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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 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3. 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生动展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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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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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开展路演活动,集中推介技术成熟度高、转化运用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 路演推介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深入调研专利技术投融资需求,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银企对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资路演活动,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3. 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产品路演推介活动,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发布专利导航、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专利产品孵化等服务产品,生动展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发展智慧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快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新产品新模式。(三)创新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1.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平台及产品的宣传普及,开展全流程、嵌入式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检索分析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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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2. 对接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服务载体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广泛调研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提供“贴身定制”式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投融资等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专利质量提升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3. 对接专利审查服务。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需求,完善专利审查服务机制,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现场审查等多元化审查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利审查员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审理和业务指导活动,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专利布局保护。(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1.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实务培训。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围绕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挖掘、专利布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等开展实务技能操作培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管理能力。面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等专业化实务培训,打造高水平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专利产业化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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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助力做优专利增量。组织专利审查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深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问题面对面开展工作辅导,为做优专利增量提供服务支撑。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在涉及专利指标的评审评价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助力创新成果保护和价值实现。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10 月26 日,为期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聚焦相关部门和地方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进技术、面向区域重大战略——西部地区等 3 场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举办1场以上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发挥好统筹谋划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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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活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并于5 月31 日前将活动方案通过办公系统(OA)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共同提升活动成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积极协调局内参与部门单位支持各地方活动开展,做好服务资源梳理和调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认真细化完善活动方案,落实好服务对接和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参与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地方服务需求,做好服务资源支持保障。(三)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活动典型案例,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于 10 月 31 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成效汇总表和活动典型案例通过 OA 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特此通知。
附件:1. 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2. 活动成效汇总表
3. 活动典型案例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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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篇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 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 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主体应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国合基地
1.具有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有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专职人员。
3.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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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和资金来源。5.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不同,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二)孵化中心
1.依托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创建。2.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孵化中心运营。
3.申报创建单位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孵化器运营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员储备。
4.孵化中心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充足必要的运营经费。
5.申报创建单位对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渠道使用权,组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和孵化经验的专业团队,制定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等相关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运营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6.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等方面已有较好的基础与明显成效。
(三)联合实验室
1.中方依托单位应为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外方依托单位应为在国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
2.联合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技术合作领域和方向,双方依托单位需具备相应科研能力及条件,有一定面积的独立物理空间,为联合实验室配备稳定的学术带头人、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规范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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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机制,能够为共建联合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实验设施等支持。
3.合作双方法人依托单位须签署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等,或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经法人依托单位批准,就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投入产出等达成明确共识,并就知识产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4.鼓励已纳入中外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或纳入双方政府间机制性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合作,以及与我省国际友城、签署过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相关机构开展的合作。(四)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1.申请单位应为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申请单位应对海外研发机构形成控股关系,且并购或新设行为发生在近五年内。并购行为以目标企业完成交割时计算起始时间,新设行为以海外研发机构注册时间计算起始时间。3.海外研发机构需拥有专业研发人才团队、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4.海外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5.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完成交割时,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 2 年,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6.省内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设立(并购)研发机构,需提供投资主体与省内企业所属关系证明材料。(五)外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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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设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部门,有固定且完整的研发场地、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人员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原则上全职研发人员80人以上,研发场地 1000 平米以上,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内累计研发投入800万美元以上。3.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逐年增加,且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县(市、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或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平均不低于50%且研发投入经费规模逐年增加。
4.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导入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有效融入母公司全球研发体系。5.与省内企业、创新团队具备良好项目合作基础,合作开展的研发项目不少于 3 个。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样表参见附件1—5)。如无帐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沈涛,电话 0571-85151402,85111186)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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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对隶属单位申报材料在线审核后,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二)推荐数量
