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3-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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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流程

94而在答辩内容上,先从法律关系(即请求权基础)、程序法上(即诉讼时效)、实体法上(即法律构成要件)先后作出答辩意见。因为最可以完全消灭诉 讼请求的答辩意见是最重要的,当然要最先抛出,如同打仗时最有利的武器最先抛出,先发制人,占据优势。7.2.5 双方举证质证(1) 质证:本部分的关键在于:“逐一细心罗列及充分质证演练”。很多律师往往因为害怕对方看到自己的证明内容和目的之后可以提早准备,往往《证据目录》简化成了《证据清单》,甚至连《证据清单》都没有,仅仅是 一大堆证据材料。碰到这样的情况,你的庭审提纲本部分将花很多的时间准备, 但是你必须准备!没有证明目的《证据清单》,你需要站在对方的角度,结合他提供的证据材 料综合总结。只有这样,你才能尽可能的准备己方的质证意见。什么都没有的证据材料,你需要补足“证据清单”与“证明内容”,否则庭审中你将无法根据对方临场陈述的冗长繁复的举证内容,一一及时作出质证意见。每一个遗漏都有可成为案件的“遗憾”。好的质证意见是根据证据的三性进行展开,最终又紧密联系答辩意见。(2) 举证:好的举证应该分组展开、并且区分证据的“证明内容”与“证明目的” 。 庭审中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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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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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答辩内容上,先从法律关系(即请求权基础)、程序法上(即诉讼时

效)、实体法上(即法律构成要件)先后作出答辩意见。因为最可以完全消

灭诉 讼请求的答辩意见是最重要的,当然要最先抛出,如同打仗时最有利

的武器最先抛出,先发制人,占据优势。

7.2.5 双方举证质证

(1) 质证:本部分的关键在于:“逐一细心罗列及充分质证演练”。

很多律师往往因为害怕对方看到自己的证明内容和目的之后可以提早准备,

往往《证据目录》简化成了《证据清单》,甚至连《证据清单》都没有,

仅仅是 一大堆证据材料。碰到这样的情况,你的庭审提纲本部分将花很

多的时间准备, 但是你必须准备!

没有证明目的《证据清单》,你需要站在对方的角度,结合他提供的证据

材 料综合总结。只有这样,你才能尽可能的准备己方的质证意见。什么

都没有的证据材料,你需要补足“证据清单”与“证明内容”,否则庭审

中你将无法根据对方临场陈述的冗长繁复的举证内容,一一及时作出质证

意见。每一个遗漏都有可成为案件的“遗憾”。好的质证意见是根据证据

的三性进行展开,最终又紧密联系答辩意见。

(2) 举证:好的举证应该分组展开、并且区分证据的“证明内容”与“证明

目的” 。 庭审中审理的重点就是“证据” ,“证据”才是案件之王。

这也是庭审提纲制作的重中之重。

7.2.6 法庭提问

本部分关键:“绝对要抓住庭审黄金机会,切忌忽略飘过”。

整个庭审的节奏都由法官掌握,而法庭提问环节是整个庭审中律师唯一可以

主导的一个环节。

如果可以充分利用好,结果的正面影响往往超过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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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法庭提问往往可以引起法官注意,帮助法官了解到对于己方有利,而起

诉状、答辩意见及双方举证中没有涉及到的案件事实要点。当法官发现遗漏

案件重要事实时,会顺着你的提问方向再次向对方询问更多细节,而这种提

问对方没有庭前准备得当,事实编造谎言的情况下往往就会“败露原型”。

好的法庭提问甚至可以通过对于事实细节询问,可以直接戳穿对方编造的谎

言及前后证据的矛盾,也可能成为案件制胜的方法之一。

所以提问环节的准备,将是一个“帮助补缺事实,补充质证”,也是一个

“加深法庭对于己方观点”的绝佳机会,千万不能错过。

7.2.7 代理意见

本部分制作要点:“不求全,但求准;对抗式,开庭前的代理意见不应片面

强求将案件的所有争议焦点和代理意见一一庭审详细准备。。

经过之前几个部分的精心准备,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一定预判,争取写 3 个

以内的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并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超过 3 个以上的

争 议焦点,这个焦点其实已经不是案件的“命脉”,其他的非关键性重要

的争议点可以适当在质证意见中进行陈述,当然也可以在补充在庭后向法庭

提交的完整《代理意见书》中。

针对已经整理出的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必须进行对抗式的演练。当你模拟完

己方后,你还需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进行论证,形成一种一一的对抗。否则你

很有可能你的代理意见将是不堪一击的。与其在法庭上被对方所击败,不如

庭审前先被自己所磨练。

7.2.8 法律、法规及常识检索备注

本部分制作要点:关键性,非全面性。

《庭审提纲》中的法律法规检索并非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

检索梳理,我们全面分析案件中必须法律法规检索全面,这样才有助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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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全面分析案件。但是庭审提纲中,法律、法规的检索输入必须是围绕案

件法律关、诉讼请求、案件争议焦点的核心关键法律法规。

案件有关”常识检索备注“。例如很多事实中所包含的”专业词汇“以及商

业习惯,可能法官也鉴于人生阅历和行业特性,也并不是很了解,作为律师,

有必要帮助法官进行基础案件相关常识解惑和梳理。“帮助服务法官,也是

重要的驾驭庭审的能力之一“。

7.2.9 相关案例检索

本部分准备要点:案例检索循“模块有序”,案例备案重“裁判要旨”。 案

件检索的模板如下:

第一模块:主要按照案由检索

1) 最优检索本案承办法官裁判同类纠纷的案例;

2) 其次,检索承办法院同一审判庭的同类纠纷的案例;

3) 第三,检索最高法院/辖区高院的同类纠纷的案例;

遵循这种顺序的原因是因为:检索承办法官的同类案件解决思路,可以以最

快的速度让你明白该法官的庭审思路,知晓该类案件该法官的必审要点、尽

早充分准备。更重要的是,有时候可以避免同类案件不同判决,在自己承办

的案件可能发现不公正审理的时候,最有利的规范承办法官的公正审理。次

优顺序为检 索承办法院同一审判庭的同类纠纷的案例,因为某些时候对于

种类纠纷,同一法院的业务庭会进行合议,规范某一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在

找不到具体承办法官裁判的同类纠纷案例时,可以检索其所在业务庭的其他

法官审理的同类案例。最后 选择的才是高法院/辖区高院的同类纠纷的案例。

第二模块:主要按照争议焦点检索

1) 最优检索最高法院/辖区高院的相同争议焦点的案例;

2) 其次,检索案件承办法院所上诉管辖中院的相同争议焦点案例;

3) 检索承办法院相同争议焦点案例;

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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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这种顺序的原因是因为:我国虽然不是案例法国家,但是对于最高院的

