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能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二分之一。重修班原则上安排双休
日上课或寒暑假上课。
5. 不设重修班时,原则上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由于课程安
排等原因不能跟班修读时,可向课程承担单位申请在教师辅导和
指导下进行重修。指导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由教师指
导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应组成一个课程学习小组,接受教师的
辅导和指导。辅导期限一般以一学期计,辅导时数不得少于该门
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6援 重修课程考核,原则上与正常开同一门课程的班级同时进
行,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开课单位另行安排。对跟班重修课程的
学生,成绩评定按照所在班级的评定标准进行,其它情况的由重
修任课教师按重修结课考试成绩评定。
7援 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程序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有期初
补考的参加期初补考后一周内),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填写 《课
程重修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再到课程承担单位
办理课程重修听课手续,专业课程重修由各教学单位安排,但须
报教务处备案,公共基础课程重修由课程承担单位汇总重修名单
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选 课
1援 学生要按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学业导师或班主任
的指导下选择课程,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自己的
学习情况及能力,听取导师或班主任意见后决定。凡选修课都必
须办理选修手续。未办理选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
考核。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最低不少于 15 学分,最高不超过 30
学分。新生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
2援 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选课之前应将课程
简介、任课教师简介发给学生。学生在开课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的
第 12 周左右选课。对于任意选修课 (含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在
开课后二周内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以退选或改选。公共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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