1.国合基地: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 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 3 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 1 家。
2.孵化中心: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1 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 3 家。
3.联合实验室: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 家,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不超过 3 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 1 家。
同一依托主体原则上只能建设一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除国合基地外)。
(三)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 5 月 10 日,设区市科技局、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 月 17 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地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四、联系方式
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交流中心陈晟颖、陈培诚,0571-87978953,8799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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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
2: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书.docx
3: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书.docx
4: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申报表.doc
5 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申报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2日【申报时间5 月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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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拟面向全省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聚焦新型工业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一)新型工业化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智能光伏、高端软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现代纺织与服装、炼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及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研发攻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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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的智能制造设备研发攻关需求。(三)交通运输领域。以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等为重点的研发攻关需求。
(四)教育文旅医疗领域。教学仪器设备、文旅设备、医疗装备提升的研发攻关需求。
(五)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家具和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的研发攻关需求。
二、征集需求应符合的条件
(一)符合上述领域范围,已有研发攻关基础,绩效目标可量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及具体产品型号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不少于5项;(二)研究成果能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方式、应用场景和应用单位明确,有效激发消费者潜能的;
(三)技术研究时限原则上 1-2 年能落地,优先支持能够在年内攻关成功的;
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项目需求;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链主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为主导组织协同攻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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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优先支持与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合作攻关的项目需求。三、填报方式
(一)请需求报送单位通过“科技攻关在线”系统(https://kjcx.kjt.zj.gov.cn)—热点业务—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填报。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填报的需求,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迭代更新后再次上报。如有保密需求的,可与省科技厅联系另行报送。
(二)请各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于4 月30日前将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推荐汇总表样式见附件。四、联系方式
项目中心:李 屹 0571-81051498
杨无悔 0571-81051434
姜慧敏 0571-87054154
网络技术支持:袁凯华 0571-85118011
厅高新处:张毫杰 0571-87054024
附件:
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2日【申报时间4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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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征集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4 版)及动态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设计机构、行业协会:
为加快先进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推动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节水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浙经信绿色〔2020〕78 号)要求,现开展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4 版)征集及2023 版名单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2024 版名单的征集工作面向主要应用领域为钢铁、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化纤、造纸、建材、机械、金属制品等重点行业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以及优质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一)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1.工艺、技术和装备类型: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迭代更新、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再生资源、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等;光伏、风能、氢能、储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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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市场)成熟度:按相关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能降碳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能降碳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有能力提供绿色设计、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终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系统集成和实施设备更新的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服务商需在省内有成熟应用案例,优先推荐国家“能效之星”产品供应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供应商等单位。
二、征集程序
(一)报送方式。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摸排梳理,组织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积极申报,并做好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及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遴选推荐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并于 5 月 11 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及《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2024版)》《浙江省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推荐汇总表(2024版)》(附件 3、4)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6950405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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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方式。我厅将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行业专家咨询意见,经公示后发布。三、动态管理
(一)加强跟踪指导。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加强对列入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3版)的企业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进一步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组织企业填报浙江省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动态管理表(附件 5、6),汇总整理后于5月11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695040512@qq.com。(二)加强监督管理。我厅将不定期组织更新迭代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与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上一年度公布的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与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仍然符合要求的,将列入当年的名单一并公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动态调整出名单:一是工艺、技术、装备已经不再领先的;二是服务商未组织开展相关推广活动或者推广成效不明显的;三是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处罚的;四是未按要求报送动态管理情况的;五是其他经评估不再符合列入名单要求的。联系人:省技创中心,许文龙,15384006412;绿色制造处,刘松,0571-87058126。
附件:
1.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申报表(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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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申报表(2024版)3. 市(行业)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2024 版)
4. 市(行业)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推荐汇总表(2024 版)
5.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动态管理表6.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动态管理表附件 1—6.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9日【申报时间5 月1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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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领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 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等要求,现就 2024 年全省科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 号),结合科技工作实际,3-11月集中开展科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法治环境。二、主要任务
2024 年全省科技系统随机抽查事项共3 项,抽查对象主要包括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组织或个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和技术登记合同,抽查数量按照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比例确定。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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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监管任务。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安排,于 4 月底前制定抽查计划,确保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 100%。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信用规则设置,开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确保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大于 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三)加强跟踪指导。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做好结果公示,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附件:
1 :2024 年全省科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wps2 2024 年度省科技厅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wps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3月29日(联系人:厅法规处 蔡建军,电话:0571-8705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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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智能计算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加智能计算产业链发展优势,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增强产业链国内外标准话语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智能计算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年版)》,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智能计算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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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
1. 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浙江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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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省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结果公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 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 5G 在医疗健康领域规模化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浙江省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浙江省共有 98 个项目入围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经单位申报、设区市初审、省级专家评审等环节,对各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最终形成专家组验收结论,“基于5G 的省域院前院内急诊急救一体化系统建设”等 74 个项目通过验收。现将验收通过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电话反馈。公示日期:2024 年 4 月 10 日至2024 年4 月16 日;联系电话:0571-87057420。
附件:浙江省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通过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1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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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关于推进我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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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第一批创新中心、示范企业、达标企业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浙江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战略部署,推动散装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为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作出行业贡献,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4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2 号)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于2023 年3月启动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工作。2023 年通过企业改造,省市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三级联动组织验收,共有166 家企业完成验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 4 月 1 日——4 月7 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企业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单位反映请盖公章,个人反映请署实名。联系人:李方文,电话:0571—88857205。
附件
第126页
: 120
10.关于 2024 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拟推荐名单的公示根据《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浙政办发〔2022〕55 号)、《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浙标奖评委〔2022〕1 号)等文件要求,经相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拟推荐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分会、杭州依乐享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 个单位申报2024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 年4 月7 日-4月12日。对拟推荐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省商务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达;电话:0571-87050480
附件:
1.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分会申报表.pdf
2.杭州依乐享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表.pdf
浙江省商务厅2024年4月7日
第127页
: 121
11.关于 2023 年度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结果的公示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46 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区 2023 年度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对新申报省级园区进行确认评价,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2024 年4 月9 日-4 月15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省商务厅外经处或机关纪委,联系方式如下:外经处:0571-87050879
机关纪委:0571-87051147
附件:
1、2023 年浙江省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结果2、新申报园区确认评价结果
省商务厅外经处2024年4月9日
第129页
: 123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第130页
: 124
1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工业设计发展要求以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工业设计发展载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能力,我厅研究修订了《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9日附件下载: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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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
(一)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赋能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机构。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五)省经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132页
: 126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材料汇总、审核推荐等工作,协助省经信厅对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申报、材料受理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市经信局可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各设区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应及时报送省经信厅。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六)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 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3.从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第133页
: 127
(八)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1.申报主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所在县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县级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经信局推荐。3.市经信局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复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信厅。4.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或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并予以公示。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九)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三、培育与管理
(十)省经信厅加强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以政策制度、设计奖赛、展览展示、培训交流等方式,推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设计能力、产品附加值、企业价值链和市场竞争力,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十一)各市经信局、县级经信部门协助省经信厅加强本区域内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等政策扶持。
(十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配合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会议活动和运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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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 4 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已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十四)复核程序如下:
1.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复核等相关材料。
2.各县级经信部门对复核企业进行网上受理并提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各市经信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和被推荐企业材料送至省经信厅。3.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省经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复核结果。
4.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省经信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十五)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省经信厅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列入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十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经信厅。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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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十七)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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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14.关于印发 2024 年浙江省专利及技术创新成果精准对接活动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及技术创新成果精准对接活动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4〕37号),现将2024 年浙江省专利及技术创新成果精准对接活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24 年浙江省专利及技术创新成果精准对接活动计划.pdf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2日
第137页
: 131
1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郑 寅,电话:0571-87054006省科技厅合作处 陈可宝,电话:0571-87054066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17日
