个人与主体之间

的关系,保障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能够公平享有现

代化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而解决问题的核心就在于

选择何种经济体制.中国式现代化在改革开放的

驱动下开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崭新轨道,对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个经济主体而言,市场经

济为实现主体的独立与自由提供平台,但这种自由

并非将Ђ者当作统治对象加以控制与支配的自由,

而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筹划下合理地调节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塑造共同利益、共同建设、共同

享有的社会共同体,将社会财富的主体重新返还于

人本身,从而化解经济发展中主体之间的利益冲

突,实现物质财富与人的发展、个体富裕与全体富

裕的有机统一.

(二)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旨的政治解放

“政治解放”是主体解放的历史前提.从现代

化的历程看,政治解放使人从封建专制下的人身依

附关系中获得解放.至此,人的存在不再是基于特

103

第111页

定的等级身份,而是在政治权利的赋予下成为自由

而独立的个体.民主是政治解放的核心内容,是区

分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重要标识.民主的政权

组织形式能够保障人作为主体自由自觉地参加政

治活动,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发展与自我实现,

以实现个人主体与国家客体关系的和谐统一.在

西方社会,“民主”中的“民”主要指代“公民”,是指

在公共事务中被赋予平等参与权利的个体.马克

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论断,决定了西

方民主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其

“公民”本 质 上 是 仅 关 注 自 身 利 益 的、孤 立 的 “市

民”,即资产阶级.当所谓的“公民”成为民主制度

的运行主体,民主实践最终将演变为资产阶级政党

之间的权力斗争与利益争夺,民主所标榜的“一人

一票”实际上在资本的操控下沦为了“金钱游戏”,

广大民众由于财产等要素的限制被排除于“民主”

的门槛之外,民众的民主权利难以真正实现.

在当代,“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现行民主

制度 的 概 括,是 中 国 式 现 代 化 的 本 质 要 求 之 一.

“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从民主

主体的角度看,相较于西方民主中的“公民”,“人

民”更具有普遍性与包容性.“人民”概念所强调的

既是现实的、抛开各种身份差别的个人,又具有作

为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主体的整体性.只有人民

成为民主实践的运行主体,人才能做到自己的事情

自己做主,人的个性和主体地位才能得到尊重和确

立,国家意志才能成为“人民的自我规定性”.正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

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

愿 和 要 求 的 最 大 公 约 数,是 人 民 民 主 的 真

谛”[14](P.97).“全过程”是人民民主的运行模式,赋

予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基本特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指代的是民主环节,即

将人民民主贯穿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

节,保障民主运行链条的完整性,在民主实践中锻

造人的主体性;“全方位”指代的是民主领域,是指

民主的权利不只局限于政治领域,还需要赋予人民

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的民主

权利,使人真正成为国家、社会与自身的主人,以促

进人的主体性的全面展开;“全覆盖”指代的是民主

主体的广泛性,以保障基层群众的主体性诉求在各

领域的公共事务中能够被真实有效地反映.全过

程人民民主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形式

代表人的主体性诉求、锻造人的主体性能力、推动

人的主体性的全面展开,是主体解放的坚实的政治

保障.

(三)以精神富裕为宗旨的精神解放

精神解放是主体解放的必要中介和环节.主

体解放不仅包含在与Ђ者的关系中得到解放,也包

括从自身的精神世界中获得解放.然而,个体的精

神世界绝非独立于个体内心的孤立、抽象的存在,

其本质上受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与物质存在所规

定.精神解放的理论旨趣在于使人从对物的依赖

和虚假的意识形态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使人在精神

层面真正成为主体性存在并能够享受全面而丰富

的生活.西方式现代化虽然依靠启蒙运动唤醒了

人的理性精神,并通过对宗教神学的“祛魅”在形式

上将人自身塑造为信念、价值和道德规范的主体,

但由于资本逻辑统治着物质资料生产与意识形态

生产,因此,一方面,广大无产阶级由于雇佣劳动丧

失了“自由劳动时间”,也就丧失了精神发展所必需

的空间,精神财富的享有沦为资产阶级的特权,精

神的解放受到以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物质必然

王国”的制约;另一方面,精神生活的崇高性被利益

关系的世俗性所侵蚀,致使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

教渗透进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与文化信念之

中,从而引发人的价值迷失、精神空虚、信仰危机

等.资本主义种种虚假的观念上层建筑构成了制

约精神解放的“精神必然王国”.物质世界的增值

与精神世界的缺失是西方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

与西方式现代化不同,中国式现代化在发挥物

质解放成为主体解放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致力于

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来滋养人的内心世界、重构人

的精神关系、促进人的精神富裕.新时代,随着小

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物质生活的绝对贫困已经基本

消除,精神富裕的时代命题应运而生.习近平总书

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

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

精神文化需求.”[15](P.2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

会主义先进文化滋养了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以科

学理论武装人民的头脑来抵御各色虚假或腐朽的

意识形态侵袭;以“革命精神”“奋斗精神”“创新精

神”为核心的革命文化来激发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实

践的主体性;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重民思想、

爱国情怀、生存智慧、辩证思维等来充实现代主体

的精气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规范社会的价

值共识,引导主体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彰显其

104

第112页

实践主体性的同时又能让社会处于凝聚而有序的

状态.精神富裕能够凝聚人们共同的价值理念、道

德秩序、理想信念和生活向往,引导人在共同的精

神家园中实现精神的解放.

(四)以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为 主 旨 的 自 然

解放

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生存与

发展的前提.纵观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正是一部

人类不断从自然中获得解放的历史.在历史唯物

主义视野中,人的自然解放具有两重意蕴.一是人

从自然规律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可以通过认识

活动与实践活动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然,

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从而获得对自然的生

存自主权.二是自然从人的压迫与剥削之下获得

解放.作为有机整体的自然有着自己的进化规律,

一旦人化自然的程度僭越了自然的进化规律,自然

便会反作用于人类从而使人类丧失生存与发展的

基础.因此,人可以通过发挥主体性使其生命活动

符合自然规律,使人的合目的性与自然的合规律性

有机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有序地发展.进入现

代社会,在理性精神的高扬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

人类主体性意识的同时,作为“非人类存在物”的自

然成为被主体认识与改造的客体对象.在“主客二

分”或“非此即彼”的认知模式下,自然不再作为灵

性的生命而是作为被必然性支配的机械系统.伴

随资本逻辑统摄现代社会现象的发生,自然在现实

中只是作为资本的要素并服务其增殖的目的.资

本的扩张本性无视自然规律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

力,最终导致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冲突.自然对人的

报复引发了现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危机,阻碍了主体

的人实现解放的历史进程.

中国式现代化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既立

足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又批判性地吸收了中国传

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思想,创新性地提

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旨在现代化进程

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发展.“人与自

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重

塑,自然不再是作为“无生命”的手段与工具,而是

与主体的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生命性存在,并且与人

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的生命系统.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

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16](P.12)“山水林

田湖草沙”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平衡是人生存与发展

的前提与保障.因此,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始终

坚持以绿色发展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

践路径,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

明发展道路,在打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中实现人

的自然解放.

(五)以“美好生活”为指向的社会生活解放

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社会生活包含广义与

狭义两种基本含义.广义的社会生活一般指马克

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全部社会生

活”,囊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

活;狭义的生活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导言»中提到的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并

列的具体生活样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并

没有涉及对狭义的“社会生活”的系统论述,直到后

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如卢卡奇、列斐伏尔等

人)创新性地发展出“日常生活”的概念,赫勒才进

一步区分了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内涵.总体

而言,日常生活是与人的生存需要息息相关的各种

感性活动,包括吃穿住行,是个体再生产的私人领

域,是作为人的自在世界.非日常生活指向公共或

社会领域,是精神领域与制度化领域,是作为人的

自为世界,能够赋予日常生活的意义、秩序与价值.

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两者

共同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

会生活为物质生产方式所制约.西方式现代化建

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由于资本统治着物

质生产与意识形态生产,因而使资本原则透过非日

常生活领域向日常生活领域渗透,这不仅使人的日

常生活的意义、秩序和价值皆由资本原则所规定,

同时也使人的日常生活的空间与时间在资本的侵

蚀下逐渐缩小.对于资本而言,“缩短劳动时间的

最有力的手段,竟成为把工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

时间转化为受资本支配的增殖资本价值的劳动时

间的最可靠手段”[17](P.469).在资本主义现代社会,

个人的整个社会生活已被带上了“物的镣铐”,失去

了原有的自由、自适、自在和自为特性.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与之相适

应的社会生活的实践旨归与价值意蕴便是卸下“物

的枷锁”、转向人的回归.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

盾的转化,人的主体性需求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

变,“美好生活”的时代命题应运而生.在内涵上,

美好生活作为人民社会生活的基本样态,是包括物

质充裕、精神富足、制度公正、社会和谐、环境宜居

等诸多要素在内的完整生活系统.美好生活是对

人的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统一,并推动两者协

105

第113页

调发展.美好生活统筹的诸多要素,诸如公正的社

会制度、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序良俗的社会风气等

作为非日常生活的具体规范,引导社会与公共层面

为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适宜

的居住环境等民生的基本保障,以改善和满足人的

日常生活需求.基于此,以美好生活为指引的社会

生活是人追求自由生活的肯定,是现代化进程中彻

底的生活解放.

总之,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

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实践,也是具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鲜明特征和本质要求的文明新形态[18],

不论是在历史展开还是现实呈现中都内嵌着实现

主体解放的内在线索.从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到

主体的全面解放,从物质解放延伸到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五大领域的全方位解放,中国式现代

化向中国人民与世界展示了一条反思、扬弃与超越

西方“现代性”的现代化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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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军胜)

OntheSubjectEmancipationDimensionof

ChinesePathtoModernization

ZHOU Yao-dong, CHENZhi

(SchoolofMarxism,InnerMongoliaUniversity,

HohhotInnerMongolia010070,China)

[Abstract]Modernizationandsubjectemancipationarebotheternalthemesforthedevelopmentof

humansociety.Fromtheperspectiveofhistoricalmaterialism,thevaluepursuitofmodernizationliesin

constantlypushingpeopleasthemainbodytowardstrueemancipation.Althoughcapitalism hasconG

tributedtotheemergenceoftheconceptofsubjectinthemodernsense,theemancipationofsubjectis

stillanunfulfilledpromissorynoteforitsmodernization.Chinesepathtomodernizationhasdiscarded

andsurpassed Western modernization,fullydemonstratingthedirectionofthesubjectemancipation.

Fromadiachronicperspective,undertheleadershipoftheCommunistPartyofChina,Chinesepathto

modernizationhascontinuouslyendowedthesubjectemancipationwithnew historicalconnotationsin

theperiodofrevolution,constructionandreform,andhascontinuouslyshiftedthesubjectemancipation

fromanaturalvaluegoaltoarealpracticaleffect.Fromtheperspectiveofsynchronicity,theemancipaG

tionofthefivepracticalfieldsofChinesepathtomodernization,economy,politics,culture,ecology,

andsocietyisarealisticpath,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subjectandobject,subjectandself,subject

andotherintheprocessofmodernizationisreconstructed,soastopromotetherealemancipationofthe

subject.[Keywords]Modernization;ChinesePathtoModernization;Subjectivity;SubjectEmancipation

106

第114页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发展性语言障碍儿童动词论元结构认知损伤及循证干预研究”(编号:22YJC740107);河

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发展性语言障碍儿童动词论元结构认知损伤机制研究”(编号:2020BYY013);中原文化青

年᠀尖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人工智能驱动语言发展的技术支持跟踪研究”(编号:2022003).

[收稿日期]2024-03-17

[作者简介]周彦每,女,新乡学院多语种语言服务创新团队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语言学博士.

2024年7月 内 蒙 古 社 会 科 学 Jul.2024

第45卷 第4期 INNER MONGOLIASOCIALSCIENCES Vol.45 №.4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4.04.014

人工智能语言的哲学认知基础及学科知识发展维度

周彦每

(新乡学院 多语种语言服务创新团队, 河南 新乡 453003)

[摘 要]认知科学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勃兴交互而行,人工智能语言的认知基础以认识论为前提,具体

体现为“人”与“类人”对智能世界进行的合法性改造.超人类主义的讨论以及算法的实践本性表明,人类思维

存在着能动性.在人工智能语言的认知范畴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贯穿于认识论和存在论的一体化过程.

“自我意识”不能成为机器智能“人型逻辑”预设的充要条件,从“人机智能交互”到“人机智能共生”,再一次证

明了人工智能语言与“自我意识”本能的互斥性.因此,要充分认识人工智能语言可以生成人类“默会知识”这

一悖论逻辑,在智能框架内挖掘“行动中的知识”和“内在于行动中的知识”.要突破人工智能“人型逻辑”的分

析范式,重新理解人工智能语言与人类意识的互构关系,遵照学科知识生产革新的分类发展方向,建构价值性

关联和工具性应用的学科平台,驱动人工智能在语言知识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语言哲学;认识论;知识传递

[中图分类号]H08;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24)04-0107-07

从历史维度来看,西方哲学史的认知体系依次

经历了本体论、认识论转向及语言论转向三个阶

段.自然语言的产出、创造性思维和学科知识的增

长构成了人类认知的基本范畴,信息化、数字化与

智能化发展的智能文明延续体构成了当今时代赋

予的特定认知内涵.在人类大脑的认知范畴内,认

知的意向性具体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融合,人

工智能则是对人类理性智能的模拟和扩展,但不具

备情感、信念、意志等人类“向善”的意识表现,“人

类智能的本质在于思维,思维是意识的表现”[1].

从功能上理解人工智能,需要厘清意识在整个智能

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但是,神经科学、哲学、心理学

等多个学科皆难以用定量的符号来指代,“意识使

心身问题变得非常棘手如果没有意识,心身问

题就会索然无味;可一旦有了意识,要想搞清楚它

又似乎渺无希望”[2](P.9).随着在线生活方式的普

及,个体的言行举止具有了政治、经济与文化等价

值,“传统以个体为中心的认知模式逐步变成延展

式的、生成式的、嵌入式的以及分布式的模式,人与

信息技术的融合日趋紧密”[3](P.1).这些认知模式

有助于推动心灵哲学、语言哲学、认知哲学在智能

领域的发展,塑造人类共同生存的时代境遇.因

此,从观念认知、技术束缚、伦理限制等因素来看,

人工智能实现了对物理世界和社会世界的一种“拟

107

第115页

像”,这种“拟像”对人类的意识世界以及由人类所

创造的信息世界进行了全面的整合,奠定了人工智

能与其Ђ社会学科的基础.从认识论角度来看,人

类在“镜像世界”的虚拟空间中获得了一种“镜像化

生存”的虚拟世界,进而形成了“物理实体—意识人

体”“意识人体—数字虚体”“数字虚体—物理实体”

三个系统界面.[3](P.15)三个界面形成了一个闭环,

立足于智能技术可以将人类所有的知识体系记录

下来,存贮于数字空间以利于记忆备份,以此利用

“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实现对“机器意识”的技

术治 理,开 发 具 有 一 定 思 维 和 意 向 能 力 的 机 器

人.[4]毫无疑问,智能机器可以有效解读、分析场景

信息的语言关联和行动方向,将冗余繁杂的数据有

效地组织起来,甚至将机器日渐打造为具有自主学

习功能的智能化工具.对人工智能语言的哲学认

知进行审视,有助于将语言研究的视野从现实空间

扩展到虚拟空间,丰富人类大脑的认知模式和实践

内涵,推进语言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由此,要面向

个体感知的实现,围绕人—机的意识互动,廓清人

工智能语言的哲学认知价值和知识发展方向.

一、认识论的存在:人工智能

语言的哲学认知进路

从某种意义上讲,哲学是理论化的世界观.人

是有意识的客观存在.作为“意识”输出的承载者,

人工智能旨在塑造或模拟人类的认知能力.随着

人类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愈发趋近于人类智

能,并呈现出“类人性”的特征.就此来看,人工智

能在个体上有望成为另一物种的“人”.[5](P.67)一旦

拥有“类人”的特征和意识,人工智能技术存在的合

法性意义就会被研究者们所关注.人工智能的意

向性表达将超越人类智能的计算能力,对人类生存

构成实质性的威胁.但是,“现代科学是技术科学,

技 术 是 其 目 的,而 资 本 则 充 当 了 动 力 的 角

色”[6](P.16).因此,只有站在哲学的高度才能揭示

人工智能技术的本质特征.“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

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

来.”[7](P.483)从个体的本源需求来看,超级计算、传

感网、脑科学等人工智能技术皆源于人类需求实践

的驱动,跨界融合、群智开放以及人机匹配皆在引

领人工智能向纵深方向发展.随着机器学习技术

的深度开发,语言识别、智能图像等引发了多重道

德问题.因此,必须从合法性视角缕析人工智能发

生的本源性分层结构,处理好人工智能、人类意识、

人类智能的三维互动关系,不断规制人工智能在现

代化社会的应用范围,重置人工智能在现代社会中

的价值.

(一)本源性认知:人工智能语言发展与创新的

合法性追问

一直以来,“哲学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探究宇

宙和生命的本质是什么,相应地形成的一套理论观

念又被称为本体论或存在论”[8](P.24).任何新兴的

概念都存在既定的历史流变过程和现实应用场景,

数据表征着事实间的互动关系,技术则揭示了多元

事实之间的变量关系,可以从数据生产、技术存在

和关系维系三个向度来追问.[9]

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础,大数据的生产贯穿于信

息的获取、存储和处理过程,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

则依赖于人类与现实活动联通的平台.人工智能

从诞生之日起,就被迫陷入了不实用的批评和认

知,无论是让机器模仿人类大脑的运作方式,还是

独辟蹊径创造另一种智能的表现形式,都是人类试

图让机器自身拥有智能.在此过程中,人类游离于

机器之外,人和机器都拥有各自的优势和弱点,人

工智能通过人类的不断创新接受机器的改造.时

至今日,从大数据技术层面来看,人工智能的数据

处理技术可以超越人类大脑,有效处理数量巨大、

形式复杂的信息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处理与分析技

术驱动人工智能语言的产生机制.[10]因此,未来人

工智能的发展必然是人与机器的融合,让人类大脑

思维融入智能知识的生产过程,通过智能交互实现

人—机之间的协同发展.当然,从人工智能的运用

领域来看,还需要从技术和社会层面对智能技术存

在与发展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等本体论认知

进行综合研判.

无论是理想还是现实,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渗透

到整个社会场域之中,智能化的发展与创新能够提

升技术治理的精准性与灵活性.人工智能技术的

合法性存在与创新性发展的本体论预设,将整个物

理世界的数据化表象重新归置,重构了人脑中真实

世界与人工智能技术之间的真实内容,这是因为,

“人工 智 能 的 本 质 在 于 模 仿 人 脑 的 知 识 生 产 机

制”[11](P.184).对人类心智和认知进行深层挖掘,可

以推演出大脑神经与语言思维的递进关系.一旦

将人类的大脑神经与机器大脑绑定在一起,一切都

就变得值得期待,这也带来对人类终极的考验和理

性反思.在大数据技术的加持下,人工智能能否利

108

第116页

用“自我意识”取代和战胜人类,开创人工智能创新

性发展的伟大革命,尚属于一个极其敏感且有争议

的话题.但是我们不能罔顾这样一个事实,即人工

智能的自我学习能力将远超于人脑迸发出的机械

性灵感.因此,如何驯服人工智能带来的新秩序为

人类服务,反思人类对科技变革与智能化社会的本

质认识,是人工智能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性问题.[12]

(二)超人类主义的讨论:人工智能与人类意识

的互构关系

心智不仅是构成意识的基本组件,也是意识客

观性存在的内在属性,探讨身体与意识之间、心灵

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贯穿西方哲学研究的始终.心

灵和身体是人类主体性中两个不可偏废的构成要

素.[13](P.2)“心灵、身体与世界”构成了认识社会活

动中“二律背反”现象的三重绳索:注重心灵即思维

主宰的关键,注重身体即行为展现的基础,注重世

界即探索未来的无限可能.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

发展,人们对人类心灵意识超人类主义的讨论再次

在智能技术领域得到了凸显,“心灵的计算模型的

基本观念是:心灵是程序,大脑是计算机系统的硬

件.经常看到的口号是:心灵之于大脑正如程序之

于硬件”[14](P.159).在意识哲学中,关于意识的探讨

可以归纳到人与机器是否具有“身心”的问题上.

任何技术都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人工”是一个前置性概念,“智能”是对人的模仿.

