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
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审查工作,保证化
妆品安全评估审查有序开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管
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称《导则》)《化
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儿童化妆品监
督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于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审查工
作。
第三条 应当依照《条例》《管理办法》《导则》《技术规
范》《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规
范的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审查工作。
第二章 资料整理要求
第四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合法,其内容及形式
应当符合《导则》要求,报告结构完整。
第五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规格纸
张,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文本资料中主体文颜色应
当为黑色,内容易于辨认,设置合适的行间距和页面边框。
安全评估报告正文应设置页码,页码应正确标识、清晰可辨,
通过页码可以定位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