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可申报政策

发布时间:2024-7-0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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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2.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为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重点发掘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和优秀团队,争取有更多的金华好项目入围全省奖项,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的专业筛选,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同时做好项目的培育扶持,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二、活动组织(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全市总决赛和各地海选赛组成。全市总决赛由市经信局主办,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各县(市、区)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共同协办,协办单位立足自身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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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可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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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可申报项目1.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22〕14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两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第一批5月31 日、第二批 10 月 31 日。

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备案。二、申报方式

通过金华科技大脑

(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金华市众创空间备案”,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三、认定备案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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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通过后发文认定。

(二)市级众创空间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受理工作,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通过后报市科技局统一备案。联系人:来 怡,电话:82468931。附件:

1.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doc

2.金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8日【申报时间 5 月31 日、10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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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为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重点发掘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和优秀团队,争取有更多的金华好项目入围全省奖项,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的专业筛选,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同时做好项目的培育扶持,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活动组织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全市总决赛和各地海选赛组成。全市总决赛由市经信局主办,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各县(市、区)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共同协办,协办单位立足自身优势为大赛提供支持保障。(二)参赛报名。参赛项目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均通过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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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注册报名。各赛事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参赛项目征集。请各县(市、区)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推荐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产品的创新项目。参赛对象重点面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首台(套)企业等优质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参赛,原则上各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赛率不低于10%。(二)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推动大赛顺利进行。经信部门做好牵头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推荐优秀项目在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园区落户并给予政策支持。在参赛项目的征集、辅导、评审等阶段,各地财政部门可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组织当地政府产业基金及参股子基金的运营机构主动参与,积极对接大赛遴选出的好项目。

(三)加强大赛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工作,为赛事组织举办营造良好氛围。对大赛举办期间的各项活动、比赛中的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给予重点宣传报道,并做好持续跟踪和服务。(四)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各地要及时跟踪获奖项目落地情况,定期汇总分析。积极协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小微企业园做好项目落地、入园、孵化服务。加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银行等协办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获奖项目提供专项金融服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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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各地政府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集聚优秀投资机构,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绿色通道政策。

四、报名方式

(一)参赛企业和团队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录大赛官网统一注册报名(大赛唯一报名通道:https://zj87.jxt.zj.gov.cn/),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及推荐单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企业和团队不得参加大赛。(注:没有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再登录报名)。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收集本区域的报名表(见附件 1)、商业计划书(见附件 2)和参赛承诺书(见附件3),电子档统一上报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金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朱晗君、胡乔艺,联系电话:0579-82620966,邮箱:jhsqyfwzhpt@163.com。金华市经信局企业处:陈斌,联系电话:0579-82495066。附件:1.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报名表

2.商业计划书

3.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

4.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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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24日金经信企业〔2024〕91 号关于开展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doc金经信企业〔2024〕91 号关于开展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pdf【申报时间7 月2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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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可申报项目1.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 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 年版)》的通知衢经信发〔2024〕24 号各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本着“任务更集中聚焦、政策更精准直达”原则,制定了《“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 年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类项目。申报时间,除支持条件是按照年度量化指标等情形采取“统一申报”外,其余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兑现方式,除“统一申报”项目实行“统申统兑”外,其余项目实行“即申即享”,其中需要评审或审计的项目实行“即申即审即享”。“统一申报”类项目,由政府部门在浙江政策服务网衢州市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index)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时间进行申报;“即时申报”类项目,只要达到政策条件可随时申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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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评定类项目。兑现方式,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类项目,奖补对象无需申报,只需提前在平台上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即申即享”类项目,受理部门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奖补对象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奖补对象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申报时间,“即申即享”评定类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二、相关说明

(一)政策范围。本细则中的“两区锁定企业”,指市区平台整合时柯城区、衢江区(以下简称“两区”)整合到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城”)的企业;“市级范围”,是指税收收入归属于衢州市级固定收入(含两城)和市与柯城区七三共享收入的部分;“市本级范围”,是指市级范围、两区固定收入和市与柯城区三七共享收入的部分。除明确规定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组织、个人),不得作为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支持对象;评定类项目的奖补执行差别化机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A 类、B 类、C 类企业,分别按120%、100%、5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奖补(其中科技口评定类项目执行标准另行制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上年度发布结果为准(上级专项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审核部门委托的,发生的费用在市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发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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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仅限于因兑现大科创专项政策而产生。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