人工智能设定的模仿程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从

某种程度上而言,社会属性恰恰是人类与人工智能

的核心区别.正是由于人类的意识是一种特殊的

物质运动形式,因此才能建构人机协同的伦理交互

机制.[15]人与机器人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张

力之中.一方面,机器人是人的使用工具,对机器

人存在价值的判断是功能性的;另一方面,人对机

器人存在一定的恐惧思维,甚至担心有被替代的移

情作用.在人与机器人之间“存在一个临界点,即

机器人正在从仅仅作为供人使用的劳动工具或供

人消遣的玩偶向一个类Ђ者进行转换”[16](P.57).

因此,无论对于具有“自我意识”的强人工智

能,还是具有人脸识别等特定技能的弱人工智能,

机器人的超人类主义行为已经成为定数,且有望在

语言、思维 和 文 化 层 级 三 个 方 面 超 越 人 类.[17]当

然,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和人类大脑一样具有意识的

讨论,大体有两种迥然相悖的观点———生物自然主

义和技术乐观主义.生物自然主义者坚信“意识”

是生物个体所独有的,超级人工智能或超级仿生人

都无法拥有机器意识,再精准的人工智能也无法拥

有如同人类一样的内在体验.而技术乐观主义者

则站在生物自然主义的对立面,认为机器意识是存

在的,主张“意识彻彻底底属于计算的范畴,所以复

杂精妙的系统可以拥有内在体验”[18](P.22).在超人

类主义视域下,“我们所处的时代正在迅速地接近

‘技术奇点’”[19].由此,有必要对人工智能“超人

类意识”的合成效果进行检视,通过数字化技术、脑

科学的模拟,科学探讨人工智能意识产出的哲学内

涵,透视并映射人类与智能思维相结合的运作逻辑

与生成机制.

二、重拾语言认识论:

人—机适配的哲学基础

认识论中的语言哲学是人工智能的终极基础,

“大数据是融合物理世界、信息空间和人类社会三

元世界的纽带”[3](P.6).认识论中的物理世界是一

种客观存在的形式,通过数据可以将物理世界映射

到信息空间之中,而人类社会也通过各种计算机接

口技术持续不断地将人类的活动痕迹铭刻在信息

空间中,形成对应于自身的数据虚体,人工智能技

术将人与物通过各种传感器自动连接起来.就此

而言,人不再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唯一主体和

绝对中心,智能化的机器逐渐成为认识论的重要基

础.在认识论的范畴内,智能机器的语言“类人”性

特征也与客观存在的人形成同等重要的力量,甚至

形成一种 更 为 强 大 的 数 字 化 和 形 式 化 的 语 言 形

式.[20]“人”的 实 体 存 在 与 “机”的 虚 拟 布 局 促 使

人—机适配成为必然.

(一)“人型逻辑”预设:人工智能认识论的祛魅

如前文所言,作为信息社会的重要前沿技术,

人工智能无限接近于“技术奇点”———“自我意识”

的涌现.这不仅源于人类中心主义文化的特殊基

因,而且涉及不同语言群体中“智能”与“意识”的互

文性研究习惯.[21]就此来看,考察意识现象必须借

助于对智能的解释,一味地坚守意识的“还原论”而

非“生成论”观念,热衷于将语言意识这一现象的复

杂性进行简单的模式化注解,实际上是对人工智能

可以产生意识现象的误读.担心人工智能的发展

会反制人类的发展甚至威胁人类的生命价值与尊

严,无疑都强化了人类对人工智能“自我意识”的过

分担忧.[22]

将人工智能“自我意识”的虚拟假设解读为“以

109

第117页

假乱真”的实证问题,据此来预判人工智能的发展

走向,并不符合语言哲学的发展要求.当然,如果

对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等进行

“特定”理解,将“自我意识”的判定条件或者标准

“舍弃”,那么在人工智能的“人型设想”消逝以后,

批判的任务将是其所确立的“非人型体系”.智能

互联网存储的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具有集体创意的

巨大集合体,这是全部人类思想、知识和情感的直

接表征.“好像心灵的跃迁一样.任何的人工智能

系统,如果没有经历这种元系统跃迁,就不能在严

格意义上称为真正的人工智能,而仅仅只是一种规

则的集合体.”[3](P.161)

因此,语言是神经元复杂系统涌现的结果,具

有非物质特性,人工智能是非生命的物质,不会产

生人类生命的意识形态,要深刻认识人工智能在驱

动语言产出方面的作用.人工智能语言的产出只

能成为改造社会的工具,仅能从形式上模拟意识,

不可能模拟非物质的客观存在,即“自我意识”不能

成为“人型逻辑”的充要条件.毫无疑问,人工智能

的一系列程序仅仅具备作为“交流工具”的物理外

化,其所产生的具有“人型”机器人的外观,也是在

人脑和神经元多重加持下的产物,具体建立在“自

然语言处理”的技术之上.[23]从实证主义出发,有

关人工智能的“人型”认知不攻自破,唯有领会马克

思主义的新认识论,否定人工智能可以生成人类的

“默会知识”,才能冲破人工智能“人型预设”的分析

范式,这也间接阐释了人工智能语言与“自我意识”

本能的互斥性.[24]

(二)算法的实践本性:人工智能语言认识论和

存在论的一体化设计

概念是思想的组成元素,任何一种旨在探寻人

类心灵的认知心理,都必须建立在了解人类大脑对

语言信息处理细节的基础上,更好地为认知科学实

践服务.到了近代,知识论取代本体论成为第一哲

学,获得语言知识成为哲学中最为重要的课题.由

于人类对既存世界的认识与人工智能实践具有根

本不同的指向,因此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领域,智

能算法嵌入到了“本体设置”的深层领域,具有认识

论的语言价值意向.事实上,人工智能的算法决策

如同人类一样充满偏见,作为对语言本质的共识性

解释,数据智能的普遍应用诱使数据的控制者和分

析者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产生出一套数据主义的

观念,“数据对人的行为的绝对理解是一种永远不

可能实现的幻术,巨量的大数据实验所捕捉到的不

是鲜活的人类生活,而是由数据废气构造的世界僵

尸版本”[25](P.16).算法对智能主体的数据分析僭越

了人脑主体对语言产出的认同,剥夺了主体的个体

化权力.智能算法数据向无限多的数据集转化,个

体性随之解构为算法上可区分的标识数据,“由于

算法本身就是创构的产物,其创构过程涉及‘创构

认识论’和‘算法存在论’,即认识论和存在论的一

体化倾向”[26].

作为具象化的产物,人工智能语言的认识论价

值彰显了智能算法的实践本性与认识的一体化.

人工智能算法的智能化昭示着程式意义上自主行

动机制的有效运行,也即算法的实践本性,表明算

法机制中逻辑实践本性和经验匹配的深度融合.

若个体被智能算法这种反制力所制约,智能主体的

“欲望”和“意志”则会彰显对数据驱动算法“治理

术”的纯粹适应.因此,要消除机器控制世界和智

能化鸿沟可能给人类文明带来的风险,探索未来

人—机融合所需的技术支持系统.

毋庸赘言,“人机认识主体”“人机交互认知”

“人机智能共生”等奠定了人—机融合的概念基础.

这种融合既是对人工智能工具“辅助人”的升华,也

是对机器“替代人”的一种认知.人工智能算法的

深层运作机制超越了传统语言学的认知窠臼,而智

能算法的实践性则源自信息化社会的感性活动.

信息过滤过程主要体现为信息编码这一“本体”的

思维传递过程.在此,“本体”并不是先验性的预

设,而是“设计”后的必然结果.由于对人工智能

“本体”的设计本身就具有创造性的特质,因此“设

计本体论”在一定程度上又印证了对语言认识的工

具性目标.

三、从交叉到融合:人工智能

认知的知识发展逻辑

如前文所言,人工智能虽然遭到了“无用”和

“无价值”的双重误读,但作为一种技术化的智能工

具,人工智能在多个学科和领域却逐渐显现出其工

具性价值.研究者们开始将目光转向较为专业的

知识 领 域,进 而 为 人 类 的 决 策 和 服 务 提 供 帮 助.

“人工智能系统是一个知识处理系统,知识获取、知

识表示和知识利用是人工智能系统的三个基本问

题.”[3](P.185)从人工智能语言哲学的认知发展来看,

人类大脑对概念、原理以及逻辑进行组织的方式,

也是重构智能知识这一本体的基础.从理论到实

110

第118页

践都表明,“离开哲学的人工智能是盲目的,没有人

工智能的哲学是苍白的.”[27]从某种程度上看,人

工智能属于自然科学,但其研究范畴已经向人文社

会科学乃至综合性学科渗透.作为全部科学之母

的哲学学科,是人工智能存在和发展的起点.人工

智能语言的哲学基础不但承载着信息技术与认知

哲学的交叉范畴,而且也指明了未来信息时代的发

展方向.人工智能语言的发展集中体现了对智能

认知和信息技术交叉研究的最高水平,从早期的模

拟人类推理到实现自动定理证明,智能学科已经发

展成为规模庞大、分支众多的综合性学科领域.人

工智能与语言学、人工智能与心理学、人工智能与

神经科学等学科的交叉,逐渐成为智能知识分类的

发展走向.

(一)分类发展逻辑:知识生产方向的革新

学科是知识分类的基本形态,不同领域知识体

系的形成依赖于独特学科的知识积累.人工智能

作为一种技术化、工具化的知识传播手段,是取得

创新性知识的最优路径.在长期的学科知识生产

实践中,知识体系的建构贯穿于学科知识形态、知

识规训制度、知识组织建制的知识生产综合体.在

智能化背景下,学科知识的生产依赖于所属学科对

知识进行的再造,研究者们围绕所属学科与其Ђ学

科的融合,形成了对传统学科的重新认知,进而产

生了跨学科和超学科的知识生产模式.

毫无疑问,单一学科的研究范式与思维模式已

经难以迎合复杂知识体系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多

学科交叉融合为表征的跨学科知识生产,构成了智

能化语境下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具体从论域

៿展、价值重塑、话语主导、交叉融合、研究范式五

个维度形成了以新文科和新工科为基础的两大领

域.[28]人工智能与新文科、人工智能与新工科的分

别融合,形成了如图1所示的四个象限.

在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中,人工智能分别与新

工科Ⅰ和新工科Ⅱ等自然科学交叉融合,基于人工

智能技术强大的算法力量,形成“人工智能+工科”

的专业集群.如智能建造、智慧交通、智慧工程推

动人工智能向工科、医科和农科等领域的智能化发

展.在第三象限与第四象限中,人工智能分别与新

文科Ⅰ和新文科Ⅱ等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形成“人

工智能+文科”的专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技术赋能

提高了人文学科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了人

文学科研究和发展的场景化治理进程.在得到人

工智能的加持后,人文社会科学的一系列新的交叉

融合领域得以催生,如智能翻译、智能管理、智能决

策等人文学科的智能化体系.

图1 人工智能驱动学科建设的知识发展走向

(二)技术科学运用逻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的融合

人工智能加持学科发展的形式并不统一,但背

后的运作机制和哲学基础是一致的.总体来看,人

工智能技术为不同学科的发展和知识增长提供了

源动力,体现了价值理性(认识论指导)和工具理

性(算法支持)的融合.价值世界以“合目的性”的

形式存在,在学科建设和知识传递过程中,自然科

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迈向了更加精准化和智能化的

发展方向,因此研究者们对学科进行分类的价值追

问显得尤为关键.

如图2所示,在第一和第二象限中,新工科Ⅰ

和新工科Ⅱ更多地关注学科的原始创新和技术突

破,注重学科建设的知识增长效能.在第三和第四

象限中,新文科Ⅰ和新文科Ⅱ更多地关注学科知识

的本土化挖掘,凸显了学科建设和制度建设在人文

学科中的运用,四个象限体现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

性的学科布局.由此,人工智能赋能学科建设就产

生了双重价值,即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融合.

具体来看,价值理性是人工智能赋能学科建设

的本体功能,工具理性是人工智能赋能学科建设的

衍生功能.人工智能的价值理性体现了“人”与“类

人”“合目的性”的存在形式和意义.按照新工科Ⅱ

和新文科Ⅱ的分类逻辑,人工智能知识传递的价值

理性凸显了学科发展的知识效能和制度建设,具体

体现在第一象限和第四象限中.而人工智能的工

具理性特指通过智治实践确认智能工具抑或手段

的有用性和有效性.[29]工具理性具体通过智能化

的精确计算达到有效的目的理性,是一种以技术主

义为发展目标的价值理念.在第一象限和第二象

限中,新工科Ⅰ和新工科Ⅱ更加注重原始创新和学

科知识的效能转化,更多地体现了人工智能驱动学

科建设的工具理性.

111

第119页

图2 人工智能驱动学科建设的

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

思想引领和研究方法的创新能够有效推进人

工智能赋能学科建设的进程.在学科建设的四个

象限中,第一象限中的新工科Ⅱ实现了价值理性和

工具理性交叉的最优组合,即注重知识效能将成为

未来人工智能赋能学科发展的主要方向.人工智

能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将推动学科发展向更加有助

于知识增长的方向转型.学科建设与国家科技前

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幸福生活的联

系将更加紧密.长远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将有力地

推动学科建设的知识化进程,推进学科设置与知识

增长向数字化、智能化和应用化方向发展.

结语

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认知

方式等产生了巨大影响,引发了哲学、法律、语言、

科技等诸多领域的变革.“问题是哲学的声音,哲

学是时代的良知.”[30]科学和哲学是两个看似独立

却又紧密联系的领域,对人工智能语言的哲学认知

奠定了信息科学的发展方向.“认知的进展隔开了

科学与哲学,隔开了实证求真和概念思辨的领域,

隔开了科学家与哲学家.”[31](P.15)作为特定的研究

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勃兴逐渐模糊了科学和哲学

的边界.当人工智能语言这一概念明确成为哲学

的主要研究工作时,我们要重点关注智能世界和现

实世界的智能化进程.人工智能从最早的模拟人

类推理、试图实现自动定理证明,已经发展成为规

模庞大、分支众多的综合性学科领域.然而截至目

前,人工智能哲学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哲学对人工智能语言产出的作用越来越向着“人机

智能交互”和“人机智能共生”方向发展,具体表现

在人工智能语言的结构和建构过程.[32]人工智能

在创造技术奇迹的同时,针对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形

成了特有的治理场景,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态

度和工作方法.诚然,智能化的大数据使人类有足

够的能力去驾驭极其复杂的社会场景,并从多样态

的场域中探寻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增长的有效途

径.目前,利用大数据的智能化决策对可管控的社

会事件进行预测,将极大地提升社会管理的效率.

从某种意义上看,计算力、算法、数据构成了人工智

能哲学研究的基础,但具体要对人的认知行为进行

模拟,进而构建出一个具备智能推理、模拟决策和

场景化治理的人工智能知识传播系统.毫无疑问,

只有将人工智能作为研究工具,才能推动传统社会

科学研究范式的转型和知识的再生产.人工智能

唯有能够真正地“像人一样思考”和“像人一样行

动”,才能创造出更高形态的知识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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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静丽)

ThePhilosophicalCognitiveFoundationsandDisciplinaryKnowledge

DevelopmentDimensionsofArtificialIntelligenceLanguage

ZHOU Yan-mei

(InnovationTeamforMultilingualLanguageServices,

XinxiangUniversity,XinxiangHenan453003,China)

[Abstract]Thedevelopmentofcognitivescienceandtheflourishingofinformationtechnologyare

intertwined,andthecognitivefoundationofartificialintelligencelanguageisbasedonepistemology,

specificallyreflectedinthelegitimacytransformationoftheintelligentworldbyhumansandhumanoid.

Thediscussionofsuper-humanismandthepracticalnatureofalgorithmsindicatethathumanthinking

hasagency.Inthecognitivedomainofartificialintelligencelanguag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inking

andexistencerunsthroughtheintegrationprocessofepistemologyandontology.Selfawarenesscannot

beanecessaryandsufficientconditionforthepresethumanlogicof machineintelligence.From

human-machineinteractiveintelligencetohuman-machinesymbioticintelligence,itonceagainproves

themutualexclusionbetweenartificialintelligencelanguageandself-awarenessinstinct.Therefore,it

isnecessarytofullyrecognizetheparadoxicallogicthatartificialintelligencelanguagecangeneratehuG

mantacitknowledge,andexploreknowledgeinactionandknowledgeinherentinaction withinthe

frameworkofintelligence.BreakingthroughtheanalyticalparadigmofhumanlogicinartificialintelliG

gence,re-understandingtheinterrelationshipbetweenartificialintelligencelanguageandhumanconG

sciousness,followingtheclassificationanddevelopmentdirectionofdisciplinaryknowledgeproduction

innovation,constructingadisciplinaryplatformforvaluerelatedandinstrumentalapplications,and

drivingtheknowledgedevelopmentofartificialintelligenceinthefieldoflanguage.

[Keywords]ArtificialIntelligence;PhilosophyofLanguage;Epistemology;KnowledgeTransfer

113

第121页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国外新黑格尔式马克思主义批判研究”(编号:21BZX031).

[收稿日期]2023-12-20

[作者简介]詹梦皎,女,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江南大学金融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

代利刚,男,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2024年7月 内 蒙 古 社 会 科 学 Jul.2024

第45卷 第4期 INNER MONGOLIASOCIALSCIENCES Vol.45 №.4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4.04.015

加速社会的“美好生活”何以可能

———以反思罗萨共鸣理论的争论为视角

詹梦皎1,2, 代利刚3

(1.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 上海 200241;

2.江南大学 金融研究所, 江苏 无锡 214122;

3.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摘 要]社会加速度带来的新型异化偏离了亚里士多德对美好生活的指引,也违背了启蒙现代性的初

衷,以罗萨为代表的第四代社会批判理论试图回到哈贝马斯,重振启蒙的理想,呼吁人们应当激发自我效能

感,达成与世界的共鸣关系.学界的批评和罗萨的回应进一步激发了共鸣理论的内在张力:名词还是动词,情

景还是矛盾,情感还是反思.争论的解决需要到马克思的情感理论中去追溯共鸣理论的根基,创新出具有历

史唯物主义特质的共鸣理论.共鸣的自我效能以对象化活动本体为载体处于动词化、中介化的过程中,蕴含

着情感与批判之间的互塑性张力.

[关键词]加速社会;共鸣理论;马克思;批判;情感

[中图分类号]B089.1;B5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24)04-0114-08

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第四代学者,罗萨是同代

的 社 会 批 判 理 论 家 的 翘 楚,与 福 斯 特 (Rainer

Forst)的辩护理论、耶吉(RahelJaeggi)的生命形

式理论、萨尔(MartinSaar)的权力理论相比,不管

在理论深度还是在影响力层面,罗萨的思想都更为

突出.Ђ继承了阿多诺开创的法兰克福学派传统,

在对现代性的刻画问题上,从阿多诺的“否定”、哈

贝马斯的“对抗”、霍耐特的“蔑视”等理论推进到社

会加速度的“时间极权”.不仅如此,在批判理论规

范维度的构建上,罗萨还把商谈方案(哈贝马斯)、

承认学说(霍耐特)推进到一种共鸣理论,以此治疗

现代加速社会中人与世界的“冷漠”关系,构建一种

人与周遭世界和谐的关系,实现伦理学意义上的美

好生活或善的生活.以往的研究侧重于加速度的

源头、演变、造成的异化,并从“带有的经验主义和

非理性色彩”[1](P.67)来加以批判,较少涉及加速主

义重要的规范性理论(共鸣)以及近三年在国际学

界引发的讨论.本文在呈现罗萨共鸣理论的基础

上,梳理学界对共鸣理论的三个争论点,展现共鸣

理论的张力,再通过共鸣理论的溯源,以马克思的

情感理论作为解决争论的参照系,进而阐释一种历

史唯物主义的共鸣理论.

一、走出“侵占”与冷漠:罗萨的共鸣理论

共鸣理论的靶向是社会加速度带来的现代性

114

第122页

困境.社会加速有三种类型:技术加速,包括生产、

运输、通讯、服务的加速;社会变化的加速,即“指导

行为的经验和期待的失效的速度的提高,以及分别

在功能领域、价值领域和行为领域将某个特定的时

间段确定为现在的缩短”[2](P.92);生活节奏的加速,

即一定时间内经历和体验事件的增加.在加速社

会中,人们对世界的掌控感不断加强———人类可见

的、可以认知的世界在扩展;可抵达和可进入的场

域在扩大;可管控的区域和对象在增多;可利用的

工具和手段在增多.然而吊诡的是,加速社会中人

对世界的加速掌控带来的是世界对人们生活的侵

占关系,其内在形成机制是一种递推的逻辑关系.

