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1.6-11.10)

发布时间:2023-11-11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1.6-11.10)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1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14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17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1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5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 [收起]
[展开]
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1.6-11.10)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页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1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14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17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1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5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7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304.省减负办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享受先

第3页

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35.关于组织征集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426.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44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 年)的通知.......................472.2023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公示......................62浙江省级政策篇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63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65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2023 年拟认定(备案)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公示 ...............................694.2023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结果公示..715.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名单公示.73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76

第4页

7.浙江省第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名单正式公布.908.2023 年绿色制造名单公示 ........................929.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93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941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评定名单公示的通知 .........................961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3 年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981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 年“浙江标准”认定名单的公告 .....................................991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2023 年第八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100杭州市级政策篇1.关于 2023 年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市级财政拟奖励情况的公示 ..........................................1012.2023 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拟奖励情况公示 ..............................1023.2023 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拟奖励情况公示...103滨江区级政策篇1.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四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日申报工

第5页

作的通知 ........................................1042.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络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116

第6页

1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2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 1 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7页

2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

第8页

3

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

第9页

4

册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 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

第10页

5

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 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 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

第11页

6

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 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6月 30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第12页

7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 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第13页

8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2.1 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 日8:00 至2023 年12 月20日16:00。

指南方向 2.1 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 8:00 至2024 年2 月22 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 年12 月27日16:00 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指南方向 2.1 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指南方向 2.1 的项目请于2024 年2 月29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第14页

9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科技部2023 年10月26日【申报时间 2024 年2 月22 日截止】

第15页

10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分别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第16页

11

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且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形成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发布2023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推荐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17页

12

(四)报送工作总结。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

(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已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

第18页

13

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张琨 010-68205369 阳紫微010-68205354,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申报时间12月31日截止】

第19页

14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现在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 4 家。

第20页

15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 一 ) 申 报 主 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s://jbgs.ccidnet.com)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11 月10 日。(二)推荐单位于 2023 年11 月30 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 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济南-青岛、北京、天津(滨海新区)、杭州、广州、成都、长沙、武汉、南京等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不占属地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 家)。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 年),工业和信息化

第21页

16

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 家)。(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010-6820523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樊炳辰 010-68209219;孙美玉010-68209262附件:

1.元宇宙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2.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3.脑机接口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4.通用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8 月28日【申报时间11 月10 日截止】

第22页

17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将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3)。

第23页

18

对于重点领域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方、中央企业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 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七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4),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 家。二、复核评价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申请书(附件1)并进行初核。我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单位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

第24页

19

(二)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复核企业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三)报送方式

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 企 业 通 过 制 造 业 单 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四、截止时间

请各组织单位在 2023 年11 月26 日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 1)、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材料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010-68205198/6820520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 号,中国工业经 济 联 合 会 309 室 ,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

第25页

20

010-62062115/62375770。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 010-6230315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月25日【申报时间11 月26 日截止】

第26页

21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根据《“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

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建设需求,聚焦 21 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方向(详见附件1),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可控供给能力的优势单位,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先进适用、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集成服务能力。二、申报条件

第27页

22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有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具有进行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的综合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就申报的揭榜任务内容进行评估验收和宣传推广。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和攻关方向》(附件1)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二)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1 个项目,每个项目可针对最多 3 个攻关方向提出不同行业领域的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

第28页

23

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 20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四)推荐单位应于 2023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3)书面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邮寄至技术支持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揭榜任务清单。(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在公布后 2 年内完成全部任务,其中一个攻关方向涉及多个行业应用的,需要在每个行业至少2 家企业开展应用验证,取得明确成效。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验收工作,择优确定并公示揭榜优胜单位。

第29页

24

(八)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线上评审等工作均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olution.miit-imps.com)开展。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赵奉杰010-68205630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刘大山010-82262927技术支持单位: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 号联系方式:郭志喜 13121825939 刘丹13488869116附件:

1.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和攻关方向

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项目申报书3.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 年10月8日【申报时间11月15日截止】

第30页

25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郑寅,电话:0571-87054006省科技厅合作处 张晓娜,电话:0571-87051070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第31页

2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11月8日【申报时间 2024 年2 月22 日截止】

第32页

27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第33页

28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 2000 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审核推荐。由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分别对本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信用承诺书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省科技厅。请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严格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四、其他要求

第34页

29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二)各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时间为11 月13日-11月 20 日,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11 月 22 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厅基础处 朋贤,联系电话:0571-87054050附件:

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11月9日【申报时间11 月20 日截止】

第35页

30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升级版,抓好科技企业“扩面提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 万家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做好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36页