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明确各级法院”应予以参照适用“,以及各地方公布的

典型案例和会议纪要,虽然并未明文规定下级法院必须参照适用,但是往往

也是一线法官审理时裁判予以遵循的宝典。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检索出的案

例,往往可以检索后适用案件的裁判规则和适用说理,所以效力上以检索最

高法院/辖区高院的相同争议焦点的案例为最优。

庭审提纲中的案例并非复制摘抄常常的案例原文,而是需要分析剪裁。其中,

案号和裁判理由需要”着重摘抄或者标注“。完整版的案例可以另行新建文

件夹,根据需要庭后重新排版给法官。

“只有你的庭前工作做得足够充分与优秀,才能够在法庭中有底气去主张

权力“。完美的庭审并非一蹴而就,如果庭前就能认真完成所有原告、被告

及法官的工作,相信你就能足够自信的驾驭庭审。

7.3 庭审准备文件

7.3.1 开庭提示

尊敬的委托人 XXX :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准备开庭事宜,现对开庭前准备事宜作出以下的书面提示:

一、开庭时间:

建议到达时间: 至少提前半小时到

地点: (后附传票)

二、携带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原件 1 份 √ 未携带,将五法进入法庭

2 .财产申报表原件 1 份 √ 当庭提交

3 .证据材料原件 1 份 √ 当庭提交

(1)详见证据录(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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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原件或相关载体(手机/电子设备等)必须携带,否则存在法院

无法确认证据真实性的风险。

(3)证据必须妥善保管,并完整、真实提供,不得制作虚假证据、涂改

证据原件。

特此提示!

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 年 XX 月 XX 日

7.3.2 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

原告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

序号 证据名称 页数 证明目的 原告的质证意见

1

2

3

序号 证据名称 页码 证明目的 被告的质证意见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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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法庭调查

法官可能询问问题:

审:

答:

审:

答:

对方可能询问问题:

问:

答: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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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方拟询问对方问题:

问:

答:

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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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法庭辩论

案件可能的争议焦点:

1、

2、

我方主要辩论观点

1、

2、

3、

7.3.5 最后陈述

7.3.6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7.3.7 法律关系图

7.3.8 案件事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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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案件结案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XXX :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您委托我们代理的案件,现已顺利结案,为了让您了

解案件结案后的事宜,现作出以下的书面提示:

一、本案的信息

案号: XXXX 号

承办法院: XXX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

二 、法律文书

本律师已将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交付给您,还请您

妥善保管裁判文书的原件,谨防丢失。

三、请您注意执行期限,以免逾期申请执行,造成案件无法强制执行:生效

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调解书》一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

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

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

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1 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 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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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

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日内提出。逾期申

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

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

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

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 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

你可根据具体情况看适用具体哪一种情形,便于安排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请。

四、财产保全的续封

本案已结案,若本案办理了财产保全,还请您务必注意保全期限,期限届满

前倘若案件仍未执行结束,请您按规定提前向法院申请续封( 一般需提前一个月

申请续封,建议您设置日历提醒),否则,财产将会被解除保全措施,您的权益

有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如有,后附《财产保全裁定书》/ 《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本案将于近

期结案,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协助的事宜,可与律师联系处理。

特此提示!

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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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代理词制作

7.4.1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是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所持观点的系统化论证,

以期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代理词的主要目标是说服法庭接受己方

观点, 最终使委托人获得有利的判决。

7.4.2 代理词在形式上必须能够引起法庭的关注,并给阅读者以美感,从而使代

理词的内容获得被阅读的机会,最终使代理词中的观点被法庭接受。

7.5 代理词的分类

7.5.1 代理词可分为一审代理词和非一审代理词。

7.5.2 一审案件代理词应当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 实

和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化论证。

7.5.3 非一审代理词是对上诉(再审)主张、抗辩主张的补充, 可不必在代理词

中就全案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和论证(因为通常在上诉状、再审申请

书中已进行了充分论述)。

7.6 代理词的制作要求

7.6.1 版面简洁清晰,给阅读者以严谨、清爽的感觉;

7.6.2 文字精炼流畅,阅读起来琅琅上口;

7.6.3 逻辑通顺,条理清楚;

7.6.4 能够被判决书直接援引;

7.6.5 能够与民事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举证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 见

形成一套完善的论证体系,避免逻辑不清、观点冲突;

7.6.6 代理词在论证上应当做到严谨、有据可依。就事实问题有足够的证据证

明;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成文法、司法解释、有影响力的判例、学说的支持。

7.7 代理词的主要内容

7.7.1 标题;

7.7.2 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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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首部;

7.7.4 各争议焦点的标题;

7.7.5 对相应争议焦点的观点;

7.7.6 对争议焦点的事实论证;

7.7.7 对争议焦点的法律论证;

7.7.8 对全案的系统性观点;

7.7.9 尾部;

7.7.10 签署;

7.7.11 页眉与页脚;

7.7.12 页码。

7.8 代理词的设置与编排

7.8.1 页面布局

(1) 首页应当使用律师事务所的函头纸, 提交法院的纸质代理词中, 如果

使用了彩色 LOGO 或彩色图片等,相应的页面必须使用彩色打印。

(2) 代理词应当采用 A4 纸,纵向布置。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 为

2.54,左右均为 3.18。

(3) 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 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

行间距 1.5 倍,段间距为段前 0.5,段后 0.5。该设置为代理词的默认格

式。

(4) 代理词应当设置页码,页码采用小写数字,居中设置。

(5) 代理词从第二页开始, 可以设置页脚和页眉。页眉左边为委托人的名称,

右边为法院设置的案件案号。

(6) 在上述状态下对代理词的各模块进行排版。

7.8.2 标题

(1) 标题由两部分组成:案件名称+代理词

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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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题分两行设置:

1) 第一行:案件名称,格式为:“**(委托人名称)与**(对方当事

人)**(案 号)一案的”。上面增加个一个空行。第一行字体设置为宋

体小四号字, 段前为 1, 段后 1。

2) 第二行:“代理词”。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 加黑,

段前为 0.5, 段后 1。

7.8.3 案件信息

(1) 案件信息为法院就该案配置的案号,该信息单独设置一行。

(2) 案件信息行, 设置在“代理词”之下, 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加黑, 居

右设置。段前 0.5,段后 0.5。

7.8.4 首部

(1) 首部由两部分组成: (1)称呼;(2)首部正文。

(2) 称号的内容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视 情况而定)。字体设置为黑体小四(不加黑), 段前 0.5, 段后 0.5。居

左设置, 不退格。

(3) 首部的内容格式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代理律师)作为其与**(

对 方当事人)**(案由)一案的**阶段(代理事项)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现我

们依据事 实和法律,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4) 首部正文内容为默认格式。

7.8.5 各争议焦点的标题

(1) 争议焦点的标题格式为:“序号”+“、”+ “关于**的问题”,字体设

置为黑体小四(不加黑),段前 0.5,段后 0.5。

(2) “序号”采用中文数字序号,如“一”、“二”、“三”……。

7.8.6 对相应争议焦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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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式为:“我们认为:……。”

(2) 该部分内容排版设置为默认格式。

7.8.7 对争议焦点的事实及法律论证

(1) 该部分内容分为两部分: (1)事实认定方面;(2)法律适用方面。

(2) 事实认定方面首先概括描述就该争议焦点的总观点, 然后就此观点分

列事实。分列的事实, 应当加注序号(格式为: 1、……2、……)。每个

事实应当 标注该事实所依据的证据, 并标注该事实对应于证据清单的

位置, 以便法庭查找 与核对。

(3) 法律适用方面首先概括描述就该争议焦点的总括观点, 然后分别按如

下顺序阐明其主张所依据的法律及相应的理解:

1) 法律;

2) 司法解释及批复等;

3) 有影响力的生效判决;

4) 有影响力的相关文献。

(4) 依据案件需要, 可以就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但分

析应当简明扼要。

7.8.8 对全案的系统观点

(1) 该部分的格式为:“综上所述……”。

(2) 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以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

对全案进行综合性论述,提出对本案的最后意见(相当于最后陈述)。

7.8.9 尾部

(1) 尾部的内容的格式:“以上代理意见, 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谢谢!”

