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ntiers
2024 年 3 月第 2 期 总第 14 期
2024 2
国政学人学术共同体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ntiers
2024 年 3 月第 2 期 总第 14 期
2024 2
国政学人学术共同体
编辑委员会
主 编:宋亦明
副主编:张 耀
编 审:丁伟航 施 榕 李 源 赖永祯
执行编辑:邱意雯
责任编辑:封欣怡 严瑾怡
Editorial Board
Chief editor: Yiming Song
Executive Deputy editor: Yao Zhang
Deputy editor: Weihang Ding, Yuan Li, Rong Shi, Yongzhen Lai, Yao Zhang
Managing editor: Yiwen Qiu
Responsible editor: Xinyi Feng, Jinyi Yan
学 刊 简 介
《国际关系前沿》(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ntiers,后简称《前沿》)是国政
学人学术共同体发起创办的电子刊物。《前沿》旨在述介国际关系领域具有开创性、前沿
性、学理性、实证性、思辨性的研究成果,梳理国际关系领域主要期刊新近发表的学术成
果,以此搭建了解国际学术前沿的便捷窗口。在 2018 年 10 月推出的“SSCI 期刊论文
编译计划”和 2021 年 1 月推出的《国际关系前沿》电子学习资料的基础上,2022 年 1
月《前沿》全新改版为双月刊。《前沿》每逢偶数月的月初发布,同时按需印制纸质版。
《前沿》具有 2 个常设栏目:“前沿编译”栏目每期精选 8-10 篇文章,其筛选自国政
学人新媒体学术平台往期发布的较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推送。“新刊速递”涵盖 25
本学科主要 SSCI 期刊所刊发的最新文章的题目和摘要。《前沿》作为非正式出版刊物,
以公益性学习分享为目的,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国政学人学术共同体
《国际关系前沿》编辑部
2022 年 1 月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ntiers
2024 年 3 月第 2 期 总第 14 期
前沿编译
- 理论前沿 -
时间视角与国际关系理论的不足 ............................................. 克里斯托弗·詹姆斯·惠勒 1
国际关系研究对历史类比的误用 ................................................................................. 邝云峰 9
国际关系中的本体论安全理论:一个理论框架 .................................. 妮娜·克里克尔-崔 17
三角关系、大国与竞争关系的持续 ................................................................... 博米·K·李 26
全球南方:以主权换取自决权 .................................................................. 凯瑟琳·M·北奥 35
戏说国际政治:娱乐政治时代的幽默实践 ....................................... 赫尔勒·马尔姆维格 45
- 国际秩序 -
嵌入式修正主义:关系网络、主导制度与国际秩序变革 ....................... 斯塔西·戈达德 54
叙事联盟:国际秩序的话语基础 ............................ 亚历山德拉·霍莫勒 奥利弗·特纳 63
欧洲国际秩序中地理想象的力量 ............................................................................... 姚安妮 70
- 外交政策 -
战略叙事如何影响政策采纳?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回应
. …………………………………………………………卡罗里恩·范诺特 托马斯·科利 76
战略意外、战略文化与美国的对外干预方式 ................. 迈克尔·博伊尔 小安东尼·朗 85
保护的代价:解释美国联盟责任分担压力的成败 ........................... 布莱恩·布兰肯希普 92
前沿动态
《国际政治经济学评论》(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 105
《国际安全》(International Security) ..................................................................... 112
《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115
《国际研究季刊》(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 118
《国际研究评论》(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 124
《政治分析》(Political Analysis) ............................................................................. 132
《剑桥国际事务评论》(Cambridg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 138
《当代亚洲》(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 142
《中国评论》(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 146
2024 年第 2 期(总第 14 期)
1
时间视角与国际关系理论的不足 ∗
克里斯托弗·詹姆斯·惠勒 [著] 范嘉元 [译]①
文章导读
国际关系理论(IR Theories)体现了国际关系学科特点,也是国际关系学者开展
研究的重要依靠,它们既对历史有所启示,也为判断未来提供依据;然而,无论
信息检索与筛选技术或研究方法进步到何种地步,理论始终无法充分解释现实,
遑论准确预测未来。本文通过引入时间视角这一变量,试图解释理论解释力不强
的原因,并构建了一个评估国际关系理论解释能力的框架。
本文认为,长期和短期时间视角在同一理论中共存,不能准确区分它们是理论解
释力不强的重要原因;长期和短期视角可细分为长期过去、短期过去、现在、近
期未来、长远未来五个时间视角,通过时间锚点(理论对过去、现在、未来的关
注重点)和时间聚合度(对过去和未来的重视程度,或时间间隔的长短)。本文
以摩根索现实主义理论中的时间视角为例,说明并分析了理论中的长期和短期时
间视角是如何限定理论中或理论衍生出的对未来的主张或判断的。随后,读者将
深入了解如何将长期和短期时间视角概念化、识别和区分理论中时间视角的方法,
以及当存在多种时间视角时,不同时间视角在理论中的发挥的作用。
∗ 原题为《理论的时间视角:造成理论不足的原因》,文章来源: Wheeler, C. J. (2023). \"A theory’s time perspectives:
contributing to a theory’s inadequac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37, No.4, pp.634-653.
①
克里斯托弗·詹姆斯·惠勒(Christopher James Wheeler),纽卡斯尔大学国际政治系前讲师(现已入职俄勒冈
州立大学),研究兴趣是国际政治中时间与和平的阐述,以及国际政治中的教学实践。范嘉元,国政学人编译员,天
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专业,研究兴趣为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外交、对外传播。
2
思维导图
2024 年第 2 期(总第 14 期)
3
一、引言
“为了完善理论,我们需要知道它们是如何以及为何不充分”(Lebow and RisseKappen, 1995)。通过验证某一理论框架下的论述或基于某一理论对未来做出的判断,可
有效检视理论的局限性。本文认为,嵌入理论的长期和短期时间视角导致了国际关系理
论的不足,并为解释这种不足提供了一个元理论(meta-theoretical)解释。尽管这种不足
永远无法完全克服,但长期与短期视角及其相应的功能和效果为读者提供了理解基础,
以便未来完善理论。此外,研究时间视角对理论的作用有助于激发国际关系关于时间的
更广泛讨论。
冷战骤然结束迫使国际关系学者反思理论何以预测未来(或提供有利于思考和判断
未来的解释),探索理论预测失败的潜在原因。这种探索在过去数年中持续进行,学界普
遍将预测失败归因于方法论局限和信息收集不足。尽管诸如贝叶斯模型和女权主义等方
法论已有长足进步,人们收集信息的意识也在增强,理论的不足仍然存在。本文以汉斯·摩
根索(Hans Morgenthau)的国际政治理论为案例,通过分析五种时间视角的功能和效果,
说明时间视角和理论不足之间的联系。本文涉及的五种时间视角是:长期历史视角、短
期历史视角、现在视角、近期未来视角、长远未来视角。本文的理论贡献有二:一是向读
者指出理论的不足不能仅仅通过方法论的改进和收集更多信息解决;二是指出了长期和
短期时间视角作为未研究因素,显著地导致了理论的不足。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文所研究的文献的综述。第二部分论证时间视
角是如何在理论中相互区分,为读者提供可以用来在各种理论中识别和区分时间视角的
基本步骤。第三部分讨论五个时间视角的功能及其如何导致理论的不足。第四部分探讨
了上述见解如何帮助国际关系学科解决理论的不足。
本文将时间视角(time perspective)界定为“时间对过去、现在和未来同时具有时间
焦点和时间深度的理论结构。”这一定义源自组织管理与行为学(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Behavior)而非国际关系学或其他非国际关系学科(如心
理学)。在国际关系学中,“长期和短期视角”很容易同其他与时间相关的概念混淆,它指
向一个社会、范式或个人对某一特定时间点的感觉或整体描述;心理学的时间视角是将
我们个人的、持续的经历划分为各种与情感和评价元素相关联的时间类别。组织行为学
4
对时间视角的界定使读者能够区分情感和评价元素是否与理论中的时间视角相关联,同
时也承认理论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并使读者能够在一种理论中恢复和分析时间视角及
