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建筑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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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 /511文件名称归类 相关省市操作指南 石家庄审查要点 甘肃、四川审查指引 深圳适用指引 山东问题释疑、难点解析 广东、广西、云南、山西问题解答(指导) 广东、江苏、苏州、无锡、厦门相关问题意见 江西问题处理意见 湖南常见问题统一标准 邢台研讨纪要 长沙、福建、济南、河南、江苏、南京、徐州、镇江执行(落实、加强)通知 武汉、盐城、常州、无锡、扬州、昆山、三亚、珠海文学作品中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GB51251 的理解中,除了尚未发布相关文件的省市之外,也存在着同一省市不同部门分别发布不同文件、省内各市分别发布不同文件,同一文件更新多次版本等情况。除去版本更替,截止目前共有约 40 份和 GB51251 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关于各地文件是否盖章发布等性质具体如表 2 所示。笔者对这些文件与国家关于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相关规范进行了对比整理成文件汇编1并不断更新,在对比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对于同一个问题各省市做法区别较大甚至要求相反的情况,主要存在争议的问题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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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

第一版前言

国家给每位设计师发了件衣服,要求作为设计师的全国设计制服,但这件衣服出产时

有一些“漏洞”,而此时也无法回厂。设计师在穿着这件衣服到各省市时,因原洞问题无法

通过各地安检,故各地为这件衣服配套了相应的补丁,原洞衣补上某省市补丁基本上就能

在该省市通行。但问题是,补丁不通用,到不同省市时,需要重新制作一件完整的本省市

适用衣服或者需要对这件原洞衣拆补丁,再换上相应省市的补丁,缝补过程较麻烦。我就

收罗了各地的补丁,索性把所有补丁都补到了同一件原洞衣上,做成了这样一件“百衲衣”,

虽然厚重,但至少能够只带一件衣服走遍中国。

这件“百衲衣”的各省市补丁相聚在一块,五彩斑斓,反而也能对比各省市的不同特色,

还能看出哪些省市偷懒,哪些省市做了功课,对于需要在中国各地跑的设计师来说也是一

件利器。欣闻 2021 国家要出这件原洞衣的官方统一修补版,那也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林星春于上海

202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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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前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已三年有

余,引起了设计和审图等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讨论热潮。期间不少地方也陆续发布

了一些地方标准、技术导则、审查要点、问题解答、研讨纪要等等,各省的文件名称归类

如表 1 所示,截止至 2022 年 10 月底各省市发布情况示意如下图 1 所示,图中列出了正式

盖章的发布部门或协会的名称。

█ 省市有颁布实施的地方规程或某部门公章发布的地方文件

█ 省内部分城市有颁布实施的地方规程或某部门公章发布的地方文件

█ 省市有非正式(未盖章)的解读文件或征求意见稿或研讨会纪要

█ 省市没有任何部门发布相关解读或规定文件

图 1 各地关于 GB51251 的解释要求文件发布情况

表 1 各地关于 GB51251 的解释要求文件名称归类

文件名称归类 相关省市

地方标准 上海、山西

设计指南、技术指南 浙江、陕西、西安、四川、重庆、武汉、贵州、南京、河南、山东

技术导则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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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归类 相关省市

操作指南 石家庄

审查要点 甘肃、四川

审查指引 深圳

适用指引 山东

问题释疑、难点解析 广东、广西、云南、山西

问题解答(指导) 广东、江苏、苏州、无锡、厦门

相关问题意见 江西

问题处理意见 湖南

常见问题统一标准 邢台

研讨纪要 长沙、福建、济南、河南、江苏、南京、徐州、镇江

执行(落实、加强)通知 武汉、盐城、常州、无锡、扬州、昆山、三亚、珠海

文学作品中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GB51251 的理解中,除了尚未发布相关文

件的省市之外,也存在着同一省市不同部门分别发布不同文件、省内各市分别发布不同文

件,同一文件更新多次版本等情况。除去版本更替,截止目前共有约 40 份和 GB51251 相

关的地方性文件,关于各地文件是否盖章发布等性质具体如表 2 所示。笔者对这些文件与

国家关于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相关规范进行了对比整理成文件汇编1并不断更新,在对比过

程中也发现存在着对于同一个问题各省市做法区别较大甚至要求相反的情况,主要存在争

议的问题2列表如表 3 所示。

表 2 各地关于 GB51251 的解释要求文件性质介绍

地方文件 住建厅(局、

委)发布

消防队

发布

审图中心

发布

协会学会

发布

正式盖

未盖

试行

稿

征求意

见稿

浙江 √ √ √

上海 √ √

山西 √ √ √

陕西 √ √

西安 √ √ √

四川、重

√ √ √ √ √

广东 √ √

深圳 √ √

珠海 √ √

广西 √ √

1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五版

2 林星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各地要求 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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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 住建厅(局、

委)发布

消防队

发布

审图中心

发布

协会学会

发布

正式盖

未盖

试行

稿

征求意

见稿

江西 √ √

云南 √ √ √ √ √

湖南 √ √

长沙 √ √

福建 √ √

厦门 √ √

河南 √ √ √

甘肃 √ √

山东 √ √ √ √ √

济南 √ √

石家庄 √ √ √

邢台 √ √

武汉 √ √ √ √ √

贵州 √ √

江苏 √ √ √

南京 √ √ √ √ √

徐州 √ √

苏州 √ √ √

盐城 √ √

无锡 √ √ √ √

常州 √ √

扬州 √ √

昆山 √ √

镇江 √ √

三亚 √ √

表 3 各地关于 GB51251 的解释要求文件中具有争议的问题

序号 地方文件解释中相互矛盾的问题列举

1 “最高部位”在哪里

2 楼梯间每五层的 2m2是否包含最高部位的 1m2

3 地下三层防烟楼梯间是否可以自然通风

4 设置机械加压的地下楼梯间和内部楼梯间是否设置固定窗

5 住宅楼梯间三合一前室的 Ak 取值

6 前室有多个入口时加压送风口如何设置

7 首层扩大前室防排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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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方文件解释中相互矛盾的问题列举

8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否可作为自然防排烟口

9 丁类生产车间排烟是总面积还是单个面积

10 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含不含固定窗房间

11 屋顶或室外设置的消防风机是否要设专用机房

12 走道有没有净高 3m 的区分

13 侧排烟口 db取值是中心线以下还是下端以下

14 多个排烟口之间是否有最小距离要求

15 挡烟垂壁底部是否可以低于 2m

16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是否计算最大允许排烟量

17 自然排烟是否需要设置补风系统

18 仅有一面外墙可设置排烟窗(口)的厂房、仓库是否必须机械排烟

19 电动汽车库的两个防火单元是否可以合并消防系统

20 消防水炮是否按“有喷淋”

21 主风管按设计风量还是计算风量

22 车库排烟量计算查询表格中的风量是计算风量还是设计风量

23 加压送风系统负压段,排烟系统正压段是否可以采用土建风道

24 设置于独立管井内的竖向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

不知何时,防排烟设计甚至已经成为了暖通专业的代名词占据主流 C 位,而其实防排

烟设计仅仅是消防通风的内容,消防通风仅仅是应急通风的部分内容,应急通风仅仅是通

风的部分内容,通风仅仅是“供热、通风、除尘、空调、洁净、净化、制冷”中的部分内容。

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中,防排烟相关的题分值仅占

4%左右。

与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消防防烟排烟设计并不似以舒适和节能为目的的供

暖空调设计,不会因热工分区的地区差异而存在不同的设计要求,故各地百花齐放、层出

不穷的防排烟地方文件做法不仅会对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引起困扰,也挑战了国家强制性

标准 GB51251 的严谨性或者说凸显了 GB51251 的不严谨性,据了解不同图纸审查人员对

于各种相关文件是否应执行所持的态度多种多样,如表 4 所示。

表 4 不同图纸审查人员对于各种相关文件是否执行所持的态度

文件性质 参照执行 无须参照执行

规范编制组复函 原规范编制组针对具体问题的复

函,效力同规范,应执行

一般都是复函给提问题的单位,未公开发

布,其他单位可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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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性质 参照执行 无须参照执行

