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202302)

发布时间:2023-12-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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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202302)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政策................................................05一、人员范围和条件 二、人才确认方式三、考核与管理 四、附则◎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15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二、责任部门三、申报认定流程 四、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材料五、附则◎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认定政策.....................................20一、申报条件二、评选程序三、申报材料四、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奖励支持措施................................25一、总则二、支持奖励政策三、附则◎西咸新区《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29一、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二、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三、重点行业领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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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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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党委人才办 编

2023年2月

第3页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政策................................................05

一、人员范围和条件

二、人才确认方式

三、考核与管理

四、附则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15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二、责任部门

三、申报认定流程

四、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材料

五、附则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认定政策.....................................20

一、申报条件

二、评选程序

三、申报材料

四、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奖励支持措施................................25

一、总则

二、支持奖励政策

三、附则

◎西咸新区《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

措施》........................................................................29

一、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二、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三、重点行业领域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四、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措施

五、引才奖励支持措施

六、相关要求

第4页

◎ 西 咸 新 区 党 工 委 人 才 办 《支 持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若 干 措 施 兑 现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35

一、总则

二、免申即享类政策

三、即申即享类政策

四、综合评审类政策

五、附则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兑现实施细则(试

行)》.........................................................................41

一、总则

二、免申即享类政策

三、即申即享类政策

四、综合评审类政策

五、附则

◎西咸新区人才购车补贴政策实施细则.......................................49

—、总则

二、政策依据

三、政策保障

四、办理流程

五、责任追究

六、附则

◎西咸新区高层次人才及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安居政策实施细则...............52

—、适用范围

二、申请条件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四、申请审核流程

五、发放时间

六、监督管理

七、补充说明

第5页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57

—、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

第8页

一、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评价确认对象主要是近五年来在西安市创业以及西安市用人单位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申请确认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相应条件。

本办法中所指的西安市用人单位须为符合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服务全市重点工作的企事

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且须在西安市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确认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申报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者,申报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

报地方级领军人才(一类)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地方级领军人才(二类)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评审确认,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1)全职引进或本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

及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2)在西安市创业的,须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

才团队;申报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

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

(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

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

(3)柔性引进的,一般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

于3个月,且有缴纳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记录。

4.申报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外,上一年度

分别须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8万元、5万元以上。

5.在西安市用人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二、人才确认方式

(一)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

1.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所列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标准,以及符合科技创

新创业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标准,并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重要人才可申请直接确认为西安市高

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办推荐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以及入选“西安英才计划”

顶尖、领军、菁英项目的人才,可根据入选项目类别确认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急需的特殊高端人才和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直接确认。

2.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工作全年受理,定期公布。

(二)高层次人才评审确认

1.以下人才可申请评审确认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除直接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外,其他符合《西安市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06

第9页

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所列标准的人才;《目录》暂未涉及的急需紧缺人才,达到相应层

次人才水平的,经用人单位申报、2名以上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举荐或我市重点产业链“链

主”企业推荐者;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特色人才,达到相应层次人才水平的,经行业协会、所在

区县(开发区)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者。

2.高层次人才评审根据申报、举荐及推荐情况不定期进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高层次人才自主确认

经市委人才办授权的行业协会及人才密集的重点企业,结合本办法及《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

标准参考目录》,制定符合行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自主确认标准和实施方案,经市委人才

办审核后,可自主确认符合产业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三、考核与管理

(一)市委人才办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名已确认人才自确认当年起,每3年进行一次

考核评估。人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人才创新成果、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估,市委人才

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复核和评价,形成考核评价结果。考核合格者,继续保留高层次人才

身份。

(二)直接确认、评审确认的人才在市内单位流动的,由流出、流入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报备,保留

高层次人才身份;自主确认的人才在市内单位流动的,须由流出单位报备,在流入单位重新确认。

(三)人才在西安市工作服务期间,取得新成果新业绩并达到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按规定重新

申请确认为高一级人才层次。

(四)用人单位在申请人才确认、自主确认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该单位申

请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或取消其已确认的人才身份,并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服务:

1.离开西安市或不再与西安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考核结果不合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其已确认的人才身份,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服务,视情况追缴其所

享受的相关资助: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工作服务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工作服务期间出现经济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5.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工作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附件: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2.《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

07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第10页

一、直接确认工作流程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

证材料。

2.初步审核。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佐证材料,并加具推荐意见,提交至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

层次人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

至市委人才办。

3.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组织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确认高层次人才名单,经会议研究审

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颁证入库。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发放《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书》,及时纳入全市高层次

人才信息库。

(二)申报材料

1.全职引进、本地培养人才需提供材料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

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最高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能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应层次人才

资格条件的直接佐证材料。

2.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材料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协议或劳动

合同复印件(包含工作任务或服务内容、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最高学

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人才本人确认的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的凭证,在我市的工资薪金或劳务报

酬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用人单位共同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相关情况佐证材料,人才在

西安服务期间的考勤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能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应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直接佐证材料。

3.创业引进人才需提供材料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

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税收完税证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出具的验资报

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须体现企业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基本信息、社保信息

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能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应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直接佐证材料。

二、评审确认工作流程

市委人才办牵头建立市高层次人才评审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评审专家库,组织实

施高层次人才评审确认工作。每次评审前,评委会按行业领域设立若干评审小组,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附件1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08

第11页

作为评审小组成员,每个组由不少于5名单数评委组成,设组长1名。评审期间,评委会指导各评审小组

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确认工作,对申请人进行综合审议并提出评审意见。具体评审确认工作按下列程序

开展: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审确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

证材料。

2.申报推荐。用人单位核实材料,视情况提交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

协会或“链主”企业推荐,或者提交已确认高层次人才举荐,由推荐(举荐)单位(人员)加具意见后提交市

委人才办。

3.初步审核。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相关佐证材料是否属实,是

否符合评审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评审小组审阅申报人材料,在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贡献、综合素养、发展

