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1-12-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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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148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浙政发〔2021〕31 号),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能耗“双控”,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为主线,以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平台“二次创业”“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生态工业倍增行动计划,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倒逼高耗低效企业“腾笼换鸟”,助推传统特色产业“凤凰涅槃”,为奋力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二、实施目标通过三年攻坚,全市工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达到 1/3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22 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 130 万元、全员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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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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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

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 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浙政发〔2021〕31 号),

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能耗“双控”,全力推进

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

为主线,以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数字

化改革、平台“二次创业”“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

生态工业倍增行动计划,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

大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倒逼高耗低效企业“腾笼换鸟”,

助推传统特色产业“凤凰涅槃”,为奋力加快跨越式高质量

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全市工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达到 1/3

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

收达到 22 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 130 万元、全员劳动生产

率达到 26 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0.4%,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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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年均增长 15%以上,规上企业 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达到 1.8%。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200 家,整治

提升 1000 家,腾出低效用地 10000 亩,腾出用能 10 万吨标

准煤,减少碳排放 20 万吨;累计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大项

目 300 个;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30 项,培育“品字标”

品牌企业 80 家。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全面摸清高耗低效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

分区域分行业指南,按照动态摸排、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

方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

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

耗低效企业清单,实行筛选核定、制定方案、依法淘汰、整

治提升、评价销号的闭环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具

体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

属地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

准以及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等,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性

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

等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

坚决依法处置;对其他高耗低效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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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企一方案”,

对标提升,达标销号。每年腾出用能 3 万吨以上标煤,盘活

存量建设用地 3000 亩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

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

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坚决进行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

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

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两

高”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能耗“双控”目

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构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配套实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用地、用能、科

技、人才、金融等差别化政策;新增工业用地 100%“标准地”

模式出让,全面落实投资监管协议;深入开展产业园和企业

有机更新,提质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1.推动创新链产业链精准适配。实施重点领域技术攻

关,深化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探索“链长

+链主”协同推进机制,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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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形成标志性全产业链 10 条,形成 2 个丽水特色行业产

业大脑,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达到 3 家,智能工厂(数字

化车间)1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

励机制,完善科技大市场功能,实现技术交易额 14 亿元;

培育和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实现省

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 项以上、力争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

“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

局)

3.构建浙西南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县(市、区)省级孵

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

发明专利“三个全覆盖”。力争国家双创基地、国家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实现“零”的突破,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 1 家以

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分别突破 700 家、

2000 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到 44%。

创建丽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推进产业链主体梯度培育。深入实施“雄鹰行动”,

入围省级培育“雄鹰企业”达到 5 家,形成 5 家超百亿元的

行业龙头企业(集团),亿元以上企业达到 400 家;深入实施

“凤凰行动”计划,新增 3 家上市公司,每年滚动培育重点

上市后备企业 10 家;开展“雏鹰行动”,引导中小企业向

“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新增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5 家、

新增“小升规”企业 200 家、动态培育“放水养鱼”企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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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金融办、市税务局)。

(三)坚决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瞄准央企、大型国

企、500 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加强新兴产业

重大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创新运

用链式招商、大数据招商、市场化招商、海外授权招商、基

金招商等招商新模式,加快形成“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确保每年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大项

目 100 个以上,总量不低于引进数的 50%。(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加快推动各县(市、区)

与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平台共建不低于 1 平方公里的“产

业飞地”,并依托各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择优布局不

小于 3 平方公里的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持续推进杭州丽水数

字大厦、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园等科创、消薄“飞地”建设。

力争每年实现产业合作项目到位资金 100 亿元以上(含 3 年

内续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现代化平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产业园区和企业

有机更新,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加快构

建“1+3+N”产业发展平台新体系。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加快形成县域内集中连片

开发、相邻县跨区统筹协作开发的工作机制,累计拓展产业

发展新空间 2 万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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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4.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

多跨场景应用试点,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

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

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健全项目服务机制,全面

推行覆盖项目全周期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流程代

办,形成全方位的跟踪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坚决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推进生态工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三

年制(修)订国际标准 3 项以上、国家标准 30 项以上、新

增“浙江制造”标准 30 项。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

组织评选丽水市政府质量奖企业 6 家以上。加强质量基础设

施建设,培育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 10 个以上。(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以推进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为目标,加快