地方标准 正式发布实施,应执行

盖章文件 相关部门盖章,应执行

未盖章文件 可参照执行 未正式盖章,可不执行

消防局或住建厅

(局、委)文件 主管权力部门发布,应执行

审查中心文件 图纸审查公司发文,应执行 非主管权力部门,可不执行

协会文件 可参照执行 非主管权力部门,可不执行

试行稿 可参照执行 试行期间,可不执行

征求意见稿 可参照执行 仅用于征求意见,可不执行

宣贯培训稿 可参照执行 非发布文件,可不执行

其他省市文件 本省未明确的规定,可参照执行 非国家非本省市文件,不应参照

基于以上背景,笔者将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为基准,结合

相关国家规范及各地的文件综合整理成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防烟

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以一个普通暖通设计师的角度结合实际工程设计和图纸审核的经

历尝试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做法,并保留各种特例,同时融入了个人的理解和期望,结合

图表总结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一供其他未进行明确解释的省市的项目设计参照,二

给其他建筑设计公司设计师制定内部技术措施参考,三为国家标准 GB51251 的修订提供一

点点方向,期待同为暖通设计师的各位同仁们不吝指正。至于后续是国家标准修订统一各

地做法还是各地做法主导地方设计成常态也不得不值得我们进一步期待。

对于本措施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及相关文件中明显不同之

处,文中特别用下划线进行了标注提醒。本措施的整理过程中得到了“牛侃暖通”和“防排烟

技术措施委员会”各位牛友的支持、鼓励、提醒、指导、建议、添砖加瓦,尤其是提出了多

条有价值的想法和审图意见,在此一并感谢。

林星春

2022 年 10 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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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 .............................................................................I

第一版前言...........................................................................................................................................I

第六版前言...........................................................................................................................................I

目 录......................................................................................................................................................I

阅读说明............................................................................................................................................. 1

1. 本规范属于全专业规范 ........................................................................................................ 2

2. 适用性及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协调问题........................................................................ 5

3. 关于消防防排烟图纸深度的要求....................................................................................19

4. 关于“建筑高度”......................................................................................................................41

5. 需设置防烟系统的部位 ......................................................................................................49

6. 需设置排烟系统的部位 ......................................................................................................52

7. 楼梯间及前室不设置防烟系统的条件...........................................................................76

8. 裙房(或非塔楼部分)楼梯间及前室防烟系统做法...............................................77

9. “三合一前室”防烟系统........................................................................................................82

8 剪刀楼梯间防烟系统...........................................................................................................84

9 自然通风防烟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判断......................................................................88

10 建筑地下部分防烟系统设置.........................................................................................98

11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否可作为自然防排烟口?..................................................119

12 独立前室不送风的要求................................................................................................121

13 首层前室或扩大前室防排烟系统 .............................................................................124

14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及前室防烟系统.............................................................130

15 可开启窗(口)设置形式、位置、面积及控制要求 ........................................136

16 工业建筑自然排烟窗(口)位置及距离要求 ......................................................164

17 楼梯间和前室加压送风口及阀门设置....................................................................172

18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计及加压送风机设置位置 ........................................187

19 排烟系统分段设置及排烟风机设置位置................................................................190

20 消防进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烟系统的出风口距离要求....................................193

21 消防风机专用机房要求................................................................................................212

22 机械加压送风计算风量................................................................................................222

23 门洞风速法计算..............................................................................................................226

24 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条件..................................................................................237

25 直灌式加压送风..............................................................................................................240

26 同一防烟分区及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方式...........................................................243

27 防烟分区及其面积、长边最大允许长度................................................................245

28 挡烟垂壁与储烟仓.........................................................................................................268

29 净高与最小清晰高度 ....................................................................................................281

30 关于中庭的定义..............................................................................................................297

31 中庭或门厅及周围场所排烟系统设计....................................................................300

32 小于 50m2房间排烟口及排烟量要求......................................................................305

33 走道排烟量计算或自然排烟窗设置.........................................................................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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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净高小于或等于 6 米的房间排烟量计算 ...............................................................320

35 净高大于 6m 的场所排烟量计算..............................................................................322

36 火灾热释放率和是否有喷淋判断 .............................................................................329

37 排烟量公式、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和消防系统风速要求...........................332

38 计算风量与设计风量及风速.......................................................................................343

39 补风系统设置及补风量要求.......................................................................................346

4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排烟补风系统....................................................................356

41 电影院剧场排烟补风系统...........................................................................................358

4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排烟补风系统................................................................361

43 地下非机动车库排烟补风系统..................................................................................368

44 电动充电设施防火单元排烟补风系统....................................................................372

45 商业步行街排烟补风系统...........................................................................................378

46 地铁车站排烟补风系统................................................................................................379

47 人防地下室防排烟补风系统.......................................................................................380

48 物流建筑排烟补风系统................................................................................................382

49 医院及洁净用房排烟补风系统..................................................................................384

50 机械排烟补风系统水平方向按防火分区设置 ......................................................386

51 带多个防烟分区的系统排烟量要求.........................................................................388

52 消防防排烟与平时通风共用系统要求....................................................................394

53 室内排烟口补风口位置及距离要求.........................................................................395

54 燃料面距地高度取值 ....................................................................................................402

55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设置..................................................................................403

56 消防井道设置要求.........................................................................................................411

57 消防系统耐火极限.........................................................................................................419

58 管道穿越楼梯间和前室和避难区要求....................................................................435

59 关于薄钢板连体法兰排烟风管的应用....................................................................438

60 系统减震抗震设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438

61 关于吊顶内可燃物及相应设计要求.........................................................................439

62 机械加压送风固定窗 ....................................................................................................440

63 机械排烟固定窗..............................................................................................................451

6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控制................................................................................................455

65 机械加压送风余压控制................................................................................................461

66 排烟系统补风系统控制................................................................................................468

67 关于消防产品 3C 认证等准入制度的要求.............................................................483

68 关于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规定..................................................................................483

69 其他相关的防火防爆设计要求..................................................................................487

70 其他相关的事故通风设计要求..................................................................................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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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说明

1、本资料整理内容仅供参考,最终做法以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和解答为准。

2、各地相关释疑文件来源于网络,本资料仅作整合对比精选。

3、脚注内容为编者自行补充,文中标记下划线部分是特别提醒需要注意的部分,小号字

体为规范条文说明内容。

4、为行文简略,本资料中涉及的相关文件名称简称如下表所示(其中黄色亮显部分为本

次第六版修改的文件内容,其中加粗字部分为地方解释中带有相关公章的文件):

简称 全称 时间

GB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018.08.01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2015.05.01

GB50016

-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911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

稿)

18J8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1

2018.11.01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2019.10.01

15K60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 15K606 2015.06.01

20K607 《防排烟及暖通防火设计审查与安装》20K607 2020.03.31

GB15930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014.05.01

GB50974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014.10.01

GB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2020.08.01

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2017.07.01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2015.08.01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2009.10.01

JGJ58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2008.08.01

GB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 2018.12.01

GB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014.03.01

GB51157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 2016.12.01

JGJ3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2003.10.01

JGJ57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2017.09.01

GB50472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 2009.07.01

GB5045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 2019.12.01

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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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全称 时间

GB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2014.06.01

GB50686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6-2011 2012.06.01

C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2009.7.1

GY506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5067-2017 2018.1.1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016.02.01

GB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012.01.01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 版) 2006.11.01

GB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 2020.07.01

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006.05.01

GB5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2020.10.01

GB50072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 2021.12.01

XF533 《挡烟垂壁》XF533-2012 2012.12.01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2019.03.01

NFPA92 《NFPA92 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2018 Edition 2017.11.30

NFPA204 《NFPA204 Standard for Smoke and Heat Venting》2018 Edition 2017.11.30

复函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的复函》以及其他部门对于相关规范解释的复函

按函件

消防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

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9.04

3C 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7/t20190729_305215.html

2019.07.16

公消 113 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

见》【公消〔2016〕113号】

2016.04.25

公消 57 公安部消防局《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

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

2018.04.10

托育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托育机构消防安全

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6/202201/d79238092436421caf8

6d5b4365b4e7b.shtml

2022.01.14

电力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机务专委会建筑防排烟专题技术交流会会

议纪要

2018.12.11

海南-消

琼建科〔2019〕193 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http://zjt.hainan.gov.cn/szjt/ttxw/201908/