潜力、经济社会影响力以及用人单位评价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通过人才

评审。

5.审定公示、颁证入库与“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方式一致。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参照“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方式材料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此外,还应参考下列资料

目录,根据自身实际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评审材料。

1.发明专利证书、说明书。

2.成果转化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如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销售

合同等。

3.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著作或出版物,提供封面、封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影视、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设计类作

品,提供视频或图片。

5.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立项及验收证明,以及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6.申请人在学术交流、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

7.申请人引领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革新突破有关情况,对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及重点工作贡献

情况,行业及社会贡献情况。

8.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自主确认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

市委人才办统筹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区县(开发区),从全市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

重点企业(项目)、重点行业协会中分别推荐一批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自主确认标准

及实施方案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每年确定5—10家试点单位,授予高层次人才自主确认权

限。

每家试点单位参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

绩表现、创新成果等因素,经内部评审、集体研究、企业公示等程序,每年推荐一般不超过10名地方级

领军以上人才,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统一进行社会公示和颁证入库。试点单位名单根据人才聚集度、

人才作用发挥、企业发展等情况,每年综合评估和动调整。

09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第12页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六)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须为非公有制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下同)总部首席执

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见说明1)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技工

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2.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

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

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

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见说明2)

4.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

任。(见说明3)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1.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须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

术研发主要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为准)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

(见说明4)

2.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3.在西安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8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

首席技术专家(须为非公有制企业);

4.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及以

上者;(见说明5)

5.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董事长和总经理;

6.“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社最新发布为准)董事长和总经理;

7.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附件2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10

第13页

(三)教育、卫生领域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4.现聘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四)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五)综合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西安英才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4.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5.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一类)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

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带头人;

3.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支

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国家

“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优

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5.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

任前2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1.近五年担任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

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

家;

3.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4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和首席技术专家(非公有制企业);

4.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两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0万元及以上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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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页

5.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董事长和总经理;

6.在北交所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7.曾在知名创投、股权投资机构(最新年度中国早期投资排名前30强,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年度

排名前100名)担任过投资部总经理、融资部总经理、风险部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投资业绩优

秀、参与过项目成功获得IPO、有项目退出经验,且在西安市股权投融资机构任职的人才;在西安市企业

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在任期间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人才;

8.国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榜单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三)教育、卫生领域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全国模范

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

个人、省特级教师;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级名中医;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

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现聘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作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

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获得者;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得者。(见说明6)

(五)综合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

3.“西安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菁英人才项目入选者;

4.“三秦友谊奖”获得者;

5.全国优秀律师;

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农业科研

杰出人才;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7.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

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四、地方级领军人才(二类)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2.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拥有2件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1件及以

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2名完成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我市得到转化和应用;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12

第15页

3.从事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相关产业,且符合《西安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需求目录》四

星、五星岗位要求的急需紧缺人才。(见说明7)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1.世界500强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在我市设立公司(须为非公有制企业)的高级管理者;(见说明8)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

3.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两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元及以上

者;

4.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企业,拥有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

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保险精算师(FI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行业认可度较高

的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两年以上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6倍以上者。

(三)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创意人才

1.我市创意、动漫、影视等领域文化制造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企业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

发展潜力,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3个以上,原创、研发的作

品(产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2.从事文化旅游、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影视娱乐、高端工艺美术及非遗传承开发等工作的文化创

业创意人才,探索“互联网+文化”新业态,形成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强的社会影

响,为展示西安城市形象、创造旅游收入作出较大贡献;

3.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四)综合类

1.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

2.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所高校毕业的博士,且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有两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者;

3.支持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实际运营满1年且全年营收超过

5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合伙人;取得2国以上执业证书,并具有10年以上专业从

事涉外诉讼工作经历的律师;

4.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五)相关说明:

1.《目录》中涉及“近五年”担任相关职务的,自申报时间起,向前推算五年,如申报时间为

2022年5月1日,近五年为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且相关岗位任职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2.国家级领军人才第3条、地方级领军人才(一类)第4条标准中,负责、主持相关项目(课题)的申请

人,原则上应参与项目(课题)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

3.国家级领军人才第4条、地方级领军人才(一类)第5条标准中,相关机构通过验收(评价)后方可申

报,原则上申请人须全程负责机构设立及验收(评价);涉及评价等次的,最新评价等次应为优秀或良好。

4.《目录》中涉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

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企业

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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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具体判断应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依据主要包括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

决策权等。

5.“在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产业领域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申报标

准的,连续两年是指自申报年向前推算,满两个自然年;申请人须完成上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方可申报。

6.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

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

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

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

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

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

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

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署

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

个人。

7.我市重点产业链是指《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1〕43号)中

明确的光子、重卡、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19条产业链;《西安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需求目录》

是指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目录。

8.主要发起人是指发起人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发起人股权占比超过33%。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14

第18页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城内(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用人自主权、在西安市依法登记

注册并经营纳税一年(含)以上用人单位中相应人才的分类评价确认。本办法所指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

和实用储备人才必须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信用,

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必须是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在西安工作、与西安

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西安自主创业一年(含)以上人员,或驻西安市

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地区优秀人才:指围绕西安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在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

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

据、卫星应用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

6大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所需

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

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2.获得省、市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硕士学位人员(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

排名之一: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

排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

人。

6.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

(二)实用储备人才: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

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责任部门

评价部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组织实施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

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区县人社部门,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和西

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分类评价确认工作。

保障部门:西安市教育局,负责人才子女教育相关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落实工作。西安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指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落

实相应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政策。西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才医疗相关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管理工作。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16

第19页

三、申报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系统”(http://113.1

40.18.123/xawt/login.de.jsp)填写“申请人生成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

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优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 (含市级主管部门) 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

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单位根据人才贡献度、业绩表现等指标情况进行推优申报。单位人事 (或人力资源)

