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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活必需用品等。
(2)食品类及饮用水(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
烟酒等除外)。
(3)医疗类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
料。其中,对于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捐赠进口,按照相关部
门有关规定执行。
(4)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
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
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其中,教学仪器是指专用于教学
的检验、观察、计量、演示用的仪器和器具;一般学习用品
是指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
学生专用的文具、教具、体育用品、婴幼儿玩具、标本、模
型、切片、各类学习软件、实验室用器皿和试剂、学生校服
(含鞋帽)和书包等。
(5)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包括环保系统专
用的空气质量与污染源废气监测仪器及治理设备、环境水质
与污水监测仪器及治理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
固体废物监测仪器及处置设备、辐射防护与电磁辐射监测仪
器及设备、生态保护监测仪器及设备、噪声及振动监测仪器
和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及设备。
(6)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
上述物资不包括国家明令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特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