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滨江9.11-9.15)

发布时间:2023-9-15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每周政策汇编(滨江9.11-9.15)

98(五)构建安全可信产业治理体系13.完善元宇宙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元宇宙政策法规,加强元宇宙风险跟踪研判,打造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明晰元宇宙监管主体职能,完善内容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开展元宇宙伦理研究,将主流价值和伦理要求贯穿技术研发应用全过程。加强元宇宙行业自律,提升企业合规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防范概念过度炒作,保障产业公平健康发展。14.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元宇宙安全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事件处置机制。指导元宇宙企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违法信息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遏制虚假有害信息传播,切实防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建立元宇宙数据治理框架,加强数据安全和出境管理,规范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行为,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强产业、创新、财政、金融、区域等政策协同,协同推进元宇宙技术攻关、标准制定、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深化央地协作,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推动元宇宙技术创新和... [收起]
[展开]
每周政策汇编(滨江9.11-9.15)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01页

97

11.提升创新支撑能力。支持建设元宇宙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内容制作基地等载体,加强基础技术研究,加快共性技术突破。打造元宇宙中试平台,强化新技术产品测试验证能力,加速优秀成果产业化落地。构建元宇宙产品评估评测体系,提升元宇宙产品和服务质量。健全元宇宙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元宇宙发展,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向元宇宙相关产业倾斜,营造健康可持续的产融合作环境。12.打造一流基础设施。建设5G-A/6G、千兆光网/万兆光网、FTTR、卫星互联网等新型网络,满足元宇宙高速率、低时延、全域立体覆盖的应用需求。建设云边一体、算网一体、智能调度、绿色低碳的新型算力,为元宇宙超高内容拟真度、实时交互自由度提供算力保障。发展元宇宙信任基础设施,试点去中心化场景应用,支撑元宇宙可信存储需求。打造元宇宙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计算、存储和通信能力的分布式协同,提升运营效率与可靠性。

第102页

98

(五)构建安全可信产业治理体系13.完善元宇宙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元宇宙政策法规,加强元宇宙风险跟踪研判,打造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明晰元宇宙监管主体职能,完善内容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开展元宇宙伦理研究,将主流价值和伦理要求贯穿技术研发应用全过程。加强元宇宙行业自律,提升企业合规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防范概念过度炒作,保障产业公平健康发展。14.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元宇宙安全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事件处置机制。指导元宇宙企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违法信息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遏制虚假有害信息传播,切实防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建立元宇宙数据治理框架,加强数据安全和出境管理,规范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行为,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强产业、创新、财政、金融、区域等政策协同,协同推进元宇宙技术攻关、标准制定、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深化央地协作,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推动元宇宙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二)优化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元宇宙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

第103页

99

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支持建设元宇宙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增强高水平人才供给。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选拔和支持一批元宇宙相关领域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提高企业人才集聚能力。(三)深化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元宇宙国际治理规则和标准制定,结合我国治网主张,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元宇宙治理体系。做好国际元宇宙治理规则与国内的衔接,提升国内元宇宙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加强元宇宙国际交流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应用,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第104页

100

4.两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23〕4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现将《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

第105页

10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部署,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普惠公平、服务普惠可及、数据普惠开放,推动各地公共服务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均等化、领域多样化、支撑数字化、人才专业化,构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层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现普惠效能升级,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

第106页

102

合,助力构建融通创新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多元化(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协助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推广应用各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产品,赋能本地区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加强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到 2025 年,全国范围内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提升至50%以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建设。广泛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到

第107页

103

2025 年,国家级重要网点达到550 家以上。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推进在香港特区建设 TISC。(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港澳台办公室、文献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般网点覆盖面。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区域创新发展特点,合理布局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指导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等,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引导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工作站,贴近创新主体,呼应创新需求。(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应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注册等相关业务办理。各

第108页

104

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定发布地方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制定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共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鼓励支持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七)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线上办理统一认证、统一登录。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探索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受理范围,推行知识产权业务告知承诺办理。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高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移动端建设,逐步实现“掌上查、指尖办”。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相关数据共享,通过经营主体、自然人等信息核验,探索在专利、商标权利人办理名称和地址变更过程中,减少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升级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图形商标“以图搜图”查询检索,进一步提升商标业务网上可办率。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线上应诉工作机制,更大范围推行专利、商标巡回审理、远程审理。(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八)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