部门指定专人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西安市人才分类

评价确认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同单位书面推优意见、相

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 (原件复印件) 等报送到相应受理确认部门。

(三)受理确认部门审查。受理确认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

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

予以受理。审查合格的,在系统中予以分类评价确认。

(四)分级分类公示

1.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市人才中心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

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打印评

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2.区县、开发区网站公示。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

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各自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评价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受理确认部门出具加盖各部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的《西安

市人才分类评确认证书》(见附件2)。

(六) 统计入库。建立我市专业人才库,对评价确认的人才进行入库管理,同时可向相关部门提供

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经认定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

具体政策可咨询相关单位(部门)。

四、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材料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评价申请。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在系统打印)。

2.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一年及以上)代替劳动合同。

3.西安用人单位为个人按期逐月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含)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

证明。

4.学位和学历证书。国内学位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库中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原批准材

料。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17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第20页

7.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

术人才确认评价的提交单位系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行业10强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

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等。

8.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申请确认评价的,须提供所

获荣誉的官方认定证明材料。

9.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

人申请确认评价的,必须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

的纳税证明原件、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

10.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申请确认评价的,必须提交用人单

位开具的制式薪资证明原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同时还须提交能够反映

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完税证明,以及近期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税后累计达到30万元)。

(二)驻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直通分类评价只提供上述1、4项相关材料(申请人才评价时暂未取得学历

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的资格审核名单,其人才评价证书需在取得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在申请享受人才配套政策,作为证明材料时,

仅原件有效。

(二)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

(三)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认定的 D、E 类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申请原 D、E 类人才认

定的,有效申请时间在 2022 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条件的,可按规

定申请。

(五)取得《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的人员可按我市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关于人才待

遇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服务保障。

(六)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统筹协调。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18

第21页

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在系统打印)。

(二)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员,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

执照。

(三)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四)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五)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六)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之一,申请认定为D类

人才的,还需根据提供如下材料:

D类人才中按全球200强名校的留学归国硕士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取得世界200强国外院校颁发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

(二)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世界200强内)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

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海外留学人员还必须提供不少于3家世界权威学术排名机构官方网站的大学排名毕业院校所处

位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要求必须全部处于前200名。

(四) D类中按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

管理、高级技术人才认定的,提交原单位系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行业10强的凭证及

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

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五)D类中按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申请认定的,

必须提供所获荣誉的官方认定证明材料。

(六)D类中按照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交单

位开具制式的薪资证明原件,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

(七)D类中按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

法人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

证明原件、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

申请认定为E类的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附件

19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第23页

一、申报条件

本计划可申报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新区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

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新区的“五上企业”和科技型企

业。申报人主要是在新区创业或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的人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战略科技人才不设年龄限制。

3.一般应当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技能人才不受学历等相关限制。

4.全职引进或新培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咸新区缴纳社会保险

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5.创办企业的人才,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

6.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咸新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3个月。经各区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作为跨区域人才纳入柔性引进范畴,人才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科技研发

活动1年以上,可由用人单位提交原认定单位所在地区人才认定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经评审后

可纳入相应的人才计划。

7.创新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3-5名核心团队成员组成,依托新区范围内的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开展科

研活动。

8.对符合新区发展重点领域和方向的海外科技人才,提交申报条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到相应

的人才计划。

9.对于新区具有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在满足所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战略科技人才计划”“科研创新人才计划”“创业管

理人才计划”“工程技能人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的,须满足相应计划评选条件之一;申报

“高端创新团队计划”的人才团队须满足所有评选条件。

1.战略科技人才计划

(1)立足于基础科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人民生命健

康,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掌握国际最前沿科技,近5年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国家级科学技术

二等奖及以上前5完成人)或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瞄准世界前沿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重要需求,依托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新区范围

内设立的省级及以上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3)人才本人需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认定,并承担3次以上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卡脖子”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1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第24页

2.科研创新人才计划

(1)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

领域重要奖项或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前3完成人),并通过与企业合作、技术转让等

方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

(2)人才本人需在辖区企业从事科技研发、产品创新、技术改造等科研工作,并担任中层以上职

务。个人在西咸新区的年度计税收入不低于30万元。

(3)人才在5年内担任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创业管理人才计划

(1)人才本人实缴资金(包括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在新区“五上”企业中连续担任

董事长、总经理同级职务满3年。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

项目规划管理经验。

(2)人才所在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具有技术研

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能力的团队,主要项目和主营业务具有核心竞争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和产业化潜力,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3)人才所在企业在新区近3年的入库税收均在50万元以上或当年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上。近3年

来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工程技能人才计划

(1)实践性和创新性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能人才。具有相关专利或者

作为专利主要参与人的(发明专利前5完成人;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前3完成人);参加国家、省级、市

级行业技能大赛获得3等及其以上奖项的;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相关技术领域荣誉称号的;被所在行

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2位及以上)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2)在同行业中,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通过师带

徒方式传授技能10人以上或带徒晋级5人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3)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

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

要贡献者。

5.青年科技人才计划

(1)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5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嘉奖表彰,并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或发明专利。

(2)在用人单位承担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团队核心岗位,作为团队成员参与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科

研项目或新区级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

(3)在用人单位从事科研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口碑较好、群众公认。个人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西

咸新区的年度计税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个人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西咸新区的年度计税收入不低于25万

元。

(4)通过新区申报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青年人才项目提供相关资料备案后可直接认定。

6.高端创新团队计划

(1)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研究方向符合“四个面向”要求,符合新区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2

第25页

23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主攻方向与前期成果之间应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和延续性。

(2)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水平,近5年内取得标志性成果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研究领域

技术空白,并具有持续性创新能力和青年人才培育能力,可跨单位协作。

(3)团队带头人需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企业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能职

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对团队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团队带头人人事关系不在申报单位的,要

确保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4)团队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

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团队应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经费

使用、成果署名、绩效奖励、评价考核等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5)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在新区有较完善的配套支持措施和办公、科研场所或中式小

