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7
清 白玉葫芦手把件
高 7.33cm 宽 3.81cm 厚 1.87cm
白玉带沁,致密莹润,钢板料,光气十足。本器以整料随型雕琢葫芦,体扁,
枝蔓遒劲蜿蜒,叶片舒展,曲线柔美自然,宛若天成。整器刀笔利落,线条精准,
表面打磨光滑,包浆油润,触之暖手。葫芦音同「福禄」,有福禄万代、多子多
福之美好寓意。
RMB: 10,000
7137
清 白玉葫芦手把件
高 7.33cm 宽 3.81cm 厚 1.87cm
白玉带沁,致密莹润,钢板料,光气十足。本器以整料随型雕琢葫芦,体扁,
枝蔓遒劲蜿蜒,叶片舒展,曲线柔美自然,宛若天成。整器刀笔利落,线条精准,
表面打磨光滑,包浆油润,触之暖手。葫芦音同「福禄」,有福禄万代、多子多
福之美好寓意。
RMB: 10,000
7138
清 白玉红皮「苍龙教子」手把件
高 5.86cm 宽 3.57cm 厚 3.15cm
白玉独籽雕琢而成,玉质凝润,光气一流,器身有大面积红沁,包浆醇厚。玉雕三螭龙,
大螭圆眼阔口,昂首挺身于器顶 ;两侧巧色浮雕两条小龙,身躯纤细,尾部分叉,婉转作
攀爬向上状。对称工整,线条曲折生动,小龙高浮雕,抬首正对大龙头,似在聆听教诲。
寓意苍龙教子之意。「苍龙教子」寓意父辈言传身教,望子成龙、吉祥美好。整器皮沁艳
丽夺目,造型古朴雅致,刀法圆熟,颇有辽金之风,盘捻把玩,实为难得意趣。
RMB: 10,000
7139
明 白玉带沁螭龙纹勒子
高 5.51cm 直径 2.06cm
白玉质,大面积红褐沁纹,包浆自然细腻,龙首左侧沁色如墨点染,古朴温雅。玉勒外
壁以高浮雕技法琢刻螭龙纹饰,整器工艺精湛,龙纹刻画尤为老到,成功地刻画出龙之
威严及精神,极具唐风宋韵。玉雕此阳纹需将周围减地而成,且保持勒子的圆润,在当
时的工艺中十分复杂,极为费时耗工。战国时期,勒子常与玉璜、玉璧、玛瑙珠等搭配
形成组佩,佩戴在天子、诸侯等贵族身上,级别甚高,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与彰显。
RMB: 20,000
7140
明 白玉架鹘童子
高 6.03cm 宽 2.99cm 厚 2.26cm
取材白玉,质地细腻温润,莹洁微透,光气纯熟。童子呈站立状,开脸丰腴喜庆,留草
原民族标志性的一条发,盘于头顶,颇具辽金之风。身着窄袖圆领袍,腰背部浅浮雕绦带,
左腰佩箭弢。双手拢于胸前,右腕上架一海东青(鹘)紧贴于身,羽翼刻划清晰,体态
英挺矫健。整器端庄祥和,生活气息浓郁,线条简洁流畅,碾磨细致,顶部琢天地孔贯
通至底,便于穿系。海东青又名「雄库鲁」,有「万鹰之神」的含义。其飞极高,是狩
猎中的重要帮手,能袭天鹅、搏鸡兔,甚至比自身大几倍的鹿等动物。牠不畏艰难,勇
往直前,其形象为「春水玉」典型题材之一。玉雕童子造型始见于宋,而盛于明清两朝,
赏玩佩戴,都是极佳的体验。北京 2023 春拍有一类似玉器题材,创出天价,行业为之一震。
本品更与国家博物馆藏「辽 · 白玉持鹘童子」有异曲同工之妙。识者当珍之!