第109页

105

项,入驻地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受理、缴费、查询、检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并形成相关服务事项清单。扩展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范围,推动更多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推动在创新需求集中的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或工作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区域公共服务发展平衡。到 2025 年,建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30 个。(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九)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边界,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构建有为政府保基础、有效市场促高端的服务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各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构建系统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鼓励支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家服务队伍,开展专项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服务。(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评价。畅通知识产权

第110页

106

业务咨询服务平台,提供规范化业务咨询服务。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窗口、线上服务平台、咨询电话平台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检索咨询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多样化(十一)强化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公共服务支撑。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探索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推动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完成审查主责主业基础上,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二)强化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公共服务支撑。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新领域新业态专利集中审查,加强审查与新领域新业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针对元宇宙、可信人工智能、6G 通信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等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对具有数据加工能力的新领域新业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供给力度,鼓励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第111页

107

的新领域新业态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条法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三)强化对区域重点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及创新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检索分析、行业规划研究、专题数据库开发、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工作,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四)强化对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助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聚焦现代种养业、乡土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农业产业领域,特别是品种培优、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技术领域,积极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助推农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农业产品品牌化。围绕地理标志兴农,开展信息查询检索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五)强化对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帮扶。统筹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区域协作帮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面向西部地区选派实践锻炼人员,对于重点创新主体的重大需求,选派知识产权专员,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力支持。支持帮助西部地区中心城市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能力,辐射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

第112页

108

理部门)

五、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数字化(十六)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有关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数字化底座,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相协同,推动更多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线下“最多跑一地”。健全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立项通报机制,协调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聚焦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建设,实现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到2025 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并初步构建起互联互通的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及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统筹协调和互联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地方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设特色化、差异化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力度。健全知识产

第113页

109

权数据资源名录,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持续增加开放共享数据种类。建立知识产权数据清单式供给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降低数据获取成本。以数据接口方式共享知识产权电子证照,向更多电商平台开放专利权评价报告查询。建立知识产权数据需求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数据供给质量。统筹兼顾好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九)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场景式推广,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推广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筛选“好使管用”的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向全国开放推广。优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系统,丰富完善权利人知识产权在线管理功能。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本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经济、科技、金融等数据融合应用,不断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商标局、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理论和应用场景研究,面向具备数据加工处理及分析利用能力的数据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供给力度。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争取地

第114页

110

方政府在资金等政策方面对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扶持,支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一流专利商标数据库。(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专业化(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备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完善公共服务人才档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认证。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培养引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充实壮大人才队伍。组织在华TISC 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TISC 员工证书试点项目。(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人教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十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鼓励支持高校开设信息分析利用相关课程,加大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力度。提升业务窗口人员“一岗多能”的能力。丰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案例库,推广一批知识产权教学培训案例。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赛促训,以赛促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检索分析技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115页

111

(二十三)强化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及相关论坛等重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学术交流、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信息利用意识。鼓励支持地方依托各类论坛、展会、博览会等,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进校园,鼓励支持举办大学生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辩论赛等各类赛事活动,培养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实务技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专利文献馆公益讲座等,向社会提供业务知识培训课程。(责任部门: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机关党委、文献部、自动化部、培训中心、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七、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政策供给,有力保障工程实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实施普惠工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保障普惠工程实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第116页

112

探索创新举措,突出实施效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普惠工程的社会彰显度和影响力,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二十六)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点,及时掌握公共服务工作情况和问题需求,加强对普惠工程实施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对于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将在知识产权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中予以倾斜,在相关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

第117页

113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 1)。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

第118页

114

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 1/3。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

第119页

115

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 年。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9 月28 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径坦 010-6820827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1A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846)附件:

1.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docx

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docx

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docx

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docx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docx

第120页

116

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月3日

第121页

117

浙江省级政策篇1.浙江省2023 年第7 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浙经信装备〔2023〕198 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 2023 年第七批2492 家拟入库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0571-87054033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71-87054143

附件:浙江省 2023 年第 7 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企业清单.pdf

第122页

118

浙江省科技厅2023 年9月4日

第123页

119

2.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5G 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 5G 全连接工厂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企业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5G融合应用,按照车间级、工厂级5G 全连接工厂分级建设目标,择优遴选 5G 全连接工厂 20 家左右。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124页