其功能和影响。
本文选用摩根索的理论作为说明案例原因有二。一是他的理论阐明了这五种时间视
角,且初学者和资深人士都很熟悉;二是摩根索对其理论的局限性有着清醒的认识,而
本文所指出的局限性正是其理论体现的不同时间视角所致。
二、国际关系中时间视角的已知与未知
通过回顾相关文献,本文总结了现有文献的贡献和局限。现有文献指出,长期和短
期的时间观点和理论之间存在着联系;异时性(heterotemporality)表明,多个时间视角
可以在一个理论中共存,并共同影响一个理论的解释力;理论的时间视角可以划分为长
期和短期(chronos and kairos;Hutchings, 2010)。国际关系理论有多种历史模式(Hobson
and Lawson, 2008),历史叙事的结构对界定时间视角有积极意义(Davenport, 2016),
摩根索理论的时间概念是开放和不确定的(Hom and Steele,2010)。
现有文献普遍缺乏对时间视角的有效定义,并未给出识别和区分不同时间视角的明
确方法和一致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细分时间视角,并以摩根索理论为例,讨
论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对理论的影响。
三、定义和辨别时间视角
本文强调,时间深度、时间焦点和时间视角是时间结构的三个要素。时间深度(time
depth)指过去和未来被考虑的程度;时间焦点(time focus)指一个理论对过去、现在和
未来的关注重点;时间视角是涵盖上述两方面对于时间的总体观点。时间视角理论化的
分类参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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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 1 一个理论中的时间视角
为了帮助读者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进一步区分长期和短期时间视角,本文引入了两个
概念:锚点(anchor points)和聚合度(aggregation)。一组锚点包括两种端点,即理论
涉及的过去和未来的极限,和理论涉及的“现在”, 前者确定了理论长期视角的限制,后
者给出了理论的解释力的范围。聚合度反映了理论中时间的凝聚程度。例如,“人性”
“遥远的过去”使读者确定摩根索理论的长期历史视角。聚合度通过理论家的语言描述
给出了或长或短的时间范围,但无需参考特定的时间间隔。摩根索理论的时间锚点划分
参见图 1。
1 摩根索理论的时间锚点划分
四、分析时间视角在理论中的功能和影响
1. 长期历史视角
6
长期历史视角功能有三。一是提供一个宏观的、关于过去的观点,以区分长期的和
短暂的现象或影响。可以说,源自一种理论的任何见解都是基于它对国际政治的长期历
史解释,而这种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一种理论对过去的宏观看法所定义的。二是通过
区分长期和短暂现象,为国际政治提供本体论解释。例如,在摩根索的理论中,人性和权
力是长期历史视角的解释因素;而国家的作用来自短期历史视角。长期视角界定了可供
考虑的已知方面;而短期视角明确了哪些是不可知的、偶然的,长期和短期视角的相互
作用深刻影响理论的不充分性。三是聚合和构建过去(本理论诞生前)的国际政治,进而
影响该理论对未来的预测。
2. 短期历史视角
短期历史视角有助于揭示特定历史事件或时期的细节(特别是那些具有特殊性质的
时期)的重要性,以发现这些事件或时期的特殊意义,弥补长期历史视角的不足。例如,
摩根索对 19 世纪欧洲均势政治的研究揭示了均势理论的基本特点,反映了国际政治的偶
然性和不确定性。短期历史视角也会导致理论的不足,因为它大大缩小甚至排除了未来
的可能性。例如,在摩根索的理论中,核战争威胁是国际政治的永恒存在(但核战争事实
上从未爆发,译者注)。
3. 现在视角
与另四个理论视角相比,现在视角极大限制了一个理论潜在的充分性。短期现在视
角深刻影响对国际政治理论充分必要条件的界定和论述,这些条件关系到①该理论涉及
的过去、现在、未来②该理论涉及的事实中哪些值得研究③需要排除或忽视哪些特定事
实。例如,通过将国家确定为当代主要行为体(而非国际政治的永久行为体),摩根索理
论的短期现在视角界定了国际政治并不依赖于国家的存在或它们的主导地位。这表明理
论之内的存在主义会影响理论的观点,进而影响读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政治的理
解和解释。这一见解表明,理论不仅需要不断更新,而且随着国际政治发展,理论不可避
免地过时和变得不充分。
现在视角的另一个影响是问题化和非问题化(哪些事实值得研究、哪些需要忽略,
译者注)。例如,绥靖政策在二战爆发前被认为是相对无害的、理性的选择,只有当二战
爆发后,绥靖政策的问题才暴露出来。这一案例表明,理论提出或忽略问题的选择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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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时代的限制,需要运用时间视角加以还原。这些印证了时间视角是导致理论不足的
重要因素。
4. 近期未来视角
近期和长远未来视角并不总在理论中凸显,但它们对理论仍有明显限制。近期未来
视角很难与短期现在视角区分开来,以至于该视角往往在重复已经存在的国际政治现实
短期或延伸现在视角给出的判断。例如,摩根索在预测(写作《国家间政治》时的,译者
注)近期未来时,未能阐明一个独立于短期现在视角下的现实的情况——一个多极化的
世界。短期现在视角的主导地位损害了理论在近期未来视角下的预测功能,间接放大短
期现在视角下的理论不足。
5. 长远未来视角
某一理论中的长远未来视角要么指向完全无法预见的情况,要么指向一个明确的目
标或终点。摩根索理论的长远未来锚点是“永恒”(immorality)。更有趣的是,“永恒”
因核武器的存在而永远消失了。摩根索认为,核战争可能发生并摧毁全人类,它消除了
人类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永恒的可能性。可见,长远未来视角在理论中引入了不确定性,
即使历史和当前时间视角提供了对国际政治中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现象的全面描述,
长远未来视角仍会导致一个理论的不足。隐含的长远未来视角普遍存在,并通过理论对
历史、现状、趋势和“周期”的描述发挥作用。
五、结语
本文向读者揭示了理论中的长期和短期的时间视角为何以及如何导致理论的不足,
包括五种时间视角之间的区别及其在理论中的功能,如何概念化时间视角,以及在理论
中识别和区分时间视角的有用方法。总而言之,这些见解表明,对各个时间视角、它们彼
此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一个理论中作用的研究是必要的,以便提出更全面的方法来减
少国际关系理论的不足。然而,正如引言中所提到的,在不扩大学科努力的情况下,对理
论的改进将仍然有限。
8
译者评述
本文的贡献在于:引入组织行为学对时间视角的定义;通过时间锚点和聚合度两个
变量,将现有研究“长期和短期时间视角”细分五个时间视角,并讨论了它们的作用和区
别,提出了一个清晰、可行的分析框架,用于发现不同国际关系理论所选取的时间视角。
时间视角可以与同盟理论、博弈论、对外政策分析等国际关系中层理论结合,研究前景
广阔
本文的未尽之处在于:一是并未严格区分某一理论框架下的论述和基于某一理论对
未来做出的判断。大多数国际关系理论都借鉴了前人研究成果,或在运用某一理论分析
案例时得出新结论,原创部分与借鉴部分在时间视角上的异同难以区分。二是现实主义
色彩浓厚,采取“历史视角”是现实主义学者的普遍偏好,如要利用时间视角分析自由主
义、建构主义等流派理论,概念界定还需修正(例如用于自由主义时借鉴经济学的沉没
成本理论)。三是未能进一步论述五种时间视角如何相互作用,特别是探讨二至四种时
间视角共存情况下的作用机制。事实上,同时包含五种时间视角的理论并不多;在与中
层理论结合时,分析某一个或几个理论为何缺失(突出)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
【校对审核:赵旌宏 刘妍希 王昕怡 丁伟航】
【责任编辑:封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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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研究对历史类比的误用 ∗
邝云峰 [著] 阮淦昌 [译]①
文章导读
近年来,美国政策圈思考对华政策时常从历史中寻找相似案例进行类比,例如格
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在《注定一战:美国和中国能逃避修昔底德陷
阱吗?》一书中将中美关系比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前的雅典和斯巴达,认为两国未
来终有一战。
邝云峰(Yuen Foong Khong)认为决策者遇到新兴挑战时,往往从过去寻找指引,
但通过过去来判断当下和未来却是充满风险。通过研究决策者如何在国际事务中
使用历史类比(historical analogies),学者们一致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决策
者的类比只能导致次优的结果。邝云峰撰写本文目的有二。其一旨在搜集过去国
际关系领域使用历史类比的失败案例来指导决策者避免使用历史教训的错误路
径,以求走向更好的选择。其二,检验当代案例中的决策者在使用历史案例时能
够在多大程度上规避其中的风险,从而做出正确的决定。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研究历史类比的失败案例,作者认为在“避免从历史中学习”
上有四项要点:(1)不要沉湎于最先想到的历史案例;(2)不要忽视决策者偏
好的历史案例和实际案例之间的差异;(3)不要忽视其他可能相似的历史案例;
(4)不要回避检验执着于决策者偏好的历史案例的可能后果。作者认为,能够做
到这四点的决策者往往不会犯错。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检验当前美国对华政策所使用的历史案例,包括修昔底德陷阱、
一战、二战和冷战,由于冷战是当前美国所使用的重要案例,因此作者重点讨论
∗ 原题为《如何不向历史学习》。文章来源: Yuen Foong Khong, “How not to Learn from History,” Internatio
nal Affairs, Vol. 98, No. 5, 2022, pp. 1737–1762.