RMB: 10,000
7141
明 白玉子母瑞兽把件
高 5.73cm 长 4.69cm 宽 2.49cm
白玉质,温润细腻,局部有金黄色沁。立体圆雕双瑞兽,体态健硕饱满,呈对坐相拥状。
大兽狮鼻阔口,深目高眉,额出独角。颔下幼兽,双眼圆凸,昂首凝视大兽,双耳后垂,
前足微拱,温驯可爱。整器刀法凝练,打磨圆润,曲线饱满,有辽金素朴之感。展现瑞
兽舐犊情深的温馨场景,形象生动传神,颇具古韵,作为摆设亦为书斋增添瑞气。同类
题材可参考天津博物馆藏玉子母兽。
RMB: 8,000
7142
清 和田黄玉仔料金蟾把件
高 3.04cm 长 5.55cm 宽 2.93cm
和田黄玉籽料为材,色淡雅,质地细腻莹润,局部留有红褐色皮沁,光气精良。圆雕三足金蟾,
呈蹲伏状,周身满布金钱纹,口衔石榴处留皮巧雕,造型呆萌讨喜。相传金蟾所到之家,主人必
定发达富庶,飞黄腾达。俗话说 :一红二黄三羊脂,红色和田玉自古以来只是传说而已。明代高
濂《燕闲清赏笺》中说,「玉以甘黄为上,羊脂次之。」将甘黄玉列为第一位,羊脂玉列为第二位。
历来物以稀为贵,正因为黄玉稀少,历来身价奇高。黄玉金蟾,金玉满堂,藏家当爱之。
RMB: 8,000
7143
明 玉雕瑞兽
高 11.8cm 长 19.7cm 宽 9.39cm
青白玉圆雕而成,玉质莹洁油润,光气精良。器身浸润大面积红褐沁,沁色沉穆,包浆醇厚。雄狮卧姿回首,圆眼硕口,肩披鬃毛,背脊珠状突起,
极富气势。周身丰厚卷曲的鬣毛,抽象表达为螺髻形态,卷尾分岔,呈蒲扇状,造型铺张,极具视觉张力。整体风格大气,其壮硕身姿与威严之态,
使人震撼,俨然如镇殿之宝。
狮子最早是在东汉,随佛教由西域进贡而来,古称「狻猊」,喜静不喜动,好坐,又喜欢烟火,佛主便收其为坐骑。因为与佛教有着深厚的渊源,
其造型逐渐被运用于建筑及器物纹饰当中,常见供奉于佛菩萨像前,文殊菩萨也选择狮子作为坐骑。狮子是佛教神兽的代表,久而久之,匠人
们就将佛螺髻发造型借用到了狮子造像上,不过其中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制 :比如故宫的青铜狮子头上有四十五个螺髻,象征九五至尊 ;而那些
一品王公大臣门前的石狮子头上则是十三个螺髻,有着十三太保的意思,狮头螺髻的多寡彰显着品级的高低。
到明代时,民间衍生出龙生九子的信仰,狮子的古名狻猊也被附会为龙子之一,据传招财神兽貔貅即为狻猊与狮子结合所生,可见狮子在中国
传统文化僧俗两界都有极为尊崇的地位。从很早的时候开始,狮子造像就成为了高门大户的必备陈设。古人普遍认为狮子是被赋予神秘力量的,
由于其威武雄壮,多用于看守门户,镇宅护身,寓意吉祥平安,可以保护全家平安富贵。此件玉雕狮子摆件,通长约二十厘米,通高约十厘米,
如此规整大件,极为罕见,其等级之高,不言自明,方家当惜之,一旦错过很难再见!
RMB: 120,000
7144
清 白玉双螭龙纹卷云璧
长 6.08cm 宽 2.96cm 厚 8.06cm
白玉质,润泽晶莹,红沁色泽鲜亮,光气柔和。主体造型为肉质厚重的椭圆形玉璧,中有孔,
减地雕对称卷云纹,刀锋深刻犀利。正面素地高浮雕两条螭龙,体型颀长矫健,神态静谧,
四肢伏卧于璧上,背部阴刻单脊线,长尾翻卷。整器古朴雅致,有宋代风格,红沁多在龙首
和脊背之上,巧成鸿运当头之意,为古玉中的难得之作,赏玩、佩戴皆宜。
RMB: 8,000
7145
清 白玉吉庆有余诗文牌
长 6.26cm 宽 4.15cm 厚 0.73cm
「四六」玉牌,整体呈长方形,牌首浅浮雕相向夔龙纹,正面开光剔地浮雕一童子执戟,上挂有磬衔双鱼,「磬」谐
音「庆」,「鱼」「余」谐音,隐喻「吉庆有余」。童子左边有一犬,俯首摇尾,作欢欣状,取「来福」之意。戟上盘
踞一蛇,应为本品制作之年份,恭贺新禧。背面开光刻饰诗文「故园书动经年绝,华发春催两鬓生。」为唐 ·崔涂《七
言诗 · 春夕旅怀》。款识「文玩」。
此件立意巧妙,设计合理,构图疏密得当,刻工娴熟圆润。白玉材质,光润含蓄,莹泽秀美,器表光滑柔顺,配以
精雕细琢,可谓良材精工。寓意吉庆有余,象征富贵吉祥、年年有余。此类题材在玉牌中常见,然多数仅为「磬」「鱼」
纹样,如此件吉庆元素之多,殊为难得,为玉牌之尚品,方家爱之!
