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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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127科技自立自强。(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0万家。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实现“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5万家(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二、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三)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研发的机制。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支持国家、地方及行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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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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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1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

优秀场景名单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经省级

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1年

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 2021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

2. 2021年度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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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

国科办区〔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

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支持科技

型中小企业研发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加大

落实力度,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

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方面,形成支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安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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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自立自强。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

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

境氛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0万家。增强科技型中

小企业研发能力,实现“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5

万家(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

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

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二、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

(三)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

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

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

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

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研发的机制。优化国家科

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支持国家、地方

及行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

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

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三、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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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应落尽

落原则,进一步推动简化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

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

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激发企业技

术创新活力。推动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比例。

(六)建立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积分制。鼓励各地建

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统筹银行信贷、

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金融债等,完善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

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不同发展阶

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形成与

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同机制,拓展

融资渠道。

四、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

(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鼓励各地方

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

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人才及团队,按照一定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

给予奖补,在项目支持、政府投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

持各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应的职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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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八)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鼓励有条件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

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

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

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

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五、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

(九)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国家创新型城市、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

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

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支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

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

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

及产品迭代升级。

(十)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完善高

新区等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作为

重要评价指标。高新区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

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支持力度。探索多主

体协同创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治理模式。鼓励区内大企

业建立技术研发“揭榜挂帅”制度,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

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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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十一)厚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

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

期中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

化”模式,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加大科技

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依托龙头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化赋予科

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

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十二)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完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的评价导向作

用,精准选择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纳入全国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

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制定完善支持科技型

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提供支撑与服务。

七、强化组织落实

(十三)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对科技

创新工作的领导,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摆在科技创新工作

的重要位置,结合本地方实际,因地制宜、主动部署、主动

推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

制度安排和工作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引导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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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聚集。

(十四)科技部将持续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

制度安排,指导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发的支持,并纳入对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绩效评价体

系。推动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开

放服务,引导更多资源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

业创新。科技部将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加强交流和经验推广。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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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

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

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

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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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

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

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

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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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

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财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部署,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

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地方各级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

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

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

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

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

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

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

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

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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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

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三、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

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

通知》(财金〔2021〕96号),指导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

抓紧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落细示范区

建设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

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四、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要

会同有关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

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的通知》(财金〔2021〕49号)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

部署,逐月调度,强化预算保障,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

份产粮大县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全覆盖,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主粮安全。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有序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

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方案,优化赔付机

制,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提高农户种蔗积极性。黑龙江省财

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开展大豆完

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工

作实际尽快确定试点县,指导试点县做好承保机构遴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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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条款设置、保费补贴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助力提升我

国大豆油料自给率。

五、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

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稳步开展地方优势特

色农产品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品种数

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地方优势特

色农业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中央财政根据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及综合绩

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六、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各省级财政部门

要积极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商业银行对接“财金-聚农贷”业务。

对于业务开展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含兵团),中央财政

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

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财政部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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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

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

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

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

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

展,以更强的紧迫感、更高的主动性抢抓当前关键时间窗口,

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

展信心

(一)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

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

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

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

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二)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专利

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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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

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

体,力争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

(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

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

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

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

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

支尽支。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

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

金执行完毕。

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支撑发展服务实体经

(四)便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权利救济。继续执行好

《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

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以便利

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为原则,放宽恢复权利请求证明材料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

优先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

制作用,建立涉及新冠肺炎防治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全力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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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助于当地特色经济发展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

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

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提前审查。用好在我国正式生效的《工业

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外观设

计全球布局效率。

(五)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各地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

范化市场认定,充分发挥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领示

范作用。加大对侵犯各类市场主体专利权的行政裁决工作力

度,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恒心和信心。开展知识产权纠

纷快速处理试点,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

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快速解决,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知识

产权保护成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为

“走出去”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公益性指导服务,帮助企

业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六)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各

地要指导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对餐饮、

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开展重点帮扶,组织品牌集中宣

传推介等公益服务,提升品牌声誉,引领带动消费,形成一

批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总

结借鉴参与5月初“双品网购节”经验,继续巩固加强与商

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用好电商展销媒介,拓展品牌消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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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重点节日营销热点,大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在“双

品网购节”38亿元销售额基础上再接再厉,全年持续推进品

牌消费升级。

三、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畅通循环增强发展动

(七)用好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各

地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集中组织政

策宣讲、需求调研、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以知识产权、信

用数据为基础,综合知识产权获奖、试点示范称号、贷款偿

还等情况,推动建立企业“白名单”筛选机制。重点发挥商

标质押独特作用,摸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

融资需求,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充分利

用普惠金融政策利好,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量企业还款

能力调查,加大受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

保险等有关费用补贴力度。各地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在

一季度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增长48.6%的基础上,力

争下半年势头不减,实现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中有进,

稳中向好。

(八)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

本。各地要积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鼓励高校院所、国

有企业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

术参与开放许可,引导通过免费许可、分阶段许可等多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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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模式,降低市场主体技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达成专利

许可后,鼓励继续为企业提供专利实施的公益性技术指导,

帮助快速完成技术升级或新产品投产,加快推动复工达产。

(九)运用专利导航帮助企业提高研发创新效率。各地

要针对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导

航专项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在信息获取、合作对接、产品开

发、风险规避等环节少走弯路、节约成本,支撑企业在困难

条件下研发不断、创新不停,助力提升市场控制力与核心竞

争力。向社会推出一批专利导航公益性服务产品,加快专利

导航示范项目成果共享和推广应用,避免企业重复投入。

四、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便民利企激发发展活

(十)降低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成本。上线运行面向公众

的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在国务院客户端增加专利公

布和商标公告手机端查询功能,提高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便利

度。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普惠性供给,将专利数据服务试

验系统数据下载带宽扩充一倍增至200M。建设新兴重点产业

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探索向具备数据加工及分析利用能力

的市场主体按需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降低数据再

加工成本。

(十一)便利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办理。各知识产权业务

受理窗口要动态调整服务措施,畅通电话咨询和网上办理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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