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
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
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
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
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
括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2.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
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
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
(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
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
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