RMB: 8,000
7146
明 和田玉山子摆件
高 15.00cm 宽 12.40cm 厚 8.90cm
以整料白玉雕琢而成,玉质致密莹泽,通体红褐色沁,包浆醇厚熟润,光气柔美。岩山高耸,随形雕琢,以造型取胜,如艮
岳之花石纲,有玲珑剔透之秀,重峦叠嶂之姿 ;苍松之上有仙鹤栖息,麋鹿在林间觅食,仿若出世仙境,安逸静谧。整器布
局疏密有致,层次分明,花草鸟兽各具形态,意境高古,颇有辽金秋山之趣,令人心驰神往。配以苏工酸枝木座,陈设赏玩
皆宜,为不可多得的文房佳器。
玉山子作为一种特殊玉作,始见于两宋时期。金元时期的作品,以山林、雄鹿、柞树、人物为题材,到了明清时期,山子代
表了玉雕艺术的最高水平。往往在同一件作品上,立体生动地刻画出人物、山水、草木、动物,有高浮雕、浅浮雕、线刻、
刻款、多层透雕等多种技艺 ;对复杂图案能够精确掌握,同时也更加重视细节处理,使明清玉雕技艺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
玉山子历来为豪门大宅之标配,从堪舆风水上来讲,山子置于主人座位背后,有靠山之意,能处事泰然,行稳致远。
RMB: 50,000
拍賣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則製定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
它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並參照國
際通行慣例而製定。
第二條:規則名詞解釋
本規則各條款內,下列詞語的定義為:
(一) “拍賣人”是指上海宜和信安拍賣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二) “委託人”是指委託本公司拍賣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
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 委託人均包括委
託人的代理人;
(三) “競買人”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及
本規則約定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登記
並辦理了必要手續,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的參加競買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
織。競買人應當具備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
買受拍賣品的資格和條件。本規則中,除非另
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買人均包括競
買人的代理人;
(四) “買受人”是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
活動中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品的競買人;
(五) “拍賣品”是指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
可以處分的委託本公司進行拍賣的物品;
(六) “拍賣日”是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
本公司公佈的正式開始進行實際拍賣交易之
日。若公佈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的實
際日期不一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開始之日
為准;
(七) “拍賣成交日”是指在本公司舉辦的
拍賣活動中,拍賣師以落槌或其他公開表示買
定的方式確認拍賣品成交的日期;
(八) “落槌價”(成交價)是指拍賣師落
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決定將拍賣
品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九) “出售收益”是指支付給委託人的款
項淨額, 該淨額為落槌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
傭金、稅費、各項費用及委託人應支付本公
司的其他款項後的餘額;
(十) “購買價款”是指買受人因購買拍賣
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全部傭金、應由
買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受人不
履行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
和;
(十一 ) “各項費用”是指本公司對拍賣品
進行保險、製作拍賣品圖錄及其它形式的宣
傳品、包裝、運輸、存儲等所收取的費用以
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本規則約定而收取
的其他費用;
(十二) “保留價”是指委託人提出並與本
公司協商後在委託拍賣合同中書面確定的拍
賣品的最低售價;
拍卖规则
(十三) “參考價”是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
他介紹說明文字中標明的拍賣品估計售價,
並非實際售價;
第三條:規則適用範圍
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
允許的範圍內, 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凡參
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包
括本公司、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
相關各方,均應視為完全接受且遵守本規則
條款的約定和約束,享有本規則規定的權利,
承擔本規則規定的義務。
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競投的競買人,
無論是自己親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競
投,無論是以在拍賣活動中舉牌競投,還是以
書面、電話、網絡或任何其他方式競投,均
一同被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如有任何爭
議, 均應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加以解決。
第四條:瑕疵之擔保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
疵擔保責任。本公司對拍賣品的任何描述、
幫助、意見,僅供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參
考,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構成對拍賣品真偽及/
或品質的保證或擔保。
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的狀態出售。因此,
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應當親自或委託專家
審看拍賣品原物,並對自己所競投某拍賣品
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任何競買人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參與
競投的行為,應被視為該競買人對其準備競
投的拍賣品的真偽、品質等情況已經進行全
面的檢驗和評估,對該拍賣品的現狀和價值
感到滿意。競買人參與競投的行為表明其願
意承擔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並已放棄
對該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提出異議的權
利。
第五條:特別提示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最高
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
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關於拍賣品的買賣合
同關係已經成立、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
拍賣品的買受人。成交確認書的簽署與否不
影響拍賣品買賣合同已經合法成立並生效的
事實。本公司、委託人及買受人均應承認拍
賣品已出賣、成交的事實, 並享有法律規定
及本規則約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和本規
則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均
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
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務請仔細閱讀並遵守
本規則, 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
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
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本公司可以通過在拍賣會場張貼公告或者通
過拍賣師在拍賣會上宣佈的方式對本規則進
行修改。通過上述方式對本規則作出的修
改,應當優先適用。
第二章:本公司的誠信承諾
第六條:本公司的誠信承諾
本公司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
立,並以知行合一、誠信經營為公司的基本
理念。本公司承諾在組織拍賣活動中和公
司經營的其他相關活動中,以誠信對待委託
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
本公司對與拍賣活動有關的事項作出如下具
體承諾:
(一)本公司保證按本規則約定和本行業通行
的標準妥善保管委託人交付之拍賣品;保證
按照本規則的約定將未上拍或未成交拍賣品
原物返還給委託人;
(二) 本公司將以合理審慎的態度對拍賣品
進行審査和判斷,並在圖錄、相關說明資料
中陳述自己對拍賣品的意見。但本公司對拍
賣品的任何陳述、意見並不在任何形式上構
成對拍賣物的品質、真偽、年代、作者及其
它任何資訊的任何保證、擔保;
(三) 本公司承諾在拍賣活動結束後按本規
則約定妥善保管買受人競買成功之拍賣品,
在拍賣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依照本規則約定轉
移給買受人之前,拍賣品如有任何損毀或損
失,本公司將以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買入價為
限對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本公司保證交付
給買受人的拍賣品是拍賣時展示的同一物;
(四)即使按本規則約定拍賣品之毀損滅失風
險已經轉移給委託人或買受人,本公司仍會
妥善保管委託人未按期取回或買受人未按期
領取的拍賣品。但本公司的此項誠信行為並
不表示本公司承認其對此種拍賣品負有保管
義務,拍賣品之毀損滅失風險及本公司保管
費用均應適用本規則下文的相關約定處理;
(五)為提倡知行合一、誠信經營的理念,彰