构建“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

的梯度培育机制。每年组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100 项以上、新增工业机器人 400 台以上;规上企业实施智

能化技术改造面达到 8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强化制造业品牌培育。建立“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

梯队培育计划,每年培育入库 20 家,培育“品字标浙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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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8 家,推广“浙江制造精品”10 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

企业 10 家,导入精益生产企业 20 家,导入 5S 现场管理企

业 50 家,建成一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进“浙货

行天下”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

快发展服务型制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4.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一件事”

集成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并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为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提供必要便利。面向科技型上市企业,

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

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丽水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丽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

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工

业主平台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淘汰落后(市经信局)、创

新强工(市科技局)、招大引强(市发改委)、质量提升(市

市场监管局)四大攻坚行动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小

组组长。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聚焦攻坚目标,强化部门联动,

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实行闭环管理;各县(市、

区)和丽水开发区要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细化攻坚行动实

施方案;要突出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每年确定重点整治行业、

重点整治区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倒排时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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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落实整治政策,坚持争先创优,抓好落实。(责任单位:

市生态工业高质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

场监管局)

(二)加强要素保障。

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探索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

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

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年度新增

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大产业类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存量

工业用地盘活后形成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工业项目。全市累

计新增工业供地面积 1.5 万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审

批政策,对不同碳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

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

业务,力争全市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 20%;鼓励金融机构

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

款支持。加快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加强

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丽水银保监分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3.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推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提

高清洁能源比例。推广应用碳效码,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利用差别化电价、水价、气

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等,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

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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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丽水电业局)

4.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统筹实施人才创业创新工程,

推进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百博入百企、百

博入乡镇”人才引领计划、企业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新

时代绿谷工匠培育。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推

进丽水人力资源市场和丽水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大力实施

“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加

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名师带徒活

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市、县(市、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优先保

障“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新政引领撬动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

入。全面落实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争

取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政策兑现机制。(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

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四)加强评价考核。

按照“一年有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创新高”的目标

要求,聚焦淘汰整治、招大引强、重大技改 3 张清单,建立

“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

争先创优。健全完善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分区共竞考核

办法,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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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工业高质办、市经信局)

(五)加强服务指导。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推进企业地图、亩均论英雄

3.0、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碳效码、企业码等多跨场景应

用。深入实施“三服务”2.0 版,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

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营造浓厚工作氛

围。(责任单位:市生态工业高质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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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公布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

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充实我市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专家储备,

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的

技术支持作用。我局组织开展了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

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共筛选出涉及

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

水、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经济、其他类等

领域的专家共 49 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过程

中涉及技术支持事项,可与专家库专家联系,获取技术支持

和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在鉴定

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具备鉴定评估能力、严重损害公共

利益等情形的,经核实予以调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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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中共

丽水市委党校、丽水广播电视大学、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

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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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

效果评估专家库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擅长领域

1 丁敏冲 丽水市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

2 秦俊虹 丽水市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

3 董敏 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

4 叶方红 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

5 潘永柱 丽水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环境经济

6 章慧青 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7 吕森伟 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环境大气、环境监测、其他类

8 叶青平 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监测、其他类

9 宋轶黎 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工程师 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监测、其他类

10 陈敬东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副教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环境经济

11 李百顺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副教授 环境经济、其他类

12 齐杰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副教授 环境经济

13 周爱飞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副教授 环境经济

14 代琳 丽水学院 中国(丽水)两山学院 副研究员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

15 李泰君 丽水学院 中国(丽水)两山学院 副教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环境经济

16 张四海 丽水学院 中国(丽水)两山学院 副教授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17 方向华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工程师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18 纪舜君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环境监

19 魏群 浙江全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其他类

20 蒋国龙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大气、环境监

21 罗彩薇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环境监测

22 叶超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

23 陈苏文 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土壤与地下水

24 练芬芬 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土壤与地下水

25 李志 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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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章锦欧 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高级经济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环境经济

27 祁建飞 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其他类

28 叶日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环

境监测

29 沈可 龙泉市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

30 李玲珑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工程师 环境大气、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31 季新良

