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第九版)》

发布时间:2022-9-0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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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第九版)》

96环管理。(3)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4)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5)卫生防疫要求。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3)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 15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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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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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管理。

(3)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

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

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

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

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

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4)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

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

报。

(5)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

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

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

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

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

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 15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

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 2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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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每

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

要单独放置,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

或采用煮沸 15 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

应当消毒一次;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

可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 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

消毒,作用 30 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

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

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净。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

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

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

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

氯为 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

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

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

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

30 分钟 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 500mg/L~1000mg/L 含氯

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 2 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

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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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并收到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要求。

(1)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

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

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2)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

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

手清洁及消毒。

(3)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 妇、

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4)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

理要求。

(四)保障要求。

1.组织保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所在社区指定专人承担

社区医学观察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

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毒设施和

药品等。

三、居家健康监测

(一)适用对象。

完成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

出院(舱)人员及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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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所要求。

1.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

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3.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

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1.社区服务要求。

(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加强

摸排和信息登记,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信息,

及时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信息核实,通过下发

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参见附件 9-4),告知居家健康监测相关

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

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清孕产妇、透析病人等居家健康监测

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告知书、一封信及微信等方式加

强居家健康监测宣教和指导,提醒社区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

主动与社区取得联系,及时报备,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居家健康

监测。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

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健

康监测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

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

人联系 120 负压急救车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

第105页

100

就医。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

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

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

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

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2)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

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

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

成核酸检测。

(4)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

2)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

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

面定期消毒。

3)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

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

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4)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

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四)保障要求。

1.组织保障。街道(镇)、社区(村)应组织专人负责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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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报告居家

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情况。

2.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

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等)、核酸检测采样物资和消毒物

资等。

附件:9-1 集中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登记表

9-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9-3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9-4 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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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1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观察

对象

现住址 开始观察

日期

1 2 3 4 5

注:

1. 本表适用于进行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人员使用。

2. 隔离对象类别选择:1.入境人员 2.密切接触者 3.密接的密接

3.“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 中,“体温”填实测温度,出现以下任何症状 打“√”,否则

呼吸困难、胸闷、嗅(味)觉丧失、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填表单位: 填表人:

第108页

2

察健康监测登记表

临床表现

体温(℃) 有无症状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则打“×”:寒战、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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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先生/女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您为期 天( 年 月 日— 月 日)的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期已满,根据您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且隔离医学观察

期间健康状况无异常,现准予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

仍需要进行 天的居家健康监测。请您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注

意以下事项:

1.解除隔离后尽快点对点返回居住地,应尽量选择直达火车/

航班,不在中途逗留;同时,途中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

护。

2.到达居住地后,应主动配合当地社区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和核

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

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注意观察

自身健康状况并向社区报告。

5.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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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3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所在单位: (如有单位,请填写)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冠状病毒

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请您遵守以下规

定:

1.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人

员,请联系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经批准后,在遵守相关防

疫规定下方可外出。

2.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

其他共同居住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请您配合社区做好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自我健康监测。每

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社区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

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

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 专车转运至就

近发热门诊就诊。

第111页

105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的,将采

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街道(镇)干部: ;联系方式:

社工(网格员): ;联系方式: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签收: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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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4

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所在单位: (如有单位,请填写)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冠状病毒

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观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减少与家人接触。

2.请您配合社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

体温测量并主动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

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 专车转运至

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3.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

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113页

107

街道(镇)干部: ;联系方式:

社工(网格员): ;联系方式:

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签收: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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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范围和对象确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

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方舱)、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

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活

动过的场所,如居所、工作场所、学习场所、诊疗场所、转

运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如住院

(方舱)、出院(方舱)、转院、死亡)应进行终末消毒。病

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短暂经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

行终末消毒。

(二)方法选择。

根据环境风险、污染程度和物品特性,可选择消毒剂喷

洒、喷雾、擦拭、浸泡等化学消毒方式,或紫外线、循环风

空气消毒机等物理消毒方式,或密闭封存、长时间静置,或

按医疗废物处置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1.诊疗用品。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

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

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2.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

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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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