顯本公司的信用與品牌,本公司可能會在公
正一流的專家指導下,對部分拍賣品實行保
真制度, 但其保真的拍品範圍、內容、條
件、期限等均會在每次拍賣前予以公示。若
有公示的部分,則可不受本規則第四條之約
定。
第三章 關於委託人
第七條:委託程序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自然
人的,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
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與本公司簽訂
委託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
持有效註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明、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與
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
委託人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時,即自
動授權本公司對拍賣品自行進行展覽、展
示、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
像製品、宣傳品。
第八條:委託人之代理人
委託人委託代理人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
出具相關委託證明文件、提供委託人及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
他有效身份證件,並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
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持有效
註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
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本公司有權對上述
文件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核查。
第九條:委託人之保證
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
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如下:
(一)其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或享
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拍賣品的拍賣不會侵
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物
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亦不違反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
(二)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瑕
疵嚮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
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處;
(三)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品的實
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
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受人蒙受
損失時,則委託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或買
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因此而
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第十條:保留價
除本公司與委託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
外,本公司對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留價。保
留價由本公司和委託人通過協商在委託拍賣
合同中確定。保留價一經雙方書面確定, 其
更改須事先征得對方同意。
經委託方授權之拍賣品流標之後,本公司有
權以其保留價在該次拍賣活動後出售,委託
人須向本公司支付傭金。但違反國家有關規
定的除外。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品在本
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
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的決定權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一)通過拍賣品圖錄及/或新聞媒體及/或其
他載體對任何拍賣品做任何內容說明及/或
評價;
(二)是否應徵詢任何專家意見;
(三)拍賣品在圖錄中插圖的先後次序、位
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費標準;拍賣品
的展覽/展示方式;拍賣品在展覽/展示過程
中的各項安排及所應支付費用的標準;
(四)除非本公司與委託人另有約定,本公司
對某拍賣品是否適合由本公司拍賣,以及拍
賣地點、拍賣日期、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
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未上拍拍賣品
委託人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且將拍賣
品交付本公司後,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
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委
託人應自本公司向委託人發出領回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內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取回該拍賣品
(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理) ,本公司與委託人
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委託人領取該拍賣品
之日解除。若委託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取走拍
賣品,則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合
同自有效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若委託人
在委託拍賣合同解除後七日內仍未取走拍賣
品的,則本公司有權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
式處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
此產生之全部費用後,若有餘款, 由委託人
自行取回。
第十三条:上拍未成交
如拍賣品上拍後未能成交,經本公司同意
後,委託人應自拍賣日起十五日內憑委託
拍賣合同取回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
理)。
第十四条:視為未成交
如拍賣品已拍定,但買受人明確表示不支付
購買價款或自拍賣成交日起60日內仍未向本
公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的,委託人可以要求
取消本次委託並取回該拍賣品,但須經本公
司同意。本公司有權終止本次交易,按未成
交處理,並不承擔責任,但應書面通知委託
人。
委託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憑
委託拍賣合同取回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
用自理)。
第十五条:委託拍賣合同的解除
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委託
人領取該拍賣品之日解除,若在本規則第
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期限內,
委託人未取走拍賣品的,則本公司與委託人
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
告解除。該項委託拍賣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
公司根據該合同之相關條款向委託人主張權
利。
第十六条:未取回拍賣品的責任
依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
定期限內,委託人未取走拍賣品的,逾期每
日按保留價的千分之一向本公司繳納保管
費;超過上述期限45日,委託人仍未取走拍
賣品,本公司不再收取保管費,同時也不再
承擔保管義務,拍賣品的一切風險、責任及
所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超過上述
期限3個月,委託人仍未取走拍賣品的,本
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以其他本公司認為合
適的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品,如拍賣價或
出售價低於原保留價的,差額損失本公司不
承擔,委託人應在收到領款通知之日起30日
內領取出售收益(已扣除應付的傭金及其他
費用。如逾期未領取的,則將該款項存入本
公司的銀行帳戶,代委託人保存,本公司不
承擔利息損失。
第十七條: 拍賣中止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
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任何拍賣品的拍賣活
動:
(一)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權屬或真偽持有疑
義;
(二)第三人對拍賣品的權屬或真偽持有異議
且能夠提供本公司認可的異議所依據的相關
證據材料, 並按照本公司規定交付擔保金,
同時以書面形式表示願意對中止拍賣活動所
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三)本公司及/或第三人對委託人所作的說
明或對本規則第九條所述委託人保證的準確
性持有異議;
(四)有證據表明委託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
本規則的任何條款;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八條: 委託人撤回拍賣品
委託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 向本公司發出
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可撤