(三)同一项目奖补。同一申报类项目中同一内容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按不重复原则享受;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同一项目申报其他专项资金(含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根据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拨付资金不再要求相关受益主体提供收款收据。涉及对法人单位的奖补,原则应通过法人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拨付。本细则自 5 月 20 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尚未奖补到位的评定类项目,按《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 年版)〉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3〕37 号)标准奖补,由现行受理部门执行,执行完毕后《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3〕37 号)废止。本细则具体奖补事项,上级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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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 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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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做好 2024 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才办〔2022〕6 号)精神,现就2024 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引进到本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专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一)须全职在市本级纳税的企业、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市级职能部门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工作,且为所在单位服务1年以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在舟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判定)。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毕业生还须为在毕业1 年内在舟工作。(二)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原则上在40 周岁以下,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专科生年龄原则上在 35 周岁以下。(三)高校毕业生本人首次在舟山购买商品住房,且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2017 年 11 月 3 日后购买(以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持有的房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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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毕业生本人须在舟山范围内无其他住房,未在舟享受过房改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补贴等其他优惠购房政策。二、补贴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 8 万元购房补贴。(二)舟山生源和在舟高校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专科生 8 万元、全日制本科生 10 万元,提档享受购房补贴。(三)由本级财政补助 50%,鼓励用人单位按1:1 配套。三、申报流程

实行集中申报制,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由经信、人社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实施。(一)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属地向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均需单位审核盖章)。申报材料包括:1.《2024 年舟山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1);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3.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1 份(已婚提供);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 份;(二)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将上述材料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中心复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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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对 通 过 审 核 的 人才,由市经信局在局网站(http://zseco.zhoush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舟山经信”同步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各功能区管委会通知人才所在单位办理住房补贴兑现手续。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接收时间为2024 年5月9日至5 月 29 日;第二批接收时间为 2024 年8 月9 日至8 月29日。五、其他事项

(一)所在区域党委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四下基层”工作认真排摸,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做一次集中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都能按时集中申报。同时,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条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准,对把关不严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货币补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三)高新区管委会咨询电话:0580-8811085;新城管委会咨询电话:0580-2667128 ;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咨询电话:0580-6951196。附件:

1.2024 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2024 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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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7日附件 2.wps

附件 1.wps

【申报时间 5 月29 日、8 月2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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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为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开展2024 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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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15 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 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地科技部门。2.区县初审。采取常年受理,计划分四批开展认定。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四批次时间节点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并报送企业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10 月15 日。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经信厅备案。三、其他

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 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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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 2023 年度起累计)。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催报工作,对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及时跟踪服务和反馈处置。2.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已划转至省经信厅,目前对地市的目标任务还没有明确,待地市目标任务明确后,下达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的目标任务。

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最终以省经信厅备案为准。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4日附件:

1.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docx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

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docx

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pdf【申报时间 6 月 15 日、9 月15 日、10 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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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可申报项目1.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3〕74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3〕75 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财政局2024年6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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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丽水市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规范促进促进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3〕74 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3〕75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一)专项资金来源

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丽水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二)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和支持重点

(三)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支持对象: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2.市场主体须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四)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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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贸流通业

(1)支持通过市场化办会、市场化办展、提升展览业国际化影响力等培育丽水市会展经济;

(2)支持上限纳统、培育重点零售主体、开展连锁经营等推动商贸流通业主体做优做强。

2.餐饮业

(1)支持上限纳统、培育重点餐饮主体、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等推动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2)支持参与国家钻级酒家评审认定,打造餐饮企业形象,强化品牌引领。

三、专项资金申报和兑现

(五)专项资金申报时间

除有特别规定外,专项资金采取按年申报、事后拨付办法,项目单位每年 5 月底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六)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1.申请市场化办会项目相关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1)事前备案:在我市举办的市场化会议,主(承)办单位在会议举办之日的 15 个自然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 1)。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②会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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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会场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④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议程、住宿合同及住宿发票;⑤其它相关材料。

2.申请市场化办展项目相关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1)事前备案:在我市举办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主(承)办单位在展会举办之日的15 个自然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2)。(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②总结报告;

③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④实际参展企业名录、展位数、场地出租方确认的真实有效的展览面积和实际展位平面图等;

⑤参展商参展合同及发票;

⑥其它相关材料。

3.申请展览业国际化影响力项目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引进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来本市举办”项目需提交的材料:①备案申报表(同市场化办展);②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③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材料。(2)申报“在本市举办的展览项目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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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②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材料;③在本市举办的相关材料。

4.申请上限纳统需项目提供的材料:①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②相关纳统材料(当年);

5.申请重点零售主体、餐饮主体项目需提供材料:①申请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②相关纳统材料(含上年及当年)。6.申请开展连锁经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①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基本信息等分公司证明材料、分店收银系统数据和相关纳统材料(含上年及当年)。

7.申请支持等级评定项目需提供的材料:①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②国家钻级酒家评审认定结果材料。8.其他:上级下达的扶持资金,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申报材料。(七)专项资金申报兑现流程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市级市场主体,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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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材料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包括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就申报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向市信用办进行征询,根据信用征询情况,形成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及相关内容在“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及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5 天。根据相关要求,单个项目补助金额超 50 万元的提交市财政局复核。3.资金拨付。公示完成,按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4.其他

(1)符合申报条件的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市场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流程可参照市级流程办理。(2)上级下达的扶持资金,有明确扶持对象的,按照资金下达文件拨付;未明确扶持对象的,由属地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方案明确后由属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申报,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参照市级资金办理。

四、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八)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等工作。项目所在属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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