该部分内容为宋体小四,段前 1,段后 1。

7.8.10 签署

(1) 该部分内容由三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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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行:“**律师事务所”,宋体小四,加黑,段前 1,段后 1;

2) 第二行:“代理律师: (签字)”,字体小四,加黑,段前1,段后1;

3) 第三行: 日期, 格式为中文数字(如: 二 O 一四年六月十一), 该

日期为开庭日期。

(2) 该第三行首字竖向对齐, 靠右设置, 该三行中最靠右的字距离页面右

边 界 8 个字节的距离。

(3) 该部分第一行与代理词尾部的距离为 3 个空行。

7.8.11 代理词的使用

(1) 如果在法庭辩论时向法庭表示“辩论意见详见代理词”,或者法庭要求

代理人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则必须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代理词。

(2) 代理词提交法庭前应当征求当事人意见。

(3) 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词时可以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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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庭后工作

1.诉讼费退费指引

8.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8.1.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2) 联系电话: 0755-83535000。

8.1.2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书(原件);

写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

PS:申请人是公司的,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2) 当事人收款收据(原件);

PS:自然人需要签字捺指模,公司收款收据盖财务章。

(3) 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

(4) 预交诉讼费单据(复印件)。

8.1.3 温馨提示

(1) 退费时请先与法官助理电话联系,邮寄即可;

(2) 法人提交的全部材料需加盖公章, 收据只需要盖财务章, 裁判文书复

印件、缴费票据复印件都不需要盖公章;

(3) 中院诉讼服务大厅 9 号窗口可以进行咨询,但不接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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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8.2.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2006 号罗湖区司法大厦 ;

(2) 联系电话: 0755-25038035。

8.2.2 退费材料:

(1) 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原件):

写明案件当事人、案由、案号、退费原因、退费金额、收款人姓名、收

款账户、开户行。

(2) 当事人银行卡(复印件):

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手写账户信息并签字捺指模。

(3) 当事人收款收据(原件):

a. 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个人签字按手印的收据(原件);

b.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单位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交对方联

(原件)。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a.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法人或其他组织(全齐):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生效裁定书或判决书 2 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6) 原缴费凭据或非税系统缴费记录 1 份(复印件)。

8.2.3 温馨提示:

(1) 2019 年 4 月 1 日以后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且自动履行期限届满,符 合

退费条件的,可前往本院立案大厅退费窗口办理退费,一般在四个工作

日内收 到退费;

第118页

111

(2) 收款账户开户名需为当事人本人, 申请退费一方有多个当事人且裁判

文书中未明确其中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金额的, 应由申请退费一方全

部当事人共同申请退费,并共同书面指定其中一位当事人作为收款人。

8.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8.3.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 诉讼服务中心旁边一楼退费室;

(2) 联系电话: 0755-82918999 转 8258。

8.3.2 退费材料:

(1) 退费表(原件):

因为退费方式不同,退费表获得方式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两种:

a. 执行退费在执行立案窗口获取:在执行案件立案的同时,需额外准

备 被执行人主体资料和判决书复印件,该种情形可以退保全费;

b. 在案件主办法官获取:撤回起诉、调解结案、裁定驳回起诉、涉刑

并 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终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按半收诉讼费、变

更诉讼请求的案件。一般法官助理在邮寄法律文书的同时,会一同

邮寄退费表。

PS:退费表需要填写案号、退费原因、预交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

号、 退费金额(大小写,要减掉自己承担的部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

方式。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或复印

件);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复印件。

(3) 收条/收款收据(原件):

a. 当事人为个人: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退费表收款人)及个人

收条原件;

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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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事人为单位: 提供单位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需要复写联/一式几

联的正式收款收据:交给法院客户联或对方联)。

PS: 单位若无财务章, 可盖公章, 但需要交一份印鉴卡复印件(银行

开户时 有盖公章的那个印鉴卡) ;

个人收条和公司收款收据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PS:建议现场办理的时候带上文书原件核对,邮寄不用。

(5) 退费主体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的只

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好加盖公章)。

8.3.3 退费方式:

(1) 现场办理:

1) 无须预约;

2) 地址:福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旁边一楼退费室。

PS: 执行退费, 提前准备好退费材料, 在立完执行拿到退费表后, 可

以直接 在现场办理。

(2) 3.3.2 邮寄:

1) 收件人:福田法院退费窗口(李先生);

2) 联系电话: 0755-82918999 转 8258;

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旁边 一楼退费室。

8.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8.4.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 26 号;

(2) 联系方式: 0755-86608312。

第120页

113

8.4.2 退费材料:

(1) 退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窗口提供, 准备好案号、收取退费的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等信

息即可。

(2) 《当事人“诉讼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窗口提供。

(3) 生效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提交复印件两份, 判决书提交复印件三

份,如有二审,一二审文书均需提供,核对原件);

(4) 预收诉讼费凭证(复印件两份, 如为移送至南山法院的案件需提交原件

及移送函复印件两份);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复印件。

(5)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 份(复印件):

a.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b. 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授权委托材料。

委托律师申请退费的, 提交受委托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

托书 原件一份。

PS: 此项为律师代为办理需要。授权委托材料与立案授权委托材料一致,

授 权委托书需注明权限包括代为办理退费事宜。

8.4.3 退费方式:

(1) 现场办理。

1) 无须预约;

2) 地址:诉讼服务大厅 14 号窗口取号办理。

第121页

114

8.4.4 温馨提示:

(1) 南山法院 14 号窗口仅办理退诉讼费与保全费两类费用,其他费用均 通

过申请强制执行处理;

(2) 于文书生效 7 日后前往上述窗口办理退费;

(3) 调解、撤诉、驳回起诉的退费由原承办法官办理。

8.5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8.5.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 3 号。

PS: 退费窗口明确说明, 必须先申请强制执行, 然后把被执行人应承

担的诉 讼费用列入强制执行请求,才能申请法院退费。

8.5.2 退费材料:

(1) 退款审批表(原件)(在服务大厅领取);