回其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 若該拍賣品
已列入圖錄或其他宣傳品已開始印刷,則委
託人應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該拍賣品保留價
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如
圖錄或其他宣傳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當
於該拍賣品保留價金額百分之十的款項及其
它各項費用。 因委託人撤回拍賣品而引起
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如
果因為委託人撤回拍賣品而使本公司受到任
何第三人索賠,本公司有權向委託人追索因
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十九條:自動受保
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 在委託人與
本公司簽署了委託拍賣合同並將拍賣品交付
本公司後, 所有拍賣品將自動受保於本公司
的保險,保險金額以本公司與委託人在委託
拍賣合同中確定的保留價為准(無保留價的,
以該拍賣品的約定的保險金額為凖;調整拍
賣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原保留價為凖)。此
保險金額只適用於保險和索賠,並非本公司
對該拍賣品價值的保證或擔保,也不意味著
該拍賣品由本公司拍賣,即可售得相同於該
保險金額之款項。如拍賣品在本公司存放期
間並在有效保險期限內,由於本公司的責任
直接導致拍賣品發生損壞、滅失等損失的,
此損失由本公司視損失的具體情況賠償,但
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雙方約定的保留價,賠
償金從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取。
第二十條:保險費
拍賣成交後,除非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
委託人應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
一的保險費。如拍賣品未成交, 委託人也應
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保留價百分之一的保險
費。
第二十一條:保險期限
如果拍賣品拍賣成交,保險期限至拍賣成交
日(含成交日)起第三十日止或買受人領取拍
賣品之時終止(以先到者為准)。如果拍賣品
未上拍或拍賣未能成交,則保險期限至本公
司向委託人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含
通知日)起第十五日為止。
第二十二條:委託人安排保險
如委託人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
拍賣品,則其拍賣品毀損或滅失的風險由委
託人自行承擔。同時,委託人還應承擔以下
責任:
(一)對其他任何權利人就拍賣品的毀損、滅
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賠或訴訟做出賠償,包
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因此而支出的訴訟費、保
全費、賠償金、律師費等;
(二)賠償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
造成拍賣品毀損、滅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三) 將本條所述的賠償約定通知該拍賣品
的任何承保人;
第二十三條:保險免責
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
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
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
化、濕度或溫度轉變或其他漸變原因以及因
地震、海嘯、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武裝衝
突、恐怖活動、政變、罷工、暴動、社會騷
亂等不可抗力及核輻射、放射性污染對拍賣
品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原
因造成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
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
失,均不在本公司的保險理賠範圍之內。
第二十四條:保險賠償
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購保險承保範圍內
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拍賣品毀損、 滅失,
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保險的法律和規
定處理。本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並獲
得保險賠償後,將保險賠款扣除本公司費用
的餘款支付給委託人。
第二十五條:競買禁止
委託人不得競投自己委託本公司拍賣的物
品,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投。若違反本條
約定,委託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並
賠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本公司
有權按競投成交價的30%向委託人收取賠償
金,同時有權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
第二十六條:傭金及費用
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授權
本公司按落槌價之百分之十扣除傭金,同時
另扣除其他各項費用。
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四十九
條的約定,向買受人收取酬金及其它各項費
用。
第二十七條:未成交手續費
如拍賣品未能上拍,本公司僅收取圖錄費等
其他各項費用,不收取傭金,同時也不承擔
任何責任。如拍賣品上拍後未能成交,委託
人應按該拍賣品保留價的百分之三(無保留
價的,為該拍賣品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
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傭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二十八條:出售收益支付
如買受人已按本規則第五十條的約定向本
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和應當支付的其他
費用,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三十天內,
將出售收益以人民幣方式支付委託人。
第二十九條:延遲付款
如本規則第五十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
公司仍未收到買受人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
公司將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
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出售收益支付給委託
人。
第三十條:代為追索拖欠款項
委託人在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的同時,被
視為授權本公司有權代委託人向買受人追索
相應拖欠價款。本公司也可以自身名義對買
受人提起訴訟, 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買
受人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十五日內未
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 本公司除有權
按照本規則第五十七條之約定向買受人追索
其應付的酬金及其它各項費用外, 亦有權在
本公司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採取適當措
施(包括但不限於提起訴訟) 為委託人向買
受人追索拖欠的款項。
上述約定並不排除委託人享有親自或委託任
何第三方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款項的權
利, 亦不賦予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代委託人
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價款的義務。 本公
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因買受人未能支付購買
價款而向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稅項
委託人通過拍賣所得出售收益的稅務問題,
按照政府規定辦理。如有關法律規定本公司
有代扣代繳義務的,本公司將依照法律規定
執行,委託人應協助辦理所有手續並承擔相
應稅費。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之最終決定權
本公司有權接受委託人授權(由委託人支付
費用)並視具體情況決定下列事項:
(一)同意購買價款以特殊付款條件支付;
(二)搬移、儲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賣品;
(三)根據本規則有關條款,解決買受人提出
的索賠或委託人提出的索賠;
(四)依法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向買受人追索拖
欠的任何款項;
第三十三條:風險承擔
無論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賣品,委託人
均應對其超過本規則規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
賣品而在該期限後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
自行承擔責任。自本公司向委託人發出領回
拍賣品的通知之日起第十五日,或自委託人
按本規則約定領取拍賣品之時(以先到者為
准) ,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賣品的一切風險
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如委託人在本規則規
定期限內要求本公司協助其退回拍賣品並經
本公司同意,拍賣品自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
後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除非委
託人特別指明並預先支付保險費,否則本公
司無義務對拍賣品在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後
