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1-0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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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惠企政策汇编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能量”惠企政策汇编www.zhenghe.cn — 88 — 4006-0531-77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服务平台的指导、监督,支持服务平台的建设。24.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政策依据】1.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 号);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政策要点】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能,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支持。25.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产〔2020〕183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政策要点】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26.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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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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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能量”惠企政策汇编

www.zhenghe.cn — 88 — 4006-0531-77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服务平台的指导、监督,支持服务平台的建设。24.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政策依据】1.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 号);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能,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支持。25.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产〔2020〕18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26.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9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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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89 — 4006-0531-77【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指导满足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27.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改委发〔2022〕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加快推动一体化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对纳入试点的国家级、省级区域大数据中心和行业大数据中心进行奖补,打造“山东工业云”品牌。28.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对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对优秀等次的,最多给予100 万元经费支持;对不合格的,取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不再享受我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29.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 号);2.山东省科技厅关于批准建设 2022 年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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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0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1.评估合格的,探索采用省市联合或省科技厅与省直主管部门联合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中心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2.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省科技计划给予配套支持;3.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 1000 万元后补助支持,用于增强科研条件,提升创新实力。30.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1.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4 号);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427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发改委

【政策要点】1.省发展改革委将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优先支持列入全省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4.优先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引导作用,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5.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工程。3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428 号);2.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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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1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发改委

【政策要点】1.对于评价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优先支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3.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的引导作用,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具备条件的优先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4.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有关财税政策。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原文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其中,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占比等指标,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奖补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600 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33.山东省服务业创新中心

【政策依据】1.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开展 2022 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2.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发改委

【政策要点】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切块资金中,优先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且补助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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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2 — 4006-0531-7734.山东省工业大数据平台

【政策依据】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采用奖补、贴息等扶持方式,支持工业大数据发展。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工业大数据产业。

35.山东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产〔2021〕4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创新政策措施,优化要素配置,支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初期建设,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步伐。36.山东省产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

【政策依据】1.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关于支持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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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3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发改委

【政策要点】支持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实施“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省级重点支持培育 1 家以上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10 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和 100 家左右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高到3000 万元。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 50%。

37.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1.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力度,及时掌握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并给予引导和扶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省级示范基地。2.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示范基地,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争取重点扶持。

39.山东省“晨星工厂”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改委发〔2022〕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开展“晨星工厂”突破行动,对标“灯塔工厂”标准,在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 6 个重点行业,推广数据建模、数字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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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4 — 4006-0531-77工业元宇宙等创新应用,打造一批技术引领、集成协同、绿色低碳的“晨星工厂”。40.山东省“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政策【政策依据】1.工信部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 号);3.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4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对新认定的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 万元。

41.山东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1.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 号);2.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95 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 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42.山东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43号);2.科技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军委后勤保障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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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5 — 4006-0531-77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 年)发展规划》等 3 份文件的通知(国科发社〔2017〕204 号);3.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 年)》的通知(鲁科字〔2020〕7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临床中心平台、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对获批建设国家临床中心的,省财政经费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各类扶持政策。鼓励各级中心制定分等级、精细化的激励机制,对临床研究人员推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稳定增长机制。

43.山东省院士工作站

【政策依据】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鲁科字〔2020〕32 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鼓励院士工作站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统一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其服务活动给予后补助支持。

44.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120号);2.山东省科技厅关于首批拟认定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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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6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山东省科技厅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形式对基地进行支持。根据基地年度报告等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和服务决策较好的基地在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额度上给予一定程度倾斜。

45.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

【政策依据】1.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2.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1.质量强省办支持“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和“山东省优质产品示范基地”“山东省优质产品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纳入“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推荐对象。2.积极争取省级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配套政策、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力度。3.优质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组织)的评审、验收结果纳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评议。46.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打造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的意见》的通知(鲁工信培〔2020〕1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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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7 — 4006-0531-77【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紧密结合新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发展变化,以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制造业发展规划为主线,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研究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与现代制造业发展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建设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 300 个左右,突出抓好“四个领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47.山东省微纳传感技术与智能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依据】1.省委、省政府印发《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 年)》;2.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95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指导满足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48.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项目申报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2〕19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条件范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项目,对2022年1 月 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期间项目建设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由体验中心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相关支出。49.山东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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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8 — 4006-0531-77【政策依据】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和国家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2.《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住建厅