2bbe8fe336fc43f08ece81a7cc7625a4.shtml

2019.08.23

浙江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消防技术

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浙消〔2020〕166 号】

http://zjxf.zj.gov.cn/art/2021/1/6/art_1229454601_551.html

2021.03.01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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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全称 时间

浙江-消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浙公消办〔2018〕103 号

2018.08.05

上海-DGJ

08-88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J 08-88-2021 2021.09.01

上海-消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

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 V1.0》

2022.02

上海-电

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既有住

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导则》【沪精推办〔2019〕5

号】

2019.05.09

上海-改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利

用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保护建筑))》

2022.01.15

天津DB/T 29-

290

《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T 29-290-2021 2021.08.01

北京DB11/102

5

北京市《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5-2013 2014.05.01

北京-改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试行)》

2021.03

陕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

难点技术指南》【陕建消发〔2021〕8 号】

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1/3/112112.shtml

2021.04.01

西安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

难点问题技术指南》

2019.05.01

四川-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

查要点(试行)》【川建消监发〔2022〕178 号】

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2/8/15/c0d6e3a66b8343

48b1cf557b57e346c7.shtml

2022.08.10

四川

重庆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

烟技术指南(试行)》【川设协〔2020〕46 号】

http://www.cksx.org/News_View.aspx?id=17000&channelID=2

2020.12

重庆-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

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20.07

重庆-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20.07

重庆-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

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20.07

重庆-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

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20.07

广东

DBJ/T

15-150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

2018

2019.02.01

广东-1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问题释疑

http://www.gdkcsj.com/newsinfo_201_1847.html

2018.12.07

广东-2

广州市设计院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州市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 号】

http://online.gzcc.gov.cn/download/xiaofang.pdf

2019.12.05

第16页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 /511

简称 全称 时间

深圳

SJG27

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程》SJG27-2021 2021.03.01

深圳-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引-住宅

类》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621058.html

2021.03.18

深圳-办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引-办公

类》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621058.html

2021.03.18

珠海-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消防设计审图对排烟风管耐火极

限排烟井道与加压送风井道设置加强审查及提示工作的通知》【珠

建消〔2021〕12 号】

2021.11.05

广西

广西制冷学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

http://gxzlxh.com/WebUI/NewsView.aspx?ViewMode=View&News

Id=3d72b81f-84a2-47bc-aae1-8d4b10b98f54

2020.05

南宁-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防

排烟风管耐火极限执行标准的通知》【南住建〔2022〕108 号】

http://zjj.nanning.gov.cn/dtzx/tzgg/zhgl/t5092790.html

2022.03.02

江西 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

题意见》【赣建设协[2020]15 号】

2020.7.31

云南 云南省勘察设计协会有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技

术问题释疑

2019.05.20

云南-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

(试行)》

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

284493.html

2021.10.16

昆明-电

云南省暖通空调学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消防排烟系统技术讨论会》

2019.05.28

湖南 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多审合一”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争议的常

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2019.09

长沙 长沙市土建学会暖通空调学术委员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

准》执行研讨会纪要

2019.06

合肥-改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试行)》

2022.05

福建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

准》(GB51251-2017)研讨会纪要

2018.12.24

福建-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

规范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2.04.15

厦门 厦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厦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技术问

题解答(一)》

2022.03

河南-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

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 号】

https://hnjs.henan.gov.cn/2022/08-19/2564374.html

2022.08.19

河南 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技术研讨会纪要

2018.12.14

甘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

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 号】

http://zjt.gansu.gov.cn/zjt/c115381/202012/e6a510f3147841e48ac43eb

2021.01.01

第17页

林星春•暖通鉴 EYEBOOK of HVAC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5 / 511

简称 全称 时间

1d33c2c20.shtml

山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12/7/art_103756_10100918.html

2020.11

山东-2

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

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 号】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5/25/art_102905_10307880.ht

ml

2022.05.25

山东-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

术指南(暖通空调)》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10/21/art_103756_10315558.

html

因山东文件内容较多,仅收录与国标有区别的部分。

2022.10.20

山西-?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征

求意见稿)

http://zjt.shanxi.gov.cn/zwgk/gsgg/gs/202205/t20220527_611408

0.shtml

(备注:因以标准的形式给出,故仅收录了与 GB51251 有区别的

条文)

2022.05.07

山西-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

点解析》

http://zjt.shanxi.gov.cn/zfxxgk/zfxxgkml/zcfb/tfwj_195/202209/t20

220930_7204918.shtml

2022.09

济南 济南市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技

术研讨会纪要

2018.09.11

石家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消防救援支队《石家庄市消防设计

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 年版)》【石住建办[2021]46 号】

http://zjj.sjz.gov.cn/html/zwgk/tzgg/20211111/8406.html

2021.11.2

邢台 邢台市住建局《消防审查常见问题统一标准暖通专业(防排烟部

分)》

2018

武汉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2021

年版)[2021]1234 号

2021.08.01

武汉-消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武汉市消防技术规范常见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8.11.28

贵州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2022 年版》【黔建消通〔2022〕35 号】

http://zfcxjst.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gk/csjs/202204/t20220

425_73614420.html

2022.04.22

江苏

DB32/392

0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2021.07.01

江苏

DB32/T

390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 2020.12.06

江苏-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

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V2.0》【2022 苏建函消防〔2022〕506 号】

http://jscin.jiangsu.gov.cn/art/2022/10/24/art_49384_10636429.html

(注:2021 年 4 月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

2022.10.24

第18页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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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全称 时间

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废止)

江苏-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0 年江苏省建设工

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问题研讨》

2021.1.22

苏安办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苏安办[2018]39 号

文】附件

http://www.js.gov.cn/art/2018/6/4/art_62914_362668.html?tdsourcetag

=s_pctim_aiomsg

2018.06.04

南京-审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技术研讨会信息

http://www.njkcsj.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

d=40&id=12641

2018.09.20

南京-消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

(试行)》【宁建消防字〔2020〕383 号】

2020.09.21

徐州

徐州市制冷学会徐州市土木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建筑防烟

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徐州地区审图人员技术研讨会

(第 2.0.2 版)

2019.12.18

苏州-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 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

查技术问题指导》【苏建函[2022]105 号】

https://www.suzhou.gov.cn/szszjj/tzgg/202203/b8aab2e650da

49f3a6468ddb85387629.shtml

2022.03.18

盐城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建

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通知》

2018.10.16

无锡-审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关于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审查要

求的通知》

2018.08.31

无锡-消

无锡市消防支队关于无锡地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

问解答

2018.08.29

常州

常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

计审查技术措施的通知》【常设协字(11 号)】

https://www.czkcsj.com/new_detail/nid/57458.html

2019.09.12

扬州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通知》【扬建审[2018]6

号】

2018.09.13

昆山 昆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关于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审查要求的通知》【昆图审(2018)5 号】

2018.10.18

镇江 镇江市消防支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技术研讨会纪要 2018.10.17

三亚-耐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防排烟风管耐火极

限要求的通知》【三住建〔2021〕1665 号】

2021.10.18

三亚-验

收 1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安全操

要求及明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车道、双速防排烟风机等问题的

通知【三住建[2021]1882 号】

http://zj.sanya.gov.cn/zjjsite/bmwjxx/202111/5730af73294846

aaa91a00fe086666fa.shtml

2021.11.23

三亚-验

收 2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中双速风机若

干问题的说明

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112/7422bdd83d454e04

be98bb506de14eda.shtml

2021.12.06

T /C E C

S 884 自然排烟窗技术规程 T/CECSB 84-2021 2021.11.01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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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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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页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 /511

1. 本规范属于全专业规范

出处 条文及规定

四川

重庆

第一条 关于 GB51251 相关内容的专业分工

GB51251 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由各专业协同完成,具体专业分工如下:

1、固定窗等排热设施的设计由建筑专业根据 GB51251 和本指南的相关规定

负责实施。

2、防排烟系统设计由暖通专业负责实施,建筑、装饰、电气等相关专业配

合完成。

3、防烟分区的划分由暖通专业负责设计并提出技术要求,建筑、装饰等相

关专业负责挡烟垂壁的设计。

4、防排烟系统为自然方式时,防排烟设施的技术要求由暖通专业提出,由

建筑专业负责实施。

5、防排烟系统的控制由电气专业根据 GB51251 和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暖通专业提出的技术要求负责实施。

