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汇编(乐清)

发布时间:2024-4-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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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汇编(乐清)

: 14521.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工程化攻关、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根据《2024年浙江省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工作要点》相关安排,拟在2023年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简称《2024 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2024 年版)》(简称《2024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为编制好上述两份目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最新情况,现决定开展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征集范围(一)目录推荐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堵点,培育一批我省有比较优势的长板产品。重点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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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高校院所、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工程化攻关、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根据《2024年浙江省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工作要点》相关安排,拟在2023年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简称《2024 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2024 年版)》(简称《2024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为编制好上述两份目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最新情况,现决定开展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征集范围

(一)目录推荐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堵点,培育一批我省有比较优势的长板产品。重点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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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等领域急需的材料品种,《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印发新材料产品四张清单的通知》(浙新材联办〔2019〕1 号)提出的重点发展的新材料等。(二)推荐纳入《2024 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处于《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的产业化(成熟度7-9 级)阶段,技术水平和附加值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荐产品应具有市场前景广,示范意义大,应用风险较高等特点。

(三)推荐纳入《2024 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是产业急需,尚无国产化替代,完全依赖进口,或已完成实验室研发,处于《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的工程化攻关(成熟度4-6级)阶段,优先考虑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国产替代等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材料产品和前沿新材料。二、目录填报要求

(一)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对原目录产品的指标修订或产品替代,也可以是原目录以外的新增产品;产品可以是自材料开始一体化生产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二)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特点和指标、应用领域表述应力求精准。性能指标必须为体现材料特异性的关键核心量化指标,指标单位和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指标数量一般不超过4 项,严格避免一般性指标的罗列。

三、目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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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将作为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认定奖励、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依据。(二)列入《2024 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的材料将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相关短板材料清单,优先推荐揭榜挂帅等攻关项目计划、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及融资对接等支持措施,并作为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认定奖励的依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2024 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请相关申报单位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二)申报《2024 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请相关申报单位填写附件材料(详见附件 1),并刻录光盘线下报送。(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征集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通知材料生产及重点应用企业,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确保征集工作全面、精准。请省级有关部门通知本系统单位申报。(四)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建设、交通、卫生健康、省属国企等行业领域《2024 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申报材料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省级有关部门于 6 月 15 日前将审核意见(附指导目录汇总清单)文件、申报单位光盘材料报送我厅材料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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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光盘资料应专人送达或通过EMS寄送。申报过程中有关线上系统使用的相关问题,可联系技术开发组相应人员。

联系人:省经信厅材料处 董 昊陈凯0571-8705 8139技术支持 袁 浩 13735841254

附件:

1.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集表

2.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版)汇总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17日附件

【申报时间6 月1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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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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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加快新一轮标准更新升级,更好支撑浙江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相关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着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监督检查和改进提升,协同配套政策,充分释放各领域标准化效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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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全面部署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取得积极成效,年度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0项以上,制定发布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100 项以上,重点消费品领域新增“浙江制造”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6%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 200 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20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 1000 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50家以上。

到 2027 年,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显著成效,政策与标准更加协调配套,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省级地方标准 80 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200 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 1000 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60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 1500 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200家以上,有力支撑浙江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更加畅通。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有力牵引设备更新1.加快完善数字、低碳技术标准。完善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产业大脑、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生产线、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远程监测、智慧高速公路、电梯物联网等方面标准,支撑企业数字化改造和交通、市政、安防智能化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提效。积极研制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塑料制品碳足迹核算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产品碳足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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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产品碳足迹评价、碳排放基础数据元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低碳转型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加快研究完善电梯、燃气管道等安全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燃气器具、供电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参与修订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国家标准,加快研制热成像火灾探测器、可视化烟雾探测器、电气监测保护等“浙江制造”标准;出台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应急救护、应急物资储备、人防工程等地方标准,支撑交通、教育、建筑市政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动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升级能耗能效标准。统筹优化节能降耗标准体系,积极研制炼化、建筑材料等重点行业能耗国家标准和电力变压器、冷水机组、冷库、泵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或填补国家标准空白的纺织产品、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地方标准,提升重点行业以及能源、环保、市政、医疗、教育和农机等重点领域能效能耗技术准入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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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产品质量标准提升,有效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5.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优化提升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电动自行车整车、动力电池、充电器、头盔等国家标准,完善集中充换电、消防安全、回收再利用等标准规范。(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动汽车标准升级。参与修订起草汽车远程服务系统、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动压缩机总成等国家标准,研制汽车安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汽车数据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车用制动盘、散热器、铝合金车轮、转向管柱、安全气囊、铜箔软连接等汽车零部件“浙江制造”标准,促进技术与标准融合迭代,提升汽车安全等级和质量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家电产品标准更新。参与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年限等国家标准,研制集成家电、低噪声家电、卫浴家电等高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空炸压力锅、节能舒适空调、集成灶、智能炒菜灶等“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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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集成灶、插座等家电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强化家装消费品标准引领。加快研制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儿童家具安全、家居阻燃性能、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家具质量分级、家具通用技术要求、人造板通用技术要求等质量提升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集成式淋浴器、整体淋浴房、防紫外线窗帘、饰面人造板等“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家具、厨卫、家装建材等家装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指南。(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强新兴消费标准支撑。参与制修订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国家标准,研制电动平衡车、民用无人机、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国家标准,提升消费者体验。制定出台绿色直播间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数据资产确认、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等地方标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激发消费新潜能。(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循环利用标准完善,有序支撑产业循环畅通10.加强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研制家具绿色设计、绿色产品评价等国家标准,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等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绿色产品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产品设计和制造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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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全废旧产品回收流通交易标准。鼓励电商平台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参与制修订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国家标准、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国家标准,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标准规范,健全报废车回收企业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标准。(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梯次利用和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强化工业固废安全处置与循环利用、白色污染控制及可循环绿色替代材料、垃圾分类收集智能化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相关标准。加快研制再生铜、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竹基生物质燃料、再生塑料等资源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释放标准化效能13.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执行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争当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组织专家上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专题诊断服务、技术解读、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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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淘汰注销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能源、环保、交通、农机等重点领域不达标高耗能设备,更新不符合规范的燃气厂站、燃气管道、游乐设施、观光车船等,配备符合高标准要求的中小学午休装备。加强家电、厨卫五金、家装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探索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风电等产品碳足迹认证,促进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带动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强化重点标准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行处罚,充分发挥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强制作用。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将发现的不执行标准、不公开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等线索转交产品质量监督、执法监管部门,强化联动联防联治。组织锅炉、能耗能效等重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开展小家电、儿童服装等重点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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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促进动态更新标准内容、改进标准实施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标准提升专项行动,发改、经信、商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推进标准研制、宣贯、实施和监督,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协同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提升项目。对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推荐申报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强化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融合,提升相关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制定、实施标准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国内外统筹。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跟踪比对机制,及时采信和转换先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浙江制造”标准“走出去”。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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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国家标准,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推广“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支持有关协(学)会、商会等制定实施亟需、实用的管理类、技术类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权益保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支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扩充完善我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将小家电、家具等重要消费品纳入我省监管重点,强化缺陷产品召回,严厉打击质量不达标等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标准提升行动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知标准、用标准、制标准的浓厚氛围。(省市场监管局及有关省级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