需要填写案号、预交金额、退款金额、应退款项、当事人名称、收款账

号、 开户银行名称(注明哪个城市哪个支行)、办事人电话。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原件,或提交遗失声明及票据复印件);

(3) 收款收据(原件)(不可以白纸开收据):

a. 个人收据可在导诉台领取《退款收据》填写并捺手指印;

b. 法人或其他组织,收据必须是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用于收账的一式

多 联收据)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没有财务章可盖公章。

PS: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退费申请书(原件);

写清楚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退费金额、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

经办 人电话。

(5)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122页

115

a.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

港 澳同胞回乡证等经原件核对相符亦可);

b. 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6) 盖有生效章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1 份(带原件核对);

1) 法律文书涉及多页,只需要首页、诉讼费页(如执行退费,判决

书中 涉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判项页)、印章页;

2) 经过中院二审的案件,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均需提交,二审文书需

要盖生效章,在退费时记得附上二审判决书首页、诉讼费、印章页;

3) 撤诉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可不盖生效章;

4) 盖有生效章的法律文书原件已交执行案件的,请交盖有生效章法

律文书的复印件一份,并带未盖有生效章的法律文书原件核对。

(7) 执行受理通知书(现场核实原件),或者撤诉裁定复印件;

(8) 委托代理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要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收取的代理权限,要

有代 为退诉讼费的相应权限。申请人是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

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 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法院工作人员前签订;

2) 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8.5.3 退费方式:

(1) 现场办理地址:宝安区建安一路 3 号诉讼服务大厅。

PS:必须先在“宝安法院服务号”中预约“退费业务”。

8.5.4 温馨提示:

第123页

116

(1) 执行退费, 可以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拿到退费表, 提前准备好退费材料

在现场办理;

(2) 第三人代缴诉讼费的,一律退到当事人名下。退费申请人为多人的, 费

用退至一个当事人名下, 需要写情况说明(表明其他当事人愿意将诉讼

费用统 一退至指定的当事人名下),申请书由全部当事人签名;

(3) 按照审批表--缴费票据--收款收据--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判决书--授权材料的顺序整理;

(4) 退保证金的,需提供查封裁定及保全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5) 为点击结案和未盖生效章(或系统内未查到生效) 的法律文书, 暂无

法由立案庭退费,如需退费由助理联系财务办理;

(6) 退费范围: 包括一审诉讼受理费用、保全费、保证金, 不包括公告费

等非交到法院账户的费用。二审诉讼费用、保证金由二审法院处理。

8.6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8.6.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 8 号;

(2) 联系电话: 0755-28923311。

8.6.2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表(原件);

需要填写案号、退费原因、预交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号、退费金

额(大 小写)、经办人、联系人。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原件(若原件遗失, 提供复印件及案件承办

人签字确认的遗失声明);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原件。

(3) 收款证明(原件):

第124页

117

a. 当事人为个人: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收条,亲笔签字及

加 盖指印;

b. 当事人为单位: 提供单位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需要复写联

(一式几联)的正式收款收据:交客户联或对方联)。

PS: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若提交复印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5) 授权资料 1 套 (授权委托书、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 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最好知悉银行卡开户行的支行。

8.6.3 退费方式:

(1) 现场办理:

1) 无须预约;

2) 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2) 邮寄:

1) 收件人: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

2) 联系电话: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电话;

3) 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8.6.4 温馨提示:

执行退费, 可以在执行申请书内要求受理费一并执行, 也可以单独去找一

审法院退受理费,所需材料看上文。

8.7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8.7.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2088 号。

8.7.2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书(原件);

(2)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第125页

118

(3) 诉讼费票据预交联(原件);

PS: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诉讼费票据附卷联及书面的遗失声明。

(4) 收款收据(原件,签名并捺印);

应注明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PS: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5)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a.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b. 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最好知悉银行卡开户行的支行。

8.7.3 退费方式:

现场提交,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立案庭导诉台周永鑫处, 由周永鑫找承办

法官 签字后,交财务退费。

8.8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8.8.1 联系方式:

(1)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 8 号;

(2) 联系电话: 0755-28923311。

8.8.2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表(原件);

需要填写案号、退费原因、预交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号、退费金

额(大 小写)、经办人、联系人。

(2) 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原件(若原件遗失, 提供复印件及案件承办

人签字确认的遗失声明);

PS:执行退费有做保全的,记得附上保全费票据原件。

第126页

119

(3) 收款证明(原件);

a. 当事人为个人: 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收条, 亲笔签字及

加盖指印;

b. 当事人为单位: 提供单位盖财务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需要复写联

(一式几联)的正式收款收据:交客户联或对方联)。

PS:可以备注:退费案款到账,收据生效。

(4)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若提交复印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5) 授权资料 1 套 (授权委托书、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 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最好知悉银行卡开户行的支行。

8.8.3 退费方式:

(1) 现场办理

1) 无须预约;

2) 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2) 邮寄:

1) 收件人: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

2) 联系电话:一审跟案法官和助理电话;

3) 地址:原一审受理法院所在地。

8.8.4 温馨提示:

执行退费, 可以在执行申请书内要求受理费一并执行, 也可以单独去找

一审 法院退受理费,所需材料看上文。

8.9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8.9.1 联系方式:

(1) 地址:

立案庭: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万科企业公馆 13-A;

审判庭: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 B 座 2 楼。

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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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联系电话:(0755) 86705391、86705392、86705342。

8.9.2 退费材料:

(1) 退费申请书 1 份 (原件,申请人签名捺指模);

需要填写案号、申请人个人信息(自然人需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证

件号码,住所地;法人需填写名称、住所地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事

项等,将收款 人、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账号(账号必须是裁判文书中

原告本人的账户, 银行 账号必须填写准确)、退费金额(大小写)写到

申请书上,不能是案外人账号。

(2) 身份证或户口本 1 份(复印件);

PS:企业法人则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1 份(复印件);

(4) 缴纳诉讼费费用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复印件各一

份);

PS: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5) 退费收据(原件,签名并捺印);

PS: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制式收据。

(6) 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8.9.3 退费方式:

(1) 现场提交;

(2) 邮寄提交:

1) 联系人:承办案件的法官助理;

2) 邮寄地址:立案庭或者审判庭,具体根据法官助理确定;

3) 立案庭: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万科企业公馆

13-A;

4) 审判庭: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 B 座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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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8.9.4 温馨提示:

(1) 当事人指定他人为诉讼费退费收款人的, 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

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人、受

托人的联系方式;

(2) 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或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由其法定代理人申

请退费并代收退取的费用,但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8.10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8.10.1 联系方式:

(1) 本部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原比亚迪路) 4123 号;

(2) 立案庭: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 4041 号。

8.10.2 退费材料:

(1)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2) 诉讼费票据预交联 (原件或复印件);

PS: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诉讼费票据附卷联及书面的遗失声明。

(3) 退费收据 (原件,签名并捺印);

PS: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制式收据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应注明收

款 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8.10.3 退费方式:

现场提交,到立案庭导诉台领取“诉讼费退费”号办理。

8.10.4 温馨提示:

(1) 退费收款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 收款人因特殊原因而委托委托他人代为收款的,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必须注明为收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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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或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

收的,应附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4) 收款人是香港企业或居民的,需指定境内企业、公民代收诉讼费, 未

能在在本院直接办理委托手续的,应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 或者司法部指定香港律师见证, 并经中国法律(香港) 服务公

司加章转递的特别 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收款人是境外企业、自然人的, 须指定境内企业、公民代收诉讼费,

未能在本院直接办理委托手续的, 应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由 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特别授权

委托书原件;

(6) 当事人已经终止或死亡时, 可由其权利义务继承者作为退费收款人,

但必须提供相关管理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2.案卷归档流程和注意事项

(1) 结案期限: 委托事项办结或收到法院生效裁决、终结执行裁定等结案文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结案归档。

(2) 退还委托人材料原件: 归档前应当清理案卷材料, 将案卷中涉案的证

据 材料原件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原件整理好, 交主办律师核实

后快递给 委托人。注意判决书、裁决书应当由律师保存一份原件, 如

果只有一份原件 的应当扫描后保存一份电子档。

(3) 制作归档结案信息表,办结归档案件应当录入信息表,注明归档时间,

律师费开票金额,应退还档案押金金额。

(4) 依照律师所的归档规范归档, 原则上应将案卷内全部文件归入案卷交律

师所保存, 案卷在装订前完整扫描一份电子档留存。 案卷内材料应有

以下 内容:(以下排列顺序供参照。案卷内档案材料的排列顺序可按照

第130页

123

案件办 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做到排列条理清晰,

内容齐全、 详实。)

(5) 民事代理卷

1) 卷宗档案目录表;

2) OA 案件信息表;

3) 收费凭证;

4)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

5) 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 阅卷笔录;

7)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等);

9) 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0)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1) 集体讨论记录;

12) 代理词;

13) 出庭通知书;

14) 庭审笔录;

15)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6) 律师工作日记

17) 办案小结;

18)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 结案卷宗归档呈批表( 3 份)。

(6) 其他非诉讼卷

1) 卷宗档案目录表;

2) OA 案件信息表;

第131页

124

3)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4) 收费凭证;

5)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6)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7) 调查材料;

8)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

动 的记录等;

9) 律师工作日记

10) 工作小结;

11)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2) 结案卷宗归档呈批表( 3 份)。

第132页

125

九、其他流程

9.1 如何处理当事人的投诉

(1) 自查。自查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的,尽量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有过错的要及时改正, 不能及时改正的, 努力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避

免与对方发 生争吵,要预留谈判解决的空间。

(2) 谈判。尽量避免承办人与当事人直接进行辩论, 可以将当事人约到所里,

由其他同事接待, 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 让当事人发泄下, 当事

人有理的支持下, 以获得信任、认可, 为解决纠纷创造条件, 当事人

有不合理要求的, 要及 时耐心解释,做好引导工作,了解当事人的诉求。

(3) 妥协。接待的同事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与承办律师沟通协调好处理方案,

尽可能找到双方的平衡点, 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的, 不要一口拒绝,

就说自己定不了, 需要所里领导开会讨论决定, 自己会帮当事人争取

到更大的利益, 让当 事人等待一段时间, 给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希望,

不至于再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问 题,让当事人感受到,有人在帮他,有

人在帮他出气,有人可以依赖、信任。

(4) 和解。隔一段再跟当事人谈, 我们可以做一些妥协, 但不能全部满足,

就说如果同意我们的妥协方案可以马上解决, 不同意的, 则需要领导

再研究, 再 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有进一步的结果, 过一段时间可以再做

一点让步, 随着时间的 推移,当事人的气消了,当事人知道方案是集

体决定的, 不是随便可以更改的, 慢慢可能也就接受方案了。

律师任何时候都应当珍惜自己的声誉,需要像爱护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声誉。

9.2 律师函的签发流程

律师函是指基于客户委托, 由团队律师向相对方签发的旨在要求其履行义务,

或向其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 或为谈判创造条件, 或旨在引起一定法

律效果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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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就下列事项,团队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1) 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 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

(3) 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交易的法律状态;

(4) 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

9.2.2 对外签发律师函应当至少实现以下目的:

(1) 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 促使其与客户协商处理争议,以避免诉讼风险;

(2) 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 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

障碍;

(4) 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

(5) 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

9.2.3 律师函的签发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委托手续完备;

(2) 请求明确;

(3) 排版简洁得体,布局条理清晰;

(4) 行文专业严谨且有威慑力;

(5) 内容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9.2.4 律师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

(2) 函号;

(3) 摘要;

(4) 首部;

(5) 主要依据;

(6) 基本事实;

第134页

127

(7) 法律责任;

(8) 本律师意见;

(9) 结尾;

(10) 签署;

(11) 附件。

9.3 委托手续的办理

9.3.1 客户委托团队律师对外签发律师函的, 必须依照事务所规定办理立案手

续,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并由客户出具授权委托书, 使经办律师依法获

得签发律师函的权利。

9.3.2 如果签发律师函并非单项法律服务, 而是附属于其他法律服务, 应当在

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

9.3.3 客户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 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3) 委托事项中应当明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向相对方签发特定内容的律师 函;

(4) 应具备的其他相关内容。

9.3.4 委托人如果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指模;委托人如果 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私

章或指模。

9.3.5 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作为委托书的附件。

9.3.6 委托书应当至少制作一式三套,一套随律师函寄送给收件人(相对方, 下

同),一套交由经办律师存档,一套提交客户。

第135页

128

9.4 律师函的准备

9.4.1 签发律师函前,首先应当明确客户签发律师函的目的。

9.4.2 签发律师函前, 应当要求客户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审查。在审查的基础

上, 充分分析客户在所需处理问题上的优势、劣势、风险和机会, 并论

证客户签 发律师函的目的是否可以实现。

9.4.3 制订律师函的签发策略,并经客户确认。

9.4.4 依据客户确认的律师函签发策略起草律师函。

9.4.5 律师函经客户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签发。

9.4.6 严禁未经审查和论证而为客户对外签发律师函, 也不得未经审查将客户

的文件修改为律师函而对外签发。

9.5 邮件收发流程

邮件是最重要的证据,一旦丢失后果不可设想, 任何团队都应十分重视邮件 的收

发工作。

9.5.1 寄件

(1) 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快递,务必使用 EMS 投递。

(2) 快递的文件应当扫描存档, 事先应发给主办律师审核,审核后方可寄出。

(3) 寄出的邮单应当及时扫描存档,跟踪快递是否有人签收,是否退回。法

院有人签收的, 应当电话告知书记员, 并确认书记员已经收到文件。

退回的 邮件应当保管好并扫描存档。所有寄出的邮件应当汇集成一张

表格方便查询4、邮件的送达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律师。

9.5.2 收件

(1) 某些邮件主办律师应当交代助理是否应当签收,助理收到邮件后应当及

时扫描,并将扫描件发给主办律师,根据主办律师的指示再发给当事人。

(2) 将邮件放到主办律师办公桌上,主办律师阅后再放到特定位置, 由助理

将邮件归档入卷。

第136页

129

(3) 邮件所涉工作有时间限制的, 助理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告知主办律师,

在工作期间届满前及时提醒主办律师,是否已完成任务。

9.5.3 发送电子邮件

(1) 电子邮件是工作来往比较正式的方式, 助理发送电子邮件应当抄送主办、

主管律师及当事人的法务人员、主管领导等。

(2) 发送邮件前应当将文件发送主办律师审核,主办律师审核无误后才能发出。

(3) 电子邮件应当使用律所邮箱发送至当事人指定的地址。

(4) 发送邮件后可以微信告知当事人。

(5) 注意看当事人是否回复, 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回复意见,并告知主办律师。