生产、运输和通讯的加速缩短了人类协作和关联的

时间,时间是空间流逝的形式,那么人活动的空间

也被压缩了.时间和空间的压缩必然会反馈到人

的生活本身,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证(如公司制

度),进而导致单位时间内“强加”于个体的事件增

多,主体处于多任务的生活“忙碌”中,加之“制度”

保证的强制性,个体会感受到空前的自我饱和感,

此种“时间→空间→制度→生活”的递推逻辑形成

了世界对于人的侵占关系.

罗萨又通过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来解释这种

“侵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

把人的异化界定为:人感性活动的对象化关系本来

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关系,却被自身的劳动产

品、社会系统和对立阶级所统治.加速社会中的人

也是如此,被迫的多任务状态使得人与外在世界处

于异化或自我疏离之中.这种异化是如何形成的?

罗萨借用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来加以说明.具体

而言,启蒙以来的西方社会的发展是不断“理性化”

的过程,社会加速导致这种理性化不断增强.人们

以科学技术的可计算来掌控世界,导致传统社会由

“赋灵化”社会变成了“祛魅化”社会,使得人冷漠地

面对世界.

加速导致人与世界关系的疏离,其第一种表现

是人“处于一种对存在感到麻木,甚至潜在地感到

厌恶的基本状态中”[3](P.42).加速社会中,人与世

界的对抗加剧,人对世界的差异感到冷漠,对人与

人之间的接触和触碰有着极强的陌生感和厌恶感,

外在世界的事物好像毫无价值.对此种状态,罗萨

称之为“全球倦怠症”.疏离的第二种表现是人产

生了荒谬感.加速社会中,人和世界都是各自封闭

的,封闭导致的冷漠伴随着厌恶.高度掌控的世界

变成了与人隔离的世界,“外在的一切都死寂苍白、

冷 淡 空 洞 了,连 我 内 心 的 一 切 也 都 沉 默 麻 木

了”[3](P.49),人们对人生意义的荒谬感由此产生.

针对加速社会中人与世界关系的“沉寂”,罗萨

提出了一种扬弃“冷漠”关系的方案,即达成一种共

鸣关系.共鸣分为触动、回应、吸纳三个基本环节.

一是主体不被世界“侵占”,而是被激发.主体受到

了召唤、触动、鼓舞,并获取了一种意义.二是受触

动的主体的回应方式获得一种自我效能感,表现为

心跳加快等.三是主体与世界相互吸纳.这种吸

纳与化用不同,化用还是一种占有和侵占关系,而

互相吸纳是平等的互动关系,能够激活生命力.人

的共鸣关系又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人与人关系

的水平共鸣轴,包括人与家庭、朋友、政治团体的互

动,这种共鸣可以增进人们彼此的理解和认同.另

一类是人与对象之间关系的对角共鸣轴,包括人与

物、工作、运动的对象化关系,表现为人在对象化活

动中获得的一种回应和声音.第三类是垂直共鸣

轴,包括人与宗教、自然、艺术等的关系,这是人超

越自身现实生活的一种回应,获得了一种超然的神

圣感.

通过给出共鸣的功能,罗萨论证了共鸣实现的

可能性.共鸣有着两种基本功能.第一种是描述

性功能,共鸣不但是人类本有的能力,而且也是人

们的基本欲望.第二种是规范性功能,共鸣是“美

好生活的尺度”[4](P.294),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应当

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罗萨认为,两种功能相互之

间是矛盾的,如果共鸣是人本有的能力,那么无需

追求,但是共鸣又具有规范功能,需要追求.这种

矛盾性使得人们具有了实现共鸣的可能性.Ђ认

为:“共鸣,需要我们放弃对对象和相遇过程的控

制,同时需要我们有能够联系对方,与对象建立起

回 应 关 系 的 能 力,并 且 要 我 们 信 任 这 种 能

力.”[5](P.92)

共鸣的实现需要具体化为人与世界的“半受掌

控”的相遇关系.罗萨重点给出了这种特殊关系的

几个特征.首先,这种关系是一种“相遇”关系,而

非完全的掌控关系.当在家乡时,我们不可能与家

乡有着共鸣关系,在离开家乡时,人们才会产生共

鸣.其次,这种关系是一种与有机体之间的应答关

系.我们和机器猫之间不会有共鸣,原因在于机器

猫的应答机制是一种机械因果关系,它会使我们出

现想探究内在机制的好奇心,然而有机体“有自己

的意志、特质,至少有一个不受我们掌控的内在逻

辑”[3](P.77).再次,共鸣是一种“吸纳”与反抗并存

115

第123页

的矛盾关系.对象给予了主体一种希望“交流”和

“改变”的感觉,但是这种Ђ者又有着一种“纯然的

自我意志”,“我们感受到一种独立的(反抗)力量,

反抗所有‘机械性的’可受掌控”.[3](P.79)另外,共鸣

发生的前提是主体要有对自我效能感的期待.难

以完成的论文很难产生共鸣,其原因是主体没有自

我效能感的期待,因此很难产生自我效能感.最

后,共鸣还是一种持续交互改变的过程性关系.罗

萨借用荷尔德林等浪漫主义文学的理论,认为主体

和对象彼此奔向对方,持续地改变可以构筑一种全

新的现实.

二、自我效能还是反思空间:

国外学界对共鸣理论的讨论

为讨论罗萨的共鸣理论,西方学者在都柏林市

的梅里恩广场举行了一次学术会议,该会议对共鸣

理论进行讨论.本文从哲学维度出发,抽取了三个

争论点.第一个问题涉及本体论,即共鸣是一种静

态的状态性名词还是动态的动词;第二个问题涉及

方法论,即共鸣中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同质性的还是

异质性的;第三个问题涉及认识论,即作为情感的

自我效能与批判性思维有着何种关系.

如果共鸣是一种人与世界关系的模式(BezieG

hungsmodus),那么这种关系就有动词和名词两种

可能.因 此,苏 森 认 为 罗 萨 没 有 区 分 WeltbezieG

hung和 Weltbezug.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强调

世界关系的过程性或结构性构成,后者强调世界关

系的情景和偶然性构成”[5](P.14).beziehung经常

联结的短语是 “处 于 一 种 关 系 中”(ineinerBezieG

hungsein),表明一种现成的、稳定的、规范性的关

系,Bezug经常被使用的短语是“与某事(或某人)

建立联系”[Bezugzuetwas(oderzujemandem)

haben],Bezug带有一种“获得联系”或“处 境”意

味.因此,“获得处境”的 Weltbezüge和 “在 关 系

中”的 Weltbeziehungen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有

与事件或者世界取得联系(Weltbezüge),我们才能

建立共鸣轴,建立稳定的关系.反之,只有凭借已

经存在的共鸣轴关系,我们才能获得其相关的延伸

性关系.总体来看,苏森的批判敞开了共鸣的本体

论维度,认为共鸣是一种当下的关系,更是存在者

活动的结果.对比来看,罗萨的“共鸣”带有已经完

成的关系的名词性意味,而苏森的批判则站在了海

德格尔存在论的动词性存在的立场上.

另一位学者豪加德对罗萨的批判也有着一定

的存在论立场,但是更侧重于从方法论层面批评罗

萨“共鸣”的规范性倾向.Ђ承认罗萨的共鸣较好

地描述了存在者与意义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Ђ

反对罗萨的要点在于,共鸣不是一种“善”的概念,

而是一种“规范化的中性概念”(NormativelyneuG

tralconcept)[6](P.6),原因在于,共鸣作为一种社会

事实,出现在多种中性立场的场域.对此Ђ指认:

“共鸣是社会制度创立的关键因为制度可以采

取任何 形 式,所 以 共 鸣 既 有 善 的,也 有 恶 的 形

式.”[6](P.6)其实,豪加德理解的共鸣是社会建构的

场景,可模式化为在环境C下,X被当作 Y.因此,

共鸣是一种中立的描述性概念,具有善良和邪恶并

存的力量.

对于豪加德的攻击,罗萨通过指出其缺乏矛盾

性进行了还击.Ђ认为,人与世界之间是一种“不

期而遇”的相遇,具身与世界之间是一种冲突的状

态.“共鸣内涵着(至少有时表现为)矛盾、分歧与

不一致,然而豪加德把它明确地定义为缺乏冲突

的(完全)一致状态.”[7](P.3)这就把共鸣理解为规范

的、认知的、情感上的、具身性之间的“契合”,其实

质是布迪厄意义上的“场域—状态”(Field—habiG

tus)性共鸣,即主体的具身状态与社会运行的特定

场域之间具有“同一”关系.总之,二者争论的关键

点是,共鸣的“关系”是一种“同一”的场域,还是一

种异质性关系.

在认识论层面,库克对共鸣理论缺乏批判性给

予批评.对此,罗萨在论文中花费大量篇幅予以回

应,可见库克确实击中了罗萨的要害.库克的批判

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依据马克思异化理论的批判

向度,库克指责“共鸣”的自我效能缺乏批判和反思

维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

为人具有一种“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现实中人的类

本质被异化,回到类本质就是实现了人的自由.泰

勒透过此种“类本质—扬弃—复归”的理路,认定这

种扬弃和复归背后必然有着一种批判和反思的自

我,反思“我如何生活,这与什么样的生活值得过有

关这些是强势评价的问题”[8](P.24),以此构建

出一种强评价理论.对此,库克认同并对泰勒的强

评价给予更具哲学意味的定义.Ђ认为“强评价是

自我决定的方式,人类主体对其深层目的的有效性

做批判性反思”[9](P.372),其目的是审视自己想成为

什么样的人,应该走何种道路.同时,人的强评价

必须呈现给Ђ人,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反驳和辩护中

116

第124页

得到反思,反思本身就是对自我的“理性问责”,从

而把自我向世界敞开.因此,人与世界的关联不完

全依靠共鸣,而是以开放、接受等方式参与世界,接

受Ђ人的批判性凝视.人也不是被动接受批判,而

是有着一个反思性空间来“反刍”外在批判.库克

认为:“个人空间必须被解释为一个临时撤离的空

间和一个可渗透的空间,它可能永远不会被密封起

来,以防Ђ人的过度干预.”[9](P.375)以此为参照,库

克还 认 为,“罗 萨 忽 视 了 强 评 价 的 自 我 决 定

的(self-determining)维度,由于自我效能的主体

这一概念缺乏批判的反思这一必要维度,付出的代

价是这一概念的疲乏”[9](P.375).如果不进行反思就

会削弱人类的自由能力,人们就会困在某一特定情

境中,很难实现美好生活的潜能.第二,除了认定

自我效能缺乏批判维度外,库克还怀疑自我效能可

能会导致恶的结果.在罗萨那里,共鸣体验使得自

我和世界发生交互的适应性转变.库克的反驳是,

如果没有批判和反思,共鸣容易导致法西斯主义、

纳粹主义、个人利己主义.虽然罗萨确信自我效能

的主体在共鸣中会寻找“所有维度的重要关系”,不

会陷入某一偏狭的、恶的思想陷阱中,但是库克依

然怀疑共鸣体验的神秘性导致其难以受到规范.

Ђ以纳粹的案例加以说明,在没有道德约束的情况

下,纳粹精神导致恶的一面,纳粹分子的共鸣并没

有提出任何挑战纳粹领袖立场的动机.为规避此

问题,库克坚持认为,自我效能的主体必须成为自

我评估者,评估为不正义时可以៾绝共鸣,并给罗

萨提出了忠告.库克指出:“罗萨应该重新思考自

我效能中介这一范畴,沿着我提出的思路,把自我

效能 以 自 我 决 定 式 共 鸣 的 方 式 进 行 重 新 表

述.”[9](P.380)

对于库克的批判,罗萨的回应也把理性与情感

的关系问题导向更为复杂的境地.首先,泰勒的

“强评价”没有反思的维度,批判不是通向“美好生

活”的必要条件.泰勒明确批判萨特的批判和辩证

法立场,所以Ђ的强评价并不是一种反思方法.相

反,泰勒认为,“人们基于自己的强评价做出自己的

选择和反思强烈的、最深层的评价是我们至少

最为清楚、可表达的、已经意识到的观念”[7](P.12).

也就是说,人并不是根据反思来做出决定,而是根

据强评价这种根深蒂固的强势信念来做出决定的.

另外,罗萨认为,共鸣的获得并不一定需要批判方

法,贝多芬没有与别人争论音乐的重要性,居里夫

人也没有与人讨论物理学的意义,Ђ们都获得了共

鸣.其次,批判和反思不是在共鸣之前,而是在共

鸣之后,共鸣并不会走向纳粹.Ђ列举了孩子参加

教堂祈祷的例子加以证明.教堂中的祈祷是一种

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才是道德感的来源.当小孩看

到父亲祈祷的庄严动作时,便获得了一种终极意义

的共鸣,共鸣之后才会发生自我行为的改变,行为

的改变发生在意义感之后.共鸣走向了纳粹并不

是由于共鸣本身的问题,也不是缺乏反思,而是由

于“纳粹分子被系统地与Ђ人隔离”[7](P.14),因而只

听到了纳粹的“同一化”的声音,不能听到其Ђ可共

鸣的声音.罗萨依然坚持只有情感才能打动人,人

“不会被理性所征服,而只能被打破Ђ们盔甲的‘触

摸’所征服”[7](P.14).因此,罗萨和库克的争论开显

了共鸣理论的内在张力———情感性的自我效能与

批判思维何者更为根本,人转变的决定因素是批判

反思还是自我效能.

三、平息纷争:马克思情感

理论涉入的合理性

关于共鸣的争论敞开了人类“共鸣”性情感的

内在矛盾.苏森的批判展开了共鸣的名词和动词

意蕴;与豪加德的争论显示了共鸣在描述和规范之

间纠结;与库克的论战使得共鸣的情感与理性反思

维度之间的冲突浮出水面.关于思想纷争的解决,

马克思思想的介入在思想渊源和学理融通维度上

具有合法性,使得问题的解决可以在马克思的情感

理论的基点上加以整合.

首先,从思想史来看,罗萨的共鸣理论源自法

兰克福学派对马克思批判理论在规范维度上的推

进.但是,这种推进却失去了对象性活动的反思维

度,这为马克思思想的介入提供了可能.马克思批

判理论的基石是承认对象化活动的唯物主义前提,

并在此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就唯物

论而言,阿多诺认为,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哲学变

革是通过对黑格尔“概念内在化的现实向外翻转而

准备了一个突变”[10](P.274).这实际上承认了恩格

斯提出的马克思思想变革的“颠倒说”,肯定了马克

思的唯物论是一种客体优先的唯物论.这种唯物

论思想也传递了阿多诺对历史辩证法的理解.“在

马克思那里,已经表达了作为批判产物的客体优

先性与通过商品特征而歪曲的现存事物的假面具

之间的差异.”[10](P.215)也就是说,阿多诺承认马克

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客体优先的否定辩证法,劳动客

117

第125页

体与商品 交 换 这 一 社 会 范 畴 之 间 存 在 着 否 定 的

关系.

对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继承,使得阿多诺也确

信以工具理性为代表的工业化的意识形态“物化”

了“自我”,这表明Ђ认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和

商品拜物教理论.以此为开端,阿多诺论证了“主

体本身被计算理性所同质化”[11](PP.76~77),使得社会

主体陷入深度的抽象虚无主义.对于如何走出虚

无主义,阿多诺提出了对抗总体理性的感性化策

略,以情感性的“温暖”对抗物化带来的“冷”,激活

身体的“火花”以及同情(Mitleid)等情感.阿多诺

以水獭村的实例来说明这种情感和普遍之物的不

同.这个村子的“人们在一个地方会着迷的东西,

而不用去窥视这种普遍的东西”[10](P.426).罗萨的

共鸣理论无疑是对阿多诺反总体的“温暖”情感在

关系维度上的回归,彼得斯与马希德在«៿展哈特

穆特 罗 萨 的 共 鸣 理 论»(Exploring Hartmut

Rosa'sConceptofResonance)一书中也认定,“罗

萨 对 共 鸣 的 理 解 是 对 于 阿 多 诺 理 论 元 素 的 回

归阿多诺主张一个荒谬的总体有着一种‘惬意

生活’”[12](P.17).

问题在于,“共鸣”理论发展了阿多诺否定辩证

法的规范维度,而抛弃了辩证法的批判维度.罗萨

担心,一旦允许批判,思维就会被总体性规制,所以

把全部的反思和批判放置于自我效能之后.此种

路径把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指向客体本身的唯物论

和辩证法也抛弃了,走向了彻底的神秘主义.对自

我效能的重新阐释需要回到马克思的文本本身,给

予共鸣理论更为合理的基础.

其次,马克思实践活动意义上的情感理论已经

具有了共鸣的基本要素.事实上,马克思的情感思

想一直处于被遮蔽状态,当代西方的一些左翼学者

以斯宾诺 莎 的 实 体 为 酵 素 激 活 马 克 思 的 情 感 理

论①,使得马克思本有的情感理论具有了学术史的

依据.马克思的情感理论有着三层基本建构.其

一,马克思的情感思想已有体系性的构建.具体的

构建方法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中嵌入了“激情”“感情”“欲望”等情感性的语词,我

国的学者 已 经 在 此 基 础 上 构 建 了 一 种 情 感 社 会

学②.其二,“共鸣”最为核心的回应关系在马克思

的文本中已被激活.共鸣不但是一种情感,更是一

种回应关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

思明确表示:“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使对方产生

相应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

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

是不幸.”[13](PP.364~365)由此 可 见,马 克 思 以 对 爱 情

的回应为例来说明情感的回应问题,这是一种典型

的共鸣式表达.其三,与罗萨相似,马克思的回应

式共鸣也是在解决异化问题.罗萨的共鸣要解决

“异化”的世界对人的自我空间的侵占,马克思的共

鸣也要解决劳动异化问题,异化的本质是外在世界

对人的侵占.

既然把罗萨的共鸣理论置于马克思的情感理

论中具有其合理性,那么何谓马克思意义上的共

鸣? 马克思的共鸣是一种以对象化活动为载体的

共鸣,并非一种纯粹情感意义上的共鸣.罗萨的共

鸣虽然源自马克思的批判理论,但并没有涉及更为

本源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认为,人类的活动是对

象化活动,并设定了人的本质.Ђ指出:“如果人的

感觉、激情等等不仅是[本来意]义上的人本学规

定,而且是对本质(自然)的真正本体论的肯定

对它们的肯定方式决不是同样的,相反,不同的肯

定方式构成它们的存在的、它们的生命的特殊性;

对象以怎样的方式对它们存在,这就是它们的享受

的特有方式.”[13](P.359)在这一重要表述中,马克思

对于情感给予了富有共鸣特征的表达,把共鸣界定

为对“生命特殊性”的肯定.这不但与罗萨的主旨

思想是一致的,而且马克思将其上升到“对本质(自

然)的真正本体论的肯定”,对共鸣的定义更为深

刻.从成熟时期的作品来看,这种“自由自觉劳动”

的类本质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演变为

“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14](PP.479~480).美国哲

学家古尔德把这种本质阐释为“‘做的自由’,

是通过提出可能性并作用于它们而实现自身的自

由”[15](P.107).需要指出的是,罗萨的共鸣依然在观

念论层面,而学界的研究已经表明,透过马克思对

赫斯和施蒂纳的批判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对象化活

动不是精神和伦理道德观念的,而是“由社会的、历

史的、现实的物质条件支撑起来的”[16](P.76).

马克思在本体论上的突破可以为共鸣理论的

争论提供融合的空间.我们再以罗萨举出的小男

118

此称之为新斯宾诺莎主义(neo-Spinozism),其文本依据是马

克思对于赫斯的批判,赫斯的活动原则来源于斯宾诺莎的实

体思想,以此实体的情感维度与马克思的对象化活动之间就

建立了联结.参见 TheSavageAnomaly:thePowerofSpiG

nosa'sMetaphysicsandPolitics,intheRegentsoftheUniverG

sityofMinnesota,1991,PP.146~153.

参见成伯清、李 林 艳«激 情 与 社 会———马 克 思 情 感 社 会 学 初

探»,载«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4期.

