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8 —
印花税
序号 税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资源税
序号 税目 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
耕地占用税
序号 税源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契税
序号 税源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据实填报
— 148 —
印花税
序号 税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资源税
序号 税目 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
耕地占用税
序号 税源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契税
序号 税源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据实填报
— 149 —
土地增值税
序号 项目编号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环境保护税
序号 税源编号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名称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税额1
2
小计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公 章
— 150 —
样表
契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税源编号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不动产单元代码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共有方式
□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有人:_____)*权属转移对象 *权属转移方式 *用途
*成交价格 *权属转移面积 *成交单价
*评估价格 *计税价格
*适用税率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公 章
据实填报
—151—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问: 申报契税需要什么材料?
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自2021年9月 1 日起施行。
— 152 —
问:网上怎么办理契税申报?
答:购买的房产是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临安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或临平区的单套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未预缴契税,购房合同的购房人与申请登记的权利人一致,申请登记的权利人 18 周岁以上(含)且70 周岁以下(含),共有方式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可通过杭州城市大脑APP 的“不动产云缴税”“交房云办证”模块完税办证。若购买的房屋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其他地区,具体操作可与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可登录这里查询相关办税地点的联系方式、办理时间及办理事项范围。如需线下办理,携带资料请登录这里,选择契税申报查看。
—153—四、电水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 154 —
—155—
— 156 —
—157—
— 158 —
—159—
— 160 —
—161—五、员工录用一件事
— 162 —
—163—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办事指南服务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党委编办)联办机构:滨江区社保局、区人力资源中心、区医保中心、区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
设定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 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164 —
《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不收费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内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e5ffa1ef-97ad-47d0-8fd2-c644e96cb6da)现场办☑
受理窗口: 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一楼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H5窗口咨询电话:0571-12345
申请条件:
1.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2.企业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明确要将新招用职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申请办理职工档案接收需要具备的条件)。3.企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新招用职工之前人事档案存放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请办理职工调档需要具备的条件)。申报材料:
(一)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与现单位劳动合同
2.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材料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4.员工个人有效身份证
5.《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1.员工个人签名材料和近期白底免冠 1 寸彩色照片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165—3.员工个人有效身份证
4.《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三)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3.员工个人有效身份证
4.《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
— 166 —
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问:公司已为员工办理了公积金缴费登记,公司能否继续选择员工招聘事项联办?答:联办时公司可自行选择社保、医保和公积金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