120

(二)申报项目应是已基本建成,且符合《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有关要求。(三)申报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建成后具备较好的生产能力,针对5G 应用有刚性的需求,且有较好的推广示范效应。三、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浙江省5G 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填报浙江省5G 全连接工厂申报书(附件 1)。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等内容进行初审,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推荐至各市经信局。(三)请各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于2023 年9月28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排序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省经信厅。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 8 号楼 704 室;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联系人。(四)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通过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审,于 10 月中旬前择优遴选确定2023年度5G全连接工厂。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第125页

121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将列入对各市的年度相关工作考核中,未报送项目原则上将不作为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遴选项目。(三)入选优秀项目将在今年11 月底在绍兴召开的“2023 首届长三角 5G+工业互联网大会”上表彰发布。联系人:省经信厅云计算处赵文静,联系电话:0571-87057420。

附件:5G全连接工厂申报附件1~2.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9月8日

第126页

122

第127页

123

第128页

124

3.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 年)》的通知浙制高办〔2023〕18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制造业,开辟经济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优化产业结构,支撑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年9月7日

第129页

125

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 年)新能源制造业是新形势下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保障能源安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支撑力量。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制造强国、美丽中国和“双碳”计划等战略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产业链现代化、企业培大育强、创新能力提级、市场应用提档,提升新能源制造业规模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水平,着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总量规模持续增长。到2025 年,形成年产150GW光伏电池及组件、5GW 风电整机及零部件、100GWh 储能电池、5000 套以上氢燃料电池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全省规模以上

第130页

126

新能源制造业产值达到 8000 亿元。——集约集聚不断深化。到2025 年,培育新能源领域“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6 个、协同区6个,营收超百亿元企业突破 2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单项冠军企业 15 家左右。——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到2025 年,围绕新能源重点领域建成省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50 家以上,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协同推进一批“卡脖子”技术产业化应用。——应用带动成效显著。到2025 年,全省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建成一批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应用项目,光伏、风电累计装机规模突破 4000 万千瓦。

二、发展方向

(一)光伏。重点推动 N 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电池等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提升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跟踪系统等关键部件及低温银浆、封装胶膜等关键材料制造水平,提高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技术和管理系统定制化开发能力。支持嘉兴、金华等地加快大型光电基地和光伏装备制造一体化布局。(二)风电。积极探索大规模海上风电等新兴领域技术装备发展,持续拓展风电服务型制造新模式。重点鼓励大功率风电整机、大型海上风电机组、风电群组智能管控系统等

第131页

127

领域创新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大功率发电机、齿轮箱、轴承、偏航变桨系统、冷却系统等关键部件。支持以杭州为中心,甬舟、温台为重点,形成风电产业“一中心两基地”发展格局。

(三)储能。以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超长寿命为导向,重点推进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化学储能电池及材料制造规模化发展;积极布局钠离子电池、全固态电池、水系有机液流电池、铅炭电池等下一代高安全性电池技术,延伸发展储能变流器、管理系统、后端检测设备、充电桩等制造及解决方案,加快实施“储能+”新模式。支持杭州、温州、湖州等地区围绕容量提升、商业模式探索和多元储能应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储能先进制造业集群。(四)氢能。以氢燃料电池为重点,逐步形成制、储、输、加、用全产业链装备开发和产业化生态。重点加快质子交换膜、双极板、催化剂、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等核心部件研发及生产突破,加速推进以电解水制氢和甲醇制氢为代表的高效制氢装备、氢气提纯和液化装备、氢气制储运用一体化装备、加氢装备、控制阀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等关键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支持嘉兴、杭州、宁波等地加快健全氢能产业生态,着力打造“长三角氢走廊”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地。(五)核电关联。巩固核级密封材料在国内领先地位,提升通风设备、特种材料、压力容器、自控系统、泵阀仪表、消防安全设备、核电供应链等产品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核

