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2-6-2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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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

辽宁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享受条件】1.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2.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3. 可享受本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应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 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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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

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

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

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

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

括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2.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

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

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

(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

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

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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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3.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

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4. 可享受本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附件《享受增值税优

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所列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第

四条及附件《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8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

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

【优惠内容】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中国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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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

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

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

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

(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

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

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

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

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3. 可享受本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应属于《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 号)附件《享受增值税

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所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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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

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8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

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

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

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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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

际存续月数×12。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第二条、第三条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83.账簿印花税减免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

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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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

知》(财税〔2018〕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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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特别鸣谢: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元宝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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