洒或浸泡消毒;也可采用经验证安全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和

其他无害化处理方法。

3.室内空气。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

消毒剂喷雾消毒,也可选择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或其

他安全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和无害化处理方法。

4.手卫生。建议使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消毒,也可

选择 75%乙醇、过氧化氢等消毒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患者排泄物、

呕吐物、体液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随时消毒,

消毒方法参见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所用消毒产品应符

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和产品质量要求,卫生安全评价

合格。有人情况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

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

通。每日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20~30 分钟。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疑似

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非

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

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情

况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

当延长照射时间到 1 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

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第116页

110

(二)终末消毒。

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移后,对其居住或活动过及其他

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应进行终末消毒,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

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1.病家。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移后,应对其居所进

行终末消毒,重点对其接触的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如

卧室、卫生间、餐厅、厨房、客厅的环境和物品。包括:室

内空气,地面、墙壁等环境表面,桌、椅等家具表面,玩具,

电器特别是冰箱及其冷冻食品,开关、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

位,使用的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等。

入户前,应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其家属)充分沟

通,了解家中环境和物品的具体情况,了解病例或无症状感

染者在家中的活动轨迹,确定污染范围,根据环境风险和物

品特性开展评估。对于评估为风险大且可以进行消毒处理的

环境和物品,应选择正确的消毒方法,严格按照终末消毒处

理。对于评估为风险大但不能消毒的环境和物品,可采用密

闭封存或静置等方式,确保达到无害化。

消毒前,将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方法和注意事项

等详细情况告知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其家属)后,再实

施消毒。

2.交通运输工具。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应对交

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和

桌面等物体表面,患者使用的餐(饮)具,所用寝(卧)具

等纺织品,排泄物、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等。

第117页

111

3.医疗机构(方舱)。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舱)、

转院或死亡后,应对患者衣服等生活用品、相关诊疗用品和

桌、椅、床单进行终末消毒;病房清空后,应对室内空气、

地面、墙壁、卫生间等所有环境和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治愈

出院(舱)时,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个人物品应消毒后带

出院(舱)。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应在每日工作结束

后,按照终末消毒的要求进行处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使用过的诊室,对诊室内空气、墙

壁、诊疗设备的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后,非新冠患者方可使

用。

4.农村和城中村。农村地区环境复杂,卫生状况较差,

物品种类繁多,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对其进行终末消

毒前,应做好家畜、家禽处理及灭蝇灭鼠等工作,针对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

城中村具有人员组成复杂、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物品种

类繁多等特点,在对其进行终末消毒前,应充分了解当地人

员和环境等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有针对性的制

定消毒方案。

终末消毒时,需重点关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起居房

间、厨房、浴室、厕所(尤其是旱厕)环境及使用物品,以

及垃圾堆、污水沟等的消毒处理。

5.终末消毒程序。终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19193-2015)附录 A 执行。现场消毒前,应充分了解消

第118页

112

毒对象和范围,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选择对环境和物

品影响小的消毒方法。低温环境下的终末消毒应遵照低温消

毒技术的要求进行。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

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等室内空气的

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在无人情况下,可选择 5000mg/L 过氧乙酸、3%过氧化氢、二

氧化氯(按产品说明书)等消毒剂,按 20mL/m3 用超低容量

(气溶胶)喷雾法进行消毒。也可采用经验证安全有效的其

他消毒方法。

(二)污染物。

对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

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 5000mg/L~

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

干巾)小心移除。

对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

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

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

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 30 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

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

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 氯

20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小

第119页

113

时。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

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 5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

泡消毒 30 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三)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

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不耐腐蚀的地

面和墙壁,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 100mL/m2~

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

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四)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

和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

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

剂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耐腐蚀的物体表面也可

用 2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

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五)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纺织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动作尽量轻柔,应避免

产生气溶胶。

有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污染物时,建议均按医疗废

物集中处理。

第120页

114

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

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1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后,按照常规清洗;

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进行洗涤消

毒 30 分钟,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怕湿的衣物可选用

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六)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使用

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七)冰箱及冷冻食品。

冰箱外表面消毒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内壁消毒

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待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参照“物体表