1.重点制修订和实施国家标准清单2.重点制修订和实施省地方标准清单3.重点制修订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清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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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 2023 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浙经信技术〔2024〕2 号),我厅组织开展了 2023 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拟认定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面阵工业相机等 302 项产品为 2023 年度“浙江制造精品”,智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元智能控制器等 114 项产品为2023 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现将拟认定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联系电话:0571-87058261。附件 1:2023 年度“浙江制造精品”拟认定名单.pdf附件 2:2023 年度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拟认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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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9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 号),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激励创新和赋能产业相结合、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打造专利成果高质量产出、市场化配置、体系化服务的创新生态。到2025 年底,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专利产业化促进一批中小企业成长,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800 亿元。二、主要举措

(一)打通关键堵点,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1.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前瞻布局。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成 20 个以上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为专利产业化等工作指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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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进专利前瞻布局。2.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开展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建立特色专利转化资源库,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转化机制。

3.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和公开实施。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探索新型许可方式。落实专利公开实施制度,依法强化专利公开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督查和绩效评价机制。4.畅通专利投资入股转化路径。鼓励以期权、期股方式参与投资,畅通技术产权化、产权股权化、股权交易化的专利产业化路径。推进专利投资入股“一件事”集成改革。5.实施创新企业“金种子”计划。推进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形成专利和商标双轮驱动、供应网络和营销网络统筹的创新管理格局。6.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建设物联网、人工智能、磁性材料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专利产业化精准对接活动。建设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推进重点产业链绿色转型,打造绿色专利转化高地。

7.加强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整合利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解决共性技术问题。支持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计量测试、概念验证、市场分析、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服务,推动专利转化为市场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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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打造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中心,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基地,支持全国专利密集型产品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健全相关市场服务、招商服务和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二)畅通供需对接,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9.打造规范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深化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改革,打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等数字化应用,链接各类专利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依法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竞价(拍卖)等多元化市场定价交易规则,加快形成创新成果市场化评价和交易生态。

10.争创知识产权金融综合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内部评估国家试点,推动质押融资增量扩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1.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人才培育。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建设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鼓励从事专利转化运用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系列职称。支持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交叉学科,建设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打造高层次复合型专利转化专业人才队伍。

12.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全覆盖。面向农业农村建设“农创客”等知识产权服务基地。持续迭代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功能,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均等性、可及性和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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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培育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重点平台,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企业(机构),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人才。14.推动创新要素国际化交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作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破除制度壁垒,激发转化内生动力。15.优化专利类国有资产转化管理体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将职务专利资产单列管理,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简化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职务工作期间取得的专利作价入股后的国有资产监管手续。

16.推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专利转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从源头加强对专利成果的内部管理,以产业化需求为核心,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制度。17.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给予奖励。

18.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各级各类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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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考核,以及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审、职称评价等工作,应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19.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工程,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建立省级跨部门专项行动协调工作组,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本地化服务体系。

(二)加大投入保障。强化各级财政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专利转化运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经验总结推广,鼓励“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及时宣传特色工作、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6日(本文有删减)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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