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5-29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2023政策汇编(滨江)

国家级政策篇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4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6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11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3 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15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 [收起]
[展开]
2023政策汇编(滨江)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页

国家级政策篇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 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4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

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6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

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11

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3 年度第一批知识产

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15

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

行”活动的通知........................................................... 16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 30 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

知...............................................................................28

8.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32

9.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 37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物联网赋能

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39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

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44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大企业

第3页

“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48

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工业节能

监察工作的通知........................................................... 53

1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

通知............................................................................57

1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60

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5G 应用安全创新

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 62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

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66

1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信息通信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77

19.六部门关于开展 2023 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86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

管问题的公告.............................................................. 91

21.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94

2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工作方案的通知........................................................... 96

23.关于公布 2022 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通知.................. 106

第4页

浙江省级政策篇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

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 110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2 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

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九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

赛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123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133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浙江制造精

品”名单的通知......................................................... 135

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 2023 年度创新型

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152

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 度浙江省制造业

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 术指标清单征集工作的通知156

7.2023 年浙江省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159

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设计智造

大奖的通知................................................................ 166

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

发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的

通知.......................................................................... 169

10.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装备制造业

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218

1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服务型制造示

范创建工作的通知......................................................227

第5页

1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

设实施细则》的通知...................................................233

1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241

1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产业链山海

协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243

1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

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49

1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

台(企业码)2023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53

1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

作要点的通知.............................................................261

1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

业建设评价导则(2023 版)的通知..............................267

1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

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68

20.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申报工

作的通知................................................................... 272

21.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

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277

22.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工作

的通知.......................................................................281

第6页

杭州市级政策篇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 283

2.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 295

3.关于杭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四批)资助方案的

公示..........................................................................322

4.2022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名单公示..............326

5.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

范企业新认定和复核合格名单的通知........................... 328

6.关于 2022 年度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推广应用奖励资金公示............................................... 344

7.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345

8.2022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拟验收通过名单

公示.......................................................................... 351

9.关于 2022 年第三批次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拟补

助项目名单的公示...................................................... 355

10.杭州市 2023 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公示...

.................................................................................361

11.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杭州市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的通知............. 388

12.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

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96

第7页

1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3 年“创客中国”中小企

业创新创业大赛杭州赛区大赛执行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

告............................................................................. 416

1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合力建设“中国视谷” 加快

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 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419

15.关于 2023 年度第一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

示............................................................................. 433

1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 2023 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452

17.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476

18.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 2023 年度高端装备、新材料、

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杭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需

求建议的通知............................................................ 480

19.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软科学

研究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485

2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

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494

20.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通知.................................................... 500

2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505

2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 2023 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

第8页

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508

23.关于开展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

知............................................................................. 532

24.关于开展 2023 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工作的通知.....536

25.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

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38

2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

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550

27.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

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553

28.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

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570

29.关于 2023 年“创新创业大讲堂”工作的通知........... 576

30.关于发布 2023 年智能亚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

通知..........................................................................582

3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

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587

32.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

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590

3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

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607

34.关于征集奖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的通知..........611

35.关于关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和开门红政策相关技

术交易奖励的通知...................................................... 616

第9页

36.关于组织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

补助项目的通知......................................................... 620

37.杭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

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630

38.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

的通知.......................................................................639

滨江区级政策篇

1.关于组织申报新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新电商供应链项

目以及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645

2.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

项申报工作的通知......................................................647

3. 关于做好高新区(滨江)2021 年度瞪羚企业第一批扶持

资金申领以及第二批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650

4.关于开展首届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评审的

通知.......................................................................... 653

5.关于开展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658

6.关于开展 2022-2023 年度杭州市直播电商优秀企业、优秀

直播基地推荐活动的通知............................................ 662

7.关于组织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第四批智造供给系统解

决问题供应商的通知...................................................663

8.关于征集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

清单的通知................................................................ 668

第10页

9.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

价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

通知.......................................................................... 690

10.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质量标准品牌奖补申报和 2023 年度标

准预申报的通知......................................................... 729

11.关于开展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

知............................................................................. 735