试车间,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基础。

7.领军人才储备计划

在经认定后的“战略科技人才”“科研创新人才”“创业管理人才”“工程技能人才”“青年科技

人才”“高端创新团队”中,参照国家、省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根据申报条件,择优确定一批具有

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能够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秦创原创新人才进行重点支

持培养。

二、评选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举荐、从优评选”原则,具体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经各

新城、园办资料审核后,按程序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确定。

(一)组织申报。秦创原创新人才可通过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评选。新区党工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先进制造业促

进局、社会事业服务局、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联合建立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专家评委库,新区党工委人

才办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各新城、园办组织辖区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年定期组织开展,

日常申报主要面向新引进的企业,由行业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流程组织实施。

(二)单位推荐。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评审条件推荐各类“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单

类人才计划每次推荐一般不超过5个)提供人才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

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报各新城、园办。

(三)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

冠军等企业、上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才予以优先推荐,上述企业单类人才计划推荐名额可适

当增加。

(四)资料审核。由各新城、园办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和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报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五)专家评审。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领域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各

类人才进行评审,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评审会),经评

审后提出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意见。

(六)实地考察。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以及行业专家对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具体了

解企业运营现状和发展前景,综合研判后确定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名单。

第26页

(七)对外公示。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对外公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选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

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新城、园办核查并提出意见。

(八)组织批准。入选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名单经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并发放《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人才确认书》。

三、申报材料

(一)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申报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申报人依托单位出具的同意申报意见原件。

(四)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企业任职证明。

(五)创业人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税收完税证明,并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六)全职引进、新培养人才需提供由申报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3个月以上个人所

得税纳税记录。

(七)柔性引进人才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需提供由申报单位缴纳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或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是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需提供和新区用人单位共同技术攻

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及发展计划,经人才本人确认的支付劳务报酬的凭证,人才在新区

服务期间的考勤材料。

(八)高端创新团队需提供团队带头人和团队近5年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团队带头人主持重

大科研(课题)任务证明材料和团队核心成员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课题)任务证明材料,团队建设组

织管理主要制度规范文件,团队依托新区范围内的重大科研创新平台认定文件,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

科研设施设备一览表。

(九)其他证明材料。

四、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

(一)入选人才跟踪培养。加强认定人才动态管理,根据申报人在新区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编

在岗情况确定最长3年的人才认定有效期,期满后符合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和

各新城、园办,每年对人才认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人才实际工作情况。人才与新区用人单位终止

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二)对申报人才的纪律要求。重复申报,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

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评审人员的纪律要求。在评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给予通

报批评,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评选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有

效候选人者或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4

第28页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及陕西省委、省

政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大力推

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用人单位

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努力把秦创原建成人才有序流动的洼地和创新发展的高地,实现人才链全

面服务产业链、创新链,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才集聚高地,结合新区实际,特制

定如下措施。

(二)聚集新区“6+1”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在新区范围内开展基础学科研究、科研成果转化

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五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激发人才

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支持奖励西咸新区“战略科技人才计划”“科研创新人才计划”“创业管理人

才计划”“工程技能人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计划”“高端创新团队计划”和“领军人才储备计

划”。

(三)由西咸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牵头,新区发展改革和商

务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社会事业服务局、投资合

作局、秦创原创促中心和西咸集团等单位具体负责本政策涉及条款的兑现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各新城、

园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申报工作。

(四)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统筹组织“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认定工作,经评定的秦创原创

新人才将纳入西咸新区高层次人才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服务。

二、支持奖励政策

(一)对经认定的人才,参照上年度个人财政贡献度予以100%资金奖励,奖励时限自人才认定当月

起,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二)在辖区内公立医院优先安排人才就医保健。在西咸新区公立医院向人才提供3年的体检服务,

给予每年最高2000元的体检补助。(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三)根据人才本人意愿,人才直系子女、(外)孙子女由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到新区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新区教育体育局)

(四)人才在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可享受1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核发;

在新区租房居住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可享受2000元/月的租赁补贴,补贴3年。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

不再享受新区其他住房保障。(责任单位: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人才在新区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在新区范围内的汽车销售公司新购买乘用车的给予裸车价

10%,最高5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责任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六)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新区办理落户手续。对自愿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6

第29页

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责任单位:新区公安局)

(七)定期组织开展人才配偶就业需求摸底调研,搭建人才配偶与用人单位合作平台,安排专人进

行创业就业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各新城)

(八)根据人才所在用人单位需求,联系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教授团队组建特色产业人才顾问团

开展调研交流,靶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秦创原创促中心)

(九)开展人才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组织各类人才组团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

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类人才论坛、双创大赛、学术年会等活动。(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

办)

(十)人才在认定期内通过新区申报认定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西安英才计划”的,根据

奖励资金予以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十一)人才认定后获得“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新星”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等省级科技领域荣誉奖励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新区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十二)获国家、省、市外专部门引才引智项目资助的人才项目,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相结合

的方式,按就高原则予以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

济局)

(十三)对落地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的人才项目,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

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

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秦创原创促中心)

(十四)对经评审完成省级、市级和新区“揭榜挂帅”项目的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十五)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新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

连续3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责任单位:秦创原创促中心)

(十六)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通过自持成果或以技术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等方式新

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实缴货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3年内按科研设备采购资金

的30%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秦创原创促中心)

(十七)人才建立的科研团队(不少于5人),在新区社保缴纳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中硕博人员比例达

到80%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用工成本补助。人才所创办企业的正式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超过100人,

硕博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和技师比例达60%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用工成本补助。(责任单

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十八)对符合春种基金投资方向的人才项目,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上限为50万元,占

被投资项目公司股比为5%。(责任单位:西咸金控集团)

(十九)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设立秦创原人才贵宾厅,经认定的人才每年可享受40人次免费贵宾全

流程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空港新城)

(二十)发挥政治引领、政治吸纳作用。充分尊重、爱护、保护,引导和鼓励人才向党组织靠拢,

加大在高层次人才中培育发展党员力度。(责任单位:新区组织人事部)

