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指导手册

发布时间:2024-1-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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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指导手册

目录第一章 工作主要内容...............................................................................11 整治范围...........................................................................................12 整治重点...........................................................................................13 工作措施...........................................................................................14 工作步骤...........................................................................................1第二章 消防安全基本检查要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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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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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 工作主要内容...............................................................................11 整治范围...........................................................................................12 整治重点...........................................................................................13 工作措施...........................................................................................14 工作步骤...........................................................................................1第二章 消防安全基本检查要求.............................................................. 2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1.1 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21.2 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2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31.4 消防宣传提示..........................................................................52 消防安全基本条件...........................................................................52.1 耐火等级..................................................................................52.2 场所设置..................................................................................52.3 防火分隔..................................................................................62.4 消防设施..................................................................................7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93.1 用火管理..................................................................................93.2 用电管理................................................................................104 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114.1 装修材料................................................................................114.2 燃料使用................................................................................12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35.1 出口通道畅通情况.................................................................135.2 疏散设施................................................................................155.3 疏散提示引导.........................................................................17第三章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81 商场、集贸市场.............................................................................182 餐饮场所.........................................................................................193 宾馆.................................................................................................214 公共娱乐场所.................................................................................245 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266 学校.................................................................................................277 生产加工企业.................................................................................288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309 仓储场所.........................................................................................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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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章 工作主要内容

1 整治范围

1.1“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1.2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1.3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电竞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医疗机构、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1.4 大型活动、低设防和高风险场所。包括游园、灯会、庙会、焰火晚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沿街商铺、老旧小区、群租房、经营性自建房、家庭作坊等低设防区域,和高层建筑、仓储冷库等高风险场所。2 整治重点

2.1 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2.2 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2.3 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和易燃可燃材料2.4 建筑防火设置缺失

2.5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停用

2.6 电气防火措施不全

3 工作措施

2.1 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2.2 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2.3 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2.4 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2.5 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2.6 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4 工作步骤

2.1 动员部署(2024 年 1 月底前)

2.2 除患攻坚(2024 年 3 月中旬前)2.3 验收评估(2024 年 3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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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防安全基本检查要求

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1.1 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1)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3)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1.2 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1)场所是否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

(2)翻阅《防火巡查记录》《防火检查记录》,是否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是否至少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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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査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 2 次。

使用巡更打点进行巡查 每日防火巡查记录(3)消防控制室是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要求。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控室值班人员资格证书 消控室值班人员不少于2 人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1)查看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培训照片等资料是否真实,是否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参训人员是否签字,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掌握情况。

(2)场所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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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培训照片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4)翻阅演练记录、照片等材料,查看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是否属实,演练是否以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为模拟起火点、是否全员参与、是否按照预案内容进行模拟演练,并随机询问员工是否熟知本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等情况。(5)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类场所是否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模拟疏散演练 员工灭火演练(6)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培训演练 微型消防站器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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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消防宣传提示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消防安全提示牌 场所安全疏散指示图2 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2.1 耐火等级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一般来说,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粉刷防火涂料)、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2.2 场所设置

(1)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 米。

(2)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甲乙类生产加工企业、医院的住院部分、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等场所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3)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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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存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5)民用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

楼层设置示意图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楼层设置示意图2.3 防火分隔

(1)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防火隔墙(普通粘土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厚度120mm 以上)和 1 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防火分隔示意图 包房采用防火门(3)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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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场所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 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5)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在穿越楼板处,管道穿越防火隔墙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通常采用水泥砂浆、岩棉或防火沙袋等不燃材料封堵)。

电缆井封堵不严密 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2.4 消防设施

(1)应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通常150 ㎡设一个设置点,每个设置点应配备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1000 ㎡以上的,每个设置点应配备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干粉和水基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并保证瓶体及附件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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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能探测烟雾并发出警报)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设报警阀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灭火器压力指针指向绿色区域 灭火器锈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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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应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维保记录(每月) 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每年)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3.1 用火管理

(1)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4)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5)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按照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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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3.2 用电管理

(1)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电工证 电气检测报告(2)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插排及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 插排 0.5 米之内有可燃物(3)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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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照明灯具下 0.5 米内存在可燃物 照明灯具周围无可燃物(5)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6)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电气线路敷设混乱 室内电动车违规充电4 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4.1 装修材料

(1)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如大理石、石膏板、瓷砖、铝板等)。厨房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宴会厅使用可燃材料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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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

(3)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宿舍 芯材为岩棉的彩钢板房(4)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如塑料、木制品、各类织物等)。室内墙面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装修材料使用易燃泡沫夹芯板(5)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不燃材料(如岩棉、矿棉、膨胀珍珠岩等)。

4.2 燃料使用

(1)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3)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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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5)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天然气管道自动切断装置 燃气报警控制器(天然气)(6)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7)宾馆、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厨房烟道应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