12.关于开展 2023 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工作的通知.....739

13.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

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741

第11页

1

国家级政策篇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第12页

2

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详

情请点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

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二、申报程序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评 价 申 报 工 作 实 行 网 上 办 理

(http://www.innofund.gov.cn),申报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科 学 技 术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第13页

3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

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

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

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

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

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

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预计申报截止日期

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申报时间 9 月 15 日截止】

第14页

4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

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

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

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6 个,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对超过报送

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将加盖公章的《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

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版光盘 1 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联系人: 王潇耿 010-68205317

第15页

5

【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第16页

6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

一、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

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

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

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

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

遴选。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

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

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

接受审查的情况。

第17页

7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

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

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

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

收入比重达 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3 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

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

入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

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

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

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

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

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

第18页

8

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

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

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

不超过 3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

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 1 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

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

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

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

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

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

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

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

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第19页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综

合类城市不超过 1 个、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不超过 1 个。计

划单列市可申报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已成为

示范城市的无需再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1)。

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

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

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

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

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 2)。各省级主管部门

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将第五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

(一式 1 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

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

考查。

第20页

10

(五)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负责该项工作的

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截止】

第21页

11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

展,持续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一批能够发

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

力和市场影响力,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

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

足新发展阶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

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

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企

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影

响力。“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

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

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推行

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领域的

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造技术

第22页

12

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认证、

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

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

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

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

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

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

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

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

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

显著。

三、动态管理要求

第23页

13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示

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组织示范企

业每年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

对示范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各

单位上报的动态管理表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求

的单位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

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

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

“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

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

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对申

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

分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附件 1)、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工业产品

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等电子版材料通过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第24页

14

(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

能与综合利用司)。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第25页

15

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3 年

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

国知办函服字〔2023〕3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

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服务

机构间经验分享交流,发挥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引领示范作

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主体,

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2023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两批组

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遴选活动。

现将第一批 20 个优秀案例名单予以公布。案例详情将

通过优秀案例分享活动、中国知识产权报等进行分享和发

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组织本地区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学习借鉴优秀案例经验做法,进一步

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知

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26页

16

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

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3〕5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

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

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

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落实《国

家知识产权局等 17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提升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

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2023 年继续组织开

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以下简称“万里行”)活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支持全面创

新的服务体系”为主题,聚焦创新主体迫切需求,整合知识

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

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有力

第27页

17

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4 月 26 日至 10 月 26 日,为期半年。在“万里行”活动

期间,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专利周、商标周、地理

标志周等各有侧重的专题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抓好

《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任务落

实,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交流。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

培育行动,提升服务主体专业化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加强知

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融入产业、服务创新、辐

射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模式,更有力支撑区域经济

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鼓励高水平外

国服务机构来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健

康规范发展。推进建立多层级、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

才进阶式培养体系,加强代理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二)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通过标准推广

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创新管理知识产

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

例分享等综合服务,结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

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深入开展标准宣传推广工作。面向专精

第28页

18

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开展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

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宣讲,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形成更多

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依托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

品备案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备案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

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围绕区域优

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引导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团队,支持产业链和创新主体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构筑产

业专利池,助力破解“卡脖子”难题。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

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国际前沿

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组

合,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依

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

撑服务机构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面向特色产业、龙头企业

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专利导航指导和服务。

(四)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全面推进专利

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依托各地产业知识

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动态更新

的专利技术供需库,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聚焦科

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深化知识产权质

第29页

19

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组织金融产

品筛选、企业路演、银行推介等银企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

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服务,

整合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现质押登记“一窗通办”。

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试点工作,推动知

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便利化。鼓励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充

分利用窗口服务空间和宣传渠道等资源,积极参与知识产权

转移转化相关活动。

(五)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实施“千企百

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中

小企业进行品牌创建培育及品牌保护。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

村振兴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推动地理

标志与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文化旅游、金融服务深度融合,

打造一批品质优越、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品牌。依托地理标

志展示推广中心建设等平台载体,指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

农业合作社等主体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展示销售、供需对接

和宣传推广,做强一批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地理标志特色支

柱产业。组织专家深入县域乡村,加强地理标志业务指导,

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技术讲座、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培训服