31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把关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材料。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15 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切实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12 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2 年度起累计)。(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省科技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办理变更手续。三、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37页

32

(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对企业倾斜要素支持,推动成长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包,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研发投入奖补、双创载体减租免租等系列惠企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保障、提振创新发展信心。(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提质增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3月8日【申报时间11 月30 日截止】

第38页

33

4.省减负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不含宁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及原则

(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通知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43 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

第39页

34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同时符合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规定的“(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二)2023 年1 月1 日至8 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等有关要求。(二)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如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 号)、《关于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等文件享受条件的,企业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二、相关流程

第40页

35

(一)组织发动。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共同梳理有效期内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于10月 10 日前共享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要共同做好相关企业申报组织发动工作。(二)企业申报。相关企业自评符合享受条件,可通过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简易操作流程见附件 1)。2023 年10 月、11 月、12 月当月的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 10 月 12 日、11 月5 日、12 月5 日;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后,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电子版、纸质版)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如部分地方由科技部门牵头收集企业申报材料的,请科技部门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送同级经信部门。(三)名单确定。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第41页

36

1.请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名单,分别于2023年10 月 14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4 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至各市经信局(内容需包含附件2)。各县(市、区)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2.请各市经信局汇总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的企业名单,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11 月10 日、12 月10日、2024 年 4 月 7 日前(需包含附件2)上报至省经信厅备案,并抄送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省经信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不定期联合组织抽查。各县(市、区)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等情况,应及时开展联合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需包含附件3)上报至各市经信部门,由各市经信部门汇总后及时报省经信厅备案,并抄送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内的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

第42页

37

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合力。各地经信、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国家文件有关要求,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建立联络机制。各市经信、科技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对接省级部门,各市联络员名单于10月12日前分别报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三)加强情况跟踪。各地要及时跟踪企业有关情况,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各地如在工作中有好经验、好做法的可及时向省级部门报送。

附件:

1.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2.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

4.各市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第43页

38

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10月9日【申报时间 10 月 12 日、11 月5 日、12 月5日截止】附件 1

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一、 登 录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二、点击“2023 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

第44页

39

三、点击入口后,自动跳转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四、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登录”,跳转到登录窗口进行登录

五、企业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2023 年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入口进行申报

第45页

40

六、企业申报完成后请下载申报材料,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上交当地有关部门。

第46页

41

第47页

42

5.关于组织征集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各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推动增材制造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3﹞288 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

面向围绕研发与设计、生产制造、后处理与检验检测、服务与生态等全过程应用,面向但不限于工业、建筑、医疗、文物、体育等领域,征集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复制推广价值突出的典型场景。鼓励运用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重点突出增材制造在实际应用中的定制化、智能化、绿色化等优势,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增材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二、征集要求

(一)鼓励增材制造装备企业、材料企业、软件企业、服务商、用户单位等联合报送典型场景。各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二)报送单位填写《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附件 1),申报场景数量不限。鼓励在增材制造材料研发

第48页

43

制备及储存、智能化装备研制、专业软件系统开发、粉末自动化清理、智能去除支撑结构、构件内外表面抛磨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

(三)典型场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四)典型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推广价值等方面提供经验借鉴。

(五)报送单位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调研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请各市经信部门于 11 月 14 日前将推荐的典型应用场景材料(附件 1)和《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附件 2)pdf 格式盖章扫描版和 word 版发送至邮箱yabinxu@163.com,同时将以上纸质材料1 份行文报送我厅。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徐雅斌电话:0571-87052714,19106762692(浙政钉)附件:1. 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2. 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10月31日【申报时间11 月14 日截止】

第49页

44

6.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11 月16 日。二、申报方向

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是为推动标准化与产业和社会事业深度融合,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或服务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提升产品、服务和管理的质量效益。2023 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共同富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三、相关要求

(一)紧扣需求,突出特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广泛深入开

第50页

45

展调研,积极鼓励需求清晰、特色鲜明的项目进行申报,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进度及保障措施。(二)讲求成效,择优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注重项目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能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优先支持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单位和已完成市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申报。(三)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我局推荐申报项目;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各设区市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市级市场监管局报送。(四)报送材料,下达计划。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bz.zjamr.zj.gov.cn)中“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模块—“试点示范项目—普通试点—立项申请”填报项目内容,并下载《试点项目申报表》盖章后上传系统。同时,各地设区市局、各有关单位将《2023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后报送我局。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下达年度立项计划。

联系人:吕旭红,周福清;联系电话:89761454;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 77 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在线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