予以投保。
如委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
其他通過第三方的運輸方式退回其拍賣品,
一旦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
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構,則視為本公
司已退回該拍賣品,同時亦應視為委託人已
領取該拍賣品。
如果在拍賣預展開始後,由於拍品被證明為
是贗品而被撤拍,其委託人應按保留價的
30%(無保留價的,為該拍賣品的保險金額的
30%)向本公司支付賠償金;如在拍賣成交
後,由於拍品被證明為是贗品而被買家退貨
或拒絕提貨,其委託人應按成交價的30%向
本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四章關於競買人和買受人
第三十四條: 拍賣品圖錄
為便於競買人及委託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
賣活動,本公司有權製作拍賣品圖錄,以文字
及/或圖片的形式,對拍賣品進行簡要陳述。
拍賣品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或其他
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僅供競買人參考,
並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
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
所作的擔保。
第三十五條:圖錄之不確定性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
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示、影像製品和宣
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
存在誤差者,均以原物為準。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
賣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
影、新聞載體、網絡媒體等)所作的介紹及
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
何擔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
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準確或遺漏之處不
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競買人之審看責任
除有特別公示外,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
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對拍賣品的任
何描述、說明、意見僅供競買人及/或其代理
人參考,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構成對拍賣品的
真偽及/或品質的保證或擔保。競買人及/或
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瞭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
狀況並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
責任。
本公司鄭重建議,競買人應在拍賣日前,以親
自鑒定、邀請專家共同査驗或其他方式親自
審看競投拍賣品原物,自行判斷該拍賣品的真
偽及/或品質、是否與拍賣品圖錄以及其他形
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所描述相符合,而不應
依賴圖錄及影像製品和宣傳品的表述做出決
定。
第三十七條: 競買人登記
競賣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
證或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其他有效
身份證件填寫並簽署登記單;競買人為法人
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註
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
的授權委託書填寫並簽署登記單;在正式領
取競投號牌後,方視為正式競買人。
競買人請妥善保管競投號牌,非經雙方事先達
成書面一致,拍賣活動現場持相應競投號牌者
本公司將視為競買人本人。
第三十八條:競買手續
競買手續包括簽訂競投書,填寫必要登記手
續,領取競投號牌等拍賣人認為需要辦理的
手續。競買人一旦取得競買權即表示同意接
受並遵照執行本拍賣規則的各項條款。
第三十九條:競買保證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
牌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的具體金
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若競買人未能
購得拍賣品,上述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五個工
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購得
拍賣品,但不能立即支付全部購買價款的,保
證金自動轉化為已成交拍賣品的一部分或全
部,在結清購買價款前不予退還。如競買人
立即支付全部購買價款的,保證金可自動轉
化為貨款,也可在競買人結清購買價款後,
退還給競買人。
如果本公司對某些競買人的資信狀況和履行
能力存有疑問,本公司有權要求該競買人提供
其資信狀況和履行能力的相關數據,並有權自
行委託第三方對有關資訊進行調査核實。本
公司也有權要求該競買人交納高於通常標準
的保證金。如果該競買人拒絕本公司的要求,
本公司有權拒絕其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活動。
第四十條: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
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場,或在拍賣現場進
行拍照、錄音、攝像等活動。
第四十一條:異常情況處理
當拍賣現場出現異常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
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處理,直至暫停拍賣活
動。如拍賣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予
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二條:競買人的代理人
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
證明並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
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
人本人。
競買人委託他人代理競買的,應當出具授權委
託書(原件)和競買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且
授權委託書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時間。
第四十三條: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
通常情況下,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
能親自出席,可採用書面形式或者本公司認可
的其他方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
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
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辦理委託手續,向
本公司出具書面的委託競投授權書,並應根據
本規則第三十九條之約定同時繳納保證金。
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該委託。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託授權,
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
司。
競買人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的,競買結果及相
關法律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委託競投之免責
鑒於委託競投是本公司為在特殊情況不能親
自到現場參加競投的競買人提供的一項免費
服務,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
或委託競投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
代為競投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十五條:委託在先原則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之競買人委託本公司以相
同委託價競投同一拍賣品,且競投成功,則最
先將委託競投授權書交至本公司的競買人為
該拍賣品的買受人。
第四十六條:拍賣師之決定權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
有權拒絕任何競投。在出現爭議時,亦有權決
定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第四十七條: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為方便競買人,本公司可能在拍賣中使用影像
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其所示內容僅供參
考。 本公司對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品編
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可能出現的
誤差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
任。
第四十八條:拍賣成交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
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拍賣成
交,且拍賣品買賣合同即告成立並生效,該競
買人即成為拍賣品的買受人。
本公司進行拍賣時,若製作拍賣筆錄,拍賣筆
錄由拍賣師、記錄人共同簽名。成交確認書
的簽署系拍賣品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的
證據之一。
第四十九條:買受人應支付的傭金及費用
競買人競投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
