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4-1-0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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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政策汇编(滨江)

1431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探索新型工业化“杭州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夯实发展基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1.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塔式梯度培育机制。通过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打造更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培育更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夯实基础。至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 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000 家、省隐形冠军企业100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00 家,确保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评价机制,开展“专、精、特、新、链、品”精准画像,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抓好企业进阶升级培育。结合五大产业生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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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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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探索新型工业化“杭州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夯实发展基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1.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塔式梯度培育机制。通过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打造更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培育更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夯实基础。至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 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000 家、省隐形冠军企业100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00 家,确保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评价机制,开展“专、精、特、新、链、品”精准画像,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抓好企业进阶升级培育。结合五大产业生态圈细分赛道,制定优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腰部、头部企业的成长方案。紧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导向,对主导产品涉及工业“六基”(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产业技术基础)、制造强国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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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强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承担国家“卡脖子”技术攻关、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任务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成长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强化成长激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同等级一次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二、坚持创新领航,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4.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5.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设立或参与创建市级及以上等级的研发创新载体,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可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国家“卡脖子”技术及国产替代项目攻关、国际国内及行业先进标准制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深化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对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揭榜”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专精特新企业双向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揭榜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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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活动,市级国有企业每年梳理不少于10 个科研项目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攻关,“揭榜”攻关入选项目参加相关评选时予以适度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新产品试制计划、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和新基建场景建设,加大新兴产业领域示范应用,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个优秀创新突破类场景和应用类首创场景,每个场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每年至少举办1 次专精特新企业高附加值新产品、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和首创场景发布展示活动,促进创新产品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8.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专利快速授权,对纳入快速预审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做到应备尽备,争取实现重点领域专利快速授权全覆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3 年内实现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对接和成果转化等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三、深化融圈强链,支持企业产业链能级提升9.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制造业技改补助的总投资要求由1000万元调整为 500 万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按照不高于2023 年以来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其他项目按照不高于 2023 年以来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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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及软件投入)的 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0.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五大产业生态圈每年组织 1 场以上链主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技术对接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实现品牌出海,培育一批转型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帮助专精特新企业解决拓展国际市场中遇到的签证、国际贸易壁垒等难题,为企业办理“APEC 商旅卡”提供便利。优先安排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适度拓展重点展会目录并按规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外办)

11.鼓励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力度,专精特新企业产品优先列入优质杭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取得军工相关证书或获得相关荣誉,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科研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

1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和商标,对上年度入选品牌强国工程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榜单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优势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确保落地生根,保障企业用房用地需求13.加大用地供给力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提高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研发投入强度占比,重点保障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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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标准地”要求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支持采取“带项目条件”“带方案”出让。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组团供地模式,允许企业联合参与竞买,建成后可按约定办理分割登记手续。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取创新型产业用地,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满足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的项目可试点探索提高容积率至3.5 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14.依托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和高起点规划新建的制造业园区,创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根据产业培育绩效择优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精准服务奖励,并加大在空间保障、能耗支撑、数字化改造、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星级小微企业园通过升级改造、联营联建、获取产业用地(含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方式扩大园区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15.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用房给予适当支持。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用房需求,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通过市域内跨区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小规模厂房定制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五、强化金融赋能,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16.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支持证券交易机构在杭设立培育基地,支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并加强精准辅导。专精特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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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完成股改并上市辅导备案,在境内外直接上市或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

17.推进“政担银”组合服务,设立“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通过财政支持、机构让利等方式,实现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18.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制定孵化、培育、并购、上市等全生命周期陪伴成长计划,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展”。对国家级产业基金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市级产业基金跟投机制,对在“创客中国”大赛等国家、省、市比赛中获奖且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六、强化引“金”育“蓝”

,加大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力度19.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人才专项授权认定名额,名额可在集团内部统筹使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遴选计划,鼓励引进外籍高端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20.培育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面向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开展卓越工程师评价,并在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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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少于 100 人次、产业人才不少于1000 人次。指导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课程实施、考核评价及补贴申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七、推动数实融合,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21.对标未来工厂体系建设要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未来发展战略重组资源要素、重塑业务流程、重构组织形态,培育一批“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低碳工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22.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攻关行动,对经认定的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分行业分领域推荐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输出优质信创方案、供应数字化设备等方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23.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大中小企业在科研、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核心环节的网络化协同和生态化协作水平,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八、实施“精准滴灌”

,提升服务企业深度24.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助企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全覆盖,及时研究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突出个性问题。引导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专精特新标杆企业自愿组建社会团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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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不高于 1000 万元服务券,重点用于科创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和品牌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发展能力评价、认证检测、专项法律财税服务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6.举办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大会,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本意见自 2024 年 1 月 27 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涉奖励(补助、贴息)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各区、县(市)分担。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同时废止。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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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市级政策篇1.关于领取 2023 年第二批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区级配套补助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 年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计划的通知》(杭科资〔2023〕71 号)和《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要求,经审核,现将 2023 年第二批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区级配套补助下达给你们:

企业通过杭州市亲清在线平台线上申领。企业(详见附件)登录进入(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home),点击【滨江区】并选择“2023 年第二批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区级配套补助”,点击“兑付”。

点击兑付前,请核对公司银行账户等收款信息,如兑付失败,请点击政策下方的“兑现记录”,重新发起兑付。兑付期截止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逾期无法兑付。联系方式:区科技局 金鑫 89521295

附件:企业名单.xls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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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高新区(滨江)2021 年度、2022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 年度、2022年度瞪羚企业增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补范围

新纳入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统计,符合2021 年度、2022年度瞪羚企业认定要求的企业。

二、增补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15 日三、增补程序

1、11 月 15 日前,符合增补条件企业向属地平台街道提交上规申请材料,同时在区瞪羚企业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2、区统计局完成企业上规审核后,将上规企业名单发送至区经信局。3、区经信局会同部门、各平台街道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4、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2021 年度、2022 年度瞪羚企业增补认定文件。

四、增补认定申报方式

(一)2021 年度瞪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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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网址:http://www.hhtz.gov.cn/art/2022/9/21/art_1487002_59047503.html;

(二)2022 年度瞪羚企业

详见《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网址:http://www.hhtz.gov.cn/art/2023/5/26/art_1487002_59055122.html

五、企业上规咨询电话

西兴街道:工业 89521873、服务业87062986

长河街道:工业 86628871、服务业89521935

浦沿街道:工业 89522073、服务业89522074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03505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60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4520

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56971825

区统计局:工业 89521069、服务业89521074

六、瞪羚企业申报审核咨询电话(一)平台、街道

西兴街道:88478939

长河街道:86628871

浦沿街道:89522073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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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69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7021

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56971805

(二)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89520446

业务咨询 QQ 群:661221627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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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做好高新区(滨江)2022 年度瞪羚企业第二批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各平台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 2022 年度瞪羚企业申报第二批扶持政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2024 年1 月12 日二、申报范围

1、补报房租补贴的企业

2、申报研发补助、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展位费补助、扩大投资补助和绿色发展补助等专项补助的企业三、申报方式

请企业登录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扶持政策申报说明见附件 1,系统在线申报流程见附件2。(网址:http://218.108.205.61:8888/dlqysb/page/login)四、申报、审核和资金兑现程序1、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2、属地平台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3、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4、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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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咨询电话

1、产业平台、街道:

西兴街道:88478939

长河街道:86628871

浦沿街道:89522073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38090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69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7021

2、区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89520446

业务咨询 QQ 群:720242346

附件 1: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扶持政策申报说明.pdf附件 2: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扶持政策申报流程.pdf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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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开展 2023 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6〕195 号)的要求,为做好 2023 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工作,现征集 2023 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变更分类

(一)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不属于复杂变更范畴。(二)复杂更名

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备注:跨省级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的名称变更,需按整体搬迁申请流程进行申报,详情请电联咨询。二、受理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31 日。我局将根据省厅受理节点时间逐批上报更名申请高企。三、申请材料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申请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1、简单变更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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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在信息注册登记项下进行更名申请操作,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电子申请书,打印带有条码的申请书(样表见附件 2),需加盖企业公章;(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 3 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2、复杂变更提供材料(其中 7—9 项材料在变更后下一年第一季度内提交):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在信息注册登记项下进行更名申请操作,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电子申请书,打印带有条码的申请书(样表见附件 2),需加盖企业公章;(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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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 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10)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二)证书逾期及已注册未申报的企业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提交申请。四、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企业须将申请材料胶装成册,打印壹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同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请按照变更申请书、材料目录和申请材料顺序装订。五、特别说明

2023 年正参加高企评审的企业,网报更名申请流程当前无法审核,待科技部高企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行补报。六、受理方式及咨询电话

1.高企更名申请企业,请先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信息扫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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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纸质申请材料受理将采取快递寄送方式。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办公室,并自行跟踪快递物流签收情况。收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 号区科技局203收件人:李丽

咨询电话:87703294

附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3】5 号).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2023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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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做好新引进且首次申报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工作的通知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区新引进且首次申报 2024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企业”,下同)的备案工作,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中关于“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局备案后,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科技服务机构(简称“机构”,下同)。二、备案内容

2023 年 9 月之后迁入我区或拟迁入我区,并将在2024年计划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三、备案时间

全年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企业迁入前或迁入当天提交备案材料。四、备案材料

1. 下载并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引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详见附件 1),须加盖机构公章;2. 被引进企业的有效“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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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国高企申报服务合同,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企业公章;

4. 下载并填写《新引进企业确认书》(详见附件2),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备案方式

1. 机构扫描微信二维码,在线填写备案资料并提交;2. 将备案材料 1-4 的扫描件及备案材料1 的Excel 文件一并打包压缩(压缩包名称为“机构名称-企业名称-2024 新引进备案”)发送至邮箱:bjkj203@163.com;

3.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

咨询电话:87703294

附件: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备案表.xlsx附件 2-新引进企业确认书 2.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2023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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