面”消毒方法。

当储存的冷冻食品有明确污染或疑似污染,建议按医疗

废物处理。

(八)手消毒。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

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

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情况下,

也可使用 3%过氧化氢消毒剂或有效氯 500mg/L 含氯消毒剂等

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

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再按照上述方法

消毒。

(九)皮肤、粘膜。

第121页

115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

吸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 3 分钟以

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

碘伏冲洗消毒。

(十)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

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 5000mg/L~

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

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

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

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粪便和污水。

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

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

加,有效氯约 40mg/L),确保消毒作用 1.5 小时后,总余氯

量达 6.5mg/L~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 理

后排放。用有效氯 2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小时;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

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 20:1 加药后充分搅

匀,消毒 2 小时。

农村旱厕消毒时,旱厕内泥土或木板等地面可采用有效

第122页

116

氯 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喷药量 200mL/m

2~

300mL/m

2。粪坑内粪便可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封闭 14 天

以上。

(十二)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

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

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四)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

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浸有消毒液的双

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

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十五)其他。

对于不能用现有消毒方法处理的物品或环境,现场实施

过程中要根据污染风险及其特性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后确定

为存在风险又无法实施消毒的,可通过密闭封存、静置等方

式进行妥善处理,消除传播风险,确保环境和物品上不再有

病原体的存在。

四、低温消毒

(一)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

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

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 号)的要

第123页

117

求做好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使用时应严格遵循产品说

明书,按照低温消毒剂的适用温度范围合理使用。与相关消

毒设备配套使用时,应先对消毒设备进行调试,进行机械化

喷洒消毒时,务必确保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表面,做

好质量控制,确保达到消毒合格。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应

先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

毒。

(二)现场如使用紫外线、辐照等物理消毒技术开展低

温消毒,须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规范,证明其在相应低温环境

下(实验室和现场)对新冠病毒或抵抗力不低于新冠病毒的

指示微生物达到消毒效果。物理低温消毒设备在上市前应做

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现场消毒应确保所用消毒产品合法有效,所选消

毒方法科学可行。现场消毒时,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

求,选择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

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消毒。

(二)消毒实施单位应具备现场消毒能力,操作人员应

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

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消毒实施单位在每次开展

消毒工作时均应做好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对象、消毒面积(体

积)、消毒剂浓度(或消毒器械强度)、剂量、作用时间等。

(三)加强现场消毒评价工作。所有疫源地现场消毒均

应进行过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毒过程有效。

第124页

118

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 774-2021)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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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一、服务对象

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病亡者家属、

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

二、心理干预措施

(一)保障环境宜居,倡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尽量保障各类

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与外界联系的基本设施。向各类

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作息知识等,鼓励各类

人员主动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高自身

免疫力。

(二)发放疫情防控心理自助宣教材料。

各地要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心理自助与

疏导指南》《一线人员减压系列训练》等科普宣教材料,引

导各类人群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与自我心理调节技巧。

(三)建立疫情防控心理服务资源库。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梳理当地各类心理服务资源,

包括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等情

况,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

心理健康教师等人员数量及服务能力,心理援助热线开设及

运行情况等。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心理服务需求,对心理服务

第126页

120

资源进行有效调配。

(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专

业机构对当地受疫情影响大的人群进行心理评估,对发现有

心理健康问题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

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向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并定期跟进随访。