第132页

128

岛和常规岛重装成套设备、第三代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和核级自动化仪表、核医学相关设备、核药等研发制造,实现关键领域进口替代与市场化,全面推动嘉兴、温州、台州等核电关联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六)其他新能源。重点突破大型潮流能发电机组设计制造等海洋能关键技术,推动水热型地热开发利用工艺与装备创新,提升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生物质能利用装备。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产业链现代化。1.加快产业链关键项目招引。聚焦补链强链延链,支持各地统筹优化用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配置,“一事一议”招引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推动新能源制造业在省级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平台集聚。鼓励省内产业平台之间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合作,创新运用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共招共建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力争每年招引落地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强化供应链安全评估,开展断链断供风险排摸,迭代“产业一链通”应用,建立光伏、

第133页

129

风电、储能、氢能、核电等细分领域产业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新能源装备列入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加大工程化攻关及应用推广力度。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体系,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3.促进集群式产业链升级。强化“技术-产品-项目-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全链条培育路径,构建集群服务体系,培育创建一批新能源制造业领域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开展集群竞赛,强化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推动产业链向服务端延伸。鼓励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探索两业融合新业态,创新服务型制造模式,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服务链条,提供系统总成总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提升新能源制造业附加值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企业培大育强。1.推进制造方式转型升级。聚焦提质增效,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转型方向,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推进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及质量管控系统;组织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创建一批绿色制造示范标杆。到2025 年,新能源领域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 家、未来工厂5家、

第134页

130

绿色低碳工厂 15 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贯彻工信部优质企业培育计划,深入实施我省“雄鹰行动”,支持新能源制造业龙头企业打造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型企业。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构建包含新能源制造业企业的后备企业库、辅导企业库等省市县三级培育库,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3.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新能源制造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设立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赛道,每年动态遴选一批优质企业。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深耕基础核心领域、高附加值环节,专注细分市场、细分领域、细分产品,培育一批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专家”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4.引导企业融通发展。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推动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积极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活动。支持不同细分领域企业之间开展供应链协同、产能合作与市场共拓。(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三)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能源制造业“卡脖子”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双尖双领”科研

第135页

131

攻关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白马湖实验室、东海实验室、分布式电源与微电网实验室在零碳能源高效转化与存储、交直流高质功能、氢储能与氢发电技术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发挥重点实验室创新链源头的引擎作用。到 2025 年,新能源制造业领域力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10 项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载体。支持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领域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梯队培育建设。鼓励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加强新能源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标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转型发展需求,拓展氢能、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3.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打造新能源技术集聚平台,优化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国家绿色技术评价权威机构,推动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引入和突破。加强新能源产业专利前瞻性布局,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布局构建一批重点专利池,支持新能源领域高价值专利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支持大中小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协同构建创新生态圈,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

第136页

132

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推进市场应用提档。1.强化新能源领域质量品牌标准建设。深化“提质创牌”行动,积极引导新能源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总结提炼一批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案例和示范单位,鼓励各类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深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10 项、“浙江制造精品”10 个。支持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创新组织,到2025年,新增制修订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 30 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2.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电力系统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积极开展新能源与煤电联营。推进氢燃料电池在物流车、船舶、公交车、分布式发电等领域试点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3.健全绿色电力交易与消费机制。全面应用推广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鼓励各地出台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力及绿色电力制造产品的激励措施,推动新能源绿色电力在分行业、分领域应用,全面

第137页

133

提升全社会用能清洁化水平,支持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建立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核电关联制造业专项工作推进组,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分领域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完善新能源制造业统计体系,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产能监测体系,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开展产业运行分析和跟踪评估。重点地区要结合产业定位组建相应专班,编制方案,联动实施“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新能源制造业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将列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二)加强政策支持。结合“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支持新能源制造业核心区、协同区积极揭榜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攻坚任务,揭榜成功的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激励。开展“四走进”“十链百场万企”等新能源产业链对接活动,定期遴选发布浙江省新能源产品推广目录。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加强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清单,支持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

第138页

134

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统筹省“4+1”专项基金,引导各级产业基金将新能源制造业强链补链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拓宽新能源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专项服务。加大新能源制造业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育遴选一批新能源领域卓越工程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第139页