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落槌價百分
之十五的酬金, 同時應支付其他各項費用,
且認可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二十六條的約
定向委託人收取傭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五十條:付款時間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含成
交日)起十五日内一次付清購買價款並領取
拍賣品(包装及搬運费用自負),否則應
承擔違約责任。15天以上未完成付款的,買
受人應額外支付本公司相當於落槌價3%的保
管費;20天以上未完成付款的,應額外支付
本公司相當於落槌價5%的保管費;逾期一個
月未完成付款的拍品,拍賣公司有權終止交
易,並按落槌價15%的金額向買受人收取違約
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由買受人自行
承擔,且認可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五十七
條的約定向買受人收取其他各項費用。
第五十一條:支付幣種
所有價款應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支付, 如買
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
付, 應按買受人與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於買受人付款日前一個工
作日公佈的人民幣與該幣種的匯價折算。本
公司為將買受人所支付之幣種兌換成人民幣
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傭金或其他所有費用,
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十二條:所有權轉移
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後,即應領取拍賣
品,以獲得拍賣品的所有權。
第五十三條: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後, 拍賣品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
情形發生後(早發生日期為准)即由買受人自
行承擔:
(一)買受人領取所購拍賣品;或
(二)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拍賣品的全部
購買價款;或
(三)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十五日屆滿。
第五十四條:領取拍賣品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十五日
內, 在按照本規則的規定付款後,於本公司指
定地點領取所購買的拍賣品。若買受人未能
在此期限內領取拍賣品,則因逾期造成對該拍
賣品的搬運、儲存及其它各項費用均由買受
人承擔,且買受人應承擔其所購拍賣品毀損、
滅失的風險。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
他代理人代為保管,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
其代理人對由於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拍賣品毀
損、滅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十五條:包裝及運輸
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買受人要求,提供代
為包裝及處理的服務。如果本公司工作人員
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品,
上述包裝及處理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
供的非營利性服務,因此發生的任何風險及損
失均由買受人自負。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
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
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
的損壞、減失不負責任。
如買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運
輸方式領取其所購買的拍賣品(包裝及郵遞、
運輸費用由買受人負擔),自本公司將拍賣品
交付郵寄、快通、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
分支機構之時,則視為本公司已向買受人交付
該拍賣品,同時亦應視為買受人已按正常程式
領取該拍賣品, 此一過程中的風險由買受人
承擔。除非買受人特別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
在郵寄、快遞、運輸過程中一般不予投保,,
對於買受人指定或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
裝公司及郵寄、快遞、運輸部門或公司所造
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不
承擔責任。
第五十六條:拍賣品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它
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境的拍賣品,本公司將盡其所知在拍賣品圖錄
中或在拍賣現場予以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它
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境的拍賣品,買受人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
辦理出境手續。
第五十七條:未付款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約定的時
間足額付款, 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
多種措施:
(一)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按照本
規則約定承擔其他相應責任;
(二)對買受人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
決程式,要求繼續履行付款義務;
(三)解除拍賣品買賣合同,並按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及本規則的約定,追究買受人相應的法
律責任;
(四)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十五日內,如
買受人仍未足額支付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自
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後第十六日起就買受
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
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買受人與本
公司另有協議者除外;
(五)對買受人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
決程式,要求賠償因其違約給本公司造成的一
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買受人遲付或拒付
款項造成的利息損失、本公司為訴訟或者仲
裁所支付的律師費;
(六)留置由同一買受人購得的該件或任何其
他拍賣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佔有的該
買受人的任何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留置期
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
擔。若買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履行
其全部相關義務,則本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留置物。
處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償買受人應付本公司
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另行追索;
(七)撤銷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賣中向同一買
受人售出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拍賣品的交易,
並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交易所蒙受損失的權
利;
(八)經征得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規
則的規定,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賣
品。原買受人除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買受
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酬金/傭金及其它各項
費用並承擔再次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
賣品的所有費用外, 若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
式出售該拍賣品所得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
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九)其他適當措施。
第五十八條:延期領取拍賣品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約定的時
間領取其購得的拍賣品, 則本公司有權採取
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將該拍賣品儲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
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
擔,買受人應向本公司支付自拍賣成交日(含
成交日)後第十六日起至實際領取之日止期間
的保管費,每日保管費按落槌價日萬分之三的
標準計算;買受人亦應按落槌價的百分之一
的標準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期間的保險費。在
買受人如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和費用後,方可
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 ;