(二十一)建立荣誉推荐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各行业领域荣誉称号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27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第30页

对于荣誉表彰获得者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服务局)

(二十二)根据人才本人提出的实际需求,将各类人才政策纳入“政企通”服务平台,经认定的人

才可一键联系处级以上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全周期的“一键式”服务。(责任单位:新区行

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三)领军人才储备计划专项支持政策。通过“一事一议”工作机制,根据人才个性需求,制

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才“服务套餐”,对涉及项目资金支持的,按招商洽谈模式组织实施,为人才提供全

方位服务保障。(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服务局、投资合作局,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各有关单位)

三、附则

(一)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包括税收奖励和一次性奖励资金)由新区、新城两级按财

政体制分成比例分级承担执行。本办法中的奖励措施与现执行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

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奖励支持措施中涉及的各类政策条款兑现以免申即享、即

申即享为主,规范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兑现效率。

(三)通过新区申报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可同等享受“秦创原创新人

才计划”支持政策。

(四)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牵头,各新城、园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秦创原创新人才进行管理

服务。人才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新区工作或履职不力的,终止其享受相关人才待遇资格。

(五)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

性。在工作中如出现不配合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该单位人才申报资格,已经获取政策奖励

的,对奖励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政策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七)本措施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8

第32页

一、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奖励支持对象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2.经新区申报认定的省级专家,包括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三秦学者”创新团队等;

3.秦创原6类创新人才。

(二)奖励支持措施

1.个人贡献度奖励:参照人才上年度在新区的个人财政贡献度予以100%资金奖励,奖励时限自人才

认定当月起,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2.安居政策: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按分级在新区范围内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为最高

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新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可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4000元、

3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5年;入住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由新区全额承担,最长3年。人才安居货

币化补贴政策与人才公寓不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子女教育:人才直系子女、(外)孙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就读新区范围内公立学校的,享有自

主择校权;按照人才意愿和西安市有关政策要求,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解决子女入学

问题;就读西安市各类国际学校的,给予人才子女每人每年教育补贴3万元,补贴3年。(责任单位:新区

教育体育局)

4.托育托管:在新区范围内指定机构为人才直系子女、(外)孙子女提供免费托育托管服务。(责任单

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5.医疗保健:为人才提供每年1次定点疗养机构免费疗休养服务,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别提供每年

最高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体检补助。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公立医院就医保健,可享受门

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协调优质医疗资源,为顶尖海内外人才提供

就医、保险、体检等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6.配偶就业:人才的配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暂时

无法解决工作的给予每月最高5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3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

服务局)

7.人才白金卡:为人才发放人才白金卡,人才凭卡可享受奖励兑现、金融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

以及辖区休闲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场所等“人才服务联盟”打折免费优惠权益。(责任单位:新区党工

委人才办)

8.交通出行: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20%,最高10万元的购车补

助,每人限补1辆。为人才提供西安绕城高速车辆ETC包年服务,提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每年40人次免费

贵宾全流程服务,提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北站、阿房宫站免费接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

人才办、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空港新城)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30

第33页

31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9.拜访慰问:在重要节日、取得重大成就、住院期间安排处级及以上领导对人才进行拜访慰问,按

每人每次不高于3000元标准给予慰问。(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10.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配备人才服务专员,提供每年最高1万元的免费代买服务,以及每年50次

的免费代办服务,为人才提供政策解读、待遇落实、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等个性化、全时段的“管家

式”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省级专家可享受西安市同层级高层次人才待遇,秦创原6类创新人才可享受西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待

遇。

二、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奖励支持对象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

2.来新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3.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4.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

(二)奖励支持措施

1.安居政策: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新区范围购房的,

可分别享受最高20万元和8万元的购房补贴;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新区范围内购

房的,可分别享受最高15万元和6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新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

才,可分别享受每月1000元和5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3年。上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新区

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子女教育:D类人才直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就读。(责任单位:新区

教育体育局)

3.托育托管: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直系子女在新区指定机构进行托育托管的,分别按照费

用的50%和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4.医疗保健:D类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公立医院就医保健,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

诊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5.配偶就业:D类人才配偶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

相近的单位工作。(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6.人才白金卡:为D类人才发放人才白金卡,人才凭卡可享受奖励兑现、金融支持、法律咨询等服

务,以及辖区休闲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场所等“人才服务联盟”打折免费优惠权益。(责任单位:新区

党工委人才办)

7.交通出行: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

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10%,分别为最高5万元、2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新区重点

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10%,分别为最

高3万元和1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为D类人才提供西安绕城高速车辆ETC包年服务,为地区优

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提供每年300元额度的人才交通卡,最长3年,可用于乘坐西安市内公交、地铁等

城市公共交通。(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8.海外人才支持:获得国家、省、市外专部门引才引智项目资助的人才项目,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

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按就高原则予以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助。对QS世界大学排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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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强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新区注册企业创新创业的,按照其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

目资助。(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9.青年人才就业奖:对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个

人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西安青年人才驿站”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10.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来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求职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

贴,本科毕业生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可享受指定公寓或酒店5天免费入住服务。(责任单

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重点行业领域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科技经纪人:科技经纪人完成年度约定的落地项目基数发放基本待遇,超额完成的按项目数

量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

(二)“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

贴的基础上,按照1:1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补贴。(责任单位: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

(三)“新双创”队伍:每年遴选5支科技创新团队和10支自主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50万

元和3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

(四)飞行员:对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的航空公司,以及在新区注册、纳税的

航空公司分公司,个税和社保均在新区缴纳的航空公司机长(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可享受西安市地方

级领军人才待遇;个税和社保均在新区缴纳的航空公司副驾(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可享受D类人才待遇。

(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空港新城)

(五)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对在新区从事金融投资、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市场拓展、项目策划等

领域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中层以上人员,3年内按照其在新区的个人财政贡献度分别予以100%、