135

浙江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年)能源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创新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生产能源、服务能源、应用能源的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的总称,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能源电子产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统筹发展与安全,把握引领“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低碳化、生产消费信息化”发展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融合创新为重点,统筹推进布局优化、创新突破、企业育强、市场拓展、开放合作,做优做强能源电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 年,全省能源电子产业营业收入突破 7000 亿元,其中光伏、储能营业收入突破 5500 亿元和 1000 亿元,光伏组件、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50GW 和 100GWh;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 家;形成年营收超百亿元企业 10 家,培育“链主”企业3 家,打造“浙江制造”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6 个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3500 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

第140页

136

万千瓦,成为国内领先能源电子产业高地和综合应用先行区。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产业协同布局。1.做强智能光伏特色产业集群。落实“浙江制造”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任务,强化统筹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智能光伏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力争数量突破6个。支持秀洲、海宁、义乌等集群核心区,发展先进高效PERC+、N型、钙钛矿电池、智能光伏组件、功率器件等产品,提升规模化量产能力。支持临安、宁海等集群协同区,聚焦智能逆变器、控制器、封装胶膜、单晶炉等领域,培育冠军企业产品。支持地方积极培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将新型储能电池纳入“新星”产业群目录。支持湖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地,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有序发展高效锂电材料、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建设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规划“环杭州湾”“义甬舟”氢走廊,聚焦大型氢能制备基地、分布式发电基地,建设一批氢储能示范工程,谋划建设海上氢岛。力争新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2 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设区市政府)

第141页

137

3.培育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特色基地。支持杭州滨江、绍兴越城等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核心区,大力发展智能逆变器、电力传感器、控制器、跟踪系统以及适用于智能光伏系统的功率半导体器件、敏感元件及传感类器件等关键部件。支持杭州、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区,培育光储融合、新能源微电网、LED 照明等重点终端应用,牵引打造一批终端应用特色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加快技术创新突破。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能源电子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高企业研发机构。实施“双尖双领”科研攻关计划,聚焦先进高效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智能光伏组件以及高效锂电材料、绿氢制备、液态储氢等技术方向,布局一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落实“绿色通道”机制,支持企业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持地方对获得 PCT 国际专利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2.推进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攻关。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引导企业协同攻关能源电子关键器件、高效先进晶硅电池、智能控制芯片、新型电化学储能电芯、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等技术瓶颈,补齐基础短板。建设2家能源电子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建设产业创新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第142页

138

3.增强创新服务供给。支持浙江大学硅及先进半导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白马湖实验室、甬江实验室打造实验室平台,支持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引进国家级能源电子技术检测验证平台,开展产品检测、评价、应用验证等服务。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争创各类能源电子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机构,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能源电子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三)打造优质企业梯队。1.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建立能源电子企业培育库,开展分类培育、精准服务,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能源电子“链主”企业 3 家。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链主”型企业、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推动企业实施产业链并购,鼓励能源电子领域企业上市,力争新培育上市企业 3 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2.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把能源电子纳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库,聚焦智能光伏、新型储能、半导体照明等细分领域,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 家以上。建设2 个能源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推进“链主+伙伴+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组织能源电子“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第143页

139

3.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功率半导体器件、先进计算机系统、敏感元件及传感类器件等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等领域,加强项目招引谋划指导,精准招引一批引擎性项目、高端研发项目。瞄准能源电子头部企业,实施以商招商、基金招商、乡情招商等,招引一批总部型、研发型、高端制造型企业落户浙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四)推进融合创新应用。1.开发推广融合终端应用产品。实施首台(套)工程化攻关激励政策,推广一批光伏、储能领域智能高端装备。鼓励融合创新,开发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光储+变电站多站合一、光储+5G 多杆合一、零碳数据中心。办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推动太阳能家电、智能半导体照明等融合消费电子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建设厅)2.因地制宜推进示范应用。深入实施“千万工程”,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开展能源电子综合利用试点,遴选培育 6 个标杆县(市、区),鼓励开展能源电子装备生产、发电应用、储能配套等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复合光伏电站。实施山区 26 县“光伏富裕”工程,建设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村。推进“光伏+储能+虚拟电厂”三位一体综合示范项目,推广多元储能系统,发展“新能源+共享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面向新能源汽车应