第138页
: 132
16.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 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指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续报对象,指在公示的 2022 年浙江省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公示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网上申报,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申报时间为 4 月 1 日-4 月 30 日。
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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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二)县(市、区)局核查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和实地结合的方式对填报材料进行核查,并上传实地了解核查表。核查后,县(市、区)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
(三)市局复核
市局对县(市、区)局推荐的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答辩、实地走访等方式复核。复核后,市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6 月30日前择优向省局推荐。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市局推荐新申报和续报企业名单的文件;2.《2024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3.市局认为应该书面上报省局的有关情况说明。(四)省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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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对市局推荐的企业,根据需要对部分企业通过在线、答辩、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复核。省局对于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社会公示,并印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五)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回或撤销。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主要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社会影响力。对在公示的2022 年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方式积极宣传,征询企业是否自愿继续申报。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申报培训,通过申报培训让企业了解公示申报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二)注重培育指导。各地要强化对企业的前期培育和指导,结合系统大数据筛选的企业名单,主动联系并向企业宣传。要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对照《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行自我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整体水平。(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地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和解答企业申报中遇到的问题、疑惑,畅通各种咨询渠道,要求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对企业存在的违法失信行为,要提醒企业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开展信用修复。
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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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xls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9日【申报时间4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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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申报 2024 浙江省企业百强、长三角企业百强及中国企业500 强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要求和国际惯例,为了推进浙江企业做大做强,我会决定 2024 年继续开展浙江省企业百强、浙江省制造业企业百强、浙江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及浙江省成长性最快企业百强申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浙江省企业百强榜单及研究分析报告。同时,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统一部署,2024 年继续开展中国企业500强和长三角企业百强申报推荐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上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的范围和要求
凡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企业,都有资格申报浙江省企业百强、浙江省制造业企业百强、浙江省服务业企业百强、浙江省成长性最快企业百强,长三角企业百强、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百强、长三角服务业企业百强以及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在华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和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单位,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143页
: 137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因此原则上仅接受其母公司申报。
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均对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须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不完整且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二、申报 2024 浙江省企业百强和成长性最快企业百强的营业收入需达到下列标准:
1.申报 2024 浙江省企业百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80亿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 2024 浙江省制造业企业百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 80 亿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 2024 浙江省服务业企业百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 20 亿元(人民币)以上;
4.申报 2024 浙江省成长性最快企业百强的企业,要求2023年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比上年超过10%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2%以上。
三、申报 2024 中国 500 强企业的营业收入需达到下列标准:1.申报 2024 中国企业 500 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380
第144页
: 138
亿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 2024 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 120 亿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 2024 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 50 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申报浙江省企业百强、长三角企业百强及中国500 强企业为企业自愿申报。希望申报企业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三)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一)。
浙江省企业百强排序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指标,依此确定 1~100 位排序;成长性最快企业百强排序以申报表中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研发占比为指标排序;并在公布《年度百强企业发展报告》时具体解析各项其它指标。因此,所有指标均需按企业申报表的数据填报。
中国跨国公司 100 大的入围指标是海外资产,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中国战新产业领军企业 100 强的入围指标是战新业务归口统计的营业收入,依此确定 1~100 位排序。主要填报的数据包括战新业务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员工人数等指标,并且提供不超过 3 家以战新产业为核心业务的下属公司相关信息。中国大企业创新100 强的入围标准是综合性评价指标,依据统计学方法客观打分产生,涉及指标主要包括: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拥有专利数、拥有发明专利数、收入利润率等。
第145页
: 139
申报浙江省企业百强可直接登陆“浙江企联网站(www.zjqlw.com)”进行表格下载。申报中国企业 500 强需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登录(www.cectop500.cn)网站填写相关申报数据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一:申报表要用电脑输入方式填写,打印后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连同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寄至我会。
附件二:汇总表数据要与申报表一致,由申报企业直接发电子邮件至:zjsbqb@126.com。
请各地市企联、行业协会积极推荐达到入围标准的企业参加申报。五、申报日期
各企业请在 2024 年 5 月 10 日之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寄(发)至我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蔚娜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 290 号三华园3 号楼604室邮 编:310006
电 话:0571-85805136(兼传真)电子邮箱:zjsbqb@126.com
第146页
: 140
附件:
1、关于申报 2024 浙江省企业百强、长三角企业百强及中国企业500 强的通知.pdf
2、2024 浙江省企业百强、长三角企业百强及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docx
3、2024 浙江省百强企业主要指标汇总表.xls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2024年3月20日【申报时间5 月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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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浙江省工业大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各市工经联、企联、企业家协会、各有关企业:参照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开展中国工业大奖评选的有关规定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4 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浙江省工业大奖申报工作。现将《浙江省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广泛宣传并组织实施。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浙江省工业大奖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工业大奖企业奖申报书》或《浙江省工业大奖项目奖申报书》(请从〈浙江企联网www.zjqlw.com〉上下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所在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市“三会”),经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市“三会”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工作委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到 QQ 1767497654)。
二、申报时间:
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4 年6 月20 日止,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市“三会”。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市“三会”于2024 年6 月30 日前报送工作委办公室。
第148页
: 142
三、浙江省工业大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290 号三华园3 号楼602 室。联系人及电话:杨栋平 潘春永0571-85805167(电话/传真)QQ:1767497654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工业大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2、浙江省工业大奖企业奖申报书.docx
3、浙江省工业大奖项目奖申报书.docx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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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 版)》的通知浙税发〔2024〕12 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对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 版)》的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7日
第150页
: 144
20.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制高办〔2024〕18 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我办制定了《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2024年4月16日附件: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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