第126页

孩的例子加以说明.在罗萨看来,小男孩看到父亲

在教堂的虔诚举动时发生共鸣,然后出现适应性转

变,也会变成虔诚的基督徒.如果这种情感的本体

论的核心是感性的对象化活动,那么共鸣的丰富内

涵可能就此敞开.作为对象化活动的共鸣可以展

开四种境遇.CASE1:孩子原本对基督教的认同,

看到 父 亲 的 举 动 产 生 共 鸣,强 化 了 自 我 的 认 同;

CASE2:孩子对基督教从根本上不认同,共鸣之后

经过反思,又产生了认同;CASE3:男孩对基督教

不认同,共鸣之后依然不认同,反而会对反宗教产

生认同,这种情况也常见,如纳粹分子看到犹太人

的痛苦并没有幡然悔悟;CASE4:男孩对基督教不

认同,经过父亲的批判教育,进行了自我反思,价值

观有所改变后发生了共鸣,然后行为彻底改观.罗

萨并没有区分四种情况,但是Ђ更倾向于共鸣是

CASE2;苏森更倾向于 CASE4的共鸣过程;库克

更看 重 CASE3 和 CASE4 的 反 思 式 共 鸣.由 于

CASE3和 CASE4有着相反的结果,所以豪加德怀

疑共鸣是否具有规范性效力.因此,马克思情感理

论的现实 性 可 以 为 以 上 纷 争 的 讨 论 提 供 全 新 的

载体.

四、情感与批判之间:

共鸣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以上从哲学史溯源、文本考证两个层面论证了

以马克思的情感理论审视罗萨共鸣理论的合法性,

并以此提出一个论断,即以对象化活动为本体的共

鸣理论提供了检视以上论战的一种反思空间.更

进一步的问题是,马克思的共鸣理论对于扬弃学术

纷争有何具体意义,以此为基础能否阐释出马克思

的共鸣理论.

首先,对象化活动的内在关系性与生成性为共

鸣的生成提供基本动力和可能性条件.马克思的

本体论为一种超越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活动.苏森

依据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诊断出共鸣应当是主体活

动获得的“处境”,而罗萨的共鸣则是一种静态的名

词形态.如果如苏森所言把共鸣理解为主体在行

动中获取的状态,那么活动和共鸣就成为两种实体

之间的外在关系.罗萨确实也表示过共鸣不能主

动获得,只能被动地、随机地接受,这种理解虽摒除

了外在的普遍性的强制,但是也陷入了一种偶因论

与神秘主义.此种个体与世界关系的定位没有汲

取自身思想所处的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实践理论,

没有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看作不同于外在关系和偶

然关系的内在关系.美国哲学家古尔德从亚里士

多德的四因说出发,把马克思的对象化活动解释为

一种内在关系.Ђ认为:“由于目的、形式和生产性

活动都是劳动过程的一个方面,因此,它们都在劳

动中内在地相互联系着.”[15](P.91)以此看来,共鸣的

获得或偶然相遇都处于社会关系的创造性活动之

中.对象性活动的另一种特征是生成性.苏森的

“主动获取”具有强意义的决定论意味,忽视了共鸣

的偶然性因素,而罗萨的被动的“半掌控”又具有神

秘色彩,没有看到活动生成性本身是共鸣的源发

地.马克思的对象性活动坚持活动本身创造着新

的物质条件和心理条件,生成了新的可能性.这种

活动不但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活动,也是人展开多种

可能性的活动.虽然共鸣是主体与世界之间发生

的一种特殊的、偶然的、契合性的情感关系,但是目

的性活动为生成共鸣提供了形成要素.因此,共鸣

是对象性活动生成性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结

合,苏森和罗萨的相悖立场在生成性活动中得到了

扬弃.

其次,共鸣是对象性活动不断中介化的结果.

如果仅仅把共鸣理解为对象化劳动内在关系的结

合,很容易陷入豪加德的“陷阱”,因为豪加德也把

共鸣所在的场域看作平面化的“同一”整体.豪德

加的问题在于忽视了关系本身处于中介过程之中,

而中介是辩证法的核心范畴.黑格尔对中介的定

义众多,凸显辩证色彩的定义是,“物与Ђ物的联

系,受到Ђ物的制约或依赖于Ђ物”[17](P.73).这种

与Ђ物之间的依赖关系不但是一种条件关系或否

定关系,也是达到真理的必要过程.在«小逻辑»的

36节中,从黑格尔以中介思想反对耶柯比的直观

主义,更能清楚地看出中介思想与罗萨的差异.耶

柯比把对宗教的一切虔诚情感作为思想的基石,这

与罗萨的共鸣关系中人与世界的直接性关系类似.

黑格尔的批判是,直接性本身只是间接性的表象,

Ђ举例予以说明,有学问的人的“直接的观点和原

则,也 只 能 是 反 复 思 索 和 长 时 间 生 活 经 验 的 产

物”[18](P.161).马克思的辩证法继承了这一中介方

法,把当下的对象化活动看作中介化历史过程的开

启与结果.笔者在另一拙文中也详述了马克思资

本逻辑的中介化运动,实践主体通过中介的反思把

对象活动拉伸为“资本对劳动中介的非对象化或不

完全对象化”[19](P.141)过程,这可以说明对象化活动

的中介过程.

119

第127页

以此看来,罗萨的“矛盾”式的共鸣与豪加德的

情景式的共鸣都没有深入到共鸣的“中介”过程.

主体活动不但处于内在的对象化关系中,而且处于

一种不断与外物交互作用的外在关系中.从马克

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看,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对象化

活动这一内在关系不断表现为物的统治这一外在

关系,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独特的商品拜物教.在

笔者的另一拙文中详细论述了马克思的这种对象

性活动座架的“历史辩证法是在表现与剩余之间流

动”[20](P.78)的辩证法,凸显外在关系的强制容易堕

入“幻境”,遗忘了对象化活动这一内在关系的目的

和行动的一致性.因此,共鸣的中介化过程就是,

通过与外在关系“打交道”的反思,对象性活动突破

当下定在的幻象不断走向更为丰富的内在关系的

过程.显然,难以识破外在观带来的“幻境”是罗萨

共鸣理论的重要缺陷,原因在于,人们在拜物教的

幻境中过度地获得货币和奢侈消费也可以带来共

鸣,纳粹分子的活动也可以带来共鸣.

对象化活动中介化的立场肯定了人的美好生

活或幸福是一种否定和中介的结果,更能突破罗萨

和豪德加的困境.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中,马克思反对资本强制下的劳动,认为这种情况

下的劳动“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

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14](P.615).马克思认

定的幸福并不是完全免除劳动,而是克服外在关系

的强制,使人的劳动成为自我实现活动.马克思充

满信心地说:“劳动会成为吸引力的劳动,成为个人

的自我实现.”[14](PP.611~612)

最后,共鸣必然伴随着反思.对象性活动与反

思的结合会走向一种批判现象学,这是学界对马克

思思想研究的最新趋势,即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

义阐释为现象学与辩证法的融合.① 具体而言,主

体的对象性活动必然有着对象性意识,这种对象性

意识既是一种场域性或情境中的意识,也是主体与

对象的关系性意识,同时,主体在活动中生成的对

象性意识伴随着一种旁观的反思意识.在马克思

那里,反思意识有着两层含义.其一,以旁观者的

视角“还原”主体对象化过程中的“纯粹意识”.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意

识进行了还原,青年黑格尔派反对老年黑格尔派把

一切 归 结 为 黑 格 尔 式 范 畴,提 出 “观 念、思 想、概

念是人们的枷锁”,要求人们“用人的、批判的

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Ђ们现在的意识”.[14](P.22)其

二,以现实生活对意识和思想进行再还原,把观念

和意识再还原为生产活动.马克思认定:“思想、观

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

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

的.”[14](P.29).具体而言,这些上层建筑的观念与需

要相关.需要联结着生产,“人类始终要在简单再

生产和无限满足之间寻求平衡”[21].

马克思的两重反思思想可以为罗萨和库克的

争论提供新阐释.其一,强评价可以受到批判.强

评价是对人根本生活意义的认定和反思,人本身就

有着一种对包括价值观在内的意识还原的能力,更

有对价值观与现实生活关系的“反思性空间”,罗萨

坚持的强评价不可动摇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

辩证法精神,库克的思想更具有辩证法的意味.其

二,自我效能感必然生成于反思与前见的矛盾之

中.罗萨认为人的反思和改变发生在自我效能感

出现之后,而库克认为没有批判就没有自我效能

感.根据伽德默尔诠释学的基本观点,人的任何行

为、认识、感受都是有一定的“前见”的,以此,我们

再把罗萨关于小男孩在祈祷活动中共鸣的例子分

为三种情况.CASE1:在父亲的引导下对祈祷重

要性有着清晰的认识,男孩在父亲某一次祈祷中发

生了共鸣;CASE2:男孩的“前见”是对于祈祷的兴

趣在两可之间,看到父亲祈祷时的庄严和神圣感时

发生共鸣;CASE3:男孩没有任何对祈祷的好感,

看到父亲祈祷的神圣庄严,发生共鸣.参观祈祷这

一对象性活动本身提供了共鸣的可能性;CASE3

中,男孩在对祈祷没有任何正面前见的情况下不可

能发生共鸣,CASE1中事前的教育和反思生成的

前见在共鸣中发挥作用;CASE2中,男孩肯定对相

反的前见事前有着反思,共鸣激发了正向因素,最

后发生了转变.CASE2更符合罗萨认定的直接性

共鸣,CASE1和 CASE2更契合库克所说的反思性

共鸣.因此,自我效能的发生必然伴随着前见与反

思.罗萨和库克的立场在此得到了扬弃,自我效能

的共鸣本身是一种批判性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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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军胜)

HowIsItPossibletoGettheGoodLifeinAcceleratingSociety

———FromthePerspectiveoftheControversyoverRosa'sResonanceTheory

ZHAN Meng-jiao, DAILi-gang

(DepartmentofPhilosophy,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41,

China;SchoolofMarxism,JiangnanUniversity,WuxiJiangsu214122,China)

[Abstract]Thenewalienationbroughtaboutbysocialaccelerationdeviatedfrom Aristotle'sguidG

anceonthegoodlife,andalsogoesagainsttheoriginalintentionofenlightenmentmodernity,andthe

fourthgenerationofsocialcriticaltheoryrepresentedbyRosatriedtoreturntoHabermas,revivedtheiG

dealofenlightenment,andcalledforpeopletostimulateself-efficacyandachievedaresonantrelationG

shipwiththeworld.AcademiccriticismandRosa'sresponsefurtherstimulatedtheinternaltensionof

theresonancetheory:nounorverb;scenarioorcontradiction;emotionorreflection.Thesolutionofthe

controversyneedstotracetherootsofresonancetheorytoMarx'stheoryofemotion,andinnovatearesG

onancetheorywiththecharacteristicsofhistoricalmaterialism:theself-efficacyofresonanceisontoloG

gyofobjectifiedactivitywhichisthecarrier,intheprocessofverbalizationandintermediation,which

containstensionwhichthemutualshapingbetweenemotionandcritique.

[Keywords]AcceleratingSociety;ResonanceTheory;Marx;Criticism;Emotion

121

第129页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金封赠制度研究”(编号:

22BZS041);辽宁省教育厅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

视 域 下 辽 金 王 朝 的 制 度 认 同 ”(编 号:

JYTMS20231643).

[收稿日期]2023-12-22

[作者简介]孙红梅,女,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

史学博士.

2024年7月 内 蒙 古 社 会 科 学 Jul.2024

第45卷 第4期 INNER MONGOLIASOCIALSCIENCES Vol.45 №.4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4.04.016

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制度探微

孙红梅

(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辽宁 锦州 121013)

[摘 要]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制度确立于熙宗时期.在金代,后妃父祖封赠范围有三代和一代的记载,封

赠官爵以三公和国公为主,不同时期的爵位品级又有所差别,具有阶段性特征.熙宗和海陵前期封赠爵位最

高至国号王,此后仍以国公爵位为常制,最高至郡王,这与金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密切相关,更是皇权强化

的体现.金代后妃父祖封赠遵循“近重而远轻”的原则.其制度的具体运作既有对宋制的承袭,亦有自身特

点,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古代各民族在制度文化上的继承与发展、互鉴与交融.

[关键词]金代;封赠制度;后妃父祖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24)04-0122-07

封赠制度,即依据本人的官爵,封赠其父祖、母

妻相应官爵与封号的制度①,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而言,“生曰封,死曰

赠”[1](卷3P.67),同时“追封”在已故者的封赠中也经

常使用.外戚是历代封赠的主要群体,后妃父祖又

是外戚的主要成员,历代王朝根据统治的需要,对

后妃父祖封赠的范围、官爵的等级均有或详或略的

制度规定.由女真人建立的金朝,其后妃父祖封赠

亦有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金代的后妃父祖封赠

制度既有对前代制度的继承,亦有自身的特点.目

前学界对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制度的相关问题关注

较少②,更不见有专文论述,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

探讨,从而对金代后妃父祖封赠范围、官爵等级及

特征等问题能够有比较明晰的认识.

一、金代后妃父祖封赠的范围

外戚作为古代帝制社会的特殊群体,通过推恩

受封爵赏的制度始于西汉.«后汉书窦宪传»记

载:“舅氏旧典,并蒙爵土”;注曰:“西汉故事,帝舅

122

也有学者将 官 员 本 人 的 封 与 赠 列 入 封 赠 范 围,如 孙 健 指 出,

“封赠包括先世封赠、妻子封赠、本人封赠等”,并通过考证认

为“封赠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封赠专指对死者的授官

晋爵,广义封赠则包括叙封(封叙)、狭义封赠两组概念”(参见

孙健«宋代 “封 赠”制 度 考 论»,载 «中 国 史 研 究»2011 年 第 2

期).本文所论金代后妃父祖封赠采用的是广义封赠的概念.

朱子彦«中国历代外戚封爵食禄制度述论»(载«史林»1996年

第5期),以时间顺序对中国历代外戚封爵制度进行了梳理,但

对金代外戚封爵只字未提;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华东师范

大学出版社,1998年)论及“外戚封爵食禄制度”,亦未涉及金

代外戚封赠问题;李政富«中国古代后妃外戚研究———以二十

五史“后妃外戚传”为中心»(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将金代单列一章,但也未有对金代外戚封赠制度的相应探讨;

彭赞超«金代女真 后 族 研 究»(长 春 师 范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2021年)对金代后族封爵问题有所涉及,但并 未 做 系 统 深 入

阐述.

第130页

皆封侯”[2](卷23P.818).此后,外戚无功而封爵之制为

后世所沿用.后妃父祖作为外戚的重要成员,与皇

帝具有特殊的关系,获得封赠官爵更是较为常见.

金朝后妃父祖封赠始于熙宗即位之初.熙宗自幼

深受中原文化影响,“自童稚时,金人已寇中原,得

燕人韩昉及中国儒士教之”,被女真旧臣视为“宛然

一汉家少年子也”.[3](卷166P.1197)熙宗即位后,在太宗

官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汉官制度,完善礼仪

制度,追谥、追封先世即是王朝宗庙礼制的重要内

容,亦体现了官制的变革.天会十三年(1135),金

熙宗即位伊始,便封赠太祖圣穆皇后、太宗钦仁皇

后父祖三代官爵[4](卷63PP.1596~1598),开创了金代后妃

父祖封赠制度的先河.此后,金帝后妃先祖多获封

赠(详见表1).

表1 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官爵表①

后妃身份

封赠父祖官爵

曾祖 祖 父

封赠时间

太祖圣穆皇后(唐括氏) 司空、温国公 司徒、英国公 太尉、荣国公 天会十三年

太宗钦仁皇后(唐括氏) 司空、温国公 司徒、英国公 太尉、宋国公 天会十三年

熙宗皇后(裴满氏)

司空 司徒 拜太尉、封徐国公 天眷二年

封王 皇统二年

封王 海陵即位

海陵嫡母(徒单氏) 赠官(官爵不详) 赠官(官爵不详) 赠太尉、封王 天德二年

海陵生母(大氏) 司空 司徒 赠太尉、国公,进封为王 天德二年

海陵皇后(徒单氏) 封王;再进太师,封梁晋国王 海陵即位

海陵修仪(高氏) 加其父辅国上将军 海陵初年

睿宗钦慈皇后(蒲察氏) 司空、韩国公 司徒、郑国公 太尉、曹国公 世宗即位

睿宗贞懿皇后(李氏) 司空、潞国公 司徒、卫国公 太尉、隋国公 大定二年

世宗昭德皇后(乌林答氏) 司空、徐国公 司徒、代国公 太尉、沈国公 大定二年

显宗孝懿皇后(徒单氏) 司空、鲁国公 司徒、齐国公

太尉、梁国公

太师、广平郡王

章宗即位

章宗钦怀皇后(蒲察氏) 司空、应国公 司徒、谯国公 太尉、越国公 章宗即位

章宗元妃(李氏) 追赠(官爵不详) 追赠(官爵不详)

追赠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

陇西郡公

明昌四年

宣宗 皇 后 王 氏 (赐 姓 温 敦

氏)

司空、冀国公 司徒、益国公

太尉、汴国公 贞祐二年

进封南阳郡王 哀宗即位

资料来源:脱脱等«金史»卷5«海陵纪»、卷63«后妃传上»、卷64«后妃传下»、卷80«熙宗二子传»、卷120«裴满达传»«徒

单恭传»、卷132«徒单贞传»,中华书局,2020年.

123

① 世宗元妃之父李石,“以定策”功先后封爵道国公、平原郡王、广平郡王(«金史后妃传下»称其为南阳郡王),官至尚书令,章宗明昌五

年(1194),配享世宗庙廷.李石官爵与元妃之父的身份无关,因此,不计入表格中.参见«金史»卷86«李石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

2031~2035页.

第131页

由表1可知,依据后妃的身份地位,其父祖封

赠有三代和一代之别,具体如下.

其一,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可追赠其父、祖、

曾祖三代官爵.熙宗即位之初即追谥太祖皇后三

人,“太祖嫡后圣穆生景宣,光懿生宗干,有定策功,

钦宪有保佑之功,故自熙宗时圣穆、光懿、钦宪皆

祔”[4](卷63P.1592).熙宗系出嫡后圣穆皇后,因此,圣

穆皇后父祖三代获得封赠,官为三公,爵为正从一

品国公.太宗钦仁皇后与太祖钦宪皇后在熙宗即

位后俱被尊为太皇太后,前者亦封赠父祖三代一品

官爵.熙宗皇后徒单氏父祖三代依例皆得封赠,其

父爵位高达“王”爵等级.海陵弑君夺位后,天德二

年(1150)正月,尊其嫡母徒单氏和生母大氏为皇太

后,“名徒单氏宫曰永寿,大氏宫曰永宁”,同年,“永

寿、永宁两太后父祖赠官有差”.[4](卷5P.106)但永寿宫

曾祖、祖父的具体官爵不详.海陵皇后徒单氏只见

其父得封赠,祖、曾祖的封赠也不见载于史籍.世

宗即位,其父升祔,庙号睿宗,其原配蒲察氏被追谥

为钦慈皇后,同时其生母李氏被尊谥为贞懿皇后,

两太后父祖三代俱得追赠.世宗昭德皇后乌林答

氏与世宗感情甚笃,海陵淫乱无道,“世宗在济南,

海陵召后来中都.后念若身死济南,海陵必杀世

宗,惟奉诏,去济南而死,世宗可以免”,后行至距中

都七十里的良乡(今北京市房山区境内)自杀;世宗

即位后深念皇后之德,于大定二年(1162)追册其为

昭德皇后,立别庙,“赠三代”.[4](卷64P.1619)章宗以世

宗皇孙继承大统,尊其母显宗孝懿皇后为皇太后,

同样追封皇太后父祖三代,父徒单贞,初封赠太尉、

梁国 公,“无 何,再 赠 贞 太 师、广 平 郡 王,谥 庄

简”[4](卷132P.2986).同时,章宗即位之初依制而行,封

赠章宗皇后蒲察氏父祖三代.[4](卷64P.1625)宣宗皇后

王氏,于贞祐二年(1214)获赐女真温敦໿氏并被立

为皇后,父祖三代获得追封.哀宗即位后,因宣宗

皇后王氏曾“养哀宗为己子”,于正大元年(1224),

又进封其父为南阳郡王.[4](卷64P.1631)由此可见,自熙

宗以来,金朝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父祖封赠三代

之制,一直延续下来.

