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4月大事记

发布时间:2023-4-28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4月大事记

目 录昌宇党建海南省律协海口工作站与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党建与业务交流活动 ............................................. - 1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党员大会胜利召开|凝心聚力开新局 踔厉奋发谱新篇 .................... - 4 -谱写新篇章|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三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党员大会胜利召开 ....................................... - 7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五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 - 9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顺利召开 ............................ - 11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顺利召开 ............................ - 13 -昌宇动态昌宇所刘兴律师、潘虹颖律师参... [收起]
[展开]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4月大事记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4 月大事记

Events of April

大事记月刊 总 34 期

第2页

目 录

昌宇党建

海南省律协海口工作站与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党建与业务

交流活动 ............................................. - 1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党员大会胜利召

开|凝心聚力开新局 踔厉奋发谱新篇 .................... - 4 -谱写新篇章|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三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党

员大会胜利召开 ....................................... - 7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五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第一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 - 9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第一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顺利召开 ............................ - 11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顺利召开 ............................ - 13 -昌宇动态

昌宇所刘兴律师、潘虹颖律师参加第三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动员会议

.................................................... - 15 -昌宇所刘兴律师、潘虹颖律师为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提供法

律服务 .............................................. - 17 -昌宇所受邀参与“海南大学第四届校友企业专场招聘会” .. - 19 -昌宇所严永虹律师受邀在海口市秀英区图书馆开展“普法育未来,学

第3页

法助成长”的法治知识专题讲座 ........................ - 21 -昌宇所王月妍律师受邀开展《多元解纷与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专题

讲座 ................................................ - 23 -昌宇所陈丽梅律师医疗普法宣讲——琼海市人民医院站 .... - 25 -昌宇所关亚丽律师参加定安县“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法治宣传活

动 .................................................. - 28 -不负所托 全力以赴 | 昌宇所李舒燕律师收到委托人赠送的锦旗- 30 -不负所托 胜在专业丨昌宇所宋子明律师获赠锦旗 ......... - 32 -昌宇案例

准认定!开设赌场嫌疑终认定为赌博行为,昌宇所李舒燕律师和张丽

波律师不予批捕申请意见被采纳 ........................ - 34 -昌宇原创

购买或者租赁开发商名下的车位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 - 35 -签订买卖动产意向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 - 58 -民间借贷涉税问题辨析 ................................ - 59 -法律、财税、造价一体化服务月刊 ...................... - 63 -社会责任

护苗行动 | 昌宇所陈梦梦律师走进定安县新竹初级中学 ... - 82 -送法进校园 | 昌宇所关亚丽律师在定安县第三小学开展《以法之

第4页

名·守护少年的你》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 - 84 -昌宇所杨康帝律师前往白沙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活动 .... - 86 -昌宇所王振涛、王月妍、郭钰婵律师赴白沙开展 4 月份村(居)法律

顾问服务工作 ........................................ - 88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陈吉波律师团队赴白沙开展 4 月份村(居)法律

服务工作 ............................................ - 90 -

第5页

昌宇党建

2023 年 4 月

大事记

第6页

昌宇党建 4 月

- 1 -

海南省律协海口工作站与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党

建与业务交流活动

4 月 8 日下午,海南省律协海口工作站与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组

织党建共建活动,积极组织青年律师开展观影活动,本次活动精选红

色影片《望道》,让青年律师从电影里重温党史,更加深刻地领悟共

产党人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

第7页

昌宇党建 4 月

- 2 -

接着,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交流,提升律师执业水平,海南省

律协海口工作站组织律师到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首先,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陈吉波律师带

领大家参观律所的办公设施、商务洽谈室、多功能会议室、模拟法庭,

以及党建活动室等。大家听取了律所各区域功能布局、设计理念等情

况介绍。

随后在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党建宣传

片《信仰的力量》。陈吉波律师结合昌宇所的特色亮点做法等进行了

介绍分享。参加活动的律师围绕党组织建设、青年律师培养、业务拓

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

记马永正律师、黄雪颖律师一同参与了座谈交流。

与会人员们一致表示,座谈会增进了沟通交流,开拓了思想和眼

第8页

昌宇党建 4 月

- 3 -

界,梳理和解决了问题,为今后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了富有借鉴意义的

帮助,希望今后能多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起到加强沟通,增进交流,

共同推动海南省律师行业健康均衡发展。

第9页

昌宇党建 4 月

- 4 -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党员大

会胜利召开|凝心聚力开新局 踔厉奋发谱新篇

2023 年 4 月 8 日上午,中共昌宇所第一党支部 2023 年第二季度

党员大会在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党建室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张新华