【政策要点】强化政策扶持,强化示范引领,强化正向激励,强化金融支持。50.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要点】1.重点实验室申报领域应面向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按照“质量优先、完善布局、服务行业、支撑发展”的原则实施。2.重点围绕文化和旅游领域新技术运用、演艺行业应用提升与创新服务、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新材料新工艺集成应用、智能监管等内容为主,针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行业科技创新与技术集成应用研究。3.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不接受研究方向与现有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或相近的申报。现有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得申报。51.山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政策依据】1.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22〕29 号);2.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2018〕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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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99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绩效评价优秀的基地优先推荐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并在省重点实验室布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对于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基地,撤销其资格。5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政策依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91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基地所在设区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基地的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基地,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3.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政策依据】1.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 号);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一)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91 号)有关规定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二)获得全国创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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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0 — 4006-0531-77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4.山东省级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基地

【政策依据】《关于遴选设立省级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基地的通知》鲁农技综字〔2022〕7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政策要点】强化经费支持。各地可结合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粮棉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重大项目和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等重点工作,为技术集成创新工作提供经费支持。承担全国技术集成示范任务的基地由国家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中心统筹安排。56.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补助【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48 号);2.《关于印发〈科技引领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科字〔2021〕7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57.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1.《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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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1 — 4006-0531-771 号);2.《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济政办函〔2021〕2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发改委

【政策要点】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对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最高 500 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扶持。

58.济南市重点实验室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2〕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依托单位筹集,鼓励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鼓励所在区县或是市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予以支持。59.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1.《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 号 );2.《济南市工业设计(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科技字〔2020〕19号);3.《济南市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工信科技字〔2021〕9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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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2 — 4006-0531-77【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政策要点】1.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对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 500 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扶持;2.支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国家、省部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0.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科发〔2020〕72 号);2.《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济科发〔2020〕73 号);3.《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属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资金;经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 10 万元奖补资金;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奖补资金。

61.济南市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

【政策依据】1.《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济科发〔2021〕27 号);2.《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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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3 — 4006-0531-77【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补助。62.济南市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补助

【政策依据】1.《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济科发〔2021〕27 号);2.《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助。

63.济南市新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及创新企业”奖励【政策依据】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 号);2.《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7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政策要点】对新认定的省、市级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64.济南市新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政策依据】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 号);2.《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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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4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政策要点】对新认定的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 万元。

65.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1.《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 号);2.《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工信财审字〔2020〕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政策要点】1.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 2000 万元;2.对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 300 万元。

66.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19〕40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对认定的示范基地根据专家评估情况,90 分以上为A 类,80 分以上为B类,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 A 类 30 万元,B 类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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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5 — 4006-0531-7767.济南市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奖补

【政策依据】1.《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政策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生物医药字〔2020〕3 号);2.《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2〕18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政策要点】对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的公共研发平台新增项目,对新增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300 万元。四、知识产权政策1.知识产权贯标

【政策依据】1.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44 号);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政策要点】知识产权贯标即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调动企业实施《规范》的积极性。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优先采购认证企业的产品,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山东省各地市主管部门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2.中国专利奖

【政策依据】国家知产局发布《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知办发管字〔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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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6 — 4006-0531-7720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专利金奖20 项、中国专利银奖 60 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5 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15 项。3.知识产权优势及示范企业

【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2 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政策要点】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4.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

【政策依据】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 号);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发布增补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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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7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政策要点】1.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待遇;2.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3.完善申报国防专利定密渠道、开展地方普通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4.下调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及转让审批层级;5.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6.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7.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8.引导地方专业机构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民用服务。

5.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 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推进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落地,促进规划有效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投入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6.知识产权人才规划