其二,妃嫔亦有推恩封赠先祖资格,不过从目

前文献记载中难寻定制.金代妃嫔父祖得以推恩

封赠的实例有二,一例是海陵修仪高氏之父,另一

例是章宗元妃李氏之父祖.高氏为宗翰孙“乣里妻

也.海陵杀宗室,释其妇女”,遂纳宫中,“未几,封

高氏为修仪,加其父高耶鲁瓦辅国上将军,母完颜

氏封密国夫人”.[4](卷63PP.1625~1626)李氏名师儿,出身

低微,“其家有罪,没入宫中”,因“性慧黠,能作字,

知文义,尤善伺候颜色,迎合旨意,遂大爱幸”;明昌

四年(1194),李师儿封为昭容,次年,进封为淑妃,

其“父湘追赠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陇西郡公.祖

父、曾祖父皆追赠”.[4](卷64PP.1625~1626)修仪视正二品,

诸妃视正一品,前者一代,后者三代,这是否是金代

嫔妃父祖封赠制度的定制,限于文献记载不明,目

前还无法判定.从封赠制度来看,宋朝确有“皇后

与妃皆赠三代”[5](卷10P.105)之制.不过应该看到,在

中国历代王朝,后宫嫔妃终日侍奉君王在侧,皇帝

个人的喜好往往影响妃嫔地位的高下,相应地也影

响着其父祖官爵的封赠,一些获得恩宠的妃嫔父

祖,除常规封赠外,往往得以特恩封赠.正如孙健

在讨论宋代封赠制度时所指出的:“这就使得她们

的封赠往往无规律可寻,具有更大的随意性和偶然

性.”[6](P.45)如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追册美人

张氏为皇后,上雅意所属故也”[7](卷113P.2643),其父遂

得以封赠为邓州观察使.因此,金章宗封赠元妃李

氏三代,也应与此相类,或因为“雅意所属”,或是依

宋制而行.

二、后妃父祖封赠的官爵及其等级

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官、爵皆备,官以三公为主,

同时有太师、散官,爵位则依据后妃的位份,有国号

王、郡王、国公、郡公不等,其中国公是皇后父祖封

赠的常规爵位.而海陵王的生母和嫡母两位皇太

后之父、皇后徒单氏之父皆至王爵,则与海陵初期

“加恩大臣以收人望”[4](卷66P.1660)的封爵政策密切

相关.

金代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皆正一

品,论道经邦,变理阴阳”[4](卷55P.1299).三公皆正一

品,“职事”功能并不显重,但具有至尊的荣宠地位.

三公之外,太师也在封赠之列.金代“太师、太傅、

太保 各 一 员,皆 正 一 品,师 范 一 人,仪 刑 四

海”[4](卷55P.1299),其中太师位处三师之首,位居官僚

系统的制高点.金代后妃父祖有两人封赠太师,其

爵位分别为“两字国王”和“郡王”,这样看来,三师

和三公虽同为正一品,但前者地位高于后者,尤其

是太师地位尤为显重.

金代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父祖封赠的爵位

通常为国公,个别至郡王或国号王.“正从一品曰

郡王,曰国公”[4](卷55P.1305),国公为五等爵之首,从品

级上看,列居国号王之下,仅次于郡王,在金代封爵

124

第132页

体系中地位较高.后妃父祖封赠王爵主要集中于

金前期,尤以海陵时期居多.熙宗皇后徒单氏之父

在天眷二年(1139)依例拜太尉、封徐国公,皇统二

年(1141)二月,皇子济安生,“戊午,册为皇太子,封

皇后父太尉胡塔为王”[4](卷80P.1911).“胡塔”即裴满

达,本名忽挞,从“拜”“封”两字来看,并非死后封

赠,而是属于所谓的“生封”.但海陵即位后何以有

再封忽挞王爵之举? 裴满氏被熙宗弑杀,海陵弑君

夺位,此举显然与海陵即位之初实施收买笼络人心

的策略有关.熙宗荒政,裴满氏多有干政,“久之,

熙宗积怒,遂杀后”[4](卷63P.1599).裴满氏死后,其父

的地位必然受到影响,王爵应被削夺.海陵弑熙宗

登位后,“欲邀众誉,扬熙宗过恶”[4](卷120P.2757),降熙

宗为东昏王,追谥裴满氏为悼皇后,忽挞此时仍存

世,因此海陵封裴满氏之父为王,以邀人心.与此

相应,海陵一改熙宗朝的封赠之策,给皇太后父封

赠俱至王爵.天德二年(1150),海陵尊其嫡母徒单

氏与生母大氏为皇太后,“太后父蒲带与大氏父俱

赠太尉,封王”[4](卷63P.1600).海陵皇后徒单氏之父徒

单恭的爵位竟至两字国王,在金代外戚当中地位最

高.徒单恭,在熙宗天眷二年(1139)为奉国上将

军,“以告吴十反事,超授龙虎卫上将军.为户部侍

郎,出为济南尹,迁会宁牧,封谭国公”;海陵篡立,

立徒单氏为后,封徒单恭为王,拜平章政事,后又

“进拜太保,领三省事,兼劝农使.再进太师,封梁

晋国王”.① 金代前期国号王爵分为一字王、一字

国王和两字国王三种类型,两字国王位处封爵的最

高等级.金代享有“两字国王”爵封者屈指可数,仅

有7人[8](P.88),除了徒单恭外,均为宗室勋贵,徒单

恭以外戚身份享此殊荣,在金代绝无仅有,这与海

陵“加恩大臣以收人望”的封爵政策有关.海陵因

弑君夺位,即位后为稳定政局,加大了对臣僚的封

爵力度.如穆宗子勗,在熙宗皇统九年(1150)封爵

汉国王,海陵即位后,又封秦汉国王,致Ё后又进封

周宋国王.[4](卷66P.1660)金代7位两字国王,有4人是

海陵初 年 即 天 德 二 年 之 前 进 封 的.海 陵 正 隆 二

年(1157)实行“亲王止封一字王”的例降封爵政策

后,王爵普遍降封,此后两字国王、一字国王不再作

为爵位封授,一字王成为最高爵封.海陵的这一封

爵政策为其后的统治者继承,因此,海陵朝之后,后

妃父祖封赠不再有国号王爵,即使偶有通过“追赠”

“进封”的方式至郡王爵位者,但总体上还是以国公

为主.

妃嫔以下父祖封赠的官爵等级要低于皇后父

祖,以体现尊卑高下原则.章宗元妃李氏,其“父湘

追赠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陇西郡公.祖父、曾祖

父皆追赠”[4](卷64P.1626).皇太后、皇后父祖封赠皆在

国公以上,李师儿居妃位,封赠其父的官爵分别为

金紫光禄大夫(正二品上)和郡公(正从二品).海

陵修仪高氏之父则为武散官辅国上将军(从三品

中).按照金代内官制度,诸妃视正一品,比三夫

人,修仪则视正二品,比九嫔.章宗元妃李氏位处

妃位,地位高于海陵修仪高氏,因而两人父祖封赠

的官爵亦有高下之别.

三、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制度的特点

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制度既有继承宋朝制度的

内容,亦有自身的特点,体现了中国古代王朝政治

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其一,金代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之父祖封赠

范围与宋制相同,但妃位及以下与宋代相比有所缩

小.后宫之中皇后“敌体至尊,母仪四海,六宫之

内,无与等夷”[5](卷10P.105),在封赠制度中亦体现其

至尊地位.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朝“太皇太

后、皇太后、皇后并赠三世,婕妤二世,贵人止赠其

父而已”[9](卷170P.4083),“天圣中遇南郊大礼,太妃止

赠二代”[5](卷10P.105).其实,这并非宋朝定制,实际

上妃位也可封赠三世,仁宗庆历八年(1048)即“以

美人张氏进册贵妃”[10](P.2552),诏赠父祖三代.嘉

祐七年(1062),仁宗“新定后宫封赠父祖制度,皇后

与妃皆赠三代”,对此司马光曾表示反对,认为“妃

品秩虽贵,而皇后犹为女君皇后与妃位次相

亚,而有妾主之分自今后唯皇后得赠三代,自

妃以下,皆不过二代”.[5](卷10PP.105~106)但仁宗并未采

纳司马光的建议,诸妃父祖封赠三世依旧实行,徽

宗 时 甚 至 有 位 于 婕 妤 之 下 的 美 人 封 赠 三 世 之

例.[10](P.2556)总体来说,宋代后宫封赠的范围较为

宽泛,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父祖封赠三代是一以

125

① 参见«金史»卷120«徒单恭传»,中华书局,2020年,第2758~

2759页.需要说明的是,1975年中华书局点校本«金史»此处

为“梁、晋国王”,2020年中华书局修订本«金史»改为“梁晋国

王”.此处如何标点直接关涉徒单恭爵位等级问题.金代封

国之号有大国20、次国30、小国30,“梁”“晋”均是大国之号,

且“梁”的位次在“晋”之前;金代国号王封爵,依据国号的位次

由低至高进封.«金史»此处如标点为“梁、晋国王”,则表示徒

单贞先封爵梁 国 王,又 封 爵 晋 国 王,这 有 违 金 代 封 爵 制 度 规

定,因此,徒单恭的封爵应为“梁晋国王”.参见孙红梅«金代

封国之号与国号王爵类型»,载«史学月刊»2015年第5期.

第133页

贯之的定制,诸妃也属封赠三世之列,而太妃、婕

妤、贵人等也可封赠二世、一世不等.金代的太皇

太后、皇太后、皇后也并赠三世,与宋制相同,皇后

以下见有海陵朝修仪封赠一代,章宗朝元妃李氏封

赠三代,似依宋制,由于史料阙如,目前无法加以定

论.从金代皇后父祖封赠三世的制度化程度看,妃

嫔也应有相应的封赠体系.

其二,“近 重 而 远 轻”[11](卷182P.4201)是 金 代 推 恩

封赠制度的重要原则.元朝的封赠之法明确规定

遵循“近重而远轻”原则,此外还有“祖而上递衰之,

至曾为极焉”[12](卷25P.313)、“封赠曾祖减祖一等,祖降

父一等”[13](卷11P.418)等类似的规定,即依据代际远近

封赠的官爵依次提升.其实,“近重而远轻”的原则

在金朝封赠制度中即有明确的体现,尤其在品官父

祖封赠制度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如平章政事寿国

公张万公,其父封赠官爵为崇进(从一品下)、寿国

公(正从一品),祖为金紫光禄大夫(正二品上)、清

河郡公(正从二品),曾祖则为银青荣禄大夫(正二

品下)、清河郡侯(正从三品).[14](卷16P.336)至于后妃

父祖封赠的官爵品级从表面上看似无区别,但其实

仍严格遵循“远重而远轻”原则.金代以太尉、司

徒、司空以及太师封赠皇后父、祖、曾祖,虽均为正

一品,但其荣宠和地位还是有所差别的,这主要通

过爵位来体现.封赠三代的爵位多为国公,偶有至

国号王、郡王者,均为皇后之父,如海陵生母大氏、

嫡母徒单氏、皇后徒单氏之父,显宗孝懿皇后之父,

宣宗王皇后之父.即使三代均封国公,也要以国号

位次的高下来表示代际远近.金代封国之号有大

国20、次国30、小国30,大、次、小三等国号之间具

有等级差别,每一等级内的国号也依据其排序先后

存在高下之别.金代外戚封赠,代际越近,国号的

位次越高.如太祖圣穆皇后之曾祖、祖、父分别追

赠温国公、英国公、荣国公,虽同为次国号国公爵

位,但“温”为次国号第30位,“英”为第29位,“荣”

为第28位;睿宗钦慈皇后之曾祖、祖、父三代所赠

国公封号分别是次国号第4位“韩”、次国号第3位

“郑”、大国号第20位“曹”;再如世宗封赠睿宗贞懿

皇后三代的国号分别为次国号第5位“潞”、次国号

第3位“卫”、次国号第1位“隋”,曾祖、祖、父三代

封赠均属次国号之列,但国号位次则依次提升.章

宗和宣宗 时 期 同 样 依 据 上 述 规 律 推 恩 封 赠 后 妃

父祖.

其三,金代封赠后妃父祖的爵位与前代大体相

同,但从王爵封赠的范围和数量看,不及辽宋.唐

代后妃父祖封赠王爵均与女主政治有关,非制度常

态,除了高宗武后和中宗韦后有封赠父祖王爵之

举,其Ђ时期多为国公,也有郡公.① 辽代实行皇

族和后族联合执政,后族地位较高,甚至有“一门生

于三后,四世出于十王”[15](P.371)之显.辽代外戚封

爵国号王、郡王者屡见不鲜,如保宁初,辽景宗册封

萧 思 温 女 为 后,萧 思 温 “加 尚 书 令,封 魏

王”[16](卷71P.1325),保宁五年(973),又“追封皇后祖胡

母里 为 韩 王,赠 伯 胡 鲁 古 兼 政 事 令,尼 古 只 兼 侍

中”[16](卷8P.101);圣宗钦哀皇后“初摄政,追封曾祖为

兰陵郡王,父为齐国王,诸弟皆王之,虽汉五侯无以

过”[16](卷72P.1204).北宋后妃父祖封赠王爵亦较为普

遍,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追赠其生母之

父“英检校太尉、安国节度使,常山郡王,母魏国太

夫人”[9](卷242P.8611);仁宗嗣位,尊真宗刘皇后为皇太

后,在原来真宗封赠节度使、检校太傅等官名的基

础上,再赠其曾祖镇宁军节度兼侍中,祖建雄军节

度兼中书令,父彭城郡王,后又“追赠三世皆至太

师、尚书令、兼中书令,父封魏王”[9](卷241P.8614).宋

代更有三代封赠俱至王爵的情况,如仁宗曹皇后的

父 祖,“芸,累 赠 魏 王. 彬,韩 王. 玘,吴

王”[9](卷258P.8983).高 宗 母 韦 氏,高 宗 即 位,时 在 金

朝,“遥尊为宣和皇后”,绍兴七年(1137)又“遥尊为

皇太后”,“后三代具追封王”[9](卷243P.8641);高宗吴皇

后,“父 近,以 后 贵,累 官 武 翼 郎,赠 太 师,追 封 吴

王”,“追 王 三 代,亲 属 由 后 官 者 三 十 五

人”[9](卷243PP.8646~8647).度宗即位,尊理宗谢皇后为

皇太后,“进封三代:父渠伯,魏王;祖深甫、曾祖景

之,皆鲁王”[9](卷243P.8659).金制与辽宋制度有别,国

号王爵封赠仅见于金朝前期的熙宗和海陵朝,且只

封赠一代,对爵位控制更加严格,体现了金朝政治

制度发展和皇权强化的过程.

其四,金代封赠官、爵皆备,即官、勋、爵或官、

爵一体封赠,后妃父祖封赠也遵循这样的方式.在

品官父祖封赠制度中这种封赠方式体现得更为明

确,如张汝翼之父,因子贵,“累赠通奉大夫、清河郡

侯”[17](卷96PP.1398~1399);赵秉文其“祖讳某,用公贵,赠

126

① 如景云元年(710),睿宗追赠肃明顺圣皇后父为“尚书右仆射、

沛国公”,追赠昭成顺圣皇后父“太尉、邠国公”;玄宗杨贵妃父

“累赠太尉、齐国公”;顺宗庄宪皇后“祖难得,赠潞州都督,封

琅 邪 郡 公;父 颜,金 紫 光 禄 大 夫、卫 尉 卿 ”;德 宗 贞 元 七

年(791),“诏赠外高祖琳为司徒,封徐国公”.参见«旧唐书»

卷51«后 妃 传 上»,卷 52«后 妃 传 下»,中 华 书 局,1975 年,第

2176、2179页,第2194页;«新唐书»卷77«后妃传下»,中华书

局,1975年,第3501~3502页.

第134页

正议大夫、上轻车都尉、天水郡伯.考讳某,赠中奉

大夫、上护军、天水郡侯”[18](P.2898).在后妃父祖封

赠制度中,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父祖封赠的“官”

与品官父祖封赠的散官不同,是以三公、三师正一

品的荣官为主,爵位以国公为常制,偶至国号王、郡

王,体现其外戚的特殊身份.妃位父祖的封赠方式

则与品官父祖同,为散官+勋官+爵位,如章宗后

妃李师儿之父,追赠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陇西郡

公.金代官、勋、爵皆备的封赠方式影响元制,体现

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其五,金代后妃父祖虽因“女贵”封赠官爵,但

自身多有功绩,体现了北方民族以武立国的特点.

金朝以武立国,后妃父祖虽以外戚身份得以封赠官

爵,但其本身多有军功、事功或治绩卓著.如熙宗

皇后之父裴满达,“天辅六年,从蒲家奴追叛寇于铁

吕川,力战有功”[4](卷120P.2757);世宗昭德皇后之曾祖

在康宗时累使高丽,父“石土黑,骑射绝伦,从太祖

伐辽,领行军猛安.虽在行伍间,不嗜杀人.以功

授世袭谋克,为东京留守”[4](卷64PP.1617~1618);显宗孝

懿皇后曾祖抄,从太祖攻取辽有功,祖婆卢火“以战

功 多,累 官 开 府 仪 同 三 司,赠 司 徒、齐 国

公”[4](卷64P.1622);章宗钦怀皇后曾祖太神,国初有功,

累阶光禄大夫,祖、父在封赠前也都累官显赫.尤

其是钦怀皇后的父亲蒲察鼎寿,在世宗时期即“历

符宝郎、蠡州刺史、浚州防御使,有惠政,两州百໿

刻石纪之”,在河间尹任上,“号令必行,豪右屏迹”,

郡内大治,后卒于官.[4](卷120P.2763)可见,蒲察鼎寿虽

“以皇后父赠太尉、越国公”,但Ђ为政廉洁勤勉,治

绩卓著,为百໿称颂,以功绩论封也当受之无愧.

正如明人王圻所言:“金之外戚多以功封,非尽自私

亲也.”[19](卷193P.2898)

结语

金代后妃父祖封赠制度总体上与金代政治制

度的发展变革相统一.从后妃父祖封赠的官爵等

级来看,以海陵“正隆官制”为界,前后有明显的不

同,具有阶段性特点.前期封赠王爵较为常见,至

正隆二年例降封爵等第后,取消了两字国王和一字

国王封爵,国号王爵自然也排除在后妃父祖封赠官

爵之列,体现了皇权强化和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历

程.金代后妃父祖封赠的范围既依宋制,又有所不

同,封赠的官爵和等级以及制度的具体运作也有一

定的差别,体现出本民族特色.

封赠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实施的目的无非是维护统治秩序.从皇权的角

度来看,封赠是皇帝给予臣僚本人及家族的荣典,

通过封赠来体现浩荡皇恩,以此来换取臣下的支持

和效忠,正所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

臣市”[20](卷15P.352).封赠制度本质上是行使和维护

皇权的重要方式,更是激励品官效忠朝廷的重要手

段,“大臣有庆于国,则爵命上施其考祖,所以章贤

德、广褒劝也”[21](卷17P.643).从受封赠家族的角度来

说,父祖获赠相应的官爵具有“光宗耀祖”的社会功

能,是孝道文化的重要体现方式,“独念父母罔极之

大恩,三釜之养,则不及矣.所以为之报者,惟赠典

而已矣”[22](卷65P.2787).外戚作为特殊身份的臣僚,

对其进行封赠的作用也在于此.西汉和帝追尊其

母恭怀皇后,同时封赠其外祖父,“制诏三公、大鸿

胪曰:‘夫孝莫大于尊尊亲亲,其义一也朕不敢

兴事,览于前世,太宗、中宗,ᄀ有旧典,追命外祖,

以笃亲亲.其追封谥皇太后父竦为褒亲愍侯,比灵

文、顺成侯.魂而有灵,嘉斯宠荣,好爵显服,以慰

母心’”[2](卷34P.1174).这里充分反映出通过封赠以明

尊尊亲亲之义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外戚获得相应

的封赠,也会感念皇恩,忠心朝廷.如金显宗孝懿

皇后尝诫诸侄曰:“皇帝以我故,乃推恩外家,当尽

忠图报.勿谓小善为无益而弗为,小恶为无伤而弗

去.毋 藉 吾 之 贵,辄 肆 非 违,以 干 国 家 常

宪.”[4](卷64P.1623)孝懿皇后为章宗之母,章宗即位后,

不仅孝懿皇后的父祖得以封赠,其家族成员也得以

推恩光显.孝懿皇后所言的目的是劝诫受朝廷封

赠的外戚“尽忠图报”,这也是王朝推恩外戚的意义

所在.因此,从实施者皇帝的角度来看,封赠的根

本目的在于稳定王朝统治秩序;从受封赠者的角度

来说,承蒙皇恩,以官爵光耀门楣,势必感恩戴德,

尽忠朝廷,这也有利于维护和巩固王朝统治.