9.6 快递收发流程

9.6.1 邮件、包裹主要是指本所律师与客户、顾问单位等业务往来的各类的信件、

包裹等。

9.6.2 一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早09:00 时至晚 18:00 时)本所的邮件统一由

前台主要负责。

9.6.3 本所特快专递的发出:

(1) 统一外发时间为每日 17:30 时以前。

(2) 本所内部同事需往外发送快递时,需填好相应信息(附邮单填写指引),

在每日下午 17:00 之前,将快递交到前台处,以确保快递当日寄出。

(3) 特快专递由发件人到前台领取单据,填写单据签字确认,并保存单据底

联,以供查备。

(4) 若发出的特快专递单据上没有发件人本人的签字和联系方式, 前台不予

接收。

(5) 重要邮件发出后,发件人应在适当时间(一般快递在 36 小时)询问收件人

是否收到邮件。

第137页

130

9.6.4 具体操作

收文件:前台通知后由团队行政领取

(1) 法院文件必须用铅笔标记收到时间;

(2) 通知收件律师;

(3) 是否需要扫描;

(4) 领取时登记签名;

(5) 必要文件扫描上传至项目下。

寄文件:寄件人将收件信息及文件告知行政秘书

(1) 填写及核对信息;

(2) 文件品名必须写明,法院文件须写明案号、文件、原件/复印件;

(3) 扫描邮单条形码付款或转账至快递员;

(4) 包装好后交至前台;

(5) 将快递单号在任务检查项及评论处写明;

(6) 隔天扫描留底邮单条形码查询是否妥投。

9.6.5 文件收寄时间(团队): 每天上午 11:30、下午 17:00 统一收寄, 特殊

紧急文件除外。

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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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件信息集中化管理

诉讼类法律业务一般都需要经历庭审程序。在庭审过程中, 律师最尴尬的事 情莫

过于忘记法律、证据及事实的内容及去向, 并且严重有损律师专业形象, 甚 至有

可能遭受法官的训斥、当事人的责难。信息碎片化会让律师工作变得繁琐, 故实

现案件信息集中化管理是实现办案流程化的关键。

10.1.1 案件材料电子化

(1) 当事人移交的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均应第一时间扫描存档, 按

阶段、类别、重要性、接收时间统一编号命名、存放;

(2) 法院移送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传票、

判决书、裁定书等) 均应第一时间扫描存档, 按阶段、类别、重要性、

接收时间统一编号命名、存放;

(3) 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

见等) 均应第一时间扫描存档, 按阶段、类别、重要性、形成时间统

一编号命名、 存放;。

(4) 案件档案应当按照类别、收案日期、当事人、案由统一编号命名。

10.1.2 案件程序信息集中登记

(1) 民事案件关键程序信息包括: 案件编号、当事人双方、案由、委托人及

联系方式、诉讼请求、立案时间、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缴费期限、判

决日期、 判决结果、上诉日期、案号、主审法官及联系方式、法官助理

及联系方式等, 涉 及案件跟进的、具有普适性的信息;

(2) 办案过程中任一程序性事务的变动及关键性程序信息的变动均应在工作

登记表格中统一记录;

(3) 关键性时间节点及重要案件或重要工作人物应当采取加粗、标文字颜色

或底色、划线等方式提醒;

(4) 不具有普适性的信息可以采取批注的方式,不需要显示时予以隐藏;

第139页

132

10.1.3 实现案件关键信息的区块链建模

(1) 案件关键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诉求、证据列表及位置、关键证据内

容、关键法律、法理依据内容、争议焦点、答辩及代理要点等案件庭审

有可能用 到的信息;

(2) 在立案前或接受诉讼材料后应第一时间将所有案件关键信息, 采用思维

导图工具进行集中整理,并通过链接的方式将相关信息点与具体材料链

接;

(3) 在案件材料审阅过程中,影响胜诉的关键性信息点或辅助内容应当单独

提取,并注明提取材料名称及页码;

(4) 办理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实体法、程序法法条或法理知识应当提取;

第140页

133

第三篇 团队合作

一、律师助理办案规范

1.1 接待当事人规范

1.1.1 展示团队业务专业性、管理规范性、工作高效性;

1.1.2 接待客户做到尊重当事人,善于倾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1.1.3 树立主办律师的专业、权威,尊重主办律师的决定。

1.2 准备(预订洽谈室、准备文书资料、调试演示设备)

1.2.1 预订洽谈室:

1.2.2 接到接待任务后 10 分钟内应当预订好洽谈室,并将参加接待的团队成员

一并列为参加人员;

1.2.3 没有空闲洽谈室的, 应当立即向主办律师汇报并根据洽谈室情况与同事

沟通协调;

1.2.4 如果无法协调洽谈室的,助理应该在会谈时间前 15 分钟到前台接待 区寻

找洽谈席。

1.3 准备文书资料

1.3.1 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当与主办律师沟通会谈事项、接待目的与当事人背景,

确定是否需要收取咨询费,并根据主办律师的安排在会谈 30 分钟前准备

好 所需文书资料(包括签署文件、案卷材料、演示文件);

1.3.2 律师助理应携带笔记本电脑、笔记本参会。所准备文书材料中应备好 多

余的空白纸和签字笔,以备客户需要。

1.3.3 保证手机、打印卡随身携带, 并留意手机、微信等通信工具畅通, 随时

注意主办律师的工作指示。

第141页

134

1.4 会谈前准备

1.4.1 会谈时需要使用演示工具的,应当提前备好 PPT、调试好设备,保证正

式会面时能够顺利使用。

1.5 接待要求

1.5.1 着装: 参加接待的人员应当正装出席, 不得穿运动装, 建议每个人在办

公室准备一套正装以备不时之需。

1.5.2 当事人到达律所后, 律师助理应该立即引导当事人到洽谈室并联络前台

准备茶水,在会谈过程中随时保持茶水供应。

1.5.3 对于咨询客户, 在主办律师到会前,律师助理首先询问当事人的身份、

姓名等信息,然后向当事人简要介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律师的基本

情况, 结合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突出相关业绩优势; 介绍律师之后对于需

要收取咨询费的 当事人,应介绍律所咨询费的收费标准。

1.5.4 律师助理应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5.5 会议记录: 律师助理现场负责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客观、逻辑清晰,