【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人字〔2021〕3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急需紧缺人才和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从人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全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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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8 — 4006-0531-77强对人才工作的支持。

7.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政策依据】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972 号);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3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2022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两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遴选活动。

8.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单位明确了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支持政策清单,将按照《方案》要求对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和认定的示范区,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资源供给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行政和司法保护创新性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支持政策清单将随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整更新。9.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

【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5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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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09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面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点网点,旨在充分展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科研团队技术创新及转化、政府部门综合决策、社会公众意识提升、支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生动实践,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0.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政策依据】1.《“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1.省级知识产权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加强示范区管理工作文件,并可参照本办法确定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示范区承担单位可以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示范区建设有效实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11.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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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0 — 4006-0531-77【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1.建立培育提升机制。建设一批基础实力雄厚、专业水平高、支撑响应能力强的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先行打造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标杆。2.构建指导服务机制。支持指导中心建设集专利导航课程教学、项目备案、成果发布、公益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专利导航业务数字化指导与服务水平。3.搭建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定向对接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实际需求,提供高质量、标准化服务,实现专利导航优势资源对创新发展的有效支撑。

1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1〕23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数据资源供给、人才培训、业务规范、交流平台搭建、工作成果推广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在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立项等工作中,对知识产权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予以重点考虑。

13.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

【政策依据】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通过全国性宣传、展示、交流活动及主流媒体等渠道,对优秀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对成效突出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工作推进机制,进行重点宣传。案例成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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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1 — 4006-0531-77作为地方商标品牌建设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商标品牌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14.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

【政策依据】1.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政策要点】1.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待遇。2.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3.完善申报国防专利定密渠道、开展地方普通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4.下调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及转让审批层级。5.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6.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7.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8.引导地方专业机构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民用服务。

15.专利密集型产品

【政策依据】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3.《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程,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发挥政府采购、金融、产业等政策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引导作用,有力促进专利产品化产业化。

16.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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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2 — 4006-0531-77【政策依据】1.《“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 号)3.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 国际标准。

17.山东省专利奖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发〔2020〕11 号);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政策要点】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5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 10 万元的奖励。2.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给予 2 万元的奖励。

18.山东省“中国专利奖”支撑政策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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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3 — 4006-0531-77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要点】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配套奖励。

19.山东省专利导航

【政策依据】1.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 号);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07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要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知识产权导航和运营,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20.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发〔2020〕1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1.专利维权援助资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和对在重大涉外专利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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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4 — 4006-0531-77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0%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和 10 万元的资助。对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2.专利维权保险给予 60%保费补贴。21.山东省知识产权创造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发〔2020〕1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1.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资助。对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代理费资助,每件最高 1 万元;2.企业 PCT 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对企业申请PCT 国际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给予每件 1 万元资助;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包括:G20 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 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 5 个国家;4.企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战略新兴产业、省重点产业优先)。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9 年(10-12 年),1000元/件;满 12 年(13-15 年),1500 元/件;满 15 年(16-20 年),2000 元/件。22.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企业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 号);2.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一)申报。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照系统提供的“企业列表”,通知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需注册登入系统,如实填报数据信息。(二)初审。按照入库企业标准条件,各市通过系统“企业审核列表”对企业申报数据信息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三)入库。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根据提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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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5 — 4006-0531-77考察审定 A 类企业,确定企业入库名单。

23.山东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项目

【政策依据】1.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 号);2,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征集山东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政策要点】对认定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项目,每项给予100 万元经费支持。24.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 年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21〕195号);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专利保险产品备案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逐级拨付补贴资金。若补贴申报资金超过预算资金,将按照保费发票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超出部分转移到第二年优先支付。五、成果转移转化政策1.国家科学技术奖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国科发奖〔201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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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6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财政部

【政策要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 500 万元/人调整为800 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 100 万元/项调整为 150 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 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 10 万元/项调整为 15 万元/项。

2.技术合同登记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3.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

