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发布时间:2022-4-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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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七章 公司税收风险防控140选择适用计算方法正确申报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50.外资注销汇率变动多出的资本金怎样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要求公司注销,但是由于现在汇率原因人民币升值,多出的资本金境外投资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计算所得: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二)扣缴程序: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解决方向 辅助企业准确选择计算方法,及时纳税,避免纳税风险。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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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页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七章 公司税收风险防控

140

选择适用计算方法正确申报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

告 2016 年第 53 号)

50.外资注销汇率变动多出的资本金怎样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要求公司注销,但是由于现在汇率原因

人民币升值,多出的资本金境外投资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计

算所得: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

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

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

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扣缴程序: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

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

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按照扣缴义务发

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

解决方向

辅助企业准确选择计算方法,及时纳税,避免纳税风险。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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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七章 公司税收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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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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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股东退出机制及

解散、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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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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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出售股权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将会承

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想要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

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

股东没有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

东以外的人,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主张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会导致

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另外,转让股权的股东还应向股权受让人

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向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应至少提前 30 日通过书

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必须得

到保障,股东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不但会造成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

还要对其他股东和买受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规定(四)》第二十一条

2.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允许转让其名下股权的,隐名股东该怎

么办?

判断显明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应对股权交易价格是否

合理、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受让方是否已经支付对价、新股东是否载

于股东名册中、股权是否完成变更登记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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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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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转让股权的行为满足法定的善意取得条件,则显明股东转让股权

的行为有效。

如显明股东转让行为有效,该行为给隐名股东造成损失的,隐名

股东可依代持协议要求显明股东赔偿其损失,但无权向公司主张赔偿。

如股权转让行为无效,隐名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解决方向

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前,隐名股东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对其

“真实股东”身份的认可,通过设立公司章程的方式对显名股东股权

转让进行限制。另外,隐名股东应取得能够证明其系真实股东的证明

材料,以及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规定(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

工作会议纪要》第八条

3.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股份前的公司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股东转让股权并不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产生影响,但是公司在实

现债权或履行债务后,会对股东股权的价值产生影响。股东转让股权

过程中,如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没有对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债权债务承

担事宜未作出特别约定,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产生的后果自股

权变更之时起由新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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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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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向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除约定股权价款、支付方式、股权变更

时间外,还要约定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承担债权债务的范围和时间节

点,同时要求转让方如实披露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股权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4.“限售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

“限售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对股权的转让时间进

行限制,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前提条件,条件

成就时,股权可以转让。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以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管转让自己名下股权的时间是受法律限制的:发起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解决方向

股份有限公司“限购股”的转让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的“限购股”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的方式重新设置转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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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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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但制定章程的程序一定要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5.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法对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行为原则上是禁止的,但是为了维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别设置了例外条款,股东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

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在对以下

公司决议投反对票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1、公

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决方向

股东应在公司存续过程中,积极行使股东查阅权,关注公司做出

的关键性决议和异常操作,一旦发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可

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6.公司可以实行“人走股留”的方案吗?

可以,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

第158页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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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置有关“人走股留”的

相关内容,比如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设置股东身份要求或者直接明

确规定公司“人走股留”方案,在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前提下,都是合法有效的。

解决方向

公司实施“人走股留”方案时需注意两点:一是,“人走股留”

方案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公司制定“人走股留”方案应当向股东进行公示,股东在章程

上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7.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收购股东股份后应该怎么办?

公司收购的股东股权在没有注销或转让前,就是我们常说的“库

存股”,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将股权注销或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后,应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置:一、公

司为减资而收购股权的,应在 10 日内注销股权;二、因公司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因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有异议要求回

购股权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股权;三、公司为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股权激励、发行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权益而收购股东股权的,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解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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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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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须在法定时限内将持有库存股注销或转让,并严格按照法律

规定的公司减资程序和股权变更程序进行操作,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抽

逃出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8.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一定要解散公司吗?