结合心理援助热线等心理服务资源的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当

地各类人群心理健康状况,有效配合疫情防控举措的制定和

实施。

(五)提供线上线下心理服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当地疫情防控心理

服务资源,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线上线下心理服务。充分利

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

介绍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引导有需求的人员主动寻求帮

助。通过公益心理援助热线为来电者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危

机干预。选派具备专业能力的心理服务人员充实到疫情防

控、医疗救治等专业队伍中,及时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

服务。

(六)为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心理服务。

对于住院患者,帮助其树立康复的信心,可加强精神科

联络会诊服务,预防、识别和处理精神病性症状尤其是自杀、

冲动等情况发生。对于集中隔离人员,可通过微信群、广播、

电视等形式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教材料,介绍可利用的

第127页

121

心理服务资源,引导其学习缓解压力方法,有需求时主动寻

求帮助。对于社区隔离人员,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

要注意保障慢性病患者的药物供应,对利益相对受损群体进

行心理疏导。对于防疫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合理安排其作

息时间,保障睡眠、休息。在其一线工作或撤回、轮休时,

要主动预防其长期应激导致的疲劳、职业倦怠及相关心理、

身体障碍。可通过有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参与的微信群等,推

送可利用的心理服务资源,对有需要的人员及时提供个别或

团体形式的心理健康促进服务。如发现失眠、情绪低落、焦

虑等人员,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七)规范药物治疗和转诊住院流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储备精神疾病应急药品。对经

评估有相应需要的个体,由精神科医师结合患者病情提供适

量的精神类药物,就地处理。对需要急诊或住院治疗的个体,

要保障畅通的转诊和住院流程,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得到

专业规范救治。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指导基

层多部门工作人员结合社区(村)、街道(乡镇)层面疫情

防控整体工作,加强对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

规范管理,及时随访、发药,对病情不稳患者及时收治,减

少、防止因病情波动而导致的肇事肇祸。

三、保障要求

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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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工

作整体部署,在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方案预案时要包括社会心

理服务内容,将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纳入疫情防控队伍。

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对各类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给予经费

支持。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协

作,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社会心理服务

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应当发挥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作用,为各类

人员提供服务。

(三)组建心理干预网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梳理当地各类线上线下心理

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由地市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完善在市级设立心理专班、县级综

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设立心理专员、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

院)至少有一名心理专干的心理干预“三专”服务网络。资

源薄弱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加强沟通,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选派专家通过定点援助

的方式组建心理服务队伍并加强培训。

(四)组建专业工作团队。

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由精神科医生、精

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对受疫情影响各

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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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原则上每 200 名干预对

象至少配备精神科医师、护士各 1 名、心理治疗师或社会工

作者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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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为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规范开展新

冠肺炎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提高检

测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一、标本采集

(一)采集对象。

新冠肺炎病例、可疑感染人员和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

员,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环境或物品等。

(二)采样人员基本要求。

从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和实验室

检测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方法和操作流程,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采样时,应做好标本信息记录,严格遵守操

作流程,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三)标本采集基本要求。

1.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密切接

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采集

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发热患

者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和采样。

2.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

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

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

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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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混采混检。

3.根据临床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需要,可在住院、隔离

期间多次采样,可同时采集呼吸道、血液、便等多种标本。

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保障所采集标本质量符合要

求,同时应详细记录受检者信息,可利用条形码扫描等信息

化手段采集相关信息。

4.人群筛查应根据核酸提取、检测所用试剂的要求确定

采样管,用于病毒分离的标本应放置于不含有病毒灭活剂的

采样管。

5.物品和环境监测应根据监测目的和防控需求,确定采

样物品、位置与数量,采样时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

(四)采集标本种类。

每个病例必须采集呼吸道标本(上呼吸道标本或下呼吸

道标本),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

可留取便标本、全血标本、血清标本和尿标本。物品和环境

标本根据监测需求采集。标本种类如下:

1.上呼吸道标本:包括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等。

2.下呼吸道标本: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气管灌洗

液、呼吸道吸取物等。

3.便标本/肛拭子:留取粪便标本约10克(花生大小),

如果不便于留取便标本,可采集肛拭子。

4.血液标本:抗凝血,采集量5ml,建议使用含有EDTA

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

5.血清标本:尽量采集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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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应当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采集,第二份血清应当在

发病后第3~4周采集。采集量5ml,建议使用无抗凝剂的真

空采血管。血清标本主要用于抗体的测定,不进行核酸检测。

6.尿标本:留取中段晨尿,采集量2~3ml。

7.物体表面标本:包括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

包装表面,以及运输储藏工具等可能被污染的部位进行涂抹

采集的标本。

8.污水标本:根据海运口岸大型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

场所排水系统分布情况,重点选取污水排水口、内部管网汇

集处、污水井、污水流向的下游或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处等关

键位置对未经消杀处理的污水进行采样。

9.其它:已有唾液等标本用于新冠病毒检测的报告。

(五)标本采集和处理。

1.鼻咽拭子:采样人员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

手执拭子,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

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

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

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

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

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口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露出两侧