①
邝云峰(Yuen Foong Khong),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李嘉诚讲席教授。阮淦昌,国政学人编译
员,加利福尼亚大学政治科学专业博士生,研究兴趣为中美关系、政治理论。
10
美国如何使用冷战作为历史类比来制定对华政策。作者发现美国使用冷战做历史
类比时能够避免“四不要”中的前三点,却回避了冷战作为历史类比可能带来的
后果。
思维导图
一、外交事务中使用历史类比的错误模式
在检验美国领导人使用历史类比进行外交决策的经典著作《过去的“教训”:美国外
交决策中对历史的使用和误用》里,作者欧内斯特·梅(Ernest May)提出三点结论:第
一,决策者常认为历史能够提供指引;第二,决策者不能正确运用历史类比是因为他们
常被首先想到的历史类比吸引;第三,决策者会带有偏见地使用历史类比。罗伯特·杰维
斯(Robert Jervis)也认可梅的前两点结论并认为决策者不能正确使用历史类比。格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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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德(Glenn Synder)和保罗·迪辛(Paul Diesing)持同样观点。这些学者都认为决策者不
能很好使用历史类比。
本文作者邝云峰提出历史类比的六个诊断性功能:定义决策者所面临的挑战的本质、
评估利益、提供政策方针、预估这些政策方针的成功率、检验政策方针的道德风险、警告
政策方针的可能危险。作者通过该框架检验了美国决策者在朝鲜战争、慕尼黑协定、奠
边府战役(1954)时使用历史类比的案例,并提出了跟梅和杰维斯等人一样的观点,即美
国的决策者对历史类比的使用常常很糟糕。
有人或许会质疑,如果决策者不能善用历史类比,是否应该避免从历史中学习?然
而历史表明,决策者遇到新挑战时仍会不可避免地从历史中寻找经验,如果不能避免从
历史案例中学习,那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思考如何避免在做历史类比时犯错。
对此,本文提出了如下方针:
(1)使用历史类比时,要避免首先想到的历史案例,尽管决策者总会偏向自己首先
想到最相似的历史案例;
(2)由于历史类比强调两个事件的相似性,决策者在做历史类比时更需要思考两件
事的不同之处;
(3)在寻找相似的历史案例时不要忽略可能的替代案例或反类比。在群体决策中,
其他决策者可能引入新的类比,这些新类比可以帮助决策者重新评估风险和可能收益;
(4)不要回避评估不同类比揭示的可能风险和后果。例如当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
(Lyndon Johnson)面临是否派兵南越的决定时,时任国务次卿提到两个互相矛盾的历史教
训:一个是美国如果可以胜利,那么出兵就能避免重演欧洲在慕尼黑协定上对德绥靖的
灾难性后果;一个则是美国如果失败,那么出兵就意味着承受同法国在 1954 年第一次印
度支那战争中失败一样的损失。如果约翰逊总统仔细思考了这两次结果不同的历史教训,
他很可能会认为美国不可能获胜,从而取消美国向越南派遣军队的计划。
二、历史类比与中美关系
本部分讨论的四个历史类比(伯罗奔尼撒战争、一战、二战中的慕尼黑协定、冷战)
旨在分析中国崛起带给美国及其盟友的政策涵义、风险和意义。其中又以冷战最有“可
12
获得性”(冷战离我们最近,所以更容易回想起冷战中的历史事件)和“代表性”(冷战
中的两极对抗与当前中美关系的处境十分贴合)。通过检索 Factiva 数据库内同时包含历
史类比和“中美关系”或“中美竞争”的文章数,并将此作为学者使用历史类比来分析
中美关系的频次,作者也发现使用“冷战”做类比的频次远高于其他三个类比。
但是,冷战作为历史类比并不一定是塑造当前美国对华政策的主要因素,尽管许多
使用该类比的人偏向强调冷战和当前局势的相似性并主张“遏制中国”。由于冷战是最
常被用来解释当前中美关系的类比(尽管不是最有影响力的类比),对冷战类比的分析
将在本文中占据主要篇幅。同样,本文仍会研究其他三个类比,因为这些类比同样塑造
了美国对华政策。
三、从伯罗奔尼撒战争到一战和二战
1. 伯罗奔尼撒战争
修昔底德在其著作里表达的观点是,崛起的国家会挑战现有的强权,而两者之间的
斗争会导致战争。这个类比对当前中美关系的暗示是,崛起的中国会挑战当前国际秩序
的主导者美国并引发战争。
一战
一战与伯罗奔尼撒战争有四个相同因素:(1)权力的转移;(2)为争夺霸权导致战
争;(3)愤愤不平的盟友将最主要的对手(大国)拉入战争;(4)对威望和信誉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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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战争。基辛格是近年来在使用一战作为类比上最知名的实践者。他回顾并进一步推
进了这四点的使用。基辛格认为,一战前英国和德国都十分不了解对方,因此斐迪南大
公遇刺这一与两国无关的事件竟然也导致了一战。当前中美之间也同样是对人工智能的
战略意义存在不同认知,因此关系紧张。
与基辛格的观点不同,克里斯托弗·克拉克(Christopher Clark)则认为中美可能重
蹈一战覆辙的原因可以比作梦游综合症(Sleepwalking Syndrome)。一战前夕欧洲主要大
国就像梦游一样,在梦境中四处游荡,无视现实。当前亚洲的紧张局势同此一样。
3. 慕尼黑协定和二战
慕尼黑协定作为历史类比的重点在于当时欧洲强权在领土问题上向修正主义强权
(revisionist power)的德国服软。约翰·博尔顿(John Bolton)首先在处理中国南海问题上提
出这个类比,他警告美国在中国南海问题上不能服软,否则就如同张伯伦在捷克斯洛伐
克问题上对德绥靖一样。
对美国来说,慕尼黑协定的教训是,如果要避免战争,就要对挑战自己的国家尽早
出拳,立即战斗,并将修正主义强权限制在现有位置上。使用慕尼黑协定作为类比的人
着眼于绥靖政策和二战,他们认为如果张伯伦不对德国绥靖,二战就能避免。
当领导人使用慕尼黑作为类比时,他们是主张更强硬的态度;而当领导人使用萨拉
热窝事件(一战导火索)作为类比时,他们则是警告不要陷入战争。
四、冷战
冷战是长期事件,因此提供了不止一个类比,包括两极格局带来的结构上的必然性、
意识形态的对抗和核武器等。本文主要分析决策者和研究者是如何使用或是反驳一些历
史类比。
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是最早将特朗普时期开始的中美对抗比作
“冷战 2.0”的人。他认为既然特朗普时期的中美关系在意识形态、地缘政治和经济上的竞
争和冷战相似,何不称此为“冷战 2.0”?详细阐述中美关系可以类比为冷战的则是阿兰·杜
邦(Alan Dupont)。
14
杜邦认为今天的中美关系和冷战有三点相似:(1)意识形态之争;(2)对抗和遏制
被当作取胜的手段;(3)双方是倾“全政府”之力来遏制或是对抗对方。他承认使用冷战
作为类比使得情况更加危险,但并不认为这样类比有误。因为中美在贸易和技术等问题
上的竞争会扩散到其他领域并最终引起战争。基于此,杜邦提议美国需要维护其所谓的
“价值观”、保持军事优势以及在经济上和中国脱钩。
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否认了杜邦的观点。柯庆生对于冷战进行了更为细致
的研究,因此他拒绝了这个类比,他认为中美并不像美苏一样在全球范围里展开意识形
态的斗争。当前全球并没有被分为不同阵营,也不存在两大完全孤立的经济集团,更不
存在会导致代理人战争的敌对联盟。
库尔特·坎贝尔(Kurt M. Campbell)和杰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则不这样认为,
他们认为美国既可能挑战也可能与中国共存。本文从坎贝尔和沙利文从冷战中汲取经验
的角度分析他们的论点。他们认为决策者可以从冷战中吸取教训并像冷战时一样做到共
存,例如签订“防止海上事故”协定(“Incident at Sea” Agreement)和军控等等。尤其是,对
美国而言中国与苏联相比是一个更加强大,同时深度融入世界,与美国经济交织在一起
的竞争对手。
坎贝尔和沙利文提出,中美可以共存或是竞争的模式源自他们从冷战中汲取的经验。
既然当时美国采取遏制战略,如今美国对华政策是否也会发展成遏制战略?柯庆生认为,
中美之间没有意识形态斗争,全球也未分为不同的经济集团和政治阵营,但这或许是他
一厢情愿的想法。当前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在中美选边站预示着意识形态之争。四边
安全对话(QUAD)、澳英美三边安全协议(AUKUS)的出现以及俄乌冲突后俄罗斯的邻国开
始与俄罗斯合作或是对抗等等,都在预示联盟的形成。奥巴马政府虽然使用“重返亚太”一
词避免提及“遏制中国”一词,但是其种种作法仍有冷战的影子。
五、“四不要”和“冷战 2.0”
令人欣慰的是,在使用历史类比时,多数人还是能做到“避免从历史中学习”,他们
将中美关系类比为冷战时也是小心谨慎。
2024 年第 2 期(总第 1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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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要”之一:关于不要沉湎于处于主导地位的案例,决策者和学者似乎从两方
面注意。其一,当类比为冷战时,他们会引进其他类比案例,例如基辛格会同样引入一战
的案例并强调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其二,当前局势下使用历史类比的情况较为理想,人
们可以提出四个类比案例,而不像 1965 年当美国讨论是否要出兵南越南时,唯一的类比
是时任国务卿洛奇将美国不出兵类比为慕尼黑协定中西方对德绥靖。
“四不要”之二:学者们能够指出“冷战 1.0”和“冷战 2.0”的不同之处。杜邦、坎
贝尔和沙利文都指出中美竞争中的经济因素以及中美之间经济相互依赖不同于美苏冷战,
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对双方起到了额外的约束作用。中国也不像苏联一样,正如拜登所言,
中国可以带给美国“坚硬的竞争”(Stiff Competition),美国也不该认为自己仍然像“冷战
1.0”时打败苏联一样强大。
“四不要”之三:基辛格和杜邦都有思考除了冷战以外的类比,他们都考虑到即便
中美竞争仍旧是“冷战”,也可能转“热”。杜邦提到的权力转移论就认为中美竞争可能
维持“冷战”,但也可能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中。这种使用两个类比的做法比只使用一个类
比(例如冷战的类比)要好,因为它质疑了那些固守冷战类比的人的假设。一个值得注意
的类比是在 19 世纪初的欧洲,当时的奥地利政治家克莱门斯·梅特涅和英国的卡斯尔雷
子爵通过外交手段建立了稳定的区域秩序。从这个类比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远见的外交
官在努力实现权力平衡和区域秩序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不要”之四:不要拒绝“测试”类比的后果。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学者们愿意,或
者有意识地思考过他们使用的类比可能带来的结果。
六、总结
当前趋势显示冷战越来越成为解读中美地缘冲突的历史类比。美国冷战时采取的对
抗“战略竞争对手”的“大战略”似乎与其当前对华战略的起伏相呼应。但这并不代表将
当前的中美关系类比为冷战要好过伯罗奔尼撒战争或一战。事实上,过度强调“从边缘
政策中抽身”或者“和平改变”只会让决策者假设这个“冷战 1.0”的结果会发生在“冷战
2.0”中。认为当前中美关系是“冷战 2.0”的人应该思考柯庆生和坎贝尔等人指出的中国不
同于苏联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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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学者没有思考未来的发展会不会与他们所类比的冷战不一样。
如果中美真的进入“冷战 2.0”了,又会发生什么?中美是否会在气候议题上合作,美国
是否会取消特朗普时期强加中国的关税?学者们应当思考将中美关系类比为冷战后,双
边关系在此背景下的走向。
译者评述
这篇文章对近年来美国政策圈中透过历史类比思考中美关系的决策案例和政策研究
进行了梳理、分析、总结。在作者邝云峰看来,美国政策圈中人士可以避免先验的选择偏
好,能够思考到不同案例,并在思考过程中能够意识到类比与现实的差异,却过度沉湎
于将当前中美关系比作冷战,由此在实践中对中美关系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属于政策研究领域内率先系统性研究近年来美国对华政策圈中频繁使用历史类
比这一现象的学术著作,并且作者对四个常见的历史类比都进行了独到的分析。由于冷
战作为类比被美国决策者使用的频率最高,作者对冷战类比如何被使用、冷战与当前中
美关系的异同上着墨最多,认为美国决策者执迷于走向冷战的两极对抗,却忽视了中国
与苏联的不同,也无法意识到“冷战 2.0”的论调可能导致现实中的冲突。另一方面,由
于作者对冷战的重视,他对其余三个类比的分析略显不足,并且他所作出的第四点结论,
即美国决策圈缺乏思考过度使用冷战类比带来的后果,也是基于本文对冷战类比分析的
偏重。
但实际上,对于冷战类比的过度分析低估了使用其他类比对现实世界的积极影响。
格雷厄姆·艾利森以伯罗奔尼撒战争类比提出中美可能无法避免修昔底德陷阱的警告,或
是克里斯托弗·克拉克以一战为例,警示中美勿要重演历史的论述,都表明决策圈中不乏
有人意识到历史类比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2024 年 3 月格雷厄姆·艾利森访华时提出从中
国传统哲学汲取智慧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实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共存关系,由此也
可看出,美国政策研究人士已经开始反思和补救过度使用历史类比带来的消极影响。
【校对审核:陈勇 张睿哲 施榕】
【责任编辑:邱意雯】
2024 年第 2 期(总第 1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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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中的本体论安全理论:一个理论框架 *
妮娜·克里克尔-崔 [著] 周子喻 [译]①
文章导读
国际关系领域的本体论安全理论(ontological security theory)源自安东尼·吉登斯
(Anthony Giddens)提出的同名社会学概念。当其延伸至国家层面时,这一理论
挑战和拓宽了传统“物理安全(physical security)”的概念,即,国家作为主体所
注重的安全不仅仅局限于生存(survival)——这倾向于将安全考量导向诸如领土、
武器军队、物产资源等理性元素,而是更包含一些情绪、存在主义上的自我概念
安全。在当下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世界,该理论有助于理解一些国家决策中看似与
物质安全无关甚至相悖的部分。
就本文而言,本体论安全理论是其研究对象。对于建构主义范畴的国际关系理论
来说,诸如“身份(identity)”、“自我(self)”和“他者(other)”之类的辞藻被
经常用来进行理论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在通常的概念厘清中,这些具体字词的
表述并不会进行严格的区分。在许多情况下,“社会身份”约等于 “自我”概念。
在本文作者看来,类似表述会阻碍对一些理论的理解和发展,而本体论安全理论
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对“自我安全”的关注往往减少成研究“身份”问题,从
而限制了本体论安全理论的分析范围。
本文提出本体论安全研究应回归本源,将本体论安全理解为一个多维框架,“身
份”仅仅作为其中一个维度,而“自我”的概念通过人格(personhood)的角度
* 原题为:《作为存在框架的国家人格与本体论安全: 超越身份,发现主权》。文章来源:Nina C. Krickel-Choi,
“State Personhood and Ontological Security as a Framework of Existence: Moving beyond Identity, Discovering Sovereignty,”
Cambridg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24, Vol.37, No.1, pp. 3-21.