不一定。虽然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之

一,但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营业期限的条款,来

达到公司存续的目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选择继续经营的,应及时

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公司若未能及时办理相应的营业期限延期

手续将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年检,还可能被工商机关处以罚款或吊销执

照的行政处罚。

解决方向

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营业期限的

内容进行修改,并及时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领取登记机关换

发的营业执照。在办理营业期限延期时,公司需更改经营协议中的经

营期限同新的营业期限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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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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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减资直接关系到公司发展的前景,关系到公司的偿债能力,

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有着严苛的程序要求,公司在减资时,必须在作出

减资决议后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司法

实践中,公司减资没有依法通知债权人,则公司仍应当在原有公司财

产范围内履行清偿义务。如在公司减资后,公司财产不能偿付减资前

的债务,股东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在减资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

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公司减资过程中未依法通

知债权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还会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解决方向

企业经营者注销时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减资,并留存减资时的公

司决议、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通知送达证明及公告原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零四条

10.公司清算一定要通过法院吗?

不一定。普通清算无须通过法院,但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要通过

法院。解散清算是指在公司终止时其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情形下进

行的清算。解散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

出现解散事由后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因在

普通清算时发生逾期成立清算组等障碍时, 法院根据清算组或者债

权人的申请组织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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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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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院根据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负有清

算义务的人的申请启动的清算程序。普通清算由公司自行进行清算,

法院无须介入,而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是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的,法

院要对清算程序予以干预。

解决方向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法选择适用不同的清算方式。因公司清

算较为复杂,可寻求专业中介机构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九十条;《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

11.股东就财产分配已经达成一致,决定不清算、不注销公司可

以吗?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时,未经清算直接分配财产,给公司债权人造

成损失的,股东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分配财产达 50 万元的,

还涉嫌妨害清算罪。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在公司未依法清算并清偿公司

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注销意味着公司主体消灭,若公司

对外承担债务时,不进行清算、注销,股东就分配公司财产,会影响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进行清算时,未清偿债

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超过 50 万的,可能涉嫌妨害清算罪。

当公司对外只有债权,对外没有债务时,司法实务中法院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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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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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已注销来认定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公司尚未注销的,法院

一般会认定财产分配协议无效,未清算股东就分配公司财产违反股东

分配公司财产前应进行清算的法律规定;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就不

存在了,也无法进行清算了,此时视为已经合法清算了,股东之间的

财产分配协议有效。

解决方向

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算。在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后,股东就可以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条

12.公司解散未清算,财务账册需要保留多久?

财务账册应保留至公司可以进行清算之时。这是因为股东因怠于

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的财务账册损毁、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怠

于履行义务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股东能够举证

证明其怠于履行义务与因公司财务账册灭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之间

没有因果关系的,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还可能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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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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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2)依法应当

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

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如果在公司进行清

算时因实施上述行为来隐匿公司资产超过 50 万的,可能涉嫌妨害清

算罪。

解决方向

公司解散后,股东保存好财务账册,并履行清算义务,股东无需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二)》第十八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五

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条、第八条

13.公司清算时,账上的股东“白条”该如何处理?

股东是可以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借款的,借款凭证就是

我们常说的“白条”。虽然债务人为公司股东,但股东与公司在法律

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不可混同。“白条”是公司对股东持有的债权

凭证,在清算时,“白条”也是公司的财产,所以股东也应当向公司

偿还。

解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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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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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应将股东“白条”编制在财产清单内,清算组制定

清算方案后,一同报送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14.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就免责了(股东就不用还公司的债务

了吗)?

公司注销后,股东并不是必然免责,当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需

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

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2)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

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3)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

者未经依法清算的;(4)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的;(5)股东

未根据出资期限认缴出资的;(6)股东已出资但存在瑕疵出资或者抽

逃出资等情形。

解决方向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当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负有

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恶意处置公

司财产或以虚假的清算报告进行公司注销。并且,公司解散时,股东

应将认缴的出资实际出资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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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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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

15.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债务人即破产公司、公司债权人、已解散未清算的公司中负有清

算责任的人,以上三种主体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解决方向

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经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

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

16.公司破产可以提前选择性偿还“关系好”的债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两种偿还方式法院有权予以撤销:(1)在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对未到期的“关系好”的债务进行提

前清偿;(2)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司已经不能清偿且

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后选择性地偿还“关系

好”的债务。

解决方向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前,公司是可以对债务提前清偿的;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前,公司对到期债务是可以选择性地个

别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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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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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7.公司破产可以提前偿还股东的债权吗?

不可以。公司破产后,公司应当优先清偿哪些债务,我国法律对

此有明确规定。首先公司需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当公司

支付这些必要费用后,才开始申报个人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劳

动债权;(2)公司所欠税款;(3)有抵押权的债权;(4)一般债权。

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属于一般债权,即使在股东的债权上设立抵押

权,其清偿顺位也落后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劳动债权、欠付税款

等债务,所以不得提前偿还股东的债权。

解决方向

对公司享有债权的股东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

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最短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同时,股东应确保对公司的

债权是真实的,且不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形,否则,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有可能劣后于其他一般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

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167页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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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破产时,挂名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是否会承担责任?