总之,从制度运作到具体内涵,金代后妃父祖

封赠制度既有对中原王朝制度的吸纳,亦有所改

革,在承继与发展过程中使封赠制度更加完善,体

现了中国古代各民族在制度文化上继承与发展、互

鉴与交融的“多元一体”历史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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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默颖)

StudyontheSystemtoGrantRoyalTitlesto

theForefathersoftheConcubinesoftheJinDynasty

SUN Hong-mei

(Collegeof HistoryandCulture,BohaiUniversity,JinzhouLiaoning121013,China)

[Abstract]ThesystemtograntroyaltitlestotheforefathersoftheconcubinesoftheJinDynasty

wasestablishedduringtheXizongperiod.IntheJinDynasty,therewererecordsofthreegenerations

andonegenerationofposthumoustitlesgiventoforefathersoftheconcubines.OfficialtitlesweremainG

lygiventothethreedukesandthenationaldukes,andthetitlesandgradesvariedindifferentperiods,

withphasedcharacteristics.DuringtheearlyperiodofEmperorXizongand Hailing,thehighesttitle

wasbestoweduponhimasthetitleofdukeofthecountry,andthereafterthedukeofthecountryreG

mainedthepermanentsystem,withthehighesttitlebeingthetitleofCountyKing.ThisiscloselyreG

latedtothedevelopmentandevolutionofthepoliticalsystemintheJinDynasty,andisalsoamanifestaG

tionofthestrengtheningofimperialpower.IntheJinDynasty,theposthumoustitlesofimperialconcuG

binesandancestorsfollowedtheprincipleofnearemphasisandfarneglect.Thespecificoperationofthe

systemnotonlyinheritedtheSongsystem,butalsohaditsowncharacteristics,reflectingoneaspectof

theinheritance,development,mutuallearning,andintegrationofvariousethnicgroupsinancient

China'sinstitutionalculture.

[Keywords]JinDynasty;TheSystemtoGrantRoyalTitles;TheForefathersoftheConcubines

128

第136页

[收稿日期]2023-12-19

[作者简介]王丽娟,女,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

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2024年7月 内 蒙 古 社 会 科 学 Jul.2024

第45卷 第4期 INNER MONGOLIASOCIALSCIENCES Vol.45 №.4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4.04.017

唐代奚人的华夏认同

———以奚人家族墓志为中心

王丽娟

(内蒙古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摘 要]奚为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唐代,奚人保持与唐中央的密切交往交流,向心于唐,认同华夏,

这在奚人家族墓志中有明确的反映.奚人家族墓志中将族属归于黄帝系的记载与文献所载奚族为东胡系民

族、源出宇文鲜卑存在明显不同.这种差异性书写缘于唐朝“华夷一家”的民族理念、奚是唐朝统一多民族国

家中的一员及奚人家族“不外于中华”的历史事实,体现了奚人的华夏认同.奚人的华夏认同是唐朝统一多民

族国家内涵的深刻体现,同时也反映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唐朝;奚人;墓志;华夏认同

[中图分类号]K289;K87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24)04-0129-06

奚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近年来,学界对

奚人的历史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关于唐代奚人

的华夏认同问题尚无专门论述.唐代奚人家族墓

志是研究奚人历史十分珍贵的史料,这些墓志中较

为明确地反映出奚人的华夏认同.唐朝建立了农

牧结合与族群交融的大一统王朝,是中华民族共同

体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时期.奚人是唐朝统一

多民族国家中的一员,深入探讨唐代奚人的华夏认

同问题,有助于深刻理解和把握唐朝各民族交往交

流交融的历史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

一、奚人热瓌墓志反映的华夏认同

热瓌其人,史书中未见记载,而出土于陕西省

西安市的«热瓌墓志»①为了解Ђ的身份和事迹提

供了可靠资料.据«热瓌墓志»记载,热瓌为奚人派

遣至唐朝中央的质子,官职为“右威卫将军、员外置

宿卫”[1],卒于开元十八年(730),享年26岁,可推

知其生于唐神龙元年(705).此外,考古发掘资料

显示,热瓌墓的规制较高,为长斜坡墓道单室砖墓,

墓向180度,由墓道、封门、甬道、墓室等组成.墓

室平面近方形,四壁外弧,砖砌,顶部已被破坏,依

同类墓的结构推测为穹隆顶,地面横向错缝平铺条

砖,四壁涂抹有白灰,东壁脱落的白灰面上有红彩

印迹,原当有壁画.墓室长宽均为3.55~3.95米.

墓内出土一百余件残存的随葬品,包括陶罐、瓷罐、

陶鞍马、骆驼、陶风帽俑、幞头佣、小幞头佣、侍女

俑、猪、狗、鸡等.[1]从其生前官职和墓葬规制来看,

热瓌属于奚的上层人物.

129

① 参见张小丽«西安市唐故奚质子热瓌墓»,载«考古»2014年第

10期.

第137页

«热瓌墓志»志盖阴刻16字篆书标题“大唐故

奚质子右威卫将军热瓌墓志铭”,“大唐故奚质子”

明确指出了热瓌为奚人派驻唐廷的质子.关于奚

人的族属,«魏书库莫奚传»称其为“东部宇文之

别种”[2](卷100P.2222),这是史籍中对奚人族属的最早

记 载;«周 书 库 莫 奚 传 »称 其 为 “鲜 卑 之 别

种”[3](卷49P.899);«隋 书 奚 传»称 其 为 “东 部 胡 之

种”[4](卷84P.1881);此外,«北史»«通典»«契丹国志»所

载与此大致相同①.总括来说,各书均认为奚与东

胡有渊源关系,不同在于有的笼统称其属于东胡或

鲜卑,也有的明确载其属于宇文鲜卑.«史记匈

奴列传»“索引”服虔云:“东胡,乌丸之先,后为鲜

卑.在匈奴东,故曰东胡.”[5](卷110P.2885)鲜卑在魏晋

南北朝时期又分为慕容、宇文、段氏、៿跋、乞伏、秃

发等六部.今天学界一般认为奚属东胡系统,源于

宇文鲜卑,为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之一.

然而,热瓌墓志铭文在追叙热瓌先祖时称:“原

夫轩丘有子,朔垂分王,代雄辽碣,厥胤繁昌.”[1]据

«史记»“黄帝居轩辕之丘”[5](卷1P.10)的记载,热瓌墓

志中所称的“轩丘”系指黄帝,也就是说,墓志将奚

人热瓌的祖先认定为轩辕黄帝之子.热瓌墓志未

标明志文撰写者,但依据唐代惯例,像热瓌这样的

人物,其墓志由唐朝官方经手的可能性较大.据

«唐六典»记载,唐朝秘书省著作局设有著作郎一

职,“掌 修 撰 碑 志、祝 文、祭 文,与 佐 郎 分 判 局

事”[6](卷10P.302).不过,即使是由官方修撰,墓志中

也难免隐含志主家族的主观因素.墓志将奚人热

瓌先祖追溯为轩辕黄帝之子,正反映出热瓌家族对

华夏的认同,这种认同也为唐朝所认可.

依据墓志所载,热瓌为奚人质子,是奚人留驻

于大一统唐王朝的代表.据史料记载,奚族先后主

动向唐朝派遣了6位质子,Ђ们均是首领子弟,出

身贵族阶层,热瓌就是其中的一位.这些质子在唐

朝生活、学习、任职,享有较高的荣宠,不仅巩固和

增进了奚与唐朝中央的关系,也促进了多民族之间

的交往交流.[7]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奚人向心于

唐,华夏认同逐渐增强.奚人质子热瓌墓志中将其

祖先追溯为黄帝后裔,虽与史籍记载奚人源出东胡

或鲜卑不同,却正是热瓌家族归心中原、忠诚唐朝、

认同华夏的一种体现.

奚人的华夏认同反映了唐朝“华夷一家”的族

群关系理念,体现了奚人作为唐朝大一统多民族国

家中一员的史实.

唐朝统治者实施积极、包容的民族政策,有力

地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统一多民族国家向着

更为成熟的方向发展.唐太宗宣称:“自古皆贵中

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

母.”[8](卷198P.6247)作为王朝皇帝,这里虽仍有居高临

下的封建帝王心态,但“爱之如一”是对“贵中华,贱

夷、狄”狭隘观念的某种明确否定,确定了各民族交

往交流的大原则.同时,“中国,根干也;四夷,枝叶

也”[8](卷195P.6149)则肯定了华夷作为根干与枝叶不可

分离的一体性,从心理上拉近了周边民族与唐朝的

关系,为加速周边各民族向唐朝的汇聚融合提供了

有利契机.正因如此,唐朝才会出现“绝域君长,皆

来朝贡,九夷重译,相望于道”[9](卷5P.362)的局面,建

立起农牧结合与族群交融的大一统王朝,唐太宗也

被周边民族尊称为“天可汗”[10](卷3P.39),成功地塑造

了“天下共主”的权威.奚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这样

的背景下向心于唐,保持与唐朝中央的密切交往交

流,自觉融入到唐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

之中.

唐初,奚人主要活动于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流

域,与契丹并称“两蕃”[10](卷199下P.5354).奚最初羁属

于突厥,唐贞观四年(630),东突厥政权灭亡,“营州

都督薛万淑遣契丹酋长贪没折说谕东北诸夷,奚、

霫、室韦等十余部皆内附”[8](卷193P.6082),自此奚与唐

朝的关系日益密切.至贞观二十二年(648),奚“酋

长可度者率其所部内属,乃置饶乐都督府,以可度

者为右 领 军 兼 饶 乐 都 督,封 楼 烦 县 公,赐 ໿ 李

氏”[10](卷199下P.5354).饶乐都督府是唐朝在奚人所在

地区设立的羁縻府州.据«唐会要奚»记载,自羁

縻 府 州 设 立 后,奚 每 岁 朝 贡,“或 岁 中 三

至”[11](卷96P.2037).饶乐都督府的建置,实现了唐朝

对奚人的有效管理,加强了唐朝中央与奚人之间的

联系,使奚人活动地区与中原地区保持了较为密切

的政治、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奚人各部更多更快

地融入到统一多民族国家体制之中.

唐代,奚人主动派遣贵族子弟前往都城长安为

“质子”,“质子”在唐朝享受较高的待遇,一般担任

130

① 李延寿«北史»卷94«奚传»记载:“奚本曰库莫奚,其先东部胡

宇文之别种也.”(中华书局,1974年,第3126页)杜佑«通典»

卷200«边防十六库莫奚»记载:“库莫奚其先,东部鲜卑

宇文之别种也.”(中华书局,1988年,第5484页)叶隆礼«契丹

国志»卷22«四京本末中京»记载:“奚本曰库莫奚,其先东部

胡宇文之别种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6页)

第138页

“宿卫”[10](卷194上P.5163),跟随在皇帝左右,活动于朝

堂之上,奚人热瓌即是宿卫之一.能够充任皇帝身

边的宿卫,对于中原地区的达官贵族子弟而言也是

十分荣耀的.热瓌充任宿卫,既表明皇帝对奚人的

信任,也昭示了奚人在唐朝的地位.据其墓志记

载,热瓌因病卒于开元十八年(730)七月五日,并在

七月二十日葬于都城长安昆明原(今陕西省西安市

昆明路).热瓌生前在唐官职为右威卫将军、员外

置宿卫.右威卫将军为从三品官爵[10](卷44P.1900),属

于地位较高的品级;“员外官”指法定数额之外的官

职人员,其主要授予对象和授予范围时有变化,不

过总体而言唐朝周边各族首领或部落核心人物是

被授予这一官职的主要群体①.热瓌在唐朝生活、

为官,死后又葬于长安城,受到较高礼遇.

热瓌何时入唐为质子目前无从查证,但从热瓌

的生卒年可知Ђ主要生活在唐玄宗时期,这时距饶

乐都督府的设置已过去大约80年的时间,奚人早

已融入了唐朝统一多民族国家体制之中.今天所

见“大唐故奚质子右威卫将军热瓌墓志铭”就是对

唐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格局的鲜明昭示.

“大唐”是影响力甚高、受到各族拥戴的大一统皇

朝,是当时由多元形成的一体,“奚”属“大唐”,是多

元中的一元,“大唐”与“奚”是不可分割的.墓志在

将热瓌家族先祖归于轩辕黄帝一系的同时,又称

“已契前修,故能钦我皇明,归诚□紫阙遽参衣

缨之列,早渐华质之风,沐浴□圣恩”[1],表明奚人

归附唐朝、渐习华风的历史事实.志文还以金日

磾、呼韩邪故事相比拟,赞扬了热瓌对唐朝的倾慕

之情和忠心耿耿;同时,志文中还称热瓌家族“轩后

之胤,称雄塞壖,巍巍碣石,淼淼辽川,藉彼灵秀,诞

兹忠贤,弃矛甲于天外,为爪牙于□阙前”[1],在叙

述热瓌家族渊源的同时,肯定了奚人对唐朝的忠诚

和奚人对唐朝经略北疆发挥的重要作用.

综上,热瓌墓志将其先祖书写为轩辕黄帝后

裔,反映了奚人的华夏认同,体现了奚作为唐朝统

一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格局中的一元的历史事实.

二、奚人李宝臣、张孝忠家族

墓志反映的华夏认同

李宝臣、张孝忠二人均为奚人,也是唐中后期

朝廷倚重的藩镇将领.李宝臣(718—781)是唐朝

成德军节度使,掌管成德镇军政将近二十年,张孝

忠(730—791)继李宝臣之后担任成德军节度使.

李宝臣家族墓志和张孝忠家族墓志② 中也反

映了Ђ们的华夏认同,这种认同主要体现为两种形

式,一是认定自身为黄帝后裔,二是按照中原传统,

以先祖所居地望标示家族渊源,不载族属.第一种

形式,如现今所见张氏家族墓志中的«张佑明墓志»

称其祖先为“夏后氏之胤”[12],«张达墓志»在追述

先祖时记为“轩辕之胤嗣”[13],两志均明确记载志

主为黄帝后裔.这与前述«热瓌墓志»是一样的.

第二种形式,如«张孝忠墓志»[14](卷11PP.183~188)、«张

茂昭墓志»[14](卷21PP.321~325)、«张茂宣墓志»[15]、«张亮

墓志»[16]、«张锋墓志»[17]、«李宝臣碑»[18]等墓志有

一个共同特点,即均以先祖所居地望来表明其家族

渊源,不载族属.如«张孝忠墓志»«张茂昭墓志»

«张茂宣墓志»称“其先燕人”[14](卷11P.184)[15],«张亮

墓志»«张锋墓志»称“其先上谷人”[16][17],«李宝臣

碑»称其先祖“世居柳城”[18],李宝臣之子«李惟简

墓志»则忽略族属而不记.这几方墓志中提到的

“其先”到底在燕、上谷、柳城诸地生活了多久,Ђ们

又是怎样留居在这些地区的历史,目前已经无从考

索,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墓志主人这一代,Ђ们的燕

人、上谷人、柳城人的身份已经确立,并得到认可.

然而两«唐书»对李宝臣、张孝忠家族的族属有明确

的记载,李氏为“范阳奚族”,张氏为“奚种”.③ 墓

志与史传记载不同的原因是随着交往交流交融的

不断深入,到李宝臣、张孝忠家族生活的时代,这些

奚人的族属意识逐渐淡化,同源同宗成为唐朝上下

与奚人的共同认知.由此,在上述墓志中出现了不

载族属而以所居地望来冠称先祖源起的表述,这也

正是李宝臣、张孝忠家族华夏认同的反映.

值得指出的是,前文所述热瓌墓志中称先祖为

“夏后氏之胤”或“轩辕之胤嗣”,意在归宗于华夏始

131

详见杜佑«通典»卷19«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88年;«旧唐

书»卷42«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唐会要»卷67«员外

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中

华书局,1975年.

李宝臣家族墓志包括Ђ本人及其子李惟简的墓志;张孝忠家

族墓志包括Ђ本人和其子张茂昭、张茂宣及张茂宣之子张达

的墓志以及张孝忠族弟张庭光及其子张佑明、张佑明之子张

亮及张亮之子张锋的墓志.

参见«旧唐书»卷142«李宝臣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865

页;«新唐书»卷 211«李 宝 臣 传»,中 华 书 局,1975 年,第 5945

页;«旧唐书»卷 141«张 孝 忠 传»,中 华 书 局,1975 年,第 3854

页;«新 唐 书 »卷 148«张 孝 忠 传 »,中 华 书 局,1975 年,

第4767页.

第139页

祖,而李宝臣、张孝忠家族墓志中多数是用中原人

追叙祖先的表述方式,以“燕”“上谷”“柳城”等中原

地望冠称祖先渊源,以此表明自己就是祖辈生活在

中原地区的华夏人,显然其对华夏认同的程度相较

热瓌家族更为深化了.这也是唐朝各民族长期交

往交流交融的结果.

李宝臣、张孝忠家族成员世代在中原王朝为

官,李宝臣、张孝忠更是唐廷倚重的藩镇将领,成为

唐朝统治体系中“不外于中华”的有机组成部分,与

各族长期不断进行各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这是

李宝臣、张孝忠家族的华夏认同深化的主要原因.

其一,家 族 成 员 世 代 在 中 原 王 朝 担 任 重 要

官职.李宝臣在唐朝的主要官职为成德军节度使,

而其祖辈早已担任唐朝重要官职.«李宝臣碑»称

其“世居柳城曾祖素皇左骁卫大将军”[18].开

元五年(717),唐玄宗于柳城(今辽宁省朝阳市)“置

营州 都 督 府”[10](卷199下P.5355),设 置 官 职,以 监 管 奚

人.从碑文来看,李宝臣曾祖时就已迁居营州(今

辽宁省朝阳市),并任唐“左骁卫大将军”①,执掌宫

廷警卫,属正三品的高级官员[10](卷44P.1899)

,其权力

和地位可见一斑.李宝臣祖父名越,为“左金吾卫

大将军”,父名佶,为“左武卫大将军”[19](卷75P.3450),

均为唐朝正三品官职[10](卷44PP.1899~1901).作为奚人

的李宝臣先人能够取得朝廷的正三品官职,既说明

奚人在唐朝北方经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

也是奚人得到唐朝上下高度信任的实证.

到了李宝臣时期,李氏家族因有功于唐,权位

不逊于祖上.«李宝臣碑»称其“幼有志气又多敏悟

量上爱其材”[18].据«旧唐书»卷142«李宝臣

传»记载,天宝中,李宝臣随安禄山入朝,玄宗留为

射生子弟,可以出入禁中[10](卷142P.3865),碑文所载当

指此事.安史之乱期间,李宝臣作为安史集团成员

弃叛军而投归唐朝中央,唐廷因此授官赐໿,于宝

应元年(762)十一月,“以恒州为成德军,赐໿名曰

李宝 臣”[10](卷142PP.3865~3866).其 势 力 范 围 最 大 之 时

统 有 “恒、冀、深、赵、易、定、沧、德 等 八

州”[10](卷143P.3904),成为重要的藩镇势力.李宝臣掌

管成德军的军政事务,直至其于建中二年(781)病

死,时间将近二十年,权重势大,期间虽因种种原因

也有过背叛唐廷的行为,但总体上是维护大唐统治

的.李 宝 臣 死 后,唐 德 宗 “废 朝 三 日,册 赠 太

保”[10](卷142P.3868),足见唐廷对Ђ的优容和礼遇.李

宝臣子孙也担任要职,享受优待,庶长子李惟诚“以

父 荫 为 殿 中 丞,累 迁 至 检 校 户 部 员 外

郎”[10](卷142P.3870),三子李惟简忠于 朝 廷,历 任 重 要

官职.李惟简四子元孙、元质、元立、元本也均被授

予官爵.②

张孝忠继李宝臣之后担任成德军节度使.«张

孝忠墓志»记载:“八代祖奇,北齐右北平太守,封右

北平王,齐 季 丧 乱,实 开 边 隙,代 有 长 技,轶 于 外

区王父逊,部落刺史.父谧,早袭先职,来朝上

京拜开府仪同三司.”[14](卷11P.184)«旧唐书张

孝忠 传»载 其 “曾 祖 靖、祖 逊,代 乙 失 活 部 落 酋

帅”[10](卷141P.3854).可见,张孝忠之八代祖奇在北齐

时已经任右北平太守,封右北平王,与中原地区接

触频繁,早就对北方地区乃至中原地区有比较深入

的了解.祖父逊所任部落刺史即乙失活部落刺史.