【政策依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火炬中心

【政策要点】1.项目征集条件:(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2)技术领先性强,一般应达到国内同业领先水平;(3)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潜在效益;(4)具有独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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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7 — 4006-0531-77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等情况;(5)拟通过技术许可或转让、合作开发、中试熟化、技术入股、技术并购、技术融资等方式与科技企业、园区、机构等开展合作;(6)持有项目的科研人员或其委托人有意愿参加路演活动。2.推荐项目可获得的公共服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专业评价,推荐适宜转化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并给予推广转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接上市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2)获得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的服务及支持,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有机会获得项目资金支持;(3)参加“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活动,精准对接科技企业和投资机构;(4)获得路演辅导和专业培训,协助完成科技成果的商业计划书;(5)通过“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官方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科融通”平台进行项目展示推广。

4.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

【政策要点】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政策要点】金桥奖设项目奖、集体奖和个人奖三类奖项,奖励等级为优秀奖和突出贡献奖,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突出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6.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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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8 — 4006-0531-77【政策依据】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试行)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政策要点】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立: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五个奖项。7.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政策依据】科技部等 9 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人社部、工信部、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1.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2.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8.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1.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 1 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对 2022 年、2023 年奖补地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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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19 — 4006-0531-77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围的省份中选择,并给予 1 亿元奖补资金。9.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登记条件: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 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10.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2〕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依据《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试示范基地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交通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双碳与环保等产业领域重点培育及优先支持,超前布局部分未来产业中试基地,加速未来产业技术熟化储备。

11.山东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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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0 — 4006-0531-77【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要点】申请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评价的成果应属于“十强产业”领域范围,在解决我省标志性产业链“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申请评价的成果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我省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和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申请评价的成果应具备清晰的成果所有权归属,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产权纠纷;4.每家“小巨人”企业申请评价的成果数量不多于3 项。

12.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鲁科字〔2021〕82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1.贴息标准:按照企业选择的备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 50 万元。实际支付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2.申报流程:(1)银行结清确认(2022 年 9 月 27 日至11 月10 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各有关银行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企业还款确认”,对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结清确认;(2)企业在线申报(2022 年10 月15 日至11 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贷款贴息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先行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3.主管部门审核(2022 年12 月12 日前)。采取县(市、区)、设区市、省三个环节逐级审核,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一级主管部门)完成本地企业贴息申报信息复审并推荐至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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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1 — 4006-0531-77技厅。

13.济南市技术转移合同补助

【政策依据】《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济科发〔2021〕27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1.技术转移输出方补助。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 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 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2. 技术转移吸纳方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4.济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政策依据】《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济科发〔2021〕27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含)以上,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15.济南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济科发〔202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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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2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政策要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 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 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6.济南市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补助

【政策依据】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 号);2.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消费字〔2023〕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政策要点】年度内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的工业产品推介会、对接会,给予承办方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区财政按照1:1 分担。六、人才支持政策1.国家人才培养、促进政策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

【政策要点】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可享受同等待遇。

2.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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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3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政策要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3.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财政部

【政策要点】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 1000 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 1500 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 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4.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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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4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

【政策要点】1.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 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提高补贴标准。2.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务院

【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6.山东省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 40 号) ;2.《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 189 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 8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要点】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按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和初级(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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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5 — 4006-0531-77证书,分别补贴 2000 元、1500 元和 1000 元;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为 2000 元;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 2000 元、1500 元;分三个级别的,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 2000 元、1500 元和 1000 元。

7.山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8.山东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政策要点】面向全省遴选一批重点企业,对其引进的高层次产业人才可直接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个重点支持企业 2 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相关类别配额,2年内有效。所得配额不占用所在市和企业年度申报指标。

9.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信厅、财政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培〔2019〕202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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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6 — 4006-0531-77【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资委【政策要点】获得企业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10.山东省科技特派员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1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1.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挂任县(市、区)、乡镇或农业科技园区副职;2.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规定,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员作为服务基层选派科技人员给予补助经费支持;3.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等科技计划实施和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建设。4.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单列名额,表彰在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5.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取酬。