陕西

7.2.20、挡烟垂壁、排烟窗、可开启外窗、固定窗等防、排烟设施由建筑专

业负责实施。

广东-1

一.1、GB51251 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

专业。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

提。

一.3、固定窗由建筑专业设计。设在内区的楼梯、房间建议采用夹层或土建

风道(耐火风道)等方式通室外。玻璃幕墙可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

破拆要求。

二.1、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窗(口)、常闭送风口、排烟阀

(口)、活动的挡烟垂壁等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设置及配置何种方式由空

调专业确定,当需要电气配合设置时由空调专业向电气专业提资。

二.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的设计由空调专业确定是

否需要电气专业设计。如需要电气专业负责设计,由空调专业提资,明确加

压送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泄压电动阀、测压点及压力动作值等设备的具

体位置及控制要求。

广西 1、GB51251 属于全专业规范,与各个专业相关的条文应分别体现在相应专

业的图纸中。例如:建筑专业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高位可开启外窗的

手动开启装置等。

第22页

林星春•暖通鉴 EYEBOOK of H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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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广西 由于上述措施与暖通专业的防烟排烟系统直接相关,在暖通专业的总说

明中应有体现,并写明由相关专业负责。

云南

1、GB51251 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

答:GB51251 属于全专业规范。其中有关设计阶段技术内容的实施由暖通专

业主导,建筑、电气等专业协同,各专业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楼

梯间、前室、房间、走道等的防排烟措施为自然方式时,自然通风及排烟系

统的设置应由暖通专业提出条件、建筑专业负责落实;防排烟系统的控制由

暖通提条件,电气专业负责落实;房间、楼梯间顶部需要设置固定窗、可熔

性光带(窗)的,由建筑专业负责落实。

31、GB51251第4.3.6/4.4.12条,自然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口的手动开启装

置,需要电气配电还是可仅用缆绳?

答:手动开启装置可以采用电动式或机械式,高大空间可分组配置手动控制

开关。其中:电动按钮由控制(电气)专业设计,机械按钮(拉绳)由暖通

专业设计。

湖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1. 按照 GB51251 第 3.2.1 条、3.2.2 条、3.3.11 条,涉

及到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开窗问题,如暖通专业在图纸上已明确要

求或条件,而与建筑专业不一致时(开窗可开启面积不合规范,是否可开

启),暖通专业不记强条,建筑专业是否可不记强条?

处理意见: 暖通专业已标注并符合规范开窗面积要求时,应由建筑专

业记强条。

山东

1.0.1、GB51251 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

专业。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提

出。

1 各设计单位的建筑、电气及暖通专业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关设计图

纸应由各专业会签,确保建筑工程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到位。

2 对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间等场所,应分别在

建筑及暖通专业的平面图中标注可开启外窗或门洞的面积。

3 对于 GB51251 中要求设置固定窗或可溶性采光带(窗)的场所及部位,应

在建筑专业平面中标注该场所及部位的地面面积、固定窗或可溶性采光带

(窗)的面积及设置高度。

4 对电动排烟窗、挡烟垂壁等,建筑、暖通专业应分别在平面图中标注排烟

窗位置及有效面积、挡烟垂壁底部高度、控制方式,电气专业应对控制方式

第23页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东

予以实施,并标注清晰。

1.0.6、固定窗由建筑专业设计,建筑专业在平面图中表示,暖通专业在说明

中描述。

山东-3

8.1.2 防烟、排烟系统中,常闭式加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电动

挡烟垂壁应由暖通专业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设于高位不便于开启的自然通

风窗、自然排烟窗,由暖通专业提出要求,由建筑专业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当手动开启装置采用电动方式时,应由上述专业分别向电气专业提资,由电

气专业负责配电及控制系统设计。

山西-?

12.1.1 本标准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由各专业协同完成,具体专业分工如下;

1 排烟排热设施的设计由建筑专业根据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负责实施。

2 防排烟系统设计由暖通专业负责实施,建筑、装饰、电气等相关专业配合

完成。

3 防烟分区的划分由暖通专业负责设计并提出技术要求,,建筑、装饰等相关

专业负责挡烟垂壁的设计。

4 防排烟系统为自然方式时,防排烟设施的技术要求由暖通专业提出,由建筑

专业负责实施。

5 防排烟系统的控制由电气专业根据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暖通专业提出

的技术要求负责实施。3 防烟分区的划分由暖通专业负责设计并提出技术要

求,建筑、装饰等相关专业负责挡烟垂壁的设计。

4 防排烟系统为自然方式时,防排烟设施的技术要求由暖通专业提出,由建筑

专业负责实施。

5 防排烟系统的控制由电气专业根据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暖通专业提出

的技术要求负责实施。

济南

12、设置固定窗、可开启外窗及开口,是由建筑专业设计,请建筑专业考

虑。条文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求疏散楼梯间能尽量靠外墙设置,或上面设置屋

顶。

福建

(3)、固定窗、可开启窗补风面积应由建筑专业设计,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

确设置要求。

长沙

2.1)、固定窗设置应由建筑专业设计,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设置要求并在

平面图中标注位置。

3.4)、GB51251 第 5.1.4 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的

设计由空调专业提资,明确加压送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泄压电动阀、测

第24页

林星春•暖通鉴 EYEBOOK of HVAC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5 /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压点及压力动作值等设备的具体位置及控制要求。

南京-审图

一.14、地上楼梯间应靠外墙或伸至屋面,不靠外墙或无法通至屋面时提交

建筑专业解决固定窗的设置。

常州 13、可开启外窗的开启型式、开启角度、开启方式由建筑进行设计。

2. 适用性及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协调问题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

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消防局

一、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

防验收和备案,应执行新标准。

二、新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

格的,可按施工图审查时适用的标准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

单位积极采用新标准。

三、新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消防部门受理或备案

的,可按受理或者备案时适用的标准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

单位积极采用新标准。

上海-DGJ

08-88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防排烟设计。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

可从其规定。

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海-改造

3.2 保护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功能改变的整体改造或局部改造时,暖通设施

应按新标准进行设计。

4.9.1 整体改造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

电梯前室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确有困难时,应增加消防性能补强措施。

4.9.1 整体改造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

电梯前室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确有困难时,应增加消防性能补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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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造

4.9.2 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或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可认定

为该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

4.9.3 当保护建筑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且增设机械排烟设施确有困难时,当

疏散模拟设计结果满足要求,并增加消防性能补强措施后,可保持现状。

4.9.4 保护建筑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管道阀门和附件均

应采用不燃材料。

4.9.5 风机房设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轻质防护罩对防烟和排烟风机进行保

护,防护罩应通风散热并满足检修要求。

5.9.1 可采取在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设置挡烟垂壁的措

施。

5.9.2 可采取措施保证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

防电梯前室内可开启外窗的开启可靠性。5.9.3 在高处设置的排烟窗可采用

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5.9.3 在高处设置的排烟窗可采用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5.9.4 疏散模拟计算可结合火灾动力学、人员特征和建筑环境,对改造利用

区域进行疏散模拟计算,当可用安全疏散时间(ASET)大于必需安全疏散时

间(RSET)为满足要求。

5.9.5 可采取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同一高度上开设窗口的措施,使场所具

备对流条件,便于排烟。

浙江-消防

二、关于规范适用问题。鉴于我省已经全面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由施

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按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电子

图联审系统正式受理并开始计算图审时间时有效的规范执行。经消防设计审

核(备案)或者形式审查合格后需要进行局部设计变更可按原审查时采用的

规范进行审查,涉及结构体系以及大类之间功能变更的,应执行新规范。

北京-改造

1.0.2 本指南适用范围包括:

1 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改造;

2 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民用建筑改造;

3 工业厂房和仓库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改造。

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文物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老

城区胡同四合院等的改造。

海南-消

二、基本规定

(一)适用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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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海南-消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

建、内部改造(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

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执行标准

1.在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颁

布实施之前,仍按现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2.既有建筑的二次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对因历史原因等确不能满足新规范的建设工程,由工程项目所在

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并将专

家论证意见作为审图机构审查依据。对于不涉及建筑结构和大量投资就能够

达到新规范要的,原则上按新规范执行。

3.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应按其实际使用功能相关的现行

有效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三)受理范围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第 119 号令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