乙失活为契丹部落③,文献称张孝忠祖逊“代”乙失

活部落酋帅,“代”字表示张孝忠祖逊是以非契丹人

出任契丹部落刺史之意.可见,唐代官方史家认为

张孝忠祖上就是奚人,曾任契丹部落刺史一职.张

孝忠父谧曾来唐都长安朝觐,拜从一品官爵开府仪

同三司[10](卷42P.1791),这个待遇在朝廷里是极高的.

张孝忠曾为安禄山偏将,后入李宝臣门下,累

立战功.李宝臣死后,朝廷授张孝忠为成德军节度

使.建中三年(782)二月,唐廷“以孝忠检校兵部尚

书,为 义 武 军 节 度、易 定 沧 等 州 观 察 等

使”[10](卷141P.3856),张 孝 忠 成 为 朝 廷 倚 重 的 藩 镇 将

领,名震一时.张孝忠夫人谷氏,“建中元年封魏郡

夫人,三 年 进 封 邓 国 夫 人 ”[14](卷18P.289). 贞 元 七

年(791),张孝忠去世,“德宗皇帝不视朝三日,册赠

太傅,诏郎吏吊祠,礼赙有加.其后累赠太师,易名

贞武,追封上谷郡王”[14](卷11P.186).张孝忠嫡子张茂

昭亦深得唐廷重用.子茂宏、茂宣、嗣雍、嗣庆、茂

宗、茂和以及张茂昭子克让、克恭、克礼、克俭、克

从、克勤、克正等也均拥有官爵.④ 张孝忠族弟张

132

«新唐书»卷75下«宰相世系五下»称李宝臣曾祖“素,左骁卫大

将军”(中华书局,1975年,第3450页).

详见«旧唐书»卷142«李宝臣传附李惟简传»(中华书局,1975

年)、«新唐书»卷 211«李 宝 臣 附 李 惟 简 传»(中 华 书 局,1975

年).

据«新五代史»卷72«契丹传»载,唐代契丹“其部族之大者曰大

贺氏,后分为八部,其一曰伹皆利部,二曰乙室活部,三曰实活

部,四曰纳尾部,五曰频没部,六曰内会鸡部,七曰集解部,八

曰奚嗢部”(中华书局,1974年,第886页).

详见«张孝忠墓志»、«张茂昭墓志»、«旧唐书»卷141、«张孝忠

传附张茂昭传»、«新唐书»卷148、«张孝忠传附张茂昭传»的相

关记载.

第140页

庭光一系也在地方担任官职.

上述李宝臣、张孝忠家族的为官事迹,不仅表

明Ђ们在唐朝影响很大,其权力所控区域很广,所

涉军政事务十分敏感、繁杂,还充分说明唐朝皇帝

给予Ђ们的殊遇即使是中原地区的世家大族也未

必能企及.正因如此,Ђ们的华夏认同得以进一步

深化.

其二,家族成员向心于唐、忠心于唐.李宝臣

原为安史集团将领,在史思明失败后,审时度势,不

听史朝义命令,率五州部众归附于唐朝中央,减轻

了唐廷平定安史叛军的压力,顺应了民心,也因此

受到朝廷的嘉奖和重用.李宝臣三子李惟简则是

一心忠于朝廷的典范.李宝臣死后,各方势力交

织,冲突不断.据«李惟简墓志»记载,“公竟弃其

家,自归京师.及兄死家覆,有司设防守.德宗如

奉天,守卒出公,即驰归,与母韩国夫人郑氏拜诀,

属家徒随走所幸,道与贼遇,七斗乃至”,李惟简冲

出重重险阻,得见德宗.德宗问李惟简:“卿有母,

可 随 我 耶?” 李 惟 简 回 答: “臣 以 死 从

卫.”[20](卷7PP.462~466)这样的决心和行动使其得到朝

廷信任,受到重用,并获“元从功臣”之号.李惟简

死后,“上 悼 怆 罢 朝,遣 郎 中 临 吊,赠 尚 书 左 仆

射”①.韩愈在为李惟简撰写的志文中称:“太傅功

在史氏纪,仆射以孤童囚羁京师,卒能以忠为节自

显,取爵位,立名绩,使天下拭目观,父母与荣焉.

既忠又孝,法宜铭.”[20](卷7P.466)这在当时也是很少

见的.

张孝忠也是忠于唐廷的代表人物之一.自受

封以来,一直与朝廷一心,坚决反对反叛朝廷的朱

滔、王武俊集团.唐皇室高度肯定其功绩,德宗将

义章公主下嫁张孝忠 子 张 茂 宗[10](卷141P.3861),张 氏

家族由此与唐朝皇室建立了姻亲关系.«旧唐书»

评价称:“玄宗一失其势,横流莫救,地分于群盗,身

播于九夷.河朔二十余州,竟为盗穴,诸田凶险,不

近 物 情. 而 弘 正、 孝 忠, 颇 达 人 臣 之

节.”[10](卷141P.3863)张孝忠嫡子张茂昭“幼有志气,好

儒书”[10](卷141P.3858).«张 茂 昭 墓 志»记 载:“惟 公 承

太傅、贞武之遗烈,受严凝温厚之全性,戴翼其代,

抚征其人,戎容山立,盛气玉色,英风义声,燀燿光

明,调鼎七岁,秉圭三觐,爰立于明廷,考终于会朝,

卓尔᠀乎伦类,沛然满乎观听.”[14](卷21P.322)张孝忠

死后,张茂昭被朝廷ༀ以重任.贞元二十年(804),

张 茂 昭 入 朝 觐 见,德 宗 感 叹 “恨 见 卿 之

晚”[10](卷149P.3858),赏赐厚重,并以晋 康 郡 主 嫁 与 其

三子张克礼.张茂昭历Ё德宗、顺宗、宪宗三朝,对

唐廷忠贞不贰,深得朝廷信任和赏识.«旧唐书»评

价称:“自安史之乱,两河藩帅多阻命自固,父死子

代;唯茂昭表请举族还朝,邻藩累遣游客间说,茂昭

志意 坚 决,拜 表 求 代 者 数 四.”[10](卷141PP.3858~3859)张

茂 昭 死 后,宪 宗 “不 视 朝 五 日,册 赠 太

师”[14](卷21P.321).唐皇室与张孝忠家族的联姻提高

了张孝忠家族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密切了双方

关系,也说明唐廷把张孝忠家族看作是与自己融为

一体、合为一家的姻亲家族.

概而言之,李宝臣、张孝忠祖上世代在中原地

方或朝廷担任要职,势力雄厚,为朝廷所倚重.李

宝臣、张孝忠时,家族地位显赫,与汉族等其Ђ各族

官员长期处在同样的地缘文化之中,相互交往的频

度、交流的广度、交融的深度均超过了以往.以李

惟简、张茂昭为代表的奚人忠于朝廷之举,深刻体

现了其与中原士大夫一致的忠君爱国之情.这些

可以说明,李宝臣、张孝忠家族无论是在其先世进

入中原日久,还是其自身在唐朝的政治地位,或是

对朝廷的忠心以及朝廷对Ђ们的认可等方面,均体

现出与中原汉族官员的趋同性.李宝臣、张孝忠家

族的华夏认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化的.

综上所述,唐代奚人家族墓志为研究奚人的华

夏认同提供了新的史料依据.唐代奚人的华夏认

同充分说明,无论是入唐奚人质子,还是奚人家族

均已融入唐朝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系之中.

奚人的华夏认同表明了唐朝对奚人的认可之情和

奚人对唐朝的归向之心,体现出唐朝大一统王朝对

北方民族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反映出各族对中华文

化的接受和认同.奚人的华夏认同是唐朝多民族

大一统国家内涵的深刻体现,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

体格局发展进程中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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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① 据«旧唐书»卷142«李宝臣传附李惟简传»(中华书局,1975年,

第3871页)、«新唐书»卷211«李宝臣附李惟简传»(中华书局,

1975年,第5951页),李惟简死后,“赠尚书右仆射”.

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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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 于默颖)

TheHuaxiaIdentityofXiPeopleintheTangDynasty

———CentredonXiFamilyTombstones

WANGLi-juan

(Collegeof HistoryandTourismCulture,

InnerMongoliaUniversity,HohhotInnerMongolia010070,China)

[Abstract]TheXiwereanancientnomadicethnicgroupfromnorthernChina.DuringtheTangDyG

nasty,theXipeoplemaintainedclosecommunicationandinteractionwiththecentralgovernmentofthe

TangDynasty,withafocusontheTangDynastyandidentificationwithHuaxia,whichisclearlyreflecG

tedintheXifamilyepigraphs.ThereisacleardifferencebetweentheXi'soriginsfromtheHuangdilinG

eageintheXifamilytombstonesandthedocumentedXi'soriginsfromtheYuwenXianbeilineageofthe

Donghunationality.ThisdifferenceinwritingisduetotheTangDynasty'snationalconceptof"allnaG

tionalitiesasonefamily",thefactthatXiisamemberoftheunifiedmulti-nationalstateoftheTang

DynastyandthehistoricalfactthattheXifamilyisnotoutsideofChina,whichreflectstheXi'sidentifiG

cationwithHuaxia.TheXi'sHuaxiaidentityconfirmsthatXiwasamemberoftheunifiedmulti-ethG

nicstateoftheTangDynasty,andatthesametimeprofoundlyreflectsthehistoricalprocessoftheinG

teraction,exchange,andintegrationofvariousethnicgroups,andthefurtherdevelopmentofthepatG

ternoftheunityoftheChinesenationinitsdiversity.

[Keywords]TangDynasty;XiPeople;Tombstone;HuaxiaIdentity

134

第142页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项目“担保法现代化进程中的破产法协动机制研究”(编号:2022M721175).

[收稿日期]2023-12-23

[作者简介]云晋升,男,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2024年7月 内 蒙 古 社 会 科 学 Jul.2024

第45卷 第4期 INNER MONGOLIASOCIALSCIENCES Vol.45 №.4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4.04.018

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构造的反思与重塑

云晋升

(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上海 201620)

[摘 要]司法实践对于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延续了惯性的做法,有些则出于诉

讼经济的考虑采用了突破性的做法.背后的原因是既有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存在较大的问题.«民法

典(草案)»试图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定性下,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合并审理

的方式在实践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继续沿用了该做法,但法定诉讼合并的方案

只是权宜之计.债权人撤销之诉天然具有给付之诉的特征,并不需要借助于债权人代位之诉的帮助来实现诉

讼目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受让人容忍债权人申请执行撤销权指向的标的物.在债权人撤销之

诉中,债务人的相对人是适格的被告,地域管辖也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最为重要的诉讼标的的认定有赖

于法院积极释明职能的发挥.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之诉;给付之诉;诉讼合并;诉讼标的;诉讼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24)04-0135-09

引言

债权人撤销权是无担保债权人维护债权利益

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横跨实体法和诉讼法.作为

一项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权利,债权人撤销之

诉的构造决定了撤销权制度的运行效果.2023年

12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23〕13号)(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

释»)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完善了债权人撤

销权制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仅有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实体法规定,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一 )»(法 释 〔1999〕19

号)(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3~26条从

程序法层面对债权人撤销之诉做出了相对原则的

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的编撰过程中,立法者试图加入关于债权人撤

销权的程序法条款.«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

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第331条第2款规定:“债

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可同时依法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在其行为被撤销后

对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该

条又被删除,并未出现在«民法典»条文中.而«民

135

第143页

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又恢复了“二审稿”的做

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

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

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该条

款先增后减又增的背后是学界关于债权人撤销之

诉究竟该如何设计和理解的巨大争议.有实体法

学者撰文对“二审稿”第331条第2款提出批评,认

为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不能够合并

审理.[1]程序法学者则指出,无法合并审理的症结

在于实体法方面的规定,即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为条件,而在案件审理时

实际上是难以满足这一条件的.因此,承认债权人

之诉判决兼具形成判决和给付判决的性质才是一

项可行的诉讼法方案.[2]也有诉讼法学者认为,债

权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是形成判决,由于标的物所有

权已经回复到债务人名下,因此即便标的物仍处在

债务人的相对人处,也不影响法院的执行.[3]

由此可见,实体法学者与程序法学者,乃至于

程序法学者内部对此问题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合同保全是«民法典»中有所改进和提升的制度之

一[4],其对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解释构造具有非常重

要的作用.虽然«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着

力完善了债权人撤销之诉制度,但这仍然建立在债

权人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之诉既有理论的背景之

下,其中因理论选择产生的实践问题仍没有得到彻

底的解决.

一、实践争议:对债权人撤销之诉

法律构成的不同认识

因为现行法律中缺少对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明

确规定,所以司法实践对其法律构成存在不同的认

识,在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分

歧.不同做法的背后是对惯性做法和诉讼经济二

者权衡的结果.

(一)对被告身份的争议

关于债权人撤销之诉中的被告身份,有的法院

认为债务人构成单独被告①,有的法院则认为债务

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构成共同被告②.值得注意

的是,尽管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将债务人的相

对人规定为第三人,但即便在该司法解释施行期

间,仍有法院提出了不同意见③,认为仅将债务人

的相对人列为第三人,不利于对其进行保护.最新

颁布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改变了这一

做法,回应了司法的现实需求,其中第44条规定债

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被告身份的

认定不仅仅是一个程序法的问题,其不但会影响案

件管辖权的归属,而且还是实体法律关系的映射,

从侧面反映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债务人的相对人

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对连环转让中撤销对象的争议

债权人能否提起对连环转让行为的撤销,目前

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一致.连环转让行为是

债务人经常使用的逃避债务的方法,财产先被债务

人转移到其相对人处,随后又被债务人的相对人转

移到Ђ的相对人处,这些转让大多是在债务人的指

示下进行的.有的法院认为,只有债务人的转让行

为属于可撤销的范围,债务人相对人的再度转让行

为以及后 续 主 体 的 转 让 行 为 不 属 于 可 撤 销 的 范

围.④ 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同时撤销债务人的转

让行为和后续的连环转让行为.⑤ 连环转让行为

的撤销既涉及对被告身份的认定,也涉及债权人撤

销权的追及力范围,从根本上讲是由债权人撤销权

的法律关系所决定的.

(三)对债权人撤销之诉给付特征的争议

债权人撤销之诉中是否含有给付内容,司法实

践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有的法院不仅会

判决撤销债务人与债务人的相对人之间的行为,还

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返还取得的财产.⑥

还有的法院在判决中仅载明撤销的内容,不处理债

务人与其相对人之间的返还义务.⑦ «民法典合同

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6条第1款赋予原告以选择

权,原告既可以仅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也可以合

并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代位之诉.债权

人撤销之诉是否包含给付内容决定了债权人能否

136

参见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9民辖终10号民

事裁定书.

参见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3民终1585号民

事判决书.

参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6民终2826号民

事判决书.

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10105号民事

判决书.

参见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3民终3239号民

事判决书.

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7080号民事

判决书.

参见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7534

号民事判决书.

第144页

以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胜诉判决对标的物申请强制

执行.如判决没有载明给付内容,那么执行部门大

概率会否决基于该项判决产生的执行申请.① 因

此,为使债权人撤销权判决获得执行名义资格,审

判部门主要采用了两种路径.一是在把债权人撤

销之诉定位为形成之诉的背景下,将债权人撤销之

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进行合并审理②;二是将债权

人撤销之诉定位为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复合体,

使债权人撤销之诉具有给付内容.③ «民法典合同

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6条第3款采用了广义的债

权人撤销之诉的概念,认为债权人撤销之诉具有可

执行性,这意味着债权人撤销之诉等于是债权人撤

销之诉与债权人代位之诉的复合体.这些不同做

法产生的原因在于,学界对于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性

质以及诉讼经济上的优势能否作为突破性做法的

证成理由均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改良尝试:对诉讼合并方案的评析

司法实践中将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

之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早已有之,而立法的尝试只是

对司法需求作出的回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

解释»第46条可以被称为法定诉讼合并的解决方

案,该条承认了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

合并的合法性.这种方案在实践层面减轻了当事

人的诉累,可以将其作为权宜之计,但这样改良主

义的方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诉讼合并借用债权人代位权创设了债权

执行的路径

全国人大常ༀ会法工ༀ民法室释义书对“二审

稿”第331条第2款的订立目的及其最终被删去的

原因做了解释,认为债权人即便在债权人撤销之诉

中胜诉,也只意味着债务人的行为自始失去了法律

约束力,这依然没有解决债务人相对人的财产返还

的问题.将债权人代位之诉合并到债权人撤销之

诉中,使债权人能够直接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返还

财 产,有 助 于 减 少 债 权 人 实 现 债 权 的 成

本.[5](PP.1038~1040)诉讼合并方案的根本目的在于赋

予撤销人撤销之诉以执行名义的资格,简化债权人

的债权实现程序,即借助了债权人代位之诉所具有

的给付之诉的特征.但笔者认为,为了赋予债权人

撤销之诉以执行资格的名义而将债权人代位之诉

融入到债 权 人 撤 销 之 诉 当 中 并 不 是 一 种 合 适 的

做法.

(二)诉讼合并中的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

销权

将债权人代位之诉合并到债权人撤销之诉当

中只是为了借用债权人代位之诉所具有的给付之

诉的功能.在诉讼合并的方案中,债权人代位之诉

原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特征已经被弱化甚至架空,

即债权人代位之诉主要服务于债权人撤销之诉,进

而成为债权人撤销之诉的“附属品”.

第一,“怠于行使”要件被架空.债权人代位权

和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体系中的两大核心制

度.根据起初的制度构建设想,债权人代位权规制

的是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的消极行为,债权人撤销

权规 制 的 是 债 务 人 减 少 责 任 财 产 的 积 极 行

为.[6](PP.136~139)因此,«合同法»第73条和«民法典»

第535条都将“债务人怠于行使”作为债权人代位

权的成立要件之一.然而,诉讼合并中实际上已经

舍弃了这一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如被撤销的客体

是法律行为,那么该法律行为只能是有效的法律行

为.[7](P.181)同时,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具有形式上

的拘束力,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8](P.105)因此,依据

对债权人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定性,在判决前

债务人对财产的处置行为一直处于有效的状态,因

而债务人根本没有机会对其再行主张权利.即在

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胜诉前,债务人根本不可能

向其相对人主张权利,也就不涉及所谓的“债务人

怠于行使权利”的问题.综上而言,由于作为债权

人撤销之诉撤销客体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债务人

在法律上无法向其相对人主张权利,且法律并未留

给债务人起诉其相对人的时间,因此,在诉的合并

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在理论上根本无法成立.如在

这种情况下仍然承认“诉的合并”,那么即是舍弃了

作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的“债务人怠于行使”

这一要件,由此可见,在此情形下,债权人代位权的

核心要件已经被架空.

第二,代位行使的范围由撤销权的范围予以决

定.虽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都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二者在解释论上存在不

同之处,这是由制度差异所决定的.学界有观点认

137

参见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异86号

执行裁定书.

参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2315号民事

判决书.

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7080号民事

判决书.

第145页

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以实际行使代位权的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而是以所有已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债

权为限.[9](P.121)这一观点采用了扩大解释的方法,

使债权人能够尽可能地回收债权,如此则符合了债

权人代位之诉作为法定诉讼担当的定位.而对于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学界则采用了狭义解释

的方法,即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以实际行使人的债

权为限.[8](P.47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大于撤销

权的行使范围具有其内在原因.债权人撤销权对

于Ђ人法律关系的介入程度明显大于债权人代位

权,因此,需要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进行一

定的限缩.如果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大于实

际行使的债权,而债务人的其Ђ债权人之后并没有

行使代位权,那么超范围的撤销就没有产生实际意

义,反而扰乱了债务人与债务人的相对人之间的交

易.然而,一旦将债权人代位之诉与债权人撤销之

诉进行合并,二者的权利行使范围必然会等同,即

债权人所能代位行使的只能是债权人所撤销的债

权范围,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决定了债权人代

位权的行使范围,其只能以实际行使人的债权为

限.如此则债权人代位权只能接受同债权人撤销

权一样的解释方案,失去了原有的制度语境.

三、追本溯源:对债权人

撤销之诉诉讼标的的分析

现实中,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与债权人

撤销权所处的场景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选取了最

为典型的场景,即“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财产”.此

时,债权人将会以«民法典»第538条或第539条作

为法律依据起诉至法院.对于«民法典»第538条

或第539条的理解决定了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

标的.