扁桃体,采样人员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扁桃体

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

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

第133页

127

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

管盖。口咽拭子也可与鼻咽拭子放置于同一管中。

3.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

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

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

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一次(亦

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4.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

3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于采样液中,可在

检测前加入2~3ml采样液,或加入痰液等体积的痰液消化

液。痰液消化液储存液配方见表1。使用时将储存液用去离

子水稀释至50ml,与痰液等体积混合使用,或者参照试剂说

明进行使用,也可采用痰液等体积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

盐缓冲液将痰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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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痰液消化液储存液配方

成分 质量/体积

二硫苏糖醇 0.1g

氯化钠 0.78g

氯化磷 0.02g

磷酸氢二钠 0.112g

磷酸二氢钾 0.02g

PH 值 7.4±0.2(25℃) 7.5ml

5.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

入气管(约 30cm 深处),注入 5ml 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

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

洗收集器一次,也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 50ml 注射器上来替代

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

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气管,将其顶端契入

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

次 30~50ml,总量 100~250ml,不应超过 300ml。

7.粪便标本:取 1ml 标本处理液,挑取黄豆粒大小的粪便

标本加至管中,轻轻吹吸 3~5 次,室温静置 10 分钟,以 8000rpm

离心 5 分钟,吸取上清液进行检测。粪便标本处理液可自行配

制,配方见表 2。也可使用 HANK’S 液或其它等渗盐溶液、组

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溶解便标本制备便悬液。如患者出现

腹泻症状,则留取粪便标本 3~5ml,轻轻吹打混匀后,以

第135页

129

8000rpm 离心 5 分钟,吸取上清液备用。

表 2 粪便标本处理液配方

成分 质量/体积

Tris 1.211g

氯化钠 8.5g

无水氯化钙(或含结晶水

的氯化钙)

1.1g(1.47g)水

800ml

用浓盐酸调节 pH 为 7.5,以去离子水补充至 1000ml

8.肛拭子:用消毒棉拭子轻轻插入肛门 3~5cm,再轻轻旋

转拔出,立即放入含有 3~5ml 病毒保存液的 15ml 外螺旋盖采

样管中,弃去尾部,旋紧管盖。

9.血液标本:建议使用含有 EDTA 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采集

血液标本 5ml,根据所选用核酸提取试剂的类型确定以全血或

血浆进行核酸提取。如需分离血浆,将全血 1500~2000rpm 离

心 10 分钟,收集上清液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10.血清标本: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 5ml,室温

静置 30 分钟,1500~2000rpm 离心 10 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

螺口塑料管中。

11.物体表面标本:参考《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WS/T776—2021)推荐的方法,采样拭子

充分浸润病毒保存液后在表面重复涂抹,将拭子放回采样管浸

润,取出后再次涂抹采样,重复 3 次以上。对表面较大的物体

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12.污水标本:采集污水的水体标本时,参考《污水中新型

第136页

130

冠状病毒富集浓缩和核酸检测方法标准》(WS/T 799-2022),

用无菌聚乙烯瓶采集污水样本,采样体积为 300ml。可根据现

场条件和检测需求确定水样采集方式,如瞬时水样(采样点位

某一时间随机采集的样本)或混合水样(同一采样点位不同时

间所采集的瞬时水样混合后的样本);如农贸(集贸)市场内

排水沟内无法采集足够体积水样,可采集污水的拭子标本,参

考《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WS/T776-2021)推荐的方法,用拭子浸入吸附污水,将拭子

放回采样管浸润,取出后再次浸入污水,重复 3 次以上,对每

个污水采样位置应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13.其他材料:如唾液等标本,依据检测需求采集。

(六)标本包装。标本采集后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

物安全柜内分装。

1.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

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标本编号、种类、姓名

及采样日期。

2.将密闭后的标本装入密封袋,每袋限一份标本。标本包

装要求要符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相应的标准。

3.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根据标本类型,按照 A 类或 B

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

(七)标本保存。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

快进行检测,可在 24 小时内检测的标本置于 4℃(2℃~8℃)