定期清洗油烟道 未定期清洗油烟道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1 出口通道畅通情况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堵塞 楼梯间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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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外窗设置铁栅栏 外窗设置广告牌(3)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安全出口锁闭 疏散楼梯设置铁栅栏影响疏散(4)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安全出口不应采用卷帘门和侧拉门 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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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楼梯间内堆放杂物 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5.2 疏散设施

(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 5 米。(2)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2m,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3)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4)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防火分隔示意图 实景图(5)常闭式防火门应有红色的消防产品合格标志,且处于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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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门扇启闭应灵活,无关闭不严的现象;门框、门扇、门槛、把手、锁、防火密封条、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保持齐全、好用。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防火门部件损坏(6)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4米。消防车通道设置符合要求 消防车通道上方存在障碍物(7)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消防车通道无占用 摆放的石墩占用消防车通道(8)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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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疏散提示引导

(1)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

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疏散指示标志被遮挡(2)宾馆、商场、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疏散指示图

(3)地下或半地下购物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歌舞厅及其包房影音系统应设置火灾初期声音视像切换警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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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 商场、集贸市场

(1)商场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是否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楼梯首层是否能够直通室外。商场、市场内的小型中转仓库是否独立设置,如必须设置在商场、市场内,是否用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

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仓库未与营业区分隔(2)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如石膏板、矿棉板、难燃墙纸等)。(3)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装修材料使用易燃泡沫夹芯板 厨房明火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4)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丁烷气等易燃易爆商品时,储量是否控制在 1 日的销售量以内,是否采取防止日光直射措施,是否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地下商场是否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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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2 餐饮场所

(1)设置在商住楼或住宅楼内的餐饮场所是否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2)餐厅场所的用餐区域内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厨房使用的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否从室外单独引入,是否违规穿过用餐区域或其他公共区域。

公共用餐区不应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地下室不应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3)以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的餐饮场所,是否设置单独的储油间,柴油总储存量是否小于 l 立方米、是否设有大于柴油储量的防泄漏池,是否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是否设置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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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箱防泄漏池图示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是否确定专人负责。参看清洗记录,烟道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是否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厨房油烟道清洗记录

(5)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吊顶采用塑料制品装修装饰 进行打火机燃烧测试(6)场所是否张贴或悬挂安全疏散示意图,在出入口、楼梯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等部位是否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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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宾馆

(1)宾馆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 个。(2)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是否违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是否违规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2)高层宾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 30 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40 米;位于袋形走道(仅一个疏散方向的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 15 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22米。袋形走道示意图 袋形走道实景图(4)高层宾馆和体积大于 5000 立方米的单、多层宾馆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宾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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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前设置障碍物 消防水带缠绕方式不正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损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正常(5)宾馆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大于 20 米;对于袋形走道,是否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是否大于 1 米。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测试应急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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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示意图 摆放消防宣传海报(6)宾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走廊采用经阻燃处理的地毯 客房内配备应急手电筒(7)宾馆的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客房内配备逃生面具 客房放置禁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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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场所)(1)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吊顶采用塑料扣板 进行燃烧测试(2)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疏散走道使用镜面材料装修 占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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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设置铁栅栏 疏散楼梯设置铁栅栏影响疏散(3)场所是否违规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电气线路敷设混乱 电气线路穿管保护不到位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 动火作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4)歌厅、舞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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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厅、舞厅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疏散路线图 消防安全提示牌5 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1)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氧气站是否违规设在地下室内。液氧储罐是否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与住院楼、门诊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小于 10 米。在液氧储罐周围 5 米范围内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绝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火标识。手术室进行防火分隔 液氧储罐设置在独立建筑内(1)医院、养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场所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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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设床位堵塞疏散通道 窗口设置铁栅栏(4)病房楼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医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不应使用电热毯 禁烟标志6 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寄宿制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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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设置铁栅栏 疏散楼梯设置铁栅栏影响疏散(2)寄宿制学校的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査。(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是否采取防火、防护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

(4)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每间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7 生产加工企业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独立。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住宿部分安全出口独立 疏散通道被占用(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是否违规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违规集中摆放,机电设备周围0.5 米的范围内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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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3)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是否固定使用地点,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是否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装修材料现场试验 冷库使用可燃保温隔热材料(4)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私拉乱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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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1)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是否违规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是否为独立的单层、框架或砖混结构的建筑,是否设置在建筑的一、二层,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违规设置在民用建筑内(2)门店内的货物是否违规超量储存,化学性质不同以及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违规混存,储存场所是否有通风、降温措施。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违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货物分类分垛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内电气装置是否采用防爆电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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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灯具 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4)门店内是否存在吸烟、违规动火作业情况,是否违规使用电炉、明火等取暖、照明、烹饪食物。

9 仓储场所

(1)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违规搭建雨棚占用防火间距(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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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面之间的距离,

一般为 30 厘米以上

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一般为50厘米以上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 30 厘米以上

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00厘米以上(3)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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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电气线路穿管保护(6)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7)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8)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査,是否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

企业内部疏散走道应设置宽度不低于

5 毫米黄黑纹警示带,走道宽度不应小

于 1.2 米

防火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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