① 妮娜·克里克尔-崔(Nina C. Krickel-Choi),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关系系博士,也是瑞典国际事务研究所的副研
究员和斯德哥尔摩大学兼职讲师。她的研究重点是东亚的本体论安全、主权和国际关系。周子喻,国政学人编译员,
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硕士,主要兴趣方向为批判性国际关系理论,话语研究与安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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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化。因此主权(sovereignty)的仪式性制度和话语性能被理解为一种有关本
体论的存在主义框架,以产生国家人格和本体论安全。这种本体论安全理论解释
力的拓宽也反过来验证了更广泛建构主义研究中对词语进行严格区分的效用。
思维导图
一、意义的混淆:来自本体论安全的例子
国际关系理论中建构主义范畴的主要贡献之一是这些研究发现了“身份(identity)”
在国际关系中不可避免的影响。在此之中,对身份的概念化导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阵营:
一种是采用更“本质主义(essentialist)”或者“规范建构主义(norm constructivist)”
的方法,将身份与国内文化和国家规范联系在一起;而另一种是将身份理解为自我/他人
(self/other)关系的结果,这种结果产生自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s)。然而,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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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我”概念的处理经常被归入对身份的讨论中,国际关系语境下本体论安全的相关研究也
正是如此。
广义来讲,本体论安全理论借鉴了哲学和心理学上的存在主义,其核心概念在于关
注个人如何体验“自我”的存在,找到生活的意义,并管理焦虑。在国际关系的范畴中,
本体论安全的概念通常被定义为“不是物理上的安全,而是自我(self)的安全,是对自
己是谁的主观感受”,此定义等同于需要对“自我”有一个稳定的看法,有健康的“自
我”意识。在此基础上,对本体论安全的需求被假定为一种常量,是有目的的能动性的
必要条件,这种需求被焦虑感所破坏。因此,远离焦虑感的渴望成为了本体论安全研究
的主要动机。从行为者的角度而言,管理焦虑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例行公事(routines)、
自传体叙事(autobiographical narratives)、外部识别(external recognition)和社区身份
(community membership)。在作者看来,虽然“自我”的概念是本体论安全的核心之一,
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自我”经常与身份同义,以至于本体论安全问题有时被简化为身
份问题,进而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本体论上的自我身份需求”。这种需求最终将寻求本
体论安全同稳定、安全的身份的发展联系起来。
这种将“自我”和身份混为一谈的倾向对本体论安全研究(OSS)产生了许多影响。
首先,作者认为本体论安全研究的理论分析潜力并未充分体现。对于身份的着重关注使
该学科格外关注冲突局势下的实证主义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被认为是受到质疑和威
胁的。许多议题例如社会分裂、离散群体和民粹主义,以及国家间对霸权叙事的竞争等
伴随着危机的事件都被视为对本体论安全感的彻底分离。虽然这些学术研究在加强对冲
突动态的理解方面取得巨大进展,但是对行为者在普通的、非冲突的情况下追求本体论
安全的方式被低估。而日常实践中的本体论安全寻求行为理应是整个政治行动的一环。
因此,作者认为本体论安全理论应当回到其本源,以此来突出“自我”和身份这两
个要素的分离,以及对“自我”概念的再考。从这个角度出发,本体论安全应当是一个以
“自我”为中心的多方面框架,而“身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个框架内的其他部分
应当被给予更多重要性。在接下来的部分里作者详细阐述了这个框架的构成。
20
二、作为存在框架的本体论安全
“本体论安全”的概念最初由心理学家大卫·连恩(RD Laing)于 1950 年创造,以
帮助理解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分裂症被解释为无法应对的、深刻的本体
论不安全的结果。这个概念后来被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其研究
中引入。也正是吉登斯的著作使本体论安全的概念进入国际关系领域,虽然此时这个概
念的使用方式与最初的构想不尽相同。
连恩对“本体论安全”一词的解释是“存在的安全(security of existence/existential
security)”。他从存在主义思想家那里得到灵感,认为个人的存在包括他们特定的具身
视角和构成他们特定自我的社会关系。吉登斯从连恩的研究中借用了本体论安全的概念,
并将上述定义分解为与“时间、空间、连续性和身份”有关的四个不同问题,他也称之
为“本体论安全的存在维度”。根据吉登斯的说法,第一个问题关于“存在(existence)”
本身,即意识到外部现实的存在,个人存在于外部给定的世界中。人类不是通过认知来
回答关于外部有效性的问题,而是通过继续生活和进行日常活动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二
个存在主义问题被吉登斯称为“存在主义矛盾”,即个体洞察到人类作为自然的一部分,
也通过“自我”意识和对自我死亡的认识与自然分开来,并接受自己的非存在性。这种
对死亡的认知,是一种既不知道、也无法接近的经历。第三类问题涉及他人的存在,即人
们通过意识到他人同样具有与自己从根本上相似的生存经验而存在。最后一类问题最终
涉及自我身份(self-identity)的概念,即人通过他者的传记叙事反射性地理解“自我”的
概念。这里的自我身份是一个人对自己持续存在的反思性叙述,而不是他人赋予的身份。
至于具体区分“自我”和“身份”的方式,连恩强调相比于纯粹的物体,客体和人
之间的区别在于人被赋予了主观性。因此,本体论上的安全感似乎取决于感觉自己是一
个人并且被认可为一个人。对于吉登斯来说,对他人人格(personhood)的主体性承认可
以通过社会维度中常规化的互动来达到,这表明对某人人格的承认与承认他人通过叙述
产生的“自我”身份是分开的。在作者看来,纵使连恩和吉登斯的叙述存在一定程度的
差异,他们对本体论安全的理解仍然十分相似。基于本体论是指一个人主观体验到的与
他的存在或在世界上存在相关的安全感这一理解,由于一个人的存在包含了与时间、空
间和社会相关的多个方面,因此本体论安全的核心是依赖于时间、空间、连续性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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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整体的框架,其中的身份要素被解读为传记叙事(biological narrative),是吉登斯
称之为“现实框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作者认为,“自我(self)”可以理解为作为一
个人,具有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具有自主行动的能力,获得他人认可并被认为值
得尊重的主体性。正是在作为一个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阐明作为一个人的身份。这是
从“人格(personhood)”的角度对“自我(self)”进行概念化。因此,“存在的安全”
不等于“身份的安全”,而维持本体论的安全(也就是存在的安全)是叙述(narrating)
和行为(acting)两方面的结果,它需要叙事性地产生故事,进行例行公事和生活。
三、国家人格和话语和仪式性的主权制度
当连恩和吉登斯在开发本体论安全框架时,人类个体是其考虑范围。而对于本体论
安全理论而言,国家的安全而非个体是其兴趣所在。作者认为,上述讨论中关于人格的
“自我”概念化与国际关系语境下“国家作为人”的讨论有关。具体而言, 亚历山大·温特
(Alexander Wendt)从物理主义本体论提出将国家视为个人,他假设是“从个体思维到集
体行动者的不间断连锁反应”创造了一个“集体自我(group self)”。其中的个体身份
和集体身份都被温特视为一种预先存在的、前社会的本质化存在。与此同时,正是国家
被视为一个集体行动者这个看法(其中合并和聚集的许多人类个体导致了紧急效应)支
持了本体论安全理论将国家视作有心理需求的个体的理由。
在作者看来,温特的这种将国家本质化(essentialising)并植根于人类生物学的方法
虽然对“自我”和身份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温特将国家描述为一种能够归因不同身份的
“自我”),但是在他的批判者看来,非本质化的国家概念更受青睐,即国家人格建立在话
语和持续的构成性实践中。对此作者同样强调,虽然这种方法成功地解释了国家“自我”
的偶然性和社会建构性,但它们倾向于通过将主权“自我”(being a state)视为另一种身
份来处理“自我”和“身份”之间的区别。由于讨论中缺少对“自我”和“身份”之间
区别的明确阐述,目前的理论似乎要么接受国家“自我”的本质化概念,要么将主权国
家地位(sovereignty statehood)视为一种身份。
对此,本文借助本体论安全存在框架,试图通过表明“国家人格(state personhood)
和国家身份(state identity)都是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它们并不相同”来超越传统讨论。
22
在此,作者将主权制度(institution of sovereignty)作为重要的论证工具。学界有关主权
的讨论集中在国家作为本体论安全提供者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公民认可的统一叙事