50%、3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新区财政金融

局、新区税务局)

四、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措施

(一)对首次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培育库、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的企

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培育期内,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再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责任单位: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二)对新增科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入库机构,按当年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最

高100万元。对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入库机构,按设备运行维护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

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对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新区企业(用户),按服务费用的15%给予补贴,每家

每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三)支持省内外高校与新区开展“双聘制”试点。鼓励高校院所聘用入库机构的科研团队核心成

员作为客座教授、特聘导师参与教学活动。鼓励入库机构与高校院所职工建立聘用关系,按当年劳务报

酬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四)鼓励入库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新区企业合作或接受委托研发项目。同一入库机构项目收入首

次突破100万、300万、500万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科技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32

第35页

33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创新和新经济局)

(五)入库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立项)的,应积极参与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

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类别的入库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新

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六)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集团)等来新区注册设立各类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达到

10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的,按20%、30%、50%的比例分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补

贴,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七)国家、省、市批准或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共性

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其建设成效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

元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区发起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或将其技术转移

经营机构迁入新区,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责任单

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八)支持辖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设站单位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入站博士后可享

受每年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到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

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九)对落地在新区的人才项目,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

的,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5万元至6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秦创原创促中心)

(十)为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信用贷、人才科技

贷、人才创新贷等金融支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

款。(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才可申请补贴。

五、引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支持新区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人才引进后成功认定西安市高

层次人才的,每引进一人或团队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至7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中介机构最高

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每引进1名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

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

(二)对新区重点产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孵化器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招

引的柔性人才,主持实质性项目的,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柔性人

才经新区申报认定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除购房购车补贴外的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政策。(责任

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三)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各类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

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

业服务局)

(四)对在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入驻满一年的全球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运营奖励。鼓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引才,按照引进人才实际情况,给予机构

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五)定期开展人才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组织各类人才组团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进行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在新区举办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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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人才引进等人才交流活动,经审批后给予最高10万元活动补贴;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高水平人才交

流活动的,经审批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活动补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六)每年举办一次人才表彰奖励大会,对各行业、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

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经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认定,且在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不再重复认定,原则上可享

受相应政策。

(二)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人才需求,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三)本措施中涉及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由新区、新城两级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级承担执行。

(四)本措施中涉及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除明确规定按照一次性、每月、每年发放的,其余均按

照4:3:3比例,分3年发放。

(五)本措施中的奖励措施与现执行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措施发布1个月内,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条件、标准和

流程,经批准后实行,加强政策宣传推介,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对政策执行不及时、落实打折扣以及政

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政策资金,一经发现,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措施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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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页

一、总则

(一) 为进一步做好《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陕西咸

党政办发〔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由新区人才办负责兑现的8条政策兑现实施工

作,精简兑现流程,提升兑现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

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新区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细则》中所指人才依据《西安市高层次

人才评价确认实施办法》(市人才办发〔2022)2号)、《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认定办法(试

行)》(陕西咸党政办发〔2022)5号)、《西安市 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市人社发〔2017〕

243 号),包括: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2.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以及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

划”杰出人才;

3.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中的地方级领军人才(《若干措施》中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机

长)、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团队带头人、

秦创原6类创新人才;

4.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D类人才(《若干措施》中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副驾);

5.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E类人才。

其中第 1、2、3 类人才统称为高层次人才,4、5 类人才分别简称为 D、E 类人才。

(三)参照《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办字(2022]3号)(以下简称“《产

业政策兑现方案》”)。本细则所涉及的各类政策按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综合评审三种类型进行兑现,

具体兑现流程参照《产业政策兑现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兑现。

二、免审即享类政策

(一)为人才提供每年1次定点疗养机构免费疗休养服务,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别提供每年最高

5000 元、3000元和2000 元的体检补助。(《支持人才若干措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5条)

1.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2.奖励原则

(1)上述支持对象每自然年可享受1次为期7天的疗养服务,包括食宿、康养服务等非自费项目。疗

养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四星级酒店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为第1类人才提供每年最高5000元的体检补助,为第2类人才提供每年3000元的体检补助,为

第3类人才提供每年最高2000 元的体检补助。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36

第39页

37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二)为 D、E类人才提供每年 300 元额度的人才交通卡,最长3年,可用于乘坐西安市内公交、地铁

等城市公共交通。(《支持人才若干措施》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7条)

1.奖励支持对象

D、E 类人才。

2.奖励原则

为 D、E 类人才提供每年 300 元额度的长安通卡。

(三)为人才配备人才服务专员,提供每年最高1万元的免费代买服务,以及每年 50 次的免费代办服

务,为人才提供政策解读、待遇落实、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等个性化、全时段的“管家式”服务。(《支

持人才若干措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10条)

1.奖励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2.奖励原则

(1)新区党工委人才办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统一为人才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专员”),

明确服务事项的流程,发起、完成(或关闭)的确认形式,以及记录形式等事项;专员主动联系所服务人才、

确认服务关系。

(2)专员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及其他力所能及)的代买服务,以及政策申报、政务办理(及其他力所能

及)的代办服务。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内,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如需服务可协商执行。

(3)人才通过电话、短信、秦创原人才云平台小程序等渠道向专员发起服务事项,专员在收到服务

事项后须于 10 分钟内受理代买或代办事项,并与人才取得联系,确认代买或代办事项后执行。

(四)为人才提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北站、阿房官站免费接送服务。(《支持人才若干措施》

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8条)

1.奖励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2.奖励原则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接送服务,原则上每年最高 24 次,确有需要,一事一议。行车范围限于西安

市、咸阳市辖区、西咸新区范围内,接送站点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北站、西安站、西安南站、阿