务活动。

四、活动方式

(一)自行组织和重点支持相结合。各地方结合工作实

第30页

20

际和本地区创新主体需求,围绕开展“五大行动”,充分发

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知识产权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社会

组织、服务机构等各方积极性,自行组织本地“万里行”活

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优质服务资源,围绕重点区域、

重点产业、重要创新主体,选择 2 至 3 个活动给予重点指导

和支持。

(二)企业需求和服务资源紧密对接。各地方聚焦区域

发展和创新主体需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聚焦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创新主体、市场主体亟需解决的问题,认真梳理

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

建专项工作组,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审查资源、信息资源、服

务资源、专家资源等各方面资源,通过公共服务和组织市场

化服务等形式,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三)线上和线下活动结合互动。各地方整合利用各类

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综

合运用网课、直播、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在线互动,解

决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国家知识产权

局将加大重点支持线下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

度,全面提升“万里行”活动服务创新、惠企助企工作实效。

五、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

时间: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

第31页

21

内容:发布 2023 年“万里行”活动方案并正式启动。

(二)企业需求调研。

时间:4 月 26 日至 5 月 20 日。

内容:各地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大兴调查研

究之风,深入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征集知识产权需求,

充分了解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困难,分析梳理后形成

需求清单(附件 1),并在清单中重点标注出需国家知识产权

局协调匹配资源给予支持的事项。

(三)服务资源匹配。

时间:5 月 20 日至 6 月 15 日。

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有关部门、局内部门单位、

研究机构、服务机构、行业专家等各方资源,进行地方服务

需求关联匹配并给予反馈。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一对一”

对接机制,加强资源的公平性、公益性和针对性,组织局属

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向相关省份对口提供服务资源。各

地方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四)组织开展活动。

时间:4 月 26 日至 10 月 26 日。

内容:各地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根据资源

匹配情况,对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

展活动。活动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地方自行

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地方指导和支持,组织交

第32页

22

流活动。

(五)遴选优秀案例。

时间:8 月底。

内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总结本地区组织开展

“万里行”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接的创新做法和先进

经验,推荐本地区优秀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万

里行”活动优秀案例遴选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各地方经验做

法。

(六)活动总结。

时间:11 月初。

内容:集中展示 2023 年“万里行”活动成效,总结经

验。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积极

组织开展“万里行”活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

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

并于 5 月 25 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需求清单报送我局知识产权

运用促进司。

(二)强化组织实施。按照“万里行”活动安排,积极

推进各阶段任务落实,抓好需求调研、资源匹配、服务对接

等重点环节,提升活动实效。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于 8 月 31 日前推荐本地区“万里行”活动优秀案例 1-2 项

第33页

23

(附件 2)。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地方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

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宣传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案

例。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工作。请各省(区、

市)知识产权局于 11 月 10 日前报送书面总结和成效汇总表

(附件 3)。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34页

24

附件 1

2023 年“万里行”活动需求清单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所在处室 职 务

手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地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服务需求事项

若需要国家局协调资源予

以支持请予以标注,并可

提出希望匹配资源的建议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

质量发展行动

工作 1

工作 2 ……

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

发展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

链安全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

转化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

价值行动

第35页

25

其他(如开展重点任务之

外的其他工作,请自行补

充)

第36页

26

附件 2

2023 年“万里行”活动优秀案例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案例名称

案例涉及

活动重点任务

1

2

推荐单位联系人: 部门处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案例一:

题目:

一、工作背景

二、经验做法

三、主要成效

四、推广意义

(注:每个案例约 2500 字。案例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洁完整,总结

凝练出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做到言之有物、数据详实、事例清晰,体

现出案例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2023 年 月 日

第37页

27

附件 3

2023 年“万里行”活动成效汇总表

重点任务 开展形式

开展次

惠企数

其他成效

(自行补充,可加

列)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形式 1

形 式

2……

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

形式 1

形 式

2……

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 ……

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

其他

(如开展重点任务之外的其他工作,请

自行补充)