来反过来获得合法性,或是通过行使主权控制来为自己寻求本体论安全。作者认为这些
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内领域,而主权在国际环境中对本体论安全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被忽
视了。换言之,将国家作为本体论安全寻求行为者进行研究是目前有所欠缺,却十分必
要的。
对此作者进一步解释,许多国家组成的“社会”为国家提供了一个本体论框架,而
国家为了能在世界政治中继续维持,必须将自己的主权视作理所应当。因此,主权对于
国家的本体论安全来说至关重要。国家通过“主权的一般实践”,即主权制度来获得其
地位。在这个语境下制度(institution)指的是共同的实践和言语行为,而这些元素共同提
供了一个能理解国家主权的主张和与主权有关的实践的参考框架。作者认为,这就是吉
登斯所说的创造了“一个人的概念”。具体而言,主权不仅是一种合法化的实践,更是
一种国家成为“自我(being)”的过程。这代表着国家存在不是给定的,而是不断维护,
重申,和行使的,也代表着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不是靠其本身,更是通过他国的认
可。
文章通过以上的探讨对主权进行了话语性(discursive)的概念化,阐明了国家在实
现主权主张方面不仅追求这种地位带来的法律和物质利益,更追求具有完全的“存在
(extential)利益”,而围绕主权的不安全感可能会引发焦虑。为了进一步展现国家寻求
本体论安全感的实践全貌,补足本体论安全寻求中“叙述”的部分(和“行为”的部分相
对应),本文引入了仪式(ritual)的概念。在作者看来,仪式是一种带有象征性规则的
支配活动,国家通过运用这种相互聚集情感和注意力的表演实践,产生暂时共享的现实,
从而达到团结和集体身份的象征。由此产生的情感依恋有助于建构和定义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也能够减少焦虑。总而言之,高度形式化和情感化的仪式性实践同话语实践一起
构成了主权制度需要的象征性安排,以产生构成国家及其环境的象征性秩序,进而解决
其自生有关连续性和真实性的存在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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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权作为寻求本体论安全的途径
作者在本节中回到了基本的本体论安全理论,更加深入地探讨了主权作为国家的存
在框架,是如何与本体论安全理论深度契合的。本文认为,由于主权制度以一种非常根
本的方式决定了国家的存在及其所处的世界,主权实践使国家能够为吉登斯的四个存在
主义问题中的三个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特别是那些关于外部现实的存在,“自我”与
他人的关系,以及角色身份的表达。只是对于“自我”死亡的第二个问题,主权的回答
似乎是模棱两可的,有些不足。
对于第一个有关存在本身的问题,本体论安全感来源于人抱有认为其所经历的外部
现实是真实的信念。作者认为主权的话语和仪式实践履行了这一功能,因为这些实践决
定了谁成为主权国家和意味着什么。主权制度为其授予国家人格,决定谁在政治层面上
被看到和计算。联合国会员国资格在文章中被视为回答这个问题的重要元素。各国通过
行使主权国家的各种特权(控制边界、外交、国际机构等)来重申他们的“自我”。国际
社会通过接受这些行为权利来肯定各国家的主权人格。由此可见,事实上的主权(de facto
sovereignty)的投射能够在国内培养本体论安全感,但是只有加上主权制度的国际体现才
能创造国家重申“自我”存在的外部环境。
主权制度对于吉登斯第三个存在主义问题同样给予了回应。作者认为,主权为国家
如何与世界及其中的其他行为者建立联系提供了指导。这与吉登斯从个人的角度认为的
“相互承认存在以培养可靠性和完整性的信心,并相信他人会按照期望行事,以增加可靠
性和确定性”的观点相吻合。主权制度通过一次性的法律承认使国家在本体论上平等,从
而实现了这一目标。精心构建和规划的国家关系从形式层面保持了相互的联系。同时,
高度仪式性的交流加强了这点(双边会晤、大型会议、开闭幕式致辞等)。总而言之,主
权仪式是国家更有可能了解并一定程度上解释他国,从而有助于增加其对世界现实性和
可预测性的信念和本体论上的安全感。
为了回应“主权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最重要的传记叙事,而非一个国家关于自我的
唯一叙事”的说法,作者在此处认为主权是将任何传记叙事作为一个国家来表达的先决
条件,正是主权制度将国家确立为“自我”,作为国际舞台上的自主行为者,以及一个从根
本上与其他国家人(state person)相同的人。这些有关传记叙事的讨论也和吉登斯第四个
24
存在主义问题相关联。在主权下,一个国家可以合法地叙述其自传。因此,各国的历史叙
述、叙事上构建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们将其政策与国际规范联系起来的方式存在差异,
但它们都通过相同的、公认的主权制度来表达这些差异:旗帜或国歌等符号,阅兵式、国
家纪念活动等仪式和公开声明等。
本体论安全的以上三个维度是密切相关和相辅相成的,因为其他行为者既构成任何
个体行为者外部现实的一部分,又构成发展角色身份所必需的“他者”。这些问题的成
功回答通过产生归属感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的本体论安全。然而,对于吉登斯有关生存的
第二个存在主义问题,主权制度不能很好的解答。主权制度本身无法充分解决国家的“死
亡”问题,因此国家出于生存之焦虑,始终将对主权问题保持敏感。
五、结论
总而言之,将本体论安全视为国家存在的框架,可以看到主权制度为国家提供了世
界的真实感、归属感、社会互动的更大可预测性、一定程度减轻对死亡的焦虑,最重要的
是,它赋予国家“自我”和承认它们是人而不是物体。“自我”的概念将实体确立为平
等的人,然后他们可以通过相互联系来发展特定的身份。本体论安全理论将受益于考虑
本体论安全,超越其对身份的狭隘关注和认真对待主权,而建构主义理论作为一个整体
可能会通过更清楚的区分“自我”和“身份”来扩大其分析范围。
译者评述
本文从词汇的混淆为切入口,通过详细论述本体论安全理论的完整框架,强调了传
统国际关系理论对该理论阐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同时,就“自我”和“身份”概
念本身而言,作者通过本体论安全框架得出了“自我的安全”不等于“身份的安全”的
结论,因此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研究应该更加审慎地区分“自我”和“身份”的指代事物。
可以见得,这项工作具有双重意义。首先,对于本体论安全理论来说,对连恩和吉登斯著
作的再考扩大了该分析框架所需考虑的分析范围(一定程度上是回到其应有的分析范围)。
因此在此框架下,国家/非国家行为者的日常实践而非单纯冲突情况下的本体论危机得以
受到关注(在此文中表现为主权实践)。其次,对于更广泛建构主义研究而言,作者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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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论安全的角度加入了有关国家存在是本质化还是身份构建的讨论,并提出了与本体论
安全理论相挂钩的见解,即主权国家的人格建构框架。
译者认为,本文在些许层面仍有些许空间有待研究。首先,作为一篇偏向解释性理
论论述的建构主义研究,文中并未涉及较详尽的案例,以充分运用和体现本体论安全框
架的解释力。这也同时反映出文中所述“有关本体论安全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冲突局
势和发生身份危机的动态”的现状,国家仪式性主权制度是长期的日常行为,因此这种
动态要如何作为一个“案例”还有待进一步表述。不过,考虑到本文作为作者数篇本体论
安全论文之一,着重于理论阐述而非实证研究未尝不可。
【校对审核:王伟逸 潘天祥 施榕】
【责任编辑:封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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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关系、大国与竞争关系的持续 ∗
博米·K·李 [著] 张倍祯 [译]①
文章导读
战争与和平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什么有些国际竞争关系比其他竞
争关系持续时间更长?与竞争相关的文献侧重于竞争关系内部的二元互动,但大
多数竞争关系都与其他竞争方相关联。本文研究竞争关系重叠的直接战略环境,
重点关注通过竞争关系或联盟直接相连的国家。具体而言,第三方可以是一对竞
争对手的共同敌人、共同盟友,或兼而有之。本文主要从三个机制来解释第三方
对竞争关系的影响。首先,当竞争关系拥有共同盟友或共同敌人时,竞争关系更
有可能结束。其次,有混合第三方的竞争关系更有可能持续下去。对竞争关系持
续时间的分析表明,小国-小国竞争关系(minor-minor rivalries,下称小-小竞争)
的持续时间更有可能受到共同盟友和混合第三方的影响,而大国-小国竞争关系
(major-minor rivalries,下称大-小竞争)的持续时间更有可能受到共同敌人的影
响。
本文通过定量的方法对竞争和联盟的三角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考察了所有类型
的第三方关系以及测试了其对竞争持续时间的影响。本文对三角关系中共享第三
方创设的重叠战略环境、政治冲击对竞争的影响以及焦点对手和第三方的大国身
份对竞争者持续时间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对研究权力在国与国之间的三角关系中
的作用以及后续的竞争和联盟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观点。
∗ 文章来源: Bomi K. Lee, “Triangles, Major Powers, and Rivalry Duration,”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67,
No. 6, 2023, pp. 1128–1154.