会。虽然是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注册成立的工商登

记中已经备案,就具有了对外的公示效力,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义

务挂名法定代表人同样需要履行。公司破产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

下列义务:(1)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2)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3)未经法院许可,

不得离开住所地;(4)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义务。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就会承担民事责任。

解决方向

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后,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挂名法定代表人还

存在在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税务机关因公司欠缴税款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等风险,所以不是在

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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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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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侵吞、窃取、骗取公司资产,该怎么办?

员工侵吞、窃取、骗取公司财产的行为多种多样,比如库管员的

监守自盗,业务人员收取货款侵吞,公司人员虚构报销科目,财务人

员经管资金弄虚作假等等,如果他们的行为直接非法占有公司资产达

到人民币 6 万元,即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追究

其刑事责任。

解决方向

收集行为人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后再报警,涉及财务的应聘

请专业人士对相应财务账册和凭证进行审计;涉及保管经管期间窃取

侵吞的,应收集其经手初期数量或数额的依据,再整理合理增减的依

据,最后提供现在数量或数额的依据;涉及弄虚作假的,最好聘请相

应的专业人士进行鉴定,如果是第三方收取凭证作假,应先找第三方

先行核实并商请对方出具证明。有了这些证据,再找涉事人进行调查,

切不可未掌握充分证据就打草惊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2.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因企业经营相关事宜被司法机关(监察委)

传唤该做哪些准备?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想当然或自以为是而涉嫌刑事犯罪的很

第170页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160

多,也有部分企业经营者出于获利需要而故意犯罪,除上述总则部分

中已经提到的罪名外,基本以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不合格

产品的犯罪种类居多。一旦企业涉刑,核心经营人员极大可能被司法

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企业经营会立即陷入困局,一旦判处监禁刑罚,

绝大多数企业都会走向消亡。国家也意识到刑事司法对于企业可持续

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影响,故从 2021 年起开始试行企业刑事合规

保护企业继续发展的制度。故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因本企业经营原因涉

刑,除无罪辩护外,还有通过启动企业刑事合规程序换取不批准逮捕,

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起诉,缓刑建议的解决途径。

解决方向

启动企业刑事合规程序的阶段是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羁押必

要性审查和审查起诉三个阶段。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企业经营者需认罪

认罚,且提供证据证明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故除通过辩护律师提

出书面申请以外,企业还需要准备至少三年企业的经营财务数据,在

建工程,长期投资,员工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数据,完税凭证等书面

文件证明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这样申请的成功率较高。由此可见,

申请启动企业刑事合规程序不是一项“临时抱佛脚”的工作,而是建

立在企业本身就具有一定合规意识基础上的,起码在劳动用工,如实

缴税以及财务真实这三个方面要保证起码的真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

第171页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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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过程中被交易相对方骗取财物,该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被交易对方骗取财物初步证明责任在于控告

人一方,不能寄希望于没有任何证据或者仅有一纸合同的情况下就让

公安机关展开立案侦查活动,因为公安机关也被禁止介入民事争议解

决。所以,控告人一方应准备基本的证据证明事件已经高度盖然地属

于刑事案件范畴,再去公安机关报案。

解决方向

要有书面的经济合同,这是基本要求。如果没有,需要有邮件,

微信,短信等实物凭证证明合同的订立,然后在履行过程中要留存履

行记录,发货或提供服务要有凭证,付款尽量不使用现金,要养成详

细填写转账备注的习惯,事发后要具有留取影像、录音证据的意识,

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沟通尽量使用文字。这些都是决定控告人是否能

够成功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核心要素。

第172页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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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策划协调个人简介

姚泓任

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三级主任科员、

助企调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总结律

师行业服务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社会稳定、

民生改善等方面综合工作,曾先后参与全省

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长

春市“万人助万企行动”等大项助企活动,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参

与《企业复工复产法律解答与政策汇编》《助企法治讲座资料汇编》

手册编印工作。

本书审核校对个人简介

郭晓杰律师

吉林集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济学学

士、法律硕士,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

高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擅长金融担保、

合资合作谈判等。

第173页

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合规指南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163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团队

北京优仁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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