保存;24 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

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血清标本可在 4℃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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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3 天,-20℃以下可长期保存。境外高风险区域人群以及新

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核酸检测标本,检测后,应

当在-20℃保存 7 天。其他一般人群筛查标本,则可在 4℃保存

24 小时。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

(八)标本送检。标本采集后应当尽快送往实验室,标本

采集后室温(25℃)放置不宜超过4小时。如果需要长途运输,

应采用干冰保藏,难以获取干冰时,可使用冰袋、冰排等低温

运输。

1.送检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现的本土疫情中

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

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

境阳性标本等所有原始标本应平行采集至少 2 份,一份送各省

级疾控机构进行检测,另一份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

测、复核,同时附标本送检单(见附件 12-1)。各省分离到的

新的代表性毒株,应及时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复核、保藏。

2.标本及毒株运输。

(1)国内运输。新冠病毒毒株或其它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

分类属于 A 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 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

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

PI620 分类包装要求;环境标本属于 B 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

为 UN3373,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物品安

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 PI650 分类包装要求;通过其他交通

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新冠病毒毒株或其它潜在感

染性材料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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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种或标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 45 号)办理《准

运证书》。

(2)国际运输。在国际间运输的新冠病毒标本或毒株,应

当规范包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3)标本和毒株的接收及管理。通过航空进行运送的标本

抵达目的地机场后,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接收单位,通过陆

路运输的标本由专业车辆进行运送,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应对

标本进行双签收。

新冠病毒标本及毒株应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标本及毒株

的来源、种类、数量,编号登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毒株 和标

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误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

露等事件。

二、新冠病毒的实验室检测

(一)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检测人员应当具有实验室工

作经历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接受过新冠病毒相关检验检测

技能培训。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配备实

验室检测人员,以保证及时、高效完成检测和结果报告。

(二)实验室检测。

1.实时荧光 RT-PCR 方法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1)核酸检测实验室。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按功能区布置

位置的不同,可分为集中布置形式和分散布置形式。开展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

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

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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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加样、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

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集中

布置形式的实验室设置应遵循“各区独立,单向流动(注意风

向,压力梯度走向),因地制宜,方便工作”的原则。各区的

功能如下:

①试剂储存和准备区:用于分装、储存试剂、制备扩增反

应混合液,以及储存和准备实验耗材。该区应配备冰箱或 冰柜、

离心机、试验台、涡旋振荡器、微量加样器等。为防止污染,

该区宜保持正压状态。

②标本制备区:标本转运桶的开启、标本灭活(必要时)、

核酸提取及模板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该区应配备冰箱或冰柜、

生物安全柜、离心机、试验台、微量加样器,可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选配自动化核酸提取仪等。标本转运桶的开启、分装应在

生物安全柜内完成。为防止污染,该区宜保持负压状态。为操

作方便,标本的分装以及核酸提取也可以在独立的生物安全二

级(BSL-2)实验室进行,提取的核酸可以转运至该区加至扩增

反应液中。

③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区:进行核酸扩增反应和产物分析。

该区应配备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为防止扩增产物污染环境,

该区宜保持负压状态,压力等于或低于标本制备区。

(2)新冠病毒核酸的荧光定量 RT-PCR 检测。实验室应当

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OP),并严格按照 SOP 进行操作。接到标

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并依据 SOP

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

第140页

134

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复检的流程。

①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

建议根据核酸提取试剂及扩增体系的要求选择配套的标本采样

管,不建议免提取核酸直接进行核酸扩增反应。

②标本处理。使用含胍盐等灭活型采样液的标本无需进行

灭活处理,可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采样液的标

本,按照核酸提取试剂盒的说明,取适量标本加至核酸提取裂

解液中充分混匀作用一定的时间则可以有效灭活病毒。选用热

灭活时可采用 95℃加热 15 分钟,不推荐采用 56℃孵育 30 分钟

的处理方式灭活病毒,该条件不能保障充分灭活病毒。

污水水样标本处理可参考《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富集浓缩

和核酸检测方法标准》(WS/T 799-2022)推荐的方法;污水拭

子标本处理可参考《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WS/T776-2021)推荐的方法。