房宫站、咸阳北站、咸阳西站。出行接送需提前1天预约,由人才服务专员“一对一”对接派单。专职司

机应提前到达约定地点,车上配备酒精、消毒洗手液、纸巾、瓶装饮用水等防疫物品。

三、 即申即享类政策

(一)参照人才上年度在新区的个人财政贡献度予以100%资金奖励,奖励时限自人才认定当月起,

连续奖励3年。(《支持人才若干措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1条)

1.奖励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2.奖励原则

(1)上述支持对象补贴金额以新区税务部门核实的人才在新区上年度个人财政贡献度为依据。

(2)申报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同高层次人才确认申报单位一致;人才须完成年度个人所得

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3.申报材料

(1)西咸新区人才支持奖励政策审核登记表(附件1);

第40页

(2)人才在新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在新区范围内指定机构为人才直系子女、(外)孙子女提供免费托育托管服务。D、E 类人才直

系子女在新区指定机构进行托育托管的,分别按照费用的 50%和 30%给予补贴。(《支持人才若干措

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3条、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2条)

1.奖励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D、E 类人才。

2.奖励原则

(1)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外)孙子女(3岁以下)托育托管按照 10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

过 3000元/人/月;

(2)D、E 类人才的直系子女(3岁以下)分别按照 50%和 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0

元/人/月;

(3)人才可自由选择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

3.申报资料

(1)西咸新区人才支持奖励政策审核登记表(附件1);

(2)人才户口本复印件或符合条件幼儿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3)符合条件幼儿入托育托管机构的缴费发票。

(三)人才的配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

工作的给予每月最高5000 元的生活补贴,最长3年。(《支持人才若干措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

6条)

1.奖励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2.奖励原则

人才配偶就业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详见新区社会事业

服务局实施细则);暂时无法解决工作的人才配偶,对第1类人才的配偶给予每月 5000元的生活补贴,对第

2类人才的配偶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第3类人才的配偶给予每月 2000元的生活补贴。

3.申报资料

(1)西咸新区人才支持奖励政策审核登记表(附件1);

(2)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出具的暂时无法解决工作证明资料。

(四)为人才提供西安绕城高速车辆 ETC包年服务。(《支持人才若干措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

施第8条,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7条)

1.奖励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D类人才。

2.奖励原则

为高层次人才以及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D类人才提供西安绕城高速车辆 ETC包年服务,每人限

1辆乘用车。

3.申报材料

(1)西咸新区人才支持奖励政策审核登记表(附件1);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38

第41页

39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人才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3)绑定车辆的 ETC 西安绕城包年发票。

四、综合评审类政策

(一)对新区重点产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孵化器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招

引的柔性人才,主持实质性项目的,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50万元的补贴。(《支持

人才若干措施》引才奖励支持措施第2条)

1.奖励支持对象

新区重点产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孵化器等。

2.奖励原则

在用人单位支付柔性人才(《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实施办法》(市人才办发〔2022〕2 号))劳动

报酬后,按实际支付金额的 5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3.申报资料

(1)西咸新区柔性引进人才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评审会议决议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在新区举办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讨、人才引进等

人才交流活动,经审批后给予最高 10万元活动补贴;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经审批

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活动补贴。(《支持人才若干措施》引才奖励支持措施第5条)

1.奖励支持对象

新区各类人才,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

2.奖励原则

举办单位在举办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讨、人才引进等人才交流活动时,应提前 15日向各新城党委

人才办进行活动备案,并经审核批准,待活动举行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最高 10万元的补

贴;举办单位在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时,需提前30日向各新城党委人才办进行活动备

案,并经审核批准,待活动举行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同一机构每

年不超过 100万元;活动已享受国家或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财政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

3.申报资料

(1)高水平人才学术交流活动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评审会议决议及相关佐证资料。

五、附则

(一)政策享受时间从《支持人才若干措施》发布之日起计算,同一个人(单位)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予以支持。

(二)人才奖励年限为自人才引进之年起(含引进当年)3个年度,奖励资金从西咸新区人才专项资金

列支,由新区、新城(园办)两级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级承担,每年底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新区财政

金融局确定年度政策兑现金额,并按程序按比例拨付至各新城(园办)。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申报: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因故被取消人才资格;

3.工作服务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42页

4.工作服务期间出现经济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5.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工作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细则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

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一致。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40

第44页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陕西咸

党政办发〔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由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兑现的11条政策兑现实

施工作,精简兑现流程,提升兑现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

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新区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细则中所指人才依据《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

确认实施办法》(市人才办发〔2022〕2号)《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陕西省“三秦

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认定办法(试行)》(陕西咸党政办

发〔2022〕5号)《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市人社发〔2017〕243

号),包括: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物、地方级领军人物等高层次人才;

2.经新区申报认定的省级专家,包括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三秦学者”创新团队等;

3.秦创原创新6类人才;

4.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

5.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其中第(一)、(二)、(三)类人才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简称为DE类人才,(五)类人才简称为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三)参照《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党政办函〔2022〕3号)(以下简称

“《产业政策兑现方案》”),本细则所涉及的各类政策按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综合评审三种类型进行兑

现。具体兑现流程参照《产业政策兑现方案》执行,由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

二、免申即享类政策

(一)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公立医院就医保健,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

通道服务。(《若干措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5条)

1.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2.实施细则

人员就医时只需提供人才身份证明即可享受绿色通道;

奖励年限为自引进之年起(含引进当年)3个年度。

(二)D类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公立医院就医保健,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

色通道服务。(《若干措施》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4条)

1.支持对象

D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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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页

43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实施细则

(1)人员就医时只需提供人才身份证明即可享受绿色通道;

(2)奖励年限为自引进之年起(含引进当年)3个年度。

三、即申即享类政策

(一)对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1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西安青年人才驿站”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干措

施》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9条)

1.支持对象

博士、硕士毕业生。

2.实施细则

(1)由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正式聘用合同的博士、硕士毕业

生,或在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按照博士每人2万元,硕士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励。

(2)入选“西安青年人才驿站”的,可按照《关于印发<“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工作实施细则>的通

知》(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申请相关奖励。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博士、硕士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