11.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政策依据】1.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发布做好 2019 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9〕1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省委办公厅、山东省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技厅【政策要点】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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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7 — 4006-0531-77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12.山东省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

【政策依据】1.《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2.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机构奖励20 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 30 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 20 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的,奖励 10 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 5 万元。

13.山东省创新人才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一)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二)对工作目标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年薪制。(三)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中阶段性任务较强的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或柔性引进的创新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制。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人才事业发展和承担的科研创新项目,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积极推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事业单位向创新人才发放的协议工资和年薪,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14.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印发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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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8 — 4006-0531-77柔性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政策要点】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省用人单位名义牵头或者参与承担在我省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400 万元。15.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8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政策要点】对拟确定给予补贴的海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给予资金补贴。16.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1〕194 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人社厅【政策要点】奖励 20 名服务业专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其中技术类、管理类人才分别占 60%和 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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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29 — 4006-0531-7717.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政策依据】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67 号);2.《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鲁科字〔2021〕3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对考核良好、优秀等次的基地每年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经费支持。

18.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12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要点】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成效,对各市产生的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2.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 1000 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和奖励。

19.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

【政策依据】1.关于开展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技〔2021〕211 号);2.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技〔2021〕1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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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0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厅、山东省工信厅【政策要点】入选人员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20.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要点】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年5 万元,在站时间每满 1 年申领 1 次,最长补贴 3 年,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 15 万元;3.基地所在设区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基地的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基地,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 完善博士后经费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在站博士后提供相应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各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予以相应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回报。

21.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 号);2.山东省人社厅印发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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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1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1.人社部按照企业自主评价结果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结果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2.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

22.山东省优秀企业家

【政策依据】《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鲁工信培〔2021〕40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500 万元;评选为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 100 万元;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23.齐鲁首席技师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4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政策要点】1.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 元。津贴每年集中拨付一次。新选拔的齐鲁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2.用人单位对齐鲁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建立企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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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2 — 4006-0531-77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齐鲁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24.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1.省工信厅将适时对试点企业 CDO 进行培训,开展相关研讨活动,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服务。对列入试点的企业,支持优先开展 DCMM 贯标评估;试点企业 CDO 制度建设情况,优先入选省CDO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2021 年底将面向全省CDO 遴选山东省大数据领域领军人物、智慧工匠;2.鼓励和支持各市在支持企业建立 CDO 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引导。25.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对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个人由省政府给予科技奖金6 万元,按年发放。

26.山东省金蓝领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 号);2.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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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3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政策要点】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7.山东省技师工作站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经评估认定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由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10 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工作站所在市、行业(企业)、技工院校也要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28.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政策依据】关于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0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省级财政对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给予 20 万元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站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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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4 — 4006-0531-7729.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资助强度:60 万元。资助期限:3 年

30.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

【政策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函〔2022〕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住建厅

【政策要点】省建筑工程大师评选分勘察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参选人员只能选择一类申报。1.勘察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和建筑(含人防工程)、市政(含风景园林)、交通、水利等工程设计行业。2.建筑施工类。主要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含建设监理)行业。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领域大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省建筑工程大师评选。

31.齐鲁乡村之星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35 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4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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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5 — 4006-0531-77【政策要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齐鲁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齐鲁乡村之星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32.山东省齐鲁金融人才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21〕247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1.优先参加我省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活动;2.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要求,为符合条件的齐鲁金融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3.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齐鲁金融人才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交流,并在晋职晋级、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4.鼓励各市、县(市、区)依据人才经济社会贡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33.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要点】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一次性津贴 2 万元。当年认定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34.济南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21〕53 号)

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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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6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政策要点】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 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 4500 元、6000 元、7500 元的一次性奖补(含省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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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7 — 4006-0531-77七、融资支持政策1.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政策依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政策要点】中央财政奖励政策。从 2019 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 20 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 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 3000 万元、4000 万元、5000 万元。2.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 号);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延期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工信部

【政策要点】2021-2023 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较强的省份进行奖补。

3.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项目

【政策依据】1.《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08 号);2.《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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