① 博米·K·李(Bomi K. Lee),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政治科学系博士后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国际冲突、国际竞争
与政治学方法论。张倍祯,国政学人编译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兴趣为国际政治理论与国际组织。
2024 年第 2 期(总第 1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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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一、引言
本文关注的是第三方关系对竞争持续时间的影响。竞争的概念是基于两国之间反复
冲突的特点,但竞争也以各种方式与其他国家联系在一起。例如,朝韩竞争与中美竞争
通过同盟和伙伴关系而产生的密切联系。
如果竞争根植于三角关系中,三角关系如何影响其持续时间?本文关注的是与两个
对手相连的第三方。根据关系类型的不同,第三方可以是共同的盟友、共同的敌人,也可
以是混合第三方(一方的敌人和另一方的盟友)。这些第三方显示了竞争对手所处的重
叠战略环境。本文认为由第三方组成的竞争战略环境会影响焦点竞争(focal rivalry)的持
续时间。
本文针对竞争第三方的作用提出了三种机制:信息流(information flow)、优先级
(prioritization)和稳定集团(stable bloc)。如上所述,第三方可以是共同的盟友、共同
的对手,也可以是混合的。首先,共同盟友可以成为焦点对抗的潜在调解人,以避免被拖
入对手的冲突。其次,共同的对手可以通过改变先前竞争的优先级来减少竞争持续时间。
28
第三,混合第三方的好处是与盟友分担负担,在焦点竞争中对抗对手,这增加了竞争和
联盟的持久性。第四,大国第三方对竞争持续时间的影响大于小国第三方。具体而言,与
小国第三方相比,大国共同盟友在焦点对手决定结束竞争时可以为其提供更多利益。此
外,大国共同对手可以产生更大的威胁,所以焦点竞争双方更有可能改变他们的竞争优
先级。另一方面,大国混合第三方,即一方的盟友和另一方的焦点竞争对手,与小国混合
第三方相比,有更多的能力支持其盟友在焦点竞争中对抗对手。当一场竞争有更多的大
国共同盟友或对手时,它更有可能终止,而当有更多的大国混合第三方时,它更有可能
持续下去。
二、作为直接重叠战略环境的三角关系
在与三角关系相关的研究中,复杂的竞争是明确的封闭三角,但其他的不一定是封
闭三角形。如果三角形的基础是焦点竞争(X-Y),那么与两个对手连接的第三方(Z)
可以是共同的盟友(RAA,其中 A =联盟,R =竞争,例如韩国-日本竞争中的美国),共
同的对手(RRR,例如埃及-约旦竞争中的以色列),或混合(RRA,例如韩国-朝鲜竞争
中的美国)。当然,有些竞争对手不共享任何第三方(R,例如印度-斯里兰卡竞争)。(见
图 1)
图 1 三角关系的类型(实线代表竞争,虚线代表联盟)
有些对抗有一个以上的第三方,不一定是同一类型。例如,朝韩之间的对抗有美国、
中国和俄罗斯这三个第三方,还有一个共同的对手日本。所有与两个对手直接相关的第
三方都是竞争中重叠的直接战略环境的一部分。战略环境这个术语,描述了一个国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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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形势和它的战略选项。本研究关注到了两个竞争对手战略环境的重叠区域。假设
有两个竞争对手 X 和 Y,以及 Y 的盟友 Z1、Z2 和 Z3。本文关注的是 Zs 与 X 的直接关
系。如果 Z1 既不是 X 的盟友也不是对手,则不计算 Z1。如果 Z2 是 X 的盟友,Z3 是 X
的对手,那么 X 和 Y 有一个共同的盟友和一个混合的第三方。
本文通过信息流、优先级和稳定集团三种理论机制来描述三角关系如何影响竞争持
续时间。此外,本文还考虑了三角关系中第三方的主要实力地位。因为与非大国相比,大
国有能力和意愿干预其他竞争。
1. 信息流:有共同盟友的竞争(RAA)
在 RAA 中,竞争对手有一个共同的盟友。(例如日-韩竞争中的美国)本文认为共同
盟友有干预和调解其盟友相互争斗的动机,在这些共同盟友的帮助下,焦点竞争更有可
能结束。
首先,共同的盟友可以向两个竞争对手提供信息。因此,信息在两者之间流动。在间
接联盟关系中,两个没有联盟关系但有共同盟友的国家可以从盟友那里获得关于彼此的
可信度、可靠性和偏好的信息。
其次,共同盟友可以成为两个竞争对手之间的支点,这可以给竞争对手带来关于共
同盟友偏好的不确定性。由于共同盟友与敌人结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两个拥有共同盟
友的对手可能会犹豫是否对敌人发动战争,甚至选择让步战略。例如,假设日本将与韩
国的冲突升级。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会担心美国会在冲突中支持韩国,从而降低其获
胜的可能性。由于共同盟友与两个竞争对手都有联盟关系,因此在两个竞争对手之间的
冲突中,不确定盟友会支持谁。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了对手不发动战争,他们可以做出让
步,不被孤立于共同盟友和另一方的联盟。
第三,共同盟友的好处是结束相互关联的竞争,专注于联盟的最初目的。由于联盟
中的义务,盟友可能会被拖入相互关联的对手之间的冲突或战争。因此,为了避免被拖
入冲突,共同盟友有动机干预或调解两个争端方。
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拥有相互对抗的盟友会损害其利益,因此更有可能参与调解。
考虑到共同盟友是潜在的调解人,拥有更多的共同盟友意味着焦点竞争有更多的机会拥
有不止一个调解人来帮助结束他们历史上的敌对关系。
假设 1:竞争对手拥有的共同盟友越多,竞争结束的可能性就越大。
30
2. 对手优先:有共同敌人的竞争(RRR)
RRR 三角形由三个竞争对手组成,其中两个拥有共同竞争对手的国家也是竞争对手。
一些研究考察了国际关系中特定的竞争三角形,如美苏中三角关系。面对多重威胁对一
个国家来说可能是沉重的负担。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对抗三角形呢?大多数竞争三
角形的出现都是由于系统或者国家层次的政治冲击。新的竞争可以随着政治冲击而形成。
这些新的对抗可以添加到旧的对抗中,从而产生对抗三角形。假设 X 和 Y 是竞争对手。
有一天,一个新的邻国 Z 出现了,威胁到 X 和 Y。如果 X 和 Y 不是对手,他们可能会联
合起来对付一个新的共同威胁。然而,由于 X 和 Y 是竞争对手,它们现在都面临两个对
手——一个旧对手和一个新对手。在两个竞争对手之间,X 和 Y 需要弄清楚谁是他们的
主要威胁,并决定他们将如何应对威胁。当面对多个竞争对手时,决策者倾向于关注新
的威胁。他们认为,即使是大国,应对多个对手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无论他们的主
要权力地位如何,决策者倾向于将他们的老对手“放在次要位置”,以关注他们的新对手。
在上面的例子中,X 和 Y 可能会减少他们的竞争,因为他们专注于 Z 的新威胁。
图 2 1950 年(左)和 1970 年(右)中东的对抗。
当一个竞争对手有共同的对手时,这个竞争就嵌入了一个由三个竞争对手(RRR)组
成的竞争三角形中。因此,三角中的每个国家都是另外两个国家的共同对手。在这种情
况下,三角中的两个国家可以战略性地选择结束竞争,集中精力对付共同的对手。图 2 显
示了中东地区的对抗态势。左边(1950 年)包括四个与以色列敌对的三角形。由于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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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色列的出现,以色列与其他国家之间形成了新的竞争关系,形成了竞争三角关系。
然而,在右侧(1970 年),随着该地区新产生的联盟,大多数三角形消失了。例如,以
色列随着 1967 年埃及-约旦对抗的结束,埃及-约旦对抗的三角关系也随之瓦解。考虑到
他们共同的敌人以色列,埃及和约旦在 1967 年签署了一项防务协议。尽管埃及和约旦对
西方国家的态度不同,但新的威胁和领土的丧失促成了竞争的变化。
敌对三角创造了一种环境,每个国家都是所有其他国家的共同敌人。在这种环境下,
敌对国家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最突出、最主要的威胁上,而淡化其他敌对关系。如果竞
争双方有一个以上的共同敌人,他们可以把对方放在次要位置,从而有更多的机会来终
止他们的竞争。
假设 2:竞争对手拥有的共同敌人越多,竞争就越有可能结束。
3. 稳定集团:“二对一”(RRA)
在 RRA 中,联盟的存在可以阻止共同对手改变现状的企图,但在这个三角关系中,
防御方在冲突管理中的角色可能会有所不同。RRA 看起来像是延伸威慑(extended
deterrence),但是在延伸威慑的背景下,挑战者(X)和防御者(Z)不一定是竞争对手,
而在 RRA 中则是竞争对手。例如,如果防御者(Z)是挑战者的竞争对手,面临着利害
攸关的问题,那么防御者很难建议目标(Y)接受挑战者的要求,这可能会导致挑战者也
改变与防御者的现状。RRA 中的混合第三方(Z)由于自身与共同竞争对手(X)的竞争
关系,不具有调解焦点竞争的动机,可能更倾向于他们继续竞争以分担与竞争对手的负
担。例如,美国有动机调解日韩竞争(RAA),但它没有动机调解中日竞争(RRA)。
另一方面,共同对手通过与两个对手(一个联盟)对抗以寻找自己的盟友,这就带来
了其他 RRA 三角形。联盟往往会针对共同的敌人而扩张,例如中东国家联合反对以色列。
在 RRA 中,两个盟友(Y 和 Z)面对共同的敌人(X)有着共同的利益,随着两个
盟友的共同利益越来越强,他们面对共同敌人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明显。拥有更多的 RRA
三角形表明一个国家有许多盟友对抗共同的敌人(如北约对抗俄罗斯),或者有许多敌
人合作对抗它(如俄罗斯对抗北约)。因此,在更多的 RRA 三角形中嵌入的竞争将会有
更长的持续时间。
假设 3:竞争中的混合第三方越多,竞争结束的可能性就越小。
32
图 3 三角关系中的机制
三、三角关系内部的实力动态
一旦大国与其他国家的竞争联系在一起,竞争动态就会分级。并不是所有的对抗都
处于同一水平,因此,有些竞争是嵌套的(例如,美-古竞争嵌套在美-苏竞争中)。在嵌
套结构中,大国竞争相互影响,低级别竞争相互影响,而低级别竞争不影响高级别竞争。
换句话说,大国竞争可以影响其相关的大-小竞争或小-小竞争的变化,而不是相反。
在共同盟友三角(RAA)中,一个大国共同盟友可以保证主要对手在结束敌对关系
时获得更多利益,当一个或两个竞争方都是大国时,调解努力不太可能发生。小-小对抗
可以从大国第三方中受益,而大国不太可能从小国第三方那里得到调解。
在共同对手三角(RRR)中,一个大国共同竞争对手可以更容易地改变先前竞争关系
的优先级。首先,大国共同对手的存在会影响小国对抗的动态。与竞争对手联系在一起,
表明这个大国有利害攸关的问题。小国的焦点对手必须关注他们的大国共同对手。其次,
与大国共同竞争对手的大-小竞争,两个大国往往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方身上,因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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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个会把与小国的竞争放在次要位置。无论是小-小竞争还是大-小竞争,一个大国共同
敌人都会在其竞争对手国家中挑选出优先顺序,从而影响竞争的终止。
在混合第三方三角(RRA)中,大国混合第三方更有能力帮助焦点竞争中的盟友打
击共同对手。特别是,这些 RRA 三角形可以成为外部主要大国向一个地区投射其实力的
方式之一。为了与区域大国竞争,外部大国可以在该地区找到盟友,从而与大国形成 RRA
三角。由于他们共同的对手,大国混合第三方可以支持其盟友维持其竞争关系,因此,在
大国混合第三方的帮助下,焦点竞争会持续更长时间。
假设 4:如果一场竞争中有更多的大国作为三方关系中的第三方,那么它们对竞争持
续时间的影响比非大国第三方更强。
四、结果与结论
大多数竞争都以各种方式与其他竞争和联盟联系在一起,这影响了竞争的持续时间。