③核酸提取。将灭活后的标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

标本采集管加样,或按照核酸提取试剂盒的说明,将标本与裂

解液作用足够时间后继续核酸提取步骤,核酸提取完成后立即

封盖。取适量核酸加至 PCR 扩增反应体系中。

④核酸扩增。将扩增体系放入荧光定量 PCR 仪,按照试 剂

盒说明书设置扩增程序,启动扩增程序。扩增完成后反应管不

可开盖,直接放于垃圾袋中,封好袋口,不可高压,按一般医

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检测机构所选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应针对新冠病毒

基因组中开放读码框 1ab(open reading frame 1ab,ORF1ab)

第141页

135

和核衣壳蛋白(nucleocapsid protein,N)基因,人体标本检

测原则上选择含内源性内参的核酸检测试剂。

⑤阳性标本的确认。实验室确认阳性病例需满足以下两个

条件中的一个:

条件一:同一份标本中新冠病毒 2 个靶标(ORF1ab、N)

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如果出现单个靶标阳性的

检测结果,则需要重新检测或重新采样复核。

条件二:两种标本实时荧光 RT-PCR 同时出现单靶标阳性,

或同种类型标本两次采样检测中均出现单个靶标阳性的检测结

果,可判定为阳性。

环境与生物材料核酸检测阳性要排除疫苗接种物残留污染

的影响。核酸检测结果假阴性的可能原因包括:标本质量差;

标本采集时间过早或过晚;标本保存、运输和处理不当;其他

原因如病毒变异、PCR 抑制等。

⑥质控。由上级疾控部门对下级疾控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

质控考核,中国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省级疾控机构实

验室的质控考核,并同时提供全国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质控方

案,省级针对地市级实验室的质控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各检

测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选用扩增检测试剂盒指定

的核酸提取试剂和扩增仪。

性能验证。临床标本检测前,实验室应对核酸提取试剂、

提取仪、扩增试剂、扩增仪等组成的检测系统进行必要的性能

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至少要有重复性)和最

低检测限。

第142页

136

室内质控。实验室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

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

医函〔2020〕53 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每批检测至少有

1 份弱阳性质控品(第三方质控品,通常为检出限的 1.5-3 倍)、

3 份阴性质控品(生理盐水)。质控品随机放在临床标本中,

参与从提取到扩增的全过程。大规模人群筛查时,一旦出现阳

性结果,应对阳性标本采用另外一到两种更为灵敏的核酸检测

试剂对原始标本进行复核检测,复核阳性方可报出。

物品和环境标本的采集检测,还需在采样前及采样过程中

至少设一个现场空白标本及一个运输空白标本,以进行过程中

的质量控制。

室间质评。实验室应常态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疾控机构组

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重点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

验室,可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

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应通报批评并上报国家卫健委,待

室间质评通过后方可开展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实验室质控详细内容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

厅关于加强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通

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548 号)《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质量控制方案》。

2.病毒全基因组测序。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可以监测病毒基

因组突变,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疫苗研发策略的改变提

供实验数据,同时也为流调溯源工作提供支持。

(1)测序标本选取原则。结合流调信息和病例传播链关

第143页

137

系,优先选择以下标本开展测序:核酸检测 Ct 值≤32 的本土

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

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

相关环境阳性标本、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标本等。测序

结果应与本地近一个月的输入病例和本土病例序列进行比对。

对同一传播链或流行病学关系明确的病例无需全部测序。

(2)测序要求。

①测序单位和流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开

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的机构,包括省级疾控机构和科研机

构;具备测序条件的省份要在接收标本后24小时内开展测序工

作。不具备测序条件的省份要及时将标本送至病毒病所,病毒

病所收到标本后及时启动序列测定工作。

②结果报告与反馈。各省份要建立本省输入、本土病例新

冠病毒基因组数据库,及时进行序列比对分析,逐步提高自主分

析能力。获得的全部测序数据都必须上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

所用于我国新冠病毒溯源数据库的更新与维护。对本土疫情的

指示或首发病例、本土疫情中由不同基因型的毒株导致的新传

播链的指示或首发病例,测序完成后应于24小时内将数据报送

病毒病所,病毒病所确认数据完整无误后于48小时之内反馈结

果;对本土疫情中归属已知传播链的病例、境外输入病例、环

境标本(非指示或首发病例相关),测序数据于每周周一上午

集中上报,病毒病所确认数据完整无误后于一周之内反馈结果。

3.血清抗体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用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补充检测,也用于评估疫苗接种后诱发的免疫反应。应采用中