第144页

140

用场景,推进光储充换一体站、风光制氢加氢站试点示范。加大推广力度,促进能源电子在农业、通信、交通、照明、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能源电子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打造一批能源电子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培育壮大光储融合系统服务商、光伏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探索“光储端信”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新能源电子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开发储能设施监测与运营服务平台、分布式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平台,优化能源互联网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代运营等新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五)深化开放合作交流。1.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将能源电子纳入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深化长三角产业链协作。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调联动,共建能源电子长三角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G60 科创走廊光伏协同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企业在青海、甘肃、内蒙古等资源优势地区布局,建设一批上游原料供应保障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2.坚定不移推进全球化布局。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绿色能源合作,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光伏电站项目国际投资合作和

第145页

141

EPC 工程总承包。支持能源电子企业沿“一带一路”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企业生产、研发、运营全球化。强化国际能源电子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和指导督促。建立定期协调、闭环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地区、企业、项目服务指导,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探索建立能源电子产业统计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将能源电子产业纳入外贸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对光伏企业实施“一对一”风险预警和精准处置。(责任单位:省数发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重点地区强化能源电子扶持政策。推动能源电子优质项目纳入省“4+1”先进制造业专项基金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投资浙江能源电子项目。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首台(套)工程化攻关等政策,支持能源电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对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第146页

142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消纳能力。将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园区建设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新型储能调节性电源运行价格补贴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实施调峰项目补偿。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支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示范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构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金融服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支持运用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能源电子生产企业、光伏和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发展能源电子产业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能源电子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组织银政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能源电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以入股、联营等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第147页

143

(五)加强要素保障。深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以亩均效益为导向,强化能源电子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环境等资源要素保障。指导各地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建设能源电子现代产业学院,探索能源电子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支撑地方将能源电子关键技术岗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享受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六)营造良好生态。推动企业申报国家光伏、锂电行业规范公告,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国家能源电子产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能源电子产业企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低价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肆意炒作等非理性市场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发展,加强与国家行业协会对接,促进政企交流。完善储能设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规范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落实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压实储能电站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第148页

144

浙江省风电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年)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风电装备是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及《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推进我省风能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两个先行”提供支撑,特制订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产用结合、有序推进,坚持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加快我省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能源项目向制造项目、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努力打造以杭州为中心的集风电项目投融资、技术研发、勘测设计、检测认证和技术培训等于一体的总部中心,聚力打造甬舟、温台两个风电产业基地,形成风电产业“一中心两基地”的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全省风电装备产业规模突破 500 亿元,形成集大型海上风电全产业链装备制造、大

第149页

145

型海上风电工程安装运维服务、大型深远海智能海洋牧场设计制造等功能于一体的海上智能化装备产业体系,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中小企业主攻细分行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制造,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培育 3 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风电装备龙头骨干企业,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10 家。——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突破大功率、远程可维护的风力发电机组,风场级高精度模拟、多级智能控制、多能互补集成优化,500kV 电压等级超高压直流海缆送出系统、大功率海上风电变流器等关键技术10 以上,取得5项标志性自主知识产权。

——重大示范项目推进成效显著。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海域,打造 3 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实现我省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41 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 500 万千瓦以上。二、行动任务

(一)实施产业生态打造行动。1.推动项目链式招引和建设。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重点对接招引叶片、塔架、机舱罩、控制系统等薄弱环节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完善壮大风电装备产业链。梳理形成项目清单,重点推进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

第150页

146

装基地建设项目、温州金风深远海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振石华风年产 12 万吨风电材料建设项目等一批风电装备领域重大制造业在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2.整合产业内生发展动能。鼓励运达股份、日月重工、金风科技等龙头企业牵头成立浙江省风电装备产业联盟,整合产学研用优质资源,搭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平台,推动组建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构筑互信共赢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3.构建产业协同发展生态。强化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做大做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开发海洋风电工程、海上风电制氢储能、海洋能利用、海底数据中心、深海大型养殖、海上旅游休闲、海水综合利用、风渔融合等模式,通过多种收益降低海上风电开发成本。培育壮大海洋能装备、深远海海上风电装备、深海养殖平台,船舶修造与运维等产业,带动多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二)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行动。4.构建以杭州为中心的海上风电总部中心。依托省内风电整机领域的设计、研发和制造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的研发设计。联合省内风电装备制造优势企业,推动风电关键核心零部件和电控系统发展。联合中国电建集团华东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期刊的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