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保护

中心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32 刘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高级工程师 其他类

33 王锋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高级工程师

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大气、环境监

34 赖俊声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35 余久华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环境经济

36 张东北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37 田芦明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高级农艺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其他类

38 吴友贵

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庆元保护

中心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监测

39 张文儒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环境监

40 程晓云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41 巫一安 遂昌县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其他类

42 张跃强 遂昌县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生

态系统

43 吴振晖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高级工程师 环境大气、环境监测

44 张志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高级工程师 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

45 潘丽铭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高级工程师

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环境监

46 潘缨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高级工程师 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

47 潘永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高级工程师 环境大气、环境监测、其他类

48 翁乙幻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助理工程师 其他类

49 宗琮

景宁畲族自治县园林与城市展览

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生态系统、环境修复

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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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云和县

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21〕6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

作用,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经县政府同

意,现就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商提质扩量

(一)培育国内电商主体。鼓励初创型电商创业创新,

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电商企业

(个体),当年新增开店企业且当年累计网络零售额首次达

到 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以下,给予网络零售额的 1%奖励。

(二)培育国内电商龙头企业。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

系统和省统计联网系统的限额以上电商企业(个体),年度

网络零售额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2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以上并保持正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分别给

予 5 万元、7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以及 20 万元奖励。

二、完善电商支撑体系

(三)支持发展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或者第三方自建平

台。对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落地或者

第三方自建平台,所服务企业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且年

网络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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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0 万元的开办费用支持。

(四)支持直播基地建设。按照丽水市地方标准《直播

电子商务基地建设规范》(DB3311/T 171—2021)总建筑面

积达到 1500 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企业(网店)5 家以上,

签约品牌数量 5 个以上,年度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 2000 万

元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

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

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基地,按场地装修、设备采购的实

际投资额的 50%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五)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年服务 20 家(含

20 家)企业以上、日均发件 1 万单以上的公共仓储配送中心、

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费用 50%的一次性补

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平均兑

现(不包括场地租赁等)。

三、跨境电商扩容增效

(六)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新主体培育。鼓励跨境电子商

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或跨

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810”)模式,当年新增开

店企业且当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

以下给予销售额的 2%奖励。

(七)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通过跨境电商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或跨境电商出

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810”)模式,年度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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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予 5 万元、7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以及 20 万元奖励。

四、招引电子商务企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落地奖励。对落地云和的,且

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含)

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和

20 万元。

五、培养电商人才

(九)培育直播人才。支持直播、短视频号培育,粉丝

数达到 10 万、50 万、100 万、200 万、500 万、1000 万,分

别给予账号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1 万元、2 万元、

5 万、7.5 万、10 万元。

直播、短视频号进行直播、短视频销售的,当年销售额

达到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农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 70 万元、140 万元、350 万

元、700 万元、3500 万元、7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账号运营

主体一次性奖励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7 万元、10 万元、

20 万元。

六、鼓励创先争优

(十)培育示范典型。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培育一批基

础扎实、成长性好的示范企业、平台、基地、电子商务镇、

电子商务专业村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的单

位,分别给予运营服务商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维持

每年电商镇(淘宝镇)、电商村(淘宝村)称号的分别给予

奖励 3 万元、1 万元。

第168页

165

(十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招投标等市

场化方式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云和 E 创园)的运营服务

商,根据对运营商服务商考核结果,一年补助不超过 30 万

的运营费用,支持做好电商服务(包括跨境电商)、电商培

训、资源对接、直播电商等电商公共服务。被省商务厅确定

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对获得省级年度考核优

秀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商,每年给予 5 万元的

奖励。

七、附则

(一)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在本县经营且符合条件的,从

事电子商务交易或电商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主体。符

合我县多项奖励或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助奖

励。

(二)当年发生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主体,或以虚假资料等

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享受本意见扶持资格。

(三)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的奖励可选择享受服务业上

规上线奖励,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

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69页

166

04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户用光伏发电

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办〔2021〕1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 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 80

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

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

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 0.6 元/瓦的补助。每户最

高补助不超过 5000 元。

2.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

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 80 万元资

金分配完毕。

3.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户用光

伏项目的宣传工作。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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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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