四条以及《海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受理。

(四)其他规定

1.建筑总面积在 500m2至 1000 m2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歌舞厅、录像厅、

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

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可不进行全套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仅做消防设计审查。

2.为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执行问题,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建设工程取得规划许可时有效的国家建设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3.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使用荷载、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

设计,只要建设业主附上“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使用荷载、不改变使用

功能”的承诺函,装修设计图纸可免于审查,仅做消防设计审查。

4.取消原消防设计备案。取消消防设计备案后,需要做消防验收备案的项

目,应先取得施工许可。

福建

1、当建筑物主体结构功能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照建筑物建成时的相应

规范设计,即可按旧规范执行。

2、若建筑物主体结构功能发生重大变化,仅剩下框架结构未发生变化,应

按照新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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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装设计时,局部修改还按旧规执行。

福建-住建

一、 在新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实施之日后签订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新标准编制施工图

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查。

二、 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 鼓励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新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对于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

合格书的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支持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修

改。 对于已开工建设但有条件整改的项目, 鼓励按照新标准执行。 施工图

审查机构按照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有效标准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查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未明确时

间的, 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查。

四川-住建

12.1.1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设置执行以下原则:

1 按 GB50016 第 8.5.1 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具体

设计执行 GB51251 及本《要点》的相关规定。

2 厂房、仓库按 GB50016 第 8.5.2、8.5.4 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置排烟设

施,排烟设施的具体设计执行 GB51251 及本《要点》的相关规定。

3 民用建筑按 GB50016 第 8.5.3、8.5.4 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置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的具体设计执行 GB51251 及本《要点》的相关规定。

4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根据专业标准或规范的特

殊规定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但应满足 GB51251 及本《要点》的其它规

定。

12.1.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按 GB50016 及其它现行相关规范进行防火、防

爆设计,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四川

重庆

第二条 GB51251 第 1.0.2 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

对于目前工程中常见的特殊用途建筑,除本条 1-4 款作出规定的内容外,其

余均按 GB51251 及本指南其它规定执行。

1、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及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量按

GB50067 第 8.2.2 条和表 8.2.5 规定执行。

2、电影院、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的排烟量可按 JGJ58 第 6.1.9 条条文说明

执行,排烟量按 13 次/h 换气次数或 90m3

/(m2·h)计算取大值。

3、物流建筑的排烟设计按 GB51157 第 15.7.1 条~15.7.8 条执行,并按

GB51251 第 4.1.4、4.4.15 及 4.4.16 条的规定设置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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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重庆

4、为保障洁净室的洁净度,降低医院洁净用房的院感风险,面积不大于

100m2 的洁净室其排烟口及补风口可设于与之相通的洁净走道、清洁走道等

疏散走道内,走道排烟量的计算面积为走道防烟分区面积附加与之相通的面

积大于 5m2的最大洁净室房间面积。

云南

2、GB51251 第 1.0.2 条,“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具体是

指哪些?

答:GB51251 第 1.0.2 条条文说明是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可

参照执行本标准通用条文。汽车库、人防工程等应执行各自的专用标准,但

标准很难列举全,因此给出了原则。可以理解为,当专项规范、标准有特别

规定时,应执行专项规范、标准。 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

量按现行 GB50067 的规定执行,其余部分要求按 GB51251 执行。

湖南

建筑装修设计问题 3、装修设计审查时, 怎样处理原设计建筑现状违反规范

的情况? 原规范与现行规范的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 对不在装修设计范围内未改变原状且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

筑现状,可不考虑其是否合规;对于在装修范围内未改变原状,符合原规范

设计但不满足现行规范的建筑现状可视为合规;对于在装修范围内未改变原

状,违反规范设计但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现状应提出意见要求修改,

无法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回复说明,由原验收单位负责;对于在装修范围内且

改变了原状的建筑部分则应按现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否则可根据其违

反的具体条文分别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 或“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

处理。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23、装修消防审查中,部分项目的土建已经按旧规范验

收完毕,新审消防中应如何把握新旧规范的问题,比如管道井管道送风和顶

部固定窗的问题?

处理意见:土建工程已验收完毕,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新规修改,不能修

改的可以按旧规范处理。

安徽-改造

1.2 本指南适用于合肥市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的消

防设计和审查。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建筑、工业厂房和仓库改造以及房屋建

筑的扩建。

7.1.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要求,供热、

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应执行现行标准。

7.1.2 改造部分继续使用的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原机械排烟系统、原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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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改造

补风系统,设置在室外的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风机其周围至少 6m

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必须设置满足防护( 防雨、 防晒)、 通风散热

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防护罩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7.2.1 既有建筑改造,新增的防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7.2.2 根据既有建筑改造情况,防烟系统可如下设置:

1 功能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防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2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防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3 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防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可执行

原有标准;

4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防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5 建筑内部装修,防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7.3.1 既有建筑改造,新增的排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7.3.2 根据既有建筑改造情况,机械排烟系统可如下设置:

1 功能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排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2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当原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竖井排烟量符合

现行标准时, 机械排烟系统可接入原排烟竖井; 当原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排

烟竖井排烟量不符合现行标准时, 应执行现行标准;

3 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当原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竖井排烟量符合现

行标准时,机械排烟系统可接入原排烟竖井;当原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竖

井排烟量不符合现行标准时,应执行现行标准;

4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排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5 建筑内部装修,排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7.3.3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改造, 自然排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当确有困难

时,自然排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7.3.4 既有建筑改造新增补风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广东-1

一.2、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则

按本规范执行。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

范 GB50067 的规定,排烟风管做法需按 GB51251 要求。

广东-2

二.1、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依据与新实施规范的衔接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住建部建法函[2012]163 号文,原则上可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

的时间,并鼓励使用现行规范。

对于设计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例如分期建设项目,除新规范实施前已

经通过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应执行现行规范,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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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

制时间点为:大型项目(公建面积 2 万㎡以上,住宅 10 万㎡以上)以取得

工程规划许可证加上初步设计批复的时间,一般项目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时间。

二.2、对于既有建筑物的改造设计审查,很多建筑按旧规范设计建设,按新

规范审查就不满足要求,建议统一给出审查指引。

答:一、扩建、改建的建筑原则上均应执行现行规范。对于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对于改建:

1、不改变原有的建筑功能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原有的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

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只是对建筑局部平面做出

分隔调整的,可以视同室内装修,

可按原建筑设计时所依据的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如:(1)原设计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对办公室的分隔作调整,调整后的建

筑平面仍作为办公空间使用,包括增加了相应的办公辅助用房如会议室(其

人数的变化未导致建筑疏散系统的变化)、资料室等用房等,均可以认为没

有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而调整部分的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的

局部调整可以认定为装修,可按原设计时所执行的规范设计;

(2)对于商业营业厅的分隔和布局作调整,不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疏

散系统、疏散宽度和疏散楼梯的位置等,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时,也可以

按原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

2、对原有建筑用房进行使用内容调整,调整后的建筑类型属性没有改变,

如商业营业厅改为餐饮、防火分区内少量商铺从零售改为轻餐饮(面包铺、

咖啡室、冷餐室等)等,这样虽然使用内容发生了变化,但不影响建筑这部

分场所的商业营业类型属性。这种情况下,如调整的设计不改变原有的建筑

防火分区和建筑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可以按原

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但如果修改设计出现按原来所依据的规范也需

要作出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调整时,则调整后发生改变的那些防火

分区,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3、进行上述(改建中第 1 点与第 2 点)调整的项目,如局部建筑面积发生

改变,如:因为开设楼板洞口、增设自动扶梯、增设中庭等设计改动行为,

而造成原设计的防火分区产生分隔和面积变动的所有建筑防火分区,均应按

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原有平面分隔保持不变的防火分区可以维持原

有的防火设计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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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原有建筑中合建的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

培训场所等用房如防火分区不改变,但进行了房间分隔调整时,其所属防火

分区应按现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2)在商业营业场所中,调整部分营业场所为对外营业的老年人照料场

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时,或不改变建筑总面

积的情况下,扩大建筑中合建的此类房间面积时,此类房间所在的防火分区

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建筑中因为上述用房调整而产生平面变化,但

使用功能没有改变的其余的防火分区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如

涉及到整层建筑平面都发生改变的情况,应提出有效的专项防火设计方案,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注:

儿童是指不超过 16 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5、既有厂房和仓库合建的工业建筑,原则上,进行不改变生产内容和储存

物资类别的有关工艺流线和设备的调整时(包含降低火灾危险性类别),可

按原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设计。其余情况下均应按现行规范设计。

6、以上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防火规范设计的场所,设计时如发现原有建筑

存在违反原设计当时的有效防火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时,应依据现行防火规范

对原有建筑进行修改、调整,确有困难时,可对相关区域优化防火设计并按

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

2)对于扩建:

1、在原有建筑外部另行加建,同时需要与原有建筑连接时,新建的部分应

按现行规范设计,原有建筑可保持原有状况,连接部位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有

效的连接和分隔措施,以及消防设备系统、报警系统的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申请相关评审。

2、对建筑上部进行的加层扩建,应按下面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1)面积不超过建筑屋面面积的 1/4 的加层平面,如加建后建筑的总体高

度没造成建筑防火分类改变的,加建部分应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

(2)面积超过建筑屋面面积 1/4 的加层平面,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对总体

建筑进行扩建设计。

3、因扩建而增加建筑局部面积的,如局部增设夹层、封堵中庭洞口等增加

了少量建筑面积而造成原有防火分区分隔和面积变动或建筑层数增加的,所

产生变动的各层建筑平面,包括存在部分防火分区的分隔保持不变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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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注:因增加局部面积需增加疏散楼梯并导

致下部楼层相应增加疏散楼梯的,不算改变下部楼层的防火分隔,涉及的楼

层无需按现行防火规范调整。)

3)一般既有建筑的总体改建,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历史建筑活

化利用以及改建和扩建,应进行专项的防火设计研究,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

文件给有关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评审通过的特

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作为消防设计及审批依据。

二、室内装修工程的如下消防设计内容:房间疏散门的宽度、数量、防火构

造要求以及装修材料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其它消防设计内容

可按原建筑主体取得消防许可时的规范执行,鼓励也执行现行规范。

注:

1、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轮廓基础上的向外扩建(包括加层和添加具有使用

功能或存在可使用空间的建筑夹层),改建是指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

或全面改造,如厂房改为餐厅、住宅改为宾馆、办公改为宾馆或办公改为商

场等。

2、室内装修工程,是指既不存在扩建、改建,不改变所装修房间或空间的

原有建筑使用功能,也不改变防火分区和减少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形下,对建

筑内部进行改造或装饰的建设工程。

四.1.3、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答:应按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长沙

1.17)、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如洁净厂房、汽车

库等),但未涵盖的内容则按 GB51251 执行。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

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50016 的规定,排烟风管做法则需按

GB51251 的有关要求执行。

3.1)、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窗(口)、活动的挡烟垂壁等现场手动

开启装置是否设置及配置何种方式由暖通专业确定,当需要建筑或电气专业

配合设置时,由暖通专业提资。

甘肃

1.0.2 本要点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

的设计。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规范或标准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

1.0.2 根据 GB51251 第 1.0.2 条,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

则按 GB51251 执行。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排烟量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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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67 的规定,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排烟口、补风口的设置要求应按

GB51251 执行。电影院防排烟按照 GB51251 表 4.6.3 及其计算方法计算。

山东-3

3.0.3 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和暖通空调系统防火防爆时,对于标准规范的

执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以下简称《建规》)、《建

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以下简称《烟标》)为基本设计依

据,设计时应严格执行。

2 专业性较强的建筑,当有相应的标准时,可执行该专业标准明确规定的条

款,但《烟标》 规定的基本设计原则应予以执行。

3 特殊消防设计经专家评审后,应将专家评审意见落实在设计文件中。

4 指南的编写已力求避免与现行标准、规定矛盾,当指南条文与国家标准冲

突时,除指南条文中明确注明外,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当本指南与山东省已

颁布的相关规定冲突时,以较新的规定为准。

山西-?

1.0.4 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

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审查、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山西省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武汉

1.6、疑难点:厂房内的辅房,功能比较复杂,有的房间是人经常停留,但

是属于生产性质,不属于办公用房,有的属于办公、生活性质,有的属于两

者的结合,兼具生产和办公等。请问这些房间是按照 GB50016 第 8.5.3 条民

用建筑标准来设置排烟设施还是按照 GB50016 第 8.5.2 条厂房或仓库标准来

设置排烟设施?

解 答:这些房间应该按照 GB50016 第 8.5.3 执行。

1.7、疑难点:厂房(仓库)的疏散走道以及其配套办公等民用场所设置的

内走道,请问这些内走道是按照GB50016第8.5.2条执行还是按照GB50016第

8.5.3条执行?

解 答:厂房(仓库)的疏散走道按照 GB50016 第 8.5.2 执行,生产辅房内

有办公等民用场所的走道时,按 GB50016 第 8.5.3 条执行。

石家庄

1.0.1、2019 年实施施工图“多审合一” 之前,已具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未

经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是否能按以前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消

防设计审查?

处理意见:属解遗项目的工程,按照有关解遗政策执行,原施工图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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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中无消防审查意见的,应补充消防审查意见。不属解遗项目的工程,消防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按程序申

报。

1.0.2、受理二次装修、改扩建项目如何界定是否属于住建部 51 号部令规定

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比如工程主体消防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现申报

二次局部楼层装修的情况)

处理意见:二次装修、改扩建(含消防改造)工程,根据使用性质和功能,

执行住建部 51 号部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未达规

模标准的不需报审。

1.0.3、装修改造消防报审涉及改变原设计用途(比如原设计商业,外租使用

为幼儿园、培训学校、养老设施等),是否需要规划部门出具相应的审批或

变更手续?

处理意见:符合《石政办函〔2018〕104 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执行文件规

定。不属于该文件规定情形的, 装修改造涉及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工

程,建设单位应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应规划审批或变更手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

石政办函〔2018〕104 号规定: “5、鼓励利用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建

筑发展“大众创业” 、“互联网+” 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及养老康复、

文化体育、 医疗卫生等产业。对于商业办公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后仍为

民用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不再重新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对于工业仓储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设工程,且

满足相关环评、安评要求,规划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 再行办理消防设计

审核(备案) ”。

1.0.4、二次装修工程消防申报是否需提供原主体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处理意见:二次装修消防报审,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无论是否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均应提供原主体

工程消防验收手续。未进行主体工程消防验收的,二次装修工程不应单独审

验。

1.0.5、单体建筑物消防设计审查是否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泵房

及消防水池设计图(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设计未在申报建筑内情况)?

处理意见:包括,应同时提交有关图纸。

1.0.6、消防设计变更如何报审消防设计审查?

处理意见:已经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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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石家庄

过程中确需进行消防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充分变更理

由,且不得降低原消防设计标准,在变更事项和内容施工前,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对消防设计变更事项和内容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2.2.3、当建筑整体或局部改变使用功能时,如未改变其建筑消防分类,但改

建造成建筑整体或局部适用的规范、标准与原设计时适用的规范、标准不同

时,该建筑整体或局部的防火分区和层数、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电梯

(前室的短边尺寸除外)、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应适用现行规范、

标准。

2.2.4、不改变原建筑主体轮廓, 只在建筑内部局部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工

程, 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不改变原建筑防火分区(及使用功能分布)的,改建区域的防火分区中涉

及平面分隔、布置的消防设计内容: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的平面

布置等,均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

2 改变原建筑防火分区(及使用功能分布)的,涉及改变的防火分区的消防

设计内容:防火分区与层数、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电梯( 前

室的短边尺寸除外)、 建筑构造、 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等,均应符合现行规

范、标准;该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设计可按原设计时适用的规范、标准执

行。

2.2.9、增加建筑高度不改变建筑消防分类的扩建工程,造成原建筑的疏散楼

梯形式、消防电梯设置等要求改变的,其疏散楼梯形式、消防电梯(前室的

短边尺寸除外)的设置应适用现行规范、标准。

2.2.19、不改变原建筑消防分类时,在原建筑主体投影线范围外的扩建工

程。扩建后的建筑整体应符合现行规范有关总平面布置、消防车道、救援场

地和入口的有关规定。原建筑主体与扩建区域之间设有防火墙时,原建筑主

体范围内按原设计适用的规范、标准;扩建区域的消防设计内容应适用现行

规范、标准。

2.4.1、对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顶部应设置不小于 1 ㎡的固定窗、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的改造工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计:

1 当不涉及相关楼梯间立面改造时,可维持既有建筑相关部位外立面现状;

2 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在顶部设置直接对外的固定窗有困难

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室外的通道或门厅的门,可作为该楼梯间

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2.4.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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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准,不符合时应增加机械排烟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可维持自然排烟口现

状, 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 2%, 或根据该场所火灾规模和安

全疏散所需最小清晰高度经计算确定;

2 中庭、剧场舞台空间的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 5%;

3 作为自然排烟口的可开启外窗,其开窗角度应大于 30 度。

2.4.3、既有建筑进行不改变功能的局部改造和整体改造时,按现行国家标准

校核原有加压送风系统,确有困难无法满足时,可适用原标准。新增防烟系

统执行现行标准。

2.4.4、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或进行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整体改造时,现有竖向排

烟系统排烟量符合现行标准的,排烟可接入原排烟竖井,原排烟竖井可适用

原标准;原竖向排烟系统排烟量不能满足改造要求的,应按现行标准采用其

他排烟方式。

2.4.5、既有建筑进行整体改造且使用功能改变时, 应按现行标准重新进行

排烟设计。

2.4.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宜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增加风机房确有困难

时,风机可放置于室外,但应设置满足风机防护、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

护罩。

2.4.7、住宅剪刀楼梯间原合用加压送风系统,由于送风井道建筑条件限制分

设系统困难时,可维持原系统形式。

南京-消防

1.2 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改造、房屋建筑扩建以及工业厂房、仓库改造(工

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除外)。

2.2.1 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建筑主体功能未发生改变:

1 在办公楼、科研楼增设对内服务的生活、文化娱乐设施;

2 文化、体育、教学、医疗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小型商业

服务配套设施;

3 商业建筑内的业态调整或互换。

2.3.2 前款规定内容以外改变使用用途的,应认定为建筑功能发生改变。

3.6.2 属于功能发生变化的整体改造,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应执行现行标

准,其他类型改造可适用原标准。

4.5 防烟系统:现行标准防烟系统机械送风竖井的材质要求和风量都发生了

较大变化,改造难度大,故防烟系统适用原标准。

4.6 排烟系统:现行标准对排烟竖井的材质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排烟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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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防

的改造难度大,可采用下列措施:

1 原排烟竖井排烟量负荷现行标准的,局部改造或功能未改变的整体改

造排烟可接入原排烟竖井,原排烟竖井可适用原标准。

2 原竖向排烟系统排烟量不能满足改造要求的,应按现行标准采用其他

排烟方式。

苏州-审图

排烟 6、江苏省的“苏建函消防[2021]171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原江苏-住建(已废止)”)” 是否可以作为设

计依据,设计时按照解答设计是否可行?

答:可以作为设计、审查、验收依据。

排烟 24、厂房区域辅房为办公用途时,其排烟的计算按照公共建筑还是工

业建筑。

答:可以按照公共建筑计算。

常州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排烟量计算按 GB50067 执行。风管的耐火极

限、排烟口、补风口的设置要求等应按 GB51251 执行。

17、改建或装饰工程,楼梯间及前室的围护结构未作任何改动时,防烟系统

不需要重新报审,房间及走道等平面布置及功能有调整时,排烟系统应按

GB50016 及 GB51251 规范执行。

盐城

一、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防排烟系统设计审

查,应执行新标准。

二、凡需做防排烟设计的工程报审图纸时各专业防火设计专篇中应单列防排

烟专项,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均应提供相应计算书。防排烟专项和计算书应

包含以下内容:

1、建筑概况。须清晰描述各区域各系统情况,含楼梯间、前室、走

道、房间、地下室、中庭等区域的防烟或排烟措施,防烟分区编号及面积、

挡烟垂壁等。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须提供各系统详细计算书及相关

示意图,含固定窗和补风系统设置情况、净高、储烟仓厚度、清晰高度、排

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计算及校核等。

3、自然通风防烟系统须提供各系统详细计算书及相关示意图,含最高

部位可开启外窗设置情况,如面积、高度、开启方式等。

4、自然排烟系统须提供各系统详细计算书及相关示意图,含储烟仓厚

度、清晰高度、自然排烟口设置情况(如面积、高度、开启方式等)及有效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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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盐城

面积校核、部分场合的易熔采光带设置情况等。

5、专项中简要表达系统控制、安装调试、验收维护管理需按照

GB51251 第 6-9 章相关要求落实。

6、防排烟计算书中内容须与设计图中一致,建筑、给排水和电气专业

应与暖通各专业防排烟内容一致。

7、未尽事宜统一按 GB51251 执行。

无锡-审图

一、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审

核,应执行新标准。

三、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要求:

1、各设计单位的建筑及暖通专业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关设计图

纸应由各专业会签,确保建筑工程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到位。

2、对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间等场所,应

分别在建筑及暖通专业的平面图中标注出可开启外窗或门洞的面积。

3、对于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暖通专业平面图中应有各防烟分区的面

积、排烟量、房间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自然排烟窗(口)在储烟

仓内有效开启面积等标注;建筑专业应在平面图中标注该场所或部位的建筑

面积、可开启外窗或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开启面积、开启高度及形式。

4、对于标准中要求设置固定窗或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场所及部位,

应在建筑专业平面图中标注该场所及部位的楼地面面积、固定窗或可熔性采

光带(窗)的面积及设置高度。

镇江 1、洁净厂房、汽车库可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3. 关于消防防排烟图纸深度的要求3

出处 条文及规定

20K607 可参照 P132~137“暖通空调专业消防设计专篇(范本)”。

陕西

7.2.20 防排烟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如下内容:

1 防排烟系统设计原则与各系统概况;

2 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时,需注明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楼梯间尚应注明最

高部位外窗可开启的最小面积;

3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需表示计算风量、送风口位置、风机房布置图、

3 个人解释:可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1.1.7 条

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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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陕西

系统图或剖面图;

4 注明排烟方式、分区面积、空间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以及挡烟垂壁

位置和高度等;

5 采用自然排烟时,需注明排烟窗的有效开启面积;

6 采用机械排烟时,需注明计算排烟量、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排烟口数量

等;

7 提供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注:挡烟垂壁、排烟窗、可开启外窗、固定窗等防、排烟设施由建筑专业负责实施。

广东-1

一.24、排烟平面图应表示内容:注明房间或走道等区域的净高、走道宽度、

天花做法(密实或镂空)、防烟分区面积、储烟仓高度、排烟量的取值(计

算)、外窗的面积(均应标注储烟仓内开启面积或注明“大于等于面积数

(如:≥地面面积×2%)”)、排烟口是否在储烟仓内、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

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同一防烟分区的补风口是否在储烟仓下等内容。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汽车库排烟系统图(补充 GB50067 第 8.2.1 条):

系统图应表达地下车库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方式、排烟系统,标注防火分区编

号、防烟分区编号。

5.4、汽车库排烟系统图(补充 GB50067 第 8.2.10 条):

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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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应按照地下车库各防火分区表达补风系统。

5.4、非车库功能排烟补风系统图(补充 GB50016 第 8.5.3~8.5.4 条):

系统图应根据规范条款要求描述功能房间名称及相关主要信息。

5.4、非车库功能排烟补风系统图(补充 GB51251 第 4.1.2 条):

系统图应体现防烟分区,同时需排烟的区域,自然排烟也应绘制系统图。

5.4、非车库功能排烟补风系统图(补充 GB51251 第 4.4.1 条):

系统图应体现防烟分区,系统图表达应体现系统服务的防火分区。

5.4、非车库功能排烟补风系统图(补充 GB51251 第 4.4.2 条):

系统图应体现分段及风机准确位置,系统图应表达楼层标高。

5.4、非车库功能排烟补风系统图(补充 GB51251 第 4.5.1 条):

系统图应体现补风系统,自然补风也应在系统图表达。

5.4、非车库功能排烟补风系统图(补充 GB51251 第 4.5.2 条):

系统图应表达补风取风位置。

5.5.53、车库排烟系统设置(补充 DBJ/T 15-150 第 4.9.14 条):

平面图中应有相关标注,补风口的标高应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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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5.33、系统防火要求(补充 GB50016 第 9.1.4 条):