同志主持。

首先,张新华同志向参会同志通报了省律协党委同意昌宇党组织

增设至五个党支部的批复文件,并介绍了增设党支部的现实必要性和

重要意义。昌宇党总支经委员会议认真研究,决定根据年龄和党龄、

执业年限、业务专长、男女比例等综合因素对昌宇所全体党员重新合

理划分到五个党支部,更好地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

垒作用。

随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海南

省律协党委关于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换

届选举候选人的批复》和党总支的统一部署,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的形

式按照规定程序选举支部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经选举,方义、张新华、

第10页

昌宇党建 4 月

- 5 -

宛子涵、庞晓龙、薛彩云(按姓氏笔画为序)当选为支部第二届委员

会委员。

在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张新华同志

任支部书记,薛彩云同志任支部副书记,庞晓龙同志任支部组织委员,

方义同志任支部纪检委员,宛子涵同志任支部宣传委员。

在选举活动的核票计票期间,党总支书记王航兵同志向参会同志

作了《党组织在律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主题党课宣讲。

王航兵同志回顾了昌宇党组织从2006年成立党支部到2019年升

格为党总支再到现在下设五个党支部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党组织近二

十年来不断取得的新成绩,总结了党组织在方向引领、制度完善、办

公硬件升级和人才培养导向等方面对昌宇所发展壮大过程中的重要

作用,号召各党支部和党员律师继续为律所发展贡献力量。

接着,在张新华同志的主持下,同志们对本年度党支部工作内容

及目标进行了热烈讨论。从工作形式到工作重点,参会同志们逐一充

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对党支部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指

第11页

昌宇党建 4 月

- 6 -

导意义,激发了党支部活力,并激励着党支部向“先进党支部”的目

标奋进。

最后,大会讨论了第二季度的主要工作计划。接下来,党支部将

完善组织架构,划分党小组,增设党务秘书;开展制度建设,利用制

度做好管理;加强同志间的业务交流,为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而努

力奋斗!

第12页

昌宇党建 4 月

- 7 -

谱写新篇章|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三党支部第二届

第一次党员大会胜利召开

2023 年 4 月 8 日下午,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三党支部第

二季度党员大会在律所党建室召开,会议由关亚丽同志主持。

首先,由关亚丽同志传达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同意

中国共产党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增设党支部的批复》

(琼律党复【2022】37 号)、《关于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一、

第二、第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批复》(琼律党复【2023】3 号)

的内容,向参会同志介绍了党支部增设、党员划分和支部委员候选人

等情况。

随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第13页

昌宇党建 4 月

- 8 -

条例》,全体党员严格按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

部委员会委员,并由委员会会议选举确定关亚丽同志任支部书记,陈

梦梦同志任副书记,刘平丽同志任纪检委员,吴振同志任组织委员,

何艳同志任宣传委员。

最后,参会同志对本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如何开

展党支部活动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经大会讨论后,对党支部进

行了三个党小组划分,分别由吴淑斌、赵科和李佳静担任党小组组长,

完善组织架构,加强业务方面的交流,为日后做好支部党建工作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第14页

昌宇党建 4 月

- 9 -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五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

暨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023 年 4 月 10 日上午 10 时,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五党

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律所 38 楼

党建室顺利召开,第五党支部超过五分之四的党员同志参加会议。此

次会议由王嘉兴同志主持,会议议程共分为三项:

首先,根据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中共海南昌宇律师

事务所第四、第五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批复》(琼律党复〔2023〕4

号),马永正同志向参会同志介绍了党支部增设、党员划分和支部委

员候选人等情况。

第15页

昌宇党建 4 月

- 10 -

随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条例》,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并由委员