(一)具体法律保护目的下的诉讼标的界定

对诉讼标的的界定需要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

之诉的具体法律保护目的.[10](S.236f)债权人撤销权

不需要为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的变价做准备,但理

论和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认识.理论上认为,债权人

可以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当

财 产 为 不 动 产 时,表 现 为 所 有 权 的 移 转 登

记.[8](P.455)而在实践中,即便债权人获得了胜诉判

决,只要标的物尚未移转至债务人名下,债务人的

其Ђ债权人就不得对该标的物行使权利.① 之所

以如此,是因为我国并未将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

销权进行有效区分,导致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销

权相混淆,致使诉讼标的物所有权回复的路径更贴

近破产撤销权,即其真正回复的是原权利人对标的

物的处分权限.在法律后果上,债权人撤销权和破

产撤销权的区别在于财产受让人有无向债务人返

还占有财产的必要,占有的财产返还往往意味着债

务人重新获得了财产的处分权限.[11]在破产程序

中,债务人重新获得标的物的处分权是非常必要

的,原因在于破产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

价,以清偿破产债权;而在普通强制执行程序中,标

的物所有权的回复则是非必要的.对于债权人而

言,Ђ并不关注债务人是否重新获得了财产所有

权,更为重要的是其能否对被债务人转让的财产行

使权利.

(二)诉讼标的背后的实体法律关系

实体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法

律关系内涉及的主体以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的

法律效果.

首先是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识别.诉讼标的与

实体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能够正确认

识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相对人等主体在债权

人撤销权层面的法律关系,就能够识别出债权人撤

销之诉的类型及诉讼标的.依目前的通说来讲,在

撤销权行使前后都只存在两对完全独立的法律关

系,分别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债

务人与债务人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撤

销权是突破了债的相对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对债

务人与债务人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施加影响.

如将实体法律关系界定为两对完全独立的法律关

系,则会在程序法层面引发诸多问题.例如,债权

人撤销之诉究竟能否运用到连环转让的场景之中,

如债务人 B 欠债权人 A 货款一直未支付,B 为了

避免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执行,于是 B 将房屋无偿

赠予知情的 C,C 之后又将房屋赠予知情的 D,此

时,债务人相对人的再度转让行为能否被撤销成为

问题的关键.由于在上述连环转让场景中至少存

在三对以上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形下,债权人根本

无法正常行使代位权.在比较法领域,也存在诸多

类似的实践案例问题.例如,在同时存在债权人撤

销权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国法中,债权人可以起诉

标的物的后续受让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

138

① 参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3民终7206号民

事判决书.

第146页

以撤销后续受让人的行为.[12](P.585)又如美国的«统

一撤销交易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起诉标的物的后

续受让人,符合条件时,再转让行为就是可被撤销

的.在德国法中,如果连环转让行为可以被看作一

个 整 体,那 么 最 终 的 受 让 人 依 然 可 以 被

诉.[13](§1Rn.58~62)综上而言,在功能主义层面,债权

人撤销之诉的被告并不局限于债务人的相对人,而

是可以扩展至标的物的后续受让人.然而,我国通

说中的实体法律关系根本无法满足实践的需求,亦

无法解决连环转让中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因此,债

权人和债务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当是间接关

系,即不需要借助于代位权在二者之间建立联系,

二者的关系应当是直接的,即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之

中.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目的较为单一,主要服务

于债权人的受偿权.[14](P.532)因为债务人已无财产

可供执行,此时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已经没有意

义,所以债务人自然不能够成为债权人撤销之诉的

被告.真正有起诉价值的对象应当是标的物的受

让人,包 括 债 务 人 的 相 对 人 及 标 的 物 的 后 续 受

让人.

其次是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的认定.

«民法 典»第 542 条 可 以 被 解 释 为 “责 任 效 果 无

效”[15].即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不在于改变Ђ人

法律关系的效力,而是提供给债权人一个额外的强

制执行途径,背后的法律基础是债务人的转让行为

在责任效果上被评价为无效.实践中已经有类似

的做法.例如,在债权人获得债权人撤销之诉胜诉

判决后,无论房屋等不动产的移转登记是否完成,

债务人的其Ђ债权人都可以申请执行该不动产.①

“债权说”试图将所有权归属与责任归属作“绝对统

一化”.如债权人要申请执行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

的财产,则必须先回复债务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与之相对,“责任说”主张将财产的积极功能和消极

功能相区分,在符合撤销权构成要件时,二者可以

归属于不同主体,即标的物仍然需要为债务人的债

务承担责任,而这一责任体现为标的物受让人对强

制执行行为的消极容忍义务.债务人将财产无偿

转让给第三人是债权人撤销权规制的典型情形,更

能体现出财产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分离的价值和

意义.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不在于否定债务人与

债务人的相对人之间交易的效力,即便债务人的行

为可以被撤销,也不会影响法律行为的处分效力,

所有权依旧会发生变动.[16]无论债权人是否行使

撤销权,都不会影响债务人的相对人对标的物的处

分力和处分效力,这与可撤销法律行为制度存在明

显的区别.根据我国立法确立的债权形式主义物

权变动模式,合同的效力会影响物权的变动.[17]一

旦行为人行使了撤销权,标的物所有权将直接回到

转让人处,随着所有权的恢复,转让人的债权人自

然能够执行该标的物.在普通的撤销权制度中,财

产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是相统一的,在行为人行

使撤销权之后,受让人失去了所有权,同时受让人

的债权人也无法再执行该标的物.而在债权人撤

销权制度中,撤销权的行使不会改变财产权中的法

律之力,只反映债权人可查扣财产范围的变化.[16]

债权人撤销权不仅要为债权人提供执行被债务人

转移的责任财产的途径,还要一并解决无法执行时

的价值补偿问题.根据«德国撤销权法»第11条的

规定,在标的物的变价成为不可能时,债权人可以

请求撤销权相对人进行价值补偿.[18](S.131)美国«统

一撤销交易法»第7条赋予债权人两种救济途径,

分别是对物权和对人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物权,

如果债权人之前已经获得了债务纠纷的胜诉判决,

经过法院的准许,债权人便可以申请扣押标的物或

者其收益.除扣押标的物之外,债权人还可以选择

直接起诉债务人的相对人,要求其支付标的物价值

和债务金额二者中较低的数额.承认财产积极功

能和财产消极功能的分离一方面保护了撤销权行

使人 的 利 益,另 一 方 面 也 能 够 保 证 一 般 的 交 易

安全.

(三)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

目前,债权人撤销之诉在被界定为形成之诉的

前提下,其诉讼标的是债权人基于«民法典»第538

条或539条获得的需要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因

而,债权人撤销权只是一项撤销诉权,而非撤销权.

但作如此理解又会相应地产生一系列问题.从实

体法上看,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区分撤销权和撤销

诉权的根本标准,而债权人撤销纠纷并不过多地涉

及公共利益,其一般被看作私人纠纷.[19](S.117)任何

法律关系在涉及公共利益时,都不能仅凭一方当事

人的意志发生变动,而必须要借助于诉讼的形式,

如此要求可以保证涉及社会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关

系的变动具有明确性.[20](P.57)典型的撤销之诉包括

«民法典»第 1052 条、1053 条 规 定 的 婚 姻 撤 销 之

诉[21](P.8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

139

① 参见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7民终1326号民

事判决书.

第147页

的股东撤销之诉[22](P.265).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效力

仅及于实际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并不及于其Ђ债权

人.同时,在强制执行的背景下,债务人一般拥有

充足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对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执行

不会减损其Ђ债权人的利益,即债权人撤销之诉仅

涉及单个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将债

权人撤销权归入形成诉权的范畴.

债权人撤销权既非债权意义上的救济手段,亦

非物权意义上的救济手段,而是责任法上的救济手

段,所以应被归纳为责任之诉[16],其主要适用在强

制执行程序当中[23](S.614).传统的债权性救济手段

和物权性救济手段旨在通过财产权的变动来实现

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债权性救济手段建立在财

产权间接回复的基础之上.债务人的相对人负有

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债法义务.待债务人的相对

人实际返还之后,债权人便可以执行该标的物.物

权性救济手段更为直接,财产权归属主体直接由债

务人的相对人变动为债务人.而债权人撤销之诉

正是突破了这一点,在不改变财产权归属的前提

下,为债权人在强制执行阶段提供了受偿的机会.

且财产权的归属并不能直接决定财产的责任属性,

即财产权归属于某一主体并不意味着该财产一定

能够供该主体的债权人变价受偿.[24]债权人撤销

之诉作为责任之诉,一方面确定了债务人的责任财

产范围,另一方面创设了至债务人的相对人处执行

债务人责任财产的途径.最终,债权人可以借助国

家强 制 力 将 债 务 人 的 责 任 财 产 变 价,以 供 自 己

受偿.

在转让财产的场景下,法律保护的目的主要是

为债权人提供一个至第三人处的执行路径,解决财

产所有权归属与责任归属脱离的问题,所以债权人

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受让人容忍债权人申请执

行标的物.

四、规则再造:债权人

撤销之诉法律构造的重塑

在现行法和既有理论的背景下,关于债权人撤

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的合并尝试属于一种突

破性的做法,因此也受到了一些质疑,但这一做法

实际上塑造出了债权人撤销之诉的应然轮廓.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责任说得到证成之后,可以将所有

权归属与责任归属相分离,进而将债权人撤销权之

诉的构造予以修正.

(一)重新界定债权人撤销之诉的适格被告

债务人不应当成为债权人撤销之诉的适格被

告.无论是从法律关系角度还是从财产利益归属

角度看,债务人都不应当参与到债权人撤销之诉

当中.

债权人撤销之诉提起的前提是债权人无法凭

借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纠纷的胜诉判决进而通过

强制执行的方式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即二者的债

务纠纷已经在诉讼中得到解决.因而,从法律关系

上看,债权人撤销之诉既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

间的法律关系,亦不涉及债务人与债务人相对人之

间的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在撤销之诉中,债务人

作为单独被告抑或作为共同被告之一都不具有正

当性.«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已经针对这

一问题改变了过去的做法,不再将债务人列为该类

诉讼中的单独被告.同时,债权人撤销权也无涉债

务人与其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而,债务人不

应与其相对人作为诉讼中的共同被告.既有理论

将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干涉债务人与债务人相对人

之间法律关系的动机在于试图通过法律行为的无

效在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之间产生财产相互

返还的效果.«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之所

以在程序法上仍采用“共同被告说”,是因为其在实

体法上仍坚持以“债权说”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理

论基础,从而间接地将债权人撤销权当作债务人财

产回收的手段.这种观点在法律史上也存在过,现

代法中对欺诈性转让的规范最早可追溯到罗马法,

罗马法没有严格区分实体法和诉讼法,“诉”作为中

心 概 念 在 其 实 体 法 和 程 序 法 中 是 共 同

的.[25](PP.779~780)但现代法中的破产撤销权与债权

人撤销权已经相互分离了,这样迂回的做法也就没

有了存在的必要.

从财产利益归属的角度看,此时的债务人在标

的物上不存在任何财产利益,因而没有必要成为被

诉的对象.债务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和管理权止

于其被转让之前,转让后上述权利将由标的物的所

有权人行使.比较法亦有类似的观点,如美国«统

一撤销交易法»虽然没有对被告身份加以规定,但

从实践角度而言,一旦债务人完全转移了标的物所

有权,那么债务人便不再拥有任何标的物上的财产

利益,此时可以作为被告的只能是债务人的相对

人.原因在于,原告起诉的目的只是为了自己的债

权能够得到清偿,把债务人作为债权人撤销之诉的

被告容易导致原告被认定为全体债权人的诉讼担

140

第148页

当人的结果,这显然违背了原告的起诉目的.因

此,其Ђ债权人要实现其债权只能依次再行起诉,

这正是债 权 人 撤 销 权 作 为 个 别 受 偿 手 段 的 本 质

特征.

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是债权人撤销之诉的适

格被告.实际上,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关系是一种

对物关系,即物的责任关系.标的物的责任归属于

债务人,就如同标的物上存在着法定的财产利益.

这种法定的财产利益类似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一旦出现«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规定的情

形,法定财产利益将会自动附着于标的物之上.当

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执行不能时,即有权依据该财

产利益追索到标的物,此时就形成一种对物诉讼.

对物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撤销权相对人负有容忍义

务,该项义务是由标的物上的财产利益所产生的.

但法定财产利益原则上仅存在于标的物转让的第

一手处,如债务人的相对人再度将标的物进行转

让,法定财产利益将会转移到债务人的相对人的一

般财产上,即发生金钱支付的义务.在连环出让行

为中,如后续的买受人仍然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

件,那么债权人也可以凭借物上财产利益追索至标

的物的现所有人处.这种物上权益是一种对物权,

使撤销权相对人负有相应的容忍义务.

至于标的物的后续受让人能否成为债权人撤

销之诉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其核心在于后续受让人是否包括在«民法典»中规

定的“债务人的相对人”范围之内.对于“债务人的

相对人”的理解不能拘泥于文义,而是应从经济视

角进行实质性的理解.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形进

行讨论,分别是间接给予情形和连锁给付情形.间

接给予情形指的是债务人利用若干中间人的连环

交易,将财产转移到意向的第三人处.连锁给付情

形指的是在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参与的情况下,财

产被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通过多人转移到了第三

人处.在间接给予情形中,尽管表面上存在多个标

的物受让人,但实际上中间的受让人都是作为最终

受让人的媒介,中间受让人的转让行为都是在债务

人的指示下完成的.此时,最终受让人可以被视为

“债务人的相对人”,成为适格的被告.连锁给付的

情况则更为复杂,给付背后的法律关系既可能是有

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这时由于不存在偿还不能

的情形,即不会对受让人的利益产生实质影响[26],

受让人仍可以从合同关系中获得救济.为了保护

后续受让人和交易安全,有必要在特定情形下切断

债权人与标的物最终受让人之间的联系.受让人

可以抗辩的理由是自己或前手支付了合理对价,或

者自己虽然未支付合理对价,但主观上是善意的.

(二)以适格被告身份再认识为基础的案件管

辖权归属

根据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3条和第

24条的规定,债权人撤销之诉遵循原告就被告的

管辖规则,债务人的相对人只具有第三人的地位,

因此,债权人撤销之诉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虽然

理论上对于“原告就被告”这一地域管辖规则有一

些争议[27],但该管辖规则作为各国诉讼法的定律

并未发生改变[28](P.121).这一管辖规则有效保护了

被告的权益,避免了管辖权被确定在被告住所地以

外的地方而导致被告承担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交

通成本.[29](P.393)尽管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

释»第44条规定承认了债务人或其相对人的住所

地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撤销之诉均有管辖权,但由于

原告对此享有选择权,因此案件仍有可能归债务人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结合现有的管辖规定,债

务人作为被告获得了诉讼成本上的优待,实际上是

由债务人的相对人负担了其减少的支出.由此可

见,受到诉讼影响最大的是债务人的相对人.如债

权人撤销之诉获得了支持,债务人的债务总额并无

变化,其依然要偿付对所有债权人的债务.而真正

受到影响的是债务人的相对人,其需要承受之前由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清偿风险.

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原告试图改变的是债务

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原告并不

是实体法律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本应是被告的债

务人的相对人却需要至债务人住所处应诉,并承担

额外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一诉讼成本的分配

并不合理.因此,既然确定了债务人的相对人是诉

讼中的被告,那么根据地域管辖规则,债务人相对

人住所地的法院应当具有案件管辖权.

(三)法院积极释明具体的诉讼标的

“撤销”一词具有迷惑性,容易使当事人产生误

解,导致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往往会直接提起形成之

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法律行为,这导致后续

的诉讼会过多地关注对债务人行为的效力判定,而

非仅仅围绕如何保障债权人受偿权这一核心的问

题.对此,可行的办法是要进一步发挥法院对相关

规定的积极释明作用.[30]

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不等于普通撤销权

中的“撤销”[14](P.532),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之诉并

141

第149页

不能简单地被界定为形成之诉.理论上早有观点

认为,“撤销”一词令人疑惑,极易让人误解债务人

在已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上仍享有财产权.实际

上,“撤销”一词在规范上指的应当是债权人在标的

物上的财产利益,“撤销”不会直接或间接产生标的

物所有权向债务人处变动的效果,其目的并不是要

产生改变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效力.债权人仍然对

标的物享有财产利益的原因是财产消极功能和积

极功能的分离,债务人已转让所有权的财产仍需要

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责,这正是债权人可以追索到标

的物并进行扣押和变价的背景.即便标的物变价

在扣除债务后仍有余额,这些余额也将归属于债务

人的相对人,而非归属于债务人,这保证了实践结

果的正确性.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受让人容忍债

权人申请执行撤销权所指向的标的物.首先,法院

需要认 定 债 务 人 的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了 «民 法 典»第

538条及第539条规定的情形.其次,法院需要认

定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具体标的物,即标的物的确定

也是裁判书的重要任务.即便是动产也需要能够

通过裁判文书的描述将其特定化,使执行部门能够

依据裁判文书识别出标的物.最后,法院需要认定

债权人的具体债权额度.一般而言,债权人经过法

院强制执行而未能得到清偿是提起债权人撤销之

诉的前提条件之一.[31]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债务人

已经完全清偿或部分清偿了债务.因此,法院仍需

核对剩余债务额度,而不能径行将债权纠纷的额度

认定为债权人仍实际享有的额度.从表面上看,债

权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确定了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

的具体标的物.[32](S.425)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法

律保护目的是区分诉讼种类的主要标准,债权人撤

销之诉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确认之诉.[33](S.42)债权

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通过执行所有权归属于第三

人的财产来保护债权人的受偿权,最主要的是债权

人撤销之诉的胜诉判决让债权人能够执行已被债

务人转移给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撤销之诉的内

容既可以是要求撤销权相对人承担对撤销权标的

物执行的容忍义务,也可以是要求撤销权相对人承

担价值补偿义务.债权人无权要求撤销权相对人

直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撤销权相对人对于强制

执行的容忍并非其私法上的义务,而是其面对强制

执行行为的公法义务.[16]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相

对人的特定财产进行变价后进行受偿.只有在对

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已经变得不可能时,债权人才能

起诉债务人的相对人要求其以金钱支付的方式履

行义务.

结语

债权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代位之诉是否应当

合并,表面上是诉讼法方面的争论,但本质上是债

权人撤销权实体构造的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并不

是典型的形成权,而是债权人在债权受偿上的救济

手段,其背景是财产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的分离.

债权人撤销之诉主要是为债权人提供至第三人处

执行的执行名义.债权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代位

之诉的合并在既有债权人撤销权理论背景下可被

视为实践层面的最优方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

法解释»努力摆脱了既有理论的束缚,逐渐廓清了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应然面貌.理论研究对此应予

以回应,重新审视债权人撤销之诉既有理论的缺

陷.法律制度在保证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尽可

能地予以简洁呈现,避免理论构造的过度复杂化,

还要符合生活常情和生活常态.[34]在这个意义上,

有必要对债权人撤销之诉予以再造.诉的再造能

够更好地保障债务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也能够

最大程度地简化既有模式下的诉讼流程,减轻当事

人和法院的诉累.随着债权人撤销之诉结构的确

定,其实体法关系也会越发清晰,发挥出应有的制

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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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俊)

ReflectionandReconstructionofLegalStructure

ofCreditor'sRevocationSuit

YUNJin-sheng

(AcademyforChina'sRule-of-Law,EastChinaUniversityof

PoliticalScienceandLaw,Shanghai201620,China)

[Abstract]Thelegalstructureofcreditor'srevocationactionhaslongbeendebatedinthejudicatory

practice.Somefollowthepastjudicialopinion,andsomemakeinnovativechangesforjudicialeconomy

reasons.Thereasonbehindthiscouldbethattherearesomedefectsinlegalstructureofcreditor'srevoG

cationsuit.Thecommontheorybelievesthatthetypeofcreditor'srevocationsuitisthesuitonchanging

legalrelation.Undertheabovetheory,thedraftoftheCivilCodecontainedanarticlewhichallows

creditorstoexercisesubrogationrightandrevocationrightsimultaneously.TheJudicialInterpretation

onContractsalsocontainsasimilararticle.Butthisarticleisanexpedient.Thetypeofcreditor'srevocaG

tionsuitisthesuitforperformance,thusthecombinationoftwosuitsisnotnecessarily.Theobjectof

creditor'srevocationsuitiswhetherthecreditorcanlevyexecutionontheassettransferred.ThetransG

fereeisthedefendantofthesuit.Thelawsuitshallbeunderthejurisdictionofthepeople'scourtinthe

placewherethetransfereehashisorherdomicile.Thejudge'selucidationishelpfulfortheactivitiesof

creditor'srevocationsuit.

[Keywords]Creditor'sRevocationSuit;PaymentLawsuit;TheCombinationofSuits;Objectof

Suit;Judicial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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