制作电子文件保存在共享文档中。在刑事事务中, 与委托人及其家属的

谈话笔录 需要在会后打印出来交由主办律师审核,审核无误交由委托人

签字确认。

1.5.6 首次会面的当事人, 主办律师首先应当核对案件争议双方身份, 律师助

理主动根据当事人身份信息登录律所 OA 系统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如

果存在 利益冲突的应当立即向主办律师汇报。

1.5.7 材料复印: 根据主办律师的指示, 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及全部案件材

料, 律师助理应当立即扫描并复印后将材料原件交还当事人, 如需收取

当事人材料原件的应当仔细核对,制作材料接收清单(尽量用打印文件,

一式两份),由律师助理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保留一份。

第142页

135

1.5.8 会谈现场需要签约的,应当先将案件录入 OA 系统审批,现场制作委托

文件交主办律师审核后打印, 交由律师和当事人确认签字后, 交风控部

盖章, 并 将委托合同交给委托人一份。

1.5.9 会谈结束后, 律师助理应主动引导当事人离开, 并将当事人送入电梯后

方可离开。

1.5.10 会谈过程中的案卷等文件材料,由律师助理保管, 出会谈室时应当随 身

携带或放回办公室。

1.6 回访

1.6.1 会谈结束后, 律师助理应当与主办律师沟通确定回访方案, 如需回访的,

应当在会谈结束第二日, 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了解当事人对服务方案、

报价的意 见,或将书面的会谈笔录发送给当事人。

1.6.2 会谈后, 如需制作进一步服务方案的, 应当与主办律师沟通确定服务方

案要点, 并在会谈第二日制作服务方案初稿交主办律师审核, 第三日定

稿发送给 当事人。

第143页

136

二、委托手续办理规范

2.1 文件要求

2.1.1 范本使用: 原则上首先使用团队审核的范本, 团队没有范本的使用律师

所统一范本。

2.1.2 要求格式统一, 应当适合双面打印, 尽量排列为偶数页, 无错别字和漏

字,反复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收费标准。

2.1.3 内容要点:

(1) 当事人身份信息:自然人, 要求核对并复印身份证,完整填写姓名、身

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 要求核查工商信息, 完整填写企业

名称、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信息。

(2) 明确代理事项: 有法院或仲裁案号的必须填写案号,完整填入涉案各

方名称, 明确代理期限或诉讼阶段(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申

请再审等)。

(3) 经办律师:应当明确团队处理案件的经办律师,有合作律师的也予以

(4) 明确代理权限:应当明确代理权限(一般授权、特别授权)。

(5) 律师代理费: 明确金额(注明大小写)、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期

限, 分期支付的应当明确每一笔费用支付的期限; 小时收费的应当明

确支付期限 及最低收费时间;风险收费的应当注明提成比例计算方式及

支付期限。

(6) 存在差旅费、办案费的应当特别注明预收标准及金额。

(7) 通知与送达: 自然人客户要求明确电话号码,企业客户必须明确联络人

姓名、电话、电子邮箱。

2.2 签署合同前准备

2.2.1 在起草合同前首先应当录入 OA 系统报风控审核,如果存在利益冲突的,

应当立即向主办律师汇报并与风控部当面核实沟通。

第144页

137

2.2.2 核实无利益冲突后,律师助理按照文书要求起草合同初稿。

2.2.3 起草初稿前要求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 刑事案件类的还应提供委托人和犯罪嫌疑

人(被告) 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提供

营业执照困 难的应当提供企业全称并在工商信息网站核查;

(2) 对方当事人准确的名称或姓名;

(3) 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法院或仲裁受理的, 应当提供拘留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起诉状等材料。

2.2.4 合同排版要求

(1) 纸张采用 A4,纵向设置。

(2) 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 2.54、左右均为 3.17。

(3) 标题“委托代理合同”, 使用仿宋小二号字加黑, 居中设置, 段间距

为 段前 0.5、段后 0.5。

(4) 合同编号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居右设置, 段间距为段前 0.5、段后 0.5。

(5)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为仿宋小四号字, 居左设置, 当事人的其他信息

均为仿宋小四号字。

(6) 正文中的各条款标题均设置为仿宋小四号字,加粗。

(7) 正文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仿宋、西文 Times New Roman, 字号小四,

行间距固定行距 25-30 磅,段间距为段前 0.5、段后 0.5。

(8) 正文结尾,应当另起一行加注“(以下无正文)”。

(9) 如另起签署页, 则应在首行加注“(此页为本委托代理合同之签署页,

无正文)”。

(10) 签署页中各方当事人的信息应当包括:

1) 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2) 有权签字人的信息;

第145页

138

3) 签署日期;

4) 签署地点(地点原则上为深圳市福田区, 如果当事人有要求经主办

律师同意修改的应当落款到区县级)。

(11) 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双面打印。

(12) 与重点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按如下要求制作封面:

1) 律师事务所的 LOGO 的大小设置为高 2.5com,宽 89.5px, 设置在

页码的右 上角。

2) 在律师事务所的 LOGO 下增加一个空行, 然后在该空行下设置封面

标题“委 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设置为仿宋小二加粗,

居中设置。

3) 在“委托代理合同”下设置合同编号,仿宋小四,居右设置。

4) 在合同编号下方增加两个空行, 然后设置“客户名称”模块, 客户

名称或 姓名,格式为:“全称: +客户名称或姓名”,仿宋三号。

5) 封面使用彩色打印。

(13) 合同打印: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14) 制作合同的同时一并制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不少于 5 份(建议其

中留 1-2 份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栏空出,待要用的时候手填上去)。

2.3 签署

2.3.1 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同时签署, 自然人的应当要求当面签署, 企

业当事人可以要求发送电子档签署。

2.3.2 合同要求先由当事人先签字盖章后,再交我方签字盖章。

2.3.3 企业客户制作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当同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要求客户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数与授

权委托书相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第146页

139

2.4 收费

2.4.1 签约后应当提示客户使用合同委托方支付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使用他人

账户支付律师费的, 应当要求当事人签署委托付款授权书; 如果当事人

需要使用 第三方账户支付律师费, 并开具发票给第三方的,需要签署委

托付款三方协议, 各方签字盖章后交律所一份。

2.4.2 自然人客户付款后方可开具发票, 企业客户在征求主办律师同意情况下

可向律师所借票。

2.4.3 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情况下,律师助理每月 25 日前清理当月律师费收支 情

况, 当月入账律师费应当在当月开具律师费发票, 企业客户需要增值税

发票的, 应要求客户提供并核对开票信息。

2.4.4 开具发票后,应当立即复印、扫描, 交发票原件给客户并要求客户在发

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取,并签字、日期”;快递寄送发票的,应当

在复印件上注明快递单号, 在快递单上备注“发票号及金额,注明为发

票原件”,快递单要求使用 EMS 加盖邮戳。

2.5 建档

2.5.1 实行一案一档, 客户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当日, 律师助理应当在在坚果云