会会议选举确定米威同志任支部书记,王嘉兴同志任支部副书记,许

莎莎同志任组织委员,庄国胜同志任纪检委员,黄芝权同志任宣传委

员。

最后,由第一届党支部书记米威同志代表支部委员会作讲话,表

示将严格按照党总支部的工作要求,部署和落实第五党支部的建设,

切实抓好支部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

第16页

昌宇党建 4 月

- 11 -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第

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顺利召开

2023 年 4 月 10 日下午 3 时,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

四党支部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在

律所 38 楼党建室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万寅敏同志主持,第

四党支部超过五分之四党员同志到场参加。

首先,根据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中共海南昌

宇律师事务所第四、第五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批复》(琼律党

复〔2023〕4 号)文件,万寅敏同志宣读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

委员会同意增设党支部及委员设置的批复,介绍党支部增设情

况和党员划分情况。

经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海南昌宇

第17页

昌宇党建 4 月

- 12 -

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委员会应选 5 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条例》,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

作出后,计票人王瑞德同志、和监票人邓颖同志现场统计选举

结果,万寅敏、刘业胜、时强云、李涛、徐金波同志当选第一

届支部委员会委员。

会后,委员会会议选举确定万寅敏同志任支部书记,刘业

胜同志任支部副书记,李涛同志任纪检委员,时强云同志任宣

传委员,徐金波同志任组织委员。

最后,由第一届党支部书记万寅敏同志代表支部委员会作

讲话,将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今后,中共海南

昌宇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

持党的领导,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第18页

昌宇党建 4 月

- 13 -

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党员大

会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顺利召开

2023 年 4 月 11 日上午,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

2023 年度第二季度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在昌

宇所 38 楼党建室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陈慧同志主持,第二党支部

除了三名开庭请假的党员以外,其余全部党员均按时到会,会议议程

共分为三项:

大会第一项,陈慧同志向与会党员同志通报党支部增设情况和党

员划分情况。

大会第二项,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

共海南省律协党委关于中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第一、第二、第三党

第19页

昌宇党建 4 月

- 14 -

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批复》和党总支的统一部署,支部按照规定程

序选举产生第二支部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并经委员会会议决定,陈慧

同志任支部书记,娄春艳同志任支部副书记,陆柯予同志任支部组织

委员,徐娜同志任支部纪检委员,连章松同志任支部宣传委员。

最后,由党支部书记陈慧同志代表支部委员会作讲话,表示要时

刻按照党总支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党建

引领业务发展,服务社会、促进法治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让我

们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们的党员誓言!

第20页

昌宇动态

2023 年 4 月

大事记

第21页

昌宇动态 4 月

- 115 -

昌宇所刘兴律师、潘虹颖律师参加第三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

动员会议

2023 年 4 月 6 日,海南省司法厅开展 2023 年第三届消博会法律

服务团动员会议暨培训班。本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精选了 39 名涉外

律师,3 名调解员,7 名公证员,2 名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员。海南昌

宇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潘虹颖律师作为海南省司法厅第三届消博会

法律服务团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海南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作为律师服务团团长指出 4 月

11 号即将开幕的第三届消博会是在我们国家疫情防控平稳后,举办

的首场重大的国际性展会,意义非常重大。符会长提高政治站位,树

立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担当,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坚持需

第22页

昌宇动态 4 月

- 116 -

求导向,做好充足的准备的要求。

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财务合规负责人李庆玉指出消博会作为国

家四大展会之一具有重要意义,并向大家介绍了消博会的筹备情况。

海南省律师工作局局长童晟对消博会法律服务团的评价为“年轻

律师登上新兴舞台,优质服务展现琼岛风采。”要求大家熟悉自贸港

政策,做好服务员、讲解员、宣传员。

潘虹颖律师作为连续三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向大家分享了

服务消博会经历中与展商沟通、提升工作舒适度的的心得与经验。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作为海南本土律所,将充分发挥东道主职能,

全力做好消博会期间各项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全面展现海南自由贸易

港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良好形象。

第23页

昌宇动态 4 月

- 117 -

昌宇所刘兴律师、潘虹颖律师为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

会提供法律服务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5 日,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在海南省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潘