本文通过关注焦点竞争所嵌入的所有类型的三角关系,介绍了重叠的即时战略环境。本
研究展示了不同类型的第三方如何共同影响竞争持续时间,这超越了传统的二元方法来
研究竞争持续时间。本文还强调了三角关系中的实力关系对竞争持续时间的影响。
本文通过具有时间依存协变量的考克斯比例风险模型来检验三角关系与第三方的主
要实力地位假设。两组自变量分别为三角关系类型与第三方国家的实力状况,因变量为
竞争的持续。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发现,首先,三角关系的影响在大-小对抗和小-小
对抗中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在三角关系中,小-小对抗更容易受到第三方的影响。对于
日本和韩国这样的小-小对抗,像美国这样的共同盟友会增加竞争终止的概率(竞争持续
时间更短),因为第三方促进了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流动,并充当了外部调解人。另一方
面,混合的第三方,则创造了稳定的集团,延长了对抗的持续时间。然而,当主要大国以
竞争者身份参与进来时,在三角关系中共同敌人的存在会产生更强的影响。对于大-小对
抗,如果对手有共同敌人,那么与没有共同敌人的其他大-小对抗相比,竞争终止率会增
加。
其次,在考虑大国地位时,大国第三方的影响在对抗类型中并不强。但是,小国共同
盟友的数量对小国对抗的持续时间有显著影响,小国共同对手的数量对大国对抗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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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也有显著影响。因此可以推断,无论大国地位如何,更多的共同盟友可以为对手提
供更多的机会来结束竞争。此外,在大国与小国的竞争中,即使是大国也有动机减少与
小国的竞争数量以专注于更重要的对手。
最近,北约的扩大创造了更多的混合第三方(RRA)三角形。考虑到 RRA 对大-小和
小-小竞争的不同影响,了解竞争的战略环境及其对竞争持续时间的影响至关重要。在进
一步的研究中,本文的方法对检查竞争动态以及联盟的形成和持续时间具有参考价值。
译者评述
本文通过研究焦点竞争中第三方的影响,主要证明了两方面观点。首先,三角关系
的影响在大-小对抗和小-小对抗中有所不同。在三角关系中,小-小对抗更容易受到第三
方的影响。共同盟友促进了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流动,并充当了外部调解人。另一方面,
混合的第三方,则创造了稳定的集团,延长了对抗的持续时间。在主要大国作为竞争者
时,在三角关系中共同敌人的存在会产生更强的影响。对于大-小对抗,如果对手有共同
敌人,那么与没有共同敌人的其他大-小对抗相比,竞争终止率会增加。其次,大国第三
方的影响在对抗中并没有假设中强,而小国共同盟友的数量对大国对抗的持续时间有显
著影响,更多的共同盟友意味着竞争持续时间的减少。在大国与小国的竞争中,即使是
大国也有动机减少与小国的竞争数量以专注于更重要的对手。本文的创新之处正如论文
开头所言,本文超出了焦点竞争中的二元互动,将间接的第三方引入研究,对多元竞争
下重叠战略环境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对研究竞争动态以及竞争的持续时间具有方法论和
研究思路上的参考价值。本文关注的重点是竞争中的三角关系问题,为日后更加复杂的
战略环境研究提供了研究基元。在本文的基础上,多重三角关系相互作用从而产生的更
为复杂的战略环境研究可能成为日后进一步研究的切入点。
【校对审核:李源 陈扬】
【责任编辑:封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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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南方:以主权换取自决权 ∗
凯瑟琳·M·北奥 [著] 陈胜业 [译]①
文章导读
对于全球南方国家而言,长期受到国际压力是对外关系中一个长期存在且影响
深远的问题。这些国家经常受到强国的干涉,使他们在传统上一直主张最严格
的制度化和非干涉原则。因此,反击这些压力已成为全球南方国家外交政策的
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全球南方国家的物质匮乏与对外部支持的依赖使它们缺
少制约压力和干涉的工具。在坚持非干涉原则几十年后,许多全球南方国家已
经开始将广泛的干预权力委托给其区域性组织。作者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这个
转变发生的原因与影响。
作者试图解答“主权和授权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的问题。作者以拉美国家为
例,指出全球南方国家最常受到人权问题是他们最常受到的国际压力的来源。
以拉美国家为例,他们为了遏制欧洲列强和美国的干涉,逐渐放松对不受外部
干涉的原则,通过授权并积极参区域性国际组织来捍卫主权和解决人权问题。
授权在本质上削弱了主权,还是主权权威的典型表现,是学界热烈讨论的问
题。事实上,那些强调规范扩散或民主化的结论都无法解释实际动态。为了探
讨拉美国家向区域性国际组织让渡部分主权的原因与影响,作者将自决的概念
扩展至对国际规则的自决,比较了自决与主权的区别,并探讨了对国家适用自
决概念的潜在反对意见。作者最后倾向于上述争论的后一种观点,认为授权是
主权的一种延伸。作者也强调区域性组织的重要性,它既可以平衡区域内部国
∗ 文章来源:Katherine M. Beall, “Trading Sovereignty for Self-Determina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68,
No. 1, 2024, pp.1-15.
①
凯瑟琳·M·北奥(Katherine M. Beall),普林斯顿大学尼豪斯全球化与治理中心(Niehaus Center for Globalization
and Governance)博士后研究员。研究重心是国际法和国际组织、世界秩序、主权和干预规范。陈胜业,国政学人编译
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主要感兴趣方向为政治理论、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学,曾在国际胜任力培
养专业委员会(ICDC)期刊上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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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实力差距,也提高在区域在全球决策中的发言权。区域性组织在国际上的
积极表现有望改善国际社会的等级划分。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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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权、自决与国际规则
拉美国家选择通过“严守”主权来应对在人权事务上的国际声讨。拉丁美洲和全球
南部的行动者都非常重视自决,但自决并不要求国家自治或排除国际干预。相反,捍卫
主权的重要路径是参与国际规则的设计和实施,并通过国内政治进程确认这些规则。拉
美各国最初坚守不干涉原则,反对授权美洲国家组织(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OAS)解决人权问题,直至 20 世纪 70 年代才开始愿意妥协。在促使拉美国家保护人权
的因素中,物质激励尤其有效,因为这些国家高度依赖外援、投资和贸易。对这些国家而
言,积极的人权参与可以吸引经济援助,并释放出稳定和有能力保护产权的信号。作者
认为从强调不干涉原则到捍卫人权的转变,是为了通过将人权执法纳入美洲国家组织,
以获得对人权执法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但这样的想法会招致出卖主权和区域霸权主义的
质疑,因此,作者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将自决的概念扩展为对国际规则的自决。
主权指国家的自主和专属权力,而自决则指行使主权做出有意义的决定并保留参与
这些安排的能力,包括转让、分享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主权。授权国际组织和接受国际规
则是一个自愿、意志和自主决定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使主权,进行自决的范畴。作者指出
有两个指标可以确定这种情况的程度。第一个指标是受国内承认,即通过国内决策过程
做出并确认受规则约束的决定的程度。第二个指标是“有意义的参与”,是指相对于其他
国家而言,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参与其所遵守的国际规则的实施。当一个国家
越接近这两个指标,就越能说明受国际规则约束的国家人民仍然受他们自己选择的法律
的管辖。可是当规则的实施环境不利于国家有效影响决策时,有意义的参与就会受到损
害。这包括物质上的不平等或不对称的相互依存,将严重限制弱国的发言权和讨价还价
能力。
二、区域性组织下的自决
领导人集体应对强加规则的策略之一是通过将权力下放给区域性组织,从而获得对
规则及其实施的影响力,区域组织的设计、成员构成和内部规范为发言权和决策权创造
了更公平、更平等的条件。通过这种方式,国家可以用国家自主和专属权力意义上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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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换取自决,以创建一套国家可以在国内确认的规则和国家可以有意义地影响规则实施
的形式。这被看作是一种联盟政治或软平衡。
国家关心规则是否实施,但不一定关心由谁来执行规则。将权力下放给区域性组织,
可以说服这些行为体接受区域性执行,因为执行规则既费钱又费时。此外,赋予区域性
组织权力还可以有效地应对来自民间社会和非国家行为体的压力,因为它们希望消除关
于自身正在招致“文明”的西方行为体干涉的批评。他们可能更倾向于有效的区域性机
构,因为这些机构不太可能受到此类指责。这引向另一个问题,在有其他战略,如在全球
国际组织内制定全球规范或规则、强调国家平等和平等参与或禁止干涉的情况下,为什
么拉美国家要通过区域性组织保障主权呢?拉美领导人选择区域组织是因为路径依赖和
对区域性组织效用的认识。具体来说,这一战略借鉴了既有的合作与团结模式,同时战
略性地利用和复制区域问题解决的规范。区域性问题的解决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因共
同的外部压力而团结在一起的行动者从战略上构建的,这些行动者有共同的信念,认同
一种战略能成功地应对这些压力,并认为一个国家发生的过事情可能会发生在同个区域
其他国家身上。
三、人权的执行与美洲国家组织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作者推导并评估了一系列可观察到的影响,这些影响确定了国
家出于自决动机所应采取的不同行为。作者区分了支持人权准则并在国内尊重人权准则
的国家领导人(人权支持者),如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和牙买加等,与不支
持人权的国家领导人(人权反对者),包括专制国家和践踏人权的国家。
人权支持者从与人权的积极接触中获得实质利益,因此,他们会广泛且相对一致地
支持执法,尤其是针对其他国家侵犯人权的行为。他们认为反对者的动机是尽量减少执
法的风险。相比之下,作者认为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会对挑战其自决权的人权执法做出消
极反应,并在不干涉方面做出妥协,以应对这些挑战。
作者提出了在国家面对强制执行挑战时可能出现的多个观察到的影响。首先,她强
调了强制执行不仅会直接影响政策目标,还将引起人权支持者的反对和担忧,因为他们