备注:每一类重点任务需根据不同形式的开展情况进行逐项统计,除“开展形式、开展

次数、惠企数量”等统计指标,可对表格内容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和服务成效适当进行补充。

第38页

28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第 30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3〕2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

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

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34 号令,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

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 号,以下简称《工作

指南》),现将 2023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

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

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

参照《管理办法》,做好 2023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39页

29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

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 年第 1 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

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

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

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

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 号)

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 1),对申请

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

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 70

分(含 70 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实行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 2021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 2),确定 2023 年

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

荐数量不超过 5 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

超过 3 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 3),

可增加 2 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 2 个):

1.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

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

第40页

30

2.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

地方(至 5 月 31 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确定名单为准);

3. 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

方(至 5 月 31 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

定名单为准)。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

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

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

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

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

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 4)报送我

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四)请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

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

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2023 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

第41页

31

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

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

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

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

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 5),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由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

中心管理部门)统一来函报送。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切实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对拟推荐企

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认定要

求。我委将根据各地方今年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数

量,对下一年度所在地方申报名额进行同数量压减。

附件较多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4/t20230406_

1353311.html

第42页

32

8.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

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3〕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

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

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

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

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积极推进知识产

权强国建设,在第 23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

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全国知识产

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以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知

识产权文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第43页

33

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 2023 年全国两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

论述,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以

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

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6 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

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

述,推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不

折不扣落实到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

和 2023 年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

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

大部署,围绕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过程中的最

新进展、落实举措和热点问题及时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加强

第44页

34

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三)按照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定位和战略部

署,围绕《规划》中期评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等重点工作,持续宣传报道

《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贯彻落实情况,全面展现知

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

高水平服务工作成效。

(四)结合改革开放 45 周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

提出 10 周年、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 50 周年等主题,

全面系统回顾总结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特别是

新时代十年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

变革,全景展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五)宣传知识产权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

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

充分展现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

用,提升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

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积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

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

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的前提下,面向创新主体、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

第45页

35

众等不同群体,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积极稳妥、安全

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举办宣传周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

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

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增强

宣传工作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

经验做法,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

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3 年 4 月 3 日

第46页

36

第47页

37

9.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

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3〕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

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 号,以下简称《方案》)部

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一批国家知识

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工作。经报国务院,

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

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为第一批国家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相关省(市)和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

市(地区)人民政府应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锚定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结合

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完善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知识

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专项工作运行

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人才支持和条件保障,高质量建

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

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第48页

38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示范区建设严

格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资源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49页

39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

工作的通知

工厅科〔2023〕2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

创新发展,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更好发挥物

联网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现组织开展 2023 年

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征集方向

按 照 《 物 联 网 新 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21-2023 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 号)关于融合

应用发展行动的重点工作部署,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

民生消费三大领域,聚焦十二个产业融合应用方向开展本次

典型案例征集。

(一)行业应用领域

1.智能制造。聚焦生产环境监测、物料实时监测、

设备健康管理、经营管控一体化、现场辅助装配等场景,征

第50页

40

集有利于工业现场“哑设备”数据采集和联网能力改造、企

业内网和外网升级改造的应用案例。

2.智慧农业。聚焦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生物本体识别、

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渔船动态监控、

渔政执法远程监控、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农产品质量追溯等

场景,征集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数字化的应用案

例。

3.智能建造。聚焦建材部品生产采购运输、BIM 协同设

计、智慧工地、智慧运维、智慧建筑等场景,征集有效提升

建造质量、人员安全、施工监管水平的应用案例。

4.智慧环保。聚焦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

护、碳减排、监督执法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感

知能力和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的应用案例。

(二)社会治理领域

5.智慧城市。聚焦智慧城市地面、地下基础设施综合感

知、管理、评估等方面,面向城市数据要素、跨部门数据可

信共享、城市智能中台和协同应用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

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应用案例。

6.数字乡村。聚焦乡村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应急管理、

防灾减灾和疫情防控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的应用案例。

7.智能交通。聚焦城市道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联动、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手机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