(二)對該拍賣品行使留置權,若買受人延遲領
取該拍賣品超過三十日時, 本公司有權視具
體情況以公開拍賣或以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
的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
除本公司墊付的保管費、保險費、搬運費、
公證費及本公司因處置該拍賣品而產生之全
部費用後,若有餘款,則餘款由委託人自行
取回;
(三)將拍賣品交付提存機構予以提存。提存
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有關提存的事項,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辦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五十九條:國家優先購買權
政府有關部門對拍賣品行使國家優先購買權
時,應按照國家法律及政府有關決定執行,相
關各方應予以接受並給予必要的配合。
第六十條:保密責任
本公司有義務為委託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
守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
外),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規則維
護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本公司的正當
權益不受侵害。
第六十一條:鑒定權
委託人與本公司簽署拍賣合同後的任何時間
(包括但不限於拍賣品已交付買受人、委託人
已獲得出售收益後),如果本公司認為需要,可
以自行對拍賣品進行鑒定或重新鑒定。鑒定
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記載不符的, 或者鑒定
結論表明此次交易將有損於本公司商譽的,
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或者變更拍賣合同。
如果拍賣合同已履行完畢,委託人應當退還出
售收益,如果委託人違反了本規則第九條之
保證事項, 委託人還應當依據本規則第九條
之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著作權
本公司有權自行對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的
任何物品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書籍或其
他形式的影像製品,並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
示、圖錄、書籍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的著
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三條:免除責任
本公司對委託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
承擔責任。在委託人或買受人出現違約行為
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是
否嚮委託人或買受人披露另一方的名稱和地
址,使受到損害的一方得以通過法律訴訟或者
其他合法方式獲得損害賠償。但是,本公司在
向委託人或買受人披露該等資料之前,將採取
合理步驟通知將被披露資料的一方。
第六十四條:對本公司商譽損害的賠償費用
委託人在無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就本公司
的誠信(包括但不限於:就本公司返還未上拍
或未成交拍賣品的同一性、鑒定結論的公正
性等)提起訴訟或作出其他損害本公司商譽的
行為。
買受人在無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就成交的
拍買品的真偽發表沒有根據或不負責任的意
見,或者就本公司嚮其交付的拍賣品的同一性
等提起訴訟或作出其他損害本公司商譽的行
為。
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競買人)在無確切證
據的情況下,亦不得就成交的拍賣品的真偽發
表沒有根據或不負責任的意見, 或者作出其
他損害本公司商譽的行為。
以上三種情形,本公司均有權要求其公開道
歉,並賠償商譽損失及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六十五條:通知
競買人及委託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聯
絡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
知本公司。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 僅指以
信函或傳真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如以郵遞
方式發出,一旦本公司將通知交付郵遞部門,
則視為本公司已發出該通知, 同時應視為收
件人已控正常郵遞程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
真方式發出,則傳真發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
通知的日期。
第六十六條:可分割性
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
權機構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
本規則其他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方必
須遵守、執行。
第六十七條:爭議解決
凡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當事
人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爭議,如果通過協商不
能解決,相關各方應嚮本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
院提起訴訟。解決該等爭議僅適用於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八條:修改權
本規則的修改權屬於本公司,本公司有權根
據實際情況隨時對本規則依法進行修改,並
且本規則自修改之日起自動適用修改後的版
本。本規則如有修改,本公司將及時依法以
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公示,請相關各方自
行注意,本公司有權不予另行單獨通知。
第六十九條:施行時間
本規則於2017年12月3日起施行。
本規則與現行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
的,如果本規則的規定不違反有關法律的禁
止性規定,應優先適用本規則的規定;本規
則沒有規定的,如果現行法律有規定,適用
有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本規則和相關法律均
沒有規定的,適用國際慣例或國內行業慣
例。
第七十條:解釋權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上海宜和信安拍賣有限
公司。
上海宜和信安拍賣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竞买人参与竞投之前,请自行仔细检视
拍品的保存状态与实际情况,图录中文字描
述与图片对拍品的表述若有遗漏或有差异,
以拍品现状为准。如竞买人对意向拍品之真
伪、品相、是否修补、状态等有疑问请慎重
参与竞投,得标后若以拍品实物有瑕疵等为
由,要求退拍,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2)本公司所有之拍品标的均由本公司所聘请
之行业内公认专家、币商、评级公司作为顾
问进行交叉鉴定评估,以求尽量做到公平、
公正,同时进行网络及现场之预展。本公司
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品质瑕疵不承担担保责
任,因此,请竞买人对自己的购买行为负
责,对物品若有疑义,请勿参与竞买活动。
竞买人得标后不得以看错、没注意等主观说
法要求退货或拒付拍品款。对于后者之行
为,本公司将依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追
究。
(3)评级公司作为第三方赢利性鉴定机构,其
鉴定意见仅为其公司之意见,本公司不以其
鉴定结论作为最终之鉴定结果。竞买人参与
竞投之前请自行判断真伪。一经落槌,不得
以评级公司之结论要求退换拍品。若对拍品
有异议,可咨询业内专家或勿参与竞买。
(4)由于本公司不具备鉴定评级公司外盒的
能力,且无法了解评级公司对其产品认定与
标准,请竞买人自行判断评级币外盒真伪,
一经落槌,竞买人若因更换金盾或重新送评
时出现盒子被钻孔、被刻写“Bad Holder\"、
不予换盒等情形要求退货,本公司将不子受
理,竞买人若对评级币存有疑问,请勿参与
竞投!
(5)评级币之真伪由评级公司担保,本公司不
受理退换、理赔等业务。若对评级币之真伪
质量存有疑问,请联系评级公司。
(6)网络竞投功能无法保证服务不会因网络
技术故障而产生问题。如果您对网络竞投抱
有任何疑虑,请勿采用该方式参与竞投,可
以采用现场竞投或者委托竞投的方式参与竞
投。
一旦您参与竞投,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上述
条款所有内容,敬请悉知!
委托竞投授权书
宜和2023秋季拍卖会
杭州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78号黄龙未来中心西区
开户名称:上海宜和信安拍卖有限公司
账 户:3301040160022012176
开 户 行:杭州银行笕桥支行
上海宜和信安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竞投,兹委托代理人就表列编号拍卖品按不高于表列
委托价格的价格(如写明) 代为竞投,并作如下承诺:
一、上海宜和信安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
责任。
二、若竞投成功,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上海宜和信安拍卖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次性支付成交价及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酬金
及其他各项费用,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理) ;
三、为使得出价得以接受而不延误,竞买人须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向本
公司出具本授权书,并同时缴纳拍卖保证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本公司尚未收到
保证金或汇款凭证传真,恕不接受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参加现场拍卖;
四、竞买人承诺本人及代理人已仔细阅读并愿意遵守本公司印在本图录上的
《拍卖规则》之各项条款。
7037 明 白玉高浮雕三螭龙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