如果有该类房间,说明中应描述。

5.5.37、系统防火要求(补充 GB50016 第 9.3.11 条):

消防专篇及设计说明中给出此项要求。

5.5.39、系统防火要求(补充 GB50016 第 9.3.14 条):

材质说明应明确。

5.5.41、系统防火要求(补充 GB51251 第 4.4.8 条):

消防专篇及设计说明中给出此项要求。

5.7.46、排烟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1.3 条):

1、图面对自然排烟、机械排烟的区域应表达,不设排烟的房间应标注其建筑

功能、面积等参数。

2、对于中庭一定要标注。

3、高大空间要注意异形上空的布置,要标注空间高度,人员位置。

5.7.53、排烟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4.12 条):

1、注意排烟口的设置位置。

2、排烟口排烟量需提供计算书支持。

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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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7.54、排烟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4.13 条):

1、应提供天花设计。

5.7.55、补风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5.1 条):

1、机械补风标注系统。

2、自然补风图中标注。

5.7.56、补风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5.2 条):

1、标注表达补风取风位置。

5.7.57、补风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5.3 条):

1、补风方式应标注。

5.7.59、补风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5.5 条):

1、系统联动看说明及电专业图纸。

5.7.60、补风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5.6 条):

1、图中标注风量、风口尺寸、风速。

5.7.61、补风系统设计(补充 GB51251 第 4.5.7 条):

1、说明表达材质要求。

2、平面图标注耐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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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广西

2、无论采用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暖通专业平面图中均应将各防烟分区的

相 关 排 烟 要 素 列 出 。 举 例 如 下 表 :

自然排烟系统:

注:净高小于 6 米 的 自 然 排 烟 场 所 , 不 需 标 注 自 然 排 烟 量 。

机械排烟系统:

平面为大空间时,宜将表格直接放在平面内;平面为小分隔时,建议平面

上只标防烟分区编号,各防烟分区设计要素集中列表与图纸下方说明。

云南

5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表示什么内容?

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7.3 条,结合实

际,具体要求如下:

1) 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明确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及其自控方式),并将上述要求分别提交建筑、电气专业

予与落实: 2)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明确系统的设置要求

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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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云南

(风机、风管、送风口的选择、设置与控制,余压控制及固定窗等),必要时

提供相关计算(风量、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等);并将相关电气控制以及

外窗(固定窗)的要求分别提交电气、建筑专业予与落实: 3) 排烟系统采用

自然排烟方式时,应明确防烟分区的设置(面积、净高、走道宽度、防烟分区

长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高度、自动灭火设施设置等)和自然排烟口的

设置(面积、高度以及开启方式等),并分别提交建筑、电气专业予与落实;

4)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明确防烟分区的设置(面积、净高、走道宽度、防

烟分区长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高度、自动灭火设施设置等)、排烟设

施和补风设施的设置;必要时提供相关计算(包括排烟量、烟层平均温度与环

境温度的差值计算、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风速的计算等);并将防

烟分区以及固定窗等的设置要求提交建筑专业、排烟风机、阀(口)的自控要

求等提交电气专业予与落实。

湖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3、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

高、热释放速率、储烟仓高度、挡烟垂壁的材质和高度以及其离地高度、送排

风管高度、排烟口安装高度、烟层厚度、补风口安装高度的标注、并复核排烟

口计算排烟量,设计标注不完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排烟平面图应完善上述各项标注及计算书,标注不完整,按必

须修改(其它) 处理。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4、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高、储

烟仓高度,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及高度、标高的标注,并应符合规范要

求。设计标注不完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规范要求计算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排烟平面图应完

善标注。标注不完整,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西安

7.2.8 防排烟系统设计图纸宜同时增加:

1 防排烟系统设计原则与理念;

2 自然通风防烟区域与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区域及示意图;

3 自然排烟区域与机械排烟区域及示意图;

4 防烟分区区域划分及示意图;

5 每个机械防排烟系统计算风量和设计风量等。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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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三.28、暖通专业施工图排烟平面应标注下列内容:防烟分区面积、空间净高

(是否吊顶及吊顶形式)、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挡烟垂壁高度等。采

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还应注明排烟窗设置高度、开启方式、储烟仓内实际有效

排烟面积和计算所需排烟面积;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还应注明排烟口底

标高、排烟量;有补风系统的应标明补风口标高、补风量(或补风口面积);

高大空间场所,应注明是否有喷淋。

河南

26、对防排烟平面图纸的要求:

防烟:采用自然通风时,应注明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位置、面积、标高

(最高部位开窗)等。

排烟:应注明防烟分区面积、空间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的厚度及底标

高;采用自然排烟时,应同时注明排烟窗的位置及尺寸、开启方式、有效面积

等,必要时注明补风口的面积和位置;采用机械排烟时,应同时注明排烟口的

底标高及排烟量等。

长沙

1.16)、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

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的自然通风窗的面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

(间)的有效通风面积、固定窗的面积均应在暖通专业图纸上表示清楚。

2.1)、排烟平面图应表示内容:防烟分区面积、空间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

厚度及底标高,挡烟垂壁的技术参数如高度、材料等。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

平面图中应注明排烟窗的位置及尺寸、开启方式、储烟仓内的有效开窗面积

等;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平面图应注明排烟口的底标高及排烟量、补风

口底部标高等。

固定窗设置应由建筑专业设计,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设置要求并在平面

图中标注位置。

山东-3

3.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由各专业协同完成,具体专业分工如下:

1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由暖通专业实施,建筑、装饰、电气等相关专业共同完

成;

2 防烟分区的划分由暖通专业提出要求,暖通、建筑专业共同完成,挡烟垂壁

的设计由暖通、建筑、装饰共同完成;

3 当建筑采用自然通风、自然排烟及自然补风时,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要求由

暖通专业提出,由建筑专业实施;

4 防烟排烟系统的控制由电气专业根据《烟标》和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暖通专业提出的技术要求实施。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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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

3.0.5 特殊建设工程应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要求编

制消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杂工程仅通过平面无法表达清楚时,应绘制防火及防烟分区示意图。

2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部位,应明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要求。

3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的部位,应明确系统的设置要求(风机、风道、

送风口的选择与控制方式、固定窗设置等)。

4 施工图应按防烟分区标注排烟设计计算主要参数,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应标注面积、宽度、长度、净高等;

2) 非走道的防烟分区应标注使用功能、面积、长边长度、吊顶形式及净高、

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自动灭火设施设置情况等;

3) 采用自然排烟的部位,尚应标注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高度及开启方

式;

4) 机械排烟的部位,尚应标注计算排烟量、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等;

5) 有补风系统时应标注补风量(或补风口面积)、补风口标高等;

6) 当需要利用吊顶空间进行排烟时,应标注吊顶开孔率。

济南

14、设计深度应达到的:

(1)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说明或图中应明确储烟仓高度、最小清晰高度、

排烟窗的有效开启面积和底部标高(底部标高应在最小清晰高度之上);开窗

位置、开启方式应在图纸表达;

(2)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需标注排烟量、储烟仓高度、排烟口底部标高(应

在最小清晰高度之上)。

(3)固定窗设置应由建筑专业设计,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设置要求。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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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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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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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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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邢台

32、GB51251 第 4.4.12-4 条: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

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平面图中应注明手动开启装置

的安装位置。

35、GB51251 第 4.4.12-6 条:施工图中应提供最大允许排烟量计算书。

福建

设计深度应达到:

(1)、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说明或图中应明确房间净高、储烟仓高度(清晰高

度)、排烟窗的有效开启面积及底部标高(底部标高应在清晰高度之上)。

(2)、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需标注排烟量。房间净高、储烟仓高度(清晰高

度)、排烟口底部标高〔底部标高应在清晰高度之上、补风量等〕。

(3)、固定窗、可开启窗补风面积应由建筑专业设计,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设

置要求。

甘肃

1.0.1 工程设计说明中应有消防设计专项说明,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区域及其方式,系统划分,控制方式。

2 自然通风(排烟)设施的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的计算风量,

补风系统及固定窗的设置。

3 防排烟系统的风管材料及耐火极限。

4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防爆措施。

四川-住建

3.6.1 消防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建筑物的分类等),可体现在暖通

设计总说明中。

2 设计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及地方政策要求),可体现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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