建立案件文件夹, 按照顺序设置案件编号。在文件夹中起拟案件信息卡,

录入案 件基本信息。诉讼案件文件夹名称“案件编号+委托人简称+VS 对

方当事人简称+ 案由+日期”, 非诉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委托人简称+事

项名称+日期”; 文件夹设 置二级文件夹, 名称为“01 委托材料、 02

客户提交材料、 03 律师准备材料(我 方的材料可以放在一个案件文件夹

里)、 04 对方提交材料、 05 提交法院材料、 06 参考材料”。如果存在

一审、二审、执行等不同阶段的, 建立一审、二审、执行 为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分别按照前述要求建立。

第147页

140

2.5.2 设立文件袋, 文件袋填写名称与电子文件夹名称一致。文件袋内存放该

案全部材料, 用文件夹分类存放, 分别为“委托材料、客户提交材料、

律师准备 材料、对方提交材料、提交法院材料、参考材料”;存在一审、

二审、执行不同 阶段的档案文件应将不同阶段文件区别存放。在文件袋

封皮标注案号、开庭时间、 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及法官电话、当事人名

称、对方当事人名称等。

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案件阶段来确定是否为一份案卷, 如一审、二审

都 委托的,一审、二审在一个案卷里。先委托一审, 后又签合同委托二

审的, 应分别建立两个案卷袋。

2.5.3 客户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 律师助理应当在当日将案件需要的所函、介

绍信、经办律师证、律师实习证(如有)复印件各准备两套放置在案卷袋

内。

2.5.4 委托文件包括: 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应

当放入案卷单独 文件夹保存;发票复印件应当装订在委托代理合同最后

一页。

第148页

141

三、案件经办规范

3.1 案件关键信息录入

3.1.1 案件接受委托后, 律师助理应当将案件基础信息录入“案件基本情况一

览表”,对于案件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应加“黄色高亮底纹”注明, 如答

辩期、举 证期、开庭日期、保全期限等,并在各个期限届满前三日提醒

主办律师。

3.1.2 律师助理应当按照“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上的填写事项,随时更新信息。

3.1.3 案件接受委托后, 律师助理应当在案件电子卷宗中建立“案件信息卡及

办案日志”,根据文件填写事项,规范、详细、照实填写办案日志。

3.2 案件基础材料整理

3.2.1 对于委托人在办案过程中提供的材料, 应当在办案日志中, 详细填写接

收材料的名称、内容概要、是否为原件、页数、份数等。

3.2.2 对于委托人在办案过程中提供的材料, 都应当即时扫描成 PDF 文件存入

3.2.3 电子卷宗。委托人要求出具接收清单的, 应制作接收单注明材料名称、

页数、是 否为原件,在归还时要求委托人签收。

3.2.4 案件开庭前一周应当核对案件材料, 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原件。接收

原件之后, 将原件按照证据目录顺序整理清楚。原件应注意使用塑料文

件袋、快 递盒等另行包装,妥善保管。

3.2.5 向法院提交材料时, 应制作材料清单并将全部材料交主办律师审核签字

后方可提交。所制作的材料清单原则上自行打印电子文档(不少于两份),

避免 使用法院手写清单(法院特殊要求除外)。在将材料交给办案机关

时,应将材料 清单交给接收人签字确认。

3.3 案件文书

3.3.1 案件文书包括授权委托文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

证据目录及材料、庭审材料、 代理词等文件。

第149页

142

刑事类案件文书包括授权委托文件、谈话记录、会见笔录、辩护意见、取

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不予起诉

辩护意见、 辩护词、申诉状、卷宗、公检法机关办案文书等文件。

3.3.2 案件文书名称格式要求:案件编号+诉讼文书名称+制作日期+经办人。

3.3.3 经办人完成案件文书起草后, 应当存放在共享文件夹中, 主办律师采用

修订模式修改, 主办律师修改后由律师助理复制一份在文件编号后添加

【定稿】,并接受修订,核查无错别字和格式排版后打印提交或发给客户。

3.3.4 提交给法院或客户的案件文书经主办律师签字后应扫描保存。

3.3.5 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文书的, 应当用铅笔在材料右上角标注接收日期,

在案件登记表上登记,然后扫描保存,并立即告知主办律师。

3.3.6 收到法院判决书、裁决书、开庭通知书等重要文件应当立即用铅笔在文书

右上角标准接收日期,并通知主办律师,或者通过微信发送扫描文件给主

办律师, 若主办律师未回复微信应当电话告知。

3.4 案件跟进

3.4.1 案件每一次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填写“案件信息卡及办案日志”详细记

录完成工作事项等信息。

3.4.2 要求律师助理每周一上午对尚未结案的案件进行梳理, 每周安排一次与

主办律师沟通全部案件进展,根据工作计划要求,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已经立案且举证期满,超过一个月未收到开庭通知的案件, 应当联系

法官了解排期安排;

(2) 对开庭超过一个月未出判决结果的,每两周应当联系法官了解进度情况;

(3) 要求客户提供证据材料的案件客户未提交的,每周联系一次;

(4) 案件答辩期、举证期、上诉期、起诉时效届满前一周应与主办律师沟 通

处理方案,并记录在工作计划表中。

第150页

143

(5) 客户在微信群里询问法律问题、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问题, 要在 30

分钟内回应, 1 天内反馈结果。

(6) 每天下班前要填写工作日志,并及时发给主管律师,当事人对案件提 供

的信息、证据等重要信息要标红, 并提醒主办律师应注意。每天的工作

要反映 在工作日志表中, 每周的案件跟进要记录在案件进程表中。日

志既是每天的工作 总结和后一天的工作计划记载表, 也是每周的工作

总结和计划记载表, 还是开庭 日期、上诉日期、续封日期等重要期限

的记载表。

(7) 一般文件由助理制作完成后,再交由律师审核。在工作时间上要做到 合

理分配, 助理要给律师留够审核时间。 对于完成任务有时间要求的工

作, 原则 上助理与律师可分配的工作时间为 6:4。重要文件要通过邮件

发给客户,并抄送 给各方上级主管人员,同时微信提醒。

(8) 助理负责整个案件的进程, 及时提醒律师,下一步应当做什么,完成

工作的时间节点。

3.4.3 出庭要求:

(1) 出庭前应当整理好案卷材料,按照材料归类并打印庭审材料(包括: 答

辩状、举证意见、质证意见、调查问答、辩论意见、法律条文、参考案例)。

(2) 检查是否已经按照法庭要求, 准备了足够数量的答辩状、证据清单(举

证意见)、质证意见、补充证据的应当按照法庭要求份数准备并制作证

据清单; 检查是否准备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函、委托书、纸笔等,提

示随从人员带齐证件。

(3) 检查当事人是否按照要求准备了证据原件。

(4) 开庭时律师助理应当负责协助主办律师准备整理证据材料, 核实提交

给法庭的资料是否与拟在庭审中展示的资料一致, 证据原件回收时确保

证据原件 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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