反对受制于权威的同时也担心执法努力会扩展到其他问题领域。其次,作者关注国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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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人在不干涉问题上做出妥协的时机。为了将美洲国家组织确立为其他执法形式的可接
受替代品,国家需要满足外界对其适当性和有效性的期望。作者预计,拉美国家领导人
只有在外部行为体强制执行人权后才会集体采取行动,在不干涉问题上妥协。最后,作
者也强调国家与区域外人权执法的接触可能产生的影响。这将加强自决努力与区域执法
总体偏好或对区域自治渴望的区分。作者认为,拉美领导人,尤其是人权支持者,可能不
会简单地拒绝区域外执法,而是会积极参与并支持他们认为公平并允许公正参与的外部
执法形式。在认为区域外执法有损自决的情况下,希望他们会倡导改革,而不是直接拒
绝。
此外还有三个影响:在面临压力之前,人权支持者对干预性执法可能提供有限且不
一致的支持;在面临压力之后,人权反对者倾向于与区域性执法机构合作,并将具有挑
战性的权力下放;与区域外执法相比,领导人可能更早地在更具挑战性的情况下下放区
域执法权,以限制外部权力的施加。表 1 概述了可观测影响。
表 1 国家在面对强制执行挑战时的可观测影响
来源:Katherine M. Beall, “Trading Sovereignty for Self-Determina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68, Issue 1, March 2024,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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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可观测影响
1. 反对强制执行
1973 年,阿连德政权在智利被推翻后,拉丁美洲的自决权面临了来自人权执法的双
重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为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通过施加经济压力以及联合国的不成
比例执法行动,这两者都消除了国内确认和有效参与执法决策的途径,引发了包括人权
支持者在内的各国领导人的强烈反击。
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通过采取经济执法手段对侵犯人权的国家施加压力。从 1974
年开始,美国国会通过越来越严格的法律限制向侵犯人权的国家提供安全和经济援助。
1975 年,智利成为第一个在新法案下被切断安全援助的国家;1976 年,美国首次以人权
为由投票反对发展贷款,拒绝向智利提供贷款。1977 年,卡特总统上任后,美国宣布将
人权与对该区域的援助和贸易联系起来,通过对经济援助、贸易关系进行调整来强调人
权问题。西欧各国政府也效仿此举,减少经济援助、投反对票阻止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
并拒绝重新安排现有债务的偿还期。
这些新的强制执行政策对拉美自决构成了挑战,因为接受援助的国家实际上受到这
些政策的制约,而却无法有效参与对这些政策的决策。这导致了西方政府在经济支持和
贸易方面的控制加强,而拉美国家却缺乏决策权。尤其是在与美国的关系中,由于美国
外交政策的不可预测性和对民主的破坏倾向,以及拉美国家拒绝受制于美国的传统利益,
完全由美国政府掌控的执行形式变得不可取。
据中情局解密的备忘录显示,包括人权支持者在内的拉美领导人几乎一致反对这些
政策。哥斯达黎加作为拉美和全球层面最重要和最一贯的人权支持者之一也反对这一计
划。1978 年,民主和尊重人权的牙买加代表明确指出,人权在贸易与合作协定中没有地
位,并进一步强调了人权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边缘化。与此同时,拉丁美洲的自决权在
联合国内部也受到挑战。由于不结盟国家和苏维埃国家采取的联合战略,拉丁美洲基本
上是唯一一个可以通过联合国落实人权的区域。然而,他们在联合国内部被阻止有意义
地参与决策,导致他们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自决权。
2. 在不干涉问题上妥协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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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决面临挑战之前,尤其是 1948 年美洲国家组织宪章体现了不干涉优先于人权的
原则。宪章包含了限制美国广泛的不干涉义务,但对人权只有宽泛的声明和原则性宣言。
早期的区域人权制度化主要局限于不具约束力的宣言,包括 1948 年通过的《美洲关于人
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但大多数国家投票反对将其变成具有约束力的条约,其中包括阿
根廷、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和秘鲁的民主政府。在这一时期,主张建立多边干预机制
以捍卫人权的乌拉圭提议的拉雷塔主义虽然得到了美国的支持,但遭到了大多数其他成
员国的反对,包括哥斯达黎加和哥伦比亚等民主国家。
直到 1960 年,美洲人权委员会(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ACHR)
成立,但最初并未被赋予干预权。其任务限定于培养人权意识和提出一般性建议,未允
许其调查各国人权做法。该委员会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对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
伤害的权力在投票中遭到否决,包括巴西、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等民主国家的反对。
虽然拉美各国政府仍然对批准《人权公约》持保留态度,然而随着自决受到挑战,反
对者开始合作。在 1977 年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上,人权成为中心议题,各国通过谴责侵犯
人权的决议,呼吁允许美洲人权委员会进行实地调查。此时各国也开始接受美洲人权法
院的扩大管辖权,强调了法院的临时措施权,增加了提供信息的要求,并同意在未经国
家批准的情况下公布国家报告。拉美各国也通过了增加美洲人权委员会预算、支持实地
考察的决议和同意处理来自委员会的个人申诉。
图 1 1975 年前后的拉丁美洲国家人权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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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展示了各国开始单独参与区域执法活动的趋势。1975 年后,各国开始广泛同意
美洲人权委员会进行国内访问,并开始批准《美洲人权公约》(下称《人权公约》)。到
1976 年,只有两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但在 1977 年和 1978 年,有 11 个新国家批准了该
公约,其中 8 个是非民主国家。
表 2 按条约和政体类型的批准增长
表 2 比较了《人权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情
况,这两份条约在内容和执行权力方面最具有直接可比性。从 1975 年开始,非民主国家
政府开始批准《人权公约》,而绝大多数国家却不批准《任择议定书》。换句话说,最有
可能受到执法挑战的国家开始愿意下放执法权,但仅限于区域一级。
图 2 民主转型与人权条约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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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则集中反映了 1970 年后实现民主化的国家的批准模式,显示了这些国家相对于
《任择议定书》批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不包括扩大的法院管辖权)的时间。
总体而言,与《任择议定书》相比,各国更倾向于做出策略性承诺,发出代价高昂的信
号,并利用区域性执法锁定改革,批准《人权公约》的时间更早,条件更具挑战性。
3.涉及参与区域外执法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拉美领导人一直在确保将人权纳入《联合国宪章》和起草《世界
人权宣言》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尽管他们反对联合国利用经济压力来强制执行人权,但
他们一直支持其他形式的区域外强制执行。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关于设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建议。这个建议展示了拉美
领导人对区域外执法持开放态度,也是各国通过试图改革全球执法来维护自决权的实例。
这一提议得到了拉丁美洲国家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巴拿马、
苏里南和委内瑞拉的广泛支持,它们于 1977 年共同提出了设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职位的联大决议。
此外,尽管智利问题特设工作组一直备受批评,拉丁美洲国家仍然支持意大利在 1978
年提出的一项提案,旨在扩大特设工作组的使用范围,以调查任何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
状况。这显示了拉美领导人在推动区域外执法问题上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五、结论
总结全文,区域性组织在解决本区域内部问题的同时,悄无声息地提高了在全球决
策中的发言权,并有效管理了本区域强势行为体的参与。作者认为,区域主义在全球南
部的扩张可能是一种微妙的战略,旨在减轻国际社会等级制度的不良影响,并建立一个
以尊重自决为基础的国际体系。随着国际秩序的变化,弱小国家有了新的外部合作选择,
同时为公开竞争创造了新的空间。文章指出,抵制的出现可能是对许多最初被视为不合
法的规则和机构的反应,这在新的国际格局中并不奇怪。
44
译者评述
作者在文章中深入探讨了拉美国家在处理人权事务、维护主权和自决权以及参与国
际规则方面的策略。他指出拉美国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设计和实施,用以应对在人权
事务上的国际声讨。这此举旨在严守国家主权,同时通过参与国际规则来获取物质激励,
如经济援助和投资,并释放出稳定和有能力保护产权的信号。另一方面,一些国家为了
增强对规则的影响力,选择通过将权力下放给区域性组织来获得自决,创造更公平、更
平等的规则条件。文章还探讨了在人权执行方面的不同反应,以及面对强制执行挑战时
国家可能采取的行动。最终,作者认为,区域主义有助于建立一个以尊重自决为基础的
国际体系。
译者认为,本文最大的创新指出在于拓展了自决的概念,确认主权国家将权力下放
给区域性组织不是侵犯主权的行为。作者的观点打破了国关学界中现实主义对于主权国
家和国际组织权力划分壁垒分明的观点。作者的观点带有自由主义色彩,强调区域主义
与国际合作将有助于减缓国际不平等现象,因此上文在现实中发挥着促使国家投入到区
域整合中,并积极争取影响国际规则的决策的角色。作者的创新之处也启发了人们重新
审视主权观念的机会,探讨主权在合作与妥协的情景下何以可能。
然而,私以为作者所欲批评的问题及其解决方式之间的理解存有差异。作者在文中
尝试以案例研究回应指参与国际组织会损害国家主权的质疑。这些质疑声对主权的理解
是概念式的,也就是认为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作者花了大篇幅说明拉美国家授权 OAS 的
原因及带来的影响,但对于拓展了的“自决”概念下,传统的主权概念如何与主权国家在区
域性组织下的妥协何以协调。
因此,后续研究除了应该基于区域合作的视角展开更为细致的综合比较之外,也不
应忽略主权理论的建设与改造。
【校对审核:戴璐璟 赵伶卓 施榕】
【责任编辑:封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