虹颖律师作为消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驻馆提供法律服务。

潘虹颖律师在 1 号展馆为展商和观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

向境外展商介绍海南自贸港的相关政策。1 号馆共有 37 家企业,392

个品牌参展,涉及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瑞士、新加坡等多个

国家。同时,潘虹颖律师通过消费品博览会法律服务微信小程序为有

法律需求的参展、观展人员解答法律问题。

刘兴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团第八组成员,为 8 号馆的参展企业提供

第24页

昌宇动态 4 月

- 118 -

涉外法律及海南自贸港相关政策咨询服务。8号馆内有包括华为集团、

科大讯飞、以岭药业、保利文化在内的 21 家中国名优企业参展,他

们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看到了广阔的市场机会和发展机遇,希望能更

多的了解海南自贸港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刘兴律师还参加了

法律服务团 12348 热线涉外法律服务专席英语专线值班,将通过热线

电话为海内外人士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

4 月 11 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等领导同志来到第三

届消博会现场,调研厅法律服务团消博会法律服务情况,刘兴律师作

为法律服务团驻 8 号馆的代表,向王磊厅长介绍了 8 号馆展位情况及

馆内展商潜在法律需求,并汇报了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厅长鼓励大家

发挥专业特长,为展商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自首届海南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幕以来,海南昌宇律师事务

所律师服务团已经连续 3 年助力海南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未来几天,昌宇律师将继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好自贸港

的服务员、讲解员、宣传员,充分发挥东道主形象,全面展现海南自

由贸易港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良好形象。

第25页

昌宇动态 4 月

- 119 -

昌宇所受邀参与“海南大学第四届校友企业专场招聘会”

为贯彻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发展落实青年律师扶持的人

才招募和培养,2023 年 4 月 8 日,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受邀参与海

南大学第四届校友企业专场招聘会。

现场,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陈吉

波律师作为海南大学校友企

业代表进行发言致辞。陈吉

波律师分别从昌宇所发展情

况、价值理念、律师成长、

招聘岗位等内容进行介绍宣讲,并于宣讲会后协同昌宇所招聘负责人

作为面试官与 2023 届毕业生进行现场面试交流。

近年来,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青年律师培养计划工作,

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优秀法律人才加盟,并针对青年律师扶持培养,

先后分阶段、分主题开展各类培训课程,有效提升其执业技能和法律

素养,为昌宇所招募优秀法律人才及人才梯队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

第26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0 -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昌宇所的人才库及人力资源的专业化建设。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竭诚欢迎来自高等院校的优秀人才加入,与

昌宇所共同发展、共展宏图!

第27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1 -

昌宇所严永虹律师受邀在海口市秀英区图书馆开展“普法育

未来,学法助成长”的法治知识专题讲座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律

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 年 4 月 8 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图书馆邀请海南昌宇律师事务

所严永虹律师前往海口市秀英区图书馆开展了以“普法育未来,学法

助成长”为主题的法治知识专题讲座。

此次讲座,严律师向参加讲座的学生及家长普及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

相关规定,就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

第28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2 -

作用、未成年人如何自我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等内容作

了详细宣讲。

期间,通过真实案例讲解了违法犯罪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劝导学生要正确的认识自我,及时纠正不良行为,规范日常行为习惯,

并结合现场问答互动、案例演绎讲解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学习印象,

引导学生提升防范意识,构筑自我保护屏障,健康快乐成长。

此次活动,不仅传播了法治理念,让学生了解到更多与自己息息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如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自己,同时

也让家长们意识到,自己在孩子的安全成长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

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充当理解、支持孩子的角色,为孩子营造健康、安

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29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3 -

昌宇所王月妍律师受邀开展《多元解纷与自贸港营商环境建

设》专题讲座

4 月 15 日,2023 自由贸易港建设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研修班在

海口举行,来自部分高校和相关部门的 70 余位专家学者参会。专家

们聚焦海南自贸港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围绕贸易便利化、

封关运作、营商环境建设、产业发展等主题演讲、交流,探讨自贸港

未来发展趋势。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王月妍律师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围绕“多元

解纷与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主题,从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性、营

商环境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营商环

境法治化同频共赢、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举

第30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4 -

措等角度展开演讲。

王月妍律师表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营商环境法治化两大主题

的深度结合,要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要立足于社会制度和经济

建设的发展变化,不断满足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要求,一个国家或地区

的营商环境取决于它的法律风险和治理能力。海南自贸港作为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行者,它的改革创新给法律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

间。律师行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海南律师也有决心

以专业能力助力海南自贸港的建设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为海南自由

贸易港创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带来助推力,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魅力海南。

本届研修班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海南出版社、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海南昌

宇律师事务所、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三亚市中医院、三亚进出口

贸易协会支持,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第31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5 -

昌宇所陈丽梅律师医疗普法宣讲——琼海市人民医院站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卫生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