第144页

138

国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剂进行检测,采集急性期(发病 7

天内)和恢复期(3-4 周后)双份血清进行检测,也可根据临

床需要确定采集时间,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抗体检测阳性时应

排除新冠疫苗接种因素的影响。

4.病毒分离培养。

(1)病毒分离培养对象。对核酸检测 Ct 值≤30 的所有境

外输入病例的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

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

疫苗接种后核酸阳性者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培养。

(2)毒株报送与结果反馈。具有新冠病毒分离、培养资质

的省级疾控机构应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工作,收到关键标本后96

小时内开展相关工作,在获得分离毒株后96小时内将毒株送病毒

病所保存备案,并将毒株序列等相关信息报送病毒病所。不具备

病毒分离条件的省份,要在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启动送样流程,

将标本送达病毒病所,病毒病所收到标本后应在96小时内启动

病毒分离工作,获得毒株后96小时内反馈分析结果。

5.抗原检测。不具备开展核酸检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隔离观察人员和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以进行

抗原检测。抗原检测不作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的依

据,仅用作核酸检测方法的补充,实现“快筛快检”,提高感

染者发现的及时性。具体实施流程及要求参照《新冠病毒抗原

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

执行。

三、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要求

第145页

139

根据新冠病毒传播特性、致病性和临床资料等信息,该病

毒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活动规范。

新冠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

实验室开展;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

级及以上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不低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

个人防护;灭活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

进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

进行。

(二)相关标本处置。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实验室生

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研判提出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标本

处置意见。对确需保存的,应当尽快指定具备保存条件的机构

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进行保存,或送至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

心保藏;对无需保存的,由相关机构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

时处理。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及实验室污染的处理。

参考《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

第二版)。

附件:12-1.新冠病毒临床标本送检表

12-2.新冠病毒环境标本送检表

12-3.新冠病毒基因组序列标本报送单

第146页

14

附件12-1

新冠病毒临床

送样单位(盖章):

送样人:

标本类型 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日

就诊日期 采样日期

标本来源

§1.输入病

2.本土病例

实时

检测日期 试剂厂家

注:标本来源是§选填 1 或 2,如为输入病例请填写病例来源国家。基因序列*,注明是

第147页

40

床标本送检表

送样日期: 年 月 日

时荧光RT-PCR 基因序列* 抗体检测

备注

ORF1ab

Ct值

N基因Ct

其它靶标

Ct值

测序日期

测序方法:

1.二代测序

2.三代测序

3. 其它

检测日期 试剂厂家 方法

IgM

(+/-

)

IgG

(+/-

)

是否完成全基因组测序,如完成,需填写表 3 信息。

第148页

14

附件12-2

新冠病毒环

送样单位(盖章):

送样人:

标本

编号 标本类型

采样时

采样地

采样部

采样面

环境温

度、湿度

检测日期

注:基因序列*,注明是否完成全基因组测序,如完成,需填详细信息。

第149页

41

环境标本送检表

送样日期: 年 月 日

时荧光 RT-PCR 基因序列*

备注

试剂厂家 靶基因 测序日期

测序方法:

1.二代测序

2.三代测序

序列覆

盖度

序列比

对结果

第150页

14

附件12-3

新冠病毒标

检测单位: 报

检测人:

标本

编号 标本类型姓名性别 年龄发病日期 就诊日期采样日期

标本来源§

1.输入病例

2.本土病例

3.环境标本

检测日期

注:标本来源是§选填 1、2 或 3,如为输入病例请填写病例来源国家。基因测序*,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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