到新区以外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3.申报资料

(1)经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实现就业的需提供

①《西咸新区青年人才就业奖申请表》(附件1);

② 国内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就业报到证》;

③ 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④ 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2)自主创业的需提供

① 企业营业执照;

② 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材料;

③ 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二)对来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求职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本科毕业生

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可享受指定公寓或酒店5天免费入住服务。(《若干措施》秦创原创新

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10条)

1.支持对象

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2.实施细则

(1)对来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求职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

贴,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

第46页

(2)对来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求职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辖区公寓或酒店不超过5天免费入住服务,每日补贴不超过350元,可

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

3.申报资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料

①《西咸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 国内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就业报到证》;

③ 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④ 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⑤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

(2)公寓或酒店不超过5天免费入住服务所需资料

①《西咸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 国内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就业报到证》;

③ 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④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

⑤ 公寓或酒店5天内的入住发票(面试期间,仅限住宿费,发票抬头为本人姓名)。

(三)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每引进1名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的奖励,每家

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若干措施》引才奖励支持措施第1条)

1.支持对象

博士、硕士毕业生。

2.实施细则

在新区注册满1年且依法纳税、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企业,招用博士、硕士毕

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引

进硕博人才奖励。

3.申报资料

(1)《引进博士硕士毕业生名单》(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

(3)国内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就业报到证》;

(4)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博士后进站协议等材料;

(5)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四、综合评审类政策

(一)人才的配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若干措

施》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6条)

1.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44

第47页

45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实施细则

人才的配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3.申报资料

(1)《西咸新区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附件4);

(2)人才认定表、省级专家身份证明资料;

(3)结婚证;

(4)人才配偶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资格等相关资

料);

(5)引才单位与人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D类人才的配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若干

措施》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第5条)

1.支持对象

D类人才。

2.实施细则

D类人才的配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3.申报资料

(1)《西咸新区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附件4);

(2)人才认定表;

(3)结婚证;

(4)人才配偶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资格等相关资

料);

(5)引才单位与人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支持辖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设站单位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入站博士后可享

受每年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到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若干措

施》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措施第8条)

1.支持对象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入站博士后;出站后到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

后。

2.实施细则

(1)设站资金支持

对2022年9月后新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设站

补助,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牌后予以兑现发放。

(2)入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对博士毕业5年内进入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年

10万元生活补贴,最高补贴3年。

(3)出站博士后就业奖励出站博士后在新区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办企业的,给予20万元出站就业

奖励,分两年奖励,每年10万元。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 在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选在西咸新区企事业单位的非在职博士后。

第48页

② 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创业人员须在西咸新区辖区内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3.申报资料

(1)设站资金支持

①《西咸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5)/《西咸新区博士后创新基地项目资助

经费申请表》(附件6);

② 批准设站文件、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③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公场地和生产厂房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④ 1年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2)入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①《西咸新区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7);

②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打印验证报告);留学博士需提供我国驻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回国

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外籍人员需提

交外籍护照或专家证;

③ 进站审批表、开题报告、与设站单位和合作高校签订的三方协议;

④ 与设站单位签订的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1年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3)出站博士后就业奖励

①《西咸新区出站博士后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8);

②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打印验证报告);

③ 博士后证书;

④ 与西咸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1年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创业人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创业相关证明,1年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四)支持新区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人才引进后成功认定西安市高

层次人才的,每引进一人或团队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至7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中介机构最高

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若干措施》引才奖励支持措施第1条)

1.支持对象

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

2.实施细则

对以全职工作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照到岗人才年薪的30%,每

引进一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累计最高70万元、35万元、

15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给予其猎头费用的50%,每引进一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

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引进全职人才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①《西安伯乐奖申请表》(附件9);

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确认书(自主引进的不提供);

③ 市委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确认书”;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46

第49页

47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④ 营业执照及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

⑤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引进人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⑥ 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

⑦ 引进人才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⑧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台港澳人才);

⑨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

(2)引进全职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①《西安伯乐奖申请表》(附件9);

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确认书;

③ 市委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确认书”;

④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⑤ 猎头合同、发票及服务费打款记录。

(五)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各类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

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若干措施》引才奖励

支持措施第3条)

1.支持对象

重点产业企业。

2.实施细则

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委托在西咸新区注册运营的人力资源机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书面协议)引

进各类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补贴,补贴申请需在引进人才

1年内提出。

3.申报资料

(1)《西咸新区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与服务费用发票;

(4)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

(6)引进人才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六)对在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入驻满一年的全球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运营奖励。鼓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引才,按照引进人才实际情况,给予机构

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若干措施》引才奖励支持措施第4条)

1.支持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实施细则

(1)运营奖励服务

① 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媒体HRoot上一年度权威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0强,或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或年营业额在20亿元以上的人

第50页

力资源服务机构;

② 运营奖励仅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费用;

③ 上年度年营业额达100亿元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100万元运营奖励;

④ 上年度年营业额达50亿元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50万元运营奖励;

⑤ 上年度年营业额达20亿元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20万元运营奖励。

(2)引才奖励服务

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符合《秦创原总窗口特色产业园区布局总体方案》内的主导产业企业引进

人才,并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每位引进人才年薪的10%申请引才奖励,每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

最高奖励30万元。

3.申报资料

(1)运营奖励申报资料

①《西咸新区企业总部入驻运营奖励申请表》(附件11);

② 营业执照;

③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④ 企业法人身份证;

⑤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引才奖励申报资料

①《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2);

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确认书》(附件13);

③ 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支付服务费用发票;

④ 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⑤ 引进人才近1年的工资流水。

五、附则

(一)政策享受时间从《若干政策》发布之日起计算,同一个人(单位)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

以支持。

(二)奖励资金从西咸新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新区、新城(园办)两级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级承

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申报: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因故被取消人才资格;

(3)工作服务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工作服务期间出现经济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5)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工作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细则由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

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一致。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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