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2023 年 4

月 20 日,应琼海市人民医院及多家医共体基层卫生院的邀请,海南

昌宇律师事务所陈丽梅律师、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主任梁彩红、

执行主任胡金牛、调解部部长林晴云到院开展医疗风险防控培训,进

一步帮助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

全,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培训开始前,琼海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张孟材主任对海南省医疗纠

纷人民调解协会与海南省医学会医事法律分会的培训支持表示感谢,

希望到场参训的 200 余位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

提高相关医疗法律意识。

第32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6 -

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梁彩红受邀开展《从诉讼和

海南数据视角看纠纷》主题培训,根据全国医疗纠纷数据纠纷高发科

室是门急诊,妇产科、骨科。同时,梁主任强调医方在诉讼案件败诉

的主要原因是未尽注意义务、告知义务,提示规范书写病历的意义和

重要性,并通过琼海市人民医院近三年案件分析纠纷分布科室、诊疗

过错原因、损害程度等,以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临床工作中的风险防范

技巧,提示医院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医疗规范操作。

第33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7 -

昌宇所陈丽梅以《从法律视角解析医疗纠纷典型案例》为题,以

近几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及人民调解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责任

构成要件、定责关键点、因果关系参与度的评鉴标准。鉴于医疗损害

责任纠纷案件具有高度医学与法学专业性,医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

选择适宜辩护人,提升病历书写质量,做好案件取证工作,制定有效

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辩护策略。强调医护人员应用“法”来规范

医疗行为,用“情”来化解医患矛盾。

本次培训授课内容丰富,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学法、守法、

用法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增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预防重大医

疗事故发生,强化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与医患沟通技巧,深受

琼海市人民医院及医共体基层卫生院,最后琼海市人民医院代表与昌

宇所陈丽梅律师、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合影留念,本

次培训圆满结束。

第34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8 -

昌宇所关亚丽律师参加定安县“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法

治宣传活动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第 23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关亚丽律师参加由定安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定安县公安局、定安县司法局多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普法宣

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法

治宣传礼品等形式向来往群众普及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打

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等法律规定,向社会传递了政府严

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决心。

现场活动中,关亚丽律师向群众发放知识产权相关普法宣传资料,

第35页

昌宇动态 4 月

- 219 -

并就群众咨询的问题耐心解答。通过本次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

了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了全社会打击假冒

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调动群众参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及侵犯

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第36页

昌宇动态 4 月

- 310 -

不负所托 全力以赴 | 昌宇所李舒燕律师收到委托人赠送

的锦旗

2023 年 4 月 12 日,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李舒燕律师收到了委托

人李健一家人送来的一面锦旗——“厚德重法 维护公平 专业敬业

温暖人心”,以用来表达对昌宇所李舒燕律师工作的肯定。

接受委托后,李舒燕律师仔细研究分析了案情,确定诉讼方案。

本案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立案后,李舒燕律师迅速联系本案的

主审法官,与主审法官沟通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经过主审

法官的多次沟通以及李舒燕律师耐心的讲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

达成调解意愿。案件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在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

第37页

昌宇动态 4 月

- 311 -

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当日顺利领取民事调解书。

一直以来,昌宇所都坚持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有温度的法律服

务,竭尽所能的从最大程度上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锦旗虽轻,但它

饱含着一份沉甸甸的情意,也是委托人对律师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昌

宇律师会继续秉持对法律和正义的敬畏之心,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

合法权益,继续践行社会责任,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第38页

昌宇动态 4 月

- 312 -

不负所托 胜在专业丨昌宇所宋子明律师获赠锦旗

2023 年 4 月 4 日上午,昌宇所宋子明律师收到委托人赠送的一

面锦旗——“不负所托 胜在专业”,字里行间表达了对昌宇律师法

律服务工作的肯定。

案情简介

尹某与王某等三人因合伙产生纠纷,尹某起诉要求王某二人向其

赔偿数万元投资,尹某的诉求如得到判决确认,王某二人后续存在承

担赔偿的风险,为解决纠纷,王某二人作为被告,遂委托昌宇所出庭

应诉。

办案情况

昌宇所承接该案后,指派宋子明律师具体承办该案。宋律师仔细

第39页

昌宇动态 4 月

- 313 -

研究分析了案件,精心设计了一套可行的诉讼方案。本案经过审理,

法院不仅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还判决原告尹某向被告王某二人

赔偿六万元。

锦旗虽轻,但它饱含着一份沉甸甸的情意,也是委托人对律师工

作的认可和鼓励,昌宇所一定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法治

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第40页

- 314 -

昌宇案例

2023 年 4 月

大事记

第41页

昌宇案例 4 月

- 34 -

准认定!开设赌场嫌疑终认定为赌博行为,昌宇所李舒燕律

师和张丽波律师不予批捕申请意见被采纳

近日,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李舒燕律师和张丽波律师承办的张三

(化名)涉嫌赌博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的不予批捕申请意见,依

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本案律师介入时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利用好检

察院批捕前的黄金阶段,使羁押在看完所的嫌疑人重拾自由是这一阶

段辩护的主要目的。因此承办律师当即联系会见,克服了疫情期间单

管核酸检测预约难、防护服短缺等困难,及时见到了嫌疑人,充分听

取了嫌疑人自己对案件的陈述并根据该陈述还原了案件事实。同时与

侦查机关反复沟通交流,多角度全面了解本案的事实。

掌握基本案情后,承办律师首先从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出

发,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有效梳理,向检察院详细论证了嫌疑人涉嫌的

是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其次,根据最高检的观点“赌博犯罪中嫌

疑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或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

的其他资金等,不能视为赌资”,向检察院提出赌资数额认定有误,

除了抓捕时赌桌上的现金外,其余由参赌人员身上搜查出来的资金不

应认定为赌资。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

机关采纳了承办律师有关意见,使嫌疑人得以在清明节前与家人团聚。

本案承办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准确认定嫌疑人涉案罪名,从重罪

嫌疑转变为轻罪嫌疑,并成功还原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充分

体现出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42页

昌宇原创

2023 年 4 月

大事记

第43页

昌宇原创 4 月

- 35 -

购买或者租赁开发商名下的车位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劳动、物业和侵权法律服务月刊(二〇二三年第四期,总第四十四期)

文:杨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停车位逐渐引起重视,尤其是在

一、二线大城市,车位紧张问题尤为突出,固定车位基本成为家庭生

活必需品。本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 99 号《民事

判决书》裁判精神,对租赁或购买在开发商名下的车位,能否足以排

除开发商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进行分析探讨。

一、关于车位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

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

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的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通过市场调节的方式实现车位的配套使用,开发商建设的车位优先通

过出租、出售的方式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二)《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

第44页

昌宇原创 4 月

- 36 -

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

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实践中

普遍存在开发商投资,将人防工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的情况,基于“谁

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发商出租给业主使用。

(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6 月 28 日发布的《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190 号)第 6.0.5

条规定:“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

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该规范明确了在城市商品房

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设计、修建车位、车库以满足业主需求的强制性

义务。

二、关于执行异议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

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

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

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2020 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

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第45页

昌宇原创 4 月

- 37 -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

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

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2020 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

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

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

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

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

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在有关商品房执行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二十

八条、二十九条是最常用到的执行异议规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竞

合关系,具体的执行异议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最适

合自己的法律规定。

三、车位使用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生活中车位主要有公共车位、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几种类型,上

述车位存在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其通过出租、出卖等方式实现收益的情形。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开发商名下车位使用权,依据《民法

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

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只要是在抵押、查封之前,

第46页

昌宇原创 4 月

- 38 -

租赁人取得合法有效租赁权并实际占有使用的,在租赁期内应得到尊

重和保护。

对于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的开发商名下的车位使用权,能否足

以排除强制执行,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关键问题:车位能否等同于商品

房受到同等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终 99 号《民

事判决书》中对此问题论述如下:“虽然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不

同于居住的商品房,但车位依法依附于商品房而存在,功能在于满足

小区业主的居住需要,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

在私家车日益成为普通家庭日常交通工具的现代社会,车位使用权与

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

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

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李 XX 系案涉小区

的业主,所购买的车位为其购买住宅的必要生活配套设施,自购买以

来,一直用以停放车辆使用至今。因此,可以认定李 XX 购买的车位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受特别保护的必要居

住权利属性。”在该判例中,最高法院给予车位与商品房同等法律保

护,并基于其他条件,认可了执行异议人的主张。

笔者对此观点非常认同,既尊重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又兼顾了

生活实践的理性需求,不拘泥于法条文字表面,结合立法本意,对抵

押权与居住权、车位使用权冲突进行深层次考量评析,做到了情、理、

法的融合。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

第47页

昌宇原创 4 月

- 39 -

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法[2021]289 号)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生

效判例裁判规则,对各级法院还是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意义。在厘清

上述问题后,如果车位购买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二十八条、二

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并据此主张排除开

发商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民终 99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案外人):李 XX,男,汉族,1962 年 12 月

30 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雪,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鹏宇,广州金鹏(茂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甘肃 XX 支行.负责人:蒲

xx,该支行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xx,甘肃 xx 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发禄,甘肃 xx 公司律师。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广州 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 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 xx,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李 XX 因与被上诉人甘肃 xx 支行(以下简称甘肃 xx 支行)

及第三人广州 xx 公司(以下简称华 x 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

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向

第48页

昌宇原创 4 月

- 40 -

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2 年 3 月 1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 XX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雪、程鹏宇,

被上诉人甘肃 xx 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 xx、朱 xx,原审第三人华

x 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 xx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 XX 上诉请求:1.撤销(2021)甘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2.依法

判决不予执行广州市天河区××路××号××层××号车位;3.本案

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甘肃 xx 支行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李 XX 享有对案涉车位的物权期待权。(1)

李XX购买及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位的时间均在2016年7月1日之前,

早于华 x 公司与甘肃 xx 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就案涉车

位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上述事实有李 XX 提交的《车位认购书》、

支付购买车位款的刷卡单以及《预收款凭证》、维修基金《收款收据》、

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证据支撑。(2)李 XX 购买居住的房屋所在小区内

的配套车位,系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属刚性消费,已和华 x 公司签订

并履行合法有效的车位认购书,一次性付清全额购买款。(3)2016

年 6 月,李 XX 已经开始缴纳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用,合法占有使用案

涉车位,早于该车位涉诉及车位查封时间。(4)李 XX 对于未办理过

户登记并无过错。李 XX 积极向华 x 公司要求办理车位的产权变更手

续,但被无理拒绝。直至 2020 年一审法院在车库中粘贴执行公告才

知晓所购买的车位被设立了抵押权且将要被强制执行,才知晓华 x 公

司拒绝办理车位所有权人变更手续的真实原因。2.甘肃 xx 支行设立

抵押的行为无效,无权对案涉车位进行执行。(1)李 XX 与华 x 公司

第49页

昌宇原创 4 月

- 41 -

签订履行的车位认购书合法有效,即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华 x 公

司与甘肃 xx 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处分涉案车位的行为侵犯

李 XX 因有效合同取得的合法利益。(2)华 x 公司向甘肃 xx 支行提

交的车位不动产权证书上也显示有“李 XX”的名字。甘肃 xx 支行作

为专业从事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明知案涉车位已经出售给李 XX,

仍与华 x 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恶意串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损害李 XX 对案涉车位的所有权及用益物权。(二)(2021)甘民初

39号民事判决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

254 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六条作出判决,属于法律适

用错误。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1.会议纪要并非

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对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

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效力层级高于会议纪要。2.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拟保

护的法益来看,案涉的车位应当归类为商品房。3.在涉及车位买卖的

诉讼案件中,法院审理时均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商品

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将本案车位认定为商品房符合法律精

神及符合公众认知。4.即便本案的车位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但车位

作为不动产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驳回甘肃 xx 支行

第50页

昌宇原创 4 月

- 42 -

的诉讼请求,不得执行本案车位。本案当中李 XX 对于案涉车位买卖、

占有的事实,已经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

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应当依

法予以适用并排除执行。

甘肃 xx 支行辩称,甘肃 xx 支行根据与华 x 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

办理的抵押登记以及法院生效判决,主张对案涉抵押车位行使优先受

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李 XX 作为车位买受人提出排除甘肃 xx 支行申请

执行的理由不成立。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

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甘肃 xx 支行

对案涉车位的抵押权已依法设立且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甘肃 xx 支

行有权通过拍卖、变卖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但

书规定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八

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6 号)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商品房

消费者优先权”。而案涉争议标的为车位,非商品房,李 XX 亦非因

购买商品房后以商品房消费者的身份提出执行异议,不符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书

条件。其次,李 XX 以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

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买受人,主张排

除甘肃 xx 支行因基于金钱债权申请执行案涉车位的理由不成立。第

二十八条规定的金钱债权申请执行人不包括抵押权人。本案中,案涉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