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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进行分类帮扶。对经营不善且不可逆转的破产企
业,法院等相关单位要推行案件简易审理机制,促其迅速“退
出市场”;对经营暂时困难、有拯救希望的破产企业,充分
利用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清理处置不
良资产;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不抽贷、
不压贷、不延贷,要谨慎采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积极帮
助协调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债务企业渡过财务危机。强化以
优化信贷投向结构为主的银行考评机制,力争新增工业性贷
款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将贷款利率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
入考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
政局、县人民银行、县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
(三十一)鼓励优先采购。鼓励本县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
动县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纳入政府采购
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
下,鼓励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优先选用本地企
业产品。鼓励市政工程及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
域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采购本地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
局<商务局>)
(三十二)全面优化服务。引导树立对规上企业做到“无
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工作理念,减少检查考核、无关会议、
活动对企业的干扰,探索建立规上企业检查前的备案制度。
进一步完